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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请议濮王典礼奏状韩琦等状奏: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缘于人情之谓礼。
虽以义制事,因时适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
伏惟皇帝陛下,奋《干》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荷宗庙社稷之重。
即位以来,仁施泽浃,九族既睦,万国交欢。
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
取下受命先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轻发。
臣等忝备宰弼,实闻国论,谓当考古酌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
臣等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
◎附录
两制礼官议状臣等谨按:《仪礼。
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言皆如亲子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
圣人制礼,尊无二上。
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
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
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授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援以大业。
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
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
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中书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 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 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者。
伏详王等所奏,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欲乞再下王等详定奏闻。
◎附录
两制礼官再议称皇伯状
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
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
谨具状闻奏,伏候敕旨。
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等状称"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无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 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
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今来王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
伏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定议闻奏。
称亲手诏
朕面奏皇太后慈旨,为议濮安懿王典礼,久未施行,已降手书付中书。
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令朕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
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增置吏卒守卫,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
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
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
奏慈寿宫札子
二十三日,中使韩和赍到皇太后实封札子一封付中书,为尚书省集议濮王典礼事。
中书检勘,自皇帝登极后,应皇亲尊属,并各追封加赠,惟有濮王并夫人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检寻典礼并前代故事,遂具奏请。
寻奉圣旨,候过谅ウ,别取旨。
近自皇帝释服从吉,遂再奏乞下两制以上及太常礼院详定。
寻据王等奏称,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
中书为未见议定合称何亲,再下详议。
续据王等议称皇伯。
中书检详《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斩衰三年系义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系正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是古今礼律明文。
其王等议称皇伯,即前代并无典故,须今奏乞下尚书省集官再议。
只是令议合称呼何亲,所有合行尊崇典礼。
未曾议及,今来忽蒙皇太后降出指挥。
臣等窃恐是间谍之人,故要炫惑圣听,离间两宫,将前代已行典礼隐而不言,但进呈皇伯无稽之说,欲挠公议。
臣等各是先朝旧臣,若于仁宗承继大统有碍事体,岂敢妄为,自取众人之罪?况今来已奉皇帝手诏,令权罢集议。
臣等若不具述前后理道,虑皇太后不知始末兼外廷凡百公议。
若皇太后却欲亲见两府并百官理会,窃恐有亏圣德,兼臣等限以朝廷规制,亦必不敢对见。
谨具奏闻。
谨奏。
榜朝堂手诏
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安懿王,令朕称亲,仍有追崇之命。
朕惟汉宣帝本生父称曰亲,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既有典故,遂遵慈训,而不敢当追崇之典。
朕又以上承仁考宗庙社稷之重,义不得兼奉其私亲,故但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世袭濮国,自主祭祀,远嫌有别。
盖欲为万世法,岂皆权宜之举哉。
而台官吕诲等,始者专执合称皇伯、进封大国之议。
朕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并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
向自罢议之后,诲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汉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庙京师,干乱正统之事。
皆朝廷未尝议及者,历加诬诋,自比师丹,意欲摇动人情,炫惑众听。
以至封还告敕,擅不赴台,明缴留中之奏于中书,录传讪上之文于都下。
暨手诏之出,诲等则以称亲立庙,皆为不当。
朕览诲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礼宜追厚,俟祥礻覃既毕,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
今反以称亲为非,前后之言,自相抵牾。
继以尧俞等不顾义理,更相唱和,既挠权而恃众,复归过以取名。
朕姑务含容,屈于明宪,止命各以本官补外。
尚虑缙绅之间,士民之众,不详本末,但惑传闻。
欲释群疑,理宜申谕,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榜朝堂,及进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