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前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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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 前集·卷三 曾公亮、丁度

叙战上

夫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

伐谋者,攻敌之心,使不能谋也。

伐交者,绝敌之援,使不能合也。

伐兵者,合刃于立尸之场,不得已而用之也。

然则善制战者,必先审于己,一得地利,二卒习服,三器用利,然后察彼之形势。

不明敌人之政者,不加兵;不明敌人之情者,不誓约;不明敌人之将者,不先军;不明敌人之士者,不先阵。

知彼知此,则始定计于内,出兵于境,是谓以理击乱,以教卒练士击自徒驱众,无不克也。

故兵法曰: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上五者,未战先计度,必胜之法也"。

地生度"地者,远近险易也。 度,计也。 未出军,先计敌国之险易,道路之迂直,兵甲孰多,勇怯孰是,计度可伐,即出其军也",度生量"量酌彼我之形势",量生数"数,机变之先。 酌量计度彼我之强弱利害,然后为机数也",数生称"称,拔也。 校彼我之胜负",称生胜"称量计度,万无失胜之道。 此所谓修道保法也"。

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其或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

知敌之可以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

知敌与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不可战,胜之半也。

夫战兵先欲团一,团一则千人同心;千人同心,则有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

心齐力均,故古之称如率然。

如率然者,常山蛇也。

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皆至。

或问可使如率然乎?曰:可矣。

吴人与越人相恶,当其同舟而济,则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又曰:军,身也;卒,服也;伍,拇指也"大将以军为身,小将为四肢,士伍为拇指也"。

谓将之役士,士之从将,如一身之与四肢、拇指也。

夫伍兵,五当也,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五兵长短者有所宜"。

兵不杂,则不利。

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犯则钝,钝则不济"犯为触挂也。 兵长短相为卫,太犯、太轻皆不中法度也"。

故给兵配仗,咸有率分。

夫兵以诈立,以利动"见利始动",以分合为变者也"或分或合,以战敌人,观其应我之形,终能为变化以取战胜也"。

其疾如风"来无迹,其至迅疾也",其徐如林"言缓行须有行列,如林木,以防所掩袭也",侵掠如火"猛烈不可肉也",难知如阴"如疑云蔽天,不见三辰也",动如雷电"如空中击,莫知所避",掠乡分众"敌之乡道聚落,无有守兵,大畜财谷,剽掠则须分配次第,使众人皆得往也,不可独有所任,则大小强弱皆欲与敌争利也",辟地分利"开拓大境,则分割与有功者",悬权而动"如权衡称量已定,然后动也"。

动不可久,久则钝;兵费,则挫威诎力,纵敌生变,失利后时。

故善用兵者,见敌之虚,乘而勿假,追而勿舍,迫而勿去。

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

敌之开阖,当亟入之"敌有间,当急入"。

故曰:兵之情贵速,乘人不及也。

虽然,犹须以治待乱,以静待哗,以逸待劳,以近待远,以饱待饥,故曰:见利宜疾,未利则止,趋利乘时,间不容息。

先之一刻,则大过;后之一刻,则失时也。

夫善战者,能易寡为众,易众为寡。

为何其然哉?常出其不意,冲其所虚,形人而我无形。

使我常专,使敌常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则此众彼寡,我所与战者约矣。

我之战地常使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我与所战者又寡矣。

故曰:心疑者比,力分者弱。

能分人之兵,疑人之心,则锱铢有余;不能分人之兵,疑人之心,则数倍不足。

夫战,固有当击、当避、当纵者,击其微静"懈怠无备面静",避其强静"攻收有备,闲处而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劳倦者疲困,闲窕者暇逸"。

