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食货典 第 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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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食货典 第 十 一 杜佑

食货十一鬻爵榷酤算緡杂税平准均输附鬻爵汉后汉晋后魏大唐汉孝文时,晁错说上曰:「欲人务农,在於贵粟;贵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为赏罚。

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农人有钱,粟有所泄。

泄,散也,先列反。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於有余以供上用,则贫人之赋可损,所谓以有余补不足,令出而人利者也。

顺於人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无穷;粟者,人之所种,生於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入粟於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於是从错言,令人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爵。

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爵。

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爵。

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错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泄天下粟。

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

入诸郡县,以备凶灾。

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人租。

如此,德泽加於万人矣。

」从之。

孝景时,上郡以西旱,復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

及徒復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孝武元朔元年,外事四夷,內兴功利,国用空竭,乃募人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復,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五年,有司议,令人得买爵及赎禁錮,免臧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

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鐸,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也。

顏师古云:「此下云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

所引茂陵书止十一级,则计数不足,与本文乖矣。

或者茂陵书说之不尽乎。

」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

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五大夫,旧二十等爵之第九级也,至此以上,始免徭役,故每先选以为吏。

千夫者,武功十一等爵之第七也,亦得免役,今则先除为吏,比於五大夫也。

其有罪,又减二等。

爵得至乐卿,乐卿者,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

以崇军功。

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矣。

元鼎初,豪富皆爭匿财,不助县官,唯卜式数求入财。

天子乃超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告天下,以风百姓。

始令吏得入粟补官,郎至六百石。

后桑弘羊请令民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

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终身。

所忠又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弋猎博戏,乱齐人。

」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

后汉孝安永初三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请,令吏人入谷得关內侯。

灵帝悬鸿都之牓,开卖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

廷尉崔烈入钱五百万,以买司徒。

其子钧曰:「大人不当为三公,论者嫌其铜臭。

」则刺史二千石迁除,皆责助理宫室钱,大都至二三千万。

钱不毕,至自杀。

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騶」。

其所往,輒迎致礼,厚加赠赂。

续乃坐使人於单席上,举縕袍以示之。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刘毅曰:「卿以吾可方汉何主也?」对曰:「桓灵之主。

」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理,南平吴会,一同天下。

方之桓灵,不亦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

陛下卖官,钱入私门。

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后魏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廩虚罄,遂班入粟之制。

输粟八千硕,赏散侯;六千硕,散伯;四千硕,散子;三千硕,散男。

职人输七百硕,赏一大阶,授以实官。

白人输五百硕,听依第出身;千硕,加一大阶。

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硕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大唐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

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擬同申奏闻,便写告身。

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

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资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

其所有资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並任终身自荫,身歿之后,亦任回与近亲。

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慎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

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

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

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

应授职事官并勋阶邑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內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

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

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资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復。

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

如先出身及官资,並量资歷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擬授。

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减二分钱。

」时属幽寇內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榷酤汉陈隋大唐汉孝武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韦昭曰:「以木渡水曰榷。

谓禁人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者,独取利。

」顏师古曰:「榷者,步渡桥,尔雅谓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

禁闭其事,总利入官,而下无由以得,若渡水之榷。

彴音酌。

孝昭始元末,丞相车千秋奏罢酒酤,卖酒升四钱。

孝元时,贾捐之上书曰:「昔孝文时,天下人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今天下人赋数百,造盐铁榷酒之利,以佐用度,犹不能足,而人困矣。

」王莽时,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斡,谓主领之,音管。

唯酒酤独未斡。

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

百礼之会,非酒不行。

故诗曰「亡酒酤我」,酤,买也。

言王於族人恩厚,要在燕飫,无酒则买而饮之也。

论语云「酤酒市脯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诗据承平之代,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

旨,美也。

御,进也。

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人,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

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无限,则费财伤人。

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壚以卖,壚,谓卖酒之区也,以其一边高,形如锻家壚,故取其名也。

