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遗 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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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 卷五十三 陆心源

◎阙名"一"◇春赋

春日迟迟,采蘩祁祁,玩柔风兮韶景,眷芳节兮嘉时。

勾芒兮太,乘震兮执规,遒人道路以徇铎,太师奉职而陈诗,候当振蛰,时将衅龟,或以命乐正而习舞,或以敕狱吏而决辞。

尔其举正於中,履端於始,瞻青旗之在御,见斗杓之东指,农祥晨正,土膏脉起。

望三素之云,饮八风之水,既布令於五时,复伤心於千里,风以解冻,鱼方上冰,戴胜降桑而翔集,王睢鼓翼以嘤鸣。

若夫孔门浴沂之咏,老氏登台之乐,知盛德之在木,见平秩於东作。

雨润榆荚,云飞白鹤,既荐鲔以乘舟,亦先雷而奋铎。

右乃佩苍璧,施土牛,其祀户,其兵矛。

至若彩树初颁,含桃始荐,举此青幡,戴之彩燕,氵亭神水以酿酒,用桃花而面。

亦复歌豳诗,舞云翘,后妃之种初献,东宫之琴瑟方调。

亦云候属青阳,气渐东陆,食以蓬饵,饮之浆粥,进彼柔良,去其桎梏。

复闻青鸟司启,元鸟司分,万物孚甲之际,精华结纽之辰。

可以论爵赏之序,可以留宽大之恩。

东郊方见於朝日,灵台靡忘於书云。

既而日已载阳,时惟献岁,必埋而掩骼,亦行庆而施惠,祭马祖而祀高,荐鞠衣而修蚕器。

元日祈谷,东郊迎气,女夷鼓士,上人秉耒。

若乃三朝三元,时惟正始,进椒花以献寿,□白兽以言事。

设五木之汤,列五辛之味,戴凭重席而谭经,江夏举衣而告瑞,画鸡苇索以皆陈,柏酒桃汤而具备。

放邯郸之鸠,献雕胡这米,或悬羊而磔鸡,或献琮而执贽。

斯谓上日,四时肇启。

至其元日命社,以祈农祥,伊句龙之所主,在水土而允臧。

汉祖□プ而事著,陈平分催而道光,实以阴而主杀,岂伐树以斯亡。

亦以封土达气,报本反始,或为群姓而立,或以百家共置。

尔其寒食之节,禁火藏烟,斗鸡蹋リ,佐以千秋,"原缺四字"榆火将然,古有司ピ之禁,俗有介推之言。

故周举之书己布,而魏武之令方传。

又有暮春之首,布和之辰,临流高会,禊饮斯陈,过平阳之第,临薄洛之津,集彼张裴,玩兹洧溱。

复有蕙肴轻泛,犊车见寻,周公之城洛邑,秦昭之受水心,或执兰而容与,或暴药以沈吟。

天渊则坛名积石,华林则提号千金,丛花绕练以凝望,流莺满枝而啭音。

斯并者於时令,故存之於翰林。

◇大逆请改重法奏"贞观二十一年,刑部"

准律,谋反大逆,父子皆坐死,兄弟递流。

此则轻而不惩,望请改重法。

"《唐会要》三十九"

◇昭陵上食请依故事奏"永徽二年七月,有司"

谨按献陵三年之后,每朔、望上食,冬、夏至、伏、腊、清明、社节等日,亦准朔望上食。

来月之后,改复平常。

昭陵所司上食,请依献陵故事。

"《唐会要》二十一"

◇明堂制度奏"永徽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有司"

内样:堂基三重,每基阶各十二。

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

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

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

上基象黄琮,为八角,四面安十二阶。

请从内样为定。

基高下,仍请准周制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约准二百四十八尺。

中基、下基,望并不用。

又内室,各方三筵,开四闼、八窗,室圆楣径二百九十一尺。

按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请依两汉,季秋合飨,总於太室。

若四时迎气之祀,则各於其方之室。

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损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

