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重刻故唐律疏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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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重刻故唐律疏议序 长孙无忌

赐进士及第山东等处督粮道兼管德常临清仓事务加二级孙星衍撰

律出於礼。

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班固以为制礼以止刑。

今文尚书家说,唐虞象刑而民不犯,三王始制刑辟,荀子不信之。

然夏刑条目,仅见尚书大传;周公寓刑於礼,不制刑书。

则知孔子言道德齐礼,谓上古之世,善人为邦,胜残去杀,未可以疑象刑之说矣。

秦焚经籍,医、律幸存。

萧何入关,先收律令。

艺文志载有李子三十二篇,即李悝法经,其目有六,略具唐律,盖萧何、张苍、晁错、于定国及魏晋六朝名臣之所增定也。

兵法、医学之书,皆有渊源。

律令治体所关,岂得不知沿革?国家辑四库全书,唐律疏议入於史部法令,祕府所藏,世人罕见。

偶得元刻本,字画精致,鐫梓传之。

附宋提刑洗冤录於后,知检验滥觴之有本。

汉时,董仲舒、倪宽皆以经义决疑狱。

后汉郭躬、陈宠世传法律,马、郑诸儒为之章句。

法者,天下之平。

刑律不据经守古,则以吏为师,专阿意指,三尺之法一倾,使民手足无所措;有司不通律学,则奸吏因缘为市,典文者无从別白禁抑,或且变乱旧章,损伤元气。

是以汉课尉律,魏置律博士,始知苏軾「读书不读律」之言非通论也。

自唐永徽定律已后,宋元皆因其故。

惟明代多有更改,又增奸党一章,以陷正士,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或言轻罪愈轻则易犯,重罪加重则多冤,非善政也。

我朝积德累仁,与民休息,几致时雍刑措之治。

列圣务行宽大之政,故有改共盗为原情免死之条,增宫刑代从坐死刑之重。

今上至仁天锡,久道化成,特禁虽但从重之文,復侵盗准徒之例,合於哀矜折狱之义,而舞文文致之风渐绝。

夫不读唐律,不能知先秦歷代律令因革之宜,不足彰圣朝立法之仁、折衷之当。

星衍由翰林改官比部,故公相阿文成曾厌例文繁复,属令刪除;故司寇胡庄敏公遇疑难之狱,手授平议,宣布曹司,尝约为大清律音义,蹉跎未就。

及权臬外台,颇平冤滥,年逾五十,智虑衰颓,日从事寻章摘句之学,思刊有用之书,以貽同志,贤於博弈,义比餼羊。

若夫蠲除刪定,而择近古便民者以为法程,是在山甫、苏公明允之才,宣主恩以立明制,非愚所及也。

太岁戊辰六月四日书於安德道署之平津馆。

"录自岱南阁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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