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京尹"三辅、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
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 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
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 皆治在城中。 故赵广汉叹曰:"乱吾治者,三辅也。 诚得兼之,直差异耳。" "。
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为京尹,皆有名。 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 "。
汉初,三辅治长安。
后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后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 语曰:"前有赵、张,后有边、延。" 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
后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
魏、晋为京兆太守。
至后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
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
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
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
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故。
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
或以亲王居ト而遥领焉。
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事。
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
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
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后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
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
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为三川守"。
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后增守为太守。
王莽改太守为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
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
魏、晋皆为河南尹。
后魏太和中,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
东魏置洛州刺史。
后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
隋初为洛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与京兆同。
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郡,改刺史为长史。
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
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
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晋以来治中之任。 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后又改为丞。 武德初,复为治中。 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 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 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
开元以后,增置太原府为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神龙初废。 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 初,开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 后上元元年,复置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
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后亲王无继者。
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掌正畿甸之事。
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
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
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 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为之。 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 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 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 知州兼都总,依三路帅臣法"。 中兴驻毕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安抚,多卿监、从臣兼。 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 干道七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推官。 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余曹掾依旧。 府官庭参仍拜。 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 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 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任也,此后无闻。 后汉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 晋张方劫惠帝幸长安,仆射荀藩等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 至安帝时,刘裕置留台,具百官。 后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 唐太宗贞观十七年亲征辽东,置京城留守,以房元龄充,萧为副。 