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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为,于伪反。 群,众也。 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 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 疏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者,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姓也。 太社在库门内之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 ’‘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书、传无文,或曰与太社同处,王社在太社之西。 崔氏云:‘王社在籍田,王自所祭,以供粢盛。 ’今从其说。 故《诗·颂》云‘春籍田而祈社稷’是也。 其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 侯社在籍田。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谓包士庶成群聚而居,其群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处也。 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 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 知百家者,《诗·颂》云:‘百室盈止,杀时享牡。 ’故曰百家。 言‘以上’,皆不限多少。" 《祭法》。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 人非土不立,非不食。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 王者自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 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其坛大如何?《春秋文义》曰:‘天子之社稷广五丈,诸侯半之。 ’其色如何?《春秋传》曰:‘天子有太社焉,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黄土,故将封东方诸侯,青土苴以白茅,谨敬洁清也。 ’""诸侯祭社稷"《王制》、《礼运》"。
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疏曰:"言‘右社稷,左宗庙’者,按《匠人》亦云‘左祖、右社’,彼掌其营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 地道尊右,故社稷在右,是尚尊尊之义。 此据外神在国中者,社稷为尊,故郑注《郊特牲》云,国中神莫大於社。 《祭义》注:‘周尚左’者,据内神而言,若据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公冕,亦贵於社稷,故云‘周尚左’。 各有所对,故注不同也。" 又曰:"郑知库门内、雉门外者,后郑义以雉门为中门,故知雉门外、库门内之左右也。" 《春官》。 《白虎通》曰:"社稷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何?尊而亲之,与先祖同也。 不置中门内何?敬之,示不亵渎也。" "。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王宫所居也。 祖,宗庙。 疏曰:"左右前后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 《冬官》"。
封人掌设王之社",维癸反。 谓坛及眉埒也。 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 疏曰:"云‘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 直言,不言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 又曰:"谓坛及眉埒也"者,眉埒即,《经》不言坛,故郑兼见之也。 按《孝经纬》:社是五土总神,稷是原隰之神。 原隰则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稷,社之细’。 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 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 "。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 疏云:"‘设其社稷之’者,按《禹贡》:徐州贡五色土,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帱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 ’是封诸侯立社稷之法也。" ",令社稷之职"将祭之时,令诸有职事於社稷者也。 《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为社,邱乘共粢盛。 所以报本反始也。" 为,于伪反。 单音丹。 乘,绳证反。 共音恭。 疏曰:"春秋祭社,皆有职事。 令之者,使其各依职司而行,故须令之也。" 《地官》"。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疏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 ‘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同上"。
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祭之以阴礼"市朝者,君所以建国也。 建国者,必面朝后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成之义。 郑司农云:"‘佐后立市’者,始立市,后立之也。 ‘祭之以阴礼’者,市中之社,先后所立社也。 ‘阴礼’,妇人之祭礼。" 朝,直遥反。 疏曰:"王者建国,非定一所,随世而迁,谓若自契至汤八迁,大王迁岐,文王迁丰,武王迁镐,成王营洛,皆是建国,故云‘凡’以该之。 云‘建国者必面朝后市’,乃《冬官·匠人》文。 云‘王立朝’者,即三朝皆王立之也。 ‘而后立市’者,即此文是也。 ‘祭之以阴礼’者,市乃先后所立,故以阴礼,为市之社亦先后所立社也。" 《天官》"。
黄氏曰:"社祭土,稷祭,郊丘祭天地,天子之礼也。 土、之祭,达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地祭也。 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示则天子独用之。 《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 ’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见其礼之达乎上下也。 《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示。 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 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陈氏《礼书》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之神。 五之神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故也。 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 《祭法》,王社、侯社,无预农事,故不置稷;大社、国社,则农之祈报在焉,故皆有稷。 先儒谓王社或建於大社之西,或建於籍田。 然《国语》:王籍,则司空除坛,农正陈籍礼。 而历代所祭,先农而已,不闻祭社也。 故《诗》曰‘春籍田而祈社稷’,非谓社稷建於籍田也。 其言王社建於大社之西,於国社、亡国社与天子同;其祭用少牢,与天子异。 先儒谓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黄,而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亦冒以黄。 其言虽不经见,然五土数,黄正色,则天子社广五丈,冒以黄,信矣。 诸侯之礼常半天子。 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天子六卿,诸侯三卿;天子六宫,诸侯三宫;天子辟雍,诸侯泮宫;天子之马十二闲,诸侯之马六闲,则社半五丈,信矣。 《禹贡》,徐州贡土五色以为社,则大社五色,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又曰:"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则二千五百家为之,《周礼》所谓州社是也;其小则二十五家亦为之,《左传》所谓书社、千社是也。 《左传》昭二十五年,齐侯置千社於鲁;哀十五年,齐人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 杜氏柱:‘二十五家为一社。 ’郑氏谓:‘百家以上,共立一社,若今时里社。 ’此以汉制明古也。 《左传》有清邱之社,《月令》,仲秋命民社。 先儒以谓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然《礼》言大夫以下,则民社不始於秦。"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属音烛。 疏曰:"此云‘岁时’,谓岁之二时,春、秋耳。 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丰熟;秋祭社者,以百丰稔,所以报功,故云‘祭祀州社’也。 凡读法皆因节会以聚民,今既祭,因聚民而读法。" "。
凡州之大祭祀,莅其事"大祭祀,谓州社稷也。 莅,临也。 疏曰: "言‘大祭祀谓州社稷’者,以上文云‘岁时祭祀州社’,此《经》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还是上文州社也。 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诸侯三社皆稷对之,党祭,族祭,故此特言州社也。" 《地官》闾胥,凡春秋之祭祀,既比则读法。 注曰:"祭祀谓州社。" 详见《百神篇·条》"。
仲春择元日,命民社"《郊特牲》疏曰:"社稷一岁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诗》云‘以社以方’,谓秋祭,二也;孟冬大割祀于公社,三也。" "。
右天子诸侯大夫之制"州社民社附"大司徒,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坛与眉埒也。 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 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 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以别方面。 疏曰:"谓於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於四面也。 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於土,死配社而食。 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於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故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双言之耳。 云‘田主田神’谓《郊特牲》云‘先啬’,与神农一也以神农为主祭,尊可以及卑,故使后土、田正二神凭依之,同坛共位耳。 田正,则《郊特牲》所云‘司啬’,一也。 又引‘诗人谓之田祖’者,《诗》云‘以御田祖’,毛云‘田祖先穑’。 《章》亦云‘凡国祈年於田祖’,郑云‘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 ’"《地官》"。
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朱子曰:“宰我,孔子弟子,名予。 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树其土之所宜木以为主也。" 《八佾》 问:"古者各树其所宜木以为社,不知以木造主,还便以树为主?"朱子曰: "看古人意思,只以树为社主,使神依焉,如今人说神树之类。" 《白虎通》曰: "社稷所以有树何?尊而识之,使民人望见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尚书·无逸篇》曰:“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 ’陈氏曰:‘后世,宋有栎社,丰有榆社。 先儒谓诸侯社皆立树以为主,以象其神,大夫以下但各以地之所宜木立之,於义或然。" "。”
小宗伯立军社"王出军,必有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 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 《春秋传》曰:"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社之主,盖用石为之。 疏曰:"按许慎云:今山阳裕祠有石主。 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类,故郑云‘社主盖以石为之。 ’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 "。
陈氏《礼书》曰:"郑氏注,社之主盖用石为之。 唐神龙中,议立社主,韦叔夏等引《吕氏春秋》及郑元义,以为社主用石。 又后魏太平中,大社石主迁於社宫。 是社主用石矣。 又检旧社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在礼无文。 按《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盖以五是土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体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 过尺二寸,其短以寸计之。 唐之时,旧主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盖有所传然也。 而议者谓宜长五尺,方二尺,埋其半於土中,此臆论也。 古者,天子、诸侯有载社之礼,而陈侯尝拥社以见郑子展,襄二十二年《左传》。 果埋其半,则不可迎而载;果石长五尺,方二尺,则不可取而拥。"
