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 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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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周必大

上书一首

准诏言事上书〈庆历二年〉

月日,臣修谨昧死再拜上书于皇帝陛下。

臣近准诏书,许臣上书言事。

臣学识愚浅,不能广引深远,以明治乱之原,谨采当今急务,条为三弊五事,以应诏书所求,伏惟陛下裁择。

臣闻自古王者之治天下,虽有忧勤之心而不知致治之要,则心愈劳而事愈乖;虽有纳谏之明,而无力行之果断,则言愈多而听愈惑。

故为人君者,以细务而责人,专大事而独断,此致治之要术也;纳一言而可用,虽众说不得以沮之,此力行之果断也。

知此二者,天下无难治矣。

伏见国家自大兵一动,中外骚然。

陛下思社稷之安危,念兵民之疲弊,四五年来,圣心忧劳,可谓至矣。

然而兵日益老,贼日益强,并九州之力讨一西戎小者,尚无一人敢前,今又北戎大者违盟而动,其将何以御之?从来所患者夷狄,今夷狄叛矣;所恶者盗贼,今盗贼起矣;所忧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赖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须者财用,今财用乏矣。

陛下之心日忧于一日,天下之势岁危于一岁。

此臣所谓用心虽劳,不知求致治之要者也。

近年朝廷开发言路,献计之士不下数千,然而事绪转多,枝梧不暇。

从前所采,众议纷纭,至于临事,谁策可用?此臣所谓听言虽多,不如力行之果断者也。

伏思圣心所甚忧而当今所尚阙者,不过曰无兵也,无将也,无财用也,无御戎之策也,无可任之臣也。

此五者,陛下忧其未有,而臣谓今皆有之。

然陛下未得而用者,未思其术也。

国家创业之初,四方割据,中国地狭,兵民不多,然尚能南取荆楚、收伪唐、定闽岭,西平两蜀,东下并、潞,北窥幽、燕。

当时所用兵财将吏,其数几何?惟善用之,故不觉其少。

何况今日,承百年祖宗之业,尽有天下之富强,人众物盛,十倍国初,故臣敢言有兵、有将、有财用、有御戎之策、有可任之臣。

然陛下皆不得而用者,其故何哉?由朝廷有三大弊故也。

何谓三弊?一曰不慎号令,二曰不明赏罚,三曰不责功实。

此三弊因循于上,则万事弛慢废坏于下。

臣闻号令者,天子之威也;赏罚者,天子之权也。

若号令不信,赏罚不当,则天下不服。

故又须责臣下以功实,然后号令不虚出,而赏罚不滥行。

是以慎号令,明赏罚,责功实,此三者帝王之奇术也。

自古人君,英雄如汉武帝,聪明如唐太宗,皆知用此三术,而自执威权之柄,故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

