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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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仁宗景祐二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十七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景祐二年"乙亥,1035"

全文

秋七月甲申,詔特赐寇准諡曰忠愍。

赐武原修河役卒緡钱。

丙戌,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环庆路部署司言,西界首领遇讹等数入寇边,请下鄜延路移文约束,从之。

封崔府君为护国显应公。

府君,唐贞观中为滏阳令,再迁蒲州刺史,失其名。

在滏阳有爱惠名,立祠后,因葬其地。

咸平三年,尝命磁州葺其庙,而京师北郊及郡县建庙宇,奉之如岳祠,於是因民所向而封崇之。

赐横陇扫巡守卒緡钱。

壬辰,詔吏部流內銓,选人歷任尝有过者,毋得更名。

免天下独孤之民支移、折变。

癸巳,復詔辅臣观新乐於崇政殿,自是再观焉。

此据会要。

戊戌,髃臣请上尊号曰景祐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表五上,从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歷代乐颇为迂诞,而其费甚广,请付有司按劾之。

帝以照所作钟磬颇与觽音相谐,但罢其增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郑向言,镇东节度推官阮逸颇通音律,上其所撰乐论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壬寅,詔:「如闻河北、河东有不逞之民,阴相朋结,号为『棍子社』,亦曰『没命社』。

自今捕获者决配它州牢城,为首者奏裁,能自首者除其罪。

癸卯,詔选人入为诸王宫教授,外任成资者,二年与京官;未成资,三年与幕职官,又二年与京官。

先是,修撰乐书所上言,县设建鼓,初不考击,又无三□,且旧用诸鼓率多陋敝。

於是敕冯元等详求典故【一】。

甲辰,元等言:「建鼓四,今皆具而不击,別设四散鼓於县闲击之,以代建鼓。

干德四年,秘书监尹拙上言:『散鼓不详所置之由,且於古无文【二】,去之便。

』时虽奏可,而散鼓於今仍在。

又雷鼓、灵鼓、路鼓,虽击之皆不成声,故常赖散鼓以为乐节,而雷□、灵□、路□闕而未制。

今既修正雅乐,谓宜申敕大匠改作诸鼓,使考击有声。

及创为三□,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

罢四散鼓,如干德詔书。

」奏可。

时有上言,以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载考击之法,而太乐所制,以柱贯中,故击之无声。

更令改造,山趺上出云以承鼓,刻龙以饰柱,面各一工击鼓,一工左执执□以先引。

凡圜丘,降神六变,初八面皆三击,推而左旋,三步则止。

三者,取阳数也。

又再击以为节,率以此法至六成。

灵鼓、路鼓亦如之。

建鼓植於四隅,皆有左鞞、右应。

干隅,左鞞应钟,亥之位也;中鼓黄钟,子之位也;右应大吕,丑之位也。

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夹钟,卯之位也;右应姑洗,辰之位也。

巽隅,右应仲吕,巳之位也;中鼓蕤宾,午之位也;左鞞林钟,未之位也。

坤隅,右应夷则,申之位也;中鼓南吕,酉之位也;左鞞无射,戌之位也。

宜隨月建,依律吕之均击之。

」詔可。

"范镇东斋记事云:周礼雷鼓鼓神祀,灵鼓鼓社祭,路鼓鼓鬼享。 郑康成云:雷鼓,八面鼓也。 灵鼓,六面鼓也。 路鼓,四面鼓也。 鼓之数不见於经,然神有尊卑,则其数有多寡隆杀,理或然也。 必汉时尚然,所以康成云尔。 几面,犹言几两车,几区宅,几□田也。 唐开元中,蜀人有绘图以献者,一鼓而八面、六面、四面,既不可考击,乃於县內別置散鼓。 国朝仍之,郊庙设而不作,景祐中,冯章靖公言雷鼓、灵鼓、路鼓並当考击,而散鼓请准干德四年詔废不用。 然不言鼓之制是非【三】,甚可怪也。 "后元等復以殿庭备奏,四隅建鼓,既隨月协均,顾无以节乐,而周官鼓人「以晋鼓鼓金奏」,应以施用。

詔依周官旧法制焉。

於是县內始有晋鼓矣。

古者,鎛钟击为节检,而无合曲之义,大射有二鎛,皆乱击焉。

后周以十二鎛相生击之。

景德中,李宗諤领太常,总考十二鎛钟,而乐工相承,殿庭习用三调、六曲。

三调者,黄钟、太簇、蕤宾也;六曲者,调別有隆安、正安二曲。

郊庙之县则环而击之。

宗諤言:「金部之中,鎛钟为难和,一声不及,则宫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习,则迟速有伦,隨月用律,诸曲无不通矣。

