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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科"小学附"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后汉左雄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
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童子郎"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
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
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
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
张堪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
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
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
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
监试者异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
大历三年,又复之,仍每岁令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
十年,再停之。
开成三年,敕:"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 此外更有招延,则为冗长。 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冀绝幸门。"
"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礼部贡院奏:"今后童子委本州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经解选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能表荐。 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诸道解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积成乖敝。 此后应州府不考艺能,滥发文解,其逐处判官责罚。 仍下贡院将解到童子精加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长兴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正经,不得以诸子书虚成卷数。 及第后,十一选集,初任未得授亲民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
从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
至是,亦召试,殊诗赋各一篇,盖诗六章,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
后旨复召殊试诗、赋、论,嘉其敏赡,擢授秘书省正字。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亻希,授官之后,寂无所传。 明清因於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 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 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 其后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余人不得援例。 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 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 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 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 ’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聪明不及於前时邪?"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亻希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於东宫,元献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 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 ’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岁矣。 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亻希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 ’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
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
今谓殊与蔡伯亻希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於东宫,误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
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神宗元丰时,置在京小学,有"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
增教谕俸,不许受У。
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
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
后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
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
至宣和罢其法。
童子科,元丰以后,赐出身者五人。
元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
大观后,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
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时取旨,无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
覆试不合格,与赐帛。
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於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
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
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
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
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叟、卿未知何许人"。
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
虎臣,浮梁人,既召见,又特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
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
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干道八年春也。
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
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
干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
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
有司言克勤於上,诏以为文林郎。
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
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
自后未有继者。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
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吏道◎西汉时以试吏入官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吏"
张汤"长安吏"杜周"廷尉史"
王"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吏"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太守卒史"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减宣"佐史"
严延年"郡吏"
尹赏"郡吏"楼护"京兆吏"
王吉"郡吏"鲍宣"啬夫,补У州丞"
焦延寿"郡吏察举,补小黄令"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 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 才试於事,情见於物,则贤不肖较然。 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 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 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集诟无节,乘窥隙,诡法求贷,笞骂﹃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於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后可以出群过人矣。 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
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
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於以吏发身。
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后始能为之乎?后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於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於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时。
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於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
东都上计吏多留补郎官,中尝罢,今复之。
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
太尉杨秉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藏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
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留拜者。
赵壹举郡上计到京师,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己。
逢异之,让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属观。
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见,后延与语,大奇之。
西还,谒弘农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遁去。
规闻大惊,以书谢曰:"今旦,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言只以为计吏,不知是壹也",更启乃知己去。 如印绶可投,夜岂待旦?"按:以赵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计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盖不知其为壹也。
徐氏曰:"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艰,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 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为郡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 盖当时仕进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为屈也。"
主事,二汉有之。
汉光禄勋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诸郎之中察茂材者为之"后汉范滂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 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 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宜以公礼隔之!"蕃乃谢之。 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 "
令史,汉官也。
后汉尚书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书。
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选於兰台、符节,精练有吏能者为之"《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 后汉韦彪上疏曰:“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名奸利。 今者务简、可皆停省。" "其尚书郎,初与令史皆主文簿,其职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
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丁邯以孝廉为郎,称病不就。 光武诏问:"实病乎,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 帝怒,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否?"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也。" 中诏遣出,终不为郎。 又郎中袁著诣阙上书,讼梁冀骄暴,冀阴杀之。 学生刘常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补令史以辱之。 "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补丞、尉。
尚书令郑弘奏曰:"职尊赏薄,多无乐者。 请郎补千石,令史为长。"
帝从之"《蜀志》:董厥为府令史,诸葛亮称之曰:"董令史,良士也。" 后迁至尚书令史、平台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
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则未尝曰官綦贵而吏綦贱也。
后世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爱重,放纵於义理之外,故为世所轻,而儒者尤耻与为伍。
秦弃儒崇吏,西都因之。
萧曹以刀笔吏佐命为元勋,故终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贤厚之人亦多借径於吏以发身。
其时,儒与吏未甚分别,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经者补太守卒史,而不以为恧。
元、成以来,至东汉之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故以孝廉补尚书郎、令史而深以为耻,盖亦习俗使然。
然胡广、袁安之进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则决不肯为尚书令史,何也?盖东都亦未尝废试吏入仕之涂,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无所知名也,则虽郡吏亦屑为之;及其既以孝廉异科荐举征召,则未免自负清流,虽尚书机要之地,亦耻其为郎、令史矣。
然考《晋书·百官志》:
"魏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然则丁邯虽誓死不为,而自光武立法之后,孝廉之为郎者遂为久例欤。
都事,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
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职与晋同。
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 顷须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
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时以太学博士刘讷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参军王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历兹选。 "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
炀帝分隶六尚书,六人领六曹事。
唐因之。
主事,后魏於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隋於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杂用士人。
唐并用流外。
右历代都事、主事,皆吏长之名也。
西晋令史,朝晡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
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书置省事自此始也。
其品职与诸曹令史同"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 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 访问知,怒,退为尚书令史。 姚苌执符坚,遣仆射尹纬诣坚问事。 坚见其杰,问曰:"卿於朕世何官?"纬答曰:"尚书令史。" 坚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俦,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
晋、宋兰台寺正书令史,虽行文书,皆有品秩,朱衣执版。
孔ダ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为有司所纠。
梁、陈与晋、宋同。
后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北齐尚书郎判事,正令史侧坐。
书令史、过事令史皆平揖郎,无拜。
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屑,渐为卑冗,不参官品。
开皇十五年,诏州县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炀帝以四省、三台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府卫皆曰"府史"。
於时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赊。
牛弘尝问於刘炫曰:"按《周礼》,士多而府史少。 今令史百倍於前,减则不济,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较,文不烦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 今之文簿,尝虑覆理,锻炼辛苦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曰:‘老吏抱案死。 ’今古不同,若此之远也。"
弘又曰:"后魏、北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曰:"齐氏立州不过十,二州行台递相统领,文书行下,不过十条,今州二百,其繁一也。 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 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 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 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官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
自此之后,遂为宦途。
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
时人嗟异,著於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 又阎立本、姜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 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
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
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
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
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 元素虽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
