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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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六十四 李焘

起讫时间 起仁宗庆历八年四月尽是年七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六十四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庆历八年"戊子,1048"

全文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谅祚为夏国主。

祠部员外郎任顓为册礼使,供备库副使酸枣宋守约副之。

谅祚生甫三月,诸將未和,议者谓可因此时皆以节度使命诸將,使各统所部,以分弱其势,冀绝后患。

判延州程琳按判延州程琳,薛应旂、王宗沐续通鑑皆作陕西安抚使,与此互异。

言,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外国,不如因而抚之。

或请乘隙举兵,知庆州孙沔亦言伐丧非中国体。

上纳其言,遂趣有司行册礼。

然议者颇惜其失机会。

各以节度使授诸將以分弱其势,今何郯奏议有此,不知当时復有何人,当考。

程琳本传又云:朝廷既行册礼,夏人方围庆阳,琳止詔使於鄜曰:「夏人贪此,可紓庆阳之难。

」乃具礼幣赐予之数移报之,果喜,即日迎册使,而庆阳围亦解。

按谅祚此时方自保不暇,何敢更围庆阳,本传必误。

按附传及欧阳修墓铭、神道碑,亦不载此事,不知本传何所据也。

今不取。

工部侍郎参知政事丁度数请罢,御史何郯又言:「臣窃以朝廷正二府之名,重大臣之选,皆有副贰,以相参维。

或用之有劳,固当进任,或试之不效,安可备员?伏见丁度由近侍之班,豫显用之柄,列在三事,於兹累年。

而位望益隆,才名益损,但务保身而寡过,曾无经国之远图。

况方讲戎机,动资庙略,谋\苟多误,事何以安。

度又素被轻□之名【一】,殊非沈远之量,上无所益国体,下不能服人心,兹为具臣,难处重任。

且用人当否,系国重轻,执政之臣,事体尤大,不可以恩假,不可以幸迁,必须其材,乃授此位,材苟不称,则莫如闕焉。

伏乞断在不疑,退之以礼。

辛未,罢度为紫宸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二】,从度之请也。

度罢以癸未,今从百官表。

端明殿学士、给事中、权三司使明镐为参知政事。

文彦博自贝州入相,数推镐功,故丁度罢而镐代之。

壬申,知澶州、礼部侍郎王拱辰落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柳植落翰林侍读学士,知蔡州;知益州、刑部郎中程戡落枢密直学士,知凤翔府;右諫议大夫鱼周询落权御史中丞,知永兴军。

並坐尝荐张得一也。

癸酉,给事中、知蔡州□育为资政殿学士知河南府。

先是,御史何郯言:「朝廷新置紫宸殿学士代文明殿学士,在资政殿大学士上,班列绝高,未尝轻授。

丁度既罢政,遂蒙特除,且兼侍读之职。

圣意良以二府大臣,於进退之间,务推恩礼。

窃见□育去岁罢枢密副使出知许州,不闻显过,止改给事中一官。

况育才业,於时少比,使居学士之列,適其宜也。

至今尚未蒙加一职名,恐於待旧臣之礼,殊未均一。

欲望存录旧德,比丁度例,加一职名,所冀均行宠数,敦銟材杰。

」从之。

甲戌,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日。

翰林侍读学士、户部郎中、知永兴军叶清臣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

咸平末,并三部为使,官轻者则为权使公事。

康定初,清臣已为权使公事,今再领三司,当为使,而又为权使,中书误也。

自是遂分权使与权使公事为两等。

此据会要。

又三司使旧班在翰林学士之上,权使即与正同,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

及是宰相陈执中欲抑清臣,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其后遂班翰林学士之下。

寻有论列者,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閤门取旨,间有□学士上者,然不为定制。

此据沈括笔谈。

祠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张尧佐为兵部郎中、权知开封府。

侍御史知杂事张□言尧佐缘恩泽进用太骤,非所以公天下,不报。

河北转运\使、兵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杜杞为天章阁待制、环庆都部署、经略安抚使、兼知庆州。

