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一 百 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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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一 百 三 十 杜佑

礼九十开元礼纂类二十五嘉礼九朝集使於尚书省礼见并辞任官初上诸州上佐附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诸州刺史都督附万年长安令初上河南洛阳县令礼同诸县令附乡饮酒正齿位附宣赦书群臣诣闕上表群臣奉参起居皇帝遣使诣蕃宣劳皇帝遣使诣诸州宣抚皇帝遣使诣诸州宣制劳会皇帝遣使诣诸州宣赦书镇与州同诸州上表朝集使於尚书省礼见并辞其日,奉礼郎先布版位於尚书省都堂之前,京官九品以上位在东,每等异位,朝集使位在西,亦如之,皆以北为上。

京官及朝集使俱常服。

謁者絳公服,先引京官入就位,又謁者引诸方朝集使等入就位。

奉礼立於朝集使之北,差退,赞者陪其后。

京官及朝集使序立讫,奉礼曰:「再拜。

」赞者承传,朝集使等俱再拜,京官等逡巡揖避;再拜讫,京官等俱答拜,朝集使等逡巡揖避。

再拜讫,謁者赞称「礼毕」。

群官等各以次退,朝集使亦退。

其礼辞亦如之。

任官初上诸州上佐附应册命之官受册讫,朝服乘輅,备仪,鸣鐃吹,诣太庙南门,至下车所,鐃吹止。

受册者降輅,謁者引入,立於庙庭,北面西上。

立定,再拜讫,又再拜辞,謁者引出,乘輅鸣鐃而还。

若先受制书者,发第,备仪仗诣太庙如上仪。

遂诣本司。

將至,卑官先到,俱公服俟於別席所。

初上者至,降輅,赞礼者引入,停於后堂,改著公服。

仪仗陈厅事之前。

赞礼者引卑官俱立於內门之外西厢,每等异位,重行东面,以北为上。

初卑官就门外位,赞礼者引初上者立於厅事东阶东南,西面。

赞礼者引卑官以次入,立於西阶西南,重行东面,以北为上。

立定,卑官俱再拜,初上者答拜。

赞礼者引卑官出。

赞礼者引初上者就后堂。

卑官俱更衣,赞礼者引应坐者入立於厅事东西阶下,其应致敬者立於门外之西,东面,俱北上。

赞礼者引初上者出,升堂就榻后,应坐者俱升诣座后。

立定,初上者升座,应坐者各依其班而坐。

其应致敬者入立於东西阶下,俱以北为上。

诸流外官入立於庭,重行,北面西上,再拜讫,就东阶下品官之后。

本司以印及职掌置於案,本司引入,升,诣座前,本司取印及职掌以次进置於座上之案讫,本司引案降出。

诸司以次諮判三条事讫,俱兴,立於座后。

赞礼者引初上者还后堂。

以外降出设会如常仪。

官卑不合拜庙者,但诣上所。

不判事者,礼见而已。

若六品以下,初上皆常服。

若先任者尊及官位等者,先任者俟於东阶下,西面,新任者入立於西阶下,东面再拜。

先任者答再拜。

讫,新任者还於厅事,立於东阶下,与卑官相见如上仪。

诸州长史县丞以下初上准此。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诸州刺史都督附其日,州牧备仪仗,至州,停於后堂。