其四隅之室,谓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

当太室四面,青阳、明堂、总章、元堂等室,各长六丈,以应主室,阔二丈四尺,以应左右房。

室间并通巷,各广一丈八尺。

其九室并巷在堂上,总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圆楣檐,或为未允,请据郑元、卢植等说,以前梁为楣,其径二百十六尺,法干之象。

圆楣之下所施圆柱,旁出九宫、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纪。

柱外余基,共作司约准,面别各余一丈一尺。

内室别四闼、八窗,检与古合,请依为定。

其户仍在外,设而不开。

内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

内有七间,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计高八十一尺。

上圆下方,飞檐应规,请依内样为定。

其荩屋形制,仍望据《考工记》改为四阿,并依礼加重檐,准太庙安鸱尾。

堂四向五色,请依《周礼》白盛为便。

其四向各随方色,请施四垣及四门。

辟雍,案《大戴礼》及前代说,辟雍多无水广、内径之数。

蔡邕云:「水广二十四丈,四周於外。

」《三辅黄图》云:「水广四周。

」与蔡邕不异,仍云:「水外周堤。

」又张衡《东京赋》,称「造舟为梁」,《礼记·明堂位》《阴阳录》云「水左旋以象天」。

商量水广二十四丈,恐伤於阔,今请减为二十四步,垣外量取周足。

仍依故事造舟为梁,其外周以圆堤,并取阴阳水行左旋之制。

殿垣,案《三辅黄图》,殿垣四周方,在水内,高不蔽日,殿门去殿七十二步。

准今行事陈设,犹恐窄小。

其方垣四门,去堂步数,请准太庙南门去庙基远近为制。

仍立四门八观,依太庙门别各安三门,施元阃,四角造三重魏阙。

"《唐会要》十一"

◇减马料饷饥户奏"开元二年,宰臣等"

陛下缘亢旱,亲降德音,减膳撒乐,朝野之人,无任欣感。

然食粟之马,在厩犹多,自今请马料日减其半,回饷饥户,则人畜偕济,免供亿之乏。

"《册府》"

◇岳渎祝牒称皇帝奏"开元九年六月五日,太常"

伏准《唐礼》,祭五岳四渎,皆称嗣天子,祝版皆进署。

窃以祀典,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不合称嗣天子,及亲署其祝文。

伏请称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子岳渎之神。

"《唐会要》二十三"

◇处分道僧奏"开元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臣等商量,缘老子至流沙,化胡成佛法,本西方兴教,使同客礼,割属鸿胪。

自尔已久,因循积久。

圣心以元元本系,移就宗正,诚如天旨,非愚虑所及。

伏望过元日后,承春令便宣,其道僧等既缘改革,亦望此时同处分。

"《唐会要》四十九"

◇东封乐舞奏"开元二十九年六月"

东封太山日所定雅乐,其乐曰:《元和》六变以降天神,《顺和》八变以降地祗,皇帝行用《太和》之乐,其封太山登歌奠玉币用《肃和》之乐,迎俎用《雍和》之乐,酌福饮福酒用《福和》之乐,送文迎武用《舒和》之乐,亚献终献用《凯安》之乐,送神用夹锺《元和》之乐,禅社首送神用林锺宫《顺和》之乐,享太庙迎神用《永和》之乐,献祖宣皇帝酌献用《光大》之舞,懿祖光皇帝酌献用《大明》之舞,太宗文武皇帝酌献用《崇德》之舞,高宗天皇太帝酌献用《钧天》之舞,中宗孝和皇帝酌献用《太和》之舞,睿宗大圣真皇帝酌献用《景云》之舞,彻俎用《雍和》之舞,送神用黄锺宫《永和》之乐。

臣以乐章残缺,积有岁时,自有事东巡,亲谒九庙,圣情慎礼,精祈感通,皆祠前累月考定音律。

请编入史册,万代施行。

"《通典》一百四十七"

◇厘事二百日成考奏"天宝二年八月,考功"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者。

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

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不为厘事,因此破考。

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厘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雪却上,其考并不合破。

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料兼与成考。

"《册府》六百三十五"◇食封人两京给付殁后元孙直下一房许在分限奏"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

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以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

今缘就州请受,有损於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

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

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己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

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

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停。

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唐会要》九十"