无击堂堂之阵"堂堂,大也",无邀正正之气"正正,齐也"。

至若朝气锐,昼气堕,暮气归,必避其锐气,击其堕归。

又曰: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围兵者,围其三面,开其一面,以示生路也"。

如此类者,皆敌人方乘气尽锐而来,不可亟争,故避而杀其锋,开而诱其溃也。

或问:敌众而整,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其所爱,则听矣。

敌所爱而恃者,便地、饶野、粮道也。

先之,夺敌人之心也。

夫战兵贵势,势可以先战而震敌,于其乘利则疾奋,敌不暇支,则譬如破竹,数节之后,迎刃自解,不复撄手。

然则兵之所以能为势者有三:一气势,二地势,三因势。

若将勇轻敌,士卒乐战,三军之众,气如飘风,此谓气势也。

阙山狭路,大阜深涧,龙蛇蟠磴,羊肠狗门,一丈守险,千人莫过,此谓地势也。

因敌怠堕,疲劳饥渴,前营未舍,后军未涉,此谓因势也。

有此三者,若兵非齐志,非敢决,非必死,非蓄怒,亦莫能为势也。

故曰:善战者,其节短,其势险。

势如张弩,节如发机。

又曰: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决积水于千仞之溪。

至于漂石者,皆势由然也,可不务乎?夫战兵,常持有余以待不足,故无犯进止之节,无失饮食之适,无绝人马之力。

若进止不度,饮食不继,马疾人倦,而不解舍,则兵不堪命,不堪命则不任其上令。

上令既废,以居则乱,以战则北矣。

其要在更战更息,别用之不竭也。

故曰:三军人戒分日"戒三军人之中合半日可止"。

夫众以合寡,则为追里而开之"交,合战也。 追,逐也。 里,围也。 以众敌寡者,逐而围之,开其去道,令无为穷寇也",或分而选击"以众攻寡,分众更战更息,知我佚彼劳,故能克也",或三分而乘之"三分,以一分饵之,彼趁利而乱,余二分为奇袭之";彼众则以方从之"方,术也。 谓杀诡诈奇变,敌虽众,分其形势,使不得并力而战也"。

又曰:敌若众,众则受围"己兵寡,则士意不专,当作利道受围以坚众心,分兵四向而受敌,则众以死向生也",兵士甚陷,我乃不惧"谓陷则死战求生也"。

故知以固存以为胜"人乘危,则以死而易生也"。

又曰:使人如坐漏船之中,伏烧屋之下"投兵于死地,示令自求生",则智者不得不谋,勇者不得不决也。

夫重用兵者强,轻用兵者弱,犹为不可,故其黩武而国利,兵久而国不危者,未之有也。

善用兵者,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因粮于敌,以足军食。

是谓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法曰:天下以战为国者,五胜者亡,四胜者祸,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

此谓兵黩战久,残人屈财之如此也。

故古之明主知将以言乎战者,莫之敢易也。

叙战中兵法曰:凡战,昼以旌旗旄幡为麾,夜以金铎鼓菰荻为节"菰荻,芦叶,古先吹为号令"。

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一吹而行,再吹而聚。

三军服威肃命如此,则前无坚敌。

若闻鼓不起,闻金不止,虽有百万之众,何益于用哉?故战之道,等艺立,卒伍定,行列正,从容固,言名实"等,比方也,次第其才能相集使。 卒,百人。 伍,五人。 行列者,左右前后。 从容者,驻止未战时,欲坚固有备。 言名者,各以事为名也";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上下尊卑,能相临制。 赏罚必行,故人战栗。 窕,佚也。 气闲,则军静不扰。 一,同也,心一则力同";阵行惟疏,战惟密"疏者阔空其间,密者行止相承之道也"。

远者示之则不畏,近者勿示则不散"用兵之道,开敌之实,示敌之虚,凡相去远,吏士见实犹不畏,近则勿示敌虚实,但严备以一士心也"。

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大将示人以悦乐之色,告以利害及必胜之道"。

两锋相值,有将未知敌,则用寡而观其变"先以卑弱不能示之,以观敌之变化也",进退而观其固"以轻兵进至敌左右观察之也",危而观其惧"观敌危事,以知敌恐怖德失形势也",静而观其怠"敌静不动,则相视吏士懈怠与否也",动而观其疑"轻兵挑战相示敌人,知其疑否",袭而观其治"虚者斗无固备,怠者错乱相干",设而观其作"设我阵伍,观敌所施"。