△右社主社木
天子祭社稷皆太牢,诸侯祭社稷皆少牢"《王制》按《书》曰:"乃社于新邑,羊一、牛一、豕一。" 是天子用太牢也"。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郊特牲》"。
阴祀用黝牲,毛之"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黝"读为"幽",黑也。 毛之,取纯毛也。 《地官·牧人》"。
以血祭祭社稷"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 社稷,土之神,有德者配食焉。 疏曰:"此地之次祀,先荐血以歆神。 且社稷亦土神,故举社以表地示。 《鼓人》亦云灵鼓鼓社祭,亦举社以表地,此其类也。 云‘阴祀自血起’者,对天为阳祀,自烟起,贵气臭同也。" 《春官·大宗伯》"。
次祀用牲币"元谓次祀又有社稷。 《春官·肆师》"。
鬯人掌共鬯而饰之"鬯不和郁者。 饰之,谓设巾。 疏曰:"云此直共黍之酒无郁也。 郑知‘饰之谓设巾’者,按《幂人》云:‘以疏布巾幂八尊,画布巾幂六彝。 ’明鬯之酒尊亦设巾可知。" 《幂人》疏曰:"举天地,则四望、山川、社稷、林泽皆用疏布,皆是尚质之义也。" "。
凡祭祀,社用大",唯癸反,欲鬼反。 音雷。 谓委土为坛单,所以祭也。 大,瓦。 单音善。 疏曰:"四边委土为,於中除地为单,单内作坛,谓若三坛同单之类也。 此《经》云社,谓若《封人》及《大司徒》皆云社,皆直据外而言也。" 《春官》余见祭器条",三献文"谓祭社稷五祀,其神稍尊,比群小祀礼仪为文饰也。 疏曰:"希冕三章,祭社稷五祀,故知三献祭社稷五祀也。" 《礼器》",三献焰"焰,似廉反。 三献,祭社稷五祀。 焰,沈肉於汤也。 同上"。
王祭社稷则希冕"《书》曰"希绣"。 "希"读为""。 或作"黹",字之误也。 希,刺粉米无画也。 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 黹,展几反,又张里反。 疏曰:"‘希,刺粉米无画也’者,衣是阳,应画;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刺绣,但粉米不可画,今虽在衣亦刺之不变,故得‘希’名,故郑特言粉米也。" 《春官·司服》"。
大司乐乃奏太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地示,所祭於北郊及社稷。 《春官》"。
鼓人以灵鼓鼓社祭"灵鼓,六面鼓也。 社祭,祭地也。 疏曰:"《郊特牲》‘社祭土,神地之道’,故举社以表地。 《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社以表地。 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 《地官》"。
舞师教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音拂,缯有柄。 疏曰:"舞用五色缯。" 详见祭物乐舞"。
"《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
"《良耜》,秋报社稷也。"
"《丰年》,秋冬报也"。
右祭社稷礼物、乐舞
肆师,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社祭土,为取财焉。 卜者,问后岁稼所宜。 疏曰:"此社亦是秋祭社之日也。 言‘莅卜来岁之稼’者,祭社有二时,谓春祈、秋报。 报者,报其成熟之功,今卜者,来岁亦如今年宜稼,亦不但春稼、秋穑。 不言穑而言稼者,秋穑由於春稼,故据稼而言之。 《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 ’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 《春官》"。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厉,力世反。 《左传》作"烈山"。 共音恭。 厉山氏,炎帝也,起由厉山,或曰有烈山氏。 弃,后稷名也。 共工氏无禄而王,谓之霸,在太、炎帝之间。 疏曰:"‘其子曰农,能殖百’者,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殖百,故《国语》云,神农之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太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以配稷之神。 ‘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者,是共工后世子孙,为后土之官。 后,君也。 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为配社之神。" 《祭法》"。
蔡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太后、神农前,以水名官。 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 疏曰:“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 ",后土为社"疏曰:"句龙既为后土,又亦配社,故言‘后土为社’也。" "。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曰:"《周语》云:‘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 ’然则百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 正,长也。 稷是田官之长。" "。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 疏曰: "《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故祀以为稷。 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社注不得为诸侯也。 贾逵、郑元皆云烈山,炎帝之号。 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按《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 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其子曰农者,刘炫云,盖柱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 上,时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 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经传备有其事。 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昭公二十九年《左氏传》。 《郊特牲》疏曰:"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 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 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 郑必为此说者,按《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 又《礼运》云‘命降於社之谓ゾ地’,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据此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 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 故《圣证论》王肃难郑云: ‘《礼运》云:祀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国,所以列地利。 社若是地,应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 ’为郑学者马昭之等通之云:‘天体无形,故须云定位;地体有形,不须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 ’肃又难郑云:‘祭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祭社,牛角尺,而用太牢。 又祭天地,大裘而冕;祭社稷,冕。 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 社若是地神,岂庶民得祭地乎?’为郑学者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服大裘。 天地至尊,天子至贵,天子祭社,是地之别体,有功於人,报其载养之功,故用太牢,贬降於天,故角尺也。 祭用冕,取其阴类,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泽之地也。 ’肃又难郑云:“《召诰》,用牲于郊,牛二。 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 又云,社子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明知唯祭句龙,更无配祭之人。" 为郑学者通之云:‘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 句龙是上公之神,社是地之别,尊卑不甚县绝,故云配同牲也。 ’肃又难郑云:‘后稷配天,《孝经》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称天也。 《祭法》及昭二十九年《传》云,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句龙也。 ’为郑学者通之云:‘后稷非能与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 句龙与社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称社也。 ’肃又难云:‘《春秋》说伐鼓于社责上公,不云责地。 明社是上公也。 又《月令》命民社,郑注云:社,后土也。 《孝经》注云,后稷,土也;句龙为后土。 郑既云社后土,则句龙也。 是郑自相违戾。 ’为郑学者通之云:‘伐鼓责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责上公言之。 句龙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土,故《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 地称后土,与句龙称后土,名同而实异也。 郑注云后土者,谓地神也,非谓句龙。 故《中庸》云郊社之礼,注云,社,祭地神。 又《鼓人》云,以灵鼓鼓社祭。 注云,社祭,祭地也。 是社为地也。” 朱子曰:"或说稷是邱陵、原隰之神,或云神,看来神较是。 社是土神。" 又问曰:"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杨氏曰:"王、郑之学,互有得失。 若郑云句龙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后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则郑说为长。" "。
△右社稷配祭
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胜国邑,所诛讨者,社稷者,若亳社是矣。 存之者,重神也。 盖奄其上而栈其下,为北牖。 疏曰:"以祭祀祷祠者,祭祀谓春秋正祭,祷祠谓国有故祈请。 求福曰祷,得福报赛曰祠。 云‘胜国邑所诛讨’者,据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故云‘若亳社是也’。 据其地则曰亳;据彼国丧亡,即为亡国之社稷。 此注胜之,即为胜国之社稷。 是以《郊特牲》云‘丧国之社’,《春秋》谓之‘亳社’也。 君自无道被诛,社稷无罪,故存之,是重神也。 《公羊》曰掩其上,即屋之也;栈其下者,非直不受天阳,亦不通地阴。" 《春官》"。
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以刑官为尸,略之也。 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 疏曰:"按《凫诗》,宗庙社稷七祀,皆称公尸,不使刑官。 今祭胜国之社稷,士师为尸,故郑云:‘用刑官为尸,略之也。 ’"《秋官》"。
△右胜国社稷
传: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疏曰:"土谓五土: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以时祭之,故云‘社祭土’。 土是阴气之主,故云‘而主阴气’也。" "。
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墙谓之墉,社内北墙。 疏曰:"墉,墙也。 社既主阴,阴宜在北,故祭社时,以社在南,设主坛上,北面,而君来在北墙下,而南乡祭之,是对阴之义也。" "。
曰用甲,用日之始也"国中之神,莫贵於社。 疏曰:"社是国中之贵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 《月令》疏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 用戊者,周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大音泰。 大社,王为群姓所立。 疏曰:"是解‘社不屋’义也。 达,通也。 风雨至则万物生,霜露降则万物成,故不为屋,以受霜露、风雨。" "。
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丧,息浪反。 绝其阳,通其阴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薄"又作"亳",步各反。 疏曰:"周立殷社以为戒。 天是生法,以其无生义,故屋隔之,令不受天之阳也。 《白虎通》云:‘王者、诸侯必有戒社者何?示有存亡也。 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 周立殷社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开北牖,示绝阳而通阴。 阴明,则物死也。 ’""。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载万物,天垂象。
