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八十七·经籍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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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八十七·经籍考十四 马端临

○经"仪注"

《隋·经籍志》:仪注之兴,由来久矣。

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

唐、虞以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

《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

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

周衰,诸侯削除其籍。

至秦,又焚而去之。

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

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

然犹以旧章残阙,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

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於史志。

而或伤於浅近,或失於未达,不能尽其指要。

遗文余事,亦多散亡。

今聚其见存者,以为《仪注》篇。

《汉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

"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兴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礼门,今入仪注门。

《宋志》谥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谥者,国家送终之大典,今历代史志,俱以谥法入经解门,则伦类失当。

今除《周公谥法》、《春秋谥法》二项入礼门,而历代之谥法,则俱附於仪注之后,庶以类相从云。

※叔孙通《朝仪》本传:汉王巳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於定陶,通就其仪号。

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

群臣欲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

通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臣请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

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

於是通使征鲁诸生三十余人,及上左右为学者"左右,谓近臣也。 为学,谓素有学术",与其弟子百余人绵蕞野外"应劭曰:立竹及茅索营之,习礼仪其中也。 如淳曰:谓以茅翦树地,为纂位尊卑之次也"。

习之月余,通曰:"上可试观。"

上使行礼,曰:

"吾能为此。"

乃令群臣习肄。

七年,长乐宫成,行之。

先公曰:按史言通制礼,大抵皆袭秦,故少所改变。

其书后与律令同藏於理官,法家又复不传,臣民莫有见者。

夫天高地下,而礼制行矣,岂专为尊君抑臣哉!叔孙之制礼也,不过度帝所能为;高帝之观之也,不过曰"吾今知皇帝之贵"而已,夫岂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故书之录也与律令同,其藏也在理官。

然则非礼也,刑禁之书而巳。

※曹褒《汉礼》

本传:肃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礼乐,褒乃上疏,请著成《汉》礼。

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

帝知群僚拘牵,难与图始,朝廷礼宪,宜以时定,乃下诏曰:"汉遭秦余,礼坏乐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观省,有知说者,各尽所能。"

褒乃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

拜褒侍中,召元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

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

帝曰:"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 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 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便可施行。 於南宫、东观尽心集作。"

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

其年十二月奏上。

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

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

后太尉张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

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而不述礼乐之制。

何也?礼因人情,为之节文;乐以象功,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

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继周者,皆不免於有损有益,夏质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

虽然,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盖其数可陈,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其义难知,非仁且智,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於中道也。

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巳。

曹褒之志,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故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

若请博征名儒,迟以年岁,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而身当重任,决以独见,才数月间,遽成百五十篇,且又杂以谶记之文,盖不待见其书,而可逆知舛不纯乎古之正礼矣!一世大典,既鲜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尔,岂不惜哉!

按:三代之礼亡於秦。

继秦者汉,汉之礼书,则前有叔孙通,后有曹褒。

然通之礼杂秦仪,褒之礼杂谶纬,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

然自古礼既亡,今传於世者,惟《周官》、《仪礼》、《戴记》,而其说未备。

郑康成於三书皆有注,后世之所欲明礼者,每稽之郑注,以求经之意。

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汉之礼以为说,则亦必本於通、褒之书矣。

此三书者,《汉》、《隋》、《唐》三史《艺文志》俱无其卷帙,则其书久亡,故后世无述焉。

然魏、晋而后,所用之礼,必祖述此者也。

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为《仪注》之首。

※《汉旧仪》四卷

卫敬仲撰。

《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独断》二卷

晁氏曰:汉左中郎将蔡邕纂。

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王莽无,盖见於此。

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乃阁下所藏。

陈氏曰:言汉世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礼乐。

舒、台二郡皆有刊本。

向在莆田尝录李氏本,大略与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后错互,因并见之。

※《江都集礼》一百四卷《崇文总目》:隋诸儒撰。

初,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镇江都,令诸儒集周、汉以来礼制因袭,下逮江左先儒论议,命潘微为之序。

