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七 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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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七 十 八 杜佑

礼三十八沿革三十八军礼三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冬夏至寢鼓兵马政马祭附时儺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夏周汉后汉魏晋东晋宋齐北齐大唐夏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会。

房,所舍之次。

集,会也。

不会则日蚀可知。

瞽奏鼓,嗇夫驰,庶人走。

」凡日蚀,天子鼓於社,责上公也。

瞽,乐官。

乐官进鼓则伐之。

嗇夫,主幣之官。

驰,取幣礼天神也。

庶人走,共救日蚀。

庶人,百役之人也。

周制,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素服,置五麾,陈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

又以朱丝縈社,而伐鼓责之。

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

日蚀者,阴侵阳。

社者眾阴之主。

鼓配阳也。

以阴犯阳,故鸣鼓而救之。

夏官太仆掌军旅田役赞王鼓,日月蚀亦如之。

王通鼓,佐击其余面。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几?」旅,眾。

孔子曰:「四。

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

如诸侯皆在而日蚀,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也。

」示奉时事,有所討也。

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

其兵未闻。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

如牲至未杀,则废。

」接祭,不迎尸。

诸侯救日蚀,置三麾,陈三鼓三兵,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蚀,叔孙昭子曰:「日蚀,诸侯用幣於社。

」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责。

大夫击门,士击柝。

言卫其隅。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

天子崩,太庙火,日蚀,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

汉制,天子救日蚀,素服,避正殿,陈五鼓五兵,以朱丝縈社,內外严警。

太史登灵台,候日有变,便伐鼓。

太仆赞祝史陈辞以责之。

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带剑入侍。

三台令史以上,皆持剑立其户前。

卫尉驱驰绕宫,伺察守备。

日復常,皆罢。

此义,按晋挚虞决疑注云,约鲁昭公时叔孙昭子说天子救日之法。

后汉制,朔前后各二日,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

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

执事冠长冠,衣皁单衣、絳领袖缘中衣、絳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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