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记 声容部 治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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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偶记》 声容部 治服第三 李渔

古云:"三世长者知被服,五世长者知饮食。"

俗云:"三代为宦,着衣吃饭。"

古语今词,不谋而合,可见衣食二事之难也。

饮食载于他卷,兹不具论,请言被服一事。

寒贱之家,自羞褴褛,动以无钱置服为词,谓一朝发迹,男可翩翩裘马,妇则楚楚衣裳。

孰知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犹人身之附于其地。

人与地习,久始相安,以极奢极美之服,而骤加俭朴之躯,则衣衫亦类生人,常有不服水土之患。

宽者似窄,短者疑长,手欲出而袖使之藏,项宜伸而领为之曲,物不随人指使,遂如桎梏其身。

"沐猴而冠"为人指笑者,非沐猴不可着冠,以其着之不惯,头与冠不相称也。

此犹粗浅之论,未及精微。

"衣以章身",请晰其解。

章者,著也,非文采彰明之谓也。

身非形体之身,乃智愚贤不肖之实备于躬,犹"富润屋,德润身"之身也。

同一衣也,富者服之章其富,贫者服之益章其贫;贵者服之章其贵,贱者服之益章其贱。

有德有行之贤者,与无品无才之不肖者,其为章身也亦然。

设有一大富长者于此,衣百结之衣,履踵决之履,一种丰腴气象,自能跃出衣履之外,不问而知为长者。

是敝服垢衣,亦能章人之富,况罗绮而文绣者乎?丐夫菜佣窃得美服而被焉,往往因之得祸,以服能章贫,不必定为短褐,有时亦在长裾耳。

"富润屋,德润身"之解,亦复如是。

富人所处之屋,不必尽为画栋雕梁,即居茅舍数椽,而过其门、入其室者,常见荜门圭窦之间,自有一种旺气,所谓"润"也。

公卿将相之后,子孙式微,所居门第未尝稍改,而经其地者,觉有冷气侵入,此家门枯槁之过,润之无其人也。

从来读《大学》者,未得其解,释以雕镂粉藻之义。

果如其言,则富人舍其旧居,另觅新居而加以雕镂粉藻;则有德之人亦将弃其旧身,另易新身而后谓之心广体胖乎?甚矣,读书之难,而章句训诂之学非易事也。

予尝以此论见之说部,今复叙入闲情。

噫,此等诠解,岂好闲情、作小说者所者道哉?偶寄云尔。

○首饰

珠翠宝玉,妇人饰发之具也,然增娇益媚者以此,损娇掩媚者亦以此。

所谓增娇益媚者,或是面容欠白,或是发色带黄,有此等奇珍异宝覆于其上,则光芒四射,能令肌发改观,与玉蕴于山而山灵,珠藏于泽而泽媚同一理也。

若使肌白发黑之佳人满头翡翠,环鬓金珠,但见金而不见人,犹之花藏叶底,月在云中,是尽可出头露面之人,而故作藏头盖面之事。

巨眼者见之,犹能略迹求真,谓其美丽当不止此,使去粉饰而全露天真,还不知如何妩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谈妆饰之离奇,不及姿容窈窕,是以人饰珠翠宝玉,非以珠翠宝玉饰人也。

故女人一生,戴珠顶翠之事,止可一月,万勿多时。

所谓一月者,自作新妇于归之日始,至满月卸妆之日止。

只此一月,亦是无可奈何。

父母置办一场,翁姑婚娶一次,非此艳妆盛饰,不足以慰其心。

过此以往,则当去桎梏而谢羁囚,终身不修苦行矣。

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

此二物者,则不可不求精善。

富贵之家,无论多设金玉犀贝之属,各存其制,屡变其形,或数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尝不可。

贫贱之家,力不能办金玉者,宁用骨角,勿用铜锡。

骨角耐观,制之佳者,与犀贝无异,铜锡非止不雅,且能损发。

簪珥之外,所当饰鬓者,莫妙于时花数朵,较之珠翠宝玉,非止雅俗判然,且亦生死迥别。

《清平调》之首句云:"名花倾国两相欢。"

欢者,喜也,相欢者,彼既喜我,我亦喜彼之谓也。

国色乃人中之花,名花乃花中之人,二物可称同调,正当晨夕与共者也。

洪武云:"若得阿娇,贮之金屋。"

