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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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 李焘

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七年五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八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天圣七年"己巳,1029"

全文

五月己未朔,詔礼部贡举。

庚申,詔曰:「朕试天下之士,以言观其趣向。

而比来流风之敝,至於会萃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一】,无益治道,非所以望於诸生也。

礼部其申飭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甲子,上谓辅臣曰:「比闻川、广幕职州县官有过期未代者,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令吏部流內銓亟选代。

」又曰:「髃臣请对者多求进,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矣。

」上然之。

己巳,詔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

始,命官刪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二】,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

在敕,其罪名轻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

詔广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別籍者论如律,已分居者勿论。

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刘氏时,应祖父母、父母在,孙子既娶,即令析产,其后富者数至千金,而贫者或不能自给。

及朝廷平岭南,乃知法不得以异居。

爭讼至今不息,请条约之。

」故降是詔。

庚午,詔:「国朝曾任两府及宣徽使,四经郊祀未录用子孙者,官其亲属一人;三经郊祀而见无食禄者,即与推恩。

刺史、少卿监以上,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三】,亦官其亲属一人。

郎中及带职员外郎、升朝官为西川、广南知州军监物故者,歷任非犯赃,本家见无人食禄,並听以遗表闻。

上封者言:「近边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

欲望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內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於河北、河东、陕西及西川【四】、广南,不以远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五】,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闻奏。

或朝廷要人驱使,询之於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之以近边之事,后委之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

」枢密院请令武臣閤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知州言事五件,內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內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从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內侍杨怀敏往澶州视决河,议筑大韩埽。

又遣內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诸埽亦足恃。

帝亦重兴役,壬申,以诸埽图示辅臣,罢大韩不復筑。

弁又请弛隄防,纵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敌人,不报。

此据高弁传。

十二月辛亥,实录载弁议,更考之。

詔臣僚奏事,无得请批依奏送中书。

时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书以大中祥符七年詔书申明之。

祥符七年詔书,在三月七日戊寅【六】。

癸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讽为右司諫。

先是,讽知广德军,寻以疾监舒州灵仙观,上御药张怀德至观斋祠,讽颇要结之,怀德荐於太后,遂召还。

问所欲言,对曰:「今权臣骄悍,將不可制。

」盖指曹利用也。

利用贬,久之,乃授讽諫官。

乙亥,知制誥李仲容、石中立並坐失保任,落史馆修撰,丝铜十斤。

庚辰,上与太后御承明殿,髃臣请对者凡十九班。

至第九班,赐辅臣食於崇政殿门,有顷再坐,日昃乃罢。

辛巳,詔:「诸知州军、同判、部署、鈐辖、都监、监押、巡检、寨主,不俟詔而輒去官者,从监临擅离场务敕加二等;计日重者,从在官无故亡律。

余官减敕条二等,即有规避及致废事,加一等。

輒受牌印者,减罪人一等。

六月辛卯,命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晏殊、龙图阁待制孔道辅马季良看详转对章疏及登闻检院所上封事,类次其可行者以闻。

右司諫范讽曰:「非上亲览决可否,则谁肯为陛下极言者!」不踰月,詔罢看详。

壬辰,置益、梓、广南路转运\判官,与转运\使分部按巡,位诸州同判上【七】,別给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三年者迁一官。

议者以为自罢诸路提点刑狱,而益、梓、广南止一转运\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癸卯,增川峡四路进士解额,益州四人,梓州二人,余州军下及三人者听解三人。

元额若干,当考。

甲辰,詔锁厅应举人,自今在京有职事、无职事,已罢、未赴,並听於国子监、开封府取解,外任者听於別州,仍先取旨。

文臣许两应,武臣止一。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

宫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焉。

翌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幸一二小殿存尔。

」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

」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

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

」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諫,太后默然。

太庙斋郎苏舜钦,诣登闻鼓院上疏曰:

烈士不避鈇鉞而进諫,明君不讳过失而纳忠,是以怀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无至腹誹。

然言之难不如容之难,容之难不如行之难。

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八】,则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听焉。

