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八 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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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八 十 二 杜佑

礼四十二沿革四十二凶礼四皇太子降服议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为皇太子服议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为太子太孙殤服议为诸王殤服议王侯世子殤服议继殤后服议皇太子降服议晋宋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

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宋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將迁於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

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

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於有事,非礼之正。

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

」詔更详议。

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其议並具丧礼卷中。

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將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寧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於內,而縗\服除於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

皇太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

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

揆孝景即吉於未央,薄后、竇后必不得齐斩於別宫,此可知也。

况於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

今將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寧,至於大臣,亦夺其制。

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於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

」於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縗\麻,谅闇终制。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

五服之制,成於周室。

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

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

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

盖圣人之於礼,讥其失而通其变。

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內,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

何必附之於古,钦以旧义哉!」

於时外內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採典籍为证,令大义著明,足以垂示將来。

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

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行。

皇太子心丧毕,詔使博议。

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縞也。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復有再禫。

宣下以为永制。

」詔可。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晋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

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

」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緦,皇子服乃练冠耳。

按緦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

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

」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於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

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於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

至於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

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緦。

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

寻为后之言,將关於存亡也。

」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緦,明已主烝尝,非復嫡子之时也。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於国君者」。

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

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

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於其母。

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

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於渤海,不得配食於安平之庙耳。

至於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復厌於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

」按薛公谋\议:「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於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宋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

降杀节文,著於周典。

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

」奏可。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緦麻三月。

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於嫡。

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

无服也者,不祭故也。

」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

」胤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

若以所陈或繆,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

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縗\三年,詔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

兴寧中,故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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