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列传逸士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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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列传逸士第七十八 魏收

眭夸冯亮李谧郑修

盖兼济独善,显晦之殊,其事不同,由来久矣。

昔夷齐获全于周武,华矞和不容于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许以激贪之用;督其迹者,以为束教之风。

而肥遁不反,代有人矣。

夷情得丧,忘怀累有。

比夫迈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得而忽也。

自叔世浇浮,淳风殆尽,锥刀之末,竞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离俗,望古独适,求友千龄,亦异人矣。

何必御霞乘云而追日月,穷极天地,始为超远哉。

今录眭夸等为《逸士传》。

眭夸,一名昶,赵郡高邑人也。

祖迈,晋东海王越军谋掾,后没石勒为徐州刺史。

父邃,字怀道,慕容宝中书令。

夸少有大度,不拘小节,耽志书传,未曾以世务经心。

好饮酒,浩然物表。

年二十遭父丧,须鬓致白,每一悲哭,闻者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同郡李顺愿与之交,夸拒而不许。

邦国少长莫不惮之。

少与崔浩为莫逆之交。

浩为司徒,奏征为其中郎,辞疾不赴。

州郡逼遣,不得已,入京都。

与浩相见,延留数日,惟饮酒谈叙平生,不及世利。

浩每欲论屈之,竟不能发言。

其见敬惮如此。

浩后遂投诏书于夸怀,亦不开口。

夸曰:"桃简,卿已为司徒,何足以此劳国士也。 吾便于此将别。"

桃简,浩小名也。

浩虑夸即还。

时乘一骡,更无兼骑,浩乃以夸骡内之厩中,冀相维絷。

夸遂托乡人输租者,谬为御车,乃得出关。

浩知而叹曰:"眭夸独行士,本不应以小职辱之。 又使其人仗策复路,吾当何辞以谢也。"

时朝法甚峻,夸既私还,将有私归之咎。

浩仍相左右,始得无坐。

经年,送夸本骡,兼遗以所乘马,为书谢之。

夸更不受其骡马,亦不复书。

及浩诛,为之素服,受乡人吊唁,经一时乃止。

叹曰:"崔公既死,谁能更容眭夸!"遂作《朋友篇》,辞义为时人所称。

妇父钜鹿魏攀,当时名达之士。

未尝备婿之尝,情同朋好。

或人谓夸曰:"吾闻有大才者必居贵仕,子何独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论》以释之。

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会者如市。

无子。

冯亮,字灵通,南阳人,萧衍平北将军蔡道恭之甥也。

少傅览诸书,又笃好佛理。

随道恭至义阳,会中山王英平义阳而获焉。

英素闻其名,以礼待接。

亮性清净,至洛,隐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时展勤。

及英亡,亮奔赴,尽其哀恸。

世宗尝召以为羽林监,领中书舍人,将令侍讲《十地》诸经,因辞不拜。

又欲使衣帻入见,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强逼。

还山数年,与僧徒礼诵为业,蔬食饮水,有终焉之志。

会逆人王敞事发,连山中沙门,而亮被执赴尚书省,十余日,诏特免雪。

亮不敢还山,遂寓居景明寺。

敕给衣食及其从者数人。

后思其旧居,复还山室。

亮既雅爱山水,又兼巧思,结架岩林,甚得栖游之适,颇以此闻。

世宗给其工力,令与沙门统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视崧高形胜之处,遂造闲居佛寺。

林泉既奇,营制又美,曲尽山居之妙。

亮时出京师。

延昌二年冬,因遇笃疾,世宗敕以马舆送令还山,居崧高道场寺。

数日而卒。

诏赠帛二百匹,以供凶事。

遗诫兄子综,敛以衣幍,左手持板,右手执《孝经》一卷,置尸盘石上,去人数里外。

积十余日,乃焚于山。

以灰烬处,起佛塔经藏。

初,亮以盛冬丧,时连日骤雪,穷山荒润,鸟兽饥窘,僵尸山野,无所防护。

时寿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尸,拂去尘霰。

禽虫之迹,交横左右,而初无侵毁,衣服如本,惟风吹幍巾。

又以亮识旧南方法师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将来十地果报,开亮手以置把中。

经宿,乃为虫鸟盗食,皮壳在地,而亦不伤肌体。

焚燎之日,有素雾蓊郁,回绕其傍,自地属天,弥朝不绝。

山中道俗营助者百余人,莫不异焉。

李谧,字永和,赵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学,博通诸经,周览百氏。

初师事小学博士孔璠。

数年后,璠还就谧请业。

同门生为之语曰:"青成蓝,蓝谢青,师何常,在明经。"

谧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辞以授弟郁,诏许之。

州再举秀才,公府二辟,并不就。

惟以琴书为业,有绝世之心。

览《考工记》、《大戴礼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论》曰:

余谓论事辨物,当取正于经典之真文;援证定疑,必有验于周孔之遗训。

然后可以称准的矣。

今礼文残缺,圣言靡存,明堂之制,谁使正之。

是以后人纷纠,竞兴异论,五九之说,各信其习。

是非无淮,得失相半。

故历代纷纭,靡所取正。

乃使裴頠云:"今群儒纷纠,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图,其所以居用之礼莫能通也,为设虚器耳,况汉氏所作,四维之个,复不能令各处其辰。 愚以为尊祖配天,其仪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直可为殿屋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斯岂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实,据义求衷,莫适可从哉?但恨典文残灭,求之靡据而已矣。

乃复遂去室牖诸制。

施之于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于情,未可喻其所以必须。

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余以为隆政必须其礼,岂彼一羊哉!推此而论,则圣人之于礼,殷勤而重之,裴頠之于礼,任意而忽之。

是则頠贤于仲尼矣。

以斯观之,裴氏之子以不达而失礼之旨也。

余窃不自量,颇有鄙意,据理寻义,以求其真,贵合雅衷,不苟偏信。

乃藉之以《礼传》,考之以训注,博采先贤之言,广搜通儒之说,量其当否,参其同异,弃其所短,收其所长,推义察图,以折厥衷,岂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论明堂之制者虽众,然校其大略,则二途而已。

言五室者,则据《周礼考工》之记以为本,是康成之徒所执;言九室者,则案《大戴盛德》之篇以为源,是伯喈之论所持。

此之二书,虽非圣言,然是先贤之中博见洽通者也。

但名记所闻,未能全正,可谓既尽美矣,未尽善也。

而先儒不能考其当否,便各是所习,卒相非毁,岂达士之确论哉?小戴氏传礼事四十九篇,号曰《礼记》,虽未能全当,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贤,亦无愧矣。

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颇有明堂之义,余故扌采掇二家,参之《月令》,以为明堂五室,古今通则。

其室居中者谓之太庙,太庙之东者谓之青阳,当太室之西南者谓之明堂,当太室之者谓之总章,当太室之北西者谓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夹房,谓之左右个,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矣。

室个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遗像耳。

个者,即寝之房也。

但明堂与寝施用既殊,故房、个之名亦随事而迁耳。

今粗书其像,以见鄙意,案图察义,略可验矣。

故检之五室,则义明于《考工》;校之户牖,则数协于《盛德》;考之施用,则事著于《月令》;求之闰也,合《周礼》与《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虽乖众儒,傥或在斯矣。

《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

余谓《记》得之于五室,而谬于堂之修广。

何者?当以理推之,令惬古今之情也。

夫明堂者,盖所以告月朔、布时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

然营构之范,自当因宜创制耳。

故五室者合于五帝各居一室之义。

且四时之祀,皆据其方之正。

又听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

可请施政及记,二三俱允,求之古义,窃为当矣。

郑康成汉末之通儒,后学所宗正,释五室之位,谓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维。

然四维之室既乖其正,施令听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个,弃而不顾,乃反文之以美说,饰之以巧辞,言水木用事交于东北,木火用事交于东南,火土用事交于西南,金水用事交于西北。

既依五行,当从其,用事之交,出何经典?可谓攻于异端,言非而博,疑误后学,非所望于先儒也!《礼记玉藻》曰,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

郑玄注曰:"天子之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 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 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 闰月非常月,听其朔于明堂门下,还处路寝门终月也。"

而《考工记》"周人明堂",玄注曰:"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其同制之言皆出郑注。

然则明堂与寝不得异矣。

而《尚书顾命篇》曰:"迎子钊南门之外,延入翼室。"

此之翼室,即路寝矣。

其下曰"大贝贲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东房",此则路寝有左右房见于经史者也。

《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小敛,"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郑玄注曰:"此盖诸侯礼,带麻于房中,则西南。"

天子诸侯左右房见于注者也。

论路寝则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则阙其左右个,同制之说还相矛盾,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奋笔而争锋者,岂不由处室之不当哉?

《记》云: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置五室于斯堂,虽便班、倕构思,王尔营度,则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

然则三室之间,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

岂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负扆以朝诸侯之处,而室户之外仅余四尺而已哉?假在俭矣,为陋过约。

论其堂宇则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则未惬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为郑学者,苟求必胜,竞生异端以相訾抑。

云二筵者,乃室之东西耳,南北则狭焉。

余故备论之曰:"若东西二筵,则室户之外为丈三尺五寸矣。 南北外复如此,则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 《记》云:“四房两夹窗。"

若为三尺之户,二尺之窗,窗户之间,裁盈一尺。

绳枢瓮牖之室,华门圭窦之堂,尚不然矣。

假令复欲小广之,则四面之外阔狭不齐,东西既深,南北更浅,屋宇之制,不为通矣。

验之众涂,略无算焉。

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则户牖之间不逾二尺也。

《礼记明堂》:"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

郑玄注曰:"设斧于户牖之间。 而郑氏《礼图》说扆制曰:“纵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

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间,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较然可见矣。

且若二筵之室为四尺之户,则户之两颊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犹自不容,矧复户牖之间哉?其不然二也。

