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职官典 第 二 十 四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通典
《通典》 职官典 第 二 十 四 杜佑

职官六御史台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侍御史主簿御史台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

王有命,则赞为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澠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

至秦汉,为纠察之任。

秦以御史监郡。

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輒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內,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雘色,题曰「御史大夫寺」。

亦谓之宪台。

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棲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后果废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是其征也。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

顏师古曰:「官曹通名为寺。

」后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

又应劭官仪曰:「廷尉案责上御史台。

」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謁者为外台,是谓三台。

」后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歷三台。

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

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

」后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

后魏临洮王举哀,兼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

中尉举弹之。

顺奏曰:「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贵,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

」詔许之。

后元子思为御史中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

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史中尉逢台郎於复道,中尉下避执版,郎中车上举手礼之。

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

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百僚震恐。

」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

又按孝文帝职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

」若不送名,到否何验。

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詔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

检孝文帝旧格以闻。

」寻从子思奏。

后周曰司宪,属秋官府。

隋及大唐皆曰御史台。

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復旧。

门北辟,主阴杀也。

按北齐杨楞伽鄴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闕西南,其门北开,取冬杀之义。

」斯事久矣。

今东都台门所以不北向者,盖欲变古之制,或建造者不习故事耳。

龙朔中,改司经局为桂坊,置司直,为东宫之宪府,亦开北门,以象御史台,其例明矣。

或云:隋初移长安城,造御史台,时以兵部尚书李圆通检校御史大夫,欲於尚书省近,故开北门。

此说非也。

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

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

有通辞状者,立於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採。

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永徽中,崔义玄为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题告人姓名或诉讼之事。

其鞫案禁系,则委之大理。

贞观末,御史中丞李干祐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案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东西二狱,以自系劾。

开元中,大夫崔隱甫復奏罢之。

其后罕有闻风弹举之事,多受辞讼,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將有弹奏,则先牒监门禁止,勿许其入。

按宋书云「二台劾奏,符光禄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

光禄主殿门。

武太后时,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凡置左、右肃政二台,別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御史、殿中、监察各二十人,又置肃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与御史同,寻罢之。

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

时议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迁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贵故也。

二台迭相纠正,而左加敬惮。

神龙以后去肃政之名,但为左右御史台。

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

令地官尚书韦方质为条例,刪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

载初以后,奉飭乃巡,不每年出使也。

睿宗即位,詔二台並察京师,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被察,殆不堪命。

太极元年,以尚书省悉隶左台。

月余,右台復请分綰尚书西行事。

左台大夫竇怀贞乃表请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而本御史台官復旧,废台之官並隶焉。

其左台,本御史台也。

又別置右台,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

本隋长秋监地,武太后改为司宫台,移於街北。

遂以其地置右台。

右台既废,以其地为御史台使院。

开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

內供奉、裏行者各如正员之半。

太宗朝,始有裏行之名。

高宗时,方置內供奉及裏行官,皆非正官也。

开元初,又置御史裏使及侍御史裏使、殿中裏使、监察裏使等官,並无定员,义与裏行同。

穆思泰、元光谦、吕太一、翟章並为裏使,寻省。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请置推官二人,常与本推御史同推覆,奉飭依。

其台宪故事,官资轻重,则杜易简、韩琬注记详焉。

杜易简撰御史杂注四卷,韩琬撰御史台记十二卷。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秦官。

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

汉因之,位上卿,银印青綬,掌副丞相。

故事,选郡守相高第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

汉旧仪:「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將军赞,五官中郎將授印;拜御史大夫,二千石赞,左右郎將授印。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

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故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金印紫綬,秩比丞相。

御史大夫月俸四万。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请罢大司空,以御史大夫为百僚帅,帝从之,遂復为御史大夫,皆宰相之任。

事具宰相篇。

元寿二年,復为大司空。

汉高帝以御史大夫周昌为赵王相。

上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谁可以为御史大夫者?」视赵尧曰:「无以易尧。

」遂拜之。

始尧为昌符璽御史,有人谓昌曰:「君之吏赵尧奇才,必代君为相。

」昌曰:「尧刀笔小吏,何至是乎?」后果然。

又倪宽为御史大夫,以称意任职,故久无所匡諫於上,官属易之。

张汤为御史大夫,每朝奏事,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充位而已。

又赵綰为御史大夫,请无奏太皇太后事,即竇太后也,好黄老言,患其不用儒,故夺其政。

又杜周为御史大夫,后周子延年又为御史大夫,以居父官,不敢当旧位,坐臥皆易其处。

又贡禹字少翁,为御史大夫,列於三公。

自禹在位,数言得失,书数十上。

凡为御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无也。

故,事也。

言无所復能於事。

或乃阴私相毁害,欲代之。

见史记。

又曰:郑弘为大夫,守之数年不得。

匡衡居之,未满岁而丞相死,即代之。

后汉初,废御史大夫。

更始至长安,以隗囂为御史大夫。

中元元年,光武东巡泰山,以张纯视御史大夫,从封禪,礼毕罢。

至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始復置之,以郗虑居焉,华歆亦为之。

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魏黄初二年,又改御史大夫为司空,末年復有大夫。

而吴有左右焉。

晋书曰,魏以司空何曾为晋国丞相,以王沈为御史大夫是也。

吴孙休以丁密、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

晋初省之。

此皆为三公,非今御史大夫也。

今御史大夫,即汉以来御史中丞是也。

后代或置大夫,皆中丞之互名,非汉旧大夫之任。

唯刘聪僭号,置御史大夫,亚於三公,颇似汉制也。

中丞初,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谓中丞为御史中执法。

汉高帝詔征贤良,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晋灼曰:「中执法,中丞也。

」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祕书,汉中丞有石室,以藏祕书、图讖之属。

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

外督部刺史,內领侍御史十五员,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盖居殿中,察举非法也。

及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率,即今之御史大夫任也。

自此以后,並如今御史大夫也。

周官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理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又其任也。