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 咸亨二年,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 其后车驾发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 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 谓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 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延祚为东京留守。 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分记》"。 留守司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兵民之政。 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以检校少傅、宁武军节度使范讷充留守,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遂安军承宣使郭仲荀副之",又有西京留守,并系执政、从臣充,兼节制军马。 其后武林、建业并建行宫,武林视汴都,而建业视三都焉。 绍兴四年,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 六年,有行宫同留守"以左通奉大夫孟庾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充",诏二留守并权赴尚书省治事"是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常程事务并听行宫留守司与决,诏秦桧、孟庾并权赴尚书省治事"。 ○都厢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 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 天禧五年,增置九厢。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 凡民有斗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知开封韩维之请"。 九月,诏许留后使臣一员分左右厢管句。 十一月,臣僚言逐厢一月之内断决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员分领二厢决断所"旧来四厢使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 元四年,知开封谢景温请於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 四年罢,绍圣元年复置。 绍兴中,临安府先依开封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分减在城词讼。 其后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南北厢"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侍御史周方崇言:“临安府先依开封府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欲令减在城词讼。 本府每日词讼十有七八并判送二厢,逐厢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 词讼既多,有非厢官所能行者,一切不决。 州府既不与决,两厢又不行遣,人户怨嗟。 缘临安府与昔日开封府繁简不同,本府长官置吏不少。 见今城南北厢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北厢所。 有城内词诉,令本府依前自行理决。" 从之"。
○郡太守郡守,秦官。
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
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
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按律有无害都吏,言如公平吏。 《汉书》:"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
并举孝廉。
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
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
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质,正"。
常称曰:"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汉世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 凡户十二万为大郡。 帝又下制,令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
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则相职为太守"哀帝初,御史大夫王嘉上疏曰:"公卿以下变易促急,数改更政事。 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 二千石轻贱,吏人慢易,则有离叛之心。 前山阳亡徒纵横,吏士临难,莫肯仗节死义者。 以守相威权素夺也。 故成帝悔之,诏二千石不以故纵为罪,赐金以厚其意。 诚以国家有急,取办於二千石。 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 故尚书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所以丁宁告者之辞。 今二千石、刺史、三辅县令有材任职者,若有过差,宜可阔略,令尽力者有所劝。 此方今急务,国家之利也。" "。
王莽改太守曰大尹。
后汉亦重其任,或以尚书令、仆射出为郡守"锺离意、黄香、桓荣、胡广是也",或自郡守入为三公"虞延、第五伦、和虞、鲍昱是也"。
三国时,有郡守、国相、内史。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王导永嘉末选丹阳太守,加辅国将军。 导上笺曰:"昔魏武,达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之最也,封不过亭侯。 仓舒,受子之宠,赠不过别部司马。 今者临郡,不问贤愚,皆加重号,辄有鼓盖,有不得者为耻。 导饕名窃位,取紊彝典。 谨送鼓盖加崇之物,请从导始。" 帝嘉而从之。 初,泰始中诏守相三载一巡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省俗、宣风、展义也。 又《山公启事》曰:"晋制,春夏农月不迁改长吏、郡守、县令之属,以其妨农事故也。" "。
晋宋守相、内史,并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
后魏初,郡置三太守"说在《刺史篇》",孝文初,二千石能静二郡至三郡者,迁为刺史"说在《县令篇》"。
太和中《次职令》,郡太守、内史、相、县令,并以六年为限。
北齐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
后周郡太守各以户多少定品命。
隋郡太守如北齐九等之制。
至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杨尚希上表曰:"当今郡县,倍多於古,十羊九牧,人少官多。 请存要去,并小为大。" 帝嘉之,遂罢诸郡"。
