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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之属"雅部"
陈氏《乐书》曰:"丝饰物而成声,其卦则离,其方则南,其时则夏,其声尚宫,其律蕤宾。 其风景,其音哀,夏至之气也。 先王作乐,弦之以为琴瑟之属焉。 盖琴瑟之乐,君子所常御,其大小虽不同,而其声应一也,故均列之堂上焉。"
《乐书·琴瑟上》论曰:"古者琴瑟之用,各以声类所宜。 和,阳地也,其琴瑟宜於圜丘奏之;空桑,阴地也,其琴瑟宜於方泽奏之;龙门,人功所凿而成也,其琴瑟宜於宗庙奏之。 颛帝生处空桑,伊尹生於空桑,禹凿龙门,皆以地名之,则和岂《禹贡》所谓土者欤?瞽蒙掌鼓琴瑟,《诗·鹿鸣》:‘鼓瑟鼓琴’。 《书》曰:‘琴瑟以咏。 ’《大传》亦曰:‘大琴练弦达越,大瑟朱弦达越。 ’《尔雅》曰:‘大琴谓之离,大瑟谓之洒。 ’由是观之,琴则易良,瑟则静好,一於尚宫而已,未尝不相须用也。 《明堂位》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 ’古之人作乐,声应相保而为和,细大不逾而为平。 故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然后大者不陵,细者不抑,五声和矣。 《乡饮酒礼》:‘工人皆在左何瑟,后首挎越。 ’《燕礼》:‘小臣左何瑟,面执越。 ’《乐记》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 ’《诗》曰:‘并坐鼓瑟,’‘何不日鼓瑟?’《传》言赵王为秦鼓瑟。 皆不及琴者,以瑟见琴也。 舜作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不及瑟者,以琴见瑟也。 后世有雅琴、雅瑟、颂琴、颂瑟,岂其声合於雅颂邪?琴,一也,或谓伏羲作之,或谓神农作之,或谓帝俊使晏龙作之。 一也,或谓朱襄氏使士达作之,或谓伏羲作之,或谓神农使晏龙作之,岂皆有所传闻然邪?"
《琴瑟中》论曰:"古之论者,或谓朱襄氏使士达制为五弦之瑟,鼓搜又判之为十五弦,舜益之为二十三弦。 或谓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帝悲不能禁,因破为二十五弦。 郭璞释大瑟谓之洒,又有二十七弦之说。 以理考之,乐声不过乎五。 则五弦,十五弦,小瑟也;二十五弦,中瑟也;五十弦,大瑟也。 彼谓二十三弦、二十七弦者,然三於五,声为不足;七於五,声为有余。 岂亦惑於二变二少之说而遂误邪?汉武之祠太乙、后土,作二十五弦瑟。 今大乐所用,亦二十五弦,盖得四代中瑟之制也。 庄周曰:‘夫或改调一弦,於五音无当也。 鼓之,二十五弦皆动。 其信矣乎!’聂崇义《礼图》亦师用郭璞二十三弦之说,其常用者十九弦,误矣。 盖其制前有柱则清,从其柱则浊。 有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者;有七尺二寸,广尺八寸者;有五尺五寸者。 岂三等之制不同欤?然《诗》曰: ‘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易通》:‘冬日至,鼓黄锺之瑟,用槐八尺一寸;夏日至,用桑五尺七寸。 ’是不知美贾槐桑之木,其中实而不虚,不若桐之能发金石之声也。 昔仲尼不见孺悲,鼓瑟而拒之;赵王使人於楚,鼓瑟而遣之。 其拒也所以愧之,不屑之教也;其遣也所以谕之,不言之戒也。 宋朝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其二均之声,以清中相应双弹之。 第一弦黄锺中声,第十三弦黄锺清应。 其按习也,令左右手互应。 清正声相和亦依锺律,击数合奏。 其制可谓近古矣。 诚本五音互应而去四清,先王之制也"二均二节声,於瑟声十二清声,十二极清。 一弦象琴第一挥,大抵於瑟半身设柱子,右手弹中声十二,左手弹清声十二,其律并同。 第一弦大吕中,第十四弦大吕清,第三弦太簇中,第十五弦太簇清,第四弦夹锺中,第十六弦夹锺清,第五弦姑洗中,第十七弦姑洗清,第六弦仲吕中,第十八弦仲吕清,第七弦蕤宾中,第十九弦蕤宾清,第八弦林锺中,第二十弦林锺清,第九弦夷则中,第二十一弦夷则清,第十弦南吕中,第二十二弦南吕清,第十一弦无射中,第二十三弦无射清,第十一弦应锺中,第二十四弦应锺清"。 臣尝考之,《虞书》‘琴瑟以咏’,则琴瑟之声所以应歌者也。 歌者在堂,则琴瑟亦宜施之堂上矣。 窃观圣朝郊庙之乐,琴瑟在堂,诚合古制。 绍圣初,太乐丞叶防乞宫架之内,复设琴瑟,岂先王之制哉?"《琴瑟下》论曰:"琴之为乐,所以咏而歌之也,故其别有畅,有操,有引,有吟,有弄,有调。 尧之《神人畅》,为和乐而作也;舜之《思亲操》,为孝思而作也;《襄阳》、《会稽》之类,夏后氏之操也;《训佃》之类,商人之操也;《离忧》之类,周人之操也。 谓之引,若鲁有《关雎引》,卫有《思归引》之类也。 谓之吟,若《箕子吟》、《夷齐吟》之类也。 谓之弄,若《广陵弄》之类也。 谓之调,若《子晋调》之类也。 黄帝之清角,齐桓之号钟,楚庄之绕梁,相如之绿绮,蔡邕之焦尾,以至玉床、飨泉、韵磬、清英、怡神之类,名号之别也。 吟木、沈散、抑抹、剔操、扌乐擘、伦龄、绰巢之类,声音之法也。 畅则和畅,操则立操,引者引说其事,吟者吟咏其事,弄则弄习之,调则调理之。 其为声之法十有三,先儒之说详矣。 由是观之,琴之於天下,合雅之正乐、治世之和音也。 得其粗者足以感神明,故六马仰秣者伯牙也,鬼舞於夜者贺韬也,得其妙者几与造化俱矣,故能易寒暑者师襄也,召风者师旷也。 小足以感神明,大足以夺造化,然则琴之为用,岂不至矣哉!"
