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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仁宗庆历四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四十九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庆历四年"甲申,1044"
全文
五月壬戌朔,枢密副使韩琦、参知政事范仲淹並对於崇政殿,上四策曰:
昨元昊叛命,王师数出不利,而北敌举数十万觽,谓元昊是舅甥之邦,中国不当称兵。
国家以生民之故,稍增金繒,以续盟好。
今元昊虽暂求通顺,后如物力稍宽【一】,则又有长驱深入、并吞关辅之心。
何以知之?昨定川之战,彼作偽詔,诱胁边人,欲定关中。
盖汉多叛人陷於穷漠,必以刘元海、苻坚、元魏故事,日夜游说元昊,使其侵取汉地,而以汉人守之,则富贵功名,衣食嗜好如其意。
乃知非独元昊志在侵汉,实汉之叛人日夜为贼\谋\也。
朝廷若从其和,则北敌要功,下视中国;若拒绝之,则元昊今秋必復大举,北敌寻亦遣使,问所以拒绝元昊之故,或便称兵塞外,张势黢我。
国家必於陕西选將调兵,移於河北,河北未战而西陲已虚,元昊乘虚而来,必得志於关辅。
此二敌交结之势,何以御之?臣等思和与不和,俱为大患。
然则为今之谋\者,莫若择帅练兵,日计用武之策,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务。
彼知我有谋\有备,不敢轻举,而盟约可固;如不我知,轻负盟约,我则乘彼之骄,可困可击,未必能为中国之害。
试画一言之。
其一曰:臣等观西戎畜祸,积有岁年。
元昊外倚北敌,屡乘战胜,而乃輒求通顺,实图休息,所获者大利,所屈者虚称,然犹干请多端,奸谋\未测。
国家以生灵为念,不可不纳。
如唐高祖、太宗之权□,犹屈於突厥,当始毕之卒,为之举哀废朝,遣百僚诣馆弔其来使。
又太宗驰六骑於渭上,见頡利与语,復亲与之盟。
既退,左右劝击之,太宗谓「我击彼败,惧而修德,后患必深,周旋俯就,使之骄怠。
」一旦李靖擒之,威振四极,此盛主之谋\也。
陛下当如唐高祖、太宗,隆礼敦信,以盟好为权宜;选將练兵,以攻守为实务。
彼不背盟,我则抚纳无倦;彼將负德,我则攻守有宜,此和策之得也。
其二曰:元昊未叛时,受朝廷恩信甚厚,尚或时扰边境,今累次大举,曾无沮败,乃遽请和,实畜阴计,非屈伏之志也。
今若以权宜许之,更当严作守备。
然陕西减兵,则守备不足,不减则物力已困。
臣等以谓缘边城寨,须日加缮完,使戎狄之心,无所窥伺。
又久守之计,则莫如畜土兵,盖其觽諳山川而多习战斗,比之东兵,其功相倍。
然沿边、次边土兵数少,而分守不足,更当於要便城寨,益招置之。
若有近裏土兵愿益隶边寨者,即迁其家而团集之。
向庆州创大顺城【二】,欲置振武、保捷两指挥,乃於永兴华州、耀州土兵中召愿守寨者,而应募甚觽,何则?关內诸土兵多在边上,或代归而数月之间復出远戍,岂但星霜之苦,极伤骨肉之恩,征夫不保其家,嫠妇颇多犯法,人情久则怨起,如得并迁其家於边住营,更免出军,父母妻子,乐其完聚,战则相救,守则相安,此可恃之兵也。
或谓土兵携家寨下,则请给之费尤多,臣等曰不然,土兵月给差少,又素号精强,使之戍边,比之东兵,数復可减。
然於逐路渐为增损,一二年间方能整集,固非一朝可骤改也。
又陕西新刺保捷,其中有孱弱不堪战者,宜少汰之,使归於田亩,既省军费,復增农力。
然后三分东兵,以一屯边,以助土兵之势;以一徙次边,或屯关辅,以息馈餉之劳;以一归京师,以严禁卫之势。
彼如纳□未变,则东兵更可减三分之一。
又沿边无税之地所招弓箭手【三】,必使聚居险要,每一两指挥,共修一堡,以完其家,与城寨相应。
彼或小至,则使属户蕃兵暨弓箭手与诸土兵,共力御之。
彼或大举,则必先闻举集之期,我之次边军马,尽可驻於坚城,以待敌之进退。
沿边山阪重复,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速战。
既胜,则方敢散兵掳掠,过越险阻,更无顾虑。
我若持重不战,则彼之重兵行川路中,芻粮无所继,牛羊无所获,不数日人马俱困,既不敢越险,又未能决胜,必不得已而散兵掳掠。
我於山谷中,伏精锐以待之,使散无所掠,聚不得战;欲长驱而来,我则使诸將出奇以躡其后;欲保师以归,我则使诸城并力以乘其敝。
彼將进而无利,退而有祸,不三两举,势必败亡,此守策之得也。
其三曰:元昊巢穴,实在河外,河外之兵,懦而罕战。