」真宗因詔黄钟、太簇二宫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

至是,詔冯元等询考击之法,元等奏言:「后周尝以相生之法击之,音韵克谐。

国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庙。

谓宜使十二钟依辰列位,隨均为节,便於合乐,仍得併施郊庙。

若轩县以下,则不用此制,所以重备乐尊王制也。

」詔从之。

戊申,赐老人张环绢十匹、米五斛、紫衫银带。

时父老上尊号者以百数,而环年百岁,视听不衰,特赐之。

詔三司使至御史知杂举朝官通判一任以上才堪剧繁者一人。

废京西采柴务,以山林赋民,官取十之一。

己酉,詔广、延、雄三州知州,自今听辟通判一员。

礼院言:「南郊第一龕饗五方帝、大明、夜明、神州地祇、北极、天皇大帝,比岁止差司天保章正摄事,且五帝尊神,而献官秩卑,饗接非称。

请第一龕以少卿监、正郎,第二、第三龕以员外郎,坛下及內坛之外,亦以京官或保章正分献。

」从之。

八月壬子朔,詔改强盗法,不持仗,不得财,徒二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

持仗而不得财,流三千里;得财为钱五千者,死;伤人者,殊死。

不持仗得财为钱六千,若持仗罪不至死者,仍刺配千里外牢城。

既而有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即刺为兵,反重於强盗,请窃盗罪亦第减之,至十千刺为兵。

」詔可。

寻又詔京城持仗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

自是,盗法惟京城加重,余视旧益□矣。

后詔,实录在此月壬申,今並书之。

又詔,依本志附此。

癸丑,知枢密事李諮落起復。

甲寅,燕紫宸殿,初用乐。

丙辰,詔天下配役人,在今年五月戊申詔书前者,並释之。

又詔有能告髃盗劫杀人者,十人以上赏钱十万,不及十人,计数给之。

辛酉,上作警严曲付太常隶习,名曰振容歌,从李照之请也。

寻以振容於义无取,改名奉禋。

改名奉禋,在十月乙卯,今并书之。

同知太常礼院宋祁言:「前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郭稹幼孤,母边更適士人王涣,生四子。

稹无伯叔兄弟,独承郭氏之祭。

今边不幸,而稹解官行服。

按五服制度敕齐衰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

』其左方注:『谓不为父后者。

若为父后者,则为嫁母无服。

』」下礼院、御史台详定,侍御史刘夔曰:

按天圣六年敕,开元五服制度、开宝正礼並载齐衰降服条例,虽与祁所言不异,然假寧令:「诸丧,斩、齐三年並解官【四】;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

」注云:「皆为生己者。

」律疏云:「心丧者,谓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为心丧。

」再详格令【五】:「子为嫁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

」又称:「居心丧者,释服从吉及忘丧作乐【六】、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

」今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並尝为出嫁母解官行丧。

若使生为母子,没同路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开元礼文,逮乎天宝,已降別敕,俾终三年,然则当时已悟失礼。

晋袁准谓:「为人后,服嫁母。

据外祖异族【七】,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

」刘智释义云:「虽为父后,犹为出嫁母齐衰。

」昔孔鲤之妻为子思之母,鲤卒而嫁於卫,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观礼,子盍谨之。

』子思曰:『吾何谨哉!』」石苞问淳于睿曰:「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

嫁母犹出母也,或者以为嫁与出不异,不达礼意。

虽执从重之义,而以废祭见讥。

君为详正。

」睿引子思之义为答,且言:「圣人之后服嫁母,明矣。

」稹之行服,是不为过。

詔两制、御史台、礼院再定,议曰:「按仪礼:『父卒继母嫁,为之服期。

』谓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为己母。

唐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尚许服三年。

今母嫁既是父终,当得申本服。

唐绍议云:『为父后者为嫁母杖周,不为父后者请不降服。

』至天宝六载,敕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

其嫁母亡,宜终三年,又唐八座议吉凶加减礼云:『凡父卒,亲母嫁,齐衰杖期,为父后者亦不服,不以私亲废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丧三年,免役解官。

母亦心服之,母子无绝道也。

』按通礼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之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

」侍讲学士冯元言:「仪礼、礼记正义,古之正礼;开宝通礼,五服年月敕,国朝见行典制,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惟通礼义纂引唐天宝六载制:『出母、嫁母並终服三年。

』又引刘智释义:『虽为父后,犹为出母、嫁母齐衰,卒哭乃除。

』或疑二者之相违。

窃详天宝之制,言诸子为出母、嫁母,故云『並终服三年』。

刘智言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故云『犹为齐衰,卒哭乃除』。

各有所谓,固无疑也。

况天圣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降杖期。

』则天宝出母、嫁母並终服三年之制不可行用。

又但言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即不言解官。

若专用礼经,则是全无服式,施之今世,理有未安。

若俯从诸子杖期,又於条制更相违戾。

既求礼意,当近人情,凡子为父后,无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礼义纂,刘智释义,服齐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丧,则与仪礼、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无服』之言不相远也【八】。