吾谓金屋可以不设,药栏花榭则断断应有,不可或无。

富贵之家如得丽人,则当遍访名花,植于阃内,使之旦夕相亲,珠围翠绕之荣不足道也。

晨起簪花,听其自择。

喜红则红,爱紫则紫,随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谓两相欢也。

寒素之家,如得美妇,屋旁稍有隙地,亦当种树栽花,以备点缀云鬟之用。

他事可俭,此事独不可俭。

妇人青春有几,男子遇色为难。

尽有公侯将相、富室大家,或苦缘分之悭,或病中宫之妒,欲亲美色而毕世不能。

我何人斯,而擅有此乐,不得一二事娱悦其心,不得一二物妆点其貌,是为暴殄天物,犹倾精米洁饭于粪壤之中也。

即使赤贫之家,卓锥无地,欲艺时花而不能者,亦当乞诸名园,购之担上。

即使日费几文钱,不过少饮一杯酒,既悦妇人之习,复娱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更有俭于此者,近日吴门所制象生花,穷精极巧,与树头摘下者无异,纯用通草,每朵不过数文,可备月余之用。

绒绢所制者,价常倍之,反不若此物之精雅,又能肖真。

而时人所好,偏在彼而不在此,岂物不论美恶,止论贵贱乎?噫,相士用人者,亦复如此,奚止于物。

吴门所制之花,花象生而叶不象生,户户皆然,殊不可解。

若去其假叶而以真者缀之,则因叶真而花益真矣。

亦是一法。

时花之色,白为上,黄次之,淡红次之,最忌大红,尤忌木红。

玫瑰,花之最香者也,而色太艳,止宜压在髻下,暗受其香,勿使花形全露,全露则类村妆,以村妇非红不爱好。

花中之茉莉,舍插鬓之外,一无所用。

可见天之生此,原为助妆而设,妆可少乎?珠兰亦然。

珠兰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处处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论髻,欲人革去"牡丹头"、"荷花头"、"钵盂头"等怪形,而以假{髟皮}作云龙等式。

客有过之者,谓:吾侪立法,当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为伪?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则善,谁其从之?不若因势利导,使之渐近自然。

妇人之首,不能无饰,自昔为然矣,与其饰以珠翠宝玉,不若饰之以{髟皮}。

{髟皮}虽云假,原是妇人头上之物,以此为饰,可谓还其固有,又无穷奢极靡之滥费,与崇尚时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岂不能为高世之论哉?虑其无裨人情耳。

簪之为色,宜浅不宜深,欲形其发之黑也。

玉为上,犀之近黄者、蜜蜡之近白者次之,金银又次之,玛瑙琥珀皆所不能。

簪头取象于物,如龙头、凤头、如意头、兰花头之类是也。

但宜结实自然,不宜玲珑雕斫;宜于发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跃之形。

盖簪头所以压发,服贴为佳,悬空则谬矣。

饰耳之环,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银一点,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妆艳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过丁香之一倍二倍。

既当约小其形,复宜精雅其制,切忌为古时络索之样,时非元夕,何须耳上悬灯?若再饰以珠翠,则为福建之珠灯,丹阳之料丝灯矣。

其为灯也犹可厌,况为耳上之环乎?

○衣衫

妇人之衣,不贵精而贵洁,不贵丽而贵雅,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貌相宜。

绮罗文绣之服,被垢蒙尘,反不若布服之鲜美,所谓贵洁不贵精也。

红紫深艳之色,违时失尚,反不若浅淡之合宜,所谓贵雅不贵丽也。

贵人之妇,宜披文采,寒俭之家,当衣缟素,所谓与人相称也。

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试取鲜衣一袭,令少妇数人先后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与衣色有相称、不相称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间也。

使贵人之妇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几与面为仇乎?故曰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面相宜。

大约面色之最白最嫩,与体态之最轻盈者,斯无往而不宜。

色之浅者显其淡,色之深者愈显其淡;衣之精者形其娇,衣之粗者愈形其娇。

此等即非国色,亦去夷光、王嫱不远矣,然当世有几人哉?稍近中材者,即当相体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体裁衣之法,变化多端,不应胶柱而论,然不得已而强言其略,则在务从其近而已。

