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四 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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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四 十 七 杜佑

礼七沿革七吉礼六天子宗庙后妃庙皇太子及皇子宗庙天子宗庙唐虞夏殷周汉后汉魏晋东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昔者先王感时代谢,思亲立庙,曰宗庙。

庙,貌也。

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

因新物而荐享,以申孝敬。

远祖非一,不可遍追,故亲尽而止。

唐虞立五庙。

郑玄按礼纬元命苞云:「天子五庙,二昭二穆,以始祖而五。

」其祭尚气,先迎牲,杀於庭,取血告於室以降神。

然后奏乐,尸入,王祼以郁鬯。

血腥爓祭,用气者也。

尚谓先荐之。

夏氏因之。

夏太祖无功而不立。

自禹与二昭二穆也。

殷制,七庙。

商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王制云「天子七庙。

」郑玄復云:「殷制六庙,自契及汤,二昭二穆。

」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左宗庙。

库门內,雉门外之左。

王立七庙,一坛一墠。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

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

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

去墠曰鬼。

王、皇,皆君也。

显,明也。

祖,始也。

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

祧之为言超也,超然上去意也。

封土曰坛,除地曰墠。

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

郑玄云:「周制七庙,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并而七。

」太祖,后稷。

王肃云:「尊者尊统於上,故天子七庙。

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其礼与太祖同,则文武之庙是。

」按玄注王制据礼纬元命苞云「唐虞五庙,殷六庙,周七庙」。

又注祭法云:「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

」王肃非之曰:「周之文武,受命之主,不迁之庙。

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並不以为常数也。

凡七庙者,不称周室,不及文武,而曰天子诸侯,是同天子诸侯之名制也。

孙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庙。

有一国者事五代,所以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

」祭法云「远庙曰祧」,亲尽之上,犹存二庙也。

文武百代不迁者,祭法不得云「去祧为坛」。

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迁主藏后稷之庙,先王迁主藏文武之庙」,是为三祧,而祭法云「有二祧」焉。

祭法亲庙四与太祖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是后稷月祭,文武则享尝,非礼意也。

祭法又曰「王下祭殤五,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

此为下祭五代来孙,则无亲之孙也,而上祭何不及无亲之祖乎?」马昭非王曰:「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王制曰「天子七庙」。

是则立庙之正,以为亲限不过四也。

亲尽为限,不过四也。

亲尽之外,有大功德,可祖宗者也。

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少。

故夏氏无太祖则五,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周尊后稷、文、武则七。

礼器「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周则七庙矣。

肃言文武不得称远庙,不得为二祧者,凡別远近以亲为限,亲內为近,亲外为远,文武適在亲外当毁,故言远庙。

自非文武,亲外无不毁者。

」孔晁曰:「夫无功德则以亲远近为名。

文武以尊重为祖宗庙,何取远近。

故后稷虽极远,以为太祖,不为远也。

试评曰:礼有以多为贵,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祭法云:「远庙为祧,有二祧焉,享尝乃止。

」而郑玄以文武之庙曰祧,不亦疏乎!若以天子之祖功德则不立二祧,二祧不庙数,与诸侯同,何以为降杀哉!虞喜云:「七庙不始於周,伊尹已言七代之庙矣。

」成王六年制礼,七庙亦已有见数。

文王为祖,武王为禰,祖非远庙也。

周官掌宗庙而职曰守祧,周公不称祖禰为远祧也。

当须逆数成,然后庙得別出,不可於成王之代以文武逆云为迁主所藏矣。

汉高帝令诸侯都,皆立上皇庙。

高帝崩,孝惠即位,令奉常叔孙通定宗庙仪法。

帝东朝太后长乐宫,及间往,数音朔蹕烦人,作复道武库南。

通奏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寢,衣冠月出游高庙,谓从高帝陵寢出衣冠,游於高庙,每一月为之,其道正值今之所作复道。

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帝惧曰:「急坏之。

」通曰:「人主无过举。

举事不当有过失也。

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

愿陛下为原庙原,重也。

先有庙,今更立之,故云重也。

渭北,衣冠出游之,益广宗庙,大孝之本。

」帝乃立原庙。

又尊帝庙为太祖庙。

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所常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

