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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兵"乡兵"
周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详见《兵制门》"。
秦始皇并天下,列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
汉列郡、王国、侯国,三者其兵不殊。
郡有都尉,佐太守典武职甲卒。
其在王国者,则以内史比郡守,中尉比都尉。
侯国亦有相,秩比天子令、长。
其郡国之兵,必有虎符而后可发。
齐王欲发兵诛诸吕,魏勃曰:"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
武帝建元三年,东瓯告急,上曰:"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召兵郡国。"
乃遣严助以节发会稽兵。
会稽守欲距法,不为发。
助乃斩一司马,谕意指,遂发兵浮海救东瓯。
七国败,弓高侯诘胶西王曰:"未有诏虎符,擅发兵,王其自图之!遂自杀。 至公孙戎奴为上党太守,发兵不以闻,免。"
高祖命天下选能引阅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光武以幽冀兵克定天下,始於黎阳立营,领兵骑常千人,以谒者监之,号黎阳兵。
建武六年,诏罢郡国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法。
七年,罢天下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悉还民伍。
"详见《兵制门》。 "晋武帝大封同姓。
大国三军,兵五千人;次国二军,兵三千人;小国一军,兵千五百人。
太康元年,既平吴,诏悉去州郡兵。
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军府。
析关中为十二道,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
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曰折冲府。
凡天下十道,关中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置府六十二,河东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南道置府凡十,陇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凡六,江南道置府凡二,剑南道置府凡十,岭南道置府凡三。
共十道置府五百六十四,皆有名号。
而关中府皆以隶诸卫。
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
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
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
高宗、武后以来,府兵之法浸坏,变而为广骑,广骑变,而方镇之兵炽矣"详见《兵制门》"。
林氏曰:"唐之府兵,折冲都尉虽遥隶於诸卫,军、城、守捉,实散在於诸道。 每岁季冬,折冲将率兵马之在府者,置左右校,习战阵之仪。 步队、骑队之有其制,击钲伐鼓之有其节,国无不习之兵。 然府兵六百三十四所,以三百六十有一在关中,固为重本计。 而诸道二百有余,分布错置,亦为防外设。 唐初相制之意非不善也,夫何更代法废,诸府之籍不补,折冲之将不迁"见《兵制》"? 及范阳之变,所过州县,望风瓦解,如入无人之境,外兵盖失於不补耳。 迨至诸镇之兵共起讨贼,其后安史继乱,中国扰,肃宗命李光弼等讨之,号‘九节度之师’。 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者,皆除节度。 由是方镇相望於内地,朝廷不能制,而甘为姑息之政。 是以京师有变,藩镇亦驱兵而至。 朱、李之徒,相继犯阙,唐祚遂以瓜裂,此亦矫重外兵之失也。 嗟夫!轻则盗贼以乘隙,重则牧镇以据兵,为国者安可不权其势欤!"田承嗣镇魏博,选募六州骁勇之士五千人为牙军,厚其给赐以自卫为腹心。
自是父子相继,亲党胶固,岁久益骄横;小不如意,辄族旧帅而易之,自史宪诚以来,皆立於其手。
天雄节度使罗绍威心恶之,力不能制。
朱全忠之围凤翔也,绍威遣军将杨利言密以情告全忠,欲借其兵以诛之。
全忠以事方急,未暇如其请,阴许之。
及李公作乱,绍威益惧,复遣牙将臧延范趣全忠。
全忠乃发河南诸镇兵七万,遣其将李思安将之,会魏、镇兵屯深州乐城;声言击沧州,讨其纳李公也。
会全忠女绍威子廷规者卒,全忠遣客将马嗣勋实甲兵於橐中,选长直兵千人为担夫,帅之入魏,诈云会葬。
全忠自以大军继其后,云赴行营,牙军皆不之疑。
庚午,绍威潜遣人入库断弓弦、甲襻。
是夕,绍威帅其奴客数百,与嗣勋合击牙军,牙军欲战而弓甲皆不可用,遂阖营殪之,凡八千家,婴孺无遗。
宋太祖皇帝诏:"诸州长吏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详见《兵制门》"
宋制,军有禁军、厢军二等。
国初,尽选骁勇部送阙下,以补禁卫,余留本城。
其后开拓土宇,申严纪律;关防要害,皆设屯戍;漕挽、营缮力役之任,悉用士伍。
自干德至於干兴,召募增置,名额渐广。
凡所规画,尽为节制。
畿甸之内,蕃服虽大,不以加也;边防之地,堡障虽小,必有备也。
厢军者,诸州之镇兵也,各隶其州之本城,专以给役;内总於侍卫司,而尚书兵部掌其政令。
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军。
其教阅者始号厢禁军,后皆以为丁。
禁军其给使於诸司者,亦各以其事役属焉。
禁军月俸五百以上者,皆日阅习武技;其三百以下,有阅习或充役者;戍川、广者不习。
其后诏:"诸道骑兵,颇为长吏之所役使,失於教习,自今止之。"
禁军,殿前、侍卫司分领"见《禁卫门》"。
厢军总诸州骑兵之额四十八,步兵之额百八十三。
又在京诸司之军额有五,分给畜牧、缮修之役,隶宣徽院。
州有屯兵者,官给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
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
马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步军亦如之。
马、步军诸指挥各有指挥使、副指挥使"开宝中,尝置军教练使,在指挥使上。 后废";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厢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
置都监、监押以领之,岁时简练焉。
下州及军监,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置。
其诸州都监、监押,止得典司军旅,及捕逐寇贼,不许关预州县政事。
屯驻禁军将校,凡遥带郡令,以客礼见长吏,余如统摄之仪"其驻泊、就粮禁军将校见长吏,如屯驻将校之礼"。
止斋陈氏曰:"自建隆二年,以诸郡本城共百役"淳化四年十一月宣:‘应马递铺兵士并於本城诸指挥内轮差,候及二年替。 ’咸平三年九月宣:‘诸路本城兵士差直马递铺祗应,内有搬家者,今后并五年一替,不搬家者三年一替。 ’嘉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定州都著礼奏:‘在城厢军逐年抽上黄河执役,并修葺仓营、城池,迎送官员,担擎往来。 又自官中不招添以来,人数转少。 今来一名当著数人色。 欲权宜勾抽马递铺闲剧人赴州驱使。 ’见得自淳化,至嘉犹如此",或更戍他郡"又按咸平三年二月二十七曰宣:“诸州本城兵士差在川陕驻泊,遇郊赏,如系屯驻、驻泊及巡检下,即与同带甲例,逐人三贯;归营同不带例。" 天禧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永州团练使钱惟奏:‘诸州兵士差往边上守把,及於都同巡检下捉贼,及诸色役,多是别指挥节级军员部辖,或有违犯,未有明文。 ’元丰四年七月,福建路闾邱奏:‘巡检下兵士并是诸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不谙本路山川道路,差到年岁,稍能辨认道路、人物,又替移。 ’元丰八年八月宣:‘福建路东南第十将下部军六指挥年满,令差使臣往抽衡州威果四百五十九人、道州威果四百五十一人、辰州雄略三百十八人、鄂州怀恩三百五十一人、鼎州归远二百六人、广德军教阅忠节二百六十二人替阅归营。 ’见得咸平、元丰,犹更戍如此",不但以逸民户也,所以劳苦其身,违离其妻子,使习於南北风土之异,而不得坐食於本营。
盖劳之则易使,散之则易养,此艺祖神谋也。
三司禁旅就粮州郡,亦不得常坐食於京师"按《祚符编敕》:淳化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宣:‘应差发就粮禁军,欲往军前屯驻、驻泊、巡检守把处及归学指挥收管加及二三十人,便须闻奏,乞差使臣管押。 ’景德四年,知福州陈象舆奏: ‘驻泊许州骑射指挥节级兵士多缺,命抵一家二百二十疋,今拣选冒知高大依与饣委养,候替换日赴京师送纳。 ’皇三年宣:‘差在京步军虎翼第四指挥使唐兴下五百二十二人、宋兴下三百二十人至福州提辖司。 如辖下州军缺人防守缓急捉捕盗贼去处,便仰量酌差拨应付。 ’以上指挥甚多,不可悉载"。
自列郡各置禁军,於是严差出占破之令"庆历三年十月十四日宣:‘置定毅指挥,即不得差出及诸般占役。 ’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宣:‘定毅兵士不得差上纲及出外诸般功役,其知州以下,不得影占一名。 ’嘉四年八月宣:‘置就粮禁军,以威果为额。 ’七年十月九日吕诲奏:‘诸路提、转宣谕州军,存留兵士,不得差出防护借请诸般虚占人数。 ’治平四年五月七日敕:‘主兵之官,冗占杂使,法外重断,仍令提、转觉察申奏。 ’"。