面颜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浅;其近黑者,则不宜浅而独宜深,浅则愈彰其黑矣。

肌肤近腻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则不宜精而独宜粗,精则愈形其糙矣。

然而贫贱之家,求为精与深而不能,富贵之家欲为粗与浅而不可,则奈何?曰:不难。

布苎有精粗深浅之别,绮罗文采亦有精粗深浅之别,非谓布苎必粗而罗绮必精,锦绣必深而缟素必浅也。

纟由与缎之体质不光、花纹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浅;布与苎之纱线紧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浅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贵贱咸宜之事,既不详绣户而略衡门,亦不私贫家而遗富室。

盖美女未尝择地而生,佳人不能选夫而嫁,务使得是编者,人人有裨,则怜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来衣服之好尚,其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请并言之。

其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

"青非青也,玄也。 因避讳,故易之。 "记予儿时所见,女子之少者,尚银红桃红,稍长者尚月白,未几而银红桃红皆变大红,月白变蓝,再变则大红变紫,蓝变石青。

迨鼎革以后,则石青与紫皆罕见,无论少长男妇,皆衣青矣,可谓"齐变至鲁,鲁变至道",变之至善而无可复加者矣。

其递变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过人情好胜,一家浓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觉,遂趋到尽头处耳。

然青之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数。

但就妇人所宜者而论,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觉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觉甚老,此其宜于岁者也。

贫贱者衣之,是为贫贱之本等,富贵者衣之,又觉脱去繁华之习,但存雅素之风,亦未尝失其富贵之本来,此其宜于分者也。

他色之衣,极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腻之痕,非染不能复着,染之即成旧衣。

此色不然,惟其极浓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觉;惟其极深也,凡浅乎此者,皆纳其污而不辞,此又其宜于体而适于用者也。

贫家止此一衣,无他美服相衬,亦未尝尽现底里,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艳,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角于外,则一缕欠精,即彰其丑矣。

富贵之家,凡有锦衣绣裳,皆可服之于内,风飘袂起,五色灿然,使一衣胜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穷其底蕴。

诗云"衣锦尚纟",恶其文之著也。

此独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里衣之文越著,有复古之美名,无泥古之实害。

二八佳人,如欲华美其制,则青上洒线,青上堆花,较之他色更显。

反复求之,衣色之妙,未有过于此者。

后来即有所变,亦皆举一废百,不能事事咸宜,此予所谓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于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则零拼碎补之服,俗名呼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缝,古人非好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长短之不同,不能象体而织,是必制为全帛,剪碎而后成之,即此一条两条之缝,亦是人身赘瘤,万万不能去之,故强存其迹。

赞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无缝",明言人间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条两条、广为数十百条,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类人间世上,然而愈趋愈下,将肖何物而后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为之,盖由缝衣之奸匠,明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窃取而藏之,无由出脱,创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厌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则而效之。

毁成片者为零星小块,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缝碎裂者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现出家之相?风俗好尚之迁移,常有关于气数,此制不于今,而于崇祯末年。

予见而诧之,尝谓人曰:"衣衫无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合以内,得无有土崩瓦解之事乎?"未几而闯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谓予言不幸而中。

方今圣人御世,万国来归,车书一统之朝,此等制度,自应潜革。

倘遇同心,谓刍荛之言,不甚訾谬,交相劝谕,勿效前颦,则予为是言也,亦犹鸡鸣犬吠之声,不为无补于盛治耳。

云肩以护衣领,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须与衣同色,近观则有,远视若无,斯为得体。

即使难于一色,亦须不甚相悬。

若衣色极深,而云肩极浅,或衣色极浅,而云肩极深,则是自首判然,虽曰相连,实同异处,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谓云肩之色,不惟与衣相同,更须里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则夹里之色亦当用青,外色是蓝,则夹里之色亦当用蓝。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时时服贴,稍遇风飘,则夹里向外,有如飓吹残叶,风卷败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现历乱萧条之象矣。