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
家主中ニ而国主社,示本也"中ニ,亦土神也。 疏曰:"言立社之祭,是神明於地之道故也。 ‘地载万物’者,释地所得神之山也。 ‘天垂象’者,地有其物,天上皆垂其象,所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 ‘取财於地’者,财并在地出,为人所取也。 ‘取法於天’者,人知四时早晚,皆放日月星辰,以为耕作之候,是取法於天。 所取法者,故尊而祭之,天子祭天是也;所取财者,故亲而祭之,一切亲地而共祭社是也。 ‘故教民美报焉’者,此结祀社也。 地既为民所亲,故与庶民祭之,以教民美报故也。 中ニ谓土神。 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於中ニ。 ‘示本也’者,以土神生财,以养官之与民,故皆主祭土神,盖所以示其生养之本也。" "。
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邱、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为,於伪反。 乘,时证反,又徒遍反。 共音恭。 粢音资。 "单出里",皆往祭社於都鄙。 二十五家为里。 毕作,人则尽行,非徒羡也。 邱,十六井也。 四邱六十四井曰甸,或谓之乘。 乘者,以於车赋出长毂一乘。 甸,徒练反,又绳证反。 疏曰:"社事,祭社事也。 单,尽也。 里,居也。 社既为国之本,故若祭社,则合里之家并尽出,故云‘单出里’也。 此惟每家出一人,不人人出也。 田,猎也。 毕,尽也。 作,行也。 既人人得社福,故若祭社,先为社猎,则国中之人皆尽行,无得住家也。 ‘唯社邱乘共粢盛’者,乡说祭社用牲,此明祭社用米也。 邱乘者,都鄙井田也。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 唯祭社而使邱乘共粢盛也。 粢,稷也。 稷曰明粢,在器曰盛,庾蔚曰:‘粢盛所须者少,故邱、乘若之也。 ’皇氏云:‘若天子、诸侯祭社,则用籍田之;大夫以下无籍田,若祭社,则邱乘之民共之,示民出力也。 ‘单出里,皆往祭社於都鄙’者,按《周礼》,都鄙,公卿大夫采地。 公卿大夫祭社,其里之人皆往就祭。 此据采地言之,故云‘往祭社於都鄙’。 必知据采地者,以《经》云‘唯社邱、乘’,邱、乘是采地井田之制,故举采地言焉。 ‘所以报本反始也’者,结美报也。" 《郊特牲》"。
天子之祭也"春田祭社。 《明堂位》"。
命降於社之谓ゾ地"ゾ,户教反。 谓教令由社下者也。 社,土地之主也。 《周礼》士会之法,有五地之物主。 疏曰:"ゾ,效也。 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 社即地也。 指其神谓之社,指其形谓之地。 法社以下教令,故云‘之谓ゾ地’。 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养物不一也。" 《礼运》"。
祀社於国,所以列地利也"疏曰:"地出财,故云‘列地利’也,亦即是‘命降於社之谓ゾ地’也。" 同上"。
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朱子曰:"齐音咨,赋也。 ‘齐’与‘粢’同。 《曲礼》曰‘稷曰明粢’,此言‘齐明’,便文以协韵耳。 牺羊,纯色之羊也。 社,后土也,以句龙氏配。 方,秋祭四方,报成万物,《周礼》所谓‘罗弊献禽以祀礻方’是也。" 《小雅·甫田》、《大雅·汉》"方社不莫",朱子注曰:"方,祭四方;社,祭土神也。" "。
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有事,祭也,《周官》所谓宜乎社。 《尔雅》。 《左传》帅师者受服於社,及君以军行,祓社。 《周礼》大祝,太师宜於社。 《肆师》:"凡师甸,用牲於社宗,则为位。" 《大司马》:"若师有功,恺乐献於社。" 并见内祭篇甸条。 《小宗伯》:"凡天地之大灾,类宗庙、社稷则为位。 见祈禳条。 《月令》:“大割祠于公社。" 见百神篇礻昔条。 《大雅·绵诗》:"立冢土,戎鬼攸行。" 朱子注曰:"冢土,大社也,亦大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 戎鬼,大众也。 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
孟子曰:
"民为贵,社稷次之。"
"朱子曰:社,土神;稷,神。 建国则立坛以祀之。 "
云云:"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盛音成。 祭祀不失礼,而土、之神不能为民御灾捍患,则毁其坛而更置之,亦“年不顺成,八礻昔不通"之意,是社稷虽重於君,而轻於民也。 《尽心》下《大传》曰:"重社稷,故爱百姓。" "。”
郑子产伐陈,入之。
陈侯免,拥社,以待於朝"免,丧服。 拥社,抱社主,示服。 免音问,丧冠也。 拥,芳勇反。 襄公二十五年《左氏传》"。
庄公如齐观社"庄公二十三年,齐因祀社,军实以示客,公往观之"。
曹刿谏曰:"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於社"太公,齐始祖太公望也",君为是举"举,动也",而往观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土发而社,助时也"土发,春分也。 《周语》曰:“土乃脉发。" 社者,助时祈福,为农始也"。
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王之训也"旅,众也"。
天子祀上帝"上帝,天也",诸侯会之,受命焉"助祭,受政命也";诸侯祀先王、先公"先王,谓若宋祖帝乙、郑祖厉王之属也。 先公,先君也",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事,职事也"。
臣不闻诸侯之相会祀也,祀又不法"不法谓观民。 《国语·鲁语》"。”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
梁子曰:"亳社者,亳之社也。 亳,亡国也"亳即殷也。 殷都於亳,故国谓之亳社"。 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 缘有屋,故言灾"。"
公羊子曰:"蒲社灾。 蒲社者何? 亡国之社也"疏曰:“蒲社者,先世之亡国在鲁境者。 《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使事上。 今灾之者,若曰王教绝云尔。 《左氏》、《梁》以为亳社者,武王灭殷,遂取其社赐诸侯,以为有国之戒。" "。
社者,封也"封土为社"。
其言灾何"据封土非火所能烧"?亡国之社盖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 掩柴之者,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之戒。” "。
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
"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 是后宋事︹吴,齐、晋前驱,滕、薛夹毂,鲁、卫骖乘。 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 疏曰:"《春秋说文》谓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 "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犹祀天於郊也,故《秦誓》曰‘郊社不修’。 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於郊,后用太牢於社也。 《记》曰:‘天子将出,类於上帝,宜於社。 ’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 ’《周礼》以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示之位。 四圭有邸,舞《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无祭社之说,则以郊对社可知矣。 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杨氏曰:"愚按《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 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 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己;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 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 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 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未然。 有正祭,有告祭。 冬至祭天於南郊,顺阳时,因阳位;夏至祭地於北郊,顺阴时,因阴位。 以类求类,故求诸天而天神降,求诸地而地示出,所谓正祭也。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以社与祖对,尊而亲之。 若因事而告地,则祭社亦可矣。 《记》曰‘天子将出,类於上帝,宜於社’之类是也。 说者曰:‘类者,依郊祀正礼而为之也;宜者,有事乎社,求福也,此所谓告祭也。 ’知祭各有义,不可以一说拘,则知圣人制礼精微之意矣。"
汉高祖初起,祷丰榆社"郑氏曰:"榆,乡名。" 师古曰:"以此树为神因立名,盖高祖里社也。" "。
二年,东击项籍,还入关,因命县为公社"犹官社",立灵星祠,以后稷配"见《祭星门》"。
四年,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治榆社,常以时,春以羊彘祠之。
梁巫祠天社,秦巫祠社主"即五社主也"。
十年,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
民里社各自裁以祠"谓随其祠具之丰俭也"。
《汉旧仪》:官大社及大稷一岁各再祠,太祝令常以二月、八月以一太牢,使者监祠,南向立,不拜。
天下祠社稷。
社者,古司空,主平水土。
共工氏之子句龙氏能平水土,植百,祭於社以报其功。
稷者,司马官长,助后稷耕种,祭於稷以报其功。
祠社稷,各官长、诸侯、丞相、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下令长侍祠。
平帝时,大司马王莽上书:"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 社者,土也。 宗庙,王者所居。 稷者,百之主,所以奉宗庙,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 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 《诗》曰:‘乃立冢土"师古曰:“《大雅·绵》之诗也。 冢,大也。 土,土神,谓大社也。" "。
’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师古曰:"《小雅·甫田》之诗也。 田祖,稷神也。 言设乐以御祭於神,为农求甘雨也。" "。
’《礼记》曰:‘唯祭宗庙、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李奇曰:"引棺车谓之绋。 当祭天地五祀,则越绋而行事,不以私丧废公祀。" 师古曰:"绋,引车索也。" "。
’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臣瓒曰:"高帝除秦社稷,立汉社稷,《礼》所谓大社也。 时又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主社也。 见《汉祀令》。 而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 世祖中兴,不立官稷,相承至今也。" "。”
遂於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
稷种树"师古曰:"树,稽树也。 其子类,故於稷种。" ",徐州牧岁贡五色土各一斗。
光武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洛阳,在宗庙之右,方坛,无屋,有门墙而己。
二、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
郡县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
唯州所治有社无稷,以其使官。
古者,师行平,有载社主,不载稷也。
《汉仪》: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
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
何休注《公羊传》曰:"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 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ウ,恐人犯之,故萦之也。"
何休曰:"胁之,与责求同义。 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 上系於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萦之,助阳抑阴也。 ‘或曰为ウ’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 为日光尽,天ウ冥,恐人犯历之,故萦之,然此说非也。 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者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
《白虎通》曰:"日食必救之,阴侵阳也;鼓攻之,以阳责阴也。 故《春秋》日食,鼓,用牲于社。 所以必用牲者,社,地别神也,尊之不敢虚责也。 日食、大水则鼓用牲,大旱则雩祭求雨,非虚言也,助阳责下,求阴之道也。"
魏自汉后,但太社有稷,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至明帝景初中,立帝社。
博士孔晁议:"汉氏及魏初,皆立一社一稷,至景初之时,更立太社、太稷,又特立帝社云。 《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言为群姓下及士庶皆使立社,非自立也。 今并立二社,一神二位,同时俱祭,於事为重,於礼为黩。 宜省除一社,以从旧典。"
刘喜难曰:"《祭法》为群姓立社,若如晁议,当言‘王使’,不得言‘为’。 下云‘王为群姓立七祀’,‘诸侯自为立五祀’,若是使群姓私立,何得逾於诸侯而祭七祀乎?却为群姓立七祀,乃王之祀也。 夫人取法於天,取财於地,普天率土,无不奉祀,而何言乎一神二位,以为烦黩?"