大业三年,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
唐武德元年,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加号持节"总管则加使持节。 按: 魏、晋制,有使持节、持节、假节。 使持节得戮二千石以下,持节得戮无官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戮犯令者。 皆是刺史兼总军戎,若唐采访、节度使也。 自宋、齐以降,虽天下分裂,其州郡渐众。 及隋开皇初,有州二百一十,郡五百八。 以官烦人弊,遂废郡,便以州亲人,则刺史如太守之职。 自后虽官名屡改,而职事不易。 盖制置之际,不详源本,因袭旧名,遂有持节诸军之虚称。 其属官别驾以下,录事、功户诸曹参军事,亦多汉、晋之制,若唐之节度采访副使、判官之任。 本置别驾乘一车行部,其参军、录事皆佐戎旅,今并无其实,岂所谓必也正名者乎?又按:加刺史、持节军事之名以为荣宠,则边荒万里三数百户小郡亦同此号,又无以别远近大小之差、轻重剧之异也。 显庆元年,都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十五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
后加号为使持节诸军事而实无节,但颁铜鱼符而已。
天宝元年,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汉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说在《符宝郎篇》。 至隋开皇七年,又别颁青龙符於东方总管、刺史,西方以驺虞,南方朱雀,北方玄武。 九年,又颁木鱼符於总管、刺史,雌一、雄二。 至十年,悉颁木鱼符於五品以上官。 义宁二年,罢竹使符,颁银菟符於诸郡。 唐武德元年,又改银菟符为铜鱼符"。
自是,州郡史、守,更相为名,其实一也。
太宗初理天下也,重亲人之任,书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视焉,其人善恶,必书其下,是以州郡无不率理"贞观中,贾敦实为饶阳令,有能名。 时制大功以下不得联职。 敦实兄敦颐复为瀛州刺史,朝廷以其兄弟廉谨,许令同州,竟不迁替,时人荣之"。
逮贞观之末,升平既久,郡士多慕省阁,不乐外任。
其折冲果敢有材力者,先入为中郎、郎将,次补郡守,其轻也如是。
武太后临朝,垂拱二年,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
长安四年,纳言李峤、同平章事唐休奏曰:"窃以物议重内官而轻外职,凡所出守,多因贬累,非所以澄风俗、安万人。 臣请择才於台阁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 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僚。"
太后乃令书名采之,中者当行。
於是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检校刺史"后二十人内以政绩可称者,独常州刺史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锺二人而已"。
当时复有为员外刺史者"永昌中,成王李千里历迁襄州员外刺史;神龙初,以谯王重福之妃,张易之甥也,贬重福为濮州员外刺史,皆不领州务"。
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同、华、岐、蒲四州谓之四辅。 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袋。 按《武德令》,三万户以上为上州。 《永徽令》,二万户以上为上州。 显庆元年九月敕,户满三万以上为上州,二万以上为中州,先以为上州、中州者仍旧。 至开元十八年三月敕:"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下县。" ",其余为六雄"郑、陕、汴、绛、怀、魏六州为六雄"、十望"宋、亳、滑、许、汝、晋、、虢、卫、相十州为十望"、十紧"初有十紧州,后入紧者甚多,不复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户四万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以上为中州,不满二万为下州。 亦有不约户口以别敕为上州者。 又谓近畿者为畿内州,户虽不满四万,亦为上州。 其亲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 王去任后即依旧式。 天宝中,通计天下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九,总三百二十七州也。 时南海太守刘巨鳞以赃罪,诏杖杀之。 自至德后,州县凋弊,刺史之任大为精选,诸州始有兵镇,刺史皆加团练使,故其任重矣"。
五代时,仍刺史之号。
后唐时,以二十五月为限。
宋太祖开基,革五季之患,召诸镇会於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
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凡法令条制,悉意孝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颁告於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
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
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
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
其余大蕃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峒都巡检。
余州、军则否。
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
建炎元年,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臣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
后诏要郡带本路兵马钤辖,次要郡带本路兵马都监,绍兴三年罢"元年七月,诏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称呼。 至绍兴三年,臣僚言:"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於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著名位,以成虚文。" 诏并罢之"。
五年,令郡守除授、罢,并令上殿。
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
诏应守臣以三年为任。
六年,诏控扼去处守臣,并以三年为任。
九年,罢令郡守并带提举学事"九月,礼部言:"知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中辍。 今欲郡县依旧法给衔,从官以上知郡系带提举学事,余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给衔。" 从之"。
孝宗干道三年令,不任守臣不为郎"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臣及监司不得除郎官,著入条令。" "。
淳熙中,令郡守罢带主管学事。
○郡尉"京辅属国等都尉附"
郡尉。
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汉凡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备盗贼。
