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列传列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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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列传列女第八十 魏收

崔览妻封氏封卓妻刘氏魏溥妻房氏胡长命妻张氏

平原女子孙氏房爱亲妻崔氏泾州贞女兕先氏姚氏妇杨氏张洪初妻刘氏

董景起妻张氏阳尼妻高氏史映周妻耿氏任城国太妃孟氏苟金龙妻刘氏卢元礼妻李氏河东孝女姚氏刁思遵妻鲁氏

夫妇人之事,存于织纴组紃、酒浆醯醢而已。

至如嫫训轩宫,娥成舜业,涂山三母,克昌二邦,殆非匹妇之谓也。

若乃明识列操,文辩兼该,声自闺庭,号显列国,子政集之于前,元凯编之于后,随时缀录,代不乏人。

今书魏世可知者为《列女传》。

中书侍郎清河崔览妻封氏,勃海人,散骑常侍恺女也。

有才识,聪辩强记,多所究知,于时妇人莫能及。

李敷、公孙文叔虽已贵重,近世故事有所不达,皆就而谘请焉。

勃海封卓妻,彭城刘氏女也。

成婚一夕,卓官于京师,后以事伏法。

刘氏在家,忽然梦想,知卓已死,哀泣不辍。

诸嫂喻之不止,经旬,凶问果至,遂愤叹而死。

时人比之秦嘉妻。

中书令高允念其义高而名不著,为之诗曰:"两仪正位,人伦肇甄。 爰制夫妇,统业承先。 虽曰异族,气犹自然。 生则同室,终契黄泉。 其一封生令达,卓为时彦。 内协黄中,外兼三变。 谁能作配,克应其选。 实有华宗,挺生淑媛。 其二京野势殊,山川乖互。 乃奉王命,载驰在路。 公务既弘,私义获著。 因媒致币,遘止一暮。 其三率我初冠,眷彼弱笄。 形由礼比,情以趣谐。 忻愿难常,影迹易乖。 悠悠言迈,戚戚长怀。 其四时值险屯,横离尘网。 伏锧就刑,身分土壤。 千里虽遐,应如影响。 良嫔洞感,发于梦想。 其五仰惟亲命,俯寻嘉好,谁谓会浅,义深情到。 毕志守穷,誓不二醮。 何以验之?殒身是效。 其六人之处世,孰不厚生。 必存于义,所重则轻。 结忿钟心,甘就幽冥。 永捐堂宇,长辞母兄。 其七茫茫中野,翳翳孤丘。 葛{藟糸}冥蒙,荆棘四周。 理苟不昧,神必俱游。 异哉贞妇,旷世靡畴。 其八"

钜鹿魏溥妻,常山房氏女也。

父堪,慕容垂贵乡太守。

房氏婉顺高明,幼有烈操。

年十六而溥遇病且卒,顾谓之曰:"人生如白驹过隙,死不足恨,但夙心往志。 不闻于没世矣。 良痛母老家贫,供奉无寄;赤子蒙眇,血祀孤危。 所以抱怨于黄墟耳。"

房垂泣而对曰:"幸承先人余训,出事君子,义在自毕。 有志不从,命也。 夫人在堂,稚子襁褓,顾当以身少,相感长往之恨。"

俄而溥卒。

及大敛,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

流血滂然,助丧者咸皆哀惧。

姑刘氏辍哭而谓曰:"新子何至于此!"房对曰:"新妇少年不幸,实虑父母未量至情,觊持此自誓耳。"

闻知者莫不感怆。

于时子缉生未十旬,鞠育于后房之内,未曾出门。

遂终身不听丝竹,不预座席。

缉年十二,房父母仍存,于是归宁。

父兄尚有异议,缉窃闻之,以启母。

房命驾绐云他行,因而遂归,其家弗知之也。

行数十里方觉。

兄弟来追,房哀叹而不反。

其执意如此。

,训导一子,有母仪法度。

缉所交游有名胜者,则身具酒饭;有不及己者,辄屏卧不餐,须其悔谢乃食。

善诱严训,类皆如是。

年六十五而终。

缉事在《序传》。

缉子悦为济阴太守,吏民立碑颂德。

金紫光禄大夫高闾为其文,序云:"祖母房年在弱笄,艰贞守志,秉恭妻之操,著自毁之诚。"