惟横山一带蕃部,东至麟、府,西至原、渭,二千余里,人马精劲,惯习战斗之事,与汉界相附,每大举入寇,必为前锋。
故西戎以山界蕃部为强兵,汉家以山界属户及弓箭手为善斗。
以此观之,各以边人为强。
所以秦、汉驱逐西戎,必先得西界之城,彼既远遁,然后以河为限,不能深入。
儻元昊归□,则请假和策以抚之,用守策以待之。
或顺而翻变,则有可攻之策。
窃计陕西四路之兵,几三十万,非不多也【四】。
然分守城寨,故每路战兵,大率不过二万余人,坐食芻粮,不敢轻动。
盖不知贼\人果犯何路,其备常如寇至。
彼则不然,种落散居,衣食自给,或忽尔点集,并攻一路,故其觽动号十余万。
以我分守之兵,拒彼专举之势,觽寡不敌,遂及於败。
且彼为客,当劳而反逸,我为主,当逸而反劳。
我若復用此计,使彼劳我逸,则取胜必矣。
臣等请於鄜延、环庆、涇原路各选將佐三五人【五】,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一万【六】,骑兵三千,以为三军,训以新定阵法。
俟其精勇,然后观贼\之隙,使三军互掠於横山,降者纳质厚赏,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击,必破其族。
假若鄜延一军先出,贼\必大举来应,我则退守边寨,或据险要,勿与之战。
不越旬日,彼自困敝,势將溃归,则我復出环庆之军,彼必再点兵而来,即又有涇原之师,乘间而入,使贼\奔命不暇,部落携怨。
我则兵势自振,如宥、绥二州,金汤、白豹、折姜等寨【七】,皆可就而城之。
其山界蕃部去元昊且远,救援不及,又我以坚城守之【八】,以精兵临之,彼既乐其土,復逼以威,必须归附,以图自安。
三二年间,山界可以尽取。
此春秋时□用三师破楚之策也。
元昊若失横山之势,可谓断其右臂矣。
矧汉、唐之旧疆,岂今日之生事?此攻策之得也。
其四曰:臣等既以三策陈之,又以北敌为忧。
且北敌久强,在后唐日,以兵四十万送石高祖至洛阳,立为天子,遂与石晋为父子之邦,邀求无厌,晋不能支。
一旦衅起,长驱直抵京师,虏石少主暨当时公卿,尽室而去,为中原千古之耻。
国家始与之结和,將休兵养民,有所待也。
及天下无事,人人怀安,不復有征战之议。
前年北敌骤起,诡谋\称兵,有割地之请。
今来元昊欲议和,又因而要功,其势愈重,苟不大为之备,祸未可量。
请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
一密为经□,二再议兵屯,三专於选將,四急於教战,五训练义勇,六修京师外城,七密定討伐之谋\。
一,密为经□者,自河朔罢兵以来,几四十年,州郡因循,武事废弛,凡谋\兴葺,则罪其引惹。
昨朝廷选差转运\使,盖欲革去旧弊,预为之防。
然既有本职,则日为冗事所婴,未暇周虑。
请选有材识近臣,假以都转运\使之名,暂往经画,使亲视边垒,精究利害。
凡边计未备者,皆条上而更置之。
不出半年,归奏闕下,更令中书、枢密院仔细询访,熟议经久之计。
若敌情骤变,则我有以待之矣。
二,再议兵屯者,自来真定府、定州、高阳关分为三路,其所辖兵马,未甚整齐,乃有一州兵马却属两路之处,又未晓本路將来以何处控扼【九】,合用重兵若干,又甚处只宜固守,合屯兵若干,及三路互相应援次第。
须差近臣往彼密为经□,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
或事宜未动,亦当相度兵马合那移於何处驻泊,使就芻粮,以省边费。
庶免先自匱乏,至用兵之日,重困生民。
三,专於选將者,委枢密院於閤门祗候使臣以上选人,三班院於使臣中选人,殿前、马步军司於军旅中选人,或有知□,或有材武,堪边上试用者,逐旋进呈。
据选到人数,以籍记之,候本路有闕,则从而差授。
如此,则三二年间,得人多矣。
四,急於教战者,於陕西四路抽取曾押战队使臣十数人,更授以新议八阵之法,遣往河北阅习诸军,使各知奇正循环之术,应敌无穷。
五,训练义勇者,今河北所籍义勇,虽约唐之府兵法制,三时务农,一时教战。
然未建府卫之官,而法制不行,号令不一。
须別选知州、知县、县令可治兵者,并增置將校,使人人各知军中之法,应敌可用,斯则强兵制胜之本矣。
六,修京师外城者,后唐无备,契丹一举,直陷洛阳;石晋无备,契丹一举,直陷京师。
故契丹之心,於今骄慢。
且为边城坚而难攻,京师坦而无备,一朝称兵,必谋\深入。
我以京师无备,必促河朔重兵,与之力战。
彼战或胜,则更无所顾,直趋澶渊,张犯闕之势,至时,遣使邀我以大河为界,將何以御之?是京师不可以无备也。
若京师坚完,则戒河朔之兵勿与之战,彼不得战,则无乘胜之气。
欲谋\深入,前有坚城,后有重兵,必將沮而自退。