景帝更名曰都尉。
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辅都尉各二人,讥出入。
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
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
中兴,建武七年,省诸郡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汉旧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阵。 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 水军为楼船,亦习战射。 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 今乃罢其役焉。" "。
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
又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
"《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后往往置东、南、西、北四部都尉。" "
稍有分县,治民北郡。
安帝以西羌盛,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於雍,京兆虎牙都尉於长安。
自后无闻。
至隋炀帝时,别置都尉领兵,与郡不相知;又置京辅都尉,立府於潼关,主兵镇。
唐无其制。
按:自秦置三十六郡,而郡官有守,有尉,有丞。
然考之《西汉·百官表》称,郡守掌治郡,秩二千石,有丞,秩六百石;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秩比二千石,有丞,秩亦六百石。
是守、尉皆二千石,而俱有丞以佐之。
尉之尊盖与守等,非丞掾以下可拟也。
《酷吏传》言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陵太守,夺之治。
明守不可卑视尉也。
然武帝欲以宁成为郡守,公孙弘言:"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 不可令治民。"
又帝拜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
帝以寿王故,不复置太守。
是时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乃赐寿王玺书曰:"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以为天下少双。 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守、尉皆二千石,寿王兼二任,故云四千石也",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前时。"
寿王谢罪。
又翟义为南阳都尉行太守事,行县至宛,以事按宛令下之狱,威震南阳。
则知汉时都尉,盖不特典军,而未尝不行太守之事也。
魏、晋以后,无都尉之官,然晋郡守皆加将军之号。
唐郡守曰使持节诸军事。
宋朝则大郡皆兼兵马总管、兵马钤辖,而小垒亦曰军州事,或带节制军马。
则秦、汉所谓都尉之职,历代以太守兼任之,亦以一郡掌兵权之官,不可下於太守,故不别置官而守就治其事,循宰相之兼元枢是也。
《通典》叙都尉,而以置之郡佐之末,非是,故今以次郡守。
○郡丞"别驾、长史、司马、通判"
秦置郡丞以佐守,在边为长史,掌兵马。
汉因之。
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郡从事,秩六百石。
晋因之,而省郡丞,唯丹阳不省。
宋、梁以下复置。
至隋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盖隋以州为郡,无后军府,则州府之职参为郡官,故有长史、司马。
炀帝罢之,而置通守,又置郡赞治,后又改为丞,位在通守下。
至唐而郡丞废矣。
武德元年,改丞为别驾。
十年,改雍州别驾曰长史。
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
别驾以皇族为之,开元始通用庶姓,以贰都督、刺史之职。
天宝八载,诸郡始废别驾。
玄宗由潞州别驾入定内难,登大位,乃废别驾。
下郡置长史一员。
上元二年,诸郡始置别驾"别驾一人,从四品,《百官志》",德宗时复省。
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称东宫王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於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
文宗世,宰相韦处厚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宋艺祖惩五代藩镇之弊,干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比等充。
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
时大郡置两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杭、并、晋、荆南、潭、广、秦、定等州",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
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
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天圣三年,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知隰州。 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及知州无同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职知州,即行省罢。" "。
掌ヘ贰郡政,与长史均礼。
凡兵民、钱、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
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至景德,宋兴三十四年,户口浸息,解州以满万户,置通判,自是诸郡多满万户矣。
宣和二年,诏诸州茶、盐、香、矾并委通判"此事据《续会要》。 但通判掌常平、水利、免役等钱,《续会要》既不载,而中兴以后通判掌经制、总制钱,《会要》亦不载,当考"。
建炎初,诸州通判二员减一员。
绍兴五年以后,旋行申请添置,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
司马本主武之官。
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者则置府僚。
司马为军府之官,理军事"晋谢弈字无弈,桓温辟为安西司马,在温座,岸帻啸咏如常。 温曰:"我方外司马也。" "。
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
至隋,废州府之任,无复司马,而有治中焉。
治中旧州职也"旧谓隋以前",州废遂为郡官"说在《州佐》后《治中篇》"。
开皇三年,改治中为司马"隋房恭懿为泽州司马,有异绩,迁德州司马,理为天下之最。 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岂朕寡薄能致之乎?"迁海州刺史"。
炀帝又改司马及长史,并置赞治一人,寻又改赞治为郡丞。
唐武德初,复为治中。