《宋中兴乐志论》曰:"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声,革为燥湿所薄,丝有弦柱缓急不齐,故二者其声难定。 鼓无当於五声,此不复论。 惟丝声备五声而其变无穷,五弦作於虞舜,七弦作於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 厥后增损不一。 宋朝始制二弦以象天地,谓之两仪琴,每弦各六柱;又为十二弦以象十二律,其倍应之声,靡不毕备。 太宗因大乐雅琴,加为九弦,按曲转入,大乐十二律,清浊互相合应。 大晟乐府尝罢一、三、七、九,惟存五弦,谓其得五音之正,最优於诸琴也。 今复俱用太常琴制,其长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姜夔《乐议》分琴为三准,自一晖至四晖,谓之上准。 上准四寸半,以象黄锺之子律。 自四晖至七晖,谓之中准。 中准九寸,以象黄锺之正律。 自七晖至龙龈,谓之下准。 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黄锺之倍律。 三准各具十二律,声按弦附木而取,然须转弦合本律所用之字。 若不转弦,则误触散声,落别律矣。 每一弦各具三十六声,皆自然也。 分五、七、九弦琴,各述转弦合调图。 《五弦琴图说》曰:‘琴为古乐,所用者皆宫商角征羽五音,故以五弦散声配之。 其二变之声,惟用古清商,谓之侧弄,不入雅乐。 ’《七弦琴图》曰:‘七弦散而扣之,则一弦,於第十晖取应声。 假如宫调五弦十晖应七弦散声,四弦十晖应六弦散声,二弦十晖应四弦散声,大弦十晖应五弦散声,惟三弦独退一晖,於十一晖应五弦散声,古今无知之者。 窃谓黄锺、大吕,并用慢角调,故於大弦十一晖应三弦散声;太簇、夹锺并用清商调,故於二弦十二晖应四弦散声;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於三弦十一晖应五弦散声;林锺、夷则并用慢宫调,故於四弦十一晖应六弦散声;南吕、无射、应锺并用蕤宾调,故於五弦十一晖应七弦散声。 以律长短配弦,大小各有其序。 ’《九弦琴图说》曰:‘弦有七有九,实即五弦、七弦倍其二,九弦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变为散声也。 或欲以七弦变五音二变,以余两弦为倍。 若七弦分配七音,则是今之十四弦也。 ’《声律诀》云:‘琴瑟龊四者,律法上下相生也。 若加二变,则於律法不谐矣。 或曰:如此则琴无二变之声乎?曰附木取之,二变之声固在也。 合五、七、九弦琴,总述取应声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声取弦晖之应,皆以次列。 ’"
朱子尝与学者共讲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并用太史公九分七法为准,损益相生,分十二律及五声位置各定。
按古人以吹管声传於琴上,如吹管起黄锺,则以琴之黄锺声合之,声合无差,然后以次遍合诸声,则五声皆正。
唐人纪琴,先以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征,征上生商,上下相生,终於少商。
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
凡丝声皆当如此。
今人苟简,不复以管定声,其高下出於临时,非古法也。
调弦之法,散声隔四而得二声。
中晖亦如之,而得四声。
八晖隔三而得六声,九晖按上者隔二而得四声,按下者隔一而得五声。
十晖按上者隔一而得五声,按下者隔二而得四声。
每疑七弦隔一调之,六弦皆应於第十晖,而第三弦独於第十一晖调之乃应,及思而得之。
七弦散声为五声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众弦散声之所取正也,故逐弦之五声,皆自东而西,相为次第。
其六弦会於十晖,则一与三者,角与散角应也;二与四者,征与散征应也;四与六者,宫与散少宫应也;五与七者,商与散少商应也。
其第三、第五弦会於十一晖,则羽与散羽应也。
义各有当,初不相须,故不同会於一晖也。
旋宫诸调之法旋宫,古有随月用律之说,今乃谓不必转轸促弦,但依旋宫之法,而抑按之,恐难如此泛论,当每宫指定各以何声取何弦、何唱,各以何弦取何律为均,乃见详实。
又以《礼运正义》推之,则每律各为一宫,每宫各有五调,而其每调用律取声,亦各有法,此为琴之纲领。
而说者罕,乃缺典也。
当为一图,以宫统调,以调统声。
令宾主次第各有条理,乃先作三图:一各具琴之形礼,晖弦尺寸,散声之位;二附按声声律之位,三附泛声声律之位。
列於宫调图前,则览者晓然可为万世法矣。
△大琴中琴小琴
陈氏《乐书》曰:"八音以丝为君,丝以琴为君,而琴又以中晖为君,是故君子常御不离乎前,非若钟鼓陈於堂下列於县ね也。 以其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讠华而流慢,小声不湮灭而不闻,固足以感人善心,禁人邪意,一要宿中和之域而已。 夫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以合五音之调,实始於舜。 盖南风,生养之气也;琴,夏至之音也。 舜以生养之德,播夏至之音。 始也其亲底豫而天下化,终也其亲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 然则所谓琴音调而天下治,无若乎五音者,岂不在兹乎?盖五弦之琴,小琴之制也;而倍之而为十弦,中琴之制也;四倍之而为二十弦,大琴之制也。 《明堂位》曰:‘大琴、中琴,四代之乐也。 ’《尔雅》曰:‘大琴谓之离’。 以四代推之,二琴之制,始於有虞明矣。"
次大琴古者大琴二十弦,次者十五弦,其弦虽多少不同,要之本於五声一也。
△雅琴