而壮城"元丰三年四月十二日密院子:‘於厢军内差壮城兵士,大城五十人。 ’崇宁五年五月置壮城指挥"、作院"熙宁元年置作院指挥",各置指挥,由是在军禁旅无就粮者"熙宁五年宣:‘诸路教阅厢军,备员使唤,不得奏差。 ’"。
禁军在城防托,而厢军亦升为禁军,不复戍役矣。
养兵之费遍天下,虏人犯阙,无或能发一矢者,以不守艺祖旧章也。”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藩源二县民治城壕,因立为保毅军弓箭手,分镇戍寨,能自置马者免役,逃死以亲属代,盖因周广顺之制"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
止斋陈氏曰:"此所谓义军也,艺祖有志於民兵矣。 咸平五年,始置营,升为禁军,其后浸有点差之令,而前朝名臣多言不便"咸平五年五月,命使臣分往、宁、环、庆、径、原、渭、陇、、延等州,於保安保毅义军内,与逐处官吏选取有力者二万人,各本州置营,升为禁军,号曰振武指挥。 既而帝曰:‘边防缺兵,朝廷须为制置,盖不得已也。 候边鄙大宁,即可铸弭。 ’咸平五年,尝於曹、单、宋、亳、汝、颍,点集强壮五、七万人,始降宣命,只今在本城防守;及至奏闻都数,即便押赴京师。 见侍御史知杂事田奏。 康定元年,差吴遵路等於河东点差强壮,共一十四万三千余人,多而不精,颇防夺农事。 见河东转运使文彦博奏。 庆历元年宣差朝臣往陕西、河东、京东、西路点集强壮、弓手愿充军人,分配宣毅、保捷指挥。 谨列不便事件如左。 见知谏院张方平奏。 治平元年十一月,差提点刑狱陈安石於本路人户三丁之内刺一万为充勇,如果若此,大为非便。 自宝元、庆历之,因赵元昊叛,遂於三路人户,不问贫富等,第但有三丁充乡弓手及强壮。 寻将陕西一路乡弓手尽刺面充保捷指挥云云。 凡六奏"。 韩琦为相,尝身历西事,留意兵政,刺陕西义勇,知谏院司马光至六疏争之,不听。 已而新法行,熙宁六年十月,遂罢强壮、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内骚然。 要之,皆以刺配为军,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复。 以臣愚见,条约弓箭社,如庞籍、苏轼,则人情不扰,而边备修矣。 此今日所当讲也。"
仁宗皇中,京东安抚使富弼上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者三十余万。 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 今止用厢兵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也。"
诏以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扬七州军,征役同禁军。
初弼请刺教阅字,帝不许,止加於军额。
嘉四年,复诏西路於郓、濮、齐、兖、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
於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英宗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兵,遇就粮禁军阙,即选补。
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
盖景中,本城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矣。
总诸州本城教阅骑军之额四、步军之额六,不教阅骑军之额三十有五、步军之额一百九十有五。
河北、河东神锐、忠勇、强壮。
仁宗时,神锐、忠勇废已久,而忠顺、保毅仅有存者。
康定初,诏河北、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
自夏人逆命,王师屡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
未几,刺充保捷军,为指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
及西师罢,多拣放为民。
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尽抄民丁,增广其数。
河东亦拣刺如河北法。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者寓兵於农之意。 惜其束於列郡,遗其大用,只以为城守之备。 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臣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是河北三十余所当伏锐兵,群胡何恃不恐?"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万。 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 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於诸军,此则近代之显效,而或者谓民兵可城守,难备战阵,诚非通论也。 但当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心,恐非寓兵之术也。 姑令所在点集训练,三二年,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战敌不可哉? 至於部分布列,量敌应机,遣用之地,系於临时便宜,亦难预图。 况河北、河东皆边胡之地,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
诏如所议,岁教阅,以新旧籍并阙数闻。
熙宁七年转运判官黄好谦言:"河东强壮,前已寝废。 其募於河北者,旧给唐泊河游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应募者寡。 请罢强壮,以田募民耕,毋过两顷,蠲其赋,以为保甲。"
从之。
陕西保毅。
周广顺置。
开宝八年因之"详见前"。
咸平初,秦州极边上置千人,分番戍守,月给米,冬赐衣。
五年,点陕西近边丁壮充保毅,凡得万六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分戍边郡。
庆历初,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
环、庆、保安亦各置籍。
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五年,泾原都总管程勘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武技。 自点刺为保捷军,而家犹不免保毅之籍。 或折卖田产,而所售之家以分数助役。 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
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
其后诏买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
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河北忠顺。
自太宗朝以瀛、莫阝、雄、霸州,干宁、顺安、保定军家户置,凡三千人。
自陶河至泥姑海口九百里为二十六寨,一百二十六铺。
沿界河分番巡徼,隶缘边战棹巡寨司。
自十月悉上,人给粮二升,至二月输半营农。
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
其后,以多补亡者,权放业农,俟岁丰如故。
自后不复补。
河北、陕西强人。
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锐可为伺者充强人,置都头、指挥使。
无事散处田野,遇虏入寇追集,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斫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掳获财畜皆畀之。
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俸廪。
三年,泾原路被边城寨悉置。
环、庆二州复有寨户。
天禧、庆历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堠,日给粮;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田四十亩;遇防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
为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
自五代时,瀛、霸诸州已有之。
咸平三年,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
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
所在置籍,择善骑射者第补校长,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
五年,募其勇敢,团结附大军为栅,官给铠甲。
景德元年,遣使分诣河北、河东集强壮,借库兵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遇虏入寇,悉集守城,寇退放营农。
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习,多亡其籍。
乃诏二路选补增广为伍保,迭纠游手不业农及作奸者。
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
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