臣观今岁自春徂夏,霖雨阴晦,未尝少止,农田被灾者几於十九。

臣以谓任用失人,政令多乖,赏罚失中之所召也【九】。

天之降灾,欲悟陛下,而大臣归咎於刑狱之滥,陛下听之,故肆赦天下,以为禳救。

如此,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

古者断决滯讼以平水旱,不闻用赦。

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

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

」乘夏之气,发泄於玉清宫,震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鼑,数刻而尽,非慢於火备,乃天之垂戒也。

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寢,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察辅弼及左右无裨国体者罢之,窃弄威权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芻蕘之论,庶几可以变灾为祐。

浹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將计工役以图修復。

都下之人,闻者骇惑,聚首横议,咸谓非宜,皆曰章圣皇帝勤俭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宫,及其毕功,海內虚竭。

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遭水旱,虽征赋咸入而百姓困乏。

若大兴土木,则费用不知纪极。

财力耗於內,百姓劳於下,內耗下劳,何以为国!况天灾之,己违之,是欲竞天。

无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祈厚貺,其可得乎!今为陛下计,莫若採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征税宽减,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

夫贤君见变,修道除凶,乱世无象,天不谴告。

今幸天见之变,是陛下修己之日,岂可忽哉?

昔汉宣帝三年,茂陵白鹤馆灾,詔曰:「迺者火灾降於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

不烛变异,罪在朕躬,髃有司又不肯极言朕过,以至於斯,將何寤焉。

」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鹤馆大不及此宫,彼尚降詔四方,以求己过,是知古之帝王忧危念治,汲汲如此。

臣又按五行志:贤佞分別,官人有序,帅由旧章,礼重功勋,则火得其性。

若信道不篤,或耀虚偽,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

自上而降,及滥灾妄起,燔宗庙,烧宫室,虽兴师徒而不能救。

故鲁成公三年,新宫灾,刘向谓成公信三桓子孙之谗,逐父臣之应;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谓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奔鲁之应也。

今宫灾,岂亦有是乎?愿陛下恭默內省而追革之,罢再造之劳,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

舜钦时年二十一,易□之孙,耆之子也。

舜钦上疏,正史不载其月,集亦无月,今附见。

戊申,龟兹国遣使来贡方物。

己酉,詔三司使副子弟毋得任在京钱谷场务。

甲寅,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王曾罢为吏部尚书,知□州。

始,太后受尊号册,將御天安殿,曾执不可。

及长寧节上寿,曾执不可如前,皆供张別殿【一○】。

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请謁,曾多所裁正,太后滋不悦。

会玉清昭应宫灾,曾以使领不严,累表待罪,乃罢相出守【一一】。

寻改青州。

詔入內內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

先是,有內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抽副校黄遂以下二百六十人赴昭应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詔。

是月,河北大水,坏澶州浮桥。

秋七月戊午朔,命户部副使、刑部郎中鍾离瑾为河北安抚使,作坊使范宗古副之。

仍詔瑾等所至发官廩以賑贫乏,其被溺之家存三口者给钱二千,不及者一千,溺死而不能收敛者官为瘞埋,已检放税外听就近输官,权停州县配率。

其经水仓库营壁,亟修完之,庳下者徙高阜处【一二】。

水坏官物,先为给遣。

坊监亡失官马者,不加罪,第根究送所部。

官吏贪暴者奏劾之。

囚系狱者委长吏从轻决遣。

其边防事机、民间疾苦,悉具经画以闻。

辛酉,知光州、左领军卫大將军石普责授左监门卫率府副率【一三】,滁州安置;同判、祕书丞王植郴州长史。

初,植讼普受所部赃,私用修孔子庙钱。

及遣官即讯,而并得植赃状,故皆坐之。

普寻徙潁州。

壬戌,禁士庶僧道以朱漆黙榻。

癸亥,以玉清昭应宫灾,遣使奏告诸陵。

甲子,刑部郎中狄棐为契丹妻生辰使,作坊使陈宗宪副之。

陈宗宪,未见。

乙丑,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綬落学士。

綬领玉清昭应宫判官,而宫灾,故责之。

內侍为都监、承受者停降赎铜有差。

道士杖脊者四人,决杖者五人。

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一四】,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损尝与其徒茹荤聚饮宫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者也。

