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卷八·门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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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卷八·门下省 李林甫

门下省

侍中二人黄门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录事主事各四人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谏议大夫四人左补阙二人左拾遗二人起居郎二人令史三人典仪二人赞者十二人

城门郎四人

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门仆八百人

符宝郎四人

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

弘文馆学士无常员

校书郎二人学生三十人令史二人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匠九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侍中二人,正三品。

"《汉书百官表》云:"侍中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无员,多至数十人,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皆秦制。" 《汉官》云:"秩比三千石。" 董巴《舆服志》:"侍中冠军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附蝉为文,貂尾为饰。 侍中服之则左貂,常侍则右貂。 金取坚刚,百链不耗;蝉取居高饮清;貂取内劲悍,外温润。 本赵武灵王胡服之制,秦灭赵,得其冠,赐侍中焉。" 汉制分掌乘舆服物,功高者一人为仆射。 后汉初亦加官,出宣帝命,入备顾问。 法驾出,多识者一人参乘,兼负传国玺,操斩白也剑;余皆骑,在乘舆事后。 从驾入庙祠,天子上堂盥,以巾奉酒。 光武改仆射为祭酒。 《蔡质汉官典职》曰:"侍中在尚书仆射下,尚书上。 旧与中官惧止禁中宿直,庐在石渠门外;武帝时,侍中仆射马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 王莽秉政,复止禁中。 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伏诛,由是复出外。" 灵帝时,侍中舍有八区,论者因言员有八人,未详也。 《献帝起居注》云:"初置侍中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 魏氏侍中置四人,省祭酒,而加官不在数,服秩依汉氏,掌傧赞威仪。 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余皆骑从。 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晋令:"侍中品第三,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东晋桓温奏省二人,后又复旧。 宋氏掌奏事,直侍左右,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余同晋氏。 齐氏又以高功者一人为祭酒,掌韶令机密,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其官,余同宋氏。 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后班第十二,与给事黄门侍郎一人对掌禁令。 陈氏依梁。 后魏侍中六人,加官在数,初从第一品中,太和末革令,正第三品,北齐因之,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 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则侍于左右,大祭祀盥洗则授巾。 武帝改御伯为纳言,盖侍中之职也。 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 隋氏讳"忠",改为纳言,置二人,正第三品,掌陪从;炀帝十二年,改纳言为侍内。 皇朝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 初,秦、汉置侍中曹,无台省之名,自晋始有门下省。 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隋、国初皆曰门下省。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左相,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鸾台纳言,神龙元年复旧。 开元年改为黄门监;五年复旧,曰门下省侍中。 "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

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

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谓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已下官,断流已上罪及除、免、官当者,并为奏抄。 "二曰奏弹,"谓御史纟劾百司不法之事。 "三曰露布,"谓诸军破贼,申尚书兵部而闻奏焉。 "四曰议,"谓朝之疑事,下公卿议,理有异同,奏而裁之。 "五曰表,六曰状;"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奏,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章者,称‘稽首上以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 奏者,上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通者也。 表者,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某甲上’,以诣尚书通者也。 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皆言姓。 报章曰‘闻’,报奏曰‘可’,其表文尚书报所由云‘已奏如书’。 凡章、表以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 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而执异意者曰驳议,曰‘某主甲议以为如是’,下言‘愚戆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 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慕古,改‘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 章表制度,自汉已后,多相因循。 《隋令》有奏抄、奏弹、露布等,皇朝因之。 其驳议、表、状等至今常行。 其奏抄、露布侍中审,自余不审。 "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

"覆奏书可讫,留门下省为案。 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施行。 "

凡法驾行幸,则负宝以从。

"秦、汉初置侍中,主诸御物,品秩亦卑。 晋、魏已来,其任渐重。 至隋,乃为宰相之任。 负宝之仪,因而不改,抑非尊崇宰辅之意。 "大朝会、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以为出入之节,舆驾还宫,则请解严,所以告礼成也。

凡大祭祀,皇帝致斋,既朝,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及币以进;盥手,则取以沃;洗爵,则酌水以奉;乃赞酌泛齐,进福酒以成其礼焉。

若飨宗庙,则进瓒而赞酌郁洒以裸;既裸,则赞酌醴齐;其余如飨神只之礼。

藉田,则奉耒以赞事。

"《唐礼》:"廪牺令供耒,司农卿受之,以授侍中。" "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则承诏而劳问之;临轩命使册后及太子,则承诏以命之。

"《唐礼》:"侍中前,承诏,降,宣诏曰:‘册某氏女为后,命公等持节展礼’。" 册太子亦如之。 "

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

若发驿遣使,则给其傅符,以通天下之信。

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皆授之于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焉。

