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百八十三·象纬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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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二百八十三·象纬考六 马端临

○日食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有司奏免太尉。

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股肱,岂禹汤罪已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 后有天地眚,勿复劾三公。"

三年正月丙寅朔。

十一月庚申晦。

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於灵台祈禳。

帝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德,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也。 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 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 宜敕政自,有以报於神明。 天之於人犹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责其子,而可以献盛馔以求免也。 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祠之。 於义未闻也。 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厥职。 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

六年正月戊辰朔,见吴历。

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

三年四月戊戌朔。

四年五月丁丑朔。

五年四月壬子朔。

七月戊申朔。

八年二月庚午朔,是时曹爽专政,丁谧、邓等转改法度。

有日蚀之变,诏群臣问得失。

蒋济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於其朋。 齐侯问灾,晏子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 塞变应天,乃实人事。"

济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终至败亡。

九年正月乙未朔。

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

高贵乡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

五年正月乙酉朔。

京房《易占》曰:"日食乙酉,君弱臣强。 司马将兵,反征其王。"

五月有成济之变。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

三年十一月己亥朔。

晋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

十月丙午朔。

七年十月丁丑朔。

八年十月辛未朔。

九年四月戊辰朔。

十年正月乙未。

三月癸亥。

咸宁元年七月甲申晦。

三年正月丙子朔。

四年正月庚午朔。

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

七年正月甲寅朔。

八年正月戊申朔。

十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并日有食之。

永熙元年四月庚申。

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

十二月,废皇太子为庶人,寻杀之。

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并日有蚀之。

永宁元年闰月丙戌朔。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

七月乙酉朔。

十一月惠帝崩。

十二月壬午朔。

怀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

二年正月丙子朔。

六年二月壬子朔。

愍帝建兴四年六月丁已朔,十二月甲申朔,并日有食之。

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并日有食之。

时帝蒙尘於平阳。

元帝太兴元年四月丁丑朔。

明帝太宁三年十一月癸已朔,在卯至斗。

斗,吴分也。

其后苏峻作乱。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在井。

井,主酒食,女主象也。

明年,皇太后以忧崩。

六年三月壬戌朔,是时帝已年长,每幸司徒第,犹出入见王导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礼。

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亏君德之象也。

九年十月乙未朔,是时帝既冠,当亲万机,而委政大臣,道有亏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

七年二月甲子朔。

三月,杜皇后崩。

八年正月乙未朔。

京都大雨,郡国以闻。

是谓三朝,王者恶之。

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并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月癸已朔,在尾。

尾,燕分,北狄之象也。

是时边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忧劳,征伐不止。

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几,在角。

凡蚀,浅者祸浅,深者祸大。

角为天门,人主恶之。

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十二月戊午朔,并日有食之。

明年而帝有疾,不识万机。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五年七月癸酉朔,并日有食之。

皆海西被废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三年十月癸酉朔。

太元四年闰月已酉朔。

是时苻坚攻没襄阳,执朱序。

六年六月庚子朔。

九年十月辛亥朔。

十七年五月丁卯朔。

二十年三月庚辰朔。

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

是时元显执政。

元兴二年四月癸已朔。

其冬桓元篡位。

义熙三年七月戊戌朔。

十年九月丁己朔。

十一年七月辛亥晦。

十三年正月甲戌朔。

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

自义熙元年至是,日食日从上始,皆为革命之征。

凡魏晋共一百五十年,日蚀七十九,朔六十五,晦七,不言朔、晦七。

宋营阳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朔日有蚀之。

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

五年五月壬辰朔。

十一月已丑朔。

十七年四月戊午朔。

十九年七月甲戌晦。

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

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既。

大明五年九月甲寅。

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

五年十月丁卯朔。

后废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顺帝明二年三月已酉朔。

九月乙已朔。

三年三月癸卯朔。

齐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

三年七月己未朔。

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

废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

东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

梁武帝天监元年七月丁已朔。

五年三月丙寅朔。

十年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十五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既。

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丙子。

古曰:"日食,阴侵阳,阳不克阴也,为大水。"

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三年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