皆候敌家先动,变生其间,我得其形,则以计应,常击其乱,不攻其治。

故善战者,应形于无穷"每有形我,则随应之",其理未可见。

且以数相持,敌若执数,我先动则就阴,以虚应实,必为之擒。

譬夫虎豹不动,不入槛阱;麋鹿不动,不罹网罗。

凡物,未有不以先动而受制于人也。

或待众之作,则遁而勿鼓"或待我众自动欲战,则因而鼓进之。 未战,且当循理兵械部曲,申明号令,勿得先鼓也"。

故曰:称众因地,因敌阵令心"称量众寡之数、土地之宜,因敌陈行为阵,令出必得众心"。

虽然,若后动者不能观敌而制计,则祸愈于先动。

故曰:先则弊,后则慑也"兵先举,则劳弊;后起,则志意不定而恐惧也"。

又曰:先人有夺其心,后人有待其衰也。

其或敌攻,则屯而伺之"敌盛来攻,则吾屯守为主人,视敌为客,客有虚失,乃以兵应之也"。

敌谋老我师,坚阵不动,则噪以先之"先使轻翼兵喧呼而动之"。

击其疑,驾其卒"示敌以利而不敢进者,疑也,则可先加兵,以卒暴击之也";致其屈,袭其规"分敌之众,以尽其人,袭其不意之处也"。

上下同欲,敌莫之御。

战胜,则与众分善"将不自取功,推与下分之"。

若将复战,则重赏罚"战胜而重当战,必先行前战之赏罚",誓以居前,无复先术"复战者,必又以赏罚约束先誓军,其战法则变易,不可用先所胜者耳"。

夫先处战地,而待敌者逸;后处战地,而趋敌者劳。

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令敌来就,我蓄力待之,不往赴敌,恐人劳也"。

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诱以利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出其所必走,攻其所必救也"。

若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反,转战也。 若已据利地,则藏众委旌旗,示敌寡弱,纵轻兵挑战,迎之于险也"。

夫战,以犹豫为凶,以隐微为胜。

事莫大于必果,功莫成于勇决。

譬夫一盗奋戈于市,则万人辟易。

非一盗独勇,万人皆怯,必死与必生非对也。

故曰: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刃上,合兵也。 凡攻战,必利决断,不失其时也"。

夫战,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兵少故不可胜,兵多大胜,不错乱行伍列正旌旗也"。

以轻行轻危"轻兵高材疾足,追奔逐北,翌助进退者,必当须我部伍循节度进止也",以重行重无功"重兵若但持坚固守,不妄进退,虽不可胜,不能得利,无功也",进则相为重轻也"重兵持坚固守,轻兵攻取,相恃为用,为守固"。

夫必胜之兵必隐,谓先用弱于敌而后战也"计先定为必胜,藏其形,勿令敌知,知则备我"。

譬夫搏攫噬之兽,其用齿角爪牙也,托于卑微隐蔽,所以能为暴"言胜兵隐伏形势,以骄敌人,伺其傲怠,则击之也"。

故曰: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欲伪为乱形以诱敌人,先须至治,然后使敌人不知也。 欲伪为怯形以伺敌人,先须至勇,然后使敌人不惧我也。 欲伪为弱形以骄敌人,先须至强,然后能使敌人不能轻侮我军矣"。

