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前集·卷六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武经总要
《武经总要》 前集·卷六 曾公亮、丁度

下营法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

言营、阵同制也。

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

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

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

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

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

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

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

其来尚矣。

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

随师众寡,一人一步。

使队间容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

已往便定,不得移易。

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

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

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

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一准发兵法。

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

若有警急,随方捍御。

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

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押领,不许擅入城郭。

营法"并三图"李靖法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

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

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

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

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余六千人守辎重。

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

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

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

每队幕五口。

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

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

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

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

余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

即五十人。

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

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

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总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卫,亻兼各五人"。

子将八人"委其分行阵,辨金鼓皮,总管亻兼二人"。

执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仓、司骑、司胄、承局各一人。

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队头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纛六口,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

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

唐制,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纛有六以主之。

门旗二口,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

门枪"或作旗"

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后;止,居帐门前左右卓立。

五方旗五口,各逐其方色,大将军中营建。

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纛后,随方而建。

严警鼓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十二具,于鼓左右行列各六具,以代金。

认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图禽兽,与诸队不同。

各自出为志认,出居队前,恐士卒交杂。

阵将门旗色随所尚,不得以红,恐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五面,备设疑警敌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领。

战袍四分,五千领。

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根,备扬兵及缚筏用。

牛助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马军以团牌代,四分支。

弩二分,弦三副,箭一百分,计弩二千五百张,弦七千五百条,箭子十五万只。

弓十分,弦三付,箭三十六只,计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射甲箭三十七万五千只,生钢箭五万只,长垛箭二万五千只。

弓袋胡卢、张弓袋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

陌刀二分,二十五百口。

四二分,二千五百张。

马军及陌刀,并以啄锥钺斧伐,各四分支,重五千事。

拓索二分,二千五百条,马用军。

驴六分,七千五百头,鞍各自副。

幕十分,一千二百五十口,竿、梁、铁镢、锤自副。

锅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各受五斗。

干粮十分,一人一《豆斗》二升,一军二千五百石。

袋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羊皮缝可,绕腰受一斗五升。

或以夹绢练袋代皮亦得。

马盂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皆以坚木为之。

或以孰铁为之,受三升,冬月可暖食。

刀子、错子、钳子、锁子、药袋、盐袋、火石袋、解结锤、砺石都共一十万二千五百事。

裤奴、抹额、六带、帽子、毡帽子各十分,都共六万二千五百事。

摊子、忽蒙、涩子各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

麻鞋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

毡裘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

皮裘、皮裤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领,诈为蕃兵用。

抑罐、衤考衤老各二分,共五十口,有皮囊可代抑罐。

锹锤斧锯凿各二分,都共一万二千五百事。

镰四分,五千张。

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行布槽一分,一千五百五十具。

大小瓢二分,都共二千五百枚,小者容八合,大者受三升。

马鞍轡\革带各十分,都共三万七千五百具。

披毡、被马毡,都共三万七千五百事。

马军无幕,故以披毡袋。

插连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

绊二十分,二万五千条,皮毛及连板"或作枝"中半。

韦皮条三十分,五万七千五百条,盘於带上,擬缚贼\用。

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三口,毡四领,褥二领。

副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二口,毡二领,褥一领。

副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二领。

总管、子总管、长史、司马各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一领判官每人各幕一口。

别敕、差行、折冲、果毅各幕一口。

典五人共给幕一口。

傔十人共给幕一口。

随军以下不满此数,并量给。

镇守准此。

凡弓弦,有副箭镞。

枪不锈,刀不涩,衣甲动用,常须阅视,不得临事有误。

右方营法图法曰: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

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

中军作一大营。

如其不在贼境内,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

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

中一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

军出日,右虞候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候押后,在中营后左厢近北,结角。

两军虞候相当,状同日月。

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诸军并却转。

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急缓须相救援。

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营里面宽广,不使街巷窄狭,营外仍置拓队效此。

月营法曰: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

其营单列,面平背险,而两翅向险,如月初生。

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

其门则临时计之。

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

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

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入开,开三迳。

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

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凡兵师之营,拟于城郭、宫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

其古法多依九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

今则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平则方列,围水则圆关,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务于适时便用耳。

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

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相去使容一营。

如在贼庭,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

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圆则易守"。

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

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令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