贞观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诸州治中并为司马"长安元年,洛、雍、并、荆、扬、益六州置左右司马各一员,四年复旧。 太极元年,又置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马各一员",所职与长史同。
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自武德以来,庶官以便宜制事,大摄小,重侵轻。 郡守之职,总於诸侯帅;郡佐之职,移於部从事。 故自五大都督府至於上、中、下郡,司马之事尽去,惟员举奉在。 凡内外文武官左迁右移者递居之。 凡执役事上与给事於省寺军府者遥署之。 凡仕久资高,耄昏懦弱不任事,而时不忍弃者实莅之。 莅之者,进不课其能,退不殿其不能,才不才,一也。 若有人蓄器贮用急於兼济者居之,虽一日不乐。 若有养志忘名安於独善者处之,虽终身无闷。 官不官,系乎时也;不,在乎人也。 江州左匡庐,右江湖,土高气清,富有佳境。 刺史,守土臣,不可远观游;群吏,执事官,不敢自暇佚。 惟司马绰绰可从容於山水诗酒。 由是郡南楼山、北楼水、湓亭、百花亭、风篁、石岩、瀑布、庐宫、源潭洞、东西二林寺、泉石松雪,司马尽有之矣。 苟有志於吏隐者,舍此官何求焉?按《唐六典》,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奉六七万。 官足以亢身,食足以给家。 州民康,非司马功;郡政坏,非司马罪。 无言责,无事忧。 噫!为国谋,则尸素之尤蠹者;为身谋,则禄仕之优稳者。 予佐是郡,行四年矣,其心休休如一日二日,何哉?识时知命而已。 又安知后之司马,不有与吾同志者乎?因书所得,以告来者。"
按:汉所置郡佐,只丞及长史而已,其后又有治中、别驾。
至魏、晋,始有司马,本主武之官。
自后长史、司马与治中、别驾迭为废复,然历代皆并设二员。
至唐而司马多以处迁谪,盖视为冗员。
故宋只设通判一官佐郡守,不仍前代之旧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今世士大夫既贵,不可复贱。 淳化中,北戎入寇,以殿前都虞候曹璨知定州。 时赵安易官宗正少卿,已知州,遂就徙通判。 同时有罗延吉者,既知彭、祁、绛三州而除通判,广州滕中正知兴元府而通判河南。 袁郭知楚、郓二州,会秦王廷美迁置房州,诏崇仪副使阎彦进知州,而以郭通判州事。 范正辞既知戎、淄二州而通判棣、深。 又陈若拙历知单州、殿中侍御史、西川转运使召归,会李至守洛,乃表为通判。 久之,柴禹锡镇泾州,复表为通判。 连下迁而皆非贬降,近不复有矣。"
按:艺祖之设通判,本欲惩五季藩镇专擅之,而以儒臣临制之,号称监州。
盖其官虽郡佐,而其人有出於朝廷之特命,不以官资之崇卑论,如野处所言是也。
其与后来之以半刺称者不侔矣。
○教授汉郡国有文学,文翁治蜀,起学成都市,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
武帝时,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平帝时,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
校、学置经师一人。
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以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唐六典》"。
隋潘徽为州博士。
唐府、郡置经学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
开元二十六年,敕州县,每乡之内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宋初有四书院:庐山白鹿洞"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常数十百人,望赐《九经》,诏乃从其请",嵩阳书院"至道二年,赐额及印本《九经》",岳麓书院"咸平四年,郓州守臣李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宇,有书生六十余人听诵,乞下国子监降《释文》等书。" 诏从之",应天府书院"祥符二年,新建书院,诏以曹诚为助教。 国初有戚同文者,通《五经》业,高尚不仕,聚徒教授常百余人,许让、郭承范、董循、陈象与、王砺、滕涉皆其门人。 同文卒后,无能继其业者,至是始有是命,并赐院额。 此四书院之外,又有茅山书院"。
未建州学也。
干兴元年,兖州守臣孙私建学舍,聚生徒,乞请太学助教杨光辅充本州讲书。
从之。
余镇未置学也。
景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也。
宝元元年,颍州守臣蔡齐请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也"自明道、景,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绐书,学校相继而兴。 近制惟藩镇立学,颍为支郡,齐以为言而特许之"。
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
於是州郡不置学者鲜矣。
又置教授,以三年为一任,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委运司及长史於幕职、州县官内荐教授,或本处举人举有德艺者充。
当时虽置教授,或用兼官,或举士人,委於漕司,而未隶朝廷也。
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并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教授始命於朝廷矣。
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唯大郡有之,军、监盖未尽有也。
元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
自是以后,列郡多有教官矣。
建炎三年,教授并罢。
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
十二年,诏兴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
十三年,诏诸州、军并各置教授,其礼部长贰正系所隶,合依崇宁、大观格法,许按劾体量及岁举改官。
从司业高阅之请也。
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掌切遵守,从知郢州路采访使之请也。
若试教官,则始於元丰"元丰七年立法试学官,上等为博士,下等为正、录,愿授教授者听。 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 诏内外学官经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选。 又有荐举学官法。 绍圣初,乃令中制科及进士第在上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不试而用。 元符元年,诏学官岁一试。 绍兴五年,罢试学官科。 十五年,诏试诸州教授,自来春始"。
添差教授,则始於政和"政和三年,诏公行添差诸州教授"。
朱子《漳州教授厅壁记》:"教授之为职,其可谓难矣,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 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 何也?曰:教授者,以天子之命教其邦人。 凡邦之士,廪食县官而充弟子员者,多至五六百余,少不下百十数,皆惟教授者是师,其必有以率厉化服之,使躬问学,蹈绳矩,出入不悖所闻,然后为称,此非反之身而何以哉!是可不为难矣哉?不特此尔,又当严先圣先师之典祀,领护庙学,而守其图书服器之藏,其体至重;下至金出内之纤悉,亦皆独任之。 呜呼!是亦难矣。 然凡仕於今者,无大小莫不有所临制统摄,其任无剧易,必皆具文书,使可覆视,是以虽甚弛者,亦有所难而不敢肆。 独教授官虽有统,若其任之本诸身者,则非簿书期会之所能察。 至其具於有司而可考者,上之人又以其儒官优容之,虽有不合不问,以是为便。 故今之任者反利焉而喜为之,而孰知所以充其任者如彼其难哉!故曰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