如诸子非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齐衰杖期,亦解官申心丧,则与通礼五服制度【九】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刑统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为心丧』,其义一也。

以此论之,则国朝见行典制,尽与古之正礼相合【一○】,余书有偏见之说,不合礼经者,皆不可引用。

郭稹若无伯叔及兄可奉父祖祭祀,应得子为父后之条,又缘解官行服已过期年,难于追改,后当依此施行。

」詔自今並听解官,以申心丧。

刘夔议在此月己卯,两制、御史台、礼院再定及冯元议,並在明年九月戊寅,今並从本志联书之,略其月日。

壬戌,知制誥李淑同勾当三班院。

淑以妻父韩亿见领枢密副使,引例乞避,詔勿避。

甲子,饶州防御使刘平为温州防御使、马军都虞候。

平上疏自列,召对问状,仍復管军。

詔勾当皇城司五员,自今遇车驾行幸,常留在內【一一】。

录故雷化州同巡检、左班殿直许政子佶为三班借职,仍赐帛五十匹,以政与蛮贼\战死也。

丙寅,幸奉先资福禪院謁宣祖神御殿。

戊辰,以盐铁判官、度支郎杨日华为契丹生辰使,礼宾副使张士禹副之。

太常博士、直史馆、修起居注郑戩为正旦使,供奉官、閤门祗候柴貽范副之。

日华,日严兄也。

有司言修制皇帝尊号册宝请用纯金,从之。

天圣二年九月庚寅,明道二年正月十七日,可考。

己巳,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乐。

上出双凤管,下太常隶习之。

其制,合二管以足律声,管端刻饰双凤,施两簧焉。

时又出两仪琴及十二弦琴二种,以备雅乐。

两仪琴者,施两絃;十二絃琴如常琴之制,而增其絃,以象律吕之数。

又敕更造七絃琴、九絃琴,皆令圆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命李照同修乐书。

辛未,詔荐献景灵宫、朝饗太庙、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

始用王曾之言也。

又詔陕西诸州前代名臣坟墓碑碣、林木,委官司常检视,从知永兴军陈尧佐之言也。

初,庄献遣官起浮屠於京兆城中,姜遵尽毁古碑碣为用。

尧佐奏曰:「唐贤臣墓石,十且亡七八矣。

始其子孙意美石善书,欲传千载,而一旦与砖甓同【一二】,诚\亦可惜,其未毁者,愿敕所在完护。

甲戌,幸安肃门癔场观诸军放癔,又令诸军习战,其击刺骑射之精者,悉迁补之,遂燕从臣於幄殿。

丙子,詔入內內侍省同礼院裁定袞冕制度,仍先绘图以闻。

以旧所服袞冕华饰太甚【一三】,欲从简质故也。

丁丑,內出景祐乐髓新经六篇赐髃臣。

其一,释十二均;二,明所主事;三,辨音声;四,图律吕相生,并祭天地、宗庙所用律及阴阳数配;五,十二管之长短;六,歷代度量衡。

皆本之於阴阳,配之於四时,建之於日月,通之於鞮竺,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

戊寅,祕书监孔勗分司南京,专领文宣王祠庙,仍赐绢百匹、米五十斛,羊酒副之。

己卯,右諫议大夫、知兗州孔道辅为龙图阁直学士。

时近臣有献诗百篇者,执政请除龙图阁直学士。

上曰:「是诗虽多,不如孔道辅一言。

」遂以命道辅。

议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

初命朝臣为江浙【一四】、荆湖、福建、广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其俸赐恩例並与提点刑狱同。

詔朝臣提点银铜坑冶,俸赐恩例,並与提点刑狱同,实录在十月乙丑,今并书。

实录是月己卯书徙知楚州、屯田员外郎魏兼为江、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盖铸钱等事旧属发运\使,既罢发运\使,故別置官。

然两朝国史志及会要职官部並不载提点坑冶铸钱,不知何故,姑存此,更俟考详【一五】。

九月辛巳朔,李照言:「今太常所用柷,其四面皆画时卉,未合古制。

请易以青龙、朱雀、□虫、白虎、元龟,以配五方。

」从之。

照又与邓保信新作铜方响五架,詔教坊准声以授诸器。

初,照既定雅乐而声极下,故又制燕乐之器,欲写其声。

已而,乐工以为不可施用,罢之。

隋制,內宫县二十虡【一六】,以大磬代鎛钟,而去建鼓。

唐武后称制,改用鎛,因而莫革。

及是,詔访冯元等曰:「大磬应何法考击,何礼应用?」癸未,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钟,本施內宫,遂及柔祀。