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

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旧法有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栊枪、车营、拒马之类;若兵久驻,则用柴营、掘壕、城营、木栅之类。

符参卿曰:左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而处之。

今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

枪头间架令均。

黄昏擂鼓,各着不枪,鼓声绝,刺枪讫,兵士更不得出白绳,便断烟火。

营外置约铺,其外更着一人伏听。

营外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

四面即如有警,豫作提防。

栊枪营法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

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

枪去幕七步。

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

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凡柴营,其柴须密排,不通人过。

其间钉橛,仍着不压之。

其车横排,须问间架均,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袍"。

若久住,营中置一望竿。

掘壕营法凡掘壕立枪,则白绳取定。

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阔一丈五尺。

其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

里面削成。

其上通人行,立壕门。

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折去。

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

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

每坑鹿角枪三根,失头入火令坚。

近壕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凡布棘令坚,为营,其棘须鱼罗布之,令棘头平阔三十尺"。

筑城营法凡筑城为营,其城身高五尺,阔八尺;女墙高四尺,阔二尺。

每百步置一战楼,五十步置一风炮一具,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每铺更板并架城内,去城五十步,卓幕。

城中置望竿,高七十尺。

城外置羊马城一重,其外掘壕一重,其外阔三步,立木栅一重,棚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马坑一重。

车营法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车中出战队。

其车子营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棚法凡木棚,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板筑,乃建木为棚,方圆高下,随事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

内重短为阁道,外柱一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

栅外掘壕一重,阔二丈,深一丈。

木栅里,每百步造战楼一具,中置望楼,以远探望。

绳营法凡绳营所以援马,若入敌境,刍牧不给,即须寻择水草放牧;每人给马索一条,入夜则为绳营,以护畜产。

其制:立枪为杠,凡两重,上系马索,连绊相续。

马居营中布,官健牧人四面卫马,使不得逸出。

营外复出更铺,夜则环营击更鼓为备。

内外军士各守本界,不得过从交杂,即奸人无便以入。

拒马营法每人配鹿角马枪两枝,去前枪城三步布置,须首尾相系,鱼鳞布之,则牢固矣。

下营择地法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

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平易,通达樵木,谓之四备。

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火为虑。

居山在阳,居水避卑。

不居恶名,谓豆入牛口之类;不居无障塞,谓四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不居水冲,恐有涨溢,或彼决雍。

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溢,恐被围难解,及粮运阻绝。

不居无草菜,恐军乏绝;不居下湿,恐人多疾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固守;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

春夏宜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

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泽中之高,谓之地柱;高中之下,谓之天狱;下中之下,谓之地狱。

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

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神祠社木,谓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出之口,谓之死地;大山之端,谓之龙头。

凡过此地,并去无留。

常令我远之,敌近之,我迎之,敌背之,则此利而彼害矣。

缘营杂制法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

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

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

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

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

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

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

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

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

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

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

每铺给鼓三面,自随。

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

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

如有警急,驰报军中。

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

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

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

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

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

若有警军,每铺并相救。

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

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

将士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

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

其偷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

其队去幕三十步均布,队间容队。

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

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铃之类为号。

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

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

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

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

如夜闻敌营马嘶,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

其余仿此,以警不虞。

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者,令卧枕空胡鹿。

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闻其中。

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

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

听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

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

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

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

备夜战法兵法曰:昼战多旌旗,夜战多火鼓,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或曰:夜黑之后,必无与敌列阵克期而战。

若但袭敌之营,鸣鼓燃火适足以助敌人之耳目,于我返害,其义安在?曰:此孙武之微旨也。

凡夜战者,多为敌来袭我军垒,不得已而与之战,其法在于立营。

立营之法,与阵法同。

故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

盖大阵之中必包小阵,大营之内亦包小营,前后左右之军各自有营。

大将营居中央,诸营环之,隅落钩连曲折,相去远不过百步,近不过五十步,道迳通达,足以出入;部坠壁垒相望,足以弓弩相救。

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

夜闻鼓声四起,即令燔燎。

贼人夜入营门,四顾屹然皆有小营,各自坚守,未知所攻。

大将营中,或诸小营先觉贼至者,当按兵勿动。

敌贼尽入,然后击鼓,诸营齐应,众堡皆起,然火内照。

诸营兵士悉闭门登垒,下瞰敌人,劲弩强弓四面俱发。

若奸人潜入一营,斫营杀士,即诸营举火出兵,四面绕之,号令营中不得辄动,须臾之际,善恶自分。

若或出走,皆有罗网矣。

今之立营,通洞豁达,部分无法,若有贼夜至军中斫营,军中无不警扌┪,虽多置斥堠,严为备守,晦黑之夜,彼我不分,纵有众力,安能用之哉?故夜战之法,贵在于乘敌之不备,幸敌之挠乱,骇而攻之,则有胜计。