○录事参军"司功、司仓、司兵、司士等参军、参军事、经学博士、医学博士、中、正、通守、五官掾、督邮、司理、司法、司户"
后汉有郡主簿官,在汉、魏及江左为督邮主簿"皆太守自辟除。 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职也。 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 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并置之"。
后魏洎隋,皆有录事参军"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之"。
炀帝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
唐武德复为录事参军,开元改司录参军。
掌正违失,莅符印。
后唐应顺,州置录事参军"三考者主剧县,以上定格滞壅故也"。
宋朝沿唐制,州有录事参军,然不尽置也。
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
干兴元年,丁度申请,诸州始各置录事参军。
庆历二年,河西、河东、陕西诸州,权令京官知录事参军。
熙宁三年,诏繁难去处录事参军,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充。
政和三年,尚书省言:"州建六曹参军,参军之称,起於行军之际,恐不当袭。 录事参军欲改为司录。"
奉圣旨,参军改为掾。
建炎初复旧名。
录事掌州县庶务,纠诸曹稽违。
干道中,汪大猷申请依司理例,不兼他职。
从之。
司功参军。
两汉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后汉范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资请为功曹,委任政事,抽拔幽陋,不轨者皆扫迹。 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 又岑至字公孝,南阳太守成晋请为功曹。 谣曰:"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晋但坐啸。" 又许劭字子将,为郡功曹。 府中闻子将为史,莫不改操归行"。
历代皆同。
北齐诸州有功曹参军。
隋亦然,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曰司。
炀帝罢州置郡,改曰司功书佐。
唐改曰司功参军。
开元初,京尹属官及诸都督府并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曰司功参军。
令掌官员、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
司仓参军。
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
北齐以下,并同功曹。
唐亦掌仓廪、庖厨、财物、廛市之事。
司兵参军。
汉司隶属官有兵曹从事史。
盖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
至北齐以后,并同功曹。
唐掌军防、烽候驿传、送马、门禁、田猎、仪仗之事。
司士参军,两汉无闻。
北齐以后,与功曹同。
唐掌管河津、营造、桥梁、廨宇之事。
参军事。
后汉灵帝时,陶谦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
晋时,军府乃置为官员"中军羊置参军二人,太尉杨置参军一人"。
历代皆有。
至隋为郡官,谓之书佐。
唐改为参军,掌直侍督守,无常职,有事则出使"前付又有行参军者,晋河王以太宰辅政,始置之,掌使命。 历代皆有。 唐惟王府有之,余则无矣"。
经学博士。
汉郡国皆有文学掾"汉郑崇为郡文学。 后汉光武问功臣曰:"诸卿不遭际会,自度爵禄何所至乎?"邓禹曰:"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 "。
历代多阙"隋潘徽为州博士"。
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助教、学生各有差"。
医博士一人,唐开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阶品同录事。
每州写《本草》、《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
其年九月,御撰《广济方》五卷颁天下。
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广利方》五卷颁天下。
自今以后,诸州府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人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
已出身人及前资官,便与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权知,四考后州司奏与正授。
余准恒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
晋诸中正,率一国所推,台阁取信。
后魏孝明正光元年,罢诸郡中正。
北齐郡、县皆有之。
他史多阙。
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
唐并无此官,每岁贡士符书所关及乡饮酒之礼,则司功参军主其事。
通守,隋炀帝置。
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谓之内史,今无。
五官掾,后汉有之,署功曹及诸曹事。
今无。
督邮,汉有之。
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郡督邮也。
故督邮,功曹之极位"汉尹翁归为东河督邮。 时太守田延年分河东二十八县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举法皆得其罪。 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
右司功参军、司仓、司兵、司士、中正、五官掾、督邮七职,宋无。
司理。
五代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
马、步都虞候,掌刑法,谓之马步院。
宋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开宝六年始置诸州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
后改为司理。
掌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他职。
元定令,上州从八品,中、下州九品。
司法。
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
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法曹、墨曹"。
隋、唐更革"与司户同"。
唐掌律令、定罪、盗贼、赃赎之事。
宋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品同司户"。
绍兴三年,权行减罢,后复旧。
司户。
汉、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
北齐以下,与功曹同。
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时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