退而不整,则邀之击之皆可也。
故修京城者,非徒御寇,诚\以伐深入之谋\也。
汉惠帝时,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长安【一○】,二年而就;唐明皇时城长安,九十日而就。
今约二年而城之,则民不劳而利大,不可不早计也。
是日,琦、仲淹指陈於上前,数刻乃罢。
諫官余靖言:「窃闻大臣建议,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一一】。
伏以庙堂建论,天下具瞻,帝王言动,万世为法。
安危所系,举措非轻,事之几微,不可不重。
难与虑始,人之常情。
臣愿陛下深思远虑,以安民为本。
臣请缕陈二事,望陛下择其可否。
臣闻西贼\僭号之初,宋祁请修函谷关,此时关中动摇,谓朝廷弃关西而自守。
今无故而修京城,乃是舍天下之大,而为婴城自守之计。
四方闻之,岂不动摇?强弱之势,正在此矣。
无戎而城,春秋所讥,守在四夷,义不如此。
又前岁以边鄙之警,而河北诸路拣点乡兵,天下百万农夫,皆失其业。
北敌慢书,亦隨而至。
乃是乡兵之利未集,而先致其害也。
况今北方之赂既厚,西戎之好既讲,虽知信誓不可卒保,嗷嗷苍生,咸望帖泰。
而都畿之下,先自扰之,根本不寧,四方何所望哉?昔魏侯恃险,□起以为失词;宣王料民,山甫言其害政。
惟是二者,皆古今之所戒,而安危之所起,愿陛下舍此二策,別议远图之术。
」二策竟不果行。
罢置府兵,已附三年九月丁卯,乃十事之七也。
靖言不得其时,因韩、范请修京城,附此。
先是,郑戩奏修水洛城,乞令韩琦不预商量。
琦言:「臣常患臣僚临事多避形跡,致赏罚间或有差误。
因退思之,臣任西边及再任宣抚,首尾五年,只在涇原、秦凤两路,於水洛城事,比他人知之甚详,今若隱而不言,復事形跡,则是臣偷安不忠,有误陛下委任之意。
臣是以不避诛责,輒陈所见利害。
」凡十三条,大□言:水洛左右皆小小种落,不属大朝,今夺取其地,於彼置城,於元昊未有所损,於边亦无益,一也。
缘边禁军弓箭手,连年借债修葺城寨,尚未完备,今又修此城堡,大小六七,计须二年方可得成,物力转见劳敝,二也。
將来修成上件城堡,计须分屯正军不下五千人,所要粮草,並须入中和糴,所费不小,三也。
自来涇原、秦凤两路通进援兵,只为未知得仪州黄石河路,所以议者多欲修水洛城一带城寨。
自近岁修成黄石河路,秦凤兵往涇原,并从腹內经过,逐程有驛舍粮草【一二】,若救静边寨【一三】,比水洛远一程,若救镇戎、德顺军,比水洛却近一程。
今水洛劳费如此,又多簄虞,比於黄石河腹內之路,远近所较不多,四也。
陕西四路,自来只为城寨太多,分却兵势,每路正兵不下七八万人,及守城寨之外,不过三万人。
今涇原、秦凤两路,若更分兵守水洛一带城寨,则兵势单弱。
兼元昊每来入寇,不下十余万人,若分三四千人於山外静边、章山堡以来出没,则两路援兵自然阻绝。
其城寨內兵力单弱,必不敢出城,不过自守而已。
如此,枉费功力,临事一无所济。
况自来诸路援兵,极多不过五六千人至一万人,作节次前来,只是张得虚声。
若先为贼\阨其来路,必应援不及。
若自黄石河路,则贼\隔陇山【一四】,不能钞截【一五】,五也。
自陇州入秦州【一六】,由故关路,山阪险隘,行两日方至清水县,清水北十里则诬穰寨,自清水又行山路两日,方至秦州。
由此观之,秦州远在陇关之外,最为孤绝。
其东路隔限水洛城一带生户,道路不通,秦州恃之以为篱障,只备西路三都口一带贼\马来路。
今若开水洛城一带道路,其城寨之外,必渐有人鞕耕种,蕃部等更不敢当道住坐,奸细之人,易来窥覘。
贼\若探知此路平快,將来入寇,分一道兵自诬穰寨,扼断故关及水洛,则援兵断绝,秦州必危。
所以秦州人闻官中开道,皆有忧虑之言,不可不知,六也。
涇原路缘边地土最为膏腴,自来常有弓箭手家人及內地浮浪之人,诣城寨官员求先刺手背【一七】,候有空闲地土摽占,谓之强人。
此辈只要官中添置城寨,夺得蕃部土地耕种,又无分毫租税,缓急西贼\入寇,则和家逃入內地,事过之后,却前首身,所以人数虽多,希得其力。
又商贾之徒,各务求属於新城內射地土居住,取便与蕃部交易。
昨来刘沪下倡和修城之人,尽是此辈,於官中未见有益,七也。
涇原一路,重兵皆在渭州,自渭州至水洛城凡六程,若將来西贼\以兵围黢水洛城,日夕告急,部署司不可不救。
少发兵则不能进前,多发兵则与前来葛怀敏救定川寨覆没大军事体一般。
所以涇原路患在添置城寨者,一恐分却兵马,二恐救应转难,八也。
议者言修水洛城,不唯通两路援兵,亦要弹压彼处一带蕃部。
涇原、秦凤两路,除熟户外,其生户有蹉鶻者谷达谷必利城、殒家城、鴟梟城、古渭州、龕谷、洮河、兰州、叠宕州,连宗哥、青唐城一带种类,莫知其数。