明帝时,祭社但称皇帝。
王肃议:"太尉等祭祀,但称名,不称臣。 每有事须告,皆遣祝史。"
晋武帝太康九年,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
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 《梁传》曰:‘天子亲耕’,故自立社,为籍而报也。 国以人为本,人以为命,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 事异体殊,此社之所以有二。 武帝外祖王肃景侯之论曰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 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於京师也。 ’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 ’太社,天子为人而祀,故称天子社。 《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 ’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 若夫里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於清邱之社’是也。 人间之社,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前被敕:《尚书·召诰》云:‘社于新邑,唯一太牢。 ’不立二社之明义也。 《郊特牲》曰:‘社稷太牢。 ’必据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 说者则曰:‘举社则稷可知。 ’苟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 存之有义,除之无据。 《周礼》封人掌设社,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於此。 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稷社稷。 《周礼》王祭社稷则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 封人设社,无‘稷’字,说者以为约文,从可知也。 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禹贡》:‘惟土五色。 ’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 ’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
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
元帝建武元年,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修仪。
其神一,位北向。
稷东向。
斋官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
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
稷名"太稷"。
祠部郎中何佟之议:"按《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 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 ’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在帝坛北,西向,於神背行礼。 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 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则成相背。 稷是百之总神,非阴阳之主,宜依先东向。 斋官在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 稷依礼无兼称,若欲尊崇,正可名‘太稷’,岂得云‘稷社’邪?"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云:‘君南向,答阳也;臣北向,答君也。 ’若以阳气在南,则立应北向;阴气向北,则立宜向南。 今二郊一限南向,皇帝奠币东西向,故知坛单无系於阴阳,设位宁拘於南北?群神小祠,类皆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伸灵之尊,表求幽之理。"
议与佟之相难,凡三往返。
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明据。"
佟之议乃行也。
梁社稷在太庙西。
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
至大同初,又加官稷,并前为五坛。
其初,盖晋元帝建武元年所创,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坛,门墙并随其方色。
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及腊,又各祠社稷於坛。
百姓则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
春秋祠,水旱祷祈,祠具通其丰约。
旧太社,廪牺吏牵牲,司农省牲,太祝吏赞牲。
天监中,明山宾议:"《郊特牲》云:‘社者,神地之道。 ’国主社稷,义实为重。 今公卿贵臣,亲执盛礼,而令微吏牵牲,颇为轻末。 且司农省牲,又非其义,太常礼官,实当斯职。 《礼》,祭社稷无亲牵牲之文,谓宜以太常省牲,廪牺令牵牲,太祝令赞牲。"
帝唯以太祝赞牲为疑,又以司农省牲,於礼似伤,廪牺吏执纟引,即事诚卑。
议以太常丞牵牲,余依山宾议。
於是遂定。
陈依梁旧,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体。
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黄粱以,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琏"其义本之齐制。 敦音对"。
后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
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太牢。
句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於国右。
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
皇帝亲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隋文帝开皇初,建社稷,并列於含光门内之右。
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牲色用黑;孟冬下亥,又腊祭之。
郡县二仲月,并以少牢各祭,百姓亦各为社。
唐社稷亦在含光门内之右。
仲春、仲秋二时戊日,祭太社、太稷,社以句龙配,稷以后稷配。
武德九年,亲祠太社,诏:"令四方别其姓类,命为宗社。 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 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高宗咸亨五年,以宗邑等社,事属烦扰,罢之。
睿宗神龙元年,改先农坛为帝社坛,於太坛西立帝稷坛,礼同太社、太稷。
其坛不备方色,异於太社。
时祝钦明与礼官等奏:"经典并无先农之文,永徽年中,犹名籍田,垂拱以后,改为先农。 然先农与社本是一神,其先农坛请改为帝社,以应王社之义。 其祭先农改为帝社,仍请准令用孟春吉辰祭后土,以句龙配。"
从之。
又其年五月,诏於东都建置太社,令礼官议定社主。
太常少卿韦叔夏等引《吕氏春秋》及郑元议,以为社主用石;又按后魏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於社宫,是社主用石矣。
又检旧社主长二尺六寸,方一尺七寸。
礼官博士议:"社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 按《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盖以土是五数,故坛方五丈。 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法象有凭。 其尺请用古尺。"
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布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
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曰:‘天子太社广五丈,各分置四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 ’据此,合用黄土遍覆坛上。 今检旧坛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是覆被之道,有所不及。 既乖旧制,请准古改造。"