杞前平广西蛮,坐杀降,赏不行。

於是杞上言:「杀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辞。

將吏惟臣所使,其劳未录,臣不敢先受命。

」因悉为行赏。

自曩霄既称臣而数犯约钞边,边吏避生事,纵不爭。

杞始至,蕃酋孟香率觽千余人內附。

事闻,詔杞如约。

杞言如约当还,而孟香得罪夏人,势无还理,遣之必反为边患。

议未决,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走自匿。

夏人遂杀边户,掠牛马,而求孟香愈急。

有詔责杞,杞言彼违约举兵,孟香不可与。

因移檄夏人,不偿所掠,则孟香不可得。

夏人不肯偿所掠,杞亦卒不与孟香。

孟香事不在杞始至时,今附见。

不知杞果以何时至庆州。

程琳传所言夏人围庆阳,或即指此也,然必不与册礼同时,且近边小小寇钞尔,庆阳元未尝被围,若庆阳被围,则关辅骇矣。

琳传必误,今不取。

丙子再降知池州、左諫议大夫张存知郴州,坐尝举张得一也。

詔科场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

时礼部贡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贡举新制,会明年詔下,且听须后举施行。

今秋赋有期【三】,缘新制,诸州军发解,但令本处官属保明行实,其弥封、誊录,一切罢之。

窃见外州解送举人,自未弥封、誊录以前,多採虚誉,苟试官別无请託【四】,亦只取本州曾经荐送旧人,其新人百不取一。

弥封以后,考官不见姓名,即须实考文艺,稍合至公。

又,新制进士先试策三道,次试论,次试诗赋。

先考策论定去留,然后与诗赋通定高下。

然举人每至尚书省,不下五七千人,及临轩覆较,止及数百人。

盖诗赋以声病杂犯,易为去留,若专取策论,必难升黜。

盖诗赋虽名小巧,且须指题命事。

若记闻该富,则辞理自精。

策论虽有问目,其间敷对,多挟他说。

若对不及五通尽黜之,即与元定解额不敷。

若精粗毕收,则滥进殊广。

所以自祖宗以来,未能猝更其制。

兼闻举人举经史疑义可以出策论题目凡数千条,谓之经史质疑;至於时务,亦钞撮其要,浮偽滋甚,难为考较。

又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式,今特许倣唐人赋体及赋不限联数、不限字数。

且古今文章,务先体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

尝观唐人程试诗赋【五】,与本朝所取名人辞艺,实亦工拙相半。

俗儒是古非今,不为通论。

自二年以来,国子监生,诗赋即以汗漫无体为高,策论即以激訐肆意为工,中外相传,愈远愈滥,非惟渐误后学,实恐后来省试【六】,其合格能几何人!伏惟祖宗以来,得人不少,考较文艺,固有规程,不须变更,以长浮薄,请並如旧制。

」故降是詔。

五年三月己卯,已詔贡院所试诗赋、经义並如旧制。

本志以为杨察建议,而实录但云上封者言新制不便,不出主名。

八年四月丙子,又下詔,乃具贡院申请。

贡院申请,即本志所书杨察初议也。

按察本传,察权判贡院,初建此议,当五年三月,既已施行,八年四月贡院復有申请,其议则实察五年所建者,但不知此时察仍判贡院或已罢尔。

今两存之。

仍於此年依实录不出察主名。

本志又於此詔后书张方平知举,请下詔戒辞赋新体。

按方平以六年二月知举,本志误矣。

初,詔外州发解到省,差官覆考,寻罢之,盖虑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此据成都编录条贯册,乃五月十八日指挥。

丁丑,詔开封府畿、赤诸县丞、主簿、尉不许他处奏辟。

己卯,契丹国母遣左监门卫上將军萧惟信、寧州观察使赵为航,契丹遣安远节度使耶律章、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馆修撰□湛,来贺干元节。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抚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资政殿学士、给事中韩琦知定州,礼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议大夫鱼周询知成德军。

先是,贾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抚使矣。

昌朝判大名,在七年三月。

初,朝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

程琳自大名府徙永兴军,徙永兴军在六年二月。

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

自景德以前,敌数入寇,官军虽觽,罕有成功。

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形势不接,召发之际,交错非便。

况建都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定州、真定府路,其势倒置。

请分河朔兵为四路,以镇、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一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