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阙,仅存一百四卷。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陈氏曰:唐集贤院学士萧嵩、王仲邱等撰。

唐初有《贞观》、《显庆礼》,仪注不同,而《显庆》又出於许敬宗,希旨傅会,不足施用。

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请删《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

张说以为《礼记》不可改易,宜折衷《贞观》、《显庆》以为唐礼。

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撰述,萧嵩、王仲邱继之。

书成,唐五礼之文始备,於是遂以设科取士。

《新史·礼乐志》大略采摭著於篇。

然唐初巳降凶礼於五礼之末,至显庆遂削去《国恤》一篇,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卒不正也。

※《开元礼百问》二篇

陈氏曰:不著名氏。

以古今异制,设为问答。

凡百条。

《开元礼义鉴》一百卷《崇文总目》:唐萧嵩撰。

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伙,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

※《开元礼京兆义罗》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据《开元》巳有《义鉴》,申衍其说,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

※《开元礼类释》二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以唐礼繁重,故汇其名物,粗为申释。

※《大唐郊祀录》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

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

贞元中上之。

※《礼阁新仪》三十卷陈氏曰: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

录开元以后礼文损益,至元和十年。

其一卷为目录。

按《馆阁书目》云卷数虽存,而书不全,又复差互重出。

今本不尔,但目录稍误。

南丰曾氏序曰:《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

记开元以后至元和之变礼。

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参相校,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八,集贤院书独具。

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

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

夫礼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

使人之言动视听一於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於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

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

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

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於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

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也。

后世去三代,盖千有余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巳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

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则宁至於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於为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胜其众,岂不惑哉!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

至於后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

又至於后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

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於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

此制作之方也。

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后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

然后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

是以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尝异也。

后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於其势之不得巳,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

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余岁,民未尝得接於其耳目,况於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则繁於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

此书所纪,虽其事巳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

昔孔子於告朔,爱其礼之存,况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

※《续曲台礼》三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

元和十三年,尝献《曲台新礼》三十卷,至长庆中,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编录,下及公卿、士庶婚姻丧祭之礼,并目录为三十卷。

通前为六十一卷。

按此惟续书,而亦无目录,前书则未之见也。

《馆阁书目》亦无之。

文宗朝,彦威仕为尚书、节度使。

※《五礼精义》十卷

《崇文总目》:唐太常博士韦彤撰。

首载唐礼,参引古义,申释其文。

※《服饰图》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编。

共五十五事。

※《咸镐故事》一卷

晁氏曰:唐韦慎微撰。

纂长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庆贺事。

※《崇丰二陵集礼》

太常丞裴瑾封叔撰。

柳子厚序略曰:自开元制礼,大臣讳避,去《国恤》章,而山陵之礼无所执。

世之不学者,乃妄取预凶事之说,而大典阙焉。

由是累圣山陵,皆摭拾残阙,附比伦类,已乃斥去,其后莫能征。

永贞、元和间,天祸仍遘,自崇陵至於丰陵"德宗葬崇陵,顺宗葬丰陵"不能周岁,司空杜公"杜黄裳"由太常相天下,连为礼仪使,择其僚以备损益,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

内之则攒涂秘器、象物之宜"攒,与同,徒丸切,殡也;秘器作棺。 象物,涂车刍灵之属",外之则复土斥土,因山之制"《汉文纪》:张武为复土将军,谓穿圹下棺。 又《惠帝纪》斥土注:斥,开也,谓开土地为冢圹。 又《文帝赞》:因其山,不起冢"上之则顾命典册,与文物以受方国"方,一作万";下之则制服节文,颁宪则以示四方。

由其肃恭,礼无不备。

且"晏本作具"包并总统千载之盈缩,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

搜扬翦截,而毕得其中;顾问关决,而不悖於事。

议者以为司空公得其人,而邦典不坠。

裴氏乃悉取所刊定及奏复於上,辨列於下,联百执事之仪,以为《崇丰二陵集礼》,藏之於太常书阁,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

