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二十五·碑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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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二十五·碑志二 韩愈撰 魏仲举编

登封县尉卢殷墓志"孟郊诗有《吊卢殷》十首。 其一云:"登封草木深,登封道路微。 日月不与光,莓苔空生衣。 可怜无子翁。 蚍蜉缘病肌。 挛卧岁时长,涟涟但幽噫。 幽噫豹间,此外相访稀。 至亲惟有诗,抱心死有归。 河南韩先生,后君作因依。 磨一片嵌岩,书千古光辉。" 盖谓公以河南令为卢作此志也。 时元和五年云。 "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阳卢殷,以故登封县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月下或有五字。 "

君能为诗,自少至老,诗可录传者,在纸凡千余篇。

无书不读,然止用以资为诗。

"或无"在纸"二字。 以下或有自字。 "与谏议大夫孟简,协律孟郊,监察御史冯宿好,期相推挽,卒以不能为官。

在登封尽写所为诗,抵故宰相东都留守郑公余庆。

"抵或作投。 或无公字。 "留守数以帛米周其家,书荐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饥寒死登封。

将死,自为书告留守与河南尹,"房式也。 "乞葬己。

又为诗与常所来往河南令韩愈,曰:"为我具棺。"

留守尹为具凡葬事,韩愈与买棺,又为作铭。

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郑夫人墓中。

"嵩下或有山字。 "君始娶荧阳郑氏,后娶陇西李氏。

生男辄死,卒无子。

女一人,"女上或有子字。 "学浮屠法,不嫁,为比丘尼云。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房君,武也。 公尝为其夫人郑氏作殡表,今又志其墓。 "

房故为官族,"官或作宦。 "称世有人。

自太尉,"字次律,河南人。 "以德行为相,相玄宗、肃宗,"天宝十五载七月,玄宗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至德二年五月罢。 广德元年卒,赠太尉。 "名声益彰彻大行。

世号其门为"太尉家"。

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贤。

公曾祖讳玄静,尚书膳部郎中,历资、简、泾、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

"玄静父彦云,有二子,长日玄基,次日玄静。 玄基子融,天后朝正谏大夫,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融子。 "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或作栾。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公讳武,字某,以明经历官至兴元少尹,谨饬畏慎。

年七十三,以其官终。

幼壮为良子弟,老为贤父兄,历十二官,处事无纤毫过差。

尝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阳军使,其后为令、施州刺史。

丹阳、、施州吏民,至今思之。

"音,(音窒,扶风县名。 水曲曰。 山曲曰。 《前汉》:"行幸五柞宫。" "

娶荥阳郑氏女,生男六人。

其长曰次卿。

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顺时,年四十余,尚守京兆兴平尉。

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

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学而未仕。

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

"士人或作人士。 "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殡于江陵。

元和五年,次卿与其群弟,奉公之丧,自兴元至,堂殡于伊水之南。

"公《改葬服议》:"殡于堂,谓之殡。" "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丧,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缑氏之高龙原。

公母弟式,自给事中为河南尹,孝友慈良,尽费其财,以奉公葬。

未葬之一月,诏以河南为御史中丞,领宣州观察使。

"中丞或作大夫。 "将行,"或作往。 "召河南令韩愈泣谓曰:"吾兄之葬于是,而吾为尹于是,吾以为得尽其道于吾兄也。 今压于上命,不得视吾兄之棺入此土也,岂非天邪!子与吾儿次卿游,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终事,将子是托焉!"愈既不获辞,既助其凡役事,退又为铭云:

有位有年,"年或作名。 "有弟有子;从先人葬,是谓受祉。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李素也。 据史李素无传,于《李传》附见焉。 "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

"尹下或有陇西字,或作陆浑。 "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阙鸣皋山下。

"或作"八月丁亥朔十六日壬寅"。 考之史亦合。 伊阙或作陆浑。 考《唐志》,鸣皋实在陆浑。 "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公或作功,非是。 "以币走京师,乞铭於博士韩愈曰:"於一作于。 ""少尹将以某月日葬,"月下或有某字。 "宜有铭。 其不肖嗣道敏,杖而执事,不敢违次,不得跣以请。"