於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
元宗开元十九年正月三十日,敕:"普天率土,崇德报功,飨祀惟殷,割滋广,非可以全惠养之道,协灵之心。 其春秋二时社及释奠,天下诸州府县等并停牲牢,惟用酒脯。 务存修洁,足展诚敬,自今以为常式。"
至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敕:"春秋祈报,郡县常礼。 比不用牲,岂云血祭?阴祀贵臭,神何以歆?自今以后,州县祭祀特以牲牢,宜依常式。"
其年六月二十八日,敕:"大祀、中祀及州县社稷,依式合用牲牢,余并用酒脯。"
至贞元五年九月十二日,国子祭酒包佶奏:"春秋祭社稷,准《礼》,天子社稷皆太牢。 至大历六年十月十三日敕,中祀少牢。 社稷是中祠,至今未改。"
敕旨宜准《礼》用太牢。
天宝三载,诏:"社稷列为中祀,颇紊大猷。 自今以后,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唐开元礼
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后土配"、太稷"后稷配。 每坐笾豆各十,簋、各二,、俎各二"。
旧乐用姑洗之均三变。
社稷之祀,於礼为尊,岂同邱陵,止用三变?合依地,用函锺之均,八变之乐。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仪"摄事附"△斋戒"如前祭方丘仪"
△陈设
前祭三日,尚舍直长施大次於社宫西门之外道北,南向。
尚舍奉御铺御座。
卫尉设文武侍臣次於大次之后,文官在左,武官在右,俱南向;设诸祭官次於斋坊之内"摄事无设大次仪,但守臣设祭官次",三师於北门之外道西,诸王於三师之北,俱东向南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於斋坊南门之外,重行,东向北上;介公、阝公於北门之外道东,西向,以南为上;诸州使人,东方、南方於诸王西北,东向,西方、北方於介公、阝公东北,重行,俱南上;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於东门之外道北,南向,以西为上;诸国之客於东门之外,东方、南方於武官东北,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北向,俱以西为上"摄事无三师以下至此仪"。
前祭二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於坛北,东方、西方磬ね起南,钟ね次之,南方、北方磬ね起东,钟ね次之;设十二钟於编悬之间,各依辰位;树灵鼓於南悬之内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於悬内"在左,在右";设歌钟、歌磬各於坛上近北,南向,皆磬ね在东,钟ね在西,其匏、竹者各立於坛下南向,相对为首"凡悬皆展而编之";诸工人各位於悬后,东方、西方以南为上,南方、北方以东为上。
右校清扫内外,又为瘗坎二於南门之内,於稷坛西南"摄事为埋坎二於乐悬之北",方深取足容物,北出陛。
前祭一日,奉礼设御位北门之内,当社稷之坛北,南向"将祭,奉礼郎一人守之,在位版东北立五步所,南向";又设望瘗位西门之内,当瘗坎南向"摄事无御位以下至此仪";设祭官公卿位於西门之内道北,执事位於其后少退,每等异位,俱重行东面,以南为上;设御史位於坛上,正位於太社坛东北隅,西向,副位於太稷坛西北隅,东向"摄事,令史陪后";设奉礼位於乐悬西北,赞者二人在北,差退,俱东面南上;又设奉礼、赞者位於瘗坎西北,东向北上"摄事无奉礼位";设协律郎位各於坛之上东北隅,俱西向;设太乐令位於南悬之间,南向;设祭官位、三师位於北门之内道西,诸王位于三师之西,俱南面东上;设介公、阝公位於道东,南面西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执事北,每等异位,俱重行东向;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方,值文官,每等异位,重行西向,皆以南为上;诸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北门之内道西,於诸王西北,重行南向,以东为上;西方、北方於道东,於介公、阝公东北,重行南向,以西为上;诸蕃客位於北门之内,东方、南方於诸州使人西,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以东为上;西方、北方於诸州使人东,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以西为上。
设门外位,祭官公卿以下皆於西门之外道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以东为上;三师位於北门之外道西,诸王於三师之北,俱东向;介公、阝公位於道东,西向,皆以南为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西门之外、祭官之南,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以东为上;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门之外道北,每等异位,重行南面,以西为上;诸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诸王西北,重行东面;西方、北方於介公、阝公东北,西面,俱南上;设诸国客位,东方、南方於武官东北,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每国异位,重行北向,皆以西为上"摄事无三师北门内位至此仪,但设祭官门外之位"。
设酒樽之位:太社太樽二、著樽二、二,坛上西北隅,南向;设后土氏象樽二、著樽二、二,於太社酒樽之西,俱南向东上,各置於坫,皆加勺幂"爵皆置於樽下";设太稷后稷酒樽於其坛上,如太社后土之仪。
设御洗各於太社、太稷坛之西北,南向;亚献之洗,又各於西北,南向,俱水在洗西,篚在洗东,北肆"篚实以巾爵也"。
执樽、、篚、幂者位於樽、、篚、幂之后,各设玉币之篚於坛上樽坫之所。
晡后,谒者引光禄卿诣厨,省馔具讫,还斋所。
祭日,未明十刻,太官令帅宰人以鸾刀割牲,祝史以豆取毛血"摄事,斋郎取毛血",置於馔所,遂烹牲"牲皆用黝"。
未明五刻,太史令、郊社令各服其服升,设太社、太稷神座各於坛上近南,北向;设后土氏於太社神座之左,后稷氏神座於太稷神座之左,俱东向,席皆以莞;设神位各於座首。
△銮驾出宫如方丘之仪
△奠玉帛
祭日,未明三刻,诸祭官各服其服,郊社令、良酝令各帅其属入实樽、、玉、币"太樽为上,实以醴齐;著樽次之,实以盎齐;为下,实以清酒。 配座之樽亦如之。 齐加明水,酒加元酒,各实於上樽。 礼神之玉:太社、太稷俱以两有邸。 币色皆以元"。
太官令帅进馔者实诸笾、豆、、簋,皆设於神厨。
未明二刻,奉礼帅赞者先入就位,赞引引御史、诸太祝及令史、祝史与执樽篚幂者入自西门,当太社坛北,重行南面,以东为上"凡引导者每曲一逡巡"。
立定,奉礼曰"再拜",赞者承传"凡奉礼有词,赞者皆承传",御史以下皆再拜讫。
执樽者各升自西陛,立於樽所;执洗篚幂者各就位。
赞引引御史、诸太祝诣太社坛西陛升,行扫除於上,令史、祝史行扫除於下。
降,又诣太稷坛行扫除如太社之仪讫,各引就位。
驾将至,谒者、赞引各引祭官,通事舍人分引从祭群官、客使先至者,俱就门外位。
驾至大次门外,回辂南向,将军降立於辂右,侍中进当銮驾前跪,奏称:"侍中臣某,奏请降辂。"
俯伏,兴,还侍位。
皇帝降辂,之大次,谒者引文武五品以上从祭群官皆就门外位"摄事,谒者、赞引引祭官各就位,无驾将至至此仪"。
太乐令帅工人二舞次入就位,文舞入陈於悬内,武舞立於悬北道东。
谒者引司空入就位,立定,奉礼曰"再拜",司空再拜讫,谒者引司空诣坛西陛升,行扫除於上,升稷坛亦如之,讫,降,行乐悬於下讫,引就门外位。
皇帝停大次半刻顷,谒者、赞引各引祭官,通事舍人分引从祭文武群官、介公、阝公、诸国客使先入就位。
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立於大次门外,当门北向。
侍中版奏外办。
皇帝服绣冕出次,华盖、侍卫如常仪"侍中负玺陪从如式"。
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凡太常卿前导,皆博士引"至社宫西门外,殿中监进大,尚衣奉御又以镇圭授殿中监,受,进。
皇帝大圭,执镇圭,华盖、侍卫停於门外,近侍者从入如常仪。
谒者引礼部尚书、太常少卿陪从如常。
皇帝至版位南向立"每立定,太常卿与博士退立於左",谒者、赞引各引祭官次入就位。
立定,太常卿前奏称"请再拜",退复位,皇帝再拜。
奉礼曰"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其先拜者不拜。
太常卿前奏:"有司谨具,请行事。"
退复位"摄事,谒者白太尉。 下放此"。
协律郎跪,俯伏,举麾"凡取物者跪,俯伏而取以兴;奠物则奠讫俯伏而后兴",鼓,奏《顺和之乐》,乃以函锺为均,文舞八成,偃麾,戛,乐止"凡乐皆协律郎举麾,工鼓而后作;偃麾,戛而后止"。
太常卿前奏称"请再拜",退复位,皇帝再拜。
奉礼曰"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
诸太祝俱取玉、币於篚,各立於樽所。
太常卿引皇帝,《太和之乐》作"皇帝每行,皆作《太和之乐》"。