然族帐分散,不相君长,故不能为中国之患。
又谓元昊为草贼\,素相仇绚,不肯服从,今水洛城乃其一也。
朝廷若欲开拓边境,须待西北无事,财力强盛之时,当今取之,实为无用,九也。
今修水洛城,本要通两路之兵,其陇城川等大寨,须藉秦凤差人修置。
今秦州文彦博累有论奏,称其不便,显是妨碍,不合动移,十也。
凡边上臣僚图实效者,在於选举將校、训练兵马、修完城寨、安集蕃汉,以备寇之至而已。
贪功之人则不然,唯务兴事求赏,不思国计。
故昨来郑戩差许迁等部领兵马修城,又差走马承受麦知微作都大照管名目,若修城功毕,则皆是转官酬奖之人,不期与尹洙、狄青所见不同,遂致中輟,希望转官,皆不如意。
今若水洛城復修,则陇城川等又须相继兴筑,其逐处所差官员將校,人人只望事了转官,岂肯更虑国家向后兵马粮草之费!十一也。
昨者涇原路抽回许迁等兵马之时,只筑得数百步,例各二尺以来。
其刘沪凭恃郑戩,轻视本路主帅,一面兴工不止,及至差官交割,又不听从,此狄青等所以收捉送禁,奏告朝廷。
今来若以刘沪全无过犯,只是狄青、尹洙可罪,乃是全不计修水洛城经久利害,只听郑戩等爭气加诬,则边上使臣,自此节制不行,大害军事,十二也。
陕西四路,唯涇原一路所寄尤重,盖川平原□,贼\路最多,故朝廷委尹洙、狄青以经□之任。
近西界虽遣人议和,自杨守素回后,又经月余,寂无消耗,环庆等路,不住有贼\马入界侵掠。
今已五月,去防秋不远,西贼\奸计,大未可量,朝廷当劝逐路帅臣【一八】,豫作支吾。
今乃欲以偏裨不受节制为无过,而却加罪主帅,实见事体未顺【一九】,十三也。
詔札与鱼周询、程戡等,而周询及戡已先具奏修城之利,且言水洛城今欲毕工,惟女墙未完,弃之诚\可惜,宜遂令讫役。
乃詔戡等卒城之。
丁卯,遣內殿崇班陈惟信往涇原路催修水洛城。
韩琦十三条,据司马光记闻称「今已五月」,必是五月初所言。
而五月六日丁卯,已遣陈惟信往涇原催修城,盖鱼周询、程戡等先言修城之利,奏到在琦言后一两日间,故朝廷虽以琦言札付周询、戡等,及周询、戡奏到,即从其请,遣惟信催修城也。
记闻称「五月十六日,詔戡等卒城水洛」,盖误以初六日为十六日,今改之。
赠兴元府都监、內殿崇班张昭亮为左驍卫將军、嘉州刺史,以其捕光化军贼\死事也。
戊辰,礼宾副使、知鄜州刘兼济为供备库使、梓夔路鈐辖,左侍禁、閤门祗候李显为西头供奉官、遂州驻泊都监,以备夏贼\也。
兼济寻徙知镇戎军。
十二月乙卯,兼济自镇戎徙环庆鈐辖。
彼有注,辨实录之误。
兼济,平弟。
桂阳监进士廖革应募深入蛮洞討击,杀蛮三十一人。
提点刑狱杨畋奏其状,詔以革为右班殿直捉杀蛮贼\。
己巳,徙知庆州孙沔知渭州,知渭州尹洙知庆州【二○】。
用欧阳修之议也。
庚午,御崇政殿录系囚。
忻州地震,西北有声如雷。
壬申,幸国子监,謁至圣文宣王。
有司言旧仪止肃揖,而上特再拜。
赐直讲、大理评事孙復五品服。
又幸昭烈武成王庙,遂幸玉津园,观种稻,燕从臣,赐园卒钱帛。
寻召復为邇英閤祇候说书。
杨安国言其讲说多异先儒,乃罢之。
癸酉,司勋员外郎吕绍寧请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二一】,令大理寺检法官,依律门分十二编,以颁天下,庶便於检阅而无误出入刑名。
从之。
甲戌,以皇第七女为崇因保佑大师【二二】,赐名懿安。
生才二岁,乙亥卒。
其母,御侍冯氏也。
抚州上金谿县所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两。
上初令送左藏库,而三司言瑞物宜留禁中。
乃藏於龙图阁瑞物库。
乙亥,卫尉寺丞邱濬降饶州军事推官、监邵武军酒税。
上封者言:「濬先作诗一百首,訕谤朝政,言词鄙恶,兼以阴阳灾变,皆非人臣所宜言者,传布外夷非便。
在杭州持服,每年赴闕,逐处稍不延接,便成嘲咏,州县畏惧。
又印书令州县强卖,以图厚利。
去年朝廷以无名诗严敕禁捕,近又有赋咏传写。
如濬使在京师,必须復妄谤好人。
国家多事之时,亦宜使邪正区別,风俗纯厚,无容小辈敢肆轻易。
」故有是命。
仍令福建路转运\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越,並具以闻。
此据会要,乃五月十四日事。
始,执政欲重诛之,上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
古有郇謨哭市,其斯人之徒歟!」乃薄其罪。
此据张唐英政要。
丙子,詔西川知州、军、监罢任未出川界而卒者【二三】,录其子孙一人。
丁丑,知制誥欧阳修言:
臣亲至河外相度移废麟州,今条其利害措置之说为四议:
一曰辨觽说。
窃详前后臣僚起请,其说有四,或欲废为寨,或欲移近河,或欲抽兵马以减省馈运\,或欲添城堡以招集蕃汉。
然废为寨而不能减兵,则不可,苟能减兵而省费,则何害为州!且其城壁坚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设之险,可守而不可攻。
其至黄河与府州各纔百余里,若徙之近河,不过移得五、七十里,而弃易守难攻之天险。
以此而言,移废二说,未见其可。
至於抽减兵马,诚\是边议之一端,然兵冗不独麟州,大弊乃此五寨。
若只减麟州而不减五寨,与不减同。
凡招辑蕃汉之民,最为实边之本【二四】,然非朝廷一力可自为【二五】,必须令边臣久任,渐推恩信,不限岁年,使得失不系於朝廷之意,而营缉如其家事之专,方可收其远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为也。
臣谓减兵添堡之说最近,而但未得其要也。
二曰校存废。
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万人。
大抵尽河东二十军州,以赡二州五寨,为河外数百边户,而竭数百万民财,贼\虽不来,吾已自困,使贼\得不战疲人之策,而我有残民敛怨之劳。
以此而思,则似可废,然未知可存之利。
今二州五寨,虽云空守无人之境,然贼\亦未敢据吾地,是尚能斥贼\於二三百里外。
若麟州一移,则五寨势亦难存。
兀尔府州,偏僻孤垒,而自守不暇,是贼\可以入据我城堡,耕牧我土田,夹河对岸,为其巢穴也。
今贼\在数百里外,沿河尚费於防秋,若使夹岸相望,则泛舟践冰,终岁常忧寇至,沿河內郡尽为边戍。
以此而虑,则不可不存,然须得存之之术。
三曰减寨卒。
以庆历三年一年用度,麟州用粮七万余石【二六】,草二十一万余束,五寨用粮十四万余石,草四十万余束,其费倍於麟州。
於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为五寨,除分兵歇泊,尚有七千五百人,別用二千五百人负粮。
又有并、忻等十州军百姓等输纳,及商旅入中,往来劳费,不可胜言。
逐寨不过二十五骑巡逴伏路,其余坐无所为。
盖所建五寨之时,本不如此,寨兵各有定数,建寧置一千五百人,其余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
今之冗数,并是后来所增。
臣谓今事宜稍缓,不比建寨之初,然且约旧数,尚不至冗费。
请於建寧只留一千人,置一都巡检。
其镇川、中候、百胜三寨,各留五百,其余寨兵所减者,皆屯於清寨堡,以一都巡检领之。
缘此堡最在近东,隔河便是保德军【二七】,屯兵可以就保德请粮,不烦输运\过河【二八】。
若平日路人宿食诸寨,五百之卒巡逴有余,或贼\马小入,则建寧之兵可以御捍,大入则清寨之兵不失应援,盖都不去百里之內【二九】,非是减兵,但那移就食而已。
如此,则河外省费,民力可紓。
四曰委土豪。
今议麟州者,存之则困河东,弃之则失河外。
若欲两全而不失,莫若择其土豪,委之自守。
麟州坚险,与兵二千,其守足矣。
所谓土豪者,其材勇独出一方,威名足以畏敌,又能諳敌情偽,凡於战守,不至乖谋\。
委以一州,则当视其州如家,系己休戚,其战自勇,其守自坚。
又既是土人,与其风俗情接,觽亦喜附之,可使自招集蕃汉之民。
是外能捍贼\而战守,內可缉民实边,省费减兵,无所不便。
不比於命吏而往,凡事仰给於朝廷,利害百倍也。
然必用土豪,非王吉者不可。
吉见在建寧寨,蕃汉依吉而耕者已百家。
其材勇素已知名,况其官序,自可为知州。
一二年间,视其功效,苟能善其守,可以世任之,使为捍边之臣。
惟朝廷裁择。
戊寅,詔淮南比年谷不登,今春又旱蝗,其募民纳粟与官,以备賑贷。
辛巳,赐宜州討蛮军士、土丁特支钱。
壬午,录潭州都监,东头供奉官张克明子惇为三班奉职,愉为借职,克明死蛮事故也。
癸未,詔曰:「今天下並建学,而所以训导、讲说之人,未尽有也。
其免旧举人入学日限,新人以故假而逼秋赋【三○】,补日不足者,除之。
若学未成者,且须后举。
」本志云范仲淹罢,执政意皆异,故下此詔。
案仲淹以六月壬子出,此时未罢也。
志误,今不取。
置金州通判一员,省幕职官一员。
甲申,知制誥田况言【三一】:「近闻西界再遣人赴闕,必是重有邀求。
朝廷前许茶五万斤,如闻朝论欲与大斤,臣计之,乃是二十万余斤。
兼闻下三司取往年赐元昊大斤茶色号,欲为则例,臣窃惑之。
盖往年赐与至少,又出於非时,今岁与之,万数已多,岂得执之为例?若遂与之,则其悔有三,不可不虑。
一则搬輦劳弊,二则茶利归贼\,三则北敌兴辞。