又颂曰:"爰及处士,遘疾夙凋。 伉俪秉志,识茂行高。 残形显操,誓敦久要。 诞兹令胤,幽咸乃昭。"

溥未仕而卒,故云处士焉。

乐部郎胡长命妻张氏,事故王氏甚谨。

太安中,京师禁酒,张以姑老且患,私为醖之,为有司所纠。

王氏诣曹自告曰:"老病须酒,在家私酿,王所为也。"

张氏曰:"姑老抱患,张主家事,姑不知酿,其罪在张。"

主司疑其罪,不知所处。

平原王陆丽以状奏,高宗义而赦之。

平原鄃县女子孙氏男玉者,夫为灵县民所杀。

追执仇人,男玉欲自杀之,其弟止而不听。

男玉曰:"女人出适,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殴杀之。

有司处死以闻。

显祖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

性严明高尚,历览书传,多所闻知。

子景伯、景光,崔氏亲授经义,学行修明,并为当世名士。

景伯为清河太守,每有疑狱,常先请焉。

贝丘民列子不孝,吏欲案之。

景伯为之悲伤,入白其母。

母曰:"吾闻闻不如见,山民未见礼教,何足责哉?但呼其母来,吾与之同居。 其子置汝左右,令其见汝事吾,或应自改。"

景伯遂召其母,崔氏处之于榻,与之共食。

景伯之温清,其子侍立堂下。

未及旬日,悔过求还。

崔氏曰:"此虽颜惭,未知心愧,且可置之。"

凡经二十余日,其子叩头流血,其母涕泣乞还,然后听之,终以孝闻。

其识度厉物如此,竟以寿终。

泾州贞女兕先氏,许嫁彭老生为妻,娉币既毕,未及成礼。

兕先率行贞淑,居贫常自春汲,以养父母。

老生辄往逼之,女曰:"与君礼命虽毕,二门多故,未及相见。 何由不禀父母,擅见陵辱!若苟行非礼,正可身死耳。"

遂不肯从。

老生怒而刺杀之,取其衣服。

女尚能言,临死谓老生曰:"生身何罪,与君相遇。 我所以执节自固者,宁更有所邀?正欲奉给君耳。 今反为君所杀,若魂灵有知,自当相报。"

言终而绝。

老生持女珠璎至其叔宅,以告叔。

督曰:"此是汝妇,奈何杀之,天不祐汝!"遂执送官。

太和七年,有司劾以死罪。

诏曰:"老生不仁,侵陵贞淑,原其强暴,便可戮之。 而女守礼履节,没身不改,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以显风操。 其标墓旌善,号曰:‘贞女’。"

姚氏妇杨氏者,阉人苻承祖姨也。

家贫无产业,及承祖为文明太后所宠贵,亲姻皆求利润,唯杨独不欲。

常谓其姊曰:"姊虽有一时之荣,不若妹有无忧之乐。"

姊每遗其衣服,多不受,强与之,则云:"我夫家世贫,好衣美服,则使人不安。"

与之奴婢,则云:"我家无食,不能供给。"