善动者形之,形之,敌必从之"见羸形也";予之,敌必取之"以利诱敌,敌速离其垒而以便利击之也"。

以利动之,以本待之,故事省而功倍也"利害动敌,敌既从我,则严以待之"。

所以佯北勿从"恐有大兵",饵兵勿食,皆谓此也。

亦复因敌之险以为己固,因敌之谋以为己事,审因求胜,不可穷也。

叙战下凡击敌营,阵初破,不得更捉生口。

凡战胜逐奔,约三百步,则须收军整队,恐贼穷返斗,军乱难整。

遣候骑审探,若已溃,则长驱追袭,乃分散逐之,勿令敌众得聚。

凡贼破而走,追之,防有救援,过一里且止,则严兵缓进;常去十里,随之。

昼则时时警之,令不得食;夜则以火照之,以鼓胁之,令不得宿野。

抽队夫兵进轻退重,士卒利退,争先难整,敌若自后警我,军众必乱;敌若乘而袭我,其患尤甚。

故对阵抽军,须设方计,隔一队抽一队。

队头俾官翻押后,副队头翻引前队,兵皆看副队头进止。

退及百许步,其队便且止,定立整顿枪刀,执弓弩架箭,为将战势。

既定,则又抽前队,一如上法。

若贼来逼,则立队便当敌,见抽之队亦须回军拒战。

凡动,并按次徐动,不得急行,仍逐队不得相越。

军争兵法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当为交和也",莫难于军争。

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患。

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

此谓当战有所争利,则先示敌人,以迂远敌意,以怠慢复诱敌人以利,使敌人心不专,然后倍道兼行,出其不意,故能后发先至,而得所争之要害也。

凡趋而争利者,不可举兵皆进,又不可弃军实而往。

故曰: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其法:若在百里之外,则千人斩。

果毅领亻兼人执刀又居后督战,观不入阵者斩。

兵士尽领知左膊右肩,行立依次。

凡队头与贼斗迫蹙,即左右慊旗急须赴前救援;若慊旗又被贼迫蹙,即行内急前救援;前行进救为贼所迫,则后行准前进救之。

凡伍队被贼攻迫,众寡不敌,邻近队伍并须齐进救援之。

凡以十人敌一,则围之;五人敌一,则三人攻之,二人为奇伏。

凡兵方战,其跳荡、奇兵、马军等队,即须量抽人马当之,仍于队内抽捉马人。

凡彼我相敌,以地利阻之;不得地利,以阴伏阻之;又不得,则并力偏攻。

凡料敌,战地若便利则守,不则去。

若未得战地,虽见利不可就之。

凡背山战,宜藏军,少少诱之,入伏攻之。

凡背水战,步军当冲,马军为翼,步军后排营,有利则前战,无利浅进。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

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凡驻军结阵,不得包原隰险阻在内。

凡前有深草,我则缓行以待之。

候贼来入草,则焚之;贼若守不进,我则迂路攻之。

凡粮道易绝,虽有大利,不宜深入。

不得远追。

审知贼势散乱,然后追袭。

其驻队不得辄动。

如追袭,败贼势败乱,然后追袭败贼,以收军,其举枪、卷旗一依教法"如营不牢固,无险可恃,即军中量一两队克驻队,令坚营垒。 若营牢固,不要防守,其驻队亦不须出战"。

若敌人恃险,因山布阵,不得横列,兵士分立,则宜为立"或作坚"阵法。

其法:弩手、弓手与战锋队相间,引前,驻队两边相翼。

布阵既定,诸军听角声展旗簇队。

看大将黄旗向敌亚,鼓声动,诸军弩手、弓手及战锋队各令人捉马,一时笼枪大呼,齐入。

若弩手、弓手、战锋等队排此回还,即跳荡、奇兵再入。

如见黄旗却立木亚,及闻击钲声乃止。

膊上架枪,引还,各于旧处排立。

如闻角声,即卷幡簇队,如便放。

若更听鼓声、角声,依军次还营。

此出战布兵之大率也,其便宜变易,则扌每诸阵之法。

凡军行,遇敌,既缩为方阵待战"大阵具军行次门"。

敌人或击我前,或击我后,进止未得者,其阵中间充,忌断绝,须速令总管部落逐方面兵相承勿断也。

凡兵出战,每营跳荡、马军队、战锋、战驻队等分为五等,各有将领。

出时先用某等兵出战,若续者益兵,则更令一等进。

如此至尽五等。

辎重队不得辄用。

凡兵,每队有队头,兵须队头前引则战。

次立执旗;次立左亻兼旗,在左;右亻兼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在亻兼旗后左右均立。

第一行战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

五行皆解镫布列为队也。

队皆以副队头一人执刀押后,观兵士不入阵者,斩。

凡前无虏掠,粮不支月,不宜深入。

凡暴寒、暴暑,虽见大利,不宜进攻。

凡贼无故退军,不可进逐。

凡贼守隘险,我不得前进,则易路退军以诱之。

凡兵趋贼帐,或中道遇大城、要寨,须下之,或备之,而后过。

凡遇敌相迎,我从直路,置贼迂路,使之力疲,可胜。

凡前路有险阻,贼又固守,则示利诱之,潜令人取背夺之。

凡未测彼情,虽遇羸弱,不进攻之。

凡贼半隐半见、似警似乱,必有谋,不进攻之。

凡贼来掠我,激怒士众,或偏师挑战者,不须应之,恐设伏陷军。

凡贼入隘口,待十过其三,则从后促胁之。

如贼惊乱,即奋兵横断之,然后战。

凡贼出隘口来斗,候其半出,击之,左右来攻,断其进退之路,可全虏。

凡贼队暴来掠吾苗稼牛羊者,当勿击其锐,按兵自固。

候其暮去,必重掠力疲,其心亦恐,退还务速,行队不属,我则进击之。

凡贼来,震威,部伍又整,我须且择险地自固,卑词禁掠,无激其怒。

贼既众又且日久,伺其懈怠,或方食时,可急击也。

凡兵士,当战,不得离队献功,恐为贼所乘。

唐李靖法:凡出兵,且以二万人为准,分为七军。

中军四千人;左右虞候二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

总而言之,得二万人,内取万四千人,为二百八十队出战,六千人守战重。

凡中军,四千人内拣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

其间弩手四百,弓手四百,马军千,跳荡五百,奇兵五百。

左右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每军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