前史所记,或因天之阴霾,夜之风甚,各执火炬,衔枚疾驰,出其不意。

若寇营士卒警怖蹂躏,吾以精骑劲兵乘之,此必胜之理也。

若乘之而不乱,攻之而愈靖,将卒不惊,营壁如故,则是彼之法制谨严,备预周密,我当舍而勿攻;不然,非己利也。

盖兵者,避实击虚,以整待乱,故锐而避之,乱而取之,此良将之善计也。

晋罗尚遣人夜袭贼将李特营,特知之,戒严以待。

及至其营,特坚卧不动,俟其众半入,发伏击之,大败。

此所谓舍而勿攻者也。

立号法每日酉时,虞候于大将军幕府请号。

其号薄,先粘纸二十四张,张界一十五行,即缝标轴。

题首云:某军某年某月日已后号簿。

出号时,大将军率意于一行书写字,上字是坐喝,下字是行答。

一夜书一行。

二十四纸,三百六十行。

尽一年讫,则更其簿。

如闰年,则加二纸。

其号不得犯国讳及大将军元帅都统等讳。

其分巡虞候及诸将等,候大将一号出,分明传写审勘。

凡坐喝行答者,乃号之大纲,及有警急,或恐敌人偷窃,或虞内应,则不可专循定法,须临事改变,或逾时出,或平明改。

其白昼,则以片彩为号,其彩亦须逐日改易。

如分兵掩袭,及设奇伏,白昼或以门旗为立表色为号,暮夜或吹笛,或击小鼓子、铜盂子,小大之类声音可通一里余者,或使人长啸为应验,随大将临时处分。

定铺法定铺者,每日戍时,严警鼓动,虞候领甲士一队,建旗帜,立号头,巡军中及城上。

在野,则巡营外,定铺疏密。

坐者喝问:"谁何?"行者答曰:"虞候总管某。"

坐喝曰:"作何?"行曰:"定铺。"

如此三喝三答讫,坐者曰:"虞候总管过。"

持更法凡营,夜时更者,每铺十人,每更二人,候漏鼓击板。

一人专听杂事,以至睡魔警众者,亦须递相警觉。

临时或密号,敲弓箭应之,即奸人无所施计。

旧法:更铺之次,更置狗铺。

军在贼境,将士远行困乏,籍狗以为警也。

巡探法凡定铺发更后,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宿,尽更探,递相分付;虞候及中军官健,通探都巡。

探人不得高声喝号,行者敲弓一下,坐者叩肖三下,方挑军号以相应答。

营内巡探,周而复始。

漏刻法凡军中,虽置水漏,则用更牌,一昼夜一百刻。

以竹为一百牌,长三尺,阔一寸,题云:某月更牌。

以探更人每更徐疾行二里,传一牌,一日一夜计行二百里,则传一百牌。

常取月中气为正。

雨水:正月中,夜传牌四十九四分,一更传牌九,余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三寸。

春分: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一更传牌一十。

谷雨:三月中,夜传牌三十七六分,一更传牌七,余一里一十四步二分。

小满:四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分。

夏至:五月中,夜传牌三十五一分,一更传牌七。

大暑:六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一寸。

处暑:七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二分,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夜传牌四十四五分,一更传牌八,余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中,夜传牌四十九五分,一更传牌八,余一里一百八十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余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夜传牌五十五,一更传牌一十一。

大寒:十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余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又法曰:行军于外,日出日没时,挝鼓吹角为严警,九鼓三百三十三捶为一通,角一十二变为一迭。