陈氏《乐书》曰:"西汉赵定善鼓雅琴,为散操;东汉刘琨亦能弹雅琴,知清角之操。 则雅琴之制,自汉始也。 宋朝太宗皇帝因太乐雅琴更加二弦,召钱尧卿按谱,以君臣、文武、礼乐、正民心九弦按曲,转入太乐十二律,清浊互相合应。 御制韶乐集中,有正声翻译字谱。 又令钧容班部头任守澄并教坊正部头花日新、何元善等注入唐来燕乐半字谱,凡一声先以九弦谱对大乐字,并唐来半字谱,并有清声。 今九弦谱内有《大定乐》、《日重轮》、《月重明》三曲,并御制大乐《干安曲》。 《景韶乐集》中《太平乐》一曲,谱法互同,他皆仿此,可谓善应时而造者也。 诚增一弦去四清声,合古琴之制,善莫大焉"仲吕《大定乐》一百三十字,南吕角《日重轮》一百四十一字,《月重明》一百一十一字,无射宫《干安曲》四十八字。 太宗因前代七弦加二弦曰清角、清征为九弦:一弦黄锺;二弦大吕;三弦太簇;四弦夹锺;五弦姑洗;六弦仲吕;七弦蕤宾;八弦林锺,按上为夷则;九弦南吕,按上为无射、应锺。 令随编锺按习,每一击一弹。 各依节奏焉。 "。"
十二弦琴宋朝尝为十二弦琴,应十有二律,倍应之声,靡不悉备,盖亦不失先王制作之实也。
两仪琴"二弦每弦各六柱"
宋朝初制两仪琴,琴有二弦,弦各六柱,合为十二,其声洪迅而庄重,亦一时之制也。
△七弦琴
陈氏《乐书》曰:"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峄阳之桐,成以桑之丝,徽以丽水之金,轸以昆山之玉。 虽成器在人,而音含太古矣。 盖其制长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广六寸,象六合也。 弦有五,象五行也;腰广四寸,象四时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象天地也;晖十有三,象十二律也,余一以象闰也。 其形象凤,而朱鸟南方之禽,乐之主也;五分其身,以三为上,二为下,参天两地之义也。 司马迁曰:其长八尺一寸,正度也。 由是观之,则三尺六寸六分,中琴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 或以七尺二寸言之,或以四尺五寸言之。 以为大琴则不足,以为中琴则有余。 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数为不失中声也。 至於弦数,先儒谓伏羲、蔡邕以九,孙登一,郭璞以二十七,颂琴以十三。 扬雄谓陶唐氏加二弦,以会君臣之恩。 桓谭以为文王加少宫、少商二弦,释知匠以为文王武王各加一,以为文弦、武弦,是为七弦,盖声不过五。 小者五弦,法五行之数也;中者十弦,大者二十弦,法十日之数也。 一弦则声或不备,九弦则声或太多。 至於全之为二十七,半之为十三,皆出於七弦倍差弱於二变二少,以应七始之数也。 为是说者,盖始於《夏书》,而曼衍於《左氏》、《国语》,是不知《夏书》之在治,忽有五声,而无七始,岂为《左氏》者求其说不得,而遂傅会之邪?故七弦之琴,存之则有害,古制削之则可也。 宋朝太常琴制,其长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弦有三节,声自焦尾至中晖为浊声,自中晖至第四晖为中声,上至第一晖为清声。 故乐工指法,按中晖第一弦黄锺"按上为大吕",二弦太簇"按上为夹锺",第三弦姑洗"按上为仲吕",第四弦蕤宾"单弹",第五弦为林锺"按上为夷则",第六弦为南吕"按上为无射",第七弦为应锺"按上为黄锺,清"。 凡此各随锺律弹之,莫不合。 中吕之商,中太平之曲,非无制也。 诚损二弦,去四清,合先王中琴之制,则古乐之发不过是矣。 唐李冲操琴,通中吕、黄锺、无射三宫之说,盖未究其本矣。 先儒之论有宫声,又有变宫声,巳失尊君之道,而琴又有少宫、少商之弦,岂古人祝寿之意哉?其害理甚矣。"
大瑟中瑟小瑟次小瑟《世本》云:"庖牺氏作五十弦。 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
《尔雅》:"大瑟谓之洒。"
《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者十九弦。 颂瑟长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并用也。"
《易通卦验》曰:"人君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黄锺之瑟。 瑟用槐木,长八尺一寸。 夏至日,瑟用桑木,长五尺七寸"槐,取气上也。 桑,取气下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李商隐诗云:‘锦瑟无端五十弦。 ’说者以为锦瑟者令狐丞相侍儿小名,此篇皆寓言,而不知五十弦所起。 刘昭《释名》箜篌云:‘师延所作靡靡之乐,盖空国之侯所作也。 ’段安节《乐府录》云:‘箜篌,乃郑卫之音,以其亡国之声,故号空国之侯,亦曰坎侯。 ’吴兢《解题》云:‘汉武依琴造坎侯,言坎坎应节也,后讹为箜篌。 ’予按《史记·封禅书》云汉公孙卿为武帝言:‘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 於是武帝益召歌儿作二十五弦及箜篌。 ’应劭曰:‘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 ’《前汉·郊祀志》备书此事,言空侯、瑟自此起。 颜师古不引劭所注,然则二乐本始,晓然可考,虽刘、吴博洽,亦不深究,且‘空’,元非国名,其说尤穿凿也。 《初学记》、《太平御览》编载乐事,亦遗而不书。 《庄子》言鲁遽调琴二十五弦皆动,盖即此云。 《续汉书》云灵帝胡服作箜篌,亦非也。"
姜夔定瑟之制,桐为背,梓为腹,长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隐八尺一寸,广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
中施九梁,皆象黄锺之数。
梁下相连,使其声冲融。
首尾之下为两穴,使其声条达。
是传所谓大瑟达越也。
四隅刻以缘其武,象其出於和。
漆其壁与首尾腹,取椅桐梓漆之全。
设二十五弦,弦一柱,崇二寸七分,别以五色,五五相次,苍为上,朱次之,黄次之,素与黝又次之,使肄习者便於择弦。
弦八十一丝而朱之,是谓朱弦。
其尺则用汉尺,凡瑟弦具五声为均,凡五均。
其二变之声,则柱后折角羽而取之。
五均凡三十五声,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声,瑟之能事毕矣。
△颂声
陈氏《乐书》曰:"瑟者闭也,所以惩忿窒欲,正人之德也。 故前其柱则清,其柱则浊。 按《三礼图》,经瑟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并用也,其合古制欤。 尸子曰:‘夫瑟二十五弦,其仆人鼓之则为笑,贤者以其义鼓之,欲乐则乐,欲悲则悲,虽有暴亦不为之变。 ’诚有味其言也。"