隋、唐之代,继有因改。

先皇帝东禪梁甫,西瘞汾壤,並仍旧章,陈於县奏。

若其所用,吉礼则中宫之县,祀礼则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蚕、今之奉慈庙,皆应陈设。

宫县则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

若考击之法,谓宜同於鎛钟。

比缘詔旨,不俾循环互击,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则特磬固应不出本均,与编磬相应,为乐之节也。

」詔可。

乙酉,赐原武县修河役卒緡钱。

丙戌,兵部员外郎张锡为京东转运\使。

淄、青、齐、濮、济、鄆六州民买耕河壖地,数起爭讼,锡命籍其地,岁收租绢二十余万,而讼者亦息。

辛卯,詔员外郎以上知諫院,自今遇大礼,许任子一人。

壬辰,詔翰林学士张观等刊定前汉书,下国子监颁行。

前代经史,皆以纸素传写,虽有舛误,然尚可参绚。

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经,诚\欲一其文字,使学者不惑。

太宗朝又摹印司马迁、班固、范蔚宗诸史,与六经皆传【一七】,於是世之写本悉不用。

然墨版讹駮,初不是正,而后学者更无它本可以刊验。

会祕书丞余靖进言,前汉书官本繆误,请行刊正。

詔靖及国子监王洙进取秘阁古本对校。

踰年乃上汉书刊误三十卷至是,改旧摹本以从新校,然犹有未尽,而司马迁、范蔚宗等史尤脱乱,惜其后不復有古本可是正也。

癸巳,大燕集英殿,午漏,以雨甚罢之。

乙未,詔司天监制百刻水秤,以测候昼夜。

丁酉,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为刑部员外郎,赐三品服;入內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邓保信为理宾副使,以造新乐成也。

自余修制官属诸工凡七百余人,悉迁补有差。

初,照谓旧乐声高,乃以太府尺为法,实比古一尺二寸有奇。

照独任所见,更造新器。

所定黄钟律,又声极下,乐工铈其韵,中无射倍声。

又鑱破旧钟磬,欲一用新器。

上时博求知音者,听照所言。

音官、乐工,虽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

又因入內都都知阎文应推言其功,故特改官。

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县,而照自造新乐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种,皆不可施用。

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种而已。

照谓:「今篳篥,乃豳诗所谓苇管也。

诗云:『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

』且今篳篥首,伶人谓之苇子,其名出此。

」於是制大管篳篥为雅乐,议者嗤之。

赐虞部员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

思恭持母丧邢州,而庐墓三年,州上其状,故赐之。

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刘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

隨与孔道辅、曹修古同时为言事官,皆以清直闻。

临事明锐敢行,蜀人以为「水晶灯笼\」。

始,使契丹还,会贬,而官收所得马十五乘。

及是,帝怜其贫,赐其家钱六十万。

壬寅,御崇政殿,按视新乐,詔中书门下、枢密院大臣与观焉。

詔勾当御药院,自今选內臣入仕三十年以上,经十年不迁而累有劳者为之,候五年与迁一资,仍留在院;非过犯而三年替者,迁一资,自余不得輒乞改官;其內东门、龙图天章阁並入內內侍省选差人。

癸卯,詔內臣自今不得以歷任劳绩投进文字,及御前陈乞非次改官。

甲辰,詔比劾广西转运\使擅贷蛮贼\及宜州巡检妄增贼\数,並特释之。

赐郑州学田五顷。

戊申,詔三司使副以下,自今毋得輒进状自睳劳绩,求非次转官。

初,诸王邸散居都城,过从有禁,非朝謁从祠不得会见。

己酉,詔即玉清昭应宫旧地建宫,合十位聚居,赐名睦亲宅,命三司使程琳总其事,入內都都知阎文应等典领工作。

参知政事宋綬上所编修中书总例四百一十九册,降詔褒諭,堂后官以下赐器幣有差。

先是吕夷简奏令綬为此,既而谓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执之,皆可为宰相矣。

」皇祐五年十二月续编。

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乐图义,其论武舞所执九器,经礼但举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后先。

故旅进辈作而无始终之別。

且□者,所谓导舞也;鐸者,所谓通鼓也;錞者,所谓和鼓也;鐃者,所谓止鼓也;相者,所谓辅乐也;雅者,所谓陔步也。

寧有导舞方始而参以止鼓,止鼓既摇而乱以通鐸?臣谓当舞八之时,左执干,右执戚,离为八列,別使工人执旌最前,□、鐸以发之,錞以和之,左执相以辅之,右执雅以节之。

及舞之將成也,则鸣鐃以退行列,筑雅以陔步武,□、鐸、錞、相皆罢而不作。

如此庶协舞仪。

请如祁所论。

」奏可。

按得象等所言,乃祁大乐图义论武舞所执九器先后之一节耳,得象无所增益,但请如祁所论,固不及余论也。

別本或有余字,恐误,今不取。

是月,詔今后內臣八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效,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还京师者。