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辽东【一五】、殿不当居陵旁,故灾。

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文帝不听,明年復灾。

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

」而右司諫范讽【一六】亦言此实天灾,不当置狱穷治。

监察御史张锡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

言者既觽,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卫者罪。

议者尚疑將復修宫,讽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復修,必不成。

臣知朝廷亦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

」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宫之意諭天下。

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禁淮南、两浙、荆湖诸县镇买扑酒户,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违者听民告,募人代之。

癸酉,出內藏库、榷货务緡钱各十万,下陕西、河北助糴军储。

乙亥,詔殿直以上,自今不得换文资。

又詔文武官奏荐別房子弟及异姓亲,年幼未得俸而本房无人食禄者,具以名闻。

乙酉,罢辅臣所领诸宫观使名,从吕夷简、张旻、夏竦之请也。

詔每年赐诸道州府军监衣袄\,自今並就逐处依所降样制造,但遣使臣齎詔敕取赐,免自京般送之劳。

从三司奏请也。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詔曰:「先帝患吏廩不给,而廉洁者亡以劝,故並赐之公田。

岁月浸深,侵牟滋长,狱讼数起,反以害人,重失先帝之意。

其罢天下职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给之。

仍委三司別为条约。

」先是,上封者言职田有无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取以残细民,请罢之。

詔资政殿学士晏殊与三司、审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参议,皆以为然,乃降是詔。

己丑,宰臣吕夷简加吏部侍郎、昭文馆大学士。

辛卯,枢密使张旻改山南东道节度使,参知政事夏竦加刑部侍郎,復为枢密副使,枢密副使范雍、姜遵、陈尧佐並加给事中,尧佐改参知政事。

竦与夷简不相悦,故以尧佐易之。

御史中丞王曙为工部侍郎、参知政事。

江南东路转运\使王硕、两浙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刘楚並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

保任何人,当考。

甲午,詔国子监,进士自今以五十人为解额。

戊戌,上封者言:「三院御史,故事,多出知州。

比来王沿、李纮、朱諫並自知县除省府推官,遂为转运\使副,擢任太速。

请自今御史並举歷知州、同判人,其见在台资浅\者,且令出知州。

」从之。

此事当考,並九月己未日所书。

自定折杖之制,长短广狭,皆有尺度,而轻重无准,官吏或得任情。

至是,有司以为请,乃詔凡所用杖,重无过十五两,施印其上,责所部常验视之。

己亥,詔命官犯正入己赃者,自今毋使亲民。

癸卯,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鞠咏为契丹主生辰使,供奉官、閤门祗候王永锡副之;职方员外郎、判三司理欠司张髃为正旦使,如京副使石元孙副之;户部判官、度支员外郎苏耆为契丹妻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门祗候王德明副之。

乙巳,詔边郡差官便糴军储,而谷多爉恶溼腐不可食,自今虽去官,无得免其罪。

己酉,置江寧府沿江巡检二员。

三司言:「旧制,臣僚限田三十顷,而止於一州之內。

卜葬者或拘以阴阳之说,则举事为难。

请听於他州別置墓田,毋得过五顷。

」从之。

壬子,詔:「戎州夷人犯罪,委知州和断之。

若汉人,即正其法。

及三年不生事者,特迁一资。

九月戊午,定王元儼改封镇王。

己未,詔御史台,自今三院御史非朝参无得私出。

此事与前月戊戌所书皆当考,或必有故也。

会要云宝元二年四月,以御史王素言,又申明降詔。

丙寅,詔閤门,自今入內都知押班,如昭宣使以上【一七】,即与客省使等为一班;皇城使副以下,並在皇城使之前,別作一行【一八】。

太祖朝,都知押班率供奉官为之,內中祗应,裹头巾、衣褐衫而已。

宰相吕夷简不考故事,輒升其班次,议者非之。

都知押班裹头巾,衣褐衫,此据江休復杂志,又云许公升都知押班班次,不报御史台。

至今每迁官,必奏免正衙。

此事当考。

戊辰,澶州官吏並坐王楚埽决贬官一等。

庚午,詔审官院,大理寺详议、详断、法直官,自今非本司主判官同罪举者无得除。

辛未,改永定军为永寧军,避真宗陵名也。

县驛有同名者皆改之。

甲戌,司封员外郎赵廓言:「前判大理寺,每集定急案,唯本案官系书,而他法官不与,恐不能尽心。

请自今悉令签书,若议刑有失,则并坐之。

」从之。

丁丑,詔押赐诸路衣袄\,每岁遣技术官,自今以閤门久宣赞及勋旧子弟之贫者参用之。

编敕既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

其丽於法者,大辟之属十有七,流之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属七十有六,又配隶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听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

