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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场恶套,情事多端,不能枚纪。
以极鄙极欲之关目,一人作之,千万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为成格,殊为怪也。
西子捧心,尚不可效,况效东施之颦乎?且戏场关目,全在出奇变相,令人不能悬拟。
若人人如是,事事皆然,则彼未演出而我先知之,忧者不觉其可忧,苦者不觉其为苦,即能令人发笑,亦笑其雷同他剧,不出范围,非有新奇莫测之可喜也。
扫除恶习,拔去眼钉,亦高人造福之一事耳。
○衣冠恶习
记予幼时观场,凡遇秀才赶考及谒见当涂贵人,所衣之服,皆青素圆领,未有着蓝衫者,三十年来始见此服。
近则蓝衫与青衫并用,即以之别君子小人。
凡以正生、小生及外末脚色而为君子者,照旧衣青圆领,惟以净丑脚色而为小人者,则着蓝衫。
此例始于何人,殊不可解。
夫青衿,干廷之名器也。
以贤愚而论,则为圣人之徒者始得衣之;以贵贱而论,则备缙绅之选者始得衣之。
名宦大贤尽于此出,何所见而为小人之服,必使净丑衣之?此戏场恶习所当首革者也。
或仍照旧例,止用青衫而不设蓝祖。
若照新例,则君子小人互用,万勿独归花面,而令士子蒙羞也。
近来歌舞之衣,可谓穷奢极侈。
富贵娱情之物,不得不然,似难责以俭朴。
但有不可解者:妇人之服,贵在轻柔,而近日舞衣,其坚硬有如盔甲。
云肩大而且厚,面夹两层之外,又以销金锦缎围之。
其下体前后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为之,此战场所用之物,名为"纸甲"者是也,歌台舞榭之上,胡为乎来哉?易以轻软之衣,使得随身环绕,似不容已。
至于衣上所绣之物,止宜两种,勿及其他。
上体凤鸟,下体云霞,此为定制。
盖"霓裳羽衣"四字,业有成宪,非若点缀他衣,可以浑施色相者也。
予非能创新,但能复古。
方巾与有带飘巾,同为儒者之服。
飘巾儒雅风流,方巾老成持重,以之分别老少,可称得宜。
近日梨园,每遇穷愁患难之士,即戴方巾,不知何所取义?至纱帽巾之有飘带者,制原不佳,戴于粗豪公子之首,果觉相称。
至于软翅纱帽,极美观瞻,曩时《张生逾墙》等剧往往用之,近皆除去,亦不得其解。
○声音恶习
花面口中,声音宜杂。
如作各处乡语,及一切可憎可厌之声,无非为发笑计耳,然亦必须有故而然。
如所演之剧,人系吴人,则作吴音,人系越人,则作越音,此从人起见者也。
如演剧之地在吴则作吴音,在越则作越音,此从地起见者也。
可怪近日之梨园,无论在南在北,在西在东,亦无论剧中之人生于何地,长于何方,凡系花面脚色,即作吴音,岂吴人尽属花面乎?此与净丑着蓝衫,同一覆盆之事也。
使范文正、韩襄毅诸公有灵,闻此声,观此剧,未有不抱恨九原,而思痛革其弊者也。
今三吴缙绅之居要路者,欲易此俗,不过启吻之劳;从未有计及此者,度量优容,真不可及。
且梨园尽属吴人,凡事皆能自顾,独此一着,不惟不自争气,偏欲故形其丑,岂非天下古今一绝大怪事乎?且三吴之音,止能通于三吴,出境言之,人多不解,求其发笑,而反使听者茫然,亦失计甚矣。
吾请为词场易之:花面声音,亦如生旦外未,悉作官音,止以话头惹笑,不必故作方言。
即作方言,亦随地转。
如在杭州,即学杭人之话,在徽州,即学徽人之话,使妇人小儿皆能识辨。
识者多,则笑者众矣。
○语言恶习
白中有"呀"字,惊骇之声也。
如意中并无此事,而猝然遇之,一向未见其人,而偶尔逢之,则用此字开口,以示异也。
近日梨园不明此义,凡见一人,凡遇一事,不论意中意外,久逢乍逢,即用此字开口,甚有差人请客而客至,亦以"呀"字为接见之声音,此等迷谬,尚可言乎?故为揭出,使知斟酌用之。
戏场惯用者,又有"且住"二字。
此二字有两种用法。
一则相反之事,用作过文,如正说此事,忽然想及彼事,彼事与此事势难并行,才想及而未曾出口,先以此二字截断前言,"且住"者,住此说自以为善,恐未尽善,务期必妥,当于是处寻非,故以此代心口相商,"且住"者,稍迟以待,不可竟行之意也。
而今之梨园,不问是非好歹,开口说话,即用此二字作助语词,常有一段宾白之中,连说数十个"且住"者,此皆不详字义之故。
一经点破,犯此病者鲜矣。
上场引子下场诗,此一出戏文之首尾。
尾后不可增尾,犹头上不可加头也。
可怪近时新例,下场诗念毕,仍不落台,定增几句淡话,以极紧凑之文,翻成极宽缓之局。
此义何居,令人不解。
曲有尾声及下场诗者,以曲音散漫,不得几句紧腔,如何截得板住?白文冗杂,不得几句约语,如何结得话成?若使结过之后,又复说起,何如不收竟下之为愈乎?且首尾一理,诗后既可添话,则何不于引子之先,亦加几句说白,说完而后唱乎?此积习之最无理最可厌者,急宜改革,然又不可尽革。
如两人三人在场,二人先下,一人说话未了,必宜稍停以尽其说,此谓"吊场",原系古格。
然须万不得已,少此数句,必添出后一出戏文,或少此数句,即埋没从前说话之意者,方可如此。
"亦有下场不及更衣者,故借此为缓兵计。 "是龙足,非蛇足也。
然只可偶一为之,若出出皆然,则是是貂皆可续矣,何世间狗尾之多乎?
○科诨恶习插科打诨处,陋习更多,革之将不胜革,且见过即忘,不能悉记,略举数则而已。
如两人相殴,一胜一败,有人来功,必使被殴者走脱,而误打劝解之人,《连环.掷戟》之董卓是也。
主人偷香窃玉,馆童吃醋拈酸,谓寻新不如守旧,说毕必以臀相向,如《玉簪》之进安、《西厢》之琴童是也。
戏中串戏,殊觉可厌,而优人惯增此种,其腔必效弋阳,《幽闺.旷野奇逢》之酒保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