先是,太子中舍陆东献文,得召试学士院,赐进士出身,改太子中允。

而东性狷躁,意望帖职三馆,乃掷敕不受,坐停见任官,处州安置。

詔河北比岁大稔,谷贱伤农,其令转运\司並以见钱於缘边平糴,如不足,三司助之。

壬子,许蔡州立学。

蔡州言左武卫大將军、分司西京石普卒。

普倜儻有胆略,凡预討伐,闻敌所在,即驰赴之。

两平蜀盗,大小数百战,摧锋与贼\角,觽推其勇。

颇通兵书、阴阳、六甲【一八】、星历、推步之术。

太宗尝曰:「普性刚驁,与诸將少合。

」然藉其善战,每厚遇之。

尝令善工制金带,普时带御器械,方侍立,輒进曰:「愿以赐臣。

」帝即予之。

既坐罪废,遇太宗忌日,必尽室诣佛寺斋荐,率以为常。

乙卯,詔为昭成太子元僖、邢王元杰、华王元偁立后。

丙辰,詔东西班殿侍,自今有逃亡,带甲五班,比禁军条听旨,不带甲七班,比厢军条,决讫,不刺面;其受命以出者,在官以无故亡律论,权管军籍者,从军分將校定罪,主管官物者,比三司大將条。

殿侍凡十二班。

东第一第二班、西第一、弩手班、龙旂直,凡五班,月廩钱千五百,谓之「带甲」。

西第二班、下茶酒新旧班凡二班,月廩钱千,东第三、西第三第四班,南班、北班,凡七班,月廩钱七百,谓之「不带甲」。

己未,省霸州永清县,徙文安治永清。

辛酉,重修后庙成。

礼院言:「周官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

说者以为祀昊天上帝亦然。

大次在坛壝外,犹更衣幄殿;小次在坛侧,今所未行。

案魏武帝祠庙令,降神讫,下蜯,就蕞而立,须奏乐毕,似若不愆,烈祖迟祭,不速讫也。

故略坐【一九】,俟乐闋送神乃起尔。

然则武帝坐俟,容须別设近次,与周官义符。

请设小次於皇帝版位少东,每献毕,降坛若殿,就小次,至终献撤豆,復就版位。

」从之。

詔举閤门祗候,自今须尝经边任、有材武、善弓马者乃听之。

都大提举馆阁书籍所上校勘两库经史,凡八千四百三十五卷,赐校勘官以下器幣有差。

癸亥,復置髃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枢密院或副使兼领之。

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罢,今復置;宝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又罢,寻復置。

甲子,詔民诉灾伤者,听留苗色根槎,以俟官司检覆,余即令改种。

礼院言:「春秋隱公五年【二○】:『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何休、范寧等咸谓不言佾者,明佾则干舞在其中,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也。