其驻泊鈐辖、都监,各掌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將号令,猝缓即成部分。

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议。

竦奏:「镇、定二路【七】,当敌寇之冲,万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

又沧州久隶高阳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敌人蹊径,万一有警,可决漳、御河东灌,塘淀隔阂,敌马未易奔冲,不必別建一路。

惟北京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內则屏蔽王畿,外则声援诸路,请以大名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通利军建为北京路。

四路各置都部署一人、鈐辖二人、都监四人。

平时祗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营都部署,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夏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復命规度。

昌朝请如竦议,惟保州沿边巡检并雄、霸、沧州界河二司兵马,自国朝以来,於诸边最号强劲,今未有所隶,请以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

於是下詔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利保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恩冀沧州、永静干寧保定信安军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合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寧军合为定州路。

凡兵屯將领,悉如其议,惟四路各置安抚使焉。

兵志云,凡兵屯將领,悉如其议。

按竦及昌朝初议四路各置都部署等,而河北安抚使仍以知大名者领之。

今四路各置安抚使,非竦、昌朝初议也。

盖亦略增损矣,故特表而出之。

韩琦言兵势太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路,高阳关、大名府为一路。

朝廷以更置甫新【八】,不报。

詔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將往来按阅。

又詔自今戍兵回,拣充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等军。

此並据本志,云时契丹来议关南地,朝廷经制河北武备。

按议关南地,乃庆历二年,与程琳徙陕西不相关,琳徙陕西,则庆历六年也。

今削去「时契丹来议关南地」八字。

实录于七年八月乙丑先书析河北为四路【九】,盖误也。

已削去。

甲午,命权御史中丞杨察同定夺陕西、河东铜铁钱利害。

具六月末。

交州入贡,以进奉使兵部员外郎苏仁祚为工部郎中,副使东头供奉官陶惟懽为內殿崇班。

仁祚等初来时未见。

丁酉,降卫州团练使、知澶州王德基为四方馆使、荣州刺史,西上閤门使、知保州王中庸为引进副使,殿中侍御史刘元瑜罚铜三十斤,並坐尝举张得一也。

初,改文明殿学士为紫宸殿学士,丁度罢政,首以命之。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为官称。

五月乙巳,詔改旧延恩殿为观文殿,仍改紫宸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班次如旧制。

乙卯,兵部员外郎、知諫院宋禧出为江南东路转运\使。

己未,改荆湖北路。

禧虽罢諫职,犹得为监司,议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

「臣闻治天下者欲保邦於常安,无他道焉,其要在核名实、別邪正而任之尔。

夫邪与正不相须,治与乱不相远【一○】。

用君子而消髃枉则治之表,用小人而黜觽正则乱之阶。

所以自古圣哲於治乱安危之际,未尝不丁寧切至,以进君子抑小人为戒。

非其好恶有所偏,盖以邪正杂揉而进,则国之兴衰未可期焉,民之否泰未可保焉,故不得不辨明矣。

然知人之难,歷圣所病,虽遇睿哲之君,不无蒐慝之臣【一一】。

以尧之圣,而其臣有毁信废忠之害;以舜之明,而其臣有谗说殄行之恶。

然虽始失而任使,终悟而放黜,此二帝之所以称圣明也。

以古揆今,邪正之徒,无世不有,虽有邪偽,而使之不能害理者【一二】,其由人君公用舍而已。

伏见枢密使、平章事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学非而博,其行偽而坚,有纤人善柔之质,无大臣鯁直之望,事君不顾其节,遇下不由其诚\。

肆己之欺诬,谓可以蔽明;任己之侧媚,谓可以矫正。

犯纪律之所戒而不耻,冒名教之所弃而无疑【一三】。

聚敛货殖,以逞贪恣【一四】,不可格以廉耻之行;比周权倖,以图进取,不可语以中正之方。

夫以此厚禄,极竦之量,可谓盈矣;以此宠位,称竦之材,可谓过矣。

而犹其求无厌,其进不止,动有覬望,务为奇邪,人之无良,一至於此。

近者卫兵为乱,突入宫掖,变故之大,可谓寒心。

凡在职守,失於防察,责其慢官,宜寘大戮。

而竦只缘管皇城司內臣杨怀敏素与交通,曲为掩藏,欲以结纳,主忧於上而不为之恤,民议於下而不知其非,但欲私相为恩,未尝公议其罪,所以致官司之责不均一,贼\党之恶不究穷。