若使里外一色,则任其整齐颠倒,总无是患。

然家常则已,出外见人,必须暗定以线,勿使与服相离,盖动而色纯,总不如不动之为愈也。

妇从之妆,随家丰俭,独有价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无。

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带,欲呼"鸾绦"者是也。

妇人之体,宜窄不宜宽,一着背褡,则宽者窄,而窄者愈显其窄矣。

妇人之腰,宜细不宜粗,一束以带,则粗者细,而细者倍觉其细矣。

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绦宜束于内,人多未谙。

带藏衣内,则虽有若无,似腰肢本细,非有物缩之使细也。

裙制之精粗,惟视折纹之多寡。

折多则行走自如,无缠身碍足之患,折少则往来局促,有拘挛桎梏之形;折多则湘纹易动,无风亦似飘,折少则胶柱难移,有态亦同木强。

故衣服之料,他或可省,裙幅必不可省。

古云:"裙拖八幅湘江水。"

幅既有八,则折纹之不少可知。

予谓八幅之裙,宜于家常;人前美观,尚须十幅。

盖裙幅之增,所费无几,况增其幅,必减其丝。

惟细轻绡可以八幅十幅,厚重则为滞物,与幅减而折少者同矣。

即使稍增其值,亦与他费不同。

妇人之异于男子,全在下体。

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其所以为室者,只在几希之间耳。

掩藏秘器,爱护家珍,全在罗裙几幅,可不丰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近日吴门所尚"百裥裙",可谓尽美。

予谓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于家常,惜物力也。

较旧制稍增,较新制略减,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则得丰俭之宜矣。

吴门新式,又有所谓"月华裙"者,一裥之中,五色俱备,犹皎月之观光华也,予独怪而不取。

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观。

盖下体之服,宜淡不宜浓,宜纯不宜杂。

予尝读旧诗,见"飘血色裙拖地"、"红裙妒杀石榴花"等句,颇笑前人之笨。

若果如是,则亦艳妆村妇而已矣,乌足动雅人韵士之心哉?惟近制"弹墨裙",颇饶别致,然犹未获我心,嗣当别出新裁,以正同调。

思而未制,不敢轻以误人也。

○鞋袜

男子所着之履,俗名为鞋,女子亦名为鞋。

男子饰足之衣,俗名为袜,女子独易其名曰"褶",其实褶即袜也。

古云"凌波小袜",其名最雅,不识后人何故易之?袜色尚白,尚浅红;鞋色尚深红,今复尚青,可谓制之尽美者矣。

鞋用高底,使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谓制之尽美又尽善者矣。

然足之大者,往往以此藏拙。

埋没作者一段初心,是止供丑妇效颦,非为佳人助力。

近有矫其弊者,窄小金莲,皆用平底,使与伪造者有别。

殊不知此制一设,则人人向高底乞灵,高底之为物也,遂成百世不祧之祀,有之则大者亦小,无之则小者亦大。

尝有三寸无底之足,与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处,反觉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则指尖向下,而秃者疑尖,无底则玉笋朝天,而尖者似秃故也。

吾谓高底不宜尽去,只在减损其料而已。

足之大者,利于厚而不利于薄,薄则本体现矣;利于大而不利于小,小则痛而不能行矣。

我以极薄极小者形之,则似鹤立鸡群,不求异而自异。

世岂有高底如钱,不扭捏而能行之大脚乎?

古人取义命名,纤毫不爽,如前所云,以"蟠龙"名髻,"乌云"为发之类是也。

独于妇人之足,取义命名,皆与实事相反。

何也?足者,形之最小者也;莲者,花之最大者也;而名妇人之足者,必曰"金莲",名最小之足者,则曰"三寸金莲"。

使妇人之足,果如莲瓣之为形,则其阔而大也,尚可言乎?极小极窄之莲瓣,岂止三寸而已乎?此"金莲"之义之不可解也。

从来名妇人之鞋者,必曰"凤头"。

世人顾名思义,遂以金银制凤,缀于鞋尖以实之。

试思凤之为物,止能小于大鹏;方之众鸟,不几洋洋乎大观也哉?以之名鞋,虽曰赞美之词,实类讥讽之迹。

如曰"凤头"二字,但肖其形,凤之头锐而身大,是以得名;然则众鸟之头,尽有锐于凤者,何故不以命名,而独有取于凤?且凤较他鸟,其首独昂,妇人趾尖,妙在低而能伏,使如凤凰之昂首,其形尚可观乎?此"凤头"之义之不可解者也。