讎五十酿为准。

一酿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

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计其价而参分之,参,三。

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

除米麴本价,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酨,酢浆也。

酨,才代反。

给工器薪樵之费。

」而人愈怨。

陈文帝天嘉中,虞荔等以国用不足,奏请榷酤,从之。

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酒坊,与百姓共之。

大唐广德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隨月纳税。

除此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大历六年二月,量定三等,逐月税钱,並充布绢进奉。

建中三年制,禁人酤酒,官司置店自酤,收利以助军费。

算緡汉晋宋齐梁陈汉孝武元狩四年,自作皮幣铸白金后,商贾以幣之变,多积货逐利。

於是公卿言:「商贾滋眾,贫者蓄积无有,皆仰县官。

异时算軺车贾人緡钱皆有差,请算如故。

緡,丝也,以贯钱。

一贯千钱,出二十为算也。

诗云:「维丝伊緡。

」軺,小车。

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貰,赊也。

贷,假与。

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占,隱度也,各隱度其财物多少,而为名簿送之於官也。

占,音之赡反。

率緡钱二千而算一。

率计有二千钱者,则出一算也。

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也。

率緡钱四千算一。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軺车一算。

比,例也。

身非为吏之例,非为三老,非为北边骑士,而有軺车,皆令出一算也。

商贾人軺车二算。

商贾人有軺车,又使多出一算,重其赋也。

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戌边一岁,没入緡钱。

悉,尽也。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有不输税者,令人得告言,以半与之也。

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於是杨可告緡遍天下。

杨可,人姓名。

按义纵传云:「时杨可方受告緡,纵以为此乱人,部吏捕其为可使者。

」杨可据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告也。

商贾居积及工巧之家,非桑农所出,谓之緡。

茂陵中书有緡田奴婢是也。

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宪司理之,狱少反者。

理匿緡狱,少有反者。

反,音幡,谓从轻而出。

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分曹,言曹辈而出为使也。

往,往即理郡国緡钱。

就其所在而理也。

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

人偷甘食好衣,不事蓄藏之产业,而县官以盐铁緡钱之故,用少饶矣。

初,大农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

及杨可告緡,上林财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

上林既充满,益广。

乃分緡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大农、太仆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

即,就也。

比,谓比者没入也。

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

官益杂置多,谓新置官员分掌。

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硕,及官自糴乃足。

其后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入粟甘泉,不復告緡。

晋自过江,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

无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歷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

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

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

此亦算緡之类。

杂税汉后汉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汉高帝十一年,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孝武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车。

始税商贾船车,令出算也。

太初四年冬,行回中,徙弘农都尉理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官吏卒食。

孝昭元凤二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

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之。

所谓租及六畜。

宣帝时,耿寿昌奏请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

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徐宫,御史大夫属也。

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

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予人,鱼乃出。

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宜且如故。

」上不听。

王莽令诸取鸟兽鱼鱉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嬪妇桑蚕织紝纺绩补繨,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謁舍,区謁舍,若客馆。

皆各自占所为於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末年,盗贼\群起,匈奴侵寇,大募天下囚徒人,名曰猪突豨勇。

一切税吏人,貲三十而取一。

后汉灵帝时,南宫灾。

中常侍张让、赵忠等说帝,令敛天下田税十钱,以治宫室。

蜀李雄薄赋,其人口出钱四十文,巴人谓赋为賨,因为名焉,賨之名旧矣。

其赋钱四十,则始於李雄也。

宋元嘉二十七年,后魏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

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献私财数千万者。

扬、南徐、兗、江四州富有之家貲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並四分借一。

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齐武帝时,王敬则为东扬州刺史,理今会稽郡也。

以会稽边带湖海,人无士庶,皆保塘陂。

敬则以功力有余,悉评敛为钱,以送台库,帝纳之。

竟陵王子良上表曰:「臣昔忝会稽,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

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均夫订佗顶反直,人自为用。

若甲分毁坏,则年一脩改;乙限坚完,则终岁无役。

今乃通课此直,悉以还台,租赋之外,更生一调。

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人损政,实此为剧。

建元初,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质卖妻子,以充此限,所逋尚多,寻蒙蠲原。

而此年租课,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扰人,实自弊国。

愚谓课塘丁一条,宜还復旧。

自东晋至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

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並十分税一以入官。

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后魏明帝孝昌二年,税市入者,人一钱。

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北齐黄门侍郎顏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顒赞成之,后主大悦。