所谓搬輦劳弊者,自西事以来,鄜延一路,犹苦输运\之患,卞咸在鄜州,欲图速效,自鄜城、坊州置兵车,运\粮至延州,二年之內,兵夫役死冻殍及逃亡九百余人,凡费粮七万余石,钱万有余贯,才得粮二十一万石。
道路吁嗟,谓之地狱。
今茶数多,輦至保安军益远,岁岁如此,人何以堪?议者欲令商旅入中,可以不劳而致。
且商旅惟利是嗜,非厚有所得,则诱之不行。
庙堂之论,本谓縑贵茶贱,故赐茶五万斤,以充其数。
今计利者谓,若令商旅入中,则一縑之费,未能致茶一大斤。
此不得不悔也。
所谓茶利归贼\者,臣在延州见王正伦伴送元昊使人,缘路巧意鉤索贼\情,乃云本界西北连接诸蕃,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
今既许於保安、镇戎军置榷场,惟茶最为所欲之物,彼若岁得二十余万斤,则榷场更无以博易【三二】,此不得不悔也。
所谓北敌兴辞者,今北敌嫚视中国,自欲主盟边功,苟闻元昊岁得茶二十余万斤,岂不动心?若缘此亦有所求,必不肯与元昊等,至时果能以力拒之乎?此不得不悔也。
然朝廷初无大斤议,欧阳修亦言:「昨者西贼\来通和,朝廷许物数目不少,內茶一色,计五万斤。
缘中国茶法,大小斤不同,当初擬议之时,朝廷谋\虑不审,不曾明有指定斤数,切虑西贼\通和之后,须要大斤。
若五万斤大斤,是三十万小斤之数【三三】。
如此,则金帛二十万,乃五十万物【三四】。
真宗时,契丹大举至澶州,只用三十万物,三十年后,乘国家用兵之际,两国交爭,方添及五十万。
今元昊一隅之敌,一口便与五十万物,臣□言为国家大患一两事,不知为国计者,何以处之?三十万斤之茶,自南方水陆二三千里方至西界,当今民力困乏,陛下不耻屈志就和,本欲休息民力,若岁搬輦不绝,只此一物,可使中国公私俱困,此大患一也。
计元昊境土人民,岁得三十万茶,其用已足。
然则两榷场舍茶之外,须至別將好物,博易贼\中无用之物,其大患二也。
契丹常与我为敌国,指元昊为小邦,若见元昊得物之数与彼同,则须更要增添,何以应副?不过云茶不比银绢,本是粗物,则彼亦须要十万大斤。
中国大货利,止於茶盐而已,今西贼\一岁三十万,北敌又要三二十万,中国岂得不困?此其大患三也。
昨与西贼\议和之初【三五】,大臣急欲事就,不顾国家利害,惟恐许物不多,及和议將成,契丹语泄,两府方有悔和之色。
然许物已多,不可追改【三六】,今幸有此一事,尚可罢和。
臣乞陛下特召两府大臣共议,保得久远供给四夷,中国不困,则虽大斤不惜,若其为患,如臣所料,不至妄言,即乞早议定计。
」
乙酉,諫官余靖言:「自古盗贼\为患,未尝不赦其胁从而诛其首恶,与其胜之,不若安之。
今湖南之贼\,首恶者不过百人,余皆胁从之民,官军杀平民以邀赏,故居民不入城郭,则入贼\中,乃得不死。
野无耕民,则贼\无所掠而劫城郭矣【三七】。
幸而城郭未破,破一城,则其恶已甚,虽欲赦之,不可得矣。
宜遣谋\智循良之吏,单车独往,諭以祸福,逆顺之理,宣以恩信而招抚之。
示之生路,则觽可溃散,贼\焰宜熄矣。
若必欲胜之,则湖南之民,尽入於贼\,民尽则贼\尽矣,招抚之术,惟陛下速行之。
」余靖论蛮事,前后凡八章,实录但载其第四章於五月乙酉,今並取之,仍隨时附见。
其第五章云得盖作过及陈执方杀黄捉鬼二事,实录皆无之。
又得盖以庆历二年十一月赐州印,四年五月又降黄敕,不知作过在何时?当考。
靖又言:「臣伏见广南、湖南、梓州等路,蛮贼\骚动,上烦圣虑。
臣窃谓皆由朝廷中外措置乖错,以起斯患,惟陛下熟思。
臣窃闻戎、瀘二郡,旧管羈縻四十余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袭,为其刺史。
今之听朝命者,十不存一。
昨者瀘州蛮首得盖、戎州蛮首韦彦富,皆乞郡印,仍乞署官以为宠荣,朝廷赐以郡印而不与其官,由是怨望。
今者得盖作过,为朝廷忧,其韦彦富所乞恩泽,尚有靳吝,待有忧而后忧,岂若先是而忧之也?又闻宜州贼\首区正词曾入蛮洞杀贼\,诣闕自陈其劳,將帅贪功,不录其绩,朝廷吝赏,不与其恩,因此怨恨,归而作贼\。
今贼\首未获,而卖卦巡官隨行人力,並坐族诛,何益於事?又闻湖南蛮黄捉鬼等诣衡州请降,知州陈执方既已纳之,寻差狱官就驛勘问,贼\惊而走,因捕杀之。
至今余党虽欲归降,怀疑不信。
此皆中外措置乖错之所致也。
欧阳修三月疏云邵饰等杀黄捉鬼,靖云知衡州陈执方,当是一事。
在三年四月前。
伏乞朝廷以赏罚为念,以威怀为意。
凡溪洞羈縻州县,及有生熟蕃户等处,每有奏报,倍加体问,无令频失事机,以生兵祸。
所有戎州韦彦富乞官事,当与检寻行遣。
并桂州勘到卖卦巡官隨行人力石用应等家族,亦乞特行宽贷。