△琴操
陈氏《乐书》曰:"自三代之治既往,而《乐经》亡矣。 《乐经》亡,则《礼》素而《诗》虚,是一经缺而三经不完也。 今夫琴者,君子常御之乐,盖所以乐心而情,非为忧愤而作也。 苟遇乎物,可咏者咏之,可伤者伤之,大为《典》、《诰》,小为《雅》、《颂》,而讽剌劝戒,靡不具焉,其利於教也大矣。 古之明王君子多亲通焉。 故尧有《神人畅》,舜有《思亲操》,《襄陵》始禹,《训佃》始汤,以至文王《拘幽》,周公《越裳》,成王《仪凤》,老《列仙》,伯牙之《水仙》、《怀陵》,孔子之《将归》、《猗兰》,曾子《归耕》、《残形》之类,大抵因时事而作,岂为忧愤邪?后世论之者过也。 降自唐、虞,迄於晋、宋,善琴者八十余人。 周、秦以前,其声伤质,汉、魏而下,其音浅薄。 故汉末《太师》五曲,魏初《中散》四弄,其声含清侧文质殊流。 吴弄清润,若长江缓流,有国士之风;蜀声峻急,若蹙浪奔涛,有少年壮气。 凡若此类,不可胜数。 然世罕知音,反以筝势入琴,谱录虽存,其亡益乎。"
步《尔雅》曰:"徒鼓琴谓之步。"
盖鼓琴而无章曲,则徒鼓而已,犹之舍车而徒也。
○丝之属胡部
胡琴唐文宗朝,女伶郑中丞善弹胡琴。
昭宗末,石ぺ善胡琴也。
琴,一也,而有胡汉之异,特其制度殊耳。
奚琴奚琴,胡中奚部所好之乐,出於奚鼗,而形亦类焉。
其制两弦以竹片轧之,民或用。
匏琴隋炀帝平林邑国,获扶南乐工及匏琴。
其制至陋不可用,但以天竺乐传写其声,不齿乐部。
胡瑟弁韩国有瑟,其形如筑,弹之有音曲,与胡琴类。
△胡弄
陈氏《乐书》曰:"《越裳操》者,因越裳献雉而作也。 赵师曹善鼓琴,忉利天王子般遮弹之而声闻舍利为之起舞焉。 摩诃兜勒,张骞入西域所得者也。 晋楚人刘琨世为乐吏,制胡笳五弄,赵耶利所修者也。 胡笳四弄:有上舞、下舞,上弦、下弦,明君所传者也。 今夫弹操弄者前缓后急,妙曲之分布也;时中急后缓,节奏之停歇也;或疾打则声如劈竹,或缓挑则韵并风生,亦有声正厉而以指按杀,亦有响绝而意犹未尽,是以知声不知音,弹弦不弹意也。 陶潜尝曰‘但取琴中意,何劳弦上声’,可谓深於琴者矣。"
△大箜篌小箜篌
刘熙《释名》曰:"箜篌,师延所作靡靡之乐,盖空国之侯所存也。 后出桑、濮上,师涓为晋平公鼓焉。 郑、卫分其地而有之,因命淫乐为郑、卫焉。"
或谓汉武使乐人侯晖作坎侯,盖取其声坎坎以应乐节,后世声讹为箜篌尔。
二说盖有所受之也。
旧说皆如琴制,唐制似瑟而小,其弦有七,用木拨弹之以合二变,故燕乐有大箜篌、小箜篌。
音逐手起,曲随弦成,盖若鹤鸣之嘹唳,玉声之清越者也。
然非夷狄之制则郑、卫之音,非燕乐所当用也。
或谓取其空中名之,其臆说欤!昔有白首翁溺於河,其妻丽玉素善十三弦箜篌,作为《公无渡河曲》以寄哀情。
唐咸亨初,初第一部有张小子,太和初有李齐皋及其女并善此伎,教坊虽亦有人,能者未有一二尔。
按:箜篌或以为师延所作靡靡之乐,盖郑、卫之淫声也。
或以为汉武帝使乐人侯调作之,以祠太一,盖汉世郊庙之乐,而非先王之雅乐也。
然俱不言来自胡中,陈氏《乐书》以入胡部,未知何据,当考。
竖箜篌胡乐也,其体曲而长,其弦二十有二,植抱於怀,用两手齐奏之,俗谓竖箜篌,亦谓之胡箜篌,高丽等国有竖箜篌、卧箜篌之乐,其引则朝鲜津卒樗里子高所作也"樗里子高晨剌船,有一白首狂夫,披提壶,乱流而渡。 其妻止之,不能及,竟溺死。 於是凄伤援琴作歌而哀之,以象其声,故曰《箜篌引》"。
汉灵帝好此乐,后世教坊亦用焉。
卧箜篌《酉阳杂俎》:魏高阳王雍美人徐月华能弹卧箜篌,为《明妃出塞》声。
有田僧超能吹笳,为《壮士歌》、《项羽吟》。
将军崔延伯出师,每临敌,令僧超为《壮士》声,遂单骑入阵。
凤首箜篌出於天竺伎也。
其制作曲颈凤形焉,扶娄、高昌等国凤首箜篌,其上颇奇巧也。
ㄐ琵琶"五弦"
傅元《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王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 今观其器,中虚外实,天地象也;盘圆柄直,阴阳叙也;柱有十二,配律吕也;四弦,法四时也。 以方俗语之曰琵琶,取其易传於外国也。"
《风俗通》曰:"以手琵琶,因以为名。"
《释名》曰:
"推手前曰批,引手曰把。"
杜贽曰:"秦苦长城之役,百姓弦鼗而鼓之。"
并未详孰是。
其器不列四厢,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鼗之遗制。
傅元云:"体圆柄直,柱有十二。"
其他皆兑上锐下,曲项,形制稍大,本出胡中,俗传是汉制。
兼以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
《梁史》称侯景之害简文也,使太乐令彭隽赍曲项琵琶就帝饮,则南朝似无曲项者。
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
旧弹琵琶,皆用木拨弹之,大唐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ㄐ琵琶者是也。
《风俗通》所谓以手琵琶之,乃知非用拨之义,岂上代固有ㄐ之者"手弹法近代已废,自裴洛儿始为之"?《国史补》曰:"赵璧之弹五弦,人问其术,璧曰:“始则心驱之,中则神遇之,终则天随之,方吾浩然,眼如耳,耳如鼻,不知五弦之为璧,璧之为五弦也。"
白乐天云:
"人情重今多贱古,古瑟有弦人不抚。 更从赵璧艺成来,二十五弦不如五。"
亦谲谏之道也。
大琵琶"六弦"小琵琶"五弦"琵琶之制,刳桐弦丝而鼓之。
龟腹、凤颈、熊据、龙放,其器则箜篌也。
宫调八十一,旋宫三调,而所乐非琴非瑟,特变征新声而已。
唐明皇悦之。
时有宦官使蜀,得异木奇文琵琶以献。
杨妃每奏於梨园,诸王贵主并为琵琶弟子。
天宝之乱,尝奏是器於凝碧池上,旧人李龟年徒能欷而已。
秦汉琵琶本出於胡人弦鼗之制。
圆体修颈,如琵琶而小。
柱十有二,惟不开目为异,盖通用秦汉之法,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
唐贞元中,有曹纲、裴兴奴并善其艺。
纲善运拨,若风雨;兴奴长於拢。
时人谓纲有右手,兴奴有左手。
段安节门中,又有乐吏杨志善此,其姑尤妙,自珍其艺,誓死不传。
志尝窃听弹弄,私以鞋带记其节奏,因携乐就姑弹之,姑大惊异,悉传其艺。
夫以一艺之精,古人且重以传之,况有大於此者?苟非其人,其可轻授之哉!