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在此焉。

税僧尼令曰:「僧尼坐受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

后周閔帝初,除市门税。

及宣帝即位,復兴入市之税,每人一钱。

隋文帝登庸,又除入市之税。

大唐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隱奏请薄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隨月收利,將供官人料钱。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復之后,府库一空。

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於是遣御史康云闲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

盖权时之宜。

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於津济要路及市肆闲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

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

上元中,敕江淮堰埭商旅牵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埭程。

大历初,诸州府应税青苗钱,每亩十文,充百司手力资课。

三年十月十六日,台司奏,缘兵马未散,百司支计不给,每亩更加五文。

贞元九年制,天下出茶州,商人贩者,十分税一。

平准均输附○周汉后汉周制,司市掌市之理教政刑,量度禁令,郑玄曰:「量,豆区斗斛之属。

度,丈尺也。

」以次敘分地而经市,次谓吏所治舍,思次、介次也。

若今市亭然。

敘肆,行列也。

经,界也。

以陈肆辨物而平市,陈犹列也。

辨物,物异肆也。

肆异则市平。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物靡者,易售而无用,禁之则市均。

郑眾云:「靡谓侈靡。

」以商贾阜货而行布,通物曰商,居卖曰贾。

阜犹盛也。

以量度成贾而征儥,征,召。

儥,买也。

物有定价,则买者来。

儥音鬻。

以质剂结信而止讼,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別之,若今下手书,言保物要还矣。

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音子隨反。

以贾人禁偽而除诈,贾人,胥师、贾师之属也。

必以贾人为之者,知物之情偽与实诈尔。

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同,共也。

同者,谓人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

人无货,则赊貰而与之。

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仄,日昳也。

市者,杂聚之处。

言主者,谓其多者。

百族谓百姓也。

必容来去。

商贾家於城市。

贩夫贩妇,朝资夕卖。

因其便而分为三时之市,所以了物极眾也。

凡理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利,利於人,谓物实厚者也。

害,害於人,谓物行苦者也。

使有,使阜,起其贾以征之也。

使亡,使微,抑其贾以却之也。

侈靡细好,使富人好奢,微之而已。

郑眾云:「亡者使有,无此物则开利其道,使之有。

」凡通货贿,以璽节出入之。

璽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

以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

以內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

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泉矣。

有灾害物贵,市不可以税,为人乏困也。

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人。

凡市,偽饰之禁在人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郑玄曰:「王制云:「用器不中度,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广狭不中量,奸色乱正色,五谷不时,果实未熟,木不中伐,禽兽鱼鱉不中杀,皆不鬻於市。

」亦其类也。

於四十八,则未闻数十二焉。

」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

恒,常也,谓若贮米谷棺木而睹久雨而有疫病者,贵卖之。

因灾害阨人,使之重困,故令有常贾也。

四时之珍异亦如之。

荐宗庙之物也。

汉武帝征伐四夷,国用空竭,兴利之官自此始也。

桑弘羊为大农中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

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於他处卖之。

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汉书百官表,大司农属有平准令。

元封元年,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管天下盐铁。

以诸官各自市,相与爭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

置平准於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召工官理车诸器,皆仰给大农。

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牟,取也。

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

天子以为然而许之。

时南越初置郡,数反,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闲岁万余人。

帝数行幸,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疋,钱金以鉅万计,皆取足大农。

诸均输一岁之中,帛得五百万疋,人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孝昭即位,霍光辅政,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使丞相御史相与语,问以人所疾苦。

文学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教道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无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

今郡国有均输,与人爭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趋未眾。

夫末脩则人侈,本脩则人懿,懿则财用足,侈则饥寒生。

愿罢均输以进本退末。

大夫曰:「匈奴背叛,数为寇暴,备之则劳中国,不备则侵盗不止。

先帝哀边人之愁苦,为虏所俘,乃脩鄣塞,饰烽燧屯戌以备之。

边用不足,故置均输,蕃货长财,以助边费。

今议者欲罢之,是內空府库之藏,外乏执备之用,罢之不便。

夫国有沃野之饶,而人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备也。

有山海之货,而人不足於财者,商工不备也。

陇西之丹砂毛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齐之鱼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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