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

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

陈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

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

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

六年三月壬辰朔。

后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

后魏道武帝天兴三年夏六月庚辰朔"即东晋安帝隆安四年"。

六年夏四月癸已朔"晋元兴二年"。

天赐五年十月戊戌朔"晋义熙三年"。

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晋义熙十年"。

二年八月庚辰晦"晋义熙十一年,《晋史》作七月辛已朔"。

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

二年正月甲戌朔"晋义熙十四年"。

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

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宋文帝元嘉四年"。

神元年十一月乙未朔"宋元嘉五年,《南史》是年五月亦日食,此不载"。

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

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

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宋元嘉十七年"。

三年八月甲戌晦"宋元嘉十九年"。

六年六月戊子朔。

七年六月癸未朔"元嘉二十三年"。

十年四月丙申朔。

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宋孝武孝建元年"。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

二年二月壬子朔"宋大明五年"。

献文帝皇兴元年十月己亥朔"宋明帝太始四年"。

二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癸酉朔"宋太始五年"。

三年十月丁酉朔。

孝文延兴元年十二月癸卯朔"宋废帝元徽元年"。

三年十二月癸卯朔。

四年正月癸酉朔。

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

二年二月乙酉晦"宋顺帝平二年"。

三年三月癸卯朔"宋平三年"。

五年七月庚申朔"齐高祖建元二年,《南史》书九月甲午朔"。

七年十二月乙已朔。

十二年二月辛亥朔十四年正月己巳朔。

十五年正月癸亥晦。

十七年六月庚辰朔。

十八年五月甲戌朔"齐明帝建武元年,《南史》书十一月壬申朔"。

二十年九月庚寅晦。

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齐东昏侯永元三年"。

七月已亥朔。

二年秋七月癸已朔。

三年七月丁已朔"梁武帝天监元年"。

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

二年八月丙午朔。

四年十二月壬戌朔"梁天监十年"。

神龟二年正月辛已朔。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梁天监十五年"。

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

二年五月甲寅朔。

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梁普通元年"。

二年五月丁酉朔。

三年五月壬辰朔"梁普通三年"。

冬十一月己丑朔。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梁普通四年"。

孝庄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

节闵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

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

二年四月己未朔。

三年四月癸丑朔。

孝静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梁大同四年"。

兴和元年闰五月丁丑朔。

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梁太清元年"。

北齐后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

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甲戌朔。

二年九月壬辰朔"陈文帝天嘉三年"。

三年三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庚寅朔。

八月丁亥朔。

五年七月辛已朔。

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

二年正月癸酉朔。

十一月戊戌朔。

二年十一月壬辰朔。

五年十月辛已朔。

六年四月戊寅朔"陈宣帝太建三年,《南史》书九月庚子朔"。

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

九月庚子朔。

三年二月壬辰朔"陈太建六年"。

四年二月丙戌朔。

十二月辛亥朔。

五年六月戊申朔。

六年十一月已亥朔。

静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开皇三年二月己巳朔。

秋七月丁卯。

四年正月甲子朔。

七年五月乙亥朔。

十一年二月辛已晦。

十二年七月壬申晦。

十三年七月戊辰晦。

仁寿元年二月乙卯朔。

炀帝大业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寿《南、北史》不作诸志,后来之阅史者遂以《隋书》上接《晋书》。

然《隋书》诸志,南止及梁、陈而不及宋、齐,北止及齐、周而不及元魏。

而沈约、萧子显、魏收诸史,世所罕见。

故宋、齐、魏之事无由考焉。

近世郑渔仲作《通志》,号为该洽,然其《天文略》所书日食,以梁武帝天监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盖止以《隋志》之所有者书之。

而更不考宋齐之事。

疏略如此。

又况梁、陈两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仅书其四,则《隋志》亦未为详尽也。

今就《帝纪》中刷出所书日食类而载之,南宋、齐、梁、陈,北魏、周、齐、隋,上承晋,下接唐,然后所载稍备。

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后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间,《南史》所书日食仅三十六,而《北史》所书乃七十九,其间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如南齐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书九月甲午朔,《北史》书六月庚申朔之类",夫县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岂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

如以为阴不见,则不书食,然《北史》所书过倍《南史》之数,岂南常阴翳而北常开霁乎。

又岁年之不合,与年同而月异,皆所不可晓者。

《春秋》日食不书日与晦、朔,犹以为官失之,今二史抵牾乃如此,其为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