各以阶级伏事。
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
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举不如法者。
庆历二年,悉拣以为义勇,不预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
而强壮自此寝废矣。
河东、陕西弓箭手。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
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余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
"有边民应募为弓弩手者,请给以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
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疋。 设堡戍,列部伍,补军,置巡检以统之。"
后其,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庆历中,诸路总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为指挥一百九十二。
至和二年,韩琦奏:"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边耕民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 其后契丹讲和,因循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为戎人侵耕,渐失疆界。 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余人。"
诏如其请条,视山坡川原地均给,人二顷;其租秋输,田地亩五升,均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
仍指挥即择山险为社,以便居止,备征防,毋得擅役。
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田募置,人给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寨壕外弓箭手尤为劲勇。
夏人利其地,数来争,朝廷为筑堡戍守。
至治平末,河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并寨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
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寨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唯秦凤有寨户。
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言:"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 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 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於旁寨,置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 其牛具、农器、旗鼓之属并官予。 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掩击。"
从之。
五年,赵为延,括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番弓箭手四千九百人。
帝嘉能省募兵之费,有诏褒赏。
六年,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应募,或民户愿受番部地者听。
中书条例司乞五路弓箭手、寨户,除防托、巡警及缓急边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经略司;如敢擅差及科配、和雇,并论违制罪。
从之。
八年,环庆路经略使范纯仁言:"旧陕西敕弓箭手、百姓不许典买租赁蕃部田土。 臣今体访环庆诸州城寨熟户,昨因灾伤,多以田土典卖与蕃部。 窃恐既卖尽田土,则无顾恋之心。"
诏依旧敕。
元丰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或不愿应募,乞收其地入官。"
从之。
六年,延经略司言:"弓箭手於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以上,乞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
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役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亦如之。
八年,殿前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二人骑。
赐敕书奖谕。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等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以战功补官者,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承刺,如无,召人承之。"
崇宁元年,枢密院勘会:"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拓以来,疆土至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 罢兵以来,未曾措置。 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至逃亡。 州县镇寨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於平民,且并缘旧疆侵占新土。 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 旧弓箭手如愿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
诏汤景仁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延路,并提举弓箭手。
大观二年,诏罢提举弓箭手。
四年,诏复置提举弓箭手司,以武臣为之,以前所置文臣皆养安不能亲诣极边、冲冒寒暑、经理番地故也。
三年,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
"本司体访得沿边州军,逐处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户旧用工开耕之地,皆射夺,其旧佃人遂致失业。 且所出租,仅比佃户五分之一,於公私俱不便。 今欲乞应系官庄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并不在招置弓箭手请射之限。 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佃户,致有此弊,欲乞应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官田,并先取问佃人,如愿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许依条给见佃田二顷五十亩充人马地,若不愿充弓箭手及出外,尚有请占不尽地土,即拘收入官。"
从之。
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汉人买田尚多,比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 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税租,依条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之亦可以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 今相度欲乞将汉人买置到蕃部土田愿为弓箭手者,两顷已上刺一名,四顷已上刺两名;如不愿者,依条立定租税输纳。 其巧为影占者,重为禁止。"
从之。
七年三月,诏:"熙、河、鄯、湟自开拓已来,疆土虽广,而地利悉归属羌,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 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采或以羌人所嗜之物,与之贸易田土。 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战,以固边圉。"
靖康元年,臣僚上言:"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旧隶帅府,比年始置提举司,其提举官务多取数目以为功,将旧人已给田分擘,招刺新人,贪赏欺蔽,遂至选练不精,法制浸坏。 乞罢提举司复隶帅司,其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旧改正拨还;招到新人,依条别给地,庶得均济。"
从之。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
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十;三等以下官给。