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据以为说,故章太后庙独用文舞。

至唐垂拱以来,中宫之县,既用鎛钟,其后相承,故仪坤等庙献武舞,备金石之乐,尤为失礼。

前詔议奉慈之乐,有司援旧典,已用特磬代鎛钟,取阴教尚柔,以静为体。

今乐去大钟而舞进干盾,颇戾经谊,请止用文德之舞。

」奏可。

上封者言,诸路岁以緡钱输京师,致四方钱重而货轻。

丁卯,詔江东五万緡,自今並市紬、绢、挠;福建、广东各十万,广西八万,並市银上供;淮南、湖北各五万,两浙五万五千,输緡钱如故。

己巳,出內藏库緡钱七十万、左藏五十万,下河北转运\司市军储。

许苏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辛未,知枢密院王隨上传灯玉英集,乞摹印颁行,从之。

癸酉,詔河北有塘泊处知州军並兼管勾屯田隄道事。

景祐初,刘平去真定,杨怀敏领屯田司如故。

塘泊日益广,至吞没民田、荡溺邱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盗决以去水患者。

怀敏奏立法依盗决隄防律,於是知雄州葛怀敏请立木为水则,以限盈缩,从之。

葛怀敏请立水则,实录在此年,刘平以景祐元年二月去真定,此皆据本志附见。

丙子,詔增诸州通判当直兵士,其命官所过,亦许量假人。

十一月辛巳朔,以应天府书院为府学,仍给田十顷。

癸未,秘书丞、国子监直讲林瑀勒停,坐謁告违詔限也。

当考。

戊子,金庭教主、冲静元师郭氏薨。

后之获罪也,上直以一时之忿,且为阎文应所譖【二一】,故废之,既而悔之。

后居瑶华宫,上累遣使劳问,於是又为乐府辞以赐后,后和答,语甚悽愴,文应大惧。

会后小疾,文应与太医诊\视,迁嘉庆院。

数日,遽不起。

中外疑文应进毒,然不得其实。

时上致斋南郊,不即以闻。

及闻,深悼之,詔以后礼葬,其兄西京左藏库使【二二】、昌州刺史中和迁昌州团练使,內殿崇班、閤门祗候中庸迁礼宾副使、度支判官。

右正言、集贤院王尧臣请推举左右侍医者,不报。

此据国史並记闻。

己丑,升蔡州为淮康军。

南郊大礼使吕夷简言,宗室诣中书受誓戒不至者六十余人,詔勿以陪位。

癸巳,朝饗景灵宫。

甲午,饗太庙及奉慈庙。

乙未,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大敕天下。

录唐、梁、后唐、晋、汉、周及诸偽国后。

建隆以来臣僚、將校没於战阵,无子孙食禄者,於所属自言,宗室並与转官,仍自诸司使以下至殿直,皆换西班官。

令审刑院、大理寺別减定配隶刑名,为敕五卷。

会要五年十月四日上减定敕五卷,今附此。

放并州永利监【二三】盐户积欠盐七万七千七百余石。

乙巳,封宰臣吕夷简为申国公,王曾为沂国公。

荆王元儼为荆南淮南节度大使、行荆州扬州牧,仍赐入朝不趋。

二州牧自元儼始。

武胜节度使德文同平章事。

上以德文属尊,常称曰「五相公」而不名。

安化留后允让为寧江节度使【二四】。

允让,元份第二子也。

上之幼也,真宗择宗室子年相若聪悟可亲者与游,召允让入禁中,旦暮诵读共学,凡动作燕嬉,无一不中节,及上出閤,始用云韶乐导送允让归外邸云。

丙午,宗子诸司使领诸州刺史者十二人换诸卫大將军、领诸州团练使,诸司使十九人换诸卫大將军、领诸州刺史,诸司副使十九人换诸卫大將军;內殿承制以下一百三十人,並为將军、率府率副率,用乙未赦书也。

先是,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礼,则普迁一官。

及南郊,並侑三圣,宗子皆上表乞推恩,故有此制。

旧自借职十迁乃至诸司副使,今副率四迁即遥领刺史,八迁即为节度使云。

宗子换官姓名,实录与百官表略不同,今参取之。

凡自正刺史以上迁改者【二五】,不在此数。

记闻载:吕申公当国,见上体不安,故擢允让管勾宗正司。

宗室听换西班官,皆申公之策也。

故时自借职十迁至诸司副使。

及换西班官,自率府副率四迁即为遥郡刺史,俸禄十倍於旧,国用益广,至今为患。

按上不豫乃去年八月,其九月即康復,然则允让管勾宗正及宗子换官,自別有所为也。

宗子换官,沈括笔谈当得其实。

允让管勾宗正,当从实录、正史。

笔谈云:宗子换南班官,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然也。

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

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之。

后约见宰相王沂公【二六】,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作?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

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

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敢復隱,遂以实对。

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

」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

」自此遂有南班之授。

近属自初除小將军,凡入迁即为节度使,遂为定制。

诸宗子以千縑谢约,约辞不敢受。

予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示予。

按实录、会要、正史【二七】並称换西班官,百官表独出南班官【二八】,当考。

丁未,加恩百官。

戊申,改宜、桂州巡检都监【二九】为宜、融、邕、钦四州缘边溪峒巡检使。

十二月辛亥朔,復知密州、太常卿李迪为刑部尚书、知徐州。

昭宣使、恩州团练使、入內都都知阎文应,领嘉州防御使,落都都知,为秦州鈐辖,寻改鄆州鈐辖。

改鄆州鈐辖在此月癸丑,今並书。

其子入內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士良为內殿崇班,罢御药院。

时諫官姚仲孙、高若訥劾文应方帝宿斋太庙,而文应叱医官,声闻行在;郭皇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应置毒者,请並士良出之。

故有是命。

文应又称疾留,仲孙復论奏【三○】,文应乃亟去。

文应专恣,事多矫旨付外,执政不敢违。

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属其长子,曰:「吾不胜,必死之。

」上卒听仲淹言,窜文应岭南,寻死於道。

窜阎文应岭南,寻死於道,此据富弼所作墓誌。

案阎文应景祐二年十二月辛亥落入內都都知,以昭宣使领嘉州防御使,为秦州鈐辖,后两日,改鄆州鈐辖,百官表同。

景祐四年四月乙丑,文应徙潞州鈐辖,百官表同。

宝元二年九月癸卯,文应卒,此据百官表。

赠邠州观察使,此据实录。

未尝有窜岭南指挥,及死於道事跡,不知弼何所据也,今姑从弼墓誌,埙考。

秦州走马承受言,赵元昊举兵攻唃畼囉,请下陕西预修边备,从之。

承受,不得其姓名。

壬子,以西蕃邈川首领寧远大將军、爱州团练使唃畼囉为保顺军留后,岁给俸钱,令秦州就赐之。

时元昊遣苏奴儿將兵二万五千攻唃畼囉,败死略尽,苏奴儿被执。

元昊自率觽攻氂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诈约和,城开,乃大纵杀戮。

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带星岭诸城,唃畼囉部將安子罗以兵十万绝归路,元昊昼夜战,三百余日【三一】,子罗败,然部兵溺宗哥河及饥死过半。