◇景皇帝陵台加尊号奏"天宝十三载,太常礼院"

《礼记》:「追王太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

」上文方追王王季,下文言上祀先公,足明追者全用天子之礼,先公惟祀事得用。

故郑元注言追王王季者,以近起焉,又言追王者,改葬之矣。

葬且犹改,则其余可知。

伏以景皇帝并是追尊,皆用天子之礼,陵台之号,不合有殊。

"《唐会要》二十"

◇详议狱成奏"干元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刑部"

准《名例律法》云:「狱成,谓赃状露验,及尚书省断讫未奏。

」疏曰:「赃,谓所犯之赃,见获本物。

状,谓杀人之类,得状为验,虽在州县,并为狱成。

若尚书省断讫未奏,即刑部覆讫未奏,亦为狱成。

」今法官商量,若款自承伏,己经闻奏,及有敕付法,刑名更无可移者,谓同狱成。

臣今与法官审加详议,将为稳便,如天恩允许,仍永为常式。

"《唐会要》三十九"

◇决有两种法开二门奏"干元二年六月十四日,刑部"

谨按五刑,笞、杖、徒、流、死是也。

今准敕,除削绞死,唯有四刑。

每定罪,须降死邢,不免还计斩绞。

敕、律互用,法理难明。

又应决重杖之人,令式先无分析,京城如是蠹害,决者多死,外州见流岭南,决不至死。

决有两种,法开二门。

"《唐会要》三十九"

◇请复御正殿奏"上元元年八月,中书门下"

陛下前以愆阳经时,避居正殿,凡在臣庶,无任兢惶。

今至诚感通,嘉雨沾洽,凶渠授首,同类革心。

臣等敢味死请,自今己后,依常仪御正殿。

"《册府》"

◇州县三考一替奏"宝应元年十月,吏部"

准今年五月诏,州县官自今以后,宜令三考一替者。

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

今望令己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册府》六百三十五"

◇内外官授日计考奏"闰月,考功"

内外员外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

既不入曹,无凭捡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

检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

臣等商量,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

"《册府》六百三十五"

◇立京外按察司奏"宝应二年正月,考功"

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

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

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

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考功。

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

"《唐会要》八十一"

◇厘革诸道料钱奏"大历十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得苏州剌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等状,厘革诸道观察使、团练使及判官料钱,观察使"令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剌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己上每员每月料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

如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剌史知军事,每人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

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

州县给料"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支给料钱",剌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文,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

右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

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

其中州、中县己下,三分减一分。

其额内厘务,比正官减半。

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

"《唐会要》九十一"

◇停诸州团练守促使奏"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中书门下"

诸州团练守捉使,请一切并停。

其剌史自有持节诸军旅,司马即同副使之任。

其判司既带参军事,望令司兵判兵马案,司仓判军粮案,司事判甲仗案具。

兵士量险隘召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

当土百姓,名曰团练,春秋归,冬夏追,集日给一身粮及酱菜。

诸道先置上都邸务,名留后使,宜令并改为上都进奏院官。

诸道观察都团练使判官各置一人,支使一人,推官一人,余并停。

"《唐会要》七十八"