各营於其州,岁教练,给俸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民除商、虢二州,余悉义勇。
凡主户家三丁选一,年二十至五十材勇者充。
以五百人为指挥,置将领"详见《兵制门》"。
又诏、秦、陇、仪、渭、泾、原、宁、环、庆、、延十二州义勇,遇召集防守,日给米二升,给酱菜钱三百。
盖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一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陕西路治平初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宁元年,枢密使吕公弼请以河北义勇每指挥拣人材少壮事艺精强者百人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二字。
从之。
帝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
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
王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所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两府共议,或以为令一月一番,或以为一季一番,且令近戍。
文彦博等又言难使远戍,安石辩之甚力。
兵部上陕西、河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
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
三年,泾原经略使蔡挺言:"欲以泾、渭、仪、原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上,三月罢,周而复始。"
诏从之,行於诸路,判延州郭达言:"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今后并令自赍一月糗梁,折本户税赋。 若不能自备,则就所发州军预请一月口食。"
从之。
知永兴军司马光极言分义勇四番於沿边屯守,以为挑敌、劳人,虚费粮饷,於是永兴一路独得免。
六年,诏永兴军、河中府、陕、解、同、华、、延、丹、坊、、宁、环、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商虢、保安军并止团成保甲。
八年,诸路义勇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人。
元丰四年,蒲宗孟言:"乞开封府五路义勇并改为保甲。"
自此以次行於诸路,义勇浸销,皆联为保甲云。
陕西护塞。
庆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晓蕃情、善骑射者涅臂充。
二百人为指挥,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阅教。
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
有警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毋出本路。
麟州义军。
与弓箭手略同,而不给田。
康定元年,诏:"麟州府募归业人增补,俾耕本户故地,免其租税。"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
盖溪峒诸蛮,种类滋炽,保据岩,或叛或服,控制陬落,须其土人,故置是军。
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寨栅。
大率安其土风,则罕扌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犭会。
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
施之西南,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
其后,荆南、归、峡、鼎、郴、衡、桂阳亦置。
庆历二年,北路总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八人。
番戍诸寨,或以岁,或以季,或以月。
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使指挥使岁给锦袍,月给食钱,指挥使、副指挥使给紫大绫绵袍,都头以上率有廪给。
熙宁初,籍其数凡一万五千人。
六年,诸路行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共为保甲,立保正、保长以统之。
元七年,湖南路钤辖谢麟请以邵阳、武冈、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选充土丁、弩手,与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补将级,不拘替放年,分作两番;边寨防拓,不得募人。
如有私役,依《私役禁军敕》谕。
从之。
政和七年,募湖北辰、沅、澧州土丁为刀弩手,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
其隶於籍者,至九千余人。
靖康初,全军调发前往河东援太原,陷於虏,存者仅千五百人。
建炎二年,罢之。
绍兴六年,命招募,以三千五百人为额。
淳熙三年,敕募人教阅,犒赐如禁军例。
然刀弩手旧田,诸郡已收为省计,有司虽募人为之,往往无田可给,但虚立姓名以应命。
又土人多惮点集,甚患苦之。
李焘、张┉力言其不便,┉请用见数委提刑躬行点检,候有田设官,始令招足元额。
焘复言:"如此,则提举刀弩一司,又当复置。 而欲冒赏者,必至横没民田,为害滋大,不若以见点数为准,专委守臣,宽以岁月,令招及。"
从之。
湖南乡社,旧制领以乡豪,有弹压、缉捕等名,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由潭、连、道、英、韶、郴、桂皆置。
淳熙七年,言者奏乡社之扰,请罢之。
帅臣辛弃疾言:"乡社皆处深山穷谷中,忠实、狡诈,色色有之,不可尽罢。 欲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属之县尉。"
从之。
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
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峒归投。
分隶边寨,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策应之。
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
月给衣粮,犒赐有差,有功者以次迁。
熙宁初,诏:"除防托巡警外,敢擅差役及科配和雇,并科违制之罪。"
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
总六千三百六十五人,隶都巡检司。
施州诸寨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寨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
又有两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寨将。
黔州诸寨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寨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
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寨将、粮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
皆州县调补。
其户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户。
治平元年,诏:"怀化军溱州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支。 三年一比。 如有失纵,或致獠寇五次,即罢给。 有劳者增之。 仍使分地戍守。"
涪州义军。
旧无之。
嘉中,始补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小节级,其请给、节制,大率如渝、溱。
广南西路土丁。
嘉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百人。
分队伍行阵,习枪、镖牌,州县以时按阅。
绍兴八年,广西经略胡舜陟言:
"数十年来,武备弛废,土丁老弱混杂,尝乞只就乡村教习,更不分番入州县。 已得朝旨,於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轮差县官检点。 今以一路人数计之,土丁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人,保丁七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人。 若帅臣不变易,更一、二年,必为精兵。"
诏依。
干道二年,诏:"土丁邕、宜、雅等州籍定姓名年甲,年五十则汰,别选户丁替"保丁则每户一名,土丁皆父兄弟皆在其数。 后以州县因教阅之时,拘留重役,下令禁止"。"
广南东路枪手。
嘉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户籍置,三等以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集县教阅。
治平元年,诏有阙即招补;招补不足,选本乡有武技者充。