昆仑琵琶唐贞元中,长安大旱,诏移两市祈雨。
街东有康昆仑,琵琶号为第一手,谓街西必无已敌也,遂登楼弹一曲,新翻调《绿腰》"乐工进曲,上令录书要者,因以为名,误言绿腰也"。
街西亦建一楼,东市大诮之,及昆仑度曲,西楼出一女郎,抱乐器亦弹此曲,移在枫香调中,妙绝入神,昆仑惊骇,请以为师,女郎遂更衣出,乃装严寺段师善本也。
翌日,德宗召之,加奖异常,乃令昆仑弹一曲。
段师曰:"本领何杂?兼带邪声。"
昆仑惊曰:"段师,神人也。"
德宗令授昆仑。
段师奏曰:"且请昆仑不近乐器十数年,使忘其本领,然后可教。"
诏许之,后果穷段师之艺矣。
蛇皮琵琶扶南、高丽、龟兹、疏勒、西凉等国,其乐皆有蛇皮琵琶。
以蛇皮为槽,厚一寸余,鳞介具焉。
亦以楸木为面。
其掉拨以象皮为之,图其国王骑象,象其精妙也。
近代以琵琶旋宫,但历均调,不分清浊,倍弦应律,多非正声,华音所不取也。
屈茨琵琶后魏宣武以后,酷嗜胡音,其乐器有屈茨琵琶。
说者谓制度不存,八音之器所不载。
以意推之,岂琵琶为屈茨之形然邪?
卧筝ㄐ筝弹筝筝,秦声也。
傅元《筝赋》序曰:"世以为蒙恬所造。 今观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 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能之哉"今《清乐》筝,并有十二弦也。 乐皆十二弦。 轧筝以片竹闰其弦而轧之。 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高丽乐器用弹筝一,ㄐ筝一,卧筝一。
自魏至隋,并存其器。
至於制度之详,不可得而知。
唐平人女以容色选入内者,教习琵琶五弦箜篌、筝者,谓之ㄐ弹家。
开元初,制《圣寿乐》,令诸女衣五方色衣歌舞之。
宜春院为首尾ㄐ弹家在行效之而巳。
○丝之属俗部
颂琴"十三弦,柱如筝"
古之善琴者八十余家,各因其器而名之,颂琴居其一焉。
其弦十有三,其形象筝,移柱应律,宫县用之,合颂声也。
齐桓公以钟名之,李公以韵磬名之,是不知钟磬各自有器,非所以名琴也。
唐贞元中,成都有雷生斫琴,其业精妙,天下鲜俪。
大中有贺若夷尤善此艺,后为待诏,弹一曲,上嘉叹之,赐绯衣,至今号为赐绯调。
击琴"五弦,以竹管承之"
梁柳世隆素善弹琴,其子恽,每奏父曲,居常感思,因变其体,备写古调,尝赋诗未就,误以笔抚琴,坐客以著扣之,恽惊其哀韵,乃制为雅音,而击琴自此始矣。
盖其制以管承弦,又以竹片约而束之,使弦急而声亮,举而击之,一为曲节。
江左有之,非古制也。
一弦琴魏孙登弹一弦琴,善啸,每感风雷,嵇康师之,故其赞曰:"调一弦兮斡参寥廓啸,一曲兮能骤风雷。"
江左乐用焉。
十三弦琴二十七弦琴古者制五弦之琴,以应五声,琴之正也。
后世易之以二十七弦,三倍七音之数,琴之变也。
月琴"五弦十三柱,形似琵琶"
月琴形圆项长,上按四弦,十三品柱,豪琴之徽,转弦应律,晋阮咸造也。
唐太宗更加一弦,名其弦曰金、木、水、火、土。
自开元中编入雅乐用之,岂得舜之遗制欤!素琴素瑟昔人祥之日常弹素琴、素瑟矣。
陶渊明不解音律而畜素琴一张,每有酒辄抚弄以寄其意,可谓达君子无故不彻琴瑟之意矣。
清角"黄帝琴,《梁元纂要》"凤凰"赵后琴,《西京杂记》"号钟"齐桓公琴"绕梁"楚庄王琴"绿绮"司马相如、蔡琰琴"清英"扬雄琴"焦尾"蔡邕琴"怡神"谢庄琴"寒玉石"李勉琴"和志"李勉琴"六合"洞元琴"石枕"路氏琴"落霞"神女琴"
右诸琴求诸先王之制虽未尽合,亦一代绝特之器也。
响泉韵磬《国史补》载李公勉者性雅好琴,尝斫桐为之,多至数百张,求之无不与之。
其中二者:一名响泉,一名韵磬。
张宏静尝会名客,观郑宥调二琴,各置一榻,动宫宫应,动角角应,真希代宝也。
茂因记之,谓余家世所宝。
遭广明之乱,韵磬为火所毁,响泉有洛僧自贼中挈去,建中四年,南康王韦皋在蜀得之,用亻去陀罗木换临岳承弦,命李阳冰篆之。
至大顺中,客游巴蜀,见携响泉以行云。
然响泉之奇,世或鲜鉴,但以他琴齐奏,彼音绝而此有余韵。
世又有窃其名者,苟以墨踪篆文验之,则真伪睹矣。
按响泉韵磬,为李勉所制,号称名琴。
唐史载之,此段言其首尾尤详。
但既曰"广明之乱,为僧所取矣,"而又曰"建中四年,为韦皋所得",夫建中先於广明百余年,广明所失之琴,而曰"至建中始得之",何其缪也!此据《乐书》所采《国史补》之说,疑有误,当考。
