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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平王京兆王济阴王汝阴王乐浪王广平王
景穆皇帝十四男。
恭皇后生文成皇帝。
袁椒房生阳平幽王新成。
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济阴王小新成。
阳椒房生汝阴灵王天赐。
乐浪厉王万寿、广平殇王洛侯,母并阙。
孟椒房生任城康王云。
刘椒房生南安惠王桢、城阳康王长寿。
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
尉椒房生乐陵康王胡儿。
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
赵王深早薨,无传,母阙。
魏旧太子后庭未有位号,高宗即位,恭宗宫人有子者,并号为椒房。
阳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拜征西大将军。
后为内都大官。
薨,谥曰幽。
长子安寿,袭爵。
高祖赐名颐。
累迁怀朔镇大将,都督三道诸军事北讨。
诏征赴京,勖以战伐之事。
对曰:"当仰仗庙算,使呼韩同渭桥之礼。"
帝叹曰:"壮哉王言!朕所望也。"
未发,遭母忧,诏遣侍臣以金革敦喻。
既殡而发,与陆叡集三道诸将议军途所诣。
于是中道出黑山,东道趋士卢河,西道向侯延河。
军过大碛,大破蠕蠕。
颐入朝,诏曰:"王之前言,果不虚也。"
后除朔州刺史。
及恒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
颐密以状闻,泰等伏诛,帝甚嘉之。
世宗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谥曰庄王。
传国至孙宗胤,肃宗时,坐杀叔父赐死,爵除。
颐弟衍,字安乐,赐爵广陵侯。
位梁州刺史,表请假王,以崇威重。
诏曰:"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
转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传疗。
疾差,成伯还,帝曰"卿定名医",赉绢三千匹。
成伯辞,请受一千。
帝曰:"《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以是而言,岂惟三千匹乎?"其为帝所重如此。
后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
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 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
后卒于雍州刺史,谥曰康侯。
衍性清慎,所在廉洁,又不营产业,历牧四州,皆有称绩,亡日无敛尸具。
子畅。
畅弟融,字叔融。
貌甚短陋,骁武过人。
庄帝谋杀尔朱荣,以融为直阁将军。
及尔朱兆入洛,融逃人间。
衍弟钦,字思若。
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
钦色尤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
钦淫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
寻除司州牧。
钦少好学,早有令誉,时人语曰:"皇宗略略,寿安、思若。"
及晚年贵重,不能有所匡益,识者轻之。
钦曾托青州人高僧寿为子求师,师至,未几逃去。
钦以让僧寿。
僧寿性滑稽,反谓钦曰:"凡人绝粒,七日乃死;始经五朝,便尔逃遁。 去食就信,实有所阙。"
钦乃大惭,于是待客稍厚。
后除司空公,封钜平县公。
于河阴遇害,赠假黄钺、太师、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业。
早有令誉,年八岁,司徒崔光见而异之曰:"后生领袖,必此人也。"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
位侍中、征南大将军、长安镇都大将。
子推性沉雅,善于绥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
入为中都大官,察狱有称。
显祖将禅位于子推,以大臣固谏,乃传高祖。
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子太兴,袭。
拜长安镇都大将,以黩货,削除官爵。
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拜统万镇将,改封西河。
后改镇为夏州,仍以太兴为刺史。
除守卫尉卿。
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
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余食。
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唯有酒肉。"
沙门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只,食尽犹言不饱。
及辞出后,酒肉俱在。
出门追之,无所见。
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
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
表十余上,乃见许。
时高祖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匹。
既为沙门,更名僧懿,居嵩山。
太和二十二年终。
子昴,字伯晖,袭。
薨。
子悰,字魏庆,袭。
孝静时,累迁太尉、录尚书事、司州牧、青州刺史。
薨于州,赠假黄钺、太傅、司徒公,谥曰文。
悰宽和有度量,美容貌,风望俨然,得丧之间,不见于色。
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
昴弟仲景,性严峭。
庄帝时,兼御史中尉,京师肃然。
每向台,恒驾赤牛,时人号"赤牛中尉"。
太昌初,为河南尹,奉法无私。
时吏部尚书樊子鹄部下纵横,又为盗窃,仲景密加收捕,悉获之,咸即行决。
于是豪贵寒心。
出帝将西行,授仲景中军大都督,留京师。
齐献武王欲至洛阳,仲景遂弃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
庄帝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杀害。
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
庄帝还宫,封汝阳王,迁秦州刺史。
先时,秦州城人屡为反覆,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
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诳诸豪等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
孝静时,位侍中、录尚书事。
薨,赠太师、录尚书。
子冲,袭。
无子,国绝。
太兴弟遥,字太原。
有器望,以左卫将军从高祖南征,赐爵饶阳男。
世宗初,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
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肃宗初,累迁左光禄大夫,仍领护军。
迁冀州刺史。
遥以诸胡先无籍贯,奸良莫辨,悉令造籍。
又以诸胡设籍,当欲税之,以充军用。
胡人不愿,乃共构遥,云取纳金马。
御史按验,事与胡同,遥坐除名。
遥陈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
迁右光禄大夫。
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妖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
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
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
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为十住菩萨。
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
于是聚众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吏人。
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没。
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旧魔。
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帅步骑十万以讨之。
法庆相率攻遥,遥并击破之。
遥遣辅国将军张虬等率骑追掩,讨破,擒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斩之,传首京师。
后擒归伯,戮于都市。
初,遥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孙,至肃宗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