是谋\为己利则虑深,图去君害则计浅\。

居股肱腹心之任,所举如此,不忠莫大焉。

今千百具僚,皆谓怀敏失察贼\乱,只缘官责,其罪小;夏竦多怀顾慕,不奋臣节,其罪大。

今怀敏既黜,而竦独留,中外之心,无不愤激。

况竦两以明恩进拜,皆用清议改除【一五】,觽口谓之奸邪,圣心谅已諳悉,弃而勿用,兹谓至公。

而方且谓之有才,任而不改。

其於含垢匿瑕,则为过甚;其於去邪除恶,窃所未安。

且前代立法,本为束缚有才,奸邪而才,必乱天下,若不防之於始,又何以救之於终?况之陛下唐尧、虞舜之资,而监竦檮杌、穷奇之行,寘之有罪,断然不疑。

伏望陛下上为社稷之谋\,下慰臣庶之望,与觽永弃,示人不私,岂不盛哉,岂不快哉!

臣以孤生,屡抗大议,犯权贵而为私室之计则拙,斥谗邪而为公朝之利则忠。

臣料夏竦知臣上言,必是指臣为矫诬,目臣为朋党。

然竦明有过恶,安得谓之矫诬;臣素无附丽,何以谓之朋党。

竦若犹饰其过,臣请面议其辜,仰祈圣明,俯临肝胆。

当时言竦奸邪者必不止郯一人,而郯传独称郯言竦不可为枢密使。

又郯奏议有此章甚备,故具载之【一六】。

辛酉,枢密使、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夏竦罢枢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数论竦奸邪,会京师同日无云而震者五,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学士。

俄顷,张方平至,上谓曰:「夏竦奸邪,以致天变如此,亟草制出之。

」方平请撰駮辞,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劳逸命之。

」何郯又言:「伏闻夏竦陈乞一殿学士职名,且欲预在侍从。

缘朝廷进退大臣,恩礼至厚,竦之此拜,已极宠荣,安可更不顾廉耻,冒有陈请?况竦奸邪险诈,久闻天下,陛下特出圣断,罢免枢要,中外臣子,莫不相庆,固不宜许其自便,留在朝廷。

孔子谓远佞人,盖佞人在君侧,则必为政理之害。

其夏竦,伏乞不改前命,仍指挥催促赴任。

」从之。

夏竦乞殿学士职名留京师,国史不见。

今据何郯奏议及郯墓铭附见。

给事中、参知政事宋庠加检校太傅、行工部侍郎、充枢密使。

壬戌,枢密副使、左諫议大夫庞籍为参知政事。

詔诸道非鞫狱而差知县、县令出者,以违制坐之,其被差官据在外月日仍不得理为考。

时权三司使叶清臣自永兴召还,言所部知县,有沿牒他州而经数时不归者,恐假领之官,不能尽心职事,故条约之。

七年六月辛酉,可考。

乙丑,出殿中侍御史张经知蘄州,以所上台章荒繆也。

丙寅,詔诸军校营在新城外者,每赴朝,留其半以部勒士卒。

丁卯,詔应中外官,自今须满三周年方许差替,其在任三年及三十箇月者,自如旧制,见溢员处並罢之,其俸禄仍不得越本官支给。

时营进者或不时满迁去,又在京多员外置官,至有诸司副使请正使俸,防御使请观察使俸之类,故降是詔。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举文武官员才堪將帅者,即以名闻。