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

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

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

吴分也。

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在胃九度。

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

胃为天仓,亢为疏庙。

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娄十一度。

占为大臣忧。

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

占曰:"旱。"

四年闰正月丁卯朔,在营室四度。

七月甲子朔,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

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虚九度。

虚耗祥也。

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参七度。

九年闰四月丙寅朔,在毕十三度。

占为边兵。

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娄三度。

占为大臣忧。

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

奎,武库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

翼为远夷。

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

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

房,将相位。

二十年闰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

占曰:"主有疾。"

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

占曰:"旱。"

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在柳五度。

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在东井二十七度。

皆京师分也。

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在胃九度。

占曰:"主有疾。"

干封二年八月已酉朔,在翼六度。

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在东井二十九度。

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在东井十八度。

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在箕九度。

三年十一月戊子朔,在尾十度。

东井,京师分。

箕为后妃之府。

尾为后宫。

五年三月辛亥朔,在娄十三度。

占为大臣忧。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在尾十六度。

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在毕五度。

十月庚申朔,在房三度。

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在营室十五度。

四年六月丁亥朔,在东井二十七度。

京师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在胃十一度,皆正阳之月。

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在角十度。

角内为天廷。

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在轸八度。

轸为车骑。

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在营室五度。

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在毕十五度。

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几既,在角初度。

二年三月壬戌朔,在奎十度。

占曰:"君不安。"

九月庚寅朔,在亢七度。

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在东井二十八度。

京师分也。

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在南斗二十八度。

斗为丞相位。

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在角十度。

开元三年七月庚申朔,在张四度。

七年五月已丑朔,在毕十五度。

九年九月乙巳朔,在轸十八度。

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在虚初度。

十七年十月戊午朔,不尽如钩,在氐九度。

二十年二月甲戌朔,在营室十度。

八月辛未朔,在翼七度。

二十一年七月乙丑,在张十五度。

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在南斗十三度。

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在南斗十一度。

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在亢九度。

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在翼三度。

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在张五度。

五载五月壬子朔,在娄十六度。

十三载六月乙丑朔,几既,在东井十九度。

京师分也。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已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见,在张四度。

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在奎十一度。

十年十月辛酉朔,在氐十一度。

宋分也。

十四年七月戊辰朔,在张四度。

十二月丙寅晦,在危十二度。

德宗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在轸八度。

五年正月甲辰朔,在营室六度。

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在尾六度。

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在翼十八度。

占曰:

"旱。"

十七年五月壬戌朔,在东井十度。

宪宗元和三年辛已朔,在七星三度。

十年八月已亥朔,在翼十八度。

十三年六月癸丑朔,在舆鬼一度,京师分也。

穆宗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在胃十三度。

三年九月壬子朔,在角十二度。

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在奎二度。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在虚三度。

武宗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在东壁一度。

并州分也。

四年二月甲寅朔,在营室七度。

五年七月丙午朔,在张七度。

六年十二月戊辰朔,在南斗十四度。

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在参九度。

八年正月丙戌朔,在危二度。

危为元枵,亦耗祥也。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在张十七度。

僖宗干符三年九月乙亥朔,在轸十四度。

四年四月壬申朔,在毕三度。

六年四月庚申朔,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在胃一度。

昭宗天元年十月辛卯朔,在心二度。

三年四月癸未朔,在胃十二度。

右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一,晦一,二日一。

梁太祖开平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干化元年正月丙戌朔。

少帝龙德三年十月辛未朔。

唐庄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司天奏在昴。

主岁大旱。

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

二年八月已卯朔。

三年五月丁丑,其日阴不见,百官称贺。

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

二年十一月甲申朔。

先是司天奏:

朔日合食二分。

伏缘所食微少,太阳光影相铄,伏恐不辨亏阙。

请其日不入ト,百官不守司,从之。

晋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二日"。

三年正月戊申朔。

四年七月庚子朔。

七年四月甲寅朔。

八年四月戊申朔。

少帝开运元年九月庚午朔。

二年八月甲子朔。

三年二月壬戌朔。

汉隐帝干元年六月戊寅朔。

二年六月癸酉朔。

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干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验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开宝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闰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阴不见"与不食同"。