◇武德以来功臣约为三等奏"建中元年九月五日,史馆"武德己来,实封陪葬配飨功臣名迹崇高者,十一人第一等:司空魏国公裴寂、纳言鲁国公刘文静、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尚书左仆射卫国公李靖、司空英国公李、中书令汉阳王张柬之、中书令博陵王崔元、侍中平阳王敬晖、侍中扶阳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王袁恕己、尚书左仆射徐国公刘幽求;二十四人第二等:司空河间王孝恭开府仪同三司鄂国公尉迟敬德、特进莒国公唐俭、辅国大将军夔国公刘宏基、左骁卫大将军薛国公长孙顺德、行台尚书左仆射蒋国公屈突通、行台尚书右信射郧国公殷开山、户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工部尚书应国公武士、荆州都督谯国公柴绍、扬州都督褒国公段志元、右骁骑大将军郯国公张公谨、右领军大将军卢国公程知节、徐州都督胡国公秦叔宝、礼部尚书永兴县公虞世南、工部尚书武阳县公李大亮、散骑常侍丰城县男姚思廉、左武候大将军邢国公苏定方、夏官尚书耿国公王孝杰、右武卫大将军韩国公张仁愿、光禄卿琅邪郡公王同交、兵部尚书代国公郭元振、尚书左丞相燕国公张说、兵部尚书中山郡公王睃等;三十四人第三等:司空淮安王神通、特进江夏王道宗、中书令郢国公宇文士及、行台左仆射ガ国公宝轨、大府卿葛国公刘义节、左屯卫大将军襄武郡公刘师立、右骁卫大将军梁国公安兴贵、右武卫大将军申国公安修仁、左卫大将军谯国公窦琮、夔州都督息国公张长逊、黔州都督夷国公李季和、右光禄大夫罗国公张平高、左监门大将军荣国公樊兴、左武候大将军郇国公钱九陇、右武候大将军沔阳郡公公孙武蓬、左武卫大将军怀宁县公杜君绰、右骁卫将军安化县公庞卿恽、凉州都督广德郡公李安远、凉州都督同安郡公郑仁泰、刑部尚书吴兴郡公沈叔安、右领军虢国公张士贵、左骁卫大将军毕国公阿史那社尔、右武卫大将军琅琊郡公牛进达、辅国大将军嘉州郡公周护仁、右武候大将军天水郡公邱行恭、尚书左仆射宋国公唐休、右羽卫大将军辽阳王李多祚、吏部尚书齐国公崔日用、户部尚书越国公钟绍京、左武卫将军平阳郡公薛讷、右金吾大将军凉国公李延昌、光禄卿申国公许干辅、中书侍朗赵国公王琚、特进邓国公张等。

至德已来将相,功效明著,已亡殁者,八人第一等:尚书左仆射冀国公裴冕、吏部尚书清河郡公房、门下侍郎卫国公杜鸿渐、开府仪同三司武威郡王李嗣业、卫尉卿颜杲卿、常山郡太守袁履谦、御史中丞张巡、将军南霁云、八人第二等:大尉临淮王李光弼、兵部尚书凉国公李抱王、司空霍国公王思礼、御史大夫刘正臣、范阳长史贾循、尚书右仆射信都郡王田神功、左羽林大将军薛景仟、睢阳太守许远;七人第三等:太子太师豳国公韦见素、侍中韩国公苗晋卿、尚书左仆射赵国公崔圆、尚书右仆射辛云京、尚书右仆射扶风郡王马、右散骑常侍太原尹邓景山。

按史传考详事实,约为三等,具列如前。

"《唐会要》四十五。 按:邱行恭以下,当有脱文。 "◇甲库采择一人专押奏"建中二年十月十一,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及吏部制敕甲库等,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文历,多有罪过。

今请每库采择一公清勤干,专押甲库,冀事得精详。

其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官。

"《唐会要》八十二"

◇量复具员改转旧制奏"建中三年闰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

准贞观故事,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已上,每有除拜,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谓之「具员」。

取其年课,以为迁授,此国之大经也。

自艰难己来,此法遂废,垂将三十载。

伏望知大历十四年己来,量署「具员」,据前资见任员,量与改转。

从今已后,剌史四考,郎中、起居、侍御史各两考,余官各三考,与转。

其升进黜退,并准故事处分。

仍下天下州县审勘,责前资见任,其乡贯、历任官讳,同一状牒中书门下。

"《唐会要》五十四"

◇诸司文状依限录奏奏"建中四年六月,中书门下"

应送诸司文状,检勘节限中考文状等,并是每年长行之事,尚书省各依限录奏。

旧例经一宿即出,如经三日不出,请本司更修单状重奏。

又三日不出,即请本司长官面奏,取进止。

其内状到,各令本司两日内具省案及宣黄,送到中书,依前件所定限勘会宣下,即事免稽滞。

又准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应加阶并授及勋封甲,并诸色阙等进画出,至门下省重加详覆驳正者,宜便注簿,落下以墨涂讫,仍於甲上具注事由,牒中书省。

"同上"