皇帝诣太社坛,升自北陛,侍中、中书令下及左右侍卫量人从升"以下皆如之"。
皇帝升坛南向立,乐止。
太祝加玉於币,以授侍中,侍中奉玉、币西向进,皇帝镇圭,受玉帛"凡授物皆镇圭,奠讫执圭,俯伏,兴",登歌作《肃和之乐》,乃以应锺之均。
太常卿引皇帝进,南向跪奠於太社神座,俯伏,兴。
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南向再拜。
太常卿引皇帝立於东方,西向,太祝以币授侍中,侍中奉币南向进,皇帝受币,太常卿引皇帝进,西向跪奠於后土氏神座,俯伏,兴。
太常卿引皇帝少退,西向再拜讫,登歌止。
太常卿引皇帝降自北陛,乐作;太常卿引皇帝诣太稷坛,升自北陛,南向立,乐正。
太祝加玉於币,以授侍中,侍中奉玉、币西向进,皇帝受玉、币,登歌作。
太常卿引皇帝进,南向跪奠於太稷神座,俯伏,兴。
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南向再拜讫。
太常卿引皇帝立於东方,西向,又太祝以币授侍中,侍中奉币南向进,皇帝受币,登歌作。
太常卿引皇帝进,奠於后稷氏神座,俯伏,兴。
太常卿引皇帝少退,西向再拜讫,登歌止。
太常卿引皇帝降自北陛,乐作;皇帝还版位,南向立,乐止。
初,群官拜讫,祝史各奉毛血之豆立於门外,于登歌止,祝史奉毛血入,各由其陛升,诸太祝迎取於坛上,俱进奠於神座前,诸太祝与祝史退立於樽所。
△进熟皇帝既升,奠玉币,太官令出师进馔者奉馔,陈於西门外。
谒者引司徒出诣馔所,司徒奉太社之俎。
初,皇帝既至位乐止,太官令引馔入,太社、太稷之馔入自正门,配座之馔入自左闼。
俎初入门,《雍和之乐》作,以太蔟之均;馔至陛,乐止。
祝史各进彻毛血之豆,降自西陛以出。
太社、太稷之馔升自北陛,配座之馔升自西陛,诸太祝迎引於坛上,各设於神座前"笾、豆盖幂先彻,乃升簋、。 奠讫,却其盖於下"。
设讫,谒者引司徒以下降自西陛复位,诸太祝还樽所。
太常卿引皇帝诣洗,乐作,共盥洗之仪,并如圜丘。
太常卿引皇帝,乐作;皇帝诣太社坛,升自北陛,乐止。
谒者引司徒升自西陛,立於樽所,斋郎奉俎从升,立於司徒之后。
太常卿引皇帝诣太社酒樽所,执樽者举幂,侍中赞酌醴齐,《寿和之乐》作"皇帝每酌献及饮福,皆作《寿和之乐》";太常卿引皇帝进太社神座前,南面跪,奠爵,俯伏,兴;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南向立,乐止。
太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西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某"摄事云“谨遣太尉封臣名。" 下同",敢昭告於太社:维神德兼博厚,道著方直,载生品物,含弘庶类。
谨因仲春"仲秋",率常礼,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备兹瘗,用伸报本,以后土句龙氏配神作主。
尚飨。”
兴。
皇帝再拜。
初,读祝文讫,乐作;太祝进奠版於神座前,还樽所,皇帝拜讫,乐止。
太常卿引皇帝诣后土氏酒樽所,执樽者举幂,侍中取爵於坫,进,皇帝受爵,侍中赞酌醴齐,乐作。
太常卿引皇帝进后土氏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兴。
太常卿引皇帝少退,西向立。
太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左,南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某,敢昭告於后土氏:爰兹仲春"仲秋",揆日惟吉,恭修常祀,荐於太社。 惟神功著水土,平易九州,昭配之义,实惟通典。 谨以制币、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荐、醴齐,陈於表位,作主侑神。 尚飨。"
讫,兴。
皇帝再拜。
初,读祝文讫,乐作;太祝进奠版於神座前,还樽所,皇帝拜讫,乐止。
太常卿引皇帝进太社神位前,南向立,乐作。
太祝各以爵酌上樽福酒,合置一爵讫,太祝持爵授侍中,侍中受爵东向进,皇帝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俯伏,兴。
太祝帅斋郎进俎,太祝减大社神座前三牲胙肉,各置一俎上,太祝以俎授司徒,司徒持俎,东向以次进皇帝,每受以授左右。
皇帝跪,取爵,遂饮卒爵。
侍中进受爵,以授太祝,太祝受爵,复於坫。
皇帝俯伏,兴,再拜,乐止。
太常卿引皇帝,乐作;皇帝降自北陛,诣洗,乐止。
谒者引司徒降坛西陛以从。
皇帝至洗,盥手洗爵,侍中、黄门侍郎赞洗如常讫,太常卿引皇帝,乐作;皇帝诣太稷坛,升自北陛,乐止。
谒者引三公,三公与斋郎奉俎,升自西陛,立於樽所。
皇帝诣太稷酒樽所,执樽者举幂,侍中赞酌醴齐,乐作;太常卿引皇帝进太稷神座前,南向跪,奠爵,俯伏,兴,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南向立,乐止。
太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西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某,敢昭告於太稷:惟神播生百,首兹八政,用而不匮,功济氓黎。 恭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荐、醴齐,式陈瘗祭,备修常礼,以后稷弃配神作主。 尚飨。"
讫,皇帝再拜。
初读祝文讫,乐作;太祝进奠版於神座,还樽所,皇帝拜讫,乐止。
太常卿引皇帝诣后稷氏酒樽所,执樽者举幂,侍中取爵於坫,进,皇帝受爵,侍中赞酌醴齐,乐作;太常卿引皇帝诣后稷氏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兴,太常卿引皇帝少退,西向立,乐止。
太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左、南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某,敢昭告於后稷氏:爰以仲春"仲秋",式拣吉辰,敬修常礼,荐於太稷。 惟神功叶稼穑,止修农政,允兹从祀,用率旧章。 谨以制币、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荐、醴齐,陈於表位,作主配神。 尚飨。"
讫,兴。
皇帝再拜。
初读祝文讫,乐作,太祝进奠版於神座前,还樽所,皇帝拜讫,乐止。
太常卿引皇帝进太稷神座前,南向立,乐作;皇帝饮福受胙,如太社之仪讫,乐阐。
太常卿引皇帝,乐作;皇帝降自北陛,还版位,南向立,乐止。
谒者引司徒降自西陛,复位。
文舞出,鼓,作《舒和之乐》,出讫,戛,乐止。
武舞入鼓,作《舒和之乐》,立定,戛,乐止。
皇帝献后土氏将毕,谒者引太尉"摄事则引太常卿。 下同"诣洗,盥手洗爵讫,谒者引太尉自西陛升坛,诣太社酒樽所,执樽者举幂,太尉酌盎齐,武舞作。
谒者引太尉进太社神座前,南向跪,奠爵,兴,谒者引太尉少退,南向再拜。
谒者引太尉诣后土氏酒樽所,取爵於坫,执樽者举幂,太尉酌盎齐。
谒者引太尉进后土氏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
谒者引太尉少退,西向再拜。
谒者引太尉进太社神座前,南向立。
太祝各以爵酌福酒,合置一爵讫,太祝持爵进太尉之右,东向立。
太尉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饮卒爵。
太祝进受爵,复於坫。
太尉兴,再拜。
谒者引太尉降自西陛,诣洗,洗手洗爵,诣太稷坛,升献如太社之仪讫,引降复位。
初,太尉献后土将毕,谒者引光禄卿"摄事同,以光禄卿为终献"诣洗,盥手,洗爵,升,酌盎齐终献,如亚献之仪讫,谒者引光禄卿降复位。
武舞六成,乐止。
舞献俱毕,诸太祝各彻豆,还樽所。
奉礼曰"赐胙",赞者唱"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已饮福受胙者不拜。
《顺和之乐》作,太常卿奏称"请再拜",退复位,皇帝再拜。
奉礼曰"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乐一成,止。
太常卿前奏"请就望瘗位",太常卿引皇帝,乐作;皇帝就望瘗位,南向立,乐止。
群官将拜,诸太祝各执篚,进神座前取币,斋郎以俎载牲体、稷黍饭、爵酒,各由其陛降坛南行,当瘗坎西行,诸太祝以玉、币、馔置於坎讫,奉礼曰"可瘗",坎东西面各四人土。
半坎,太常卿前奏"礼毕"。
太常卿引皇帝还大次,乐作;皇帝出门,殿中监前受镇,以授尚衣奉御,殿中监又前受大,华盖侍卫如常仪,皇帝入次,乐止。
谒者、赞引引祭官,通事舍人引从祭群官、诸方客使以次出。
赞引引御史以下俱复执事位,立定,奉礼曰"再拜",御史以下皆再拜,赞引引出。
工人二舞以次出。
其祝版燔於斋所。
△銮驾还宫"如方丘之仪"
△诸州祭社稷仪"诸县祭社稷附"
前三日,刺史"县则县令。 下放此"散斋於别寝二日,致斋於厅事一日;亚献以下应祭之官散斋二日各於正寝,致斋一日皆於坛所"上佐为亚献,录事参军及判司为终献。 若判司及上佐等有故,并次差摄之。 县则丞为亚献,主簿及尉通为终献。 若县令已下有故,并以次差,不足则州官及比县官充";诸从祭之官各清斋於公馆一日"从祭官,刺史未出之前,先赴祭所斋,皆如别仪"。
前二日,本司先修除坛之内外"其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阶,三等",为瘗坎二於坛西门之外道北,南向"县坎於坛北,方深足容物"。
设刺史次於社坛西门之外道北,面向"县令同";诸祭官已下,次於刺史次西北,俱南向,以东为上。