至宣帝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凡所巡狩亦立焉。

凡祖宗在郡国者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

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悼皇考,宣帝之父,即史皇孙也。

并为百七十六。

又园中各有寢、便殿。

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处也。

寢者,陵上正殿,若平生路寢矣。

便殿者,寢侧之別殿。

日祭於寢,月祭於庙,时祭於便殿。

寢,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汉仪:宗庙一岁十二祠。

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祠,与此共二十五祠也。

便殿,岁四祠。

又月一游衣冠。

而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各寢,与诸帝合,三十一所。

凡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卒不在数。

元帝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罢郡国庙。

时丞相韦玄成等曰:「臣闻唯圣人为能饗帝,孝子为能饗亲。

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

春秋之义,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

臣等以为宗庙在郡国,宜勿復修。

」奏可。

以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

皇考庙亲未尽。

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

太上庙主宜瘞园,孝惠帝为穆,主迁於太庙,寢园皆罢修。

玄成等又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

继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禘者,各当其庙而行,祭法始有功之臣,以毁庙之主升於太祖。

祫者,毁庙之主皆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父为昭,子为穆,孙復为昭,古之正礼也。

」昭,明也;穆,美也;父子易号序也。

「礼,庙在大门內,不敢远亲也。

臣愚以为高皇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代代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

今宗庙异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

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

」悼皇考於元帝为祖也。

大司马许嘉等以为孝文皇帝除誹谤,去肉刑,躬节俭,宜为太宗之庙。

諫大夫尹更始等以为皇考庙上序於昭穆,非正礼,宜毁。

帝乃下詔曰:「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代代承祀,传之无穷。

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后,於义一体。

」一体者,俱为昭也。

礼,孙与祖俱为昭,孝宣於昭为从孙,故云一体也。

「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其正礼仪」。

玄成等又奏以高皇为太祖,文为太宗等,詔从之。

王莽制九庙:一曰黄帝太初祖庙,二曰帝虞始祖昭庙,三曰陈胡王统祖穆庙,四曰齐敬王代祖昭庙,五曰济北愍王王祖穆庙,六曰济南伯王尊禰昭庙,七曰元城孺王尊禰穆庙,八曰阳平顷王昭庙,九曰新都显王穆庙。

殿皆重屋。

太祖庙东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余庙半之。

为铜薄櫨,饰以金银琱文,穷极百工之巧。

工费数百鉅万,卒徒死者万数。

后汉光武皇帝建武二年,立高庙於雒阳。

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

三年正月,立亲庙雒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

节侯名买,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鉅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即光武父。

时寇贼\未平,祀仪未设。

至十九年,议立平、哀、成、元帝庙,代今亲庙。

兄弟以下,使有司祠。

宜为南顿君立皇考庙,祭上至舂陵节侯,群臣奉祠。

时五官中郎將张纯、太仆朱浮等奏议:「礼,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

当除今亲庙四。

孝宣皇帝以孙后祖,为父立庙於奉明,曰皇考庙,独群臣侍祠。

愿下有司议先帝四庙当代亲庙者,及皇考庙事。

」下公卿议,时从大司徒戴涉奏。

詔曰:「以宗庙处所未定,且祫祭高庙。

其成、哀、平且祠祭长安故高庙。

其南阳舂陵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

园庙去太守理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

宗庙在章陵,南阳太守称使者往祭。

不使侯王祭者,诸侯不得祖天子,凡临祭宗庙,皆为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於是雒阳高庙四时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庙成、哀、平三帝主,四时祭於故高庙。

东庙京兆尹侍祠,冠衣车服如太常祠陵庙之礼。

皇考南顿君以上至曾祖祭,皆就园庙。

张纯又云:「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毁庙之主,陈於太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

父子不並坐,而孙从王父。

」后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之主而已,谓之殷。

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帝为昭,景、宣帝为穆。

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时不祭。

按周制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至此则革周制。

明帝以光武拨乱中兴,更为起庙,上尊号曰世祖庙。

蔡邕曰:「孝明帝立世祖庙,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义,后嗣遵俭,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