◇请二王入朝事毕还藩奏"建中□年,有司上言"

按《汉仪注》,朝贺正月,常一王四侯,十余载一至。

又按《史记》,诸侯王朝凡四见,留长安不过二十日。

今诸王入朝者甚多,非为示之简要,宏之礼节,既乘古制,有亏前典。

臣请每岁二王入朝,礼毕远藩,敢以义请。

"《唐会要》二十四"◇公主出降乘金根车奏"贞元二年二月,太常"长林公主出降,准《开元礼》,合乘厌翟车。

去年嘉诚公主出降,得驾部牒,造来多年,不堪乘驾。

又得内侍省报,旧例相沿乘金根车,其时便己行用。

今缘礼会日逼,创造必不及,请准嘉诚公主例,乘金根车。

"《唐会要》卷六"◇吏曹条例奏"贞元二年五月,吏部"伏准贞元元年七月二十五日敕,诸州府及京五品已上官,停使下郎官、御史等,宜付所司作条件闻奏者。

缘诸色功优,非时授官,阙员稍多,请作节限许集。

上州剌史、两府少尹、四赤令停替后,请许一月内于都省陈牒纳文状毕,检勘同具申历,每至月终,送名中书门下,仍请不试。

太原、河中、凤翔、江陵、成都、兴元府少尹、赤令,及京兆畿、赤令、中、下州剌史、诸使下停减郎官、御史等,停官当年并听集。

六品以下常参官,以理去任者,当年听集。

具员官,京兆府先申中书门下省,检勘未成失文历者,其中先东西在远,不及选集,并请依后件合集人限,所在陈牒,随例赴集。

选人有明经、进士、道举、明法出身,无出身人有经制举、宏词、拔萃及第,判入等清白状,并有上下考校奏成,及孝义名闻,制及敕褒奖者;或曾任郎官、御史、起居、补阙、拾遗、太常博士、两府判司,两府畿、赤官,使下郎官,观察使、节府、都团练、都防御、度支、水陆运、盐铁使留守判官、支使、推官、书记等,制敕分明,贞元元年十二月己前离任者,一切听集,并六府少尹、弁赤令,并不在试例,应未及一考已下,被替、丁忧服满、废省、患解、侍亲,并隔绝不上州府县升降等官,并听当集。

缘未得资望,准六品己下选人例,所试状纵入下等,望临时据人材定留放。

其违程不上人,经免殿者,听集。

仍却还本道本色官,应准格未合集人,其中有文词宏赡、学术精通,灼然为人所知,亦任於所在府州陈状。

本州长官精加考核,有才实相副,别状送名,如有逾滥,其本州署申解牒本判官,量事科罚。

四品官中,有衰疾情愿任致仕官者,但是正员官,不限考数,任於所在州府陈牒。

依合集人状样,通由历,准前送本道观察使上省,不用身到礼部。

附学官先及第人荐阙吏部者,并听集,准例试状定留放。

应集合试官,并望准旧例状一道,仍准建中二年格例及大历十一年六月敕,请条委左右仆射、兵部尚书、侍郎同考试。

其状考入上等,具名所试状,依限送中书门下。

其考入下等者,任还。

"《唐会要》七十四"

◇阶高官卑准格处分奏"贞元六年六月,吏部"

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

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

自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官品。

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

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

伏以元敕制令不捡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

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

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己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

其阶高官卑者,请准格处分。

"《唐会要》八十一"

◇考课诸司比类格文定升降奏"贞元七年八月,考功"

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行能,定其考第。

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

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中上考。

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

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

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己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己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

"《唐会要》八十一"◇观察剌史等官考绩奏裁奏"贞元七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

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

今缘诸州观察、剌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

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唐会要》八十一"

◇请停东都礼生奏"贞元八年四月,太常寺"

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

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

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

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

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

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甲解退,收实本色。

冀循事实,永绝奸源。

"《唐会要》六十五"◇贡举人谒先师请别择日奏"贞元九年九月,太常"

以十一月贡举人谒先师,今与亲享太庙日同。

准《六典》,上丁释奠,若与大视同日,即用中丁。

谒先师请别择日。

"《唐会要》三十五"