熙宁元年,诏广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
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四十一,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
六年,诏户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为保甲,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轮番教阅。
九年,兵部言:"广东五郡枪手,请籍主户弟以上丁壮,无过旧额一万四千之数,余以为保甲。"
奏可。
邕州峒壮丁。
治平二年,广西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溪峒知州、峒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给以旗号。
峒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百人,以为定额。
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
二年一阅,察视戎械。
有老疾并物故名阙,选少壮者填,三岁一上其籍。
熙宁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罢,而民兵可渐复,至於二广尤不可缓。 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南方,多死。 陛下诚移军职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兵,则事甚易成。"
於是,苏轼请训练二广峒丁,以利禄劝奖,使勤於阅习。
从之。
十年,枢密院请:"邕、钦峒丁委经略司行下训练,第为三等:军功武艺出众为上,蠲其徭役;人材し捷为中,蠲其可配;余为下。 边盗发则酋长相报,率族众以捍寇。"
元丰元年,经略司请集两江峒丁为指挥,权补将校。
奏可。
其后又增置都巡检使两员。
五年,诏:"广南保甲如戎、泸故事,自置裹头无刃枪、竹镖排、木弓刀、蒿矢习武技,遇捕盗则官给器械。"
六年,广西提点刑狱彭次言:"邕苦瘴疠,请量留兵更戍,余用峒丁,以季月番上,给禁军钱粮。"
诏从之。
议者谓若以代正兵,恐妨农,请计戍兵三之一代以峒丁,季轮二千起邕州肄习武事。
制可。
大观二年八月,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 今又二十万众来归,已令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及所条法入熙河兰湟、秦凤路敕施行。"
绍兴四年,广东宣谕明橐言:"邕州有左、右江峒丁,本防交趾,比年点差赴桂州防托。 其峒官及亲属及本户丁夫,未尝被差,科率钱粮,扰之无所不至。 乞行下经略司,应峒丁、土丁,各仰本处防守,无得诏发。"
诏依。
河北弓箭社。
河北旧有之。
熙宁三年,知定州滕甫言:"中国夷狄之兵,常患多寡不敌。 盖中国兵有定数,至於平民,则素不使知战;夷狄之俗,人人能战,举国皆兵,此其所以多胜也。 今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 每岁之春,长吏就阅试之。 北人劲悍,缓急可用。"
从之。
元八年,知定州苏轼上言,欲将河北弓箭社,照河东、陕西弓箭手例,官给田以供车马事"详见《兵制》门"。
宣和七年,臣僚言:"京东、西两路,昨因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 原立法之意,不过使乡民自愿入社者阅习武备,为御贼之具尔。 柰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众多为功,厚诬朝廷而敛怨於民,督责州县急於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 法始行於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赏,於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 近者东路之奏,以数计至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又奏武艺优长一十一万六千余人,且云比之西路,仅多一部。 陛下灼知其不然,虽命帅臣与廉访使者实,彼安肯以实闻乎?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 不知出入阡陌劝诱者谁欤?此其诞谩可知矣。 审如所奏,有被甲执兵之民数十万,按阅有方,则山东之寇,何至累月淹时未见殄灭哉?则其所奏二十四万与十一万,殆虚有名,不足以捍贼明矣!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赖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於发内库之藏,转淮甸之粟,以赈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 方将归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且私家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 三路保伍之法,虽於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於官府。 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几於借寇也哉?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 应两路缘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来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庶几群下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其禁兵器,令安抚司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建炎元年六月,河北、京东巡社乡民结集以御金贼。
诏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安抚司。
后枢密院立法募乡民为之,以忠义强壮为名。
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队长、部长、社长、都正。
於乡井便处寨,以时按试,不得非时追扰。
川陕土丁。
熙宁七年,经制泸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垦耕,联其属夷以为保甲。
政和六年,泸南安抚使孙羲叟奏:"边民冒法买夷人田,依法尽拘入官,招置土丁子弟。 见招到二千四百余人,欲令番上。"
从之。
福建路枪仗手。
元丰元年,福建转运使蹇周辅言:"廖恩为盗,以枪仗手捕杀,之有冒为枪仗手之人,乘贼势惊扰村落,患甚於恩。"
诏犯者刺配。
仍额定枪仗手人数,以岁阅集,依保甲法,隶提刑司。
有保长、保正,具教阅、捕盗、食直等令。
总一万二百人有奇。
听自置兵械寄於官,遇捕盗乃给。
元元年,御史上官均言:"枪仗手老弱不闲武技者十七八。 监司按试,多克期呼集。 既至,往往代名充数冒赏,徒有呼集之劳,而无校试之实。 如未欲罢,乞重行考核。"
靖康元年,臣僚言:"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其术,一可当十。 乞选官前去召募。"
从之。
建炎三年六月,诏令福建初募枪仗手五十人,专一备东西捕盗,每百人差部辖一名,有功先次借补进武校尉。
绍兴五年,福建帅司乞将福建系籍枪仗手并行蠲放。
从之。
江西枪仗手。
熙宁七年,诏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手,以制置盗贼司言三州壤界岭外,民喜贩盐且为盗,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元丰二年,诏处州枪仗手五百三十六人,抚州建昌军乡丁、开军、枪仗手,各千七百七十八人为定额。
每岁农隙,按阅武艺,以备奸盗。
七年,兵部言:"江西枪仗手以八千三十五人为额。"
河东、陕西勇敢效用。
亦募兵也。
泾原路经略使蔡挺言:"泾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季一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边塞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 益募熟户蕃部以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八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
诏诸路如挺请施行之。
