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阴比事 汉武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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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 汉武明经 桂万荣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

依律以杀母大逆论。

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

缘父之故,比之于母。

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

下手之日,母恩绝矣。

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

谨按大明律云:凡继母杀其父,听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

今观汉史所云,防年继母杀父,因杀继母,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

窃详此实伦理之变,若比杀常人,则故杀者斩。

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

其即杀死者勿论。

盛世伦理修明,固无此事。

万一遇此,所司当体究的确,比拟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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