※《五服志》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据《江都》、《开元》二礼,参引先儒所论轻重之制,盖唐人所编次云。

※《丧服加减》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开宝通礼》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刘温叟等撰。

开宝中,诏温叟同李、卢多逊、扈蒙、杨昭俭、贾黄中、和岘、陈谔损益《开元礼》为之,附益以国朝新制。

《朱子语录》曰:《开宝礼》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

《五礼新仪》其间有难定者,皆称"御制"以决之。

如祷山川者,只《开元礼》内有。

祖宗时有《开宝通礼》科,学究试默义,须是念得《礼》熟,方得。

礼官用此等人为之。

介甫一切罢去,尽令做大义。

故今之礼官,不问是甚人皆可做。

某尝闻朝廷须留此等专科,如史科亦当有。

※《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崇文总目》:皇朝翰林学士卢多逊等撰。

多逊既定新礼,复因《开元礼义鉴》增益为《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上之。

诏与《通礼》并行。

※《太常新礼》四十卷

陈氏曰:提举编修贾昌朝子明等上。

景四年,同知太常礼院浦城吴育春卿言,本院所藏礼文故事未经刊修,请择官参定。

至庆历四年始成。

凡《通礼》所存,悉仍其旧,裒其异者,列之为一百二十篇。

编修官孙祖德、李育、张方平、吕公绰、曾公亮、王洙、孙瑜、余靖、刁约。

※《太常因革礼》

陈氏曰:皇朝姚辟、苏洵撰。

嘉中,欧阳修言礼书文书放轶,请礼官编修。

六年,用张洞奏,以命辟、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诏赐以名。

李清臣云:"开宝已修,辑三礼书,推其要归,嘉尤悉。"

然繁简失中,讹阙不补,岂有拘而不得骋乎?何楦酿之甚也!雁湖李氏跋:古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

自后世以礼著书者,仅存其大概,或阙其弥文,经礼粗详,曲礼尽废,以故往往不可复考。

嘉独於损益去取同异之际,莫不咸在。

时知制诰张环奏以为国朝礼不合古制,欲命大臣与礼官正纟由绎,然后传之永久。

苏先生争之,以为今亦编集故事,使后世毋忘之耳,非曰制为典礼,遂使遵而行之也。

遇事而载之,不择善恶,是记事之体也,盖其凡例条目之定论若此,而昧者顾谓繁简失中,以楦酿目之,抑未之思欤!其书以《开宝通礼》为本,而以《仪注例册》附见之,且参以《实录》、《封禅记》、《卤簿记》、《大乐记》及他书,经礼、曲礼於是两备。

张文定谓其事业不得举而措之,於天下独新礼百篇,今为太常施用者此也。

※《封禅记》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等撰。

大中祥符元年,诏谓与李宗谔、陈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书降於左承天门鸱吻之上,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迹仪注诏诰,编次成书上之。

御制序冠之於首。

※《祀汾阴记》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撰。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降祀汾阴御札,至明年春礼成。

四年,诏谓与陈彭年编次事迹仪注,逾二年,成书上之。

※《吉凶书仪》二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翼之撰。

略依古礼,而以今礼书疏仪式附之。

※《天圣卤簿记》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常山宋绶公垂撰。

始,太祖朝卤簿以绣易画,号"绣衣卤簿"。

真宗时,王钦若为记二卷,阙於绘事,弗可详识。

绶与冯元、孙受诏质正古义,傅以新制,车骑、人物、器服之品,皆绘其首者,名同饰异,亦别出焉。

天圣六年十一月上之,其考订援证,详洽可稽。

※《大飨明堂记》二十卷,《纪要》二卷

陈氏曰:宰相河汾文彦博宽夫等撰。

国朝开创以来,三岁亲郊,未尝躬行大享之礼。

皇二年,诏以季秋择日有事於明堂,而罢冬至郊祀。

直龙图王洙言,国家每岁大享,止於南郊寓祭,不合典礼。

古者明堂、宗庙、路寝同制,今大庆殿即路寝也,九月亲祀,当於大庆殿行礼。

诏用其言。

礼成,命彦博及次相宋庠、参预高若讷编修为《记》,上亲制序文。

已而彦博以简牍繁多,别为《记要》。

首载圣训,欲以大庆为明堂礼官之议,与圣意合云。

※《元丰郊庙礼文》三十卷晁氏曰:皇朝杨完撰。

元丰初,以郊庙礼文讹舛,诏陈襄、李清臣、王存、黄履、何洵直、孙谔、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以诏考其得失。

