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 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 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乖舛。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干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 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犆罐、祫趾、祫尝、祫蒸。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 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休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 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 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 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 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 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 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 六室神祏,外食太祖。 明年春享,咸禘群庙。 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祫。 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 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 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 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之。 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 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子参定以闻。"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 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 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 请移仲月,择吉重闻。"
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圜丘于伊水之阳。
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
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庙。 亦三年乃祫。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趾。"
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 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玄注:‘大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 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 讫于周世,配祭不毁。 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 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 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
灵太后令曰"依请"。
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窃以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 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 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
令曰:"依议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于臣始是曾孙。 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 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 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 校之坟史则不然,验之人情则未允。 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 斯之为屈,今古罕有。 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 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 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廕,至今行之,相传不绝。 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 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 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
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 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 ’郑注云:‘赴告于君也。 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 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 ’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 ’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 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 《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 ’《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 ’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 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 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 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 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 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 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 《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 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 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 既无正据,窃谓太广。 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
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 ’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 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 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 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 琰之援据,甚允情理。 可依所执。"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 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 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 ’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 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禫,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冬,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春乃禘。 《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 ’《传》曰:‘禘于武公。 ’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 ’丧毕祫趾,似有退理。 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 《礼》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 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 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 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元有顺轨之美。 既被成旨,宜即宣行。 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君举必书,恐贻后诮。 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 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否必陈。 冒陈所见,伏听裁衷。"
灵太后令曰:"可如所执。"
初,世宗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
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频属年饥,遂寝。
至是复议之,诏从五室。
及元议执政,遂改营九室。
值世乱不成,宗配之礼,迄无所设。
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
时疑其庙制。
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曰:
案《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
郑玄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
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
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
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
《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
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
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
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
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
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
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 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
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
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
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 殷五庙,至子孙六。"
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
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
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
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
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
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
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
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玄孙已后,祀止于四。
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
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
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
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
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
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准大夫。
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
博士卢观议: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
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
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
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
《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
至于禘佩,方合食太祖之宫。
《大傅》曰:"别子为祖。"
《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
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
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
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
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
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
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
求之圣旨,未为通论。
《曾子问》曰:"庙无虚主。"
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
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
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
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
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
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
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
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
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
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
《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
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
《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
聊复标榜,略引章条。
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
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
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
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
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
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
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
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
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
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
何至于主,惟谓王侯。
《礼》云:"重,主道也。"
此为理重则立主矣。
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
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
《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
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
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
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
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
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
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 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 ’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 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 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 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 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
礼官云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
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
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
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 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 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 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鸱尾。 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 既有东门,明非一门。 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 准据今庙,宜开四门。 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 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 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 内外门墙,并用赭垩。 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庙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
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