若是,则古人之命名取义,果何所见而云然?岂终不可解乎?曰:有说焉。

妇人裹足之制,非由前古,盖后来添设之事也。

其命名之初,妇人之足亦犹男子之足,使其果如莲瓣之稍尖,凤头之稍锐,亦可谓古之小脚。

无其制而能约小其形,较之今人,殆有过焉者矣。

吾谓"凤头"、"金莲"等字相传已久,其名未可遽易,然止可呼其名,万勿肖其实;如肖其实,则极不美观,而为前人所误矣。

不宁惟是,凤为羽虫之长,与龙比肩,乃帝王饰衣饰器之物也,以之饰足,无乃大亵名器乎?尝见妇人绣袜,每作龙凤之形,皆昧理僭分之大者,不可不为拈破。

近日女子鞋头,不缀凤而缀珠,可称善变。

珠出水底,宜在凌波袜下,且似粟之珠,价不甚昂,缀一粒于鞋尖,满足俱呈宝色。

使登歌舞之氍毹,则为走盘之珠;使作阳台之云雨,则为掌上之珠。

然作始者见不及此,亦犹衣色之变青,不知其然而然,所谓暗合道妙者也。

予友余子澹心,向著《鞋袜辨》一篇,考缠足之从来,核妇履之原制,精而且确,足与此说相发明,附载于后。

○妇人鞋袜辨古妇人之足,与男子无异。

《周礼》有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纟意、黄纟意、青勾素履、葛履,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功屦、命屦、散屦。

可见男女之履,同一形制,非如后世女子之弓弯细纤,以小为贵也。

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

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纟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唐以前未开此风,故词客诗人,歌咏美人好女,容态之殊丽,颜色之天姣,以至面妆首饰、衣褶裙裾之华靡,鬓发、眉眼,唇齿、腰肢、手腕之婀娜秀洁,无不津津乎其言之,而无一语及足之纤小者。

即如古乐府之《双行缠》云:"新罗绣白胫,足趺如春妍。"

曹子建云:"践远游之文履",李太白诗云:"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

韩致光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杜牧之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汉《杂事秘辛》云:"足长八寸,胫跗丰妍。"

夫六寸八寸,素白丰妍,可见唐以前妇人之足,无屈上作新月状者也。

即东昏潘妃,作金莲花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金莲花",非谓足为金莲也。

崔豹《古今注》:"东晋有凤头重台之履",不专言妇人也。

宋元丰以前,缠足者尚少,自元至今,将四百年,矫揉造作亦泰甚矣。

古妇人皆着袜。

杨太真死之日,马嵬媪得锦衤幼袜一只,过客一玩百钱。

李太白诗云:"溪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袜一名"膝裤"。

宋高宗闻秦桧死,喜曰:"今后免膝裤中插匕首矣。"

则袜也,膝裤也,乃男女之通称,原无分别。

但古有底,今无底耳。

古有底之袜,不必着鞋,皆可行地;今无底之袜,非着鞋,则寸步不能行矣。

张平子云:"罗袜凌蹑足容与"。

曹子建云:"凌波微步,罗袜生尘。"

李后主词云:"划袜下香阶,手提金缕鞋。"

古今鞋袜之制,其不同如此。

至于高底之制,前古未闻,于今独绝。

吴下妇人,有以异香为底,围以精绫者;有凿花玲珑,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

此则服妖,宋元以来,诗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以告世之赋"香奁"、咏"玉台"者。

袜色与鞋色相反,袜宜极浅,鞋宜极深,欲其相形而始露也。

今之女子,袜皆尚白,鞋用深红深青,可谓尽制。

然家家若是,亦忌雷同。

予欲更翻置色,深其袜而浅其鞋,则脚之小者更露。

盖鞋之为色,不当与地色相同。

地色者,泥土砖石之色是也。

泥土砖石其为色也多深,浅者立于其上,则界限分明,不为地色所掩。

如地青而鞋亦青,地绿而鞋亦绿,则无所见其短长矣。

脚之大者则应反此,宜视地色以为色,则藏拙之法,不独使高底居功矣。

鄙见若此,请以质之金屋主人,转询阿娇,定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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