其湖南蛮贼\,亦当追罪执方,乃能招抚。
」
丙戌,元昊始称臣,自号夏国主,復遣尹与则、杨守素来议事【三八】。
欧阳修言:「臣窃闻元昊近於延州界上修筑城垒,强占侵地,欲先得地然后议和,故杨守素未来,而占地之谋\先发。
又闻边將不肯力爭,此事所系利害甚大。
臣料贼\意,见朝廷累年用兵,有败无胜,一旦计无所出,厚以金帛买和,知我將相无人,便欲轻视中国,一面邀求赂遗,一面侵占边疆。
不惟骄贼\之心难从,实亦於国为害不细。
今若纵贼\侵地,立起堡寨,则延州四面更无捍蔽,便为孤垒。
而贼\尽据要害之地,他时有事,延州不可保守。
若失延州,则关中遂为贼\有。
以此而言,则所侵之地,不可不爭。
况西贼\议和,事连北敌,今人无愚智,皆知和为不便。
但患国家许物已多,难为中悔,若得別因他事,即可绝和。
况此侵地,是中国合爭之事,岂可不爭?臣谓今欲急和而不顾利害者,不过边臣外惮於御贼\,而內欲邀议和之功,以希进用耳,故不肯击逐及爭侵地。
盖小人无识,只苟图目前荣进之利,不思国家久远之害。
是国家屈就通和,只与边臣为一时进身之计,而使社稷受无涯之患。
陛下为社稷计,岂不深思?大臣为社稷谋\,岂不极虑?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三九】,令庞籍力爭,取昊贼\先侵之地【四○】,不令筑城堡寨。
若缘此一事,得绝议和,则社稷之福也。
臣仍虑西贼\来人尚有青盐之说,此事人人皆知不可许,亦虑小人无识,急於就和者,尚陈盐利,以惑圣聪。
伏望圣慈,不纳浮议。
」此奏不知日月,因杨守素来附见,然修此时已使河东。
当考。
丁亥,詔西京诸陵祈用祀羊毋得抑配人户。
己丑,省河南府潁阳、寿安、偃师、緱氏、河清五县並为镇。
逐镇令转运\司举幕职、州县官使臣两员监酒税,仍管勾鞕火公事。
又析王屋县隶河南府。
始用参知政事范仲淹议也。
此即仲淹等所上十事,其八曰减徭役也。
已见三年九月乙卯。
鄜延经□司言:西贼\寇青涧城,宣武副都头刘岳等与战,败之。
詔功第一迁两资,次迁一资。
注释
【一】后如物力稍宽「如」原作「於」,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安阳集家传卷三改。
【二】向庆州创大顺城「向」,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阳集都作「况」。
【三】又沿边无税之地所招弓箭手「税」原作「城」,据宋本及宋撮要本改。
按宋史卷一九○兵志谓真宗景德二年,知镇戎军曹瑋言「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蠲其徭赋」,宋会要兵四之一亦有「应曹瑋之请蠲弓箭手田赋」之纪载,均可证。
【四】非不多也「多」原作「及」,据安阳集家传卷三改。
【五】各选將佐三五人「五」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安阳集家传卷三补。
【六】步兵一万「一万」,上引范文正公集及安阳集作「二万」。
【七】金汤白豹折姜等寨「汤」原作「锡」,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安阳集家传卷三改。
【八】又我以坚城守之「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阳集都作「据」,「据」字义长。
【九】又未晓本路將来以何处控扼「处」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长安「六」原作「一」,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汉书惠帝纪改。
【一一】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二】逐程有驛舍粮草「程」原作「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改。
【一三】若救静边寨「救」下原有「近」字,据同上书刪。
【一四】则贼\隔陇山「贼\」原作「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五】不能钞截「钞」原作「扼」,据同上书改。
【一六】自陇州入秦州「州」字原脱,同上长编纪事本末作「陇州」,宋本、宋撮要本作「陇川」,按陇地范围甚广,此当指陇州,与秦州同属秦凤路,兹据长编纪事本末补。