圣明所制,一王之法也。

自执事之吏,下至学士,莫知所以两庙之意。

」以元帝於光武为穆,故虽非宗,不毁也。

后遂为常。

明帝遗詔,遵俭无起寢庙,藏主於世祖庙更衣。

孝章初,不敢违,以更衣有小別,上尊号曰显宗庙,间祠於更衣,四时合祭於世祖庙。

章帝遗詔,无起寢庙,如先帝故事。

和帝初,不敢违,上尊号曰肃宗。

后帝承遵,皆藏主于世祖庙,积多无別,是后显宗但为陵寢之号。

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五主,世祖庙七主,少帝三陵,殤、冲、质,三少帝。

追尊后三陵,安帝追尊祖妣宋贵人曰敬隱皇后、皇妣左氏曰孝德皇后。

顺帝追尊皇妣李氏恭愍皇后。

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

故高庙三主亲毁之后,亦但殷祭之岁奉祠。

毁庙之主,藏於始祖之庙。

一世为祧,祧犹四时祭之。

二世为坛,三世为墠,四世为鬼,祫乃祭之,有祷\亦祭之。

祫於始祖之庙,祷\则迎主出,陈於坛墠而祭之,事讫还藏故室。

迎送皆蹕。

献帝初平中,董卓与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及余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毁之。

蔡邕论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

每帝即世,輒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

孝元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

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

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

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

至孝成帝,议犹不定。

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

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

后遭王莽之乱,光武受命中兴,庙称世祖。

孝明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

孝章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

比方前代,得礼之宜。

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

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

今圣朝遵古復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

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毁。

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

五年而再殷祭,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

」议遂施行。

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魏文帝受禪,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讳嵩,后汉太尉大长秋曹腾养子也。

考曰武皇帝。

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按礼,將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则祭於寢。

帝者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並在鄴庙。

之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沛国譙人曹萌。

曾祖高皇、萌之子腾。

祖大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代不毁,然则所祠止於亲庙四室也。

其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

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更奏定七庙之制,曰武皇帝肇建洪基,为魏太祖。

文帝继天革命,为魏高祖。

上集成大命,宜为魏烈祖。

於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擬明帝,号曰烈祖穆祧。

其明帝时见存,造庙及称祖,当时之制,非前代旧规也。

三祖之庙,万世不毁。

其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吴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乃於临湘县立坚庙,依后汉奉南顿故事,令太守奉祠。

后又尊坚庙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

又以吴芮冢材为屋,未之闻也。

於建业立兄长沙桓王策庙朱雀桥南。

权疾,令太子祷\焉。

子亮立,明年於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序。

蜀刘备称帝号於成都,立宗庙。

备虽绍代而起,亦未辨继何帝为禰,亦无祖宗之号。

及刘禪面缚降魏,北地王諶哭於昭烈之庙,则备庙別立也。

晋武帝即位,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权立一庙。

初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劳役,权立一庙。

后用魏庙追祭征西將军、名钧,字升平。

章郡府君、钧之子,名景,章郡太守,字公度。

章郡上一字,为代宗庙讳除也。

潁川府君、景之子,名雋,潁川太守,字元异。

京兆府君,雋之子,名防,京兆尹,字建公,生宣帝。

与宣帝、景帝、文帝为三昭三穆。

群臣奏曰:「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祇。

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

圣旨深弘,远跡上世,舍七代之繁华,尊一宫之远旨。

昔舜承尧禪,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此则虞氏不改唐庙。

可依虞氏故事,即用魏庙。

」奏可。

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代,与景帝为七庙。

其礼据王肃说。

庙制,於中门外之左,通为屋,四阿。

殿制,堂高三尺,隨见庙数为室,代满备迁毁。

太常博士孙毓议云:「考工记「左祖右社」。

孔子曰:「周人敬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

」礼,诸侯三门,立庙宜在中门外之左。

宗庙之制,外为都宫,內各有寢庙,別有门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次而南。

今宜为殿,皆如古典。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於太庙。

按周汉未有其准,至魏明帝则別立平原主庙,晋又异魏也。

六年,庙陷,当改修创,群臣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

」詔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庙七室,於礼无废,於情为敘,亦隨时之宜也。

东晋元帝上继武帝,於礼为禰。

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

时西京神主,陷於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

寻登怀帝之主,又迁潁川府君。

位虽七室,其实五代。

盖从刁协议以兄弟为代数故也。

於时三祖毁主,权居別室。

太兴三年,將祭愍帝之主,乃更定制,还復章郡、潁川於昭穆之位。

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之义,在庙不替也。

元帝崩,则章郡復迁。

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至明帝崩,而潁川又迁,犹十室也。

於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並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咸康五年,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庙,配饗世祖。