唐开元复为户曹参军。
掌户口、籍帐、婚姻、田宅、杂徭、道路之事"在府为曹,在州为司"。
梁开平省六曹掾属,留户曹一员,通判六曹。
宋朝沿唐制,诸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
《元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
干道六年,汪大猷乞令司户专差主仓库。
○县令
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
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作雒篇》曰:"千百里县,县有四郡。" "。
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其职一也"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
至於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
故甘戊谓秦武王曰:"宜阳,大县。 名曰县,其实郡也。"
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
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
皆秦制也,汉因之"《汉书》曰:"凡县,大率方百里,民稠则减,稀则旷。" "。
成帝绥和元年,长、相墨绶。
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
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胡广云:"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 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 功多尤为最者,於庭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於后曹对责,以纠怠慢也。" 又《汉官》曰:"明帝临观,见洛阳令车骑,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轩绥。 时偃师长治有能名,以事诣台,因取赐之下县,遂以为故事。" "。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序皆如县。
道无分土,给均吏"后汉,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 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 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署吏随事,不具县员"。
晋制,大县令有治绩,官报以大郡"《山公启事》曰:"温令许奇等并见能名,虽在职各日浅,宜显报大郡,以劝天下。" 诏曰:"按其资历,悉自足为郡守。 各以在职日浅,则宜尽其政绩,不宜速他转也。" ";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
宋诸县署令,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
自晋、宋以后,令、长、国相皆如汉制。
后魏县置三令长"说在《刺史篇》",孝文初制,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迁为郡守。
二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
太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后魏孝文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奉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令,时人荣之"。
其后,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勤旧令史为之,而缙绅之流耻居其位。
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
然犹因循后魏,用人滥杂,至於士流耻居之。
元文遥遂奏於武成帝,请革之。
乃密令搜扬世胄子弟,恐其辞诉,总召集神武门,宣旨慰谕而遣。
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
隋县有令,有长。
炀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剧及冲要之处以为等级。
唐县有赤"三府共有六县"、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 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
五代任官,凡龌龊无能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猥琐万状"。
宋朝建隆元年,应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也"。
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
凡户口、赋役、钱、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
有孝悌行义闻於乡闾者,申州激劝,以励风俗。
有戎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三年,始以朝臣为知县,其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朝臣知县自大理正奚屿、监察御史王等始"。
天圣,天下多缺官,而令选尤猥下,贪庸耄懦,为清流所不与,而久不得调乃为县令。
人数言其病民,乃诏:"为举法,以重令选。 凡知州、转运使岁举见任判、司、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为令者一人或二人。"
自是人重为令,令选稍精。
庆历,诏天下知县,非鞫狱,毋得差出。
政和二年,诏县令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一曰敦本业,二曰兴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候,五曰戒苟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二曰无妄讼"。
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者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
宣和五年,县令止差六十以下人"从利运判王敏之之请也"。
靖康初,诏初改官必为县"七月,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绍兴七年,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绯章服。
九年,诏吏部,自后县令差文臣"臣僚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干道元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
虽屡有更革,卒以三年为任"二年,诏吏部依四川专法施行,以三十个月为任,从吏部陈之茂请。 三年,诏依旧以三年为任。 九年,复以二年为任,从吏部李彦颖请。 淳熙三年,复以三年为任,从王师愈之请也"。