【一七】诣城寨官员求先刺手背「先」原作「充」,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背」原作「皆」,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当劝逐路帅臣「劝」,宋本、宋撮要本作「奖励」,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同;阁本作「暣」。
【一九】实见事体未顺「见」原作「先」,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二○】知渭州尹洙知庆州「知渭州」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尹洙传补。
【二一】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后」原作「復」,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宋会要刑法一之五作「以后」。
【二二】以皇第七女为崇因保佑大师「第」原作「帝」,据阁本改。
【二三】西川「西」原作「四」,据阁本及十朝纲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纪三改。
【二四】最为实边之本「实」原作「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五论麟州事宜札子改。
【二五】然非朝廷一力可自为「一」下原衍「一」字,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刪。
【二六】麟州用粮七万余石「七万余石」,原作「十七万余石」,与下文「五寨用粮十四万余石,其费倍於麟州」之语相违,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刪「十」字。
【二七】隔河便是保德军「是」原作「皆」,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二八】不烦输运\过河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过河」下有「供馈」二字。
【二九】盖都不去百里之內「內」原作「外」,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秋赋宋会要崇儒二之四作「秋试」。
【三一】知制誥田况言「誥」原作「詔」,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则榷场更无以博易「则」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三】是三十万小斤之数「是」原作「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论与西贼\大斤茶札子改。
【三四】乃五十万物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此句上有「茶三十万」四字,按「金帛二十万,茶三十万」乃为「五十万物」,欧集当是。
【三五】昨与西贼\议和之初「议」字原脱,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补。
【三六】不可追改「改」原作「悔」,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三七】则贼\无所掠而劫城郭矣「劫」原作「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阁本改。
【三八】復遣尹与则杨守素来议事「尹与则」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补。
【三九】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使」原作「介」,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论西贼\占延州侵地札子改。
【四○】取昊贼\先侵之地「侵」原作「爭」,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