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阴比事 戴争异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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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 戴争异罚 桂万荣

唐戴胄为大理少卿,时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察,罪死。

无忌当赎。

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

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

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皆死。

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

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

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

诏复议。

德彝固执,胄驳之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从轻。

若皆过误,不当独死。

由是无忌与校尉皆免死。

谨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减罪收赎者亦准罪人原免减等赎罪。

法注云:谓因人连累皆依罪人全免减等收赎。

今观唐戴胄所争长孙无忌事,则我朝律文已备载之矣。

呜呼,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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