遥表曰:"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 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 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云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 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磐石。 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吴蜀,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减之起,暂出当时也。 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匹,所以重分离;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匹,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己者众。 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人而已。 在汉,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谓之曰侯,至于魏晋,莫不广胙河山,称之曰公者,盖恶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孙,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异同也。 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终,然后改夺。 今朝廷犹在遏密之中,便议此事,实用未安。"
诏付尚书博议以闻。
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奏同遥表。
灵太后不从。
卒,谥曰宣公。
遥弟恒,字景安,粗涉书史。
恒以《春秋》之义,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历位太常卿、中书监、侍中。
后于河阴遇害。
赠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济阴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
颇有武略。
库莫奚侵扰,诏新成率众讨之。
新成乃多为毒酒,贼既渐逼,便弃营而去。
贼至,喜而竞饮,聊无所备。
遂简轻骑,因醉纵击,俘馘甚多。
后位外都大官。
薨,赠大将军,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袭。
位开府。
为徐州刺史,以黩货赐死,国除。
长子弼,字邕明,刚正有文学。
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应袭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
于是弼绝弃人事,托疾还私第。
世宗征为侍中,弼上表固让。
入嵩山,以穴为室,布衣蔬食,卒。
建义元年,子晖业诉复王爵。
永安三年,追赠尚书令、司徒公,谥曰文献。
初,弼尝梦人谓之曰:"君身不得传世封,其绍先爵者,君长子绍远也。"
弼觉,即语晖业。
终如其言。
晖业,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
长乃变节,涉子史,亦颇属文,而慷慨有志节。
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
齐文襄尝问之曰:"此何所披览?"对曰:"数寻伊霍之《传》,不读曹马之书。"
晖业以时运渐谢,不复图全,唯事饮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犊。
又尝赋诗云:"昔居王道泰,济济富群英。 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纵横。"
齐初,降封美阳县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
晖业之在晋阳也,无所交通,居常闲暇,乃撰魏籓王家世,号为《辨宗室录》,四十卷,行于世。
晖业弟昭业,颇有学尚,位谏议大夫。
庄帝将幸洛南,昭业立于阊阖门外,扣马谏。
帝避之而过,后劳勉之。
位给事黄门侍郎、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卒,谥曰文侯。
郁弟偃,字仲FM,位太中大夫。
卒。
子诞,字昙首。
初,诞伯父郁以贪污赐死,爵除。
景明三年,诞诉云:伯郁前朝之封,正以年长袭封,以罪除爵。
爵由谬袭,袭应归正。
诏以偃正元妃息昙首,济阴王嫡孙,可听绍封,以纂先绪。
诞既袭爵,除齐州刺史。
在州贪暴,大为人患,牛马骡驴,无不逼夺。
家之奴隶,悉迫取良人为妇。
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而见之,诞曰:"师从外来,有何消息?"对曰:"唯闻王贪,愿王早代。"
诞曰:"齐州七万户,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贪?"后为御史中尉元纂所纠,会赦免。
薨,谥曰静王。
子抚,字伯懿,袭。
庄帝初,为从兄晖业诉夺王爵。
偃弟丽,字宝掌。
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
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儿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
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
诏以丽为使持节、都督、秦州刺史,与别驾杨椿讨之。
苟儿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列据诸险,围逼州城。
丽出击,大破之,便进军永洛。
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
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儿于孤山,乘胜追奔三十里,获其父母妻子,斩贼王五人。
其余相继归降,诸城之围,亦悉奔散。
苟儿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
椿又斩瞻。
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余人。
世宗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
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
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
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
丽脱冠谢,赐坐。
卒,谥曰威。
子显和,少有节操,历司徒记室参军。
司徒崔光每见之曰:"元参军风流清秀,容止闲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东府长史。
刺史元法僧叛,显和与战被擒,执手命与连坐。
显和曰:"显和与阿翁同源别派,皆是磐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无惭德!"遂不肯坐。
法僧犹欲慰喻,显和曰:"乃可死作恶鬼,不能坐为叛臣。"
及将杀之,神色自若。
建义初,赠秦州刺史。
汝阴王天赐,和平三年封,拜镇南大将军、虎牢镇都大将。
后为内都大官。
高祖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简选不平。
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于是诸部敕勒悉叛。
诏天赐与给事中罗云督诸军讨之。
前锋敕勒诈降,云信之。
副将元伏曰:"敕勒色动,恐将有变,今不设备,将为所图。"
云不从。
敕勒轻骑数千袭杀云,天赐仅得自全。
后除征北大将军、护匈奴中郎将。
累迁怀朔镇大将。
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
卒,高祖哭于思政观,赠本爵,葬从王礼,谥曰灵王。
子逞,字万安。
卒于齐州刺史,谥曰威。
逞子庆和,东豫州刺史。
为萧衍将所攻,举城降之。
衍以为北道总督、魏王。
至项城,朝廷出师讨之,望风退走。
衍责之曰:"言同百舌,胆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
自元士稍迁营州刺史。
性贪残,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
后除光禄大夫、宗正卿,封东燕县男。
于河阴遇害。
天赐第五子脩义,字寿安。
涉猎书传,颇有文才,为高祖所知。
自元士稍迁左将军、齐州刺史。
脩义以齐州频丧刺史,累表固辞。
诏曰:"脩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过致忧惮,以乖维城之寄。 违凶就吉,时亦有之,可听更立馆宇。"
于是移理东城。
脩义为政,宽和爱人,在州四岁,不杀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
迁秦州刺史。
肃宗初,表陈庶人禧、庶人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
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职干陈!"在州多受纳。
累迁吏部尚书。
及在铨衡,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
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时上党郡缺,居遂求之。
脩义私已许人,抑居不与。
居大言不逊,脩义命左右牵曳之。
居对大众呼天唱贼。