终不肯受。

常著破衣,自执劳事。

时受其衣服,多不著,密埋之,设有著者,污之而后服。

承祖每见其寒悴,深恨其母,谓不供给之。

乃启其母曰:"今承祖一身何所乏少,而使姨如是?"母具以语之。

承祖乃遣人乘车往迎之,则厉志不起,遣人强舁于车上,则大哭,言:"尔欲杀我也!"由是苻家内外皆号为痴姨。

及承祖败,有司执其二姨至殿庭。

一姨致法,以姚氏妇衣掌弊陋,特免其罪。

其识机虽吕嬃亦不过也。

荥阳京县人张洪初妻刘氏,年十七,夫亡,遗腹生子,三岁又没。

其舅姑年老,朝夕奉养,率礼无违。

兄矜其少寡,欲夺而嫁之。

刘氏自誓弗许,以终其身。

陈留董景起妻张氏。

景起早亡,张时年十六,痛夫少丧,哀伤过礼。

形容毁顿,永不沐浴,蔬食长斋。

又无儿息,独守贞操,期以阖棺,乡曲高之,终见标异。

渔阳太守阳尼妻高氏,勃海人。

学识有文才,高祖敕令入侍后宫。

幽后表启,悉其辞也。

荥阳史映周妻同郡耿氏女,年十七,适于映周。

太和二十三年,映周卒。

耿氏恐父母夺其志,因葬映周,哀哭而殡。

见者莫不悲叹。

属大使观风,以状具上,诏标榜门闾。

任城国太妃孟氏,钜鹿人,尚书令、任城王澄之母。

澄为扬州之日,率众出讨。

于后贼帅姜庆真阴结逆党,袭陷罗城。

长史韦缵仓卒失图,计无所出。

孟乃勒兵登陴,先守要便。

激厉文武,安慰新旧,劝以赏罚,喻之逆顺,于是咸有奋志。

亲自巡守,不避矢石。

贼不能克,卒以全城。

澄以状表闻,属世宗崩,事寝。

灵太后后令曰:"鸿功盛美,实宜垂之永年。"

乃敕有司树碑旌美。

苟金龙妻刘氏,平原人也。

廷尉少卿刘叔宗之姊。

世宗时,金龙为梓潼太守,郡带关城戍主,萧衍遣众攻围,值金龙疾病,不堪部分,众甚危惧。

刘遂率厉城民,修理战具,一夜悉成。

拒战百有余日,兵士死伤过半。

戍副高景阴图叛逆,刘斩之,及其党与数十人。

自余将士,分衣灭食,劳逸必同,莫不畏而怀之。

井在外城,寻为贼陷,城中绝水,渴死者多。

刘乃集诸长幼,喻以忠节,遂相率告诉于天,俱时号叫,俄而澍雨。

刘命出公私布绢及至衣服,县之城中,绞而取水,所有杂器悉储之。

于是人心益固。

会益州刺史傅竖眼将至,贼乃退散。

竖眼叹异,具状奏闻,世宗嘉之。

正光中,赏平昌县开国子,邑二百户,授子庆珍,又得二子出身。

庆珍卒,子纯陀袭。

齐受禅,爵例降。

庆珍弟孚,武定末,仪同开府司马。

贞孝女宗者,赵郡栢人,赵郡太守李叔胤之女,范阳卢元礼之妻。

性至孝,闻于州里。

父卒,号恸几绝者数四,赖母崔氏慰勉之,得全。

三年之中,形骸销瘠,非人扶不起,及归夫氏,与母分隔,便饮食日损,涕泣不绝,日就羸笃。

卢氏合家慰喻,不解,乃遣归宁。

还家乃复故,如此者八九焉。

后元礼卒,李追亡抚存,礼无违者,事姑以孝谨著。

母崔,以神龟元年终于洛阳,凶问初到,举声恸绝,一宿乃苏,水浆不入口者六日。

其姑虑其不济,亲送奔丧。

而气力危殆,自范阳向洛,八旬方达,攀衬号踊,遂卒。

有司以状闻。

诏曰:"孔子称毁不灭性,盖为其废养绝类也。 李既非嫡子,而孝不胜哀,虽乖俯就,而志厉义远,若不加旌异,则无以劝引浇浮。 可追号曰:‘贞孝女宗’,易其里为孝德里,标李卢二门,以惇风俗。"

河东姚氏女,字女胜,少丧父,无兄弟,母怜而守养。

年六七岁,便有孝性,人言其父者,闻辄垂泣。

邻伍异之。

正光中,母死,女胜年十五,哭泣不绝声,水浆不入口者数日,不胜哀,遂死。

太守崔游申请为营墓立碑,自为制文,表其门闾,比之曹娥,改其里曰上虞里。

墓在郡城东六里大道北,至今名为孝女冢。

荥阳刁思遵妻,鲁氏女也。

始笄,为思遵所娉,未逾月而思遵亡。

其家矜其少寡,许嫁已定,鲁闻之,以死自誓。

父母不达其志,遂经郡诉,称刁氏吝护寡女,不使归宁。

鲁乃与老姑徒步诣司徒府,自告情状。

普泰初,有司闻奏,废帝诏曰:"贞夫节妇,古今同尚,可令本司依式标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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