愈曰:"公行应铭法,"公。 方作功。 今按:若从方本,则此句无首,而下句“子又礼葬",亦无所承,其误明甚。 "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或无葬字。 或无"而铭诸"三字。 或无"诺而"二字。 皆非是。 "

公讳素,字某。

"或作字贞一。 "生七岁,丧其父,贫不能家,母夫人提以归,教育于其外氏。

"育或作畜。 于下或无其字。 "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又尉陕之芮城。

李丞相泌,观察陕虢,以材署运使从事,以课迁尉京兆。

"邑名,古有扈国。 音户。 "考满,以书判出其伦,选主万年簿,"伦上或无其字。 主或作注。 非是。 "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禄。

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长安。

迁监察御史,奏贬九卿一人。

"贬或作败。 "改詹事丞,迁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员外郎,选令万年,"或无郎字。 选令万年,或作迁万年令。 "公主夺驿田,"主下或有簿字,云:"簿如簿录之簿",非是。 "京兆尹符县割畀之;公不与,改度支郎中。

"度支或作屯田。 "使侍郎介恃,"或作特,非是。 元和元年四月,以兵部侍郎李巽为度支盐铁转运使。 "不礼其属大夫士,擅喜怒赏罚,"或无擅字。 "公独入让,不受。

刘辟平,上以蜀赏高崇文。

尚书省以崇文幕府争盐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

"以崇或作与崇。 或无"不便"字。 "崇文命幕府,唯公命从,即其日事已。

疏奏,"事已或作事以。 "侍郎外称其能,竟坐前敢抗已;衢州饥,择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

"如郎下或有中字。 "遂刺衢州。

至一月,迁苏州。

"迁下或有刺字。 时以杜兼为苏州刺史。 兼曰:"李且反,必且奏族臣。" 上因留为吏部郎中,而以素为苏州刺史。 "李前反,权将之戍诸州者,"或无权、之二字。 "刺史至,敛手无敢与敌。

"或无敢、敌字,或无敢字,皆非是。 二年十月,镇海节度使李反。 先是,选腹心五人,为所部五州镇将。 姚志安处苏州,李深处常州,赵惟忠处湖州,丘自明处杭州,高肃处睦州,察刺史动静。 及将反,各令杀其刺史。 "公至十二日,反。

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不胜;贼呼入,公端立责以义,"端或作号,非是。 "皆敛兵立,不逼。

命械致公军,将斩以徇。

及境,适败缚,"或无缚字。 "公脱械还走州。

"反,素为志安所败。 生致于,具桎梏钉于船舷。 未及京口,十月,润州大将张子良、李奉仙等执,素获免。 "贼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决。

"急卒一作竟平。 今按:州字句绝。 贼即将之戍州作乱者,以公至之速,不及走死,为州民执以迎公耳。 然民字以下,必有脱误。 "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

居三年,州称治。

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

"六年三月,以河南尹郄士美为昭义军节度使,以素为少尹,行大尹事。 七年二月,许孟容自兵部侍郎代素为尹。 "吕氏子炅,弃其妻,著道士衣冠,"或无衣字。 "谢母曰:"当学仙王屋山。"

去数月复出。

间诣公,公立之府门外,使吏卒脱道士冠,给冠带,送付其母。

黜属令二人以赃,减民赋钱岁五千万,"赃或作臧,古通用。 然不知此句当如何读。 若臧字属上句,即下文减赋别为一事。 若属下句,即是以所没入之臧代民赋钱也。 但属上句者,语意差涩耳。 千或作十。 "请缓民输期一月。

诏天下输皆缓一月。

公一断治,不收声,事常出名上。

曾祖弘泰,简州刺史;"弘或作纯。 "祖干秀,伊阙令;父燮,宣州长史,赠绛州刺史,母夫人敦煌张氏,其舅参有大名。

"氏下或有"封西平郡太君"六字。 参或作泰。 "公之配曰彭城刘氏夫人,"公或作君。 氏夫人下,或有"封彭城县君"五字。 "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

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饣束,皆有大名。

公之子男四人,长曰道敏,举进士;其次曰道枢,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学而文。

"或无"其次曰道枢"五字。 枢下或无"其次曰"三字。 "道易"上或有"其次曰序"。 "女一人,嫁苏之海盐尉韦潜。

自简州而下,皆葬鸣皋山下。

铭曰:

高其上而坎其中,"上下或有立字。 立或作丘,或作山。 "以为公之宫,奈何乎公!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校理下或有"京兆昭应尉"五字。 洪佐乌重胤于河阳,公尝有诗及序送之。 至是卒,公祭以文,又铭其墓。 "

君讳洪,字浚川。

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拔氏入夏,居河南,"九或作七。 下文七世为曾祖,则此当作九。 拓拔或作跖跋,《广韵》引《周书》:"王秉、王兴并赐姓拓,至氏又有拓拔氏。 初,黄帝子昌意少子受封北土,黄帝以土德王。 北俗谓土为拓,谓石为跋,故以拓跋为氏。 跋亦一作拔。 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 遂以为氏。 后魏孝文太和二十年改为元氏。" 夏,谓中夏也。 拓,音托。 跋,蒲拨切。 "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

"后魏孝文皇帝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 二十年,尽改复姓,故乌石兰止为石氏,以河南为望。 后魏《官氏志》:"乌石兰氏改姓石氏,有司空兰陵公石猛。" "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

易州生婺州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北山。

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

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

能力学行。

去黄州录事参军,"李翱尝有《荐洪状》,谓明经出身,曾任冀州纠。 此黄字盖误。 "则不仕而退处东都洛上十余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

"或作方。 "故相国郑公余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

李建拜御史,"建字杓真,元和三年十月,高郢为御史大夫,奏建为殿中侍御史,建举洪自代。 "崔周祯为补阙,"祯或作桢。 考《周颂》从示。 今按:《大雅·文王》诗从木。 当两存之。 "皆举以让。

宣歙池之使,"卢坦。 "与浙东使,"薛萍。 "交牒署君从事。

"君下或有为字。 "河阳节度乌大夫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走下或有君字。 "故为河阳得。

"得上或有所字。 "佐河阳军,"元和五年四月,以乌重胤为河阳节度使,表洪为府参谋。 "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

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

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

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

女子二人。

顾言曰:"葬死所"。

七月甲申,葬万年白鹿原。

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

"以或作与。 "铭曰:

生之艰,成之又艰。

若有以为,而止于斯。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诸题"唐故"或有或无。 或有"铭"字,或无"铭"字。 皆从旧本。 石本多用"大唐"字。 韦丹《新史》列之《循吏传》。 皆取公《墓志》及杜牧所作《遗爱碑》为之。 "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

"字某,或作"字文明"。 "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

"孝宽名叔裕,以字行。 仕周为大司空,封郧国公。 《左氏》:"郧人军其郊"。 郧音云。 "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孝宽子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 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阳县侯。 琨子幼平,岐州参军。 幼平子抱贞,梓州刺史。 "唯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

"或无"太师爱之"四字。 "举明经第,选授峡州远安令,以让其庶兄,"峡或作硖。 考《地理志》,当作峡。 "入紫阁山,事从父熊。

通五经,登科,"登下或有"明五经"三字。 或无"登"字。 "历校书郎、咸阳尉,佐宁军。

"贞元四年七月,以张献甫为宁节度使,献甫表丹佐其府。 "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

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

"河阳下或有军字。 或无"未行"二字。 少上或有适字。 "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

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

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或作赀。 "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

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

"或无"以为贤"三字。 "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

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或无置字。 "化大行。

诏加太中大夫。

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

"军上或无行字。 "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

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

"或无诏字。 八月,西川节度使韦皋卒,度支副使刘辟自为留后。 九月,征辟为给事中,不受诏。 议者欲释不问。 丹上疏以为今释辟不诛,则朝廷可指臂而使者,唯两京耳。 此外谁不为叛。 上善其言,以丹为东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 代李康。 "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

征还入议蜀事。

"征上或有请字。 "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营节度使高崇文讨辟。 三月,丹至汉中,表言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四月以崇文为东川节度副使,知节度使事。 "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

"是月,以丹为晋、慈、隰三州观察使。 "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

"或无邑字。 "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

上以为忠。

"或无"上以为忠"四字。 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为贤",语涉重复,故删其一,不知当存何字也。 "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慈、隰属河东。