荔枝荔枝性坚,文直,色正而音切,生於南闽,以芳实美味闻,裁之为琴,非古也。
侍御史尉迟君与长乐冯端始为之,冯宿述之。
百纳琴唐公李勉尝收桐孙之精者杂缀为之,谓之百纳琴,用蛙壳为晖,其三面尤绝异,通谓之响泉、韵磬焉。
伏牺琴夫子琴灵开琴灵和琴自古善琴者八十余家,一十八样,究之雅度,不过伏牺、大舜、夫子、灵关、云和五等而已,余皆求意新状奇,终乖古制,君子不贵也。
陈氏《乐书·琴制论》曰:"琴之为器:有龙池者,以龙潜於此,其出则兴雨以泽物,而人君之仁如之;有凤池者,以南方之禽其浴则归洁其身,又人君之德如之;有轸池者,亦曰轸丕,以其急於发令,且酒以成礼也。 池侧有凫掌二,所以护轸之动而合制也。 凤额下有凤嗉一,所以接喉舌而申令者也。 琴底有凤足用黄杨木表其足色本黄也。 临岳若山岳峻极,用枣木,表其赤心也。 人肩者顾其臣,有俯就随肩之象也。 凤翅者左右翼之,有副贰人主之象也。 龙唇者声所由出也,龙龈者吟所由生也,龙口所以受弦而其鬓又所以饰之也。 凤额所以制嗉,而其臆又所以承之也。 总而言之,琴长三尺六寸六分,当期之日也,腹中天地二柱,当心膂之任也,天柱方厚七分,居姑洗、仲吕之界;地柱方厚六分,居南吕、无射之界。 若定位小差,近上则损上声,近下则损下声,当中心则其声品节矣。 然断制之妙,蜀称雷霄、郭谅,吴称沈镣、张越。 霄、谅清雅,而沈细镣、越虚鸣而响亮。 唐明皇反蜀,诏雷俨待诏襄阳。 冯昭亦善攻斫,鬻之不售。 节使卢公钧闻之,见重,受一张,仍赠之诗,自是冯氏门其屦满矣"伏牺样,长三尺九寸三分,与后周大黍尺同。 舜样,用古玉尺长三尺八寸二分;孔子样,长三尺六寸四分;与周尺同。 秦始皇样,用玉尺,一池,司马相如同。 后晋尺长三尺八寸六分半,一池。 后汉蔡邕用官尺长三尺七寸八分,伯牙用尺同。 筑表尺长三尺七寸二分,嵇康用魏中尺,长三尺七寸,一池。 齐东山样,今尺长三尺三分。 梁千面,用铁尺,三尺九寸三分,无池。 隋百面,用水平尺,三尺六寸四分,古轸用竹,言凤非梧桐不栖,非竹实不食。 ""
《乐书·琴晖论》曰:"琴之为乐,弦合声以作主,晖分律以配臣。 自临岳际下,至龙口衔弦,以夷则为中界;夷则至临岳下际,以仲吕为中界;仲吕上至临岳下际,以太簇为中界。 其夹锺、姑洗、蕤宾、林锺四晖,即泛调取定。 又以太簇翻至龙口,而晖数足矣。 自古十有三,其一象闰,盖用螺蚌为之。 近代用金玉、瑟瑟、水晶等宝,未闻有弦绳之义,盖所以示其明莹以节奢纵而已。 俗传晖作徽缠之徽,误矣。"
《乐书·琴势论》曰:"古者手势所象,本蔡氏五弄,赵即利所修也。 左大指象天,左中指象日,右无名指象月。 右大指象大风,右食指象青,右中指象高山,右小指象地,右无名指象下水。 龙行者指行如之,虎行者指步如之,蟹行者伦指如之,鸾行者转指如之。 轻行者,泛指是也。 《儒父吟》,未接覆手是也。 亮生啸,小起手是也。 仙人笑,下巢是也。 然弹琴之法,必两手相附,其犹双鸾对舞,两凤同翔,要在附弦作势,而不在声外摇指。 赵师弹琴,未有一声无法,凡一弄之内,清侧殊途;一句之中,莫不阴阳派润。 至如楚《明光》、《白雪》,寄清调中弹楚清声,《易水》、《凤归林》寄清调中弹楚侧声;《登陇》、《望秦》,寄胡笳调中弹楚侧声,《竹吟》、《风哀》、《松露》,寄胡笳调中弹楚清声。 若此之类非一,可谓妙矣。"
《乐书·琴声论》曰:"《白虎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岂其然乎?今夫宫声感人,则其意忄和;商声感人,则其意劲正;角声感人,则其意奋厉;征声感人,则其意舒缓;羽声感人,则其意和平。 故正直勇义者听之则奋厉,倍苦节孝行忠烈者听之则感伤,贫苦孀孤抱怨者听之则感慨,轻纵浮薄好喧嚣者听之则震戢。 然则修身治性,反其天真,有不在於是乎?虞舜鼓之而五星见,伯牙鼓之而驷马仰秣,瓠巴鼓之而鱼跃潜藻,以至师旷之致鹤舞,贺韬之致鬼舞,朱康之致画动,卫次翁之致异香降,王敬伯之致神女现,师襄之变易寒暑,孙登之感动风雷。 然则动天地、感鬼神有不在於是乎!由此观之,古人所谓至乐通天地,变四时,又曰安国家、治人民,莫若乎五音,岂不信欤"关关嘤嘤,春鸟声也;肃肃雍雍,秋雁声也;巍巍汤汤,山水声也"!"