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代,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

康帝崩,穆帝立,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

穆帝崩,而哀帝、海西並为兄弟,无所登除。

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帝,於是潁川、京兆二主復还昭穆之位。

简文崩,潁川又迁。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高八丈四尺。

备法驾迁神主於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

四主不从帝者仪,是与太康异也。

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宋武帝即尊位,祠七代为七庙。

永初初,追尊皇考晋陵郡功曹翘,即武帝父。

晋陵,本郡。

为孝穆皇帝,皇妣赵氏为穆皇后。

三年,孝懿萧皇后崩,又祔庙。

高祖崩,神主升庙,犹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为章皇太后,立庙於太庙西。

其后,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祔章太后庙。

齐高帝追尊父为宣皇帝,右军將军承之。

母为昭皇后,七庙。

萧子显曰:「晋用王肃之议,以文、景为共代,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容於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代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晋太常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代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代室。

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玄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

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梁武帝受禪,迁神主於太庙,为三昭三穆,凡六庙。

追尊皇考为文皇帝,丹阳尹,顺之。

皇妣为德皇后,庙号太祖。

皇祖以上,皆不追尊。

擬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与亲庙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別室。

陈依梁制,七庙如礼。

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昭烈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

天嘉中,徙神主祔於梁之小庙,改曰国庙。

祭用天子仪。

后魏之先,居於漠北,凿石为祖宗之庙於乌洛侯国西北。

明元帝永兴四年,立太祖道武帝庙於白登山。

岁一祭,具太牢,帝亲奉,无常月。

又於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祭,牲用马牛羊,又亲行貙刘之礼。

孝文太和三年六月,亲謁七庙。

时群官议曰:「大魏旧事,多不亲謁。

今陛下孝诚\发中,思亲执祀。

谨按旧章,集为亲拜之仪。

」制可。

十五年四月,改营太庙。

詔曰:「祖有功,宗有德,后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

今述遵先志,宜制祖宗之号。

烈祖有创业之功,代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代不迁。

而远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於平文,庙号为烈祖。

比校似为未允。

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余皆以次而迁。

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如今七庙,一则无主。

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

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於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

必不可先设,可垂文示后。

」司空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会,事在於今。

推功考德,实如明旨。

但七庙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闕一,虚有所待。

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后。

俚衷如此,不敢不言。

」八月,詔郡国有时果可荐者,並送京师,以供庙享。

其白登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

十一月,释禫祭太和庙。

帝袞冕,与祭者朝服。

丁卯,迁庙之神主於太庙,百官陪从。

奉神主於斋车,至新庙。

有司升神主於太庙,诸王侯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职来祭。

十六年十月詔:「先王制礼,经纶万代。

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

太祖有三层之宇,已降无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驾虔祀。

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烝太庙。

若復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

缅详二理,谓宜省一。

可废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敕有司,但命內典神者,摄行祭事。

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

」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迁都洛邑。

二月,詔曰:「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寧。

可剋五月奉迁於庙。

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轨。

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

百官奉迁,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北齐文宣帝受禪,置六庙。

献武以下不毁,以上则递毁。

並同庙而別室。

既而迁神主於太庙。

文襄、文宣,並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別立庙,眾议不同。

至二年秋,始附太庙。

五祭同梁制。

后周閔帝受禪,而右宗庙。

追尊皇祖为德皇帝名肱,生泰。

父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

太师周国公,名泰。

擬祖以上三庙递迁,至太祖不毁。

其下相承置二昭二穆为五焉。

明帝崩,庙号代宗,武帝崩,庙号高祖,並为祧庙不毁。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人礼。

追尊号为武元皇帝,大司空名忠。

皇妣为元明皇后,迎神归於京师。

改立左宗庙。

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高祖以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

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皇曾祖康王庙,三、皇祖献王庙,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

擬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

至煬帝,立七庙。

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

余並分室而祭。

始及祧之外,从迭毁之法。

时礼部侍郎许善心等议:「案周制,自太祖以下,各別立庙,至於禘祫,皆食於太祖。

是以前汉亦隨处而立。

后汉光武新平寇乱,务从省约,乃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

自此以来,因循不变。

今请立七庙。

」詔可。

既营洛邑,后有司奏,请於东京建立宗庙。

帝谓祕书监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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