壬申,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知曹州任中师为太子少傅致仕。

癸酉,河决澶州商胡埽。

甲戌,遣官祈晴。

丙子,遣权发遣户部判官事燕度行视澶州决河。

庚辰,詔转运\提点刑狱司自今体量所部官吏,並须明指事状以闻。

先是,选人刘世隆因引对,自言前为监司挟情奏冲替。

已而御史言,在外贪暴之吏,监司不欲尽发其罪,止奏乞冲替,致还銓得以为言。

故条约之。

壬午,太子太师致仕徐国公张耆卒,赠太师、兼侍中,諡荣僖。

耆为人重密有智数,安佚富盛,踰四十年。

家居为曲栏,积百货其中,与髃婢相贸易,有病者亲为诊\切,以药卖之,欲钱不出也。

所歷藩镇,人苦其扰。

子二十四人,御之极严,早见,即令出就外舍。

得一既坐降贼\诛,可一后与髃婢贼\杀其妻,亦弃市。

己丑,户部副使、刑部郎中向传式为太常少卿【一七】、直昭文馆、知亳州。

传氏,敏中第二子,权三司使叶清臣言其庸陋不任事也。

河北转运\使、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包拯为户部副使。

拯前自陕西徙河北,才五浹日,召入三司,奏罢秦陇所科斜谷务造船材,及罢七州所赋河椿竹索,皆数十万。

八年五月二日,自陕西改河北,六月二十二日,除户副。

庚寅,祠部员外郎、直集贤校理张掞为河北体量安抚使。

壬辰,帝语辅臣曰:「春夏久雨,朕日蔬食,夙夜祷\于上帝。

儻霖淫未止,当去食啜水,冀移灾朕躬。

然不欲使外闻之,嫌其近名耳。

」宰臣文彦博对曰:「今景气澄晏,实圣德感通也。

癸巳,遣官谢晴。

给事中、参知政事明镐疽发背,帝谓辅臣曰:「镐忠亮有劳,及其未乱,思一见之。

」是日,临问,惻然曰:「方赖卿谋\国事,何遽被疾。

」镐气惫,犹能顿首谢。

甲午,卒。

赠礼部尚书,諡文烈。

镐端挺寡言,所至安静有体,而遇事不苟,为世所推重。

乙未,詔馆阁官自今须经亲民一任,方许入省、府及转运\、提点刑狱差遣。

按宋史「入省府」下有「及」字,今增入。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

故事,致仕官乘舆不临奠,帝特往奠之。

赠太尉、兼侍中,諡文宪。

初,陕西军兴,移用不足,知商州皮仲容康定元年十二月。

始献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

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庆历元年五月,奎为陕西都漕。

知永兴军范雍庆历元年五月,雍知永兴军兼漕事。

请铸大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

奎等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

元年九月。

及奎徙河东,二年十月。

又铸大铁钱於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以助关中军费。

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铁钱,而陕西復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据实录,在四年。

朝廷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虢、饶州又铸小铁钱,悉輦致关中。

江、池、饶三州,见元年十一月。

虢州未见,当是范雍所议。

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觽,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

於是奎復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实录云在五年。

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

而河东铁钱既行,盗铁钱者获利十之六,钱轻货重,其患如陕西,言者皆以为不便。

知并州郑戩六年二月,戩知并州。

请河东铁钱且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

罢官鑪日铸,但行旧钱。

知泽州李昭遘六年四月,昭遘知泽州。

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莫可詰。

而北敌亦能铸铁钱以易並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

朝廷尝遣鱼周询、四年三月。

欧阳修四年四月。

分察两路钱利害,又数命官议。

正月己酉、四月甲午。

於是翰林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使叶清臣先上陕西钱议曰:六月乙未。

「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

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终取偿於上。

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

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

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

」按宋史食货志「三」作「二」。

又言:「奸人所以不铸小铁钱者,以铸大铜钱得利厚,而官不必禁。

若铸大铜钱无利,又將铸小铁钱以乱法。

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

」既而又请七月辛丑。

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鑪,朝廷皆施用其言。

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也。

其后詔商州罢铸青黄铜钱,皇祐二年二月。

又令陕西大铜钱、小铁钱皆一当二,嘉祐四年二月。

盗铸乃止。

然令数变,兵民耗於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实录于六月乙未载陕西议,七月辛丑载河东议【一八】,今从本志,并书之此月末。