"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黄裳为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 是日,以丹为江西观察使。 "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

罢八州无事之食者,"洪、江、饶、虔、吉、信、抚、袁八州。 "以聚其财。

始教人为瓦屋,饶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

凡饶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

"畀或作裨。 财或作材。 "载食与浆,亲往劝之。

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

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

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并。

为长衢,南北夹两营,"或无长字。 "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

"污或作。 "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

"马或作焉。 不或作为。 死或作厩。 《新史》作"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 "明年,筑堤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

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

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

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

其大如是。

其细可略也。

""其大"下九字。 阁、杭、李、谢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 或作"其大略如是"。 皆非是。 一无"也"字。 "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

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法下或有者字。 "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

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

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

诏笞卒百,流岭南。

公能益明。

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

"剩或作胜。 "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

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

"或无"如布衣时"四字。 或四字在"不易"下。 卑下或无一字。 "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支或作枝。 "某官某之孙。

有子曰,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

后夫人兰陵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

有女一人。

"或无史字。 "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或无"女若干人"四字。 杜牧作《遗爱碑》云:"有子三人:、宙,岫。 宙,咸通中,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岭南节度;岫,终福建观察使;,无闻。" 《唐史·世系表》则著、宙、审,而遗岫。 审,大理评事。 "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少陵原。

"或无县字。 "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宗礼即吕恭,字敬叔,温之弟。 "与其子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 固不朽矣。"

"方从阁、杭、蜀本,无"直而不华者"五字及"传于后固"四字,而复出"得铭"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 殊不知嘉佑杭本已如此。 大抵方未尝见嘉佑本也。 一本云:"我公宜得铭,得铭不朽矣。" "来请铭。

铭曰: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即颜真卿。 "以官让兄,自待不疑。

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

慊慊为人,"慊慊或作谦谦。 "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

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

"音滩。 "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

"识。 式志切。 "

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毕氏出东平,"毕氏,本毕公高之后,其后世为东平须昌人。 "历汉魏晋宋齐梁陈,士大夫不绝。

"晋有毕湛,中书郎。 湛子卓,字茂世,太兴末为吏部郎。 《北史》毕敬众子元宾,父子相继为衮州刺史。 元宾六子,祖亏、祖髦、祖归、祖旋、祖荥、祖晖。 祖归子义畅。 祖荥子义允。 义允子僧要。 祖晖子义勰、义云。 "入国朝有为司卫少卿、贝邢庐许州刺史者曰憬。

"入或作人,属上句。 憬,河南偃师人,武后时,为司卫少卿。 "憬之子构,"一作称,非是,构字隆择。 "累官至吏部尚书,卒赠黄门监,是为景公。

"《新旧史》有《毕构传》。 终于户部尚书。 《世系表》亦作户部,然《旧史·毕П传》乃称吏部。 "景公生抗,为广平太守,抗安禄山,城陷,覆其宗,赠户部尚书。

"生抗,杭本抗作炕。 《世系表》作杭。 《传》作炕。 而世系官职亦不同。 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尚书生垌。

家破时,垌生始四岁,"四或作七。 "与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诛,为赏口贼中。

宝应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财赎出之,求增不得。

增长为河北从事,兼官至御史中丞。

垌既至长安,宏养于家,教读书,明经第。

""明经第"一句,当有脱字。 今按:明上或经下,当有中字或登字之类。 "宏死,垌益壮,始自别为毕氏。

历尉临涣、安邑、王屋。

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于官。

初罢临涣,徐州节度张建封,慕广平之节死,"或作死节。 "闻君笃行能官,请相见,署诸从事,"请上或有以币字。 署上或有遂字。 按:诸字疑衍。 "摄符离令四年。

及尉王屋,徐之从事有为河南尹者,闻君当来,喜谓人曰:"河南库岁入钱以千计者五六十万,"入钱或作出入。 "须谨廉吏,今毕侯来,吾济矣!"继数尹,诸署于府者,无不变,"诸或作请。 "而毕侯固如初。

竟以其职死。

君睦亲,善事过客,未尝问有无。

既卒,家无一钱,凡棺与墓事,"墓或作葬。 "皆同官与相识者事之。

娶清河张氏女,"女下或有子字。 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误入。 "生男四人:曰镐、钚、、锐;女子三人,其长学浮屠法,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