於是,詔下诸路阅视,听言其未便者。

寻又詔尽一年无改易【一九】,然后鏤版颁行。

辛巳,詔翰林学士、知杂御史而上,举常参官歷同判一任无赃滥而才任繁剧者各一人,己之所亲及执政近属毋得举。

又詔审官院,自今定差知州军,令中书审视,若懦庸老疾不任事者,罢之。

壬午,徙知青州李迪知河南府。

迪朝京师,太后语迪曰:「卿昔者不欲吾预国事,殆过矣。

今日吾保养天子至此,卿以为何如?」迪对曰:「臣受先帝厚恩,今日见天子圣明,诚\不知太后圣德乃至此。

」太后亦喜。

癸未,詔三司令商人在京师入中马草一千万束。

冬十月丁亥,故太子左諭德崔遵度妻舒城县君何氏特封乐安郡君。

遵度尝事上东宫,其子左班殿直仲思愿以所迁官回授母一郡封,上既许之,仍詔迁仲思官。

辛卯,詔:「京东、河北水灾州军,己减秋税,听即本处输见钱,仍停科率一年。

诉不及限者,亦体量减放。

」甲午,詔:「在京诸军班诸所支月粮,令提点仓场官、三粮料院依排定诸仓年月界分,以军资高下给之。

违者许人告,公人迁一资,百姓给赏钱三十千。

」先是,上封者言诸粮料院所勘旁,多远近不均,有军营在西而给东仓,或在东而给西仓,固欲以邀求军人。

事下三司,三司言:「凡支军粮,皆自粮料院先进样,然后三司定仓牔界分,而以年月次之。

今城东十二仓贮江、淮所漕米最多,城南惟有米一仓,城西三仓兼贮茶,城北四仓贮畿內赋税及马料,所贮既不同,难据军营远近就支。

自今诸粮料院如敢用此有所邀求,请重致於法。

」故降是詔。

按沈括笔谈云:太祖朝常戒禁兵,衣之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

又置更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

兼外戍之日多,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

又京师卫兵请粮者,营在城东者即令赴西仓,在城西者即令赴东仓,仍不许佣僦车脚,皆须自负,尝亲登右掖门观之,盖使之习力,制其骄惰,故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

今上封事者指陈粮料院勘旁之弊,不知乃太祖法也,更当详考表而出之。

壬寅,御崇政殿阅虎翼武骑卒习战,迁补有差。

丙午,京师地震。

詔:「知州军、文武陞朝官岁举见任判官、主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县令者各一人,转运\使副不限以数。