前一日,晡后,本司帅其属守社稷坛四门,去九十步所"县七十步",禁止行人。
本司设刺史位於北门之内道西,南向"若刺史有故,摄祭初献位於亚献之前,东面。 县令位同";设亚献、终献位於社稷坛西北,设掌事者位於西门之内道北,俱每等异位,东向南上;设赞唱者位於终献西北,东面南上;设州官位於祭官掌事者之北,东面"县从祭官位同";府官位於东方,当州官西面,俱重行南上"县无府官以下至此"。
设望瘗位於坎北,南向东上。
设门外位,祭官以下於西门之外道南,州官於祭官之南,俱重行北面,以东为上"县从祭官位同";府官於东门之外道南,重行北面,以西为上。
祭器之数:每座樽二、笾八、豆八、簋二、二、俎三、羊豕皮腊各一俎"县同"。
掌事者以樽、坫升自西阶,各设於坛上西北隅,配座之樽在西,俱南向东上,皆加勺幂。
社稷皆爵一,配座皆爵四,各置於坫。
设洗於社稷北陛之西,去坛三步所,南向。
水在洗西,加勺幂;篚在洗东,北肆,实爵六、巾二,加幂。
执樽、、洗、篚者各位於樽、、洗、篚之后。
祭日,未明,烹牲於厨"祝以豆二取牲血",夙兴,掌馔者实祭器"牲体羊、豕皆载右胖,前脚三节肩臂,节一段,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又取正脊、廷脊、横脊、短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余皆不设。 簋实黍稷,实稻粱,笾实石盐、干鱼、枣、栗、榛、菱、芡、鹿脯,豆实韭菹,醯醢、菁菹、鹿醢、韭菹、免醢、笋菹、鱼醢。 若土无者,各以其类充之"。
本司帅掌事者以席入自西门,诣坛西阶升。
设社稷神座各於坛上近南,北向;又设后土氏神座於社稷之左,后稷氏神座於稷神之左,俱东向"席皆以莞"。
质明,诸祭官及从祭之官各服其服"祭官服祭服,从祭之官应公服者公服,非公服者常服"。
本司帅掌事者入实樽"每座樽二,一实元酒为上,一实醴齐次之"。
祝版各置於坫,祝以币各置於篚,与血豆俱设於馔所"社稷之币皆用黑,各长丈八尺"。
赞唱者先入就位,祝与执樽、、篚者入自西门,当社坛北,重行南向,以东为上。
立定,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皆再拜。
执樽者升自西阶,立於樽所,执、篚者各就位。
诸祝诣社坛,升自西阶,行扫除讫,降诣稷坛,升,扫除如社坛之仪,降,扫除於下讫,皆就位。
刺史将至"县则县令将至。 下放此",赞礼者引祭官及从祭之官与掌事者俱就门外位。
刺史至,参军事引之次。
赞唱者先入就位"县令赞者引。 下放此"。
刺史停於次少顷,服祭服出次,参军事引刺史入自西门,就位,南向,参军事立於刺史之东,少退,南向。
赞礼者引祭官以下及从祭之官以次入"就位凡导引者每曲一逡巡"。
立定,赞唱者曰"再拜",刺史以下皆再拜。
参军事少进刺史之左,西面曰"请行事",退复位。
本司帅执馔者奉馔陈於西门之外。
祝以币授刺史,参军事引刺史自北阶升坛,南向跪,奠币於社神座前讫,兴,少退,再拜。
祝又以币授刺史,参军事引刺史升稷坛,南向跪,奠币於稷神座,如社坛之仪讫,参军事引刺史降复位。
本司引馔入,社稷之馔升自北阶,配座之馔升自西阶。
诸祝迎引於坛上,设於神座前"笾、豆盖幂先彻,乃升、簋。 既奠,却其盖於下。 笾居右,豆居左,、簋居其间,羊豕二俎横而重於右,腊特於左"。
本司与执馔者降自西阶,复位,诸祝各还樽所。
参军事引刺史"县,赞礼者引县令。 下同"诣洗,执者酌水,执洗者跪取盘,兴,承水。
刺史盥手,执篚者跪取巾於篚,兴,进。
刺史手讫,执篚者受巾,跪奠於篚,遂取爵,兴,以进,刺史受爵。
执者酌水,刺史洗爵,执篚者又取巾於篚,兴,进,刺史拭爵讫,受巾奠於篚,奉盘者跪,奠盘,兴。
参军事引刺史自社坛北阶升,诣社神酒樽所,执樽者举幂,刺史酌醴齐。
参军事引刺史诣社神座前,南向跪,奠爵,兴,少退,南向立。
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西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昭告於社神:维神德兼博厚,道著方直,载生品物,含养庶类。 谨因仲春"仲秋",率常礼,恭以制币、牺齐、粢盛、庶品,备兹明荐,用伸报本,以后土句龙氏配神作主。 尚飨"县祝文以下并同"。"
讫,祝兴,刺史再拜。
祝进跪奠版於神座,兴,还樽所。
刺史拜讫,参军事引刺史诣配座酒樽所,取爵於坫,执樽者举幂,刺史酌醴齐,参军事引诣后土氏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左,南面跪,读祝文曰:"爰兹仲春"仲秋",厥日惟戊,敬修常祀,荐於社神。 惟神功著水土,平易九州,昭配之义,实通祀典。 谨以牺齐、粢盛、庶品,式陈明荐,作主侑神。 尚飨。"
祝兴,刺史再拜。
祝进跪奠版於神座,兴,还樽所。
刺史拜讫,参军事引刺史进当社神座前南向立,祝各以爵酌福酒,合置一爵,祝持爵进於刺史之右,东向立。
刺史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兴。
祝帅执馔者以俎进,减社神座前胙肉"各取前脚第二骨",共置一俎上,兴。
祝持俎东向进,刺史受以授左右,刺史跪取爵,饮卒爵,祝进受爵,复於坫,刺史兴,再拜。
参军事引刺史降自北阶,诣洗盥手,洗爵,自稷坛北阶升,诣稷神酒樽所,执樽者举幂,刺史酌醴齐。
参军事引刺史诣稷神座前,南向跪,奠爵,兴,少退,南向立。
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西面跪,读祝文曰:"敢昭告於稷神:惟神播生百,首兹八政,用而不匮,功济氓黎。 恭以制币、牺齐、粢盛、庶品,奉旧章,备兹瘗礼,以后稷弃配神作主。 尚飨。"
讫,祝兴,刺史再拜。
祝进跪奠版於神座,兴,还樽所。
刺史拜讫,参军事引刺史诣配座酒樽所,刺史取爵於坫,执樽者举幂,刺史酌醴齐。
参军事引刺史诣后稷氏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南面跪,读祝文曰:"敢昭告於后稷氏:爰以仲春"仲秋",恭修常礼,荐於稷神。 惟神功叶稼穑,阐修农政,允兹从祀,用率旧章。 谨以制币、牺齐、粢盛、庶品,式陈明荐,作主配神,尚飨。"
讫,祝兴,刺史再拜。
祝进跪奠版於神座,兴,还樽所。
刺史拜讫,参军事引刺史诣稷神座前,南向立,饮福受胙、如社坛之仪。
讫,参军事引刺史降自北阶,还本位。
初,刺史献将毕,赞者引亚献诣洗,盥手洗爵,升献如刺史之仪"唯不读祝文,不受胙"。
亚献将毕,赞礼者引终献诣洗,升酌终献,如亚献之仪讫,降复位。
诸祝各进神座前,跪彻豆,兴,还樽所。
赞唱曰"赐胙,再拜",非饮福受胙者皆再拜。
赞唱者又曰"再拜",刺史以下皆再拜。
参军事少进刺史之左,西面白:"请就望瘗位。"
刺史就望瘗位,西向立,祝於神前取币及血於坎。
赞唱者曰"可瘗",坎东西面各二人土。
半坎,参军事进刺史左,白"礼毕",遂引刺史出还次。
赞礼者引祭官以下次出,诸祝及执樽、、篚者降复掌事位。
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皆再拜以出。
其祝版燔於斋所。
△诸里祭社稷仪前一日,社正及诸社人应祭者各清斋一日於家正寝"正寝者,谓人家前堂待宾之所"。
应设馔之家先修治神树之下,又为瘗坎於神树之北,方深取足容物。
掌事者设社正位於稷座西北十步,东面,诸社人位於其后,东面南上。
设祝奉血豆位於瘗坎之北,南向。
祭器之数:每座酒樽二并勺一,以巾覆之;俎一、笾二、豆二、爵二、二、簋二"无礼器者,量以余器充之"。
祭日,未明,烹牲於厨"唯以特豕。 祝以豆取牲血,而置於馔所",夙兴,掌馔者实祭器"牲体载右胖折节,如州县制,分载二俎。 其樽一实元酒为上,一实清酒次之。 笾实枣栗,豆实菹醢,实黍稷,簋实稻梁"。
掌事者以席入,社神之席设於神树下,稷神之席设於神树西,俱北向。
质明,社正以下各服其服。
掌事者以盥水器入,设於神树北十步所,加勺巾二、爵一於其下,盛以箱;又以酒樽入,设於神北近西,社神之樽在东,稷神之樽在西,俱东上南向"置爵二及祝版於樽下"。
执樽者立於樽后。
掌事者入实樽酒讫,祝及执樽者"其祝以社人有学识者充之"入,当社神北,南向,以东为上,皆再拜。
执酒樽者就樽后立,其执盥者就盥器后立。
赞礼引社正以下俱就位,立定,赞礼者赞"再拜",社正以下皆再拜。
祝诣樽所,赞礼者赞"再拜",社正以下皆再拜。
掌事者以馔入,各设於神座前"菹醢居前左右厢,黍稷在其间,俎居其外"讫,掌事者出。
赞礼者引社正诣盥器所,执盥者酌水,社正洗手,取巾拭手讫,洗爵,拭爵讫,赞礼者引社正诣社神酒樽所酌酒讫,赞礼者引社正诣社神座前跪,奠爵於馔右,兴,少退,南向立。
祝持版进社神座东,西而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某坊"村则云某村,次下准此"社正姓名,合社若干人等,令昭告於社神:惟神载育黎元,长兹庶物,时属仲春"仲秋",日惟吉戊,谨率常礼,恭用特牲、清酌、粢盛、庶品,荐社神。 尚飨。"
祝兴。
社正以下及社人等俱再拜。
赞礼者引社正诣稷神樽所,取爵酌酒讫,赞礼者引社正诣稷神座前南向跪,奠酒於馔右,兴,少退,南向立。
祝持版进於稷神座西,东向跪,读祝文曰:"若干人等敢昭告於稷神:惟神主兹百,粒此群黎,今仲春吉戊"秋云“仲秋"",谨率常礼,恭以特牲、清酌、粢盛、庶品,荐於稷神。
尚飨。”
祝兴。
社正以下及社人俱再拜。
赞礼者引社正立於社神座前,南向,祝以爵酌社稷神福酒,合置一爵,进社正之右。
社正再拜受酒讫,跪,祭酒,遂饮卒爵。
祝受爵,还樽所,社正兴,再拜。
赞礼者引社正还本位。
立定,赞礼者赞"再拜",社正及社人俱再拜讫,祝以血置於坎,坎东西各一人土。
半坎,赞礼者少前,白"礼毕",遂引社正等出。
祝与执樽者复位,再拜讫,出。
其余馔,社人等俱於此,如常会之仪。
其祝版燔於祭所。
