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致士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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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致士篇第十四 荀子

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朋党比周之誉,君子不听;残贼加累之谮,君子不用;隐忌雍蔽之人,君子不近;货财禽犊之请,君子不许。

凡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闻听而明誉之,定其当而当,然后士其刑赏而还与之;如是则奸言、奸说、奸事、奸谋、奸誉、奸愬,莫之试也;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尽矣。

夫是之谓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

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

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诗曰:"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此之谓也。

川渊者,鱼龙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国家者、士民之居也。

川渊枯、则鱼龙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

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

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

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顷旷也。

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于小人。"

此之谓也。

得众动天。

美意延年。

诚信如神,夸诞逐魂。

人主之害,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不诚必用贤。

夫言用贤者,口也;却贤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贤者之至,不肖者之退也,不亦难乎!夫耀蝉者,务在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无益也。

今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

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

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

然后进退诛赏之,政之终也。

故一年与之始,三年与之终。

用其终为始,则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乱所以自作也。

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女惟曰:未有顺事。"

言先教也。

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授官。

凡节奏欲陵,而生民欲宽;节奏陵而文,生民宽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极也,不可以加矣。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

隆一而治,二而乱。

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

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

诗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

此之谓也。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

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

若不幸而过,宁僭勿滥。

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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