举者及二人,移注近县令。

任满无赃罪,公私罪情轻,用刑无枉滥,捉贼\无追扰,本部上治状,陞幕职。

再知县又无过谴【二○】,或有罪而公私情轻、职业愈修者,替还,引对,特迁京官。

仍逐任与免选、纳粟及流外入令,皆增考举数。

」先是,流內銓引选人朝辞,有老耄者授县令,上谓宰臣曰:「县令之职,有民有社,一邑刑政重轻,皆得自专,若非其人,为害不细,虽远方僻郡,尤当择人宣朝廷德意。

此辈皆昏耄,使之临民,必有贪墨疲懦之弊。

」会有上言乞奏举以充县令,乃降是詔。

上云云,据张唐英政要,当考。

丁未,詔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

先是,鍾离瑾因奏计多载奇花怪石纳禁中,且赂权贵。

殿中侍御史鞠咏、右司諫刘隨皆劾瑾,咏请付御史台治,帝面諭瑾亟还所部,於是又条约之。

枢密院言御马直于荣鬻自制紫衫,而开封府以军号法物定罪,请下法官议。

而审刑院言紫衫荣所自制,非官给,难以从军号法物定罪。

乃詔自今诸军班典买官所给军号法物者,以违制论,自余以不应为从重科之。

壬子,復给事中、知永兴军李諮为枢密直学士。

永兴衣冠子弟,多恃荫无赖者,諮悉杖之,境內肃然。

內殿崇班、带御器械夏元正为閤门宣事舍人。

元正初以武技自陈,召见,詔骑射,擢为带御器械,既而以其父守贇方典禁兵,故改命之。

下溪州蛮彭仕端、仕羲等来贡方物。

癸丑,河北知州军多武臣,其幕职官又或经学出身,而书断案牘,颇不通。

詔自今令吏部流內銓选尝为人荐举者注擬之【二一】。

流內銓言:「应初任官未得求试书判拔萃,须歷四考以上,方得投状。

其见任沿边川、广、福建及见係銓司起请移官人,並须回日投状,仍先以所纳到判词,编排作三等具奏。

乞下两制別差官考定。

」詔:「歷官三考以上,乃听投状。

看详判词,分三等,只委判銓官。

余从之。

」十一月乙卯朔,黔州蛮、舒延蛮来贡方物。

庚申,詔:「京朝官自今依景德四年七月敕,到闕以前转官及三年者听磨勘,未及者须四年。

其任广南、四川及三年,许上课於审官院。

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於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

祕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

若奉亲於內,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

」疏入,不报。

晏殊初荐仲淹为馆职,闻之大惧,召仲淹,詰以狂率邀名且將累荐者。

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繆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

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

」殊不能答。

仲淹退,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谢焉。

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

寻出为河中府通判。

欧阳修作仲淹神道碑,云太后將以至日大会前殿,上率百官为寿,仲淹言之,其事遂已。

按仲淹疏入不报,上寿会庆殿,未尝已也,岂修谓止在便殿不在前殿,为听仲淹之言乎?然供张便殿,实自王曾执奏,非由仲淹矣,修盖误,今不取。

富弼作仲淹墓碑,亦云疏奏,遂罢上寿仪。

然后颇不懌,寻出为河中府通判。

弼亦误。

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见于此。

僧文莹以为仲淹时任右司諫,太后先遣中使諭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庚午,詔天下孤独疾病之民,所在为致医药存视之。

詔:「逃田十年见荒闲者,听百日復业,与免赋役。

后五年,与减旧税十之八。

限满不至,他人请佃者,亦如之。

上封者言,今岁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余人,多妄冒户籍,请条约之。

癸酉,詔:「举人有开封府户籍七年以上不居他处者,听取解。

虽无户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经所属投牒察访行实,召京朝官二人保之,违犯则保官以违制论。