兵曹设仪仗於厅事门庭如常仪。

本司设牧位於厅事楹闲近北,南向。

设州官长史、司马位於堂下东方,西向,设录事参军以下位於司马之南,重行西向,皆以北为上。

设诸县官位庭中近西,诸乡长位於县官之东,每等异位,重行北面,相对为首。

州助教,县博士、助教,依乡长班。

长史以下集於州南门之外,州官在东,县官在西,乡长史在州官东南。

各有次,俱公服,乡长常服。

司功整次纸名,入諮。

赞礼者引牧出立於厅事东阶东南,西向,左右侍从如常,赞礼者立於牧南少退,俱西向。

赞礼者引州官入就位,次引县令以下入门而左,又引乡长入门而右,俱入就位。

立定,赞礼者引牧升自东阶,即位,南向立。

又引县令及乡长五品以下自西阶升堂,进当牧前,重行北向,位如在庭之仪。

立定,上下俱再拜。

牧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

赞礼者引县令以下及乡长俱出。

赞礼者引牧降入,赞礼者引长史以下次出,俱更衣。

本司量设牧座於堂上讫,赞礼者引县令及乡长俱就西阶下,又引长史以下入立於东阶下,俱北向。

赞礼者引牧出,升堂就榻后。

长史以下并县令职事五品以上应升者,合班俱升诣座后。

立定,牧升座,诸应坐者俱坐。

州县佐史以下入庭中,重行,北面西上,州县学生位於其后,俱再拜讫,就东阶下品官之后立。

录事以印及职掌置於案,录事一人引入,升诣座前,录事取印及职掌以次进置於牧案讫,录事引案降出。

诸司以次諮判三条事讫,坐者俱兴。

赞礼者赞牧兴,引还后堂。

长史以下降出。

设会如常仪。

诸州刺史初上,准此。

其乡长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闻者,皆升堂。

万年长安令初上河南洛阳县令礼同。

诸县令附。

其日,令停於后堂。

设令位於厅事楹闲近北,南向。

设乡长位於南方,重行北面,以西为上。

其勋官依出身班,博士、助教依乡长班。

又设丞位於东方,西向,设主簿及尉位於丞南,少退,西向北上。

乡长以下俱集於县南门外之西,各有次。

司功整次纸名入諮。

赞礼者引令出立於厅事东阶东南,西向,侍从如常仪。

赞礼者立於令之南,少退,俱西向。

赞礼者引丞以下入就位,又引乡长入就位。

立定,赞礼者引令升自东阶即位,南向立。

赞礼者引乡长文武官五品以上升自西阶,进当令前,重行北面,以西为上。

立定,上下在位者俱再拜,令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

赞礼者引乡长降自西阶以出,乡长在庭者继出,赞礼者引令降自东阶以入,又引丞以下以次出。

本司量设床座於堂上讫,赞礼者引乡长入立於厅事西阶下,丞以下立於门外道西,东面,俱北上。

赞礼者引令出,升堂就榻后。

又赞礼者引丞入及乡长文武官五品以上俱升,诣座后立。

又赞礼者引主簿及尉入,立於东阶下。

立定,令升座,诸应坐者俱坐。

录事及佐史以下入立於庭中,北面西上,学生位於其后,俱再拜讫,就东阶下县尉后立。

录事以印及职掌置於案,录事一人引入,升诣座前,录事取印及职掌,以次进置於令案讫,录事引案降出。

诸司以次諮判三条事讫,丞及乡长俱兴,赞礼者赞令兴,引还后堂,乡长降出。

设会如常仪。

诸县令初上,准此。

其乡长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闻者皆升堂。

乡饮酒正齿位附乡饮酒之礼,刺史为主人,此为贡人之中,有明经进士身兼德行孝悌,灼然明著,旌表门閭及有秀才者,皆刺史为主人。

若无,上佐摄行事。

先召乡之致仕有德者谋\之。

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眾宾,与之行礼而宾举之。

介以下无其人则闕。

正齿位,每年季冬,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六十以上有德行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眾宾。

主人戒宾,立於宾大门外之西,东面;宾立东阶下,西面。

將命者立於宾之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门外之东,西面,曰:「敢请事。

」主人曰:「某日行乡饮酒之礼,请某子临之。

」將命者入告。

宾出立於门东,西面拜辱,主人答拜。

主人曰:「吾子学优行高,应兹观国。

某日展礼,请吾子临之。

」宾曰:「某固陋,恐辱命,敢辞。

」主人曰:「谋\於父师少师,莫若吾子贤,敢固以请。

」宾曰:「夫子申命之,某敢不敬须。

」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

主人戒介亦如之。

戒辞曰:「某日行乡饮酒之礼,请吾子临之。

」正齿位无戒宾。

其日质明,设宾席於楹闲近北,南向;设主人席於阼阶上,西向;设介席於西阶上,东向;设眾宾正齿位云「三宾」,下倣此。

席三於宾席之西,各南向,皆不属焉。

又设堂下眾宾席於西阶西南,东面北上。

正齿位设眾宾席於楹闲近南,北向东上。

设两壶於宾席之东,少北,玄酒在西,加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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