又曰:"古人之论琴声有经,有纬,有从,宫商角征羽文武以上为经声也,黄锺及大吕闰晖以上十三声为纬声也。 风雅声、阴阳声、武成声、吟咏声、谈话声、姑息声、五音声、五调声、长乐声、胡笳声、止息声、吴声、蜀声、齐声、楚声、度弦摘声、蹙抑扬声、调弦龊掠声、长弹掉搦声、楚清侧声、雅质侧声、扶轮指声、宛美清声、高望远侧声、凡此二十四声为从声也。 右七弦为正,十三晖为副,正副相应,一弦合十五种升降同为九十一声,琴含太虚,一气运九十种声,如此,其变亦巳尽矣。 至於取声之法,又有本有,有散有未,有剔有栎,有擘有绰,有巢有龊,有伦以总之,诚去四清二变,以谐音律,则琴音调而天下治矣"左指按弦,因指打声振动左指令著面,右指击弦,隐隐如雷,是木声也。 左微按弦,右手击弦,泠泠然轻清,是声也。 左指不按不击弦,锵锵然如钟铎,是散声。 左指按弦,右指打声,抑蹙向前后,令声下惆怅,是散声。 右指向下末二三弦,左指不著,是末声。 右指向上剔一弦,是剔声也。 右食指第一横文向上,蹙栎二三弦毕举,其食指合势望天,是栎声也。 右指南上擘一弦,是擘声也。 右指向下反剔一弦,为绰声也。 右指掐食指,第二横文上向下击下弦,从宽至急,可十余声,为巢声也。 右两指各按一弦,齐声打,为龊声。 右两指伦次共一弦,为伦声也"。"
《乐书·琴曲》曰:"众乐,琴之臣妾也;《广陵》,曲之师长也。 古琴曲有歌诗五篇,操二篇,引九篇。 其歌诗:一曰《鹿鸣》,周大臣伤时在位而作也;二曰《伐檀》,魏国女闵伤怨旷而作也;三曰《驺虞》,召国女伤失嘉会而作也;四曰《鹊巢》,召国男悦贞女而作也;五曰《白驹》,衰世失朋友而作也。 其操十有二:一曰《将归》,孔子之赵,闻杀窦犊鸣而作也;二曰《猗兰》,孔子伤不逢时而作也;三曰《龟山》,孔子因季桓受齐女乐而作也;四曰《越裳》,周公为其重译来享而作也;五曰《拘幽》,文王拘於里而作也;六曰《岐山》,周人为太王而作也;七曰《履霜》,尹吉父子伯奇伤无罪而作也;八曰《雉朝飞》,牧犊子感双雉而作也;九曰《别鹤》,商陵牧子伤父母夺志而作也;十曰《残形》,曾子梦狸而作也;十一曰《水仙》,伯牙为仙舞而作也;十二曰《怀陵》,伯牙为子期而作也。 其引:一曰《列女》,楚樊姬所作也;二曰《伯姬》,鲁伯姬所作也;三曰《贞女》,鲁漆室女所作也;四曰《思归》,卫女所作也;五曰《霹雳》,楚商梁遇风两而作也;六曰《走马》,樗里牧恭为感天马而作也;七曰《箜篌》,樗里高所作也;八曰《琴引》,秦屠门高所作也;九曰《楚引》,楚龙邱子高所作也。 自余歌诗操引,不可胜纪,要其大致,亦不出乎此。 然以诗推之,《鹿鸣》之宴群臣,《伐檀》之剌贪鄙,《驺虞》之美王道成,《鹊巢》之美夫人之德,《白驹》剌宣王之不用贤,与是说不类矣。 岂好事者妄取其名而诡为之说哉?"
又曰:"昔人论琴弄、吟、引亦多矣,有以孔子撰之者,《获麟》、《将归》、《畏匡》厄陈之类也;有以伯牙制之者,《望仙》、《怀陵》、《流水》、《流泉》之类也;有以嵇康为之者,《长清》、《短清》、《长侧》、《短侧》之类也;有以刘琨为之者,《登陇》、《望秦》、《竹吟风》、《哀松露》、《悲汉月》是也;《胡笳五弄》,赵师所修;有以明君为之者,《平调》、《清调》、《瑟调》、《蜀调》、《胡笳》、《吴兴杜琼》是也。 然观琴调掠引,有宫引、商引、角引、征引、羽引;平调引有林宫、林商、林角、林征、林羽。 是琴音之用,不出五声而已。 后世兼以二变四清定弦数多寡,其为智亦疏矣。"
蕃瑟"四弦"雅瑟"二十五弦"《三礼图》:"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二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余四弦谓之蕃,蕃之为言羸也。"
古者大瑟谓之洒,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其制与雅瑟大同而小异,岂时异之制欤!十九弦瑟二十七弦瑟黄锺瑟《易·通卦验》:"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黄锺之瑟,用槐八尺一寸为之。 夏至日用桑五尺七寸为之,"失古人用桐之意矣。
平清瑟隋何妥好音律,留意管弦,文帝令定锺律,於是作平清瑟三调声。
宋朝雅乐,作大吕黄锺二均声,至妥始奏专用黄锺。
诏下公卿议,从之。
静瑟王子年《拾遗录》曰:"古之圆山,有林木焉。 疾风震地,而林木不动。 以其木为瑟,故曰静瑟也。"
宝瑟昔卢迈有宝瑟,各直数十万,有寒玉、石磬、响泉、和志之号。
由此观之,非特琴为然,虽瑟之宝者,亦不嫌其同名矣。
太一乐太一之制,十二弦,六隔大抵与琴相类,合散声十二,隔声七十二,弦散声应律吕,以隔声旋相为宫,含八十四调,唐开元中,司马纟舀所进者也。
后世雅乐宫县内用之,然亦溺於七音之失矣。
天宝乐天宝乐,形类石幢,其弦十四而设柱,黄锺一均,足正倍七声,移柱作调以应律,天宝中,任偃所进也。
舞者亦执焉。
绕梁绕梁之制,大致与箜篌相似。
宋武帝大明中,沈怀远被徙广州为之也。
怀远亡,其器亦绝矣。
双凤琵琶唐天宝中,宦者白秀正使西蜀回,献双凤琵琶,以逻ュ檀为槽,温润辉光,隐若圭璧,有金缕红文,蹙成双凤。
贵妃每自奏於梨园,音韵凄清,飘如外,殆不类人。
诸王贵主,竞为贵妃琵琶弟子。
金缕琵琶"银柱,金缕柄"
南齐褚渊善弹琵琶,武帝时在东宫赐之金缕柄银柱琵琶"高帝曲宴群臣,俾各效伎能。 渊弹琵琶,王僧虔弹琴,沈文李歌《子夜》,张恭儿舞,王恭则拍张,王俭曰:臣无所解,唯知诵书,因跪前诵相如《封禅书》"
直颈琵琶曲颈琵琶唐乐有大小琵琶之制,今教坊所用乃其曲颈者,非直颈也。