◇挝鼓进状却付本司奏"贞元九年,御史台"

今后府县诸司公事,有推问未毕,辄挝鼓进状者,请却付本司推问断讫。

犹称抑屈,便任诣台司按覆。

若实抑屈,所由官录奏,推典量罪决责。

如告事人所诉不实,亦准法处分。

"《唐会要》六十"

◇内供奉御史班位奏"贞元十二年十月,御史台"

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诸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

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

缘使下御史稍多,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

臣等参详,伏请自今己后,请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门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便为常式,庶叶通规。

"《唐会要》六十二"

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中上考,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己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唐会要八十一"

◇旱损借贷奏"贞元十三年三月"

诸道州府,各遭旱损。

其诸州府有贞元八年己前见贮米麦斛斗三百八十万石,请各委州府借贷。

今秋成熟后,依本数却纳。

"《册府》五百十一"

◇女子李妙法庐墓奏"贞元十三年,深州奏"博野县女子姓李氏,号妙法,年六十六,庐墓经三十七年。

初,李少年遇安禄山逆乱,被虏劫他乡,闻父亡,欲奔丧,又以有一子,不忍分离,遂割一乳,留别孩子而奔丧。

既而号恸擗踊,遂烧一指,以启告先灵。

又以不见灵柩,志欲庐墓,兄弟不许,遂以刀剌心见其志。

竟开埏道,见棺榇尘土,以舌舐之,又以发拭棺上尘埃。

自是庐舍墓侧,往往有异鸟翔集。

其坟上先无树本,李氏手自栽植杂树一千根,并高数尺。

初庐墓数年,并皆尝之。

无几亡,李氏自剌血母臂上以为记,其至性如此。

"《南部新书》癸"

◇改公主册礼奏"贞元十五年七月三日,有司"册公主仪注,伏准开元之仪,侍中合宣制"今仪注误以中书令宣制则,其日侍中阙行事之仪",中书令合受册,又合以册授一册使"今仪注误以中书侍郎授册使,则其目阙中书令授册之仪"。

内册案自东上阁出,诣横街北,合宣付中书门下,其侍中、中书令其日并行事"今仪注误独宣付中书令,则侍中无凭宣付",今欲改正。

"《唐会要》卷六"

◇病死羊犊送还太仆奏"贞元十八年五月,太仆"

每年四季,送太常入涤羊犊,送后或称暴死。

准式理讫,真伪难明。

伏以毛色羊犊,甚难择采,如有病死者,望还太仆卿,准数送替,庶易辩明。

永为常式。

"《唐会要》二十三"

◇三品官假满日正衙参见奏"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

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

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

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

既失旧章,又烦圣听。

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

"《唐会要》八十二"◇升礼讫公私声乐复常奏"永贞元年十月,太常"内外公私声乐祭祠等,汉、魏己来,既葬庙之后,皆复其常,本常行之,以为故事。

今德宗皇帝十一月四日行升之礼讫事,请皆如旧。

"《唐会要》三十四"

◇改正昭成窦后忌日行香奏"永贞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昭成皇后窦氏,按国史,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崩。

其时缘则天临御,用十一月建子为岁首。

至中宗复旧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废务日须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

"《唐会要》二十三"

◇曾太皇太后沈氏服制奏"永贞元年九月,礼仪使"

孙为祖母,合服齐衰五月,汉魏以来,时君皆行易月之制。

皇帝为曾太皇太后沈氏,合五日而除,内外百寮,并令从服,以五日为制。

其在兴庆宫尝侍奉太上皇者,十三日而除。

"《唐会要》三十八"

◇废文敬恭懿太子庙奏"元和元年,太常寺"

七太子庙,文敬、恭懿太子,两京皆是旁亲。

伏详礼经,无文享祀,官员所设,深恐非宜。

其两京官吏,并请勒停。

其屋宇,请令宗正寺勾当者。

"《唐会要》十九"

◇顺宗配享昊天上帝奏"元和元年八月,太常礼院"

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

谨按《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今太庙附享礼毕,大享之日,准礼合奉皇考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配神作主。

"《唐会要》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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