汉武好用兵,则诛灭四夷,立功万里,以快其心。

欲求将,则有卫、霍之材以供其指使;欲得贤士,则有公孙、董汲之徒以称其意。

唐太宗好用兵,则诛突厥,服辽东,威振夷狄,以逞其志。

欲求将,则有李靖、李之徒入其驾驭;欲得贤士,则有房、杜之徒在其左右。

此二帝者,凡有所为,后世莫及。

可谓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

无他术也,惟能自执威权之柄耳。

伏惟陛下以圣明之姿,超出二帝,又尽有汉、唐之天下。

然而欲御边,则常患无兵;欲破贼,则常患无将;欲赡军,则常患无财用;欲威服四夷,则常患无策;欲任使贤材,则常患无人。

是所求皆不得,所欲皆不如意,其故无他,由不用威权之术也。

自古帝王,或为强臣所制,或为小人所惑,则威权不得出于己。

今朝无强臣之患,旁无小人偏任之溺,内外臣庶尊陛下如天,爱陛下如父,倾耳延首愿听陛下之所为,然何所惮而不为乎?若一日赫然执威权以临之,则万事皆办,何患五者之无。

奈何为三弊之因循,一事之不集。

臣请言三弊。

夫言多变则不信,令频改则难从。

今出令之初,不加详审,行之未久,寻又更张。

以不信之言行难从之令,故每有处置之事,州县知朝廷未是一定之命,则官吏或相谓曰"且未要行,不久必须更改",或曰"备礼行下,略与应破指挥"。

旦夕之间,果然又变。

至于将吏更易,道路疲于送迎;符牒纵横,上下莫能遵守。

中外臣庶,或闻而叹息,或闻而窃笑,叹息者有忧天下之心,窃笑者有轻朝廷之意。

号令如此,欲威天下,其可得乎?此不慎号令之弊也。

用人之术,不过赏罚。

然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虽有人,不可用矣。

太祖时,王全斌破蜀而归,功不细矣,犯法一贬,十年不问。

是时方讨江南,故黜全斌,与诸将立法,及江南已下,乃复其官。

太祖神武英断,所以能平定天下者,其赏罚之法皆如此也。

昨关西用兵,四五年矣,赏罚之际,是非莫分。

大将以无功罢者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得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

裨将畏懦逗留者皆当斩罪,或暂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矣。

所谓赏不足劝,罚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赏罚之弊也。

自兵动以来,处置之事不少,然多有名而无实。

臣请略言其一二,则其他可知。

数年以来,点兵不绝,诸路之民半为兵矣,其间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胜数,兵额空多,所用者少,是有点兵之虚名,而无得兵之实数也。

新集之兵,所在教习,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将领之材,所教者无旗鼓之节,往来州县,愁叹嗷嗷,既多是老病小怯之人,又无训齐精练之法。

此有教兵之虚名,而无训兵之实艺也。

诸路州军分造器械,工作之际已劳民力,辇运般送又苦道涂。

然而铁刃不刚,筋胶不固,长短大小多不中度。

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

此有器械之虚名,而无器械之实用也。

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执钝折不堪之器械,百战百败,理在不疑,临事而悟,何可及乎!故事无大小,悉皆卤莽,则不责功实之弊也。

臣故曰三弊因循于上,则万事弛慢废坏于下。

万事不可尽言,臣请言大者五事。

其一曰兵。

臣闻攻人以谋不以力,用兵斗智不斗多。

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败,少者常胜。

汉王寻等以百万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苻坚以百万之兵遇东晋二三万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曹操以三十万青州兵大败于吕布,退而归许,复以二万人破袁绍十四五万,是用兵多则败、少则胜之明验也。

况于夷狄,尤难以力争,只可以计取。

李靖破突厥于定襄,只用三千人,其后破颉利于阴山,亦不过一万。

其他以三五千人立功塞外者,不可悉数。

盖兵不在多,能以计取尔。

故善用兵者,以少而为多;不善用者,虽多而愈少也。

为今计者,添兵则耗国,减兵则破贼。

今沿边之兵不下七八十万,可谓多矣。

然训练不精,又有老弱虚数,则十人不当一人,是七八十万之兵,不当七八万人之用。

加又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

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

臣愿陛下赫然奋威,敕励诸将,精加训练,去其老弱,七八十万中可得四五十万数。

古人用兵以一当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当十,则五十万精兵可当五百万兵之用。

此所谓善用兵者以少而为多,古人所以少而常胜者,以此也。

今不思实效,但务添多,耗国耗民,积以年岁,贼虽不至,天下已困矣。

此一事也。

其二曰将。

臣又闻古语曰"将相无种"。

故或出于奴仆,或出于军卒,或出于盗贼,惟能不次而用之,乃为名将耳。

国家求将之意虽劳,选将之路太狭。

今诏近臣举将而限以资品,则英豪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试将材者限以弓马一夫之勇,则智略万人之敌皆遗之矣;山林奇杰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贫贱而薄之,不过与一主簿借职,使其怏怏而去,则古之屠钓饭牛之杰皆激怒而失之矣。

至于无人可用,则宁用龙钟跛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为朝廷危之。

前日澶渊之卒几为国家生事,此可见也。

议者不知取将之无术,但云当今之无将臣。

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

有贤豪之士,不须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

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以非常之效报国,又何患于无将哉?此二事也。

其三曰财用。

臣又闻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寻其起弊之源。

今天下财用困乏,其弊安在?起于用兵而费大故也。

汉武好穷兵,用尽累世之财,当时勒兵单于台,不过十八万,尚能困其国力。

况未若今日七八十万,连四五年而不罢,所以天地之所生,竭万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