又复以世代检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饰。

而夏后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狭,岂是夏禹卑宫之意,周监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

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户之外裁四尺五寸,于营制之法自不相称。

其不然四也。

又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复云"凡室二筵",而不以几。

还自相违,其不然五也。

以此验之,记者之谬,抑可见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上员下方,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

余谓《盛德篇》得之于户牖,失之于九室。

何者?五室之制,傍有夹房,面各有户,户有两牖。

此乃因事立则,非拘异术,户牖之数,固自然矣。

九室者,论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时令,又失其辰。

左右之个,重置一隅,两辰同处,参差出入,斯乃义无所据,未足称也。

且又堂之修广,裁六十三尺耳。

假使四尺五寸为外之其,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

计其一室之中,仅可一丈,置其户牖,则于何容之哉?若必小而为之,以容其数,则令帝王侧身而入,斯为怪矣。

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

余谓其九室之言,诚亦有由。

然窃以为戴氏闻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弗见其制,靡知所置,便谓一室有四户之窗,计其户牖之数,即以为九室耳。

或未之思也。

蔡伯喈汉末之时学士,而见重于当时,即识其修广之不当,而必未思其九室之为谬,更修而广之,假其法像。

可谓因伪饰辞,顺非而泽,谅可叹矣。

余今省被众家,委心从善,庶探其衷,不为苟异。

但是古非今,俗间之常情;爱远恶近,世中之恒事。

而千载之下,独论古制,惊俗之谈,固延多诮。

脱有深赏君子者,览而揣之,傥或存焉。

谧不饮酒,好音律,爱乐山水,高尚之情,长而弥固,一遇其赏,悠尔忘归。

乃作《神士赋》,歌曰:"周孔重儒教,庄老贵无为。 二途虽如异,一是买声儿。 生乎意不惬,死名用何施。 可心聊自乐,终不为人移。 脱寻余志者,陶然正若斯。"

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迩悼惜之。

其年,四门小学博士孔璠等学官四十五人上书曰:"窃见故处士赵郡李谧:十岁丧父,哀号罢邻人之相;幼事兄瑒,恭顺尽友于之诚。 十三通《孝经》、《论语》、《毛诗》、《尚书》。 历数之术尤尽其长,州闾乡党有神童之号。 年十八,诣学受业,时博士即孔璠也。 览始要终,论端究绪,授者无不欣其言矣。 于是鸠集诸经,广校同异,比三《传》事例,名《春秋丛林》,十有二卷。 为璠等判析隐伏,垂盈百条。 滞无常滞,纤毫必举;通不长通,有枉斯屈。 不苟言以违经,弗饰辞而背理。 辞气磊落,观者忘疲。 每曰:‘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 ’遂绝迹下帏,杜门却扫,弃产营书,手自删削。 卷无重复者四千有余矣。 犹括次专家,搜比谠议,隆冬达曙,盛暑通宵。 虽仲舒不窥园,君伯之闭户,高氏之遗漂,张生之忘食,方之斯人,未足为喻。 谧尝诣故太常卿刘芳推问音义,语及中代兴废之由,芳乃叹曰:‘君若遇高祖,侍中、太常非仆有也。 ’前河南尹、黄门侍郎甄琛内赞近机,朝野倾目,于时亲识求官者,答云:‘赵郡李谧,耽学守道,不闷于时,常欲致言,但未有次耳。 诸君何为轻自媒衒?’谓其子曰:‘昔郑玄、卢植不远数千里诣扶风马融,今汝明师甚迩,何不就业也?’又谓朝士曰:‘甄琛行不愧时。 但未荐李谧,以此负朝廷耳。 ’又结宇依岩,凭崖凿室,方欲训彼青衿,宣扬坟典,冀西河之教重兴、北海之风不坠。 而祐善空闻,暴疾而卒。 邦国衔殄悴之哀,儒生结摧梁之慕。 况璠等或服议下风,或亲承音旨,师儒之义,其可默乎!"事奏,诏曰:"谧屡辞征辟,志守冲素,儒隐之操,深可嘉美。 可远傍惠、康,近准玄晏,谥曰贞静处士,并表其门闾,以旌高节。"

遣谒者奉册,于是表其门曰文德,里曰孝义云。

郑修,北海人也。

少隐于岐南几谷中,依岩结宇,独处淡然,屏迹人事,不交世俗,耕食水饮,皮冠草服,雅好经史,专意玄门。

前后州将,每征不至。

岐州刺史魏兰根频遣致命,修不得已,暂出见兰根,寻还山舍。

兰根申表荐修,肃宗昭付雍州刺史萧宝夤访实以闻。

会宝夤作逆,事不行。

史臣曰:古之所谓隐逸者,非伏其身而不见也,非闭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智而不发也。

盖以恬淡为心,不皦不昧,安时处顺,与物无私者也。

眭夸辈忘怀缨冕,毕志丘园。

或隐不违亲,贞不绝俗;或不教而劝,虚往实归。

非有自然纯德,其孰能至于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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