其外州寄应者,悉令还本贯,与理旧举场第。

若行赂而妄冒乡贯三代者,以违制失论,不以荫赎。

丙子,詔广南、福建官丁忧未有替人而见任事者,续其俸。

绣州蛮向光绪遣使来贡方物。

庚辰,赐莫州、顺安军修城卒緡钱。

癸未,詔陕西弓箭手已刺而逃者,听本家权以少壮子弟代役,满三月不首,即使其子弟为之。

是月,詔自今每遇南郊大礼,录周世宗从孙一人班行。

此据本志,当考。

十二月丁亥,赐永静军修城卒緡钱。

庚寅,以知制誥李仲容判礼部。

故事,茂才异等、高蹈邱园、沈沦草泽三科所上策论,先委礼部考覈以闻【二二】,乃得召试。

时直史馆康孝基判礼部,定富弼等十人词理皆优,上意其品藻未精,故改命仲容,而以孝基为同判,仍取弼等策论覆校之。

弼,河南人也。

丁酉,詔河北盗决屯田堰岸者,从盗决隄防律,再犯者送河南州军编管。

庚子,詔中书,自今朝官以上告词,別录本上禁中。

乙巳,赐深州、邢州修城卒緡钱。

己酉,契丹遣奉国军节度使耶律高、崇禄少卿韩知白来贺皇太后正旦。

庚戌,遣中兴军节度使耶律倚、宾州防御使韩昭一来贺正旦。

辛亥,以左司諫、龙图阁待制孔道辅知鄆州,坐纠察刑狱事不当也。

曹利用未败时,道辅尝言:「利用及上御药罗崇勋窃弄威权,宜早斥去,以清朝廷。

」立对移刻,太后可其言,乃退。

利用既被谴死,而崇勋固在云。

本传云道辅除左正言,受命日,论奏枢密使曹利用、上御药罗崇勋窃弄威柄,宜早斥去,以清朝廷。

立对移刻【二三】,太后可其言,乃退。

按道辅为左正言,乃天圣元年八月,此时利用及崇勋骄恣之状犹未著,道辅必不以受命日首论此二人。

及五年十二月,迁左司諫,或可论矣。

然距利用贬黜尚一年余,遽云太后可其言,亦妄矣。

且利用不应与崇勋同论,或道辅果曾同论二人,亦必不在始受命日。

传盖误也。

今略加刪润,附道辅知鄆州后。

道辅出守,未必不由论崇勋故耳,当考。

先是,有越黄河者十数人系鄆州狱,吏白罪当徒,道辅皆释之,因曰:「异时河决南燕,至於鄆,故有禁。

今河水復故道,为干河,何禁也。

」此据附传,正传削去。

河朔罹水患,朝廷以民疲不任繇率,故王楚埽尚未塞,都大巡护澶、滑河隄高继密,请自澶州嵬固埽下接大隄东北,即高阜筑遥隄,为备御计。

侍御史高弁,又请於澶州之西,分导二河以杀水势。

壬子,命龙图阁待制韩亿、左藏库使阎文应等,往河北同转运\使相视之。

詔:「自今中书转补录事以上职名,更不依名次,並择廉谨有行止、明晓公事者充填。

仍召近上职名二人委保,如犯正枉法赃罪,並当连坐。

先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公事张应物言:「诸县酒务,多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

自今请差官监榷,仍委三司保举。

」从之,时天禧四年也。

干兴中罢举官,天圣四年应物復以为请,乃詔依前举官。

是岁,上封者又言:「诸县课额多亏,盖监临之官皆是保举,多相庇匿不言。

自今请止委审官、三班院差人监当。

」自是遂罢府界举官之制。

天下上户部主户六百万九千八百九十六,口二千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客户四百五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三,口六百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

注释

【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曼」原作「蔓」,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

【二】命官刪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刪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十九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刪定编敕补。

按本编並见宋会要刑法一之四。

【三】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四】西川原作「四川」,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七之七改。

【五】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七之八补。

【六】祥符七年詔书在三月七日戊寅按本书卷八二,詔书系於大中祥符七年二月戊寅日下。

原注疑有误。

【七】位诸州同判上「同判」原作「司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有容之必行之「有容之,必」四字原闕,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应宫灾补。

【九】赏丝失中之所召也「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

【一○】皆供张別殿「皆」,宋史卷三一○王曾传及续通鑑卷三七均作「止」。

【一一】乃罢相出守「相」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编年录卷四补。

【一二】庳下者徙高阜处「徙」原作「陟」,据阁本改。

【一三】知光州左领军卫大將军石普责授左监门卫率府副率「府副率」三字原闕,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三○、宋史卷三二四本传补。

【一四】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仍」原作「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应宫灾改。

【一五】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辽东「为」字原脱,据同上书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补。

【一六】右司諫范讽「右司諫」原作「左司諫」,据同上书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卷三○四本传改。

【一七】如昭宣使以上「昭宣使」原作「昭皇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仪制三之一四改。

【一八】別作一行「作」原作「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改。

【一九】寻又詔尽一年无改易「尽」原作「书」,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刪定编敕改。

【二○】再知县又无过谴「又」原作「有」,据各本改。

【二一】詔自今令吏部流內銓选尝为人荐举者注擬之「詔」字原脱,据文补。

按宋会要职官四八之八作:「詔吏部銓选注。

【二二】先委礼部考覈以闻「礼部」原作「吏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之一八、治蹟统类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改。

【二三】立对移刻「刻」原作「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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