宋制,祀太社、太稷为大祀,每岁春秋二仲月及腊日奉之。
其常祀,州县惟春秋二祭。
真宗景德四年,户部员外郎、判太常礼院言:"天下祭社稷、释奠,长吏多不亲行事,及阙三献之礼,甚非为民祈福、尊师设教之意。 望令礼官申明旧典。"
诏付有司。
神宗元丰三年,详定郊庙礼文所言:"太社太稷祝版、牲币、馔物,请并瘗於坎,更不设燔燎。"
又言:"《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社为阴祀,血者阴幽之物。 阴祀而用幽阴之物,所谓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也。 今祭社稷仪注,不用血祭,皆违经礼。 请祭社稷以埋血为始。 郊天先祭血,次荐腥,次荐焰,次荐熟;社稷、五祀先荐焰,次荐熟;至於群小祀,荐熟而已。 近世,社稷、五祀不荐焰,皆未应礼。 请社稷、五祀先荐焰,次荐熟。 古者祭社,君南向於北墉下,所以答阴也。 今社内不设北墉,而有司摄事,乃设东向之位,於礼非是。 请太社内设北墉,以备亲祠南向答阴之位;其有司摄事,则立北墉下少西。 《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今自太社、太稷下至郡县社稷,皆用少牢而祭,殊不应礼。 夫为一郡邑报功者,当用少牢;为天下报功者,当用太牢。 所有春秋祈报太社、太稷,请於羊豕之外,加以角握二。"
并从之。
七年,诏诸州社稷於坛侧建斋厅三楹,以备望祭。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五礼新仪》:太社坛广五丈,高五尺,四出陛,五色土为之;太稷坛在西,如社坛之制。
社以石为主,其形如钟,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
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坛如社坛之制。
四门同一,二十五步。
坛饰各随方色,帱以黄土。
五年,知歙州歙县卢知原言:"社稷之祭,郡邑以长吏及以次官充三献官,著於甲令,比来州郡多委曹掾摄事。 请申严有司,应奉祀官非实有疾故,不得辄委他官行礼。"
从之。
高宗绍兴元年,礼官请岁以春秋二仲及腊前祭太社太稷,设位於天庆观,以酒脯一献。
明年,望祭於临安天宁观。
八年,改祀於惠照斋宫。
以言者谓用血祭,始用羊豕皆四,笾豆皆十有二,备三献,如祀天地之仪。
徙斋宫之棂星门於南,除其地以设牲器。
十四年,诏筑坛於观桥之东。
坛成,立石主,置太社令一员。
孝宗淳熙四年,命临安守臣更立望祭殿及庖室、斋庐,其仪皆如祭神州。
唯设太社、太稷位於坛之南方、北向,后土句龙氏、后稷氏位於其西,东向。
△祀社稷仪注
△陈设前祀二日,本司修除坛之内外。
设祀官次於坛西门之外道北,南向。
祀日,掌事者设神位版於坛上,席以莞。
执樽、者设祭器,掌馔者实之。
正、配每位笾八,在神位前左,重三行;豆八,在神位前右,重三行;俎二,在笾豆外,分左右;一,在笾豆之间;簋各一,在二俎之间。
设樽二於坛上西北隅,配位之樽在西,俱南向西上,樽置於坫,加以勺、幂。
设洗二,各於子陛之西,南向"社稷各一"。
在洗西,加勺、幂;篚在洗东,北肆,置巾、爵。
设三献位於坛西北,祝位二,又於其西,俱道北,南向东上。
又设祝位於稷坛上,东向南上。
设初献饮福位於稷坛上神座之东北,南向。
设望瘗位於瘗坎之南,北向东上,开瘗坎,各於坛之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
南出陛置香炉合并烛於神座之前。
币置篚,陈於左;祝版置坫,陈於右。
△行礼祀日,质明,诸祀官各服其服。
赞礼者引三献官以下入,就位立,赞礼者少前,初献之左,赞"请行事"。
执事者瘗血,赞唱者曰"拜",献官以下皆再拜讫,祝诣社坛升自酉陛,就位,东向立。
俟初献将诣、洗,祝诣社坛,跪取币於篚,兴,立於社神座左。
赞礼者引初献诣社坛、洗北,南向,执者酌水,初献笏,盥手。
执篚者取巾於篚,授初献手讫,即受巾,奠於篚。
初献执笏,升自子陛,诣社神座前,南向,笏,跪,三上香。
祝以币东向跪,授初献讫,兴,诣配位前南向立。
初献受币,奠於社神座前,执笏,俯伏,兴,再拜讫,引初献诣后土神座前,西向,如上仪讫。
祝次诣稷神座前,东向立。
初献降坛,诣稷坛洗,升献并如社坛之仪讫,降还位。
祝复位,立少顷,引初献再诣社坛、洗,南向。
执者酌水,初献笏,盥手,手讫,又取爵以授初献,执者酌水,初献洗爵。
又授巾,初献拭爵讫,巾奠於篚。
初献执笏升自子陛,执事者引初献诣社神酒樽所,举幂,酌酒於爵。
初献诣后氏神座前,西向跪,执爵,三祭酒,奠爵。
初献执笏,俯伏,兴,少退,南向立。
初献将诣洗,祝诣社坛,持版於社神座之右,西面跪读祝讫,初献再拜,祝奠版於神座右坫,兴。
次诣配位前,北向立。
执事者引初献诣配位酒樽所,举幂,酌酒於爵。
初献诣后土氏神座前,西向跪,执爵,三祭酒,奠爵。
初献执笏,俯伏,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於后土神座之右,北面跪,读祝毕,初献再拜。
祝奠版於神座右坫,兴,诣稷神座前西向立。
初献降坛,诣稷坛洗盥、洗爵讫,升自子陛,执事者诣稷神酒樽所举幂,酌酒於爵。
初献诣稷神座前,南向,笏,跪,执爵,三祭酒,奠爵,执笏,俯伏,兴,少退,南向立。
祝持版於稷神之右,西面跪,读祝毕,初献再拜,祝奠版於神座右坫,兴,次诣配位前北向立。
执事者引初献诣配位酒樽所,举幂,酌酒於爵。
初献诣后稷氏神座前西向跪,执爵,三祭酒,奠爵,执笏,俯伏,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於后稷神座之右,北面跪读祝毕,初献再拜,祝奠版於神座右坫,兴,初献降复位。
次引亚献诣社坛洗北,南向,笏,盥手,手,洗爵,执笏,升自酉陛,诣社神座前南向,笏,跪,执爵,三祭酒,奠爵,执笏,俯伏,兴,再拜。
次诣后土氏神座前,如上仪讫,降坛。
诣稷坛洗、升献,并如社坛之仪讫,降复位。
次引终献诣社稷坛洗、升献,如亚献之仪,降复位。
次引初献诣稷坛,升自子陛,诣饮福位南向立。
执事者各以爵酌酒,合置一爵,持爵诣初献之左,西向立。
初献再拜,笏,跪,受爵,祭酒,啐酒,奠爵。
执馔者以俎减社稷神座前胙肉,合置一俎上,又以豆取稷黍饭合置一豆,先以饭授初献,受讫,又以俎授初献,受讫,皆以授执馔者。
初献取爵饮卒爵,执事者受虚爵,复於坫。
初献执笏,俯伏,兴,再拜,降复位。
引初献以下诣社稷坛望瘗位北向立,执事者以篚诣神位跪取祝版、币及馔物牲之左髀,於坎,以火焚半。
赞礼者曰"可瘗",土半坎讫,赞礼者少前赞"礼毕",引初献以下出退。
旧制:用羊豕各一口;笾十二,菱、芡、栗、鹿脯、榛实、干桃、干{艹}、干枣,形盐、鱼肃、糗饵、粉;登二,太羹;鼎三,羹;盘一,毛血;簋二、黍、稷;二,稻、粱;豆十二,芹、┺、葵、菁、韭、食、鱼醢、豚拍、鹿、醯醢、糁食;兔俎八;羊腥七体,羊熟十一,羊腥胃、肺,羊熟肠、胃、肺;豕腥七体,豕熟十一,豕腥肤,豕熟肤;樽、二十四,实以酒,并同皇地。
七年,权礼部侍郎齐庆胄奏:"郡县春秋祈报,社稷坛、器服之度,升降跪起之节,鄙野不经。 请以祥符所颁《祭器图制》、《元丰郊庙祀礼》、《政和五礼新仪》与其沿革,及今所用冕服、坛之制,祭祀之仪,参类为书,镂版以赐。"
福官谓:"祥符《祭器图制》,以竹木,今临安上丁、上戊及祀风雷亦用之。 请以《祥符图制》及郡县坛、冕服祀仪,类为一书,命临安守臣刻之,摹上礼部,下之四方,名曰《淳熙编类祀祭仪式》。"
从之。
△朱子州县社稷坛说
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四步,今每步六分之一。 凡言"方"者,皆径也。 此言方二丈五尺者,从东至西二丈五尺,从南至北二丈五尺也。 遗二十五步,其说亦然",高三尺"既言坛高三尺,又言坛分三级,则是以一尺为一级也",四出陛"此陛之级即坛之级也,但於四面陛之两旁各以石砌作慢道隔断,使其中为陛级,外为坛级可也"。
稷如社坛之制"社以石为主,其形如钟,长二尺五寸,方一尺一寸,剡其上,培其下半。 旧法惟社有主,而稷无主,不晓其意,恐不可以己意增添。 其言坛上之南方,非坛之中也。 盖神位坐南向北,而祭器设於神位之北,故此石主当坛上南陛之上。 若在坛中央,即无设祭处矣"。
四门同一,二十五步"方二十五步者,亦是径二十五步,谓从东至西二十五步。 以丈计之,六尺为步,则为十五丈也。 四角筑土为,高三尺许,使坛上与斋厅相望得见。 上不用瓦,盖以砖西面砌,使其走水,尤为坚固。 四门,当中开门。 古法不言阔狭,恐须阔一丈余,庶几行礼执事之人往来宽展,不相妨碍。 两旁各立一华表,高一丈许,上以横木贯之,如门之状。 华表於礼无文,但见州县有如此者。 或恐易得损坏,不作亦得。 但坛面二丈五尺,乃是上一级之数,下面更两级,一级须展一尺,即坛脚须径二丈九尺。 坛饰各随方色,上盖以黄土。 古者,社稷不屋有明文,不用砖砌无所考。 然亦不言砖砌者,中原土密,虽城壁亦不用砖;今南方土疏,不砌恐易坏。 赤土饰之,又恐僭於郊坛,不可用也"。
瘗坎於坛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瘗坎在坛之北壬地,即是合在北门内两坛边,各於中央下日隔取壬地,各用砖石砌作二小天井,深阔三四尺许。 其南作踏道上下,闭时以土实之,临祭即令人取去土,扫令洁净。 祭毕,即使人特币及祝版之属,从踏道下送入坎中,然后下土筑实,依条差人守视。 又曰:"右出《政和五礼新仪》,以行事仪考之,二坛东西相并,坐南向北,石主在坛上之南方。 北门外空地须令稍宽,可容献官席位。 空地之北,乃作斋厅,以备风雨,设献官位。 献官南面行事。 社各植以土之所宜木。 坛等当用古尺,不当用大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