周礼「小宰」注曰:「若今御史中丞。

」初,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

武帝时,以中丞督司隶,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綬。

汉中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出为二千石。

哀帝元寿二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后汉光武復改为中丞,两梁冠,铜印青綬。

与尚书令、司隶校尉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坐」,言其尊也。

凡中丞以下,並文官,属少府。

以下谓侍御、侍书等。

魏初,改中丞为宫正,举鲍勛为之,百僚严惮。

陈群及司马宣王举勛为之。

后復为中丞。

晋亦因汉,以中丞为台主,与司隶分督百僚。

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初不得纠尚书,后亦纠之。

晋傅咸奏云:「司隶、中丞得纠太子而不得纠尚书,臣所未譬。

」朝廷无以易之。

又刘暾字长叔,兼中丞,奏免尚书仆射等十余人,朝廷嘉之,遂以即真。

晋元帝即尊号,省司直,置中丞,皇太子以下悉得纠劾之。

中丞专纠行马內,司隶专纠行马外。

虽制如是,然亦更奏眾官,实无其限。

王恬字元愉,为中丞。

简文初即位,未解严,大司马桓温屯中堂,夜吹警角,恬奏劾温大不敬,请理罪。

明日,温见奏事,叹曰:「此儿乃敢弹我,真可畏也。

」宋中丞一人,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

汉志:「执金吾每月三绕行宫城。

」疑是省金吾,以此事併中丞也。

铜印墨綬,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介幘,絳朝服。

职官录兼云青綬。

孝武帝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断之,余內外眾官,皆受停驻。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

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詔荷信,詔唤眾官,应詔者得行,制令无分別他官之文。

皇太子不宜与眾同例,中丞应与分道。

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並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並合分道。

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內,且禁卫非违,並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內之从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否?」其六门內既非郡县部界,即不合依门外也。

」齐中丞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騶辐禁呵,加以声色,武將相逢,輒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殴击。

齐沈冲与兄渊、淡三人,並歷中丞。

梁国初建,又置御史大夫。

天监元年,復曰中丞。

中丞一人,掌督司百僚。

皇太子以下,其在宫门行马內违法者,皆纠弹之。

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

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

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

其八人武冠絳韝,音沟。

执青仪囊,题云「宜官告」,以受辞讼;一人緗衣,执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

自齐梁皆谓中丞为南司。

梁江淹字文通,为中丞。

齐明帝曰:「今君为南司,足以震肃百僚也。

」淹乃弹中书令谢朏等以久疾不预山陵公事。

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赃贿,付廷尉理罪。

临海、永嘉二太守及诸郡二千石、大县长官等,多被劾理,內外肃然。

明帝曰:「君可谓近世独步。

」又何敬容为宰相,妾弟盗米,执送领军,敬容以书解之。

领军將军河东王誉封其书以奏,武帝怒,付南司推劾。

中丞张綰奏敬容协私罔上,合弃市,詔特免职。

旧制,仆射、中丞坐位东西相向。

元日大会,张綰为中丞,兄绩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並道騶,分趋两陛,前代未有,时人荣之。

喤音横。

陈因梁制。

陈徐陵为中丞,奏弹司空安成王頊,导从南台官属,列奏案而入,陈主为敛容正坐。

陵进读奏,时安成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御史引下,遂劾免之。

江左中丞虽亦一时髦彦,然膏粱名士犹不乐。

宋顏延之为御史中丞,何尚之与延之书曰:「絳騶清路,白简深刻,取之仲容,或有亏耶?」王球甚矜曹地,遇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復成膏粱矣。

」齐王僧虔迁御史中丞,甲族由来多不居宪职,王氏分枝居乌衣者,为官微减,僧虔为此官,乃曰:「此是乌衣诸郎坐处,我亦可试为耳。

」后魏为御史中尉,督司百僚,其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弛车止路傍,其违缓者,以棒棒之。

其后,洛阳令得与分道。

元志为洛阳令,与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见。

彪曰:「御史中尉辟承华羽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令与臣抗衡?」志曰:「臣神州县主,普天之下,谁非编民?岂有俯同眾官,趋避中尉。

」孝文遂令分路。

自东魏徙鄴,无復此制。

北齐武成以其子瑯琊王儼兼为御史中丞,欲雄宠之,復兴旧制。

儼出北宫,凡京畿之步骑,领军之官属,中丞之威仪,司徒之卤簿,莫下毕备。

时儼总领四职。

武成观之,遣中使驰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飭,赤棒应声碎其鞍,马腾人顛,观者倾京邑。

北齐高恭之字道穆,为御史中丞。

帝姊寿阳公主行犯清路,执以赤棒,卒呵之,不止。

道穆令卒棒破其车,主泣诉於帝,帝不责穆,谓曰:「家姊行路相犯,极以为愧。

」后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国之五禁,亦其任也。

隋以国讳,改中丞为大夫。

大唐因隋,亦曰大夫。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初復旧。

武太后改置左、右肃政台,御史大夫各一人,太极初復旧。

掌肃清风俗,弹纠內外,总判台事。

自周、隋以来,无仪卫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骑匹马从之而已。

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

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右肃政大夫,遂坐受拜。

或以为言,谦曰:「国家班列,自有差等,奈何姑息。

」其后大夫又与之抗礼。

至开元十八年,有飭申明隔品致敬,其礼由之不改。

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適之为大夫,又坐受拜,其后又与之抗礼,至今不改。

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官政,略无承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