以其月二十五日,从葬偃师之士娄。

铭曰:

上古爱民,为官求人。

苟可以任,位加其身。

其后喜权,人自求官。

退而缓者,身后人先。

故广平死节,而子不荷其泽。

王屋谨廉,而神不福其谦。

呜呼!天与人,苟无伤其穴与坟!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胡之氏,别于陈;"周武王封胡公满于陈,其支子自称胡氏。 "明允先,"允或作元。 "河东人。

世勤固,"或作国。 "戴厥身;"戴或作载。 "籍文谱,进连伦。

惟明允,加武资;力牛虎,柔不持。

吏夏阳,"同州属邑。 "有施为;去平阳,"晋州郡名。 "民思悲。

河东士,河陆原;宜兹人,肖厚完。

"或作后昆,或作省厚宽。 今按:厚完二字见《晋语》。 "五十七,不足年;孤儿啼,死下官。

母弟证,秩大夫;"秩或作秋。 胡弟证,元和九年以御史大夫帅振武,十三年召还。 此下又云:"友韩愈,司马徒。" 岂十二年从征淮西时邪?然则秋当为秩,明矣。 "摭君遗,哭泣书。

"摭或作石。 "友韩愈,司马徒;"公时为行军司马,从裴度平蔡,故云司马徒。 或谓公是时为太史,司马徒谓司马迁父子耳。 以志无年月日,故二说不同。 "作后铭,系序初。

襄阳卢丞墓志铭"或有"唐故"字。 "

范阳卢行简,"卢下或有君字。 "将葬其父母,乞铭于职方员外郎韩愈,曰:吾先世世载族姓书。

"世世或作五世。 卢植,字子干,涿郡涿人,后汉北中郎将。 子毓,字子家,魏司空容城侯。 毓子,字子笏,泰山太守。 子志,字子道,军咨祭酒。 志子谌,字子谅,司空从事中郎。 谌子偃,慕容氏营丘太守。 偃子邈,范阳太守。 邈子玄,字子真,后魏中侍郎。 玄子伯源,字汤乌,秘书监。 伯源子道将,字租业,燕郡太守。 道将子怀仁,字子友,弘农太守。 "吾胄于跖拔氏之弘农守;守后四代吾祖也,"怀仁子彦卿,东宫学士。 彦卿孙敫。 "为沂录事参军;"沂下或有州字。 "五世而吾父也,为襄阳丞。

始吾父自曹之南华尉,历万年县尉,"万年二字或作三。 "至襄阳丞,以材任烦,能持廉名。

去襄阳则署盐铁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

"府下或有职字。 十下或有五字。 "贞元十三年,终其家,年六十七,殡河南河阴。

"南下或有县字。 县字或在河阴下。 "吾母敦煌张氏也。

王父,为衮之金乡令。

"之或作州。 "先君殁而十三年,夫人终,年七十三,从殡河阴。

"或殁下无而字。 年下有而字。 "生子男三人:居简,金吾兵曹;行简则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军;其幼可久。

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宝。

将以今年十月,自河阴启葬汝之临汝之汝原。

"葬下或有于字。 临汝下或有县字。 汝原上或有临字。 "

吾曰: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独行简以其力余学,能名一世;舍而从事于人,以材称;葬其父母,乞铭以图长存。

"或作"图久长存"。 "是真能子矣,可铭也。

遂以铭:"今按:此与后篇《张圆志》文体特为横逸,与诸篇不同,亦其文之变也。 但此篇中称吾者皆述卢语,而最后一吾字,乃韩自吾,似少分别耳。 "