六年,枢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赐既优,战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 以劳效赏者,凡四补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速相远甚,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 请自今河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三百、泾原路五百为额。 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弓九斗,俸千钱;第二等以下递减一斗,俸七百至五百。 季首阅试於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中者削其俸,次季又不中者罢之。 战有功者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 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丞局,二将、虞将、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侯,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 即以阙排连者次迁如今。"
诏可,仍颁之诸路。
蕃兵者,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
西北边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寨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
陕西则秦凤、泾原、环庆、延,河东则石、隰、、府。
其大首领为都军主,司帐已上者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又有以功次补者,其官职俸给有差。
康定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言:"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帐之首领,各有职名。 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常用之平西羌。 其后,边备稍懈,守将惟务姑息,寝成骄黠。 自元昊反,戎军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扰,近界熟户亦遭杀虏。 蕃族之情,最重酬赛,因此衅隙激怒之,可复得其用。 请遣人募首领愿效用者,籍姓名并士马之数。 及千人,听自推有谋勇者一人,授以班行及巡检之名,使将领出境。 破荡生户所获财畜,官勿检。 得首级及伤者,给以赏物,仍依本族职名补迁及增俸钱。"
诏如所请。
庆历二年,知青涧城种世衡奏募蕃兵五千,涅右虎口为‘忠勇’字,隶折马山族。
上封者因请募属户,给禁廪赐使戍边,悉罢正兵。
下其章四路安抚使议。
环庆路范仲淹上言:"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羊,遇贼力斗,可以藩蔽汉户,而不可倚为正兵。 大率蕃情黠诈,畏强凌弱,常有以制之则服从可用,如去正兵,必至骄蹇。 又今蕃部都虞侯至副兵马使俸钱止七百至三百,悉无衣廪。 若长行遽得禁军奉给,则蕃官必生徼望。 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且钱入熟户,部族资市羊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 以臣所见,不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勇猛御贼为便。"
议遂格。
治平二年,诏陕西四路驻泊兵马钤辖梁实等各管勾本路蕃部,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则令老弱各有保存之所。
仍谕实等往来族帐,受其牒诉,伸其屈抑,察其反侧者羁縻之,勿令猜阻以萌边衅。
实等至蕃部召酋领,称诏犒劳,赏以银帛。
城寨兵马,计族望大小,分队伍,给旗帜,使合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
仍约:不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以军法从事。
秦凤路:寨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
延路:军、城、堡、寨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十。
泾原路镇、寨、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百十甲,总五百五队。
环庆路:镇、寨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
治平四年,郭达言:"秦州青鸡川蕃部愿献地,请於川南牟谷口置城堡寨,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入寇之路。"
闰三月,收原州九寨番官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马千匹。
是岁,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者为之。
熙宁元年,议者谓:"熟羌乃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 自迁贼不臣,种落叛散,分寓南北。 为首领者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族以为法。 其大首领,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廪给。 岁久,客族帐混淆莫纪。 康定中,尝遣将偕籍之。 今逾三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户或以功使臣,军班超处主家之上。 军兴调发,有司惟视职名,使号令其部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蕃官身殁,秩高者子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俸,远边者如旧制限以岁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殁无等可降者,其子孙不降,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 如此,则本族蕃官名品常在。 或其部曲立功当任官者,非正亲毋得为本族巡检,止增其俸;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兵骑者,子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极边及立功者不用此令。 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子孙不失旧职,世为我用矣。"
从之。
五年,王韶初纳沿边蕃部,自洮、河、武胜军以西,至兰州、马御山,洮、岷、岩迭等州,凡补蕃官、首领九百三十二人,首领给飧钱、蕃官给俸者四百七十三人,月计费钱四百八十余缗,得正兵三万,族帐数千。
时诏拓熙河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余万之众。
渐推之法,变其夷俗。
然韶所募勇敢士九百余人,耕田百顷,坊三十余所,部蕃既得为汉,而其俗又贱土贵货,汉人得以货与蕃部易田,蕃人得货,两得所欲,而田畴垦,货殖通,番汉为一,其势易以调御。
请如诸路以钱借助收息,又捐百余万缗养马於番部,且什伍其人,奖劝以武艺,使其人民富足,士马强盛,奋而使之,则所向可有功。
番部初附,如洪荒之人,唯我所御而已。
七年,韶言:"讨平河州叛蕃,辟士甚广,已置弓箭手,又以其余地蕃募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以次蕃官二百亩,大蕃官三百亩。 仍募汉弓箭手为队长,稍众则补将校,暨蕃官同主部族之事。 其蕃弓箭手并刺‘蕃兵’字於左耳,以防汉兵之盗杀而效首者。"
诏如其请。
八年五月,诏季承之参定蕃兵法。
十一月,诏:"选陕西蕃兵丁壮户,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过五丁。 每十人置十将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二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三百人置副指挥使一、军使二、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五百人又加指挥使一、副兵马使一,过五百人每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 即一族三十人以上亦置副兵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 月受俸,仍增给钱,指挥使二千五百,至十将有差。 熙河等路制置使李宪言:“汉蕃兵骑杂为一军,语言不通,居处、饮食悉不便利。 昔李靖以蕃落自为一法,请蕃汉为两军,相参号令军事。"
从之。
元元年,臣僚言:"旧制,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所以尊中国、制夷狄也。 行之既久,今忽更制,蕃汉官非相统辖者,并依官序相压,即边上使臣及京职官当蕃官之下者十有八九,非人情所堪。 且夷狄凶骄,岂可辄启?宜悉依旧制,并列汉臣之下。"
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诏诸拣不任禁军者降充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详见《兵制门》"。
七年,分天下兵为九十二将,各总其兵"详见《兵制门》"。
枢密院言:"京城役兵不足,岁取於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 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 请募东西工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