屠氂牛城,赵珣以为在明道中,误也,当在此年。

正传云,子罗败,遂取瓜、沙、肃三州,误也,瓜、沙、肃三州自属回紇,不与唃畼囉接,今刪去。

自攻青唐以下及取瓜、沙、肃必不在今年,今附见。

元昊又尝侵唃畼囉,并兵临河湟,唃畼囉知觽寡不敌,壁鄯州不出,阴间元昊,颇得虚实。

元昊已渡河,插旗帜识其浅\,唃畼囉潜使人移植深处以误元昊。

及大战,元昊溃而归,士视帜渡,溺死十八九,所虏获甚觽。

唃畼囉传插帜误元昊后云,「自是数以奇计破元昊,元昊不敢窥其境」。

盖饰说也,今不取。

拔帜误元昊,即或与居氂牛城相接,今且附见。

又不知氂牛城于鄯州同异远近,然二事皆参差不齐,须通考前后別修。

唃畼囉来献捷,朝廷议加唃畼囉节度使,同知枢密院韩亿以为二虏皆藩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捷加赏,非所以御四夷也,议遂寢。

李埴十朝纲要:其后復举兵攻兰州诸羌,侵掠至马衔山【三二】,遂有夏、银、绥、静、宥、灵、盐、会、胜、甘、凉、瓜、沙、肃之地,兵五十余万。

癸丑,詔尝为入內都知、押班而落职者,自今毋得復任;其见任者,毋得勾当皇城司,亲戚毋得勾当御药院。

戊午,赠保庆皇太后三代、皇后三代,又进封延安郡夫人唐氏为舒国太夫人。

癸亥,龙图阁学士、右諫议大夫、权知开封府王博文为给事中、知天雄军,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范仲淹为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

仲淹自还朝,言事愈急,宰相阴使人讽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

」仲淹曰:「论思政侍臣职,余敢不勉。

」宰相知不可诱,乃命知开封,欲挠以剧烦,使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亟罢去。

仲淹处之弥月,京师肃然称治。

甲子,左侍禁桑懌为閤门祗候,赏平蛮獠之功也。

懌辞不受,请推其赏以归己上者,不许。

或讥懌好名,懌叹曰:「士顾其心如何尔,当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则善皆不可为也。

詔广南东、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並鍜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论。

初,转运\使言,民为盗者多持博刀,捕获止科杖罪,法轻不能禁,故更此条。

禁益、梓、夔利路民夜聚晓散,传习妖教,徒中能自纠摘,及他人告者,皆赏钱三万。

乙丑,赠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兼秘书监杨徽之为太子太师,諡文庄。

徽之尝侍真宗藩邸,初赠尚书。

参知政事宋綬,其外孙也,为请而加赠之。

许孟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太平兴国三年,初以文宣王四十四代孙宣袭封文宜公,宜死於雍熙三年,至道末,乃以宜子延世袭封,延世卒於景德初,子圣祐尚幼,天禧五年,始命圣祐袭封,圣祐卒且十年,无子,遂除袭封。

彭城顏太初因许希请立扁鹊庙,作诗指除袭封事,讽在位者得路,反忘先师。

又致书参知政事蔡齐,齐为言於上。

辛未,詔圣祐弟北海县尉宗愿为国子监主簿,袭封文宣公。

癸酉,詔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李淑,编次赦书所访唐、五代诸国及本朝臣僚子孙以名闻。

先是,御史台辟南京留守推官石介为主簿,介上疏论赦书不当求五代及诸偽国后,不合意,罢不召。

熊克九朝通略:遂罢介为镇南书记。

馆阁校勘欧阳修貽书责中丞杜衍曰:「介一贱士,用不用当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举动也。

主簿於台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刚明、不畏避为称职。

介足未履台门之閾,而已用言事见罢,真可谓正直刚明【三三】,不畏避矣。

度介之才,不止为主簿,直可为御史也。

今斥介而它举,亦必择贤而举。

夫贤者固好辩,若举而入台又有言,则又斥而他举乎!如此,则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后止也。

」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阳军梁適,亦上疏论朱全忠乃唐之贼\臣,今录其后,不可以为劝。