又命陆佃、张ロ详定,后以前后尝进《礼文》,独令完编类,五年,成书奏御。

其书虽援据广博,而杂出众手,前后屡见,繁猥为甚云。

※《ト门仪制》十二卷

陈氏曰:学士李淑等修定。

皆朝廷礼式也。

※《政和五礼新仪》二百四十卷,《目录》五卷陈氏曰: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尚书白时中、慕容彦逢、学士强渊明等撰。

首卷陵御制序文,次九卷御笔指挥,次十卷御制冠礼,余二百二十卷,局官所修也。

石林叶氏曰:国朝典礼初循用唐《开元礼》旧书一百五十卷,太祖开宝初始命刘温叟、卢多逊、扈蒙三人补缉遗逸,通以今事,为《开宝通礼》二百卷。

又《义纂》一百卷,以发明其旨。

且依《开元礼》设科取士。

嘉初,欧阳文忠公知太常礼院,复请续编,以姚辟、苏洵掌其事,为《太常因革礼》一百卷。

议者病其太简。

元丰中,苏子容复议以《开宝通礼》及近岁详定礼文,分有司、仪注、沿革为三门,为《元丰新礼》,不及行,至大观中,始修之,郑达夫主其事。

然时无知礼旧人,书成,颇多牾,后亦废。

《朱子语录》曰:唐有《开元》、《显庆》二礼,《显庆》已亡,《开元》袭隋旧为之。

本朝修《开宝礼》,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

及政和间修《五礼》,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疏略牾,更没理会,又不如《开元礼》。

※《政和五礼撮要》十五卷

陈氏曰:绍兴中,有范其姓者,为湖北漕,取品官、士庶冠昏丧祭为一编,刻板学宫,不著名。

以《武昌志》考之,为漕者有范正国、范寅秩,不知其为谁也。

※《政和冠昏丧祭礼》十五卷陈氏曰:绍兴中,南康黄氵颢商伯为礼官,请於《政和五礼》内掇取品官、庶人礼,摹印颁之郡县,从之。

其实即前十五卷书也。

※《训俗书》一卷

陈氏曰:许洞天撰。

述庙祭、冠笄之礼,而拜扫附於末。

谢绛希深、王举正皆有序跋。

洞,淳化三年进士,希深之舅也。

※《孟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侍御史平昌孟诜撰。

曰《正祭》、《节祠》、《荐新义例》,凡四卷。

※《徐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左金吾卫仓曹参军徐润撰。

※《郑氏祠飨礼》一卷

陈氏曰:唐侍御史郑正则撰。

※《范氏寝堂时飨礼》一卷

陈氏曰:唐泾县尉南阳范傅式、殿中侍御史傅正修定。

※《贾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县尉贾顼撰。

※《刘岳书仪》

欧阳氏《归田录》曰: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

据岳自序云:"以时之所尚者益之",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

岳当五代干戈之际,礼乐废坏之时,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时世俗所用吉凶仪式,略整齐之,固不足为后世法矣,然而后世犹不能行之。

今岳《书仪》十巳废其七八,其一、二仅行於世者,皆苟简粗略,不如本书。

就中转失乖缪,可为大笑者,坐鞍一事耳。

※《新定寝祀礼》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

《中兴馆阁书目》有此书,云前后有序,题太常博士陈致雍撰集。

今此本亦前后有序,意其是也。

致雍,晋江人,及仕本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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