人问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居指脩义曰:"此座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脩义失色。
居行骂而出。
后欲邀车驾论脩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谕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义兼尚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为诸军节度。
脩义性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
元志败没,贼东至黑水,更遣萧宝夤讨之,以脩义为雍州刺史。
卒于州,赠司空,谥曰文。
子均,位给事黄门侍郎。
乐浪王万寿,和平三年封,拜征东大将军,镇和龙。
性贪暴,征还,道忧薨。
谥曰厉王。
子康王乐平,袭。
薨。
子长命,袭。
坐杀人赐死,国除。
子忠,肃宗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
出帝泛舟天渊池,命宗室诸王陪宴。
忠愚而无智,性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裤,锦为缘。
帝谓曰:"朝廷衣冠,应有常式,何为著百戏衣?"忠曰:"臣少来所爱,情存绮罗,歌衣舞服,是臣所愿。"
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广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谥曰殇。
无子,后以阳平幽王第五子匡后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气节。
高祖器之,谓曰:"叔父必能仪形社稷,匡辅朕躬。 今可改名为匡,以成克终之美。"
世宗即位,累迁给事黄门侍郎。
茹皓始有宠,百僚微惮之。
世宗曾于山陵还,诏匡陪乘,又命皓登车。
皓褰裳将上,匡谏止。
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当时壮其忠謇。
世宗亲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惧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声绩。
迁恒州刺史,征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亲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号,而三籓已下皆谓之妻,上不得同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妇之号,窃为疑。
诏曰:"夫贵于朝,妻荣于室,妇女无定,升从其夫。 三籓既启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齐也,理与已齐,可从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号始定。
后除度支尚书。
匡表引乐陵、章武之例,求绍洛侯封,诏付尚书议。
尚书奏听袭封,以明兴绝之义。
匡与尚书令高肇不平,常无降下之色。
时世宗委政于肇,朝廷倾惮,唯匡与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于事,意欲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自杀切谏。
肇闻而恶之。
后因与太常刘芳议争权量,遂与肇声色。
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大魏应期,奄有四海。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依据《六经》,参诸国志,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时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
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呈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为得。
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
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抑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
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喻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座,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噂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已。 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按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芳昔与崇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有此语。
计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云:"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
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按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
何以言之?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诏书。
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
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
赵高矫惑,事属衰秦;卞和抱璞,时遇暴楚。
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
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
世宗恕死,降为光禄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为兗州刺史。
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
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
世宗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 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肃宗初,入为御史中尉。
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
以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 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 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 不祀忽诸。 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宜树维城,永兹磐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
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
太师、高阳王雍等议曰:"伏惟高祖创改权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参差。 且匡云所造尺度与《汉志》王莽权斛不殊。 又晋中书监荀勖云,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 于是依《周礼》,积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钟,遂改正之。 寻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 又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 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
诏从之。
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匡刚隘,内遂不平。
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
澄颇知之。
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
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
诏付八座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
遇疾还京。
孝昌初,卒,谥曰文贞。
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第四子献,袭。
齐受禅,爵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