从之。
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 其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邓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得有犯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 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
奏可。
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几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
自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劳敝。
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
故天下民力全固,至今遵之。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邓郓曹齐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北寨劲勇、环州下番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
河北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一;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
凡为一百一十二指挥,总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河东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
凡为五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陕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
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五百六十二人。
京东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
凡为五十四指挥,总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京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
凡为四十五指挥,总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淮南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
凡为一百二指挥,总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两浙路。
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
凡为五十一指挥,总一万九千人。
江南路。
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
凡为五十三指挥、总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荆湖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
凡为四十四指挥,总一万一千三百人。
福建路。
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号曰保节。
凡为三十三指挥,总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广南路。
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
凡为八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七百人。
四川路。
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
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三千四百人。
元符元年九月,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
曾布白帝曰:"此汉徙罪人以实边之遗法也。"
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奏:"窃见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逐急和雇,於理未便。 欲望指挥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数足,庶免逐急雇人之费。"
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诏戍兵於本州知、通,依阶级法。
言者请令后统兵官经由州县,如屯驻法。
从之。
中兴后,熙宁所置将兵,在东南者才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淮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浙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江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湖南路第八,而全、邵、永三州准备广西应援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广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
庆元令诸厢军隶尚书兵部,因事立名者随事所属"如清务隶户部,壮城、作院、钱监隶工部,河清、桥道、广济隶水部,青石场、采造务、司竹监隶虞部之类"。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土兵一千八百三十六人"已上系官军";义士二万六百五十二人"兴元府,兴、洋州,大安军",保胜"金"、忠胜"文"、忠勇军"阶、成、西、和、凤"、弓箭手"西、和、阶",良家子共六千三百九十九人"已上系民兵"。 保甲五万五千一百七十人"关外四州"。 凡民兵优恤之制:义志忠军军免家业钱,百五十千至二百千止"一家双名,则更免五十千"。 忠勇军则阶州免家业钱"马军二百三十千,步军一百七十千",成州免税赋"马军二顷半,步军二顷",西、和、凤州皆免租"马军六石九斗八升,步军五石三斗六升"。 其更戍,则月给粮,人七斗有半"惟忠勇军更戍"。 保胜军亦免家业"自五千至二十千止"。 弓箭手则给官田"马军二顷半,步军二顷",此其大较也。 大率西蜀大军,厢禁军、民兵、保甲总二十三万三百六十四人,仰给县官者十四万余人,而民兵、保甲不仰给者八万余人。 此干道之籍也。 淳熙以后,土丁亦有仰给者别出於后"成都禁军谓之飞山军,骄懦最甚。 绍兴末,王时亨为制帅,取会四川禁军之籍二万九千余人,除利、夔两路禁军分戍沿边城寨外,东西路一万九千人内拣到五千五百七十三人,谓之盛强将兵。 时吴兵少,遂调四千人往仙人关守御,三十二年秋也。 事平复罢"。 土豪。 建炎四年,臣僚言:“朝廷近起乡兵防江,召募土豪,乞责守臣止使各保乡井。"
诏依。
仍诏各听本州县守令节制,将来防托无虞,当议推恩。
绍兴四年十一月,密院言浙西沿江见在土豪民兵,无补事功。
诏存留强壮,余并放散。
八字军,河北土人也。
建炎初,王彦为河北制置使,聚兵大行山,皆涅其面曰"誓杀金贼,不负赵王,故号八字军。 二年,上命范琼往山东击虏,琼请彦与俱。 已而,彦以疾留真州,琼并将其兵。 琼诛,复以兵还彦。 时彦为御营都统制。 既而彦以八字军随张浚宣抚川、陕。 六年,彦召为行营前护副军都统制,以所部八字军万人赴行在。 与马帅解潜不叶,两军交斗,中外汹汹。 诏两罢之,以刘领司马军事,并王、解两军属之。 十年,为东京副留守,将八字军以行,至顺昌,会金人兀术人寇,大败其师。 十一年,复还姑孰。 七月,罢为荆南帅,其众复还临安府,今侍卫马军,皆其子孙也。 义兵。 绍兴十年,密院言:“沿准制使刘申陈、蔡两州团结乡兵保聚,委是忠义。 今以朱昌、臧成充义兵将领团集。"
诏依。
三十一年,淮南官庄秉义郎陈顺、忠训郎车定方纠集义兵九百人,自备器械,不支官俸,可以守御。”
诏:
"各转官资。"
干道四年,参政陈俊卿言:"两淮民兵,乞令诸州以户口多寡,三丁取强壮一名,籍为义兵,於农隙授之弓弩,教之战阵,给以钱粮。"
诏依。
夔路义兵。
绍兴末,帅臣李师颜於夔州三县保甲中选置,立七资职次,分上下邑,军名团结。
初议摘禁军时,梁山守臣言夔环万山,民勇过於正军,乃募乡兵元额三千四百余人。
师颜既去,军无纪律,大抵夔路恭、涪、忠、万四州皆有义军,额或数千,而施、黔有勇敢,及思、珍田、杨等家丁,悉骁勇,皆乡兵云。
义士。
绍兴元年,兴元府帅王庶以富平兵败后,籍兴元诸县良家子弟,两丁取一,与免下户物力钱二百千,每二十人为一队,号曰义士。
以县令为军正,尉副之,守臣提举。
不半年,有兵数万。
教阅有方,则令、尉改秩。
张浚言於朝。
其后合梁、洋、大安三郡,至万三千人,军势遂张。
三十一年,战於大散关,驱在军前,为虏人所败,仅存六千人。
干道元年,悉罢之,除籍,放散其众。
三年,四川宣抚虞允文言:"兴、洋、大安军见管义士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人,训练有功成效,乞移皇甫倜於兴元军专一教阅。"
从之。
民兵。