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沿,遂成故事。 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 宜稍革之,以清其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 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 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
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
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
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
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
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
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余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
杜佑、郑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
至余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余庆叱去。
后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后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 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 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 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后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后官。
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
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
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后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
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
即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后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
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
后以就试人多怀挟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
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
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
后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 真宗后,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 熙宁初,始用李评为都承旨。 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 评诉於神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后来皆从官为之。
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
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於士大夫。
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
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 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 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於无门,则无所不至矣。 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 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 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 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 唐自中叶以后,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 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 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多矣。 王者之用人如江河。 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 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 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 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 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於科举者禄之。 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 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
尝观《欧阳公集·外制》,有堂后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后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
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
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余年,方得出官。 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 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
至崇、观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后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 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 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止通判。 从之,迄今不改。"
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后有恩赏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 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 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 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 十算,十万也。 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故减訾四算得官矣。 ‘訾’与‘赀’同。" ",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
然致富者多贾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
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
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 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 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 ’而此云三十余万金,其数必有误者。" 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 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余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余万金也。" "。
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 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 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 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
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 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
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
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
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
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
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
至武帝,以征伐之余,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
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
张释之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 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 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余不得沐。 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 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 一岁之调度。 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 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 郎官化之,莫不自励。 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 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 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 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 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 何以谨慎为? 勇猛而临官。"
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
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
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
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
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
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
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
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
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
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
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 后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杨仆"以千夫为吏。 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 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
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
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
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
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
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
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
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
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
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
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
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
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后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
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七十余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 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
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
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
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
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 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 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 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 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 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 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
"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 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 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 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
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
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
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 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 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 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 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 乞改用进纳本法。"
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 可如已命毋改。 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
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
其被赏后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 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 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 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 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 荀彘以御见,侍中。 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 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 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 后王莽矫用符命。 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 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 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 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 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 ’盖谓此也。"
※《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 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
然考《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
其与后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 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 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后世也。"
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
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
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
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
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 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
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
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
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 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
帝许之。
郭崇韬谏曰:"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 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
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 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
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
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
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
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
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 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干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 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