今虽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计无所出矣。

惟有减冗卒之虚费,练精兵而速战,功成兵罢,自然足矣。

今兵有可减之理,无人敢当其事;贼有速击之便,无将敢奋其勇。

后时败事,徒耗国而耗民。

惟陛下以威权督责之,乃有期耳。

此三事也。

其四曰御戎之策。

臣又闻兵法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

北虏与朝廷通好仅四十年,不敢妄动,今一旦发其狂谋者,其意何在?盖见中国频为元昊所败,故敢启其贪心,伺隙而动尔。

今若敕励诸将,选兵秣马,疾入西界,但能痛败昊贼一阵,则吾军威大振,而虏计沮矣。

此所谓上兵伐谋者也。

今讠事者皆知北虏与西贼通谋,欲并二国之力,窥我河北、陕西。

若使二虏并寇,则难以力支。

今若我能先击败其一国,则虏势减半,不能独举。

此兵法所谓伐交者也。

元昊地狭,贼兵不多,向来攻我,传闻北虏常有助兵。

今若虏中自有点集之谋,而元昊骤然被击,必求助于北虏。

北虏分兵助昊,则可牵其南寇之力;若不助昊,则二国有隙,自相疑贰。

此亦伐交之策也。

假令二国克期分路来寇,我能先期大举,则元昊仓皇自救不暇,岂能与北虏相为表里?是破其素定之约,乖其克日之期。

此兵法所谓亲而离之者,亦伐交之策也。

元昊叛逆以来,幸而屡胜,常有轻视诸将之心,今又见朝廷北忧戎虏,方经营于河朔,必谓我师不能西出。

今乘其骄怠,正是疾驱急击之时。

此兵法所谓出其不意者,此取胜之上策也。

前年西将有请出攻者,当时贼气力方盛,我兵未练,朝廷尚许其出师,况今元昊有可攻之势,此不可失之时。

彼方幸吾忧河北,而不虞我能西征,出其不意,此可攻之势也。

自四路分帅,今已半年,训练恩信,兵已可用,故近日屡奏小捷。

是我师渐振,贼气渐衄,此可攻之势也。

苟失此时,而使二虏先来,则吾无策矣。

臣愿陛下诏执事之臣,熟议而行之。

此四事也。

其五曰可任之臣。

臣又闻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况今文武列职遍于天下,其间岂无材智之臣?而陛下总治万机之大,既不暇尽识其人,故不能躬自进贤而退不肖;执政大臣动拘旧例,又不敢进贤而退不肖;审官、吏部、三班之职,但掌文簿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进贤而退不肖。

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无一人得进贤而退不肖者。

所以贤愚混杂,侥幸相容,三载一迁,更无旌别。

平居无事,惟患太多,而差遣不行,一旦临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

自古任官之法,无如今日之缪也。

今议者或谓举主转官为进贤,犯罪黜责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

大凡善恶之人,各以类聚。

故守廉慎者,各举清干之人;有赃污者,各举贪浊之人;好徇私者,各举请求之人;性庸暗者,各举不材之人。

朝廷不问是非,但见举主数足,便与改官,则清干者进矣,贪浊者亦进矣,请求者亦进矣,不材者亦进矣。

混淆如此,便可为进贤之法乎?方今黜责官吏,岂有澄清纠举之术哉?惟犯赃之人因民论诉者,乃能黜之耳。

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财赂者,亦强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虽诛剥豪民,尚或不及贫弱。

至于不材之人不能主事,众胥群吏共为奸欺,则民无贫富,一时受弊。

以此而言,则赃吏与不材之人为害等耳。

今赃吏因自败者,乃加黜责,十不去其一二。

至于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问,宽缓容奸。

其弊如此,便可为退不肖之法乎?贤不肖既无别,则宜乎设官虽多而无人可用也。

臣愿陛下明赏罚,责功实,则材皆列于陛下之前矣。

臣故曰五者皆有,然陛下不得而用者,为有弊也。

三弊五事,臣既已详言之矣,惟陛下择之,天下之务不过此也。

方今天文变于上,地理逆于下,人心怨于内,四夷攻于外,事势如此矣,非是陛下迟疑疑宽缓之时,惟愿为社稷生民留意。

臣修昧死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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