左右军各二千六百人,每军内拣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弩手二百五十,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

凡出战布阵,先从右虞候军引出,次右军,次中军,次后军,次左军,次左虞候军。

自马军八十队外,其步军二百队,中军三十六队,左右虞候两军各二十八队,左右厢四军各二十七队。

须先置大队,以三十队"或作三队"合为一队,防贼并兵冲突。

其队在阵中安置,使均。

其大队五十队"或作十五队",中军三队,余六军各二队,通五十人队,合有七十队"或作百七十队",为战驻等队。

其马军各在当战驻队后左右,下马立。

布阵讫,鼓音发,其弩手去贼百五十步,即发箭;弓手去贼六十步,即发箭。

若贼至二十步内,即射手舍弓弩,令驻队人收其射手,先络膊将力棒自随,即与战锋队齐入奋击。

战锋每队重行在战队前,闻鼓声即入也。

其为军跳荡、奇兵,不得辄动。

若步兵被贼蹙逐,则跳荡、马军、奇兵迎前腾击,步兵须却回整频援前。

若跳荡、奇兵又为贼排退,战锋等队即须齐进奋击。

如击贼退,马军亦中择百人最勇者先往,次勇者数百人继往,罢软者后往,令相续而至也。

故曰: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百里而争利,擒三军将,劲者先,罢者后,其法什一而至是也。

在五十里外,千人中择勇者五百人先往,罢者继往,故曰:五十里而争利者,其法半至是也。

若三十里外争利者,则十人中择七人先往,以其道近,人所易至,故可去者多,亦少败亡。

故曰:三十里而争利者,三分之二至是也。

所以常不失也。

先后战,有更代也。

又曰:先其所爱,微与之期。

谓敌所爱恃之处,我先夺之。

必密其处为期,潜往赴期,故敌人不觉而后之焉。

此皆军争之道也。

以寡击众夫以寡击众者,利在于出奇也。

兵法所说有三焉:一曰要之于险,二曰以整击乱,三曰以日之暮。

将能明此者,则可以一击十,以千击万,虽敌人甚众,则其势易覆。

今列兵家旧说于后。

凡敌众我寡,必避于易,要之于险。

一人守之,千人莫向。

如险厄相值,我军鼓噪卒起,彼虽众多,前徒固已惊骇,乘此击之,势却则破也。

一说得丘阜林木之地,可广设旗帜,多置鼓铎,散为疑兵。

敌人必分军以备我,则选精锐出奇以击之。

若未得便利,且依蔽林木,疏我行队,以弓弩居前当之,伺夜晏则疾击也。

凡小阵逢大阵,不利持久,敌意轻我,必不惮战,我宜乘利速进。

敌人兵众阵大,多连延不整,金鼓之音不相闻,旌旗之色不相见,左不闻右,右不闻左,前不闻后,后不闻前。

如此,我以少众并力击之,必胜矣。

或敌人下营未定,布阵未集,备垒未成,法令未施,皆可疾击也。

兵法又谓:敌众我寡,则作利道受围以坚众心,四向而受敌,我兵则在死地而决战也。

凡战,敌人之众,或分为三四,或西或东,更息更战,或鼓呼而行,或静若而伏,使轻骑驰我左右,则我当候日暮而击之,使一人操炬,二人同鼓,或明或暗,或鼓或呼,或衔枚止声而疾击其两傍,冲其左右,或勇士直冲其阵,敌人虽众,其将可虏也。

捉生凡军中立威怖敌,莫重捉生。

获贼千兵,不如生擒一将。

其法:择士之身手强敌者,专教以弓矢枪刀、撩钩搭索,悉使精习;马之壮健疾走,鞍勒牢密者,部为三百人,每百人为一队。

若贼出小阵偏师,其将必勇,当为利以诱之,使贪功轻斗。

乃以一队即近为伏,一队为直冲,一队为驻队。

直冲队既入,缓则挠击,急则引去。

驻队候直冲队过,直前,粗若支敌,示引走。

敌见两队全走,又无傍救,必速追奔。

待引贼过伏队处,即发掩伏背杀之,两队回旗应接,自成擒矣。

如列大阵,即以三队合为一队,望阵疏或嚣处突过之,皆捉贼将。

假令未获,挠之令乱,亦当奔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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