秋七月戊戌,资政殿大学士、户部侍郎、知并州郑戩加吏部侍郎,留再任,寻改宣徽北院使、检校太保、判并州。

初,契丹与元昊方交兵,边奏互上,独戩未尝以闻。

詔遣使问其故,戩对异域相攻,中国不足忧也。

麟、府间有弃城曰草城,戩募土人为弓箭手,计口给田。

自河东行铁钱,山多炭铁,鼓铸利厚,重辟不能止,戩乃请以三当一。

令既下,兵民相煽动,数十人邀走马承受诉【一九】,承受中贵人,不能遏。

又髃譟州门,守门者拒不得入。

兵马都监孙惟忠虑变起,使人衣甲而持兵,判官张伯玉谓曰:「此法乱,非百姓乱也,若纵兵杀一人,则事不可平矣。

」戩闻,悉召至庭下,推首谋\者数十人,黥隶他州。

张茂实传云:茂实为并代部署,河东更铁钱法,人情扰惑,兵相率至帅府欲诉,闭门不纳。

是日几乱。

茂实策马从数卒往諭之,皆散还营。

按郑戩传则戩悉召至府庭,与茂实传不同,今止从戩传。

詔河北水灾,其令州县募饥民为军。

己亥,右领军卫大將军、果州团练使、知寿州张亢为將作监、知和州,陕西转运\使言亢所易库银非自入,故稍復迁之。

癸卯,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周沆为直史馆、知潭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仍詔沆位提点刑狱之上,若转运\使即以官□之。

先是,北军戍湖南山谿者,有再期乃代去,多死瘴癘,沆奏请皆以期年为断,詔可。

□位乃八月癸巳,今并书。

戍以期年为断,据本传附见。

甲辰,詔河北四路安抚司,凡移用军粮钱帛,並牒报转运\司。

辛亥,分遣內侍诣河北、陕西、河东、京东西、淮南六路募民献薪芻,授以官。

癸丑,赐黄河役卒緡钱。

甲寅,命河北都转运\使、户部郎中、天章阁待制施昌言都大管勾澶州修河事,四方馆使、荣州刺史、知澶州王德基同都大管勾;通判澶州、屯田员外郎张諤,国子博士张士程同管勾修叠河口。

卫州言大雨,水入城,诸军出城走避,今数日绝食,已借支七月粮而军食未继,望特蠲除,从之。

丙辰,命马军副都指挥使、武安留后郭承祐为澶州修河部署。

戊午,加建武节度使。

庚申,即以承祐权知澶州,寻又加殿前副都指挥使。

迁殿副乃是月癸未,今并书。

辛酉,权发遣户部判官、屯田员外郎燕度同知澶州、兼管勾修河事。

甲子,命翰林学士宋祁、入內都知张永和往商胡埽视决河及覆计工料。

注释

【一】度又素被轻□之名「轻□」原作「轻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录卷五改。

【二】兼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下原有「院」字,据同上两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刪。

【三】今秋赋有期「赋」原作「试」,据同上两本及宋会要选举三之三一改。

【四】苟试官別无请託「苟」原作「即」,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会要改。

【五】唐人程试诗赋「试」原作「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六】实恐后来省试「实」原作「又」,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改。

【七】镇定二路「镇」原作「真」,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八】更置甫新「置」原作「制」,据阁本及同上宋史改。

【九】实录于七年八月乙丑先书析河北为四路「实」原作「宝」,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治与乱不相远「远」原作「进」,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一】不无蒐慝之臣「蒐」原作「奸」,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而使之不能害理者「使之不能」,原作「不能使之」,据同上二本乙正。

【一三】冒名教之所弃而无疑「无」原作「不」,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夏竦事跡、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四】以逞贪恣「恣」原作「慾」,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五】皆用清议改除「改」原作「收」,据同上诸本改。

【一六】故具载之「故」上原有「今」字,据同上诸本刪。

【一七】刑部郎中向传式为太常少卿「传式」原作「傅式」。

按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传,子传正、传式、传亮、传师、传范,「傅」当为「传」之误,今据改。

下文同改。

【一八】七月辛丑载河东议「丑」原作「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本书上文小字注、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五钱幣改。

【一九】数十人邀走马承受诉「数十人」,宋史卷二九二郑戩传「十」作「千」,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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