鼓音止,角音动。

凡鼓三通、角三迭,昼夜足矣。

又近代马上法:以数珠记时,先约一昼夜为准,余日仿之,与刻漏法差。

防毒法军行近敌地,则大将先出号令,使军士防毒。

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

民间店卖酒肉脯盐麸豆之类,亦须审试即食之。

凡防毒有五:一谓新得敌地,勿饮其井泉,恐先置毒。

二谓流泉出于敌境,恐潜于上流入毒。

三谓死水不流。

四谓夏潦涨霪,自溪塘而出,其色黑,及带沐如沸,或赤而味咸,或浊而味涩。

五谓土境旧有恶毒草、毒木、恶虫恶蛇,如有含沙、水弩、有蜮之类,皆须审告之,以谨防虑。

寻水泉法行军下营,须先择水泉。

旧法:军行,右虞候在前,兼视水草,道中遇水,则揭青旗以告众。

凡军至处乏水,则视沙碛中有野马黄牛路纵,寻其所至,当有水。

凡野外,鸟兽所集,或水鸟聚处,并当有水。

凡地生葭苇菰蒲,并有蚁壤处,其下皆有伏泉也。

一说:骆驼能知水,若行渴,以足跑沙,其下亦当有泉。

凡大军冬月行,人各持冰片,可以备渴。

凡水泉,有峻山阻隔者,取大竹去节,雄雌相合,油灰黄蜡固缝,勿令气泄。

推竹首插水中五尺,于竹末烧松桦薪或干草,使火气自竹内潜通水所,则水自中逆上。

凡逾越山阻,以ㄌ系竿头,引挂高处。

拟固能胜人,便即令上。

又增ㄌ,次引人,而又加大ㄌ续更汲上,则束马悬车可以立办。

养病法凡军行,士卒有疾病者,阵伤者,每军先定一官,专掌药饵驮舆及抹养之人。

若非贼境,即所在寄留,责医为治,并给亻兼人扶养。

若在贼境,即作驮"或作驴"马舆及给亻兼将之,随军而行。

每月,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

大将间往临视。

疾愈,则主者、亻兼人并厚赏。

恐不用心,故赏之。

如弃掷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

气未绝而埋痊者,斩。

庸将多不恤士,即被弃掷生埋,以此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其有死者,箪醪祭酹,墓深四尺,将校亲哭之,仍立标记,以防后取。

若非贼庭,递归本贯,每人给钱帛,充送终之用。

所由不举者罪之。

征马法兵法曰:凡戎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

冬则温厩,夏则凉庑。

克剔毛鬣,谨烙四蹄,戢其耳目,毋令惊骇。

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

鞍辔勒御,必令全好,乏绝辄补。

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

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切无极马,常令有余,备敌之覆我也。

凡军行,每营先差一官专知牧放,不得连系。

诸营各作一异旗放马,一记旗放驴,并于所管地界放牧。

如营侧草恶,即计会虞候,别择放地,不得交杂。

如卒有警急追唤,见旗则知驴马处所。

凡牧畜,马居中央,放驴在四面,援马。

牧人并于驴群四面环绕。

若贼偷盗,驴群在外,驱趁稍难。

凡马,遂营各爲印记,以防阑失理认.如死,即申所部官验印,是本营畜产,即令皮剥;如印不同,即是盗杀他营畜产,论如军律。

凡诸营遗失驴马衣服驮运,并于捍后虞候处理认。

擅取及借人不送,并剪破印记毛尾者,论如军律。

凡军马正给马外,每军更量分数增给备马。

诸营除六驮外,每火别置驴一头,准备疾病添补。

如当队不足,均抽比队比营"并音毗"。

其杂畜,非警急,兵士不得辄骑。

凡军中畜产,非理致死,并偿填。

凡非时,不得乘官马游猎,及回换军司六畜。

若借人乘用,并论如军律。

因检校而行者,不坐。

凡应乘官马,非警急不得辄奔走,致马汗及打磨伤破,并论如军律"已上量轻重科罪,平居则轻,临阵则重"。

凡官健有私驴马随行,即官给刍秣,令均载衣服。

凡军牛行十里一歇,仍刷口鼻;三十里一饮饲。

凡征马之职,有副使"佐主将",有总管,有押官,有子将"并择善牧养者充",有群头"择善骑马教习及知医药者充",其数以马为准。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