《梁史》称侯景之乱,使大乐令彭隽赉曲颈琵琶就简文帝饮,则南朝无是制明矣。
大忽雷琵琶小忽雷琵琵唐文宗朝,内库有琵琶二,号大忽雷、小忽雷。
时有内弟子郑中丞常弹小忽雷,遇时头脱,逸崇仁坊赵家修治,遭训、注之乱,人莫知者。
已而,中丞身殁,权相旧吏梁厚本赂乐匠,得赵家所修治器,每至夜分,轻弹。
后遇良辰,饮於花下,酒酣,弹数曲,有黄门过而听之,曰:"此郑中丞琵琶声也。"
翌日,达上听,文帝惊喜,遣中使召之,赦厚本罪,别加锡赉。
咸通中,有米和郎、田从道尤善此艺。
顾况有忽雷儿之歌,盖生於此。
阮咸琵琵阮咸五弦,此秦琵琶,而颈长过之,列十二柱焉。
唐武后时,蒯明於古冢得铜琵琶,晋阮咸所造也。
元亨中,命工以木为之,声甚清彻,颇类竹林七贤图所造旧器,因以阮咸名之,亦以其善弹故也。
宋朝太宗旧制,四弦上加一弦,散吕五音"吕弦之调有数法,大弦为宫,是正声,或为下征,或为下羽",院类琴,有浊、中、清三倍声。
上隔四柱,浊声也,应琴下晖;中隔四柱,中声也,类琴中晖;下晖下隔四柱,清声也,类琴上晖。
今太常乐工俗谱,按中隔第一弦"第一柱下按黄锺,第二柱下按大吕"、第二弦"第一柱上按太簇,第一柱下按夹锺,第二柱上按姑洗,第三柱下按仲吕"、第三弦"第一柱上按蕤宾,第一柱下按林锺,第二柱上按夷则,第三柱下按南吕"、第四弦"第一柱下按无射"、第五弦"第一柱下按应锺,第二柱是黄锺清,三柱是大吕清,第四柱是太蔟清,所有夹锺清在下隔也"。
凡此本应五音,非有浊、中、清之别也。
今诚去四清声以合五音,则舜琴亦不是过也。
和琵琶和琵琶如筝,用十二弦施柱弹之,足黄锺一均而倍六声,其首为象,因以名之,非《周官》和琴瑟之制也。
晋嵇康曰,平和之人,听筝笛琵琶则形躁而志越,闻琴瑟则体静而心闲,信乎琵琶不如琴瑟远矣。
唐贞观末,有裴神符者,妙解琵琶,惟作《圣蛮奴》、《大凤》、《倾丕乐》三曲,声度清美。
太宗深爱之,然亦世俗之乐也。
二弦琵琶"四隔一孤柱"
《释名》曰:"推手前曰琵,引手曰琶。"
二弦形如琵琶,四隔一孤柱,合散声隔八柱,声总十声,得声生於日之数也。
六弦琵琶六弦之器,状如琵琶而长,四隔孤柱一,合散声六、隔声二十四、柱声一,总三十一声,隔调唐律。
唐天宝中史盛所作也。
七弦琵琶七弦之制,形类阮咸,而旁有少缺,近取便身也。
弦十三隔,孤柱一,合散声七、隔声九十一、柱声一,总九十九声。
唐开元中郑喜子所进也。
八弦琵琶北齐李搔、李德忱素善音律,因采诸声,别造一器号曰八弦,时人称其思理。
五弦筝十二弦筝十三弦筝《风俗通》曰"筝五弦,筑身而瑟弦,并凉州筝形如瑟"是也。
京房制五音准如瑟十三弦,实乃筝也。
阮曰:身长六尺,应律数也;弦有十二,四时度也;柱高三寸,三才具也;二手动,应日月务也。
故清者感天,浊者感地。
而唐唯清乐筝十二。
弹之,为鹿骨爪,长寸余,代指,他皆十三弦。
今教坊无十二弦者,不知五弦合乎五音,十二弦合乎十二律,而十三弦其一以象闰也。
宋朝用十三弦筝。
第一弦为黄锺中声,设柱并同瑟法,然非雅部乐也"十二中声:一弦黄锺清声,二弦大吕,三弦太蔟,四弦夹锺,五弦姑洗,六弦仲吕,七弦蕤宾,八弦林锺,九弦夷则,十弦南吕,十一弦无射,十二弦应锺。 十三弦黄锺清声"。
银装筝宋何承天幼好律历之学,尤善弹筝,文帝赐之银装筝一。
和筝唐清乐部有和筝,盖其首象,与和琵琶之制同。
于顿尝令客弹琴,其嫂听而叹曰:"三分之中,一分筝声。"
亦可谓知音矣。
鹿爪筝梁羊亻品素善音律,自造采莲歌,颇有新致,伎妾列侍,穷极奢靡。
有弹筝陆大喜者,著鹿骨爪,长七寸,古之善筝者不独此也。
郝孛、谢常、桓伊、何承天之於晋,辛宣仲之於宋,皆世所谓善筝者也。
其得妙趣遗音者,特雍门周而止耳。
故时人谓之雍门周能使喜者堕泪,戚者起舞焉。
轧筝唐有轧筝,以片竹润其端而轧之,因取名焉。
鼓筝《说文》曰:"筝,鼓弦筑身乐也。"
《英雄记》述袁绍使鼓筝於帐中,《敦煌实录》述索承宗、伯夷成善鼓筝。
又张华令郝生鼓筝,《史记》:"李斯曰,弹筝而歌者,真秦之声。"
《晋书》曰:"桓伊抚筝而歌。"
由此观之,筝之为乐,真秦声也。
古人非特鼓而弹之,亦抚而歌之者矣。
昔魏文帝曰:
"斩泗滨之梓以为筝。"
则梓之为木,非特以为琴瑟,亦用之为筝者矣。
凡此非君子常御之乐。
魏之游楚常携以自随,君子不取也。
击筑筑之为器,大抵类筝,其颈细,其肩圆,以竹鼓之如击琴。
然又有形如颂琴,施十三弦,身长四尺二寸,颈长三寸,围四寸五分,首长七寸五分,阔六寸五分,品声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击之,随调应律焉。
高渐离击之於燕,汉高祖击之於沛,而戚夫人亦善焉。
至唐置於雅部,长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为法,是不知特世俗之乐,非雅乐之音也。
宋朝沿袭唐制,设柱同筝法,第一弦黄锺正声"次第十二,正声全",第十二弦黄锺清声。
筝以指弹,筑以著击,大同小异。
其按习并依锺律弹击之法,降之於俗部可也。
乐准西汉京房性好锺律,知音声,作准器,其状如瑟,长丈而有十三弦,隐几九尺,应黄锺之律九寸,其中一弦,下有书分寸,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实乃筝也。
汉史官侯部用之。
唐元和以后,律家莫能为者。
后魏陈仲儒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是不知京氏之术得诸小黄门令焦延寿而已,非圣王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