建炎三年,御营参议官柳约奉圣旨,沿江地分,须是民兵,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以田括丁,一户抽一丁,五丁抽二丁,官户不免,轻重不等,科扰太重,乞量立刑赏,委官检视,如有老弱,则令举劾。
诏依。
六年,诏立两淮民兵赏格。
淳熙十四年九月,令湖北、京西措置民兵,三丁取一。
弓箭手。
建炎元年赦,应诸路蕃汉弓箭手合该承袭人,因差使出入事故,陈乞违限,限百日自陈承袭。
绍兴九年,京城副留守郭仲荀乞将京城外闲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种莳。
诏依。
十年,诏:"据见田招刺,不拘旧额。"
黎、雅州土丁。
集沿边农人火甲户为之,盖唐雄边子弟之遗法。
旧无行阵军伍,但以甲头总之。
祖宗以来,弛酒禁,免征役,凡优恤之者无所不用。
其至黎州,自干道七年,边衅之后,始置寨将、押队、旗头之类,略寓军制。
每岁农隙时,官给口食,教之武事。
旧制凡千人,淳熙三年,禄粹父直阁为守,请倍其数,又以等级籍其少壮者,月给以钱。
九年春,言者乞下黎州别立优恤土丁之目。
守臣龚总始奏以五十二人为一队,每边二十队,计千四十人。
三边共三千一百二十人,置教场四十九所。
是时三边土丁之籍,实为五千一百二十六人,而东南边"防托邛部川",一千七百八十七;西南边"防托吐蕃、青羌等族",一千二百九十一,正西边"防托五部落",一千九百四十八。
凡上等一千五百九十九人,岁费钱二万八千三百七十有六缗"每人月给二千,遇闰年岁总计四万一千五百七十四缗"。
而戍兵不与。
议者谓土丁粗有军律统纪,且熟知夷人情伪、地形险阻,其实可用为乡导,守边镇。
言者乃乞将黎、雅二州依利路义士法措置。
留丞相为制置使,遣属官冯传之往二州共议,各州选二千人,上等六百,为点集之丁,月给钱三千五百;次等千四百。
为居守之丁,月给钱千。
两郡岁费钱共八万七千六百缗,而教阅之费不与焉,时淳熙十年矣。
嘉定土丁者,惟峨眉、犍为二县有焉。
自熙、丰以来,峨眉八寨,千四百八十人;犍为五寨之籍,二百七十五。
官既无以给之,而又多为寨官所克剥。
绍兴十三年,有言於都钤辖司者,谓宜教试而优恤之。
时方讳兵,迄不能用也。
威、茂州亦有土丁,各州二百。
威州之丁,月给米三斗,骁捷可用,夷人亦畏之。
茂州之丁,半市人,无月给,半有为夷人佣耕者,盖二郡皆斗入夷腹中无省地。
茂州每合教,则土丁悉从夷人假衣甲器械以为用,事已复归,殊为文具。
把截将。
绍兴二十七年,夔路安抚使奏:"南平军夷透漏入恭州,旧以土丁为把截。 诏帅臣相度。 请以清溪寨主户逐名家业钱多少均定,合置土丁二百名,内选材勇为把截将,依例支破请受。"
从之。
保胜。
绍兴六年,密院言:"金、均、房三州保甲,后称保胜。 三州安抚柴武措置,结为队伍,分成五军。"
诏依。
二十九年,开、蓬州安抚王彦申:"保胜三千,屡立战功,钱粮不足,乞依正军破支口券。"
从之。
勇敢。
绍兴二年,知池州叶焕申:"招土人充守御勇敢,乞依禁军请给,以二千人为额。"
从之。
山水寨。
绍兴四年,承、楚、泰三州各有水寨民兵,合力击贼,诏免十年租税。
三十一年,中丞汪澈乞存恤淮南山水寨乡豪,各收其用。
隆兴元年,臣僚言:
"乞行下都督府专委两淮守臣,各括责山水寨首领姓名保明来上,量补官资,专一裒集乡兵,俾之团结,明立赏格,一有缓急,入城守御。 荆、襄边郡,亦乞行下制置司,依此施行。"
诏:"江淮都督府、湖北、京西制置司措置。"
二年十二月十日德音,赦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州县山水寨首领,自备钱粮,纠集把隘,或战斗立功,仰逐州军守臣保明申省,取旨推恩。
干道五年九月辛酉,两淮徐子寅言:"得旨将本路诸州山水寨民兵,应三丁以上选壮丁赴州教一月。"
从之。
淳熙初,子寅上其数,弓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人,弩手凡一千四百二十五。
明年秋,提举张宗允与子寅分路提督。
宗允奏每郡以土豪见任官一员统辖,月增给人三十千;自十月下旬始,州帅司教二月。
淮东五郡用钱十六万,米三万石。
淮西仿此。
惟光、黄、濠、楚、安丰、盱眙六郡,但就本州教阅,犒设钱减半。
万弩手。
绍兴元年,沅州奏:"熙宁末,始创营田,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调发不存。 乞以闲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
从之。
八年,诏:"淮东西、湖北、京西沿江民兵万弩手农隙教阅,有武艺超越、人材智勇可以服众者,木司拍试,其名申省,以凭覆试推恩。"
淳熙二年,淮南运判张士元言:"庐、舒和蕲州、无为军五州民兵万弩手教阅两月,合用钱十六万一千余贯,乞行科降。"
从之。
壮丁民社。
干道四年,知楚州刘舜谟言:"两淮旧有壮丁民社,乞依陕西弓箭手法,并免户下苗田两顷。"
从之。
良家子。
绍兴四年,宣抚吴始创兴元府良家子,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
五十人为一队,休兵之后数月消减。
干道六年,本路帅臣复招募人材及五尺二寸、弓力及九斗;通者,将传习将条法、练习弓马者,充有官人,省司月给米麦各一石,帅司缗钱十五千。
无官人,缗钱减三之一。
依义士法隶帅司,御前统兵官不得与。
及王刚中为宣抚,抽帐前良家子还宣抚司。
淳熙之初,宣抚司废,后属帅司,籍二百人,岁管钱二万四千,米管四千八百石;实无所用,但充杂役。
绍兴五年二月庚子,杨嗣勋申严盐计,奏本府自有义士、厢禁军、良家子,无所损益,请罢盐店六所,而以良家子隶都统司。
义勇。
绍兴中,鄂州七县主家户六万六千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总为万五千二百有一人。
岳州义勇之籍四千四百九十九人,四邑保伍九百三十五甲,计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三人。
大抵荆、鄂、岳三郡,率五家供一兵焉。
三十一年,虏亮寇江,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
时荆南守续乃请籍民为义勇。
其法取於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甲,五甲为团。
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
岁於农隙教以武艺,粮从官给。
初,干道间,举荆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户凡四万二千余户,计十万余丁,除当差役人外,得义勇八千四百十九人。
四年,荆湖安抚王炎言:"荆湖义勇团结教集,使之自备食用,必不能办,乞截留本所苗米万四千石,并漕司应副钱二万缗,仍从都统司假甲三千,弓矢旗帜官为造给。"
旨从之。
六年二月辛亥,帅司刘珙言:"荆南、湖北两路民兵,访问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户取义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户取一。 家产多者可以枝梧,少者往往弃产逃走。 乞充义勇者并免科役及身丁钱。 四等户仍差充保正长,五等户又免三分税役。 每七十五人为一队。 遇教阅日,以营屯田之供其费。"
奏可。
仍以甲万副与之。
是年九月,权知荆门冯忠嘉奏:"本军所教义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阅各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
诏令刘珙相度申省。
七年正月,冯忠嘉又教阅本军义勇,因旧籍增补三百人,又籍户马得四百匹,分为六队。
孝宗大喜,诏总领所岁以马科千石给之,仍擢忠嘉直秘阁。
淳熙初,张┉为帅,遵修刘珙之法,义勇增多至万五百人,分为五军,军分五部。
既去,教法浸弛。
十一年冬,赵雄为帅,举行其政,增三百人,通旧为万三千八百人。
大抵湖北诸郡皆有义勇,信阳有义勇,又有义士。
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绍兴末,守臣亦籍之。
章颖帅湖北时,又乞义勇之应差保正者,以家业钱多寡为限;限外之数,与官户编户轮差。
从之。
忠勇。
淳熙五年,四川制使胡元质言:"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皆以土兵为之。 向来虞允文团结四川忠勇军,计二千九十四人,其后不能增募。 乞令四川守臣添募,仍立赏格。"
诏每州各先募五百人。
镇淮。
初,淮南运司招募边民,号镇淮军,多至十万,钱米月给视效用,惟不黥涅。
久之,廪给不足,公肆劫掠。
嘉定初,江淮制置邱恐其生变,乃以分隶诸州,听守臣节制。
续又奏淮东人数少,令帅、漕选汰归农外,仅存八十余人,其半以充效用,又补镇江大军与武锋军阙额。
淮西六万余人委官拣到二万六千余人,充御前定武军额,分为六军,各置统制。
自是月省钱二十八万缗,米三万四千石,而定武亦成军伍,淮西赖其力居多。
忠义民兵。
绍兴二十八年,福州帅臣沈调言:"诸县旧有忠义社,随乡多寡屯结,推豪右众畏服者为长,别量置枪仗器甲,盗由是息,民赖之。 后官司科率骚扰,遂失本意,令守臣觉察、宪司举职。"
旨从其请。
开禧用兵,淮、襄忠义民兵有籍於官者甚众,岁约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
及和议再成,始汰遣。
时帅臣邱先已汰镇淮军五六万。
何澹继为制帅,始尽放遣。
澹言:"本司近放散庐、濠州忠义二万五百八十六人,各令归业,虽费钱三十二万七千余缗、米六千余石,而每岁,省钱二百十三万,米十一万三千石。 有田之人,预於江南经营牛种;无田之人,多入城市开张店业。 此乃本司官徐剪体国在事之力。"
诏剪特迁一官。
时二年四月戊子也。
其年六月辛卯,京湖制置李大性言:"昨者大臣创招军额,团结忠义。 休兵之后,依旧支请,糜费廪给,已放散计二万九千二百一十三人。"
诏奖谕。
继而江淮盗起,言者谓皆前日放散之卒,请罢剪摄郡,追所迁官。
旨从之。
时拣汰民兵无归,多散为盗,大性乃命每郡择豪首一人,授以官兵,使之弹压,其后余党始皆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