侍臣称贺。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阴不见。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阴不见。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阴雨不见。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验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当食既,测验及四分止。

仁宗干兴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几尽。

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日当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当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宝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复。

六月戊子,日食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

请移闰於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

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许。"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带二分入浊不见。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当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应食,而晦不见。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复。

皇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复。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余,阙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诏恤刑及预降德音。

占曰"正阳之月日食,王者恶之。"

嘉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余,未初三刻复。

占曰:"受岁而食日,王者恶之。"

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为闰以避之,诏不许。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不见。

时议称贺,修起居注司马光上言:"臣愚以为日之所照,周遍华夷,之所蔽,至为近狭。 今若太阳实亏而有浮翳塞,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 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见,京师见。 谷永以为沈湎於酒,祸在内也。 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见,京师不见。 谷永以为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臣愚以为永之所言似未协天意。 夫四方不见京师见者,祸尚浅也。 四方见京师不见者,祸浸深也。 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为阴邪所蔽,灾慝明著,天下皆知其忧危,而朝廷独不知也。 由是言之,人主尤宜侧身戒惧,忧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诬罔天谴哉。 又所食不满分数者,历官术数之不精,当治其罪,亦非所以为贺也。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当食八分,是日阴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 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 元丰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数。 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阴不见。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 六年五月己未朔。 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初亏至未时三刻,间见日西南已食一分余,六刻食甚至七分,有,不见复圆。 绍圣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当食,验之不食。 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阴不见。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 大观元年十一月壬子朔。 二年五月庚戌朔。 四年九月丙寅朔。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 五年七月戊辰朔。 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 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当食,阴不见。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 绍兴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 占曰:“有丧。"

又曰:"东国发兵。"

是年,徽宗崩於五国城。

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

占"人主游处不节,外戚擅权。"

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蔽之不见,用旧制拜表称贺。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

占"诸侯死"。

又曰:"大旱,民流亡。"

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

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

日皆当食,《今》不见。

於是十月秦桧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当食,《今》不见。

始降诏免贺,犹宣付史馆。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

占"王者失礼,宗庙不亲"。

又曰:"民流,天下有大变,兵起,期三年。"

於是始有言金人将败盟,次年逆亮果犯边。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当食,而不食。

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贤,宽恩布德,上动於天,则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

五月上内禅。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今》不见。

干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当食,《今》不见。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当食,《今》不见。

时孝宗厉精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

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灾重,相死。"

又曰:"法令有失,将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

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动。"

又曰:"在翼为王者失礼,又秋食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当食。

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处当避殿,恐宜少缓。

上大以为然。

故展内禅在次月,至是日《今》蔽,不见亏分。

宁宗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娄。

占:"多冤讼,其分有叛臣或大水。"

又曰:"戒边臣。"

於是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今》不见。

五年正月癸已朔,《今》不见。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

太史言,夜食不见。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毕。

占:"主大水潦,诸侯死,边将亡,远国谋乱。"

后三年,吴曦反於蜀,伏诛。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当食。

而太史局言,日体圆明不见亏分。

凡言不见亏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开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当食,皆不见亏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

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张。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见或不见。

太史局言,是为阳胜阴微,日体不亏。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毕。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轸。

程氏《演繁露》曰:古谓日轮规环千里,特言其周广当然者耳,而无有言其如何其圆者也。

沈括取银圜为喻曰:月如银圜,本自无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圆非圆,乃月与日相望,其光全耳。

及其阙也,亦非真阙,乃日光之所不及耳。

此喻最为精审,予已详著之矣。

淳熙丙申三月,予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时,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复,已而,日行加巳,呼请台官即道山下,以盆贮油对日景候之,时既及巳,忽骤起,少选退,则日轮西北角微有亏阙,约其所欠,殆不及一分,盖食已而复,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虏自北而回,正当食时,其行及河北自北望之,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谬也。

予因此之见,益知沈括银圜之说,确与之合也。

临安距河北则向南二千余里矣。

日食而北,人在东南,故从东南见之阙处全少是以其分而阙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并东南,故其食处多见,而遂十分亏二,以此见日轮正圆可验也。

此如东京所铸浑仪,今在临安清台,则於西柱移低两寸,以顺天势,其痕迹尚在可验也。

南北异地,於以准望天度,则临安与汴京自是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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