二年,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
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人"。
绍兴初,数申严之,后或废。
孝宗在位,持之甚严。
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并作邑。
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官已改官未历县人,并亲民一次,著为令;旧捕盗改官人,并试邑。
自后虽宰相子殿试科甲人,无不宰邑者矣。
○县丞"主簿、县尉"
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部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
诸县皆有,主刑狱、囚徒。
后汉署文书,典知仓狱。
署诸曹掾史。
凡诸县署丞,皆铜印黄绶,进贤一梁冠。
自晋后无丞。
宋惟建康有狱丞。
及夫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
汉已下皆用一人。
唐置京县丞三员,北京、太原、晋阳各置一人。
高宗始为品官,吏部选授,为县令之贰。
宋初不置丞,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时两赤县簿、尉多差出外,本县阙官,故耆有此请"。
皇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
熙宁四年,编修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县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
元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 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
崇宁二年,宰臣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 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国史外补》云:县丞昔大邑有之,至是不以邑之大小,皆得置丞,使主管常平、坑冶、农田、水利"。"
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令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兴修去处,依旧存户外,余皆减罢。"
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
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
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
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汉、晋有之。
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
至於隋,始置之。
唐主簿,上辖赤县置二人,他县一人。
武德初,以流外为之。
高宗始以为品官,吏部选授。
掌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纠正县内非违。
宋朝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今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主簿兼知县事。
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余仍旧以尉兼。"
从之。
天禧五年,剑州梓、潼等各增主簿。
皇五年,诏南川县置主簿。
嘉五年,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置主簿。
熙宁四年,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置主簿。
县尉,汉大县两尉,小县一人"《汉官仪》、《后汉·百官志》"。
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
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
魏因之。
晋洛阳、建康皆置左部尉。
宋、齐、梁、陈并因之。
余县如汉制。
诸县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
北齐郡县置三尉。
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曹。
唐初因隋制"武德元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论事是也"。
武德中,复改为正;七年,复为尉。
赤县置六员,他县各有差,分判诸司事。
高宗时为品官,吏部选授。
五代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
宋朝建隆三年,始每县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与主簿同。
其镇将只许句当镇下烟火、争竞公事。
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增置一员。
元丰五年,诏重立法地县尉并差使臣。
元元年,苏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武臣。 自改法已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
诏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
崇宁元年,诏重立法地县尉旧差武臣处,并依元丰法。
按:后之称县佐曰丞、簿、尉,然而《汉书·百官志》所载只丞、尉而已。
簿虽起於汉,而《志》无之。
又丞、尉虽皆县佐,而各有印绶,簿独无。
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州、郡、县皆有之,所职者簿书,盖曹掾之流耳。
汉人所谓高士不为者,御史府之主簿也。
《容斋随笔》言元丰令文,寺、监主簿专以钩考簿书为职,不得与卿丞联署文书。
然则主簿之官虽在雄要之司,犹为卑贱,而况县乎?后汉缪肜为县主簿,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其枉,考掠苦毒,换五狱,阅四年,令卒自免。
又宁阳县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七八岁不省。
虞诩言,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
仇览为蒲亭长,考城令王涣闻其以德化人,署为主簿。
以是观之,则主簿之在汉,其视县令犹掾史之视使。
长安得与丞、尉等。
后来以簿先於尉,非古义也。
○镇戍关市官
隋镇置将、副。
戍置主、副,关市置令、丞。
唐因之。
各有上、中、下三等"关令,古官。 戍主,晋、宋之显职。 镇将,后周之通班。 今以其卑贱与隋制同,故举隋而已"。
宋制,诸镇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之事;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
镇寨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余听决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