上是其言,记適姓名於禁中,寻召为审刑院详议官。

適,顥之子也。

录琼崖州同巡检、右班殿直李至忠孙光郎为三班借职,赐名延赏,以至忠与蛮獠战死故也。

乙亥,契丹遣利州观察使耶律睦、大理少卿薄可久来贺正旦。

丙子,詔:「天下旧有陂塘沟洫久废,而长吏【三四】、令佐能劝民兴修,及辟荒田增税额至百千以上者,当行甄赏;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能督部吏规画者,赏亦如之。

丁丑,御史台言:「诸卫大將军、將军並係三品,一行序立;诸卫率府率、副率並係四品,一行序立。

今新除皇亲诸卫大將军、將军八十五员,诸卫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员,缘皇亲大將军以下,並內殿起居,员数稍多,殿庭难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即重行。

」员数更与十一月丙午参详。

戊戌,赐太常博士陈希亮五品服,以尝辨冤狱也。

希亮,已见天圣二年七月。

是岁,契丹主加号文武仁圣昭孝皇帝。

注释

【一】於是敕冯元等详求典故「详求」原作「攷求」,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乐二之三、治蹟统类卷六景祐君臣议乐、宋史卷一二六乐志改。

【二】且於古无文「且」字原闕,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及上引宋会要、治蹟统类、宋史补。

【三】然不言鼓之制是非「是非」原作「非是」,据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乙正。

【四】斩齐三年並解官「斩齐」原作「斩衰」。

按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作「斩、齐三年,並解官」;宋会要礼三六之一○则作:「斩衰三年、齐衰三年,並解官。

」今据改「斩、衰」为「斩齐」。

【五】再详格令「再」原作「载」,据宋会要礼三六之一一改。

【六】释服从吉及忘丧作乐「忘丧」,同上书及宋史卷一二五礼志均作「忘哀」,今据改。

【七】据外祖异族「族」原作「宗」,据阁本及上引宋史改。

【八】则与仪礼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无服之言不相远也「与」原作「於」,据阁本、宋会要礼三六之一二及上引宋史改。

【九】则与通礼五服制度「与」原作「于」,据同上书改。

【一○】尽与古之正礼相合「与」原作「於」,据阁本及上引会要改。

【一一】詔勾当皇城司五员自今遇车驾行幸常留在內按宋会要职官三四之二二载:「景祐二年八月十三日,詔勾当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车驾行幸,常令二人在內依例管勾。

」文义较明。

【一二】而一旦与砖甓同「与」原作「于」,据阁本改。

【一三】以旧所服袞冕华饰太甚「以旧」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四】江浙原倒作「浙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乙正。

注同改。

【一五】更俟考详「俟」原作「加」,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按宋本,此句下有:「会要,景祐五年八月,詔復置江、淮发运\;以兵部郎中、直史馆杨日严,淮南转运\使、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

其提典铸钱魏兼、转运\判官周陵令赴闕。

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画条奏以闻。

先是,詔罢制置发运\铸钱公事,淮南转运\兼领发运\,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司,復置判官一员,铸钱亦別设官。

上言者屡称不便,故復置焉。

」原刊省去。

【一六】內宫县二十虡「二十」下原衍「四」字,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治蹟统类卷六景祐君臣议乐、宋史卷一二六乐志刪。

【一七】与六经皆传「与」原作「于」,据阁本改。

【一八】六甲原作「方甲」,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四石普传改。

【一九】故略坐阁本及太常因革礼卷三一均作「故吾坐」。

【二○】春秋隱公五年「隱公」二字原闕,据宋会要乐三之一二、宋史卷一二六乐志及上引太常因革礼补。

【二一】且为阎文应所譖「为」原作「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三废皇后郭氏改。

【二二】其兄西京左藏库使宋本、宋撮要本「使」上有「副」字。

【二三】永利监原作「水利监」,据阁本及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太原府条改。

按本书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二月己亥编出并州永利东监,可证。

【二四】安化留后允让为寧江节度使「寧江」原作「江寧」,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帝系一之三四、宋史卷二四五本传改。

【二五】凡自正刺史以上迁改者「凡」原作「元」,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五宗室迁官改。

【二六】后约见宰相王沂公「约」字原闕,据笔谈卷二故事二补。

【二七】实录会要正史「会要」原闕,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五宗室迁官补。

【二八】独出南班官「出」字原闕,据同上书补。

【二九】改宜桂州巡检都监「都监」原作「诸监」。

按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二称沿边有巡检都监,今据改。

【三○】仲孙復论奏「奏」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一】三百余日宋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均作「二百余日」。

【三二】马衔山原作「马衡山」,据十朝纲要卷五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真可谓正直刚明「真」原作「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改。

【三四】长吏原作「长史」,据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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