弘农讳怀仁,沂讳敫,襄阳讳某。

今年实元和六年。

"沂下或有州字。 "唐河中府法曹张君墓碣铭"李肇《国史补》云:张圆佐韩弘。 《旧史》:弘初秉节,事无小大委之,后乃奏贬。 圆多怨言,及量移,诱至汴州,极欢而遣之。 行次八角店,白日杀之。 然此《志》言:"遇盗死途中"。 亦未曾略及贬谪之意。 则《国史补》未必可信也。 葬以元和五年二月庚午。 据《唐历》二月无庚午,若曰庚午,则正月晦也。 "有女奴抱婴儿来,致其主夫人之语,曰:"妾,张圆之妻刘也。 "刘下或有氏字。 "妾夫常语妾云:吾常获私于夫子。 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辞者,"或无夫子字,非是。 "凡所言必传世行后。 ’今妾不幸,夫逢盗死途中,"逢或作遇。 "将以日月葬。 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或作名。 "敢以其稚子汴见先生,将赐之铭,"汴下或有儿字,或无将字。 "是其死不为辱,而名永长存。 所以盖覆其遗胤子若孙,"胤下或有若字。 "且死万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岭南时,尝疾病,泣语曰:‘吾志非不如古人,"或无人字。 "吾才岂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邪!若尔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 ’"愈既哭吊辞,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吊下或有即字。 今按:既辞而遂叙其事,盖一辞而许,所谓"礼辞"者也。 "

君字直之。

祖ん,父孝新,皆为官汴宋间。

君尝读书,为文辞有气;有吏才,尝感激,欲自奋拔,树功名以见世。

初,举进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军节度使。

得官至监察御史,坐事贬岭南;再迁至河中府法曹参军,摄虞乡令,有能名;进摄河东令,又有名,遂署河东从事。

绛州阙刺史,摄绛州事,能闻朝廷。

元和四年秋,有事适东方,既还,八月壬辰,死于汴城西双丘,年四十有七。

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师。

"日或作庚午。 考《唐历》二月无庚午。 葬下或有于字。 "妻彭城人,世有衣冠,"或无有字。 "祖好顺,泗州刺史;父泳,卒蕲州别驾。

女四人,男一人,婴儿汴也。

是为铭。

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君讳蕃,字陈师。

"汉有陈蕃,故蕃字陈师。 "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晋而邑于苗,世遂以苗命氏。

"楚若敖熊仪生子曰斗伯比,伯比生子良,子良生越椒,字伯棼,以罪诛。 其子贲黄奔晋,晋邑之苗,后以为氏。 "其后有守上党者,惠于民,卒,遂家壶关。

"县名,属潞州。 "曾大父延嗣,"延嗣父袭[B196],高蹈不仕,赠礼部尚书。 "中书舍人;大父含液,"延嗣二子:含泽、含液,皆登第。 "举进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颖,扬州录事参军。

君少丧父,受业母夫人。

举进士第,"贞元十一年,登进士第。 "佐江西使有劳;三年使卒,"贞元十一年八月,以路寰为江西观察使,蕃佐其府。 十三年九月,寰卒。 "后辟,不肯留,"后使李巽,辟蕃,蕃辞。 "独护其丧葬河南。

压太原参军,"河东节度严绶,表佐其府。 "假使职,狱平,货滋息,吏敛手不敢为非。

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

其妻清河张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以历推之,丙寅为其月十九日。 "葬君于洛阳平阴之原。

男三人:执规、执矩、必复。

其季生君卒之三月。

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

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

遗资无十金,"汉以前,以镒名金。 汉以后,以斤名金。 镒者二十四两,斤者十六两。 诸史传中,或言百金,或言万金,皆以一斤为一金。 十金者,十斤金也。 "无田无宫以为归,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

"宫或作家。 为依或无为字。 樊汝霖云:“按《世系表》。 苗袭[B196]生延嗣,延嗣生含液,含液生颖,颖生蕃,蕃生著,著生、恽、恪。 生台符,恽生延义。 又按《登科记》,长庆二年,恽大和五年,恪八年,台符大中八年,延义干符三年,皆相踵登第。 然有可疑者:《世系表》以、恽、恪为蕃之孙,《志》谓蕃卒于元和二年,男女皆幼。 自元和二年至长庆二年,甫十五年,岂遂有孙登第耶?然则《世系表》蕃之下所谓著者,误矣。 疑、恽、恪,即蕃之子,而执规、执矩、必复者,蕃死时,幼而未名,特其小字云尔。 其后遂名、恽、恪也。 呜呼!蕃死时其困如此,其后子孙之盛则如此。 为善者,可无怠矣!"天将以是安施耶!铭曰:有行以为本,有文以为华。

恭以事其职,而勤以嗣其家。

位卑而无年,吁其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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