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便屈,退而量焉。

黄门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晋职官志》云:"黄门侍郎,秦官也,无常员,掌侍从左右。 汉因之,秩六百石。" 《刘向诫子故书》曰:"今若年少,得黄门侍郎,要处也。" 应劭曰:"黄门侍郎每日暮向青琐门拜,谓之‘夕郎’。" 初,秦又有给事黄门之职,汉因之。 至后汉,并二官曰给事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诸王朝见则引王就坐。 至献帝时,与侍中各置六员,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后又改为侍中侍郎,寻复旧,为给事黄门侍郎。 魏氏置四人。 东晋桓温奏省二人,后又复旧,所掌与侍中俱,置四人,管门下众事,与散骑常侍并清华,而代谓之黄散焉。 《晋令》云:"品第五,秩六百石,武冠,绛朝服。" 宋氏因晋,而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则一人执麾。 齐因晋、宋,又与侍中参典诏命,侍中呼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呼为"小门下"。 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后班第十,与侍中同掌侍从左右,傧相威仪,尽规献纳,纟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高功者一人,与侍中祭酒对掌禁令。 陈氏因粱。 后魏给事黄门侍郎史阙其员,初,正第三品;太和末,正第四品上。 北齐置六人,品依魏氏,所掌与侍中同。 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为纳言下大夫,掌贰纳言上大夫之职。 隋置四人,正第四品上;炀帝减二人,去"给事"之名,直曰黄门侍郎。 隋氏用人益重,皇朝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侍郎,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鸾台侍郎,神龙元年复旧。 "黄门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

若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以进;既,则奠巾于篚,奉匏爵以赞献。

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

"《汉书百官表》云:"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皆秦制。" 《汉仪注》:"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 多名儒、国亲为之,掌左右顾问,位次中常侍。" 后汉省其官。 魏氏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 晋氏无加官,亦无常员,隶散骑省,位次散骑常侍。 《晋令》云:"品第五,武冠,绛朝服。" 宋、齐隶集书省,位次诸散骑下、奉朝请上。 梁、陈秩六百石,品第七,与诸散骑常侍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 后魏史阙其员,初,从第三品上;太和末,从第六品上。 北齐集书省置六十员,从第六品上。 后周天官府置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帝左右;其后,六官之外又别置给事中,曰四命。 隋初于门下省置给事二十人,掌陪从朝直。 炀帝名曰给事郎,减置四人,位次黄门侍郎下,从第五品,掌省读奏案。 皇朝又曰给事中。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复旧。 "给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

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

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

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

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深浅,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

"若文武进级至于三品、五品,则覆其入仕之阶,考,会所由之状而奏裁之。 凡制敕文簿、授官甲历,皆贮之于库,监其检覆,以出入焉。 "其弘文馆图书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

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及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每日令御史一人其给事中、中书舍人受辞讼。 若告言官人事书政者及抑屈者,奏闻;自外依常法。 "

录事四人,从七品上;"后魏门下省录事从第八品。 北齐门下录事置四人,从第八品上。 隋氏置六人,炀帝三年,加门下录事为正第八品。 皇朝置五人。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主书、咸亨元年复旧。 开元初,减置一人。 "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晋置门下主事,历宋、齐,品第八。 梁、陈名为门下主事令史。 北齐门下主事令史八人,从第八品上。 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炀帝三年,直曰主事。 旧《令》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敕加入从八品下。 "甲库令史七人;"晋置门下令史,品第九。 宋及梁、陈并同晋氏。 后魏、北齐门下并有令史、书令史。 自汉已来,令史皆有品秩,至隋开皇初,始降为流外行署。 "传制八人。

"《晋书》:"刘裕举义兵袭徐州刺史桓修,令何无忌伪著传诏服称敕使,城中无敢动者。" 又,齐受禅时,侍中谢フ在直、传诏呼云:"须侍中解印。" フ曰:"齐当自有侍中。" 乃朝服步出。 梁、陈二代并有传诏之职,用人犹重。 天后改为传制,掌送制敕。 流外之中,最小吏也,分番上下,亦呼为番官。 "左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

"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 其散骑傍乘舆,专献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 汉因之,并用士人,无常员,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等。 冠武冠,皆银铛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貂蝉。 后汉省散骑,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黄初复置散骑,典中常侍合为一,直曰散骑常侍,复用士人。 晋置四人,典章表、韶命、优文、策文等,虽隶门下,别为一省,潘岳云"寓直散骑之省"是也。 又,领六散骑则有员外散骑常侍,无常员,魏末,散骑常侍有在员外者,因名焉。 又有通直散骑常侍四人,晋太始十年,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因名焉。 又有散骑侍郎四人,魏与散骑常侍同置。 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其平章尚书奏事,江左乃罢之。 又有员外散骑侍郎,无常员,晋武所置。 又有通直散骑侍郎四人。 东晋并中书入散骑省,故庚亮《让中书笺》曰:"方今并省,不宜多官。 往以中书事并附散骑,此事宜也。 方今喉舌之要则任在门下,章表诏命则取之散骑,殊无事复立中书也。" 晋代此官选望甚重,时与黄门侍郎谓之黄散。 《晋令》云:"散骑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蝉,绛朝服,佩水苍玉。" 宋置散骑常侍四人,亦以加官,久次者为祭酒,领六散骑焉;又置集书省领之。 齐因省祭酒之号。 梁因之,而加秩中二千石,后班第十二;高功一人为祭酒,与散骑侍郎一人对掌禁令。 自宋以来用人杂,故其官渐替。 宋大明虽革选比侍中,而人终不见重。 天监六年,诏曰:"散骑常侍、员外敌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为清望,宜革选,参旧例。" 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侍郎。 陈氏因之。 后魏集书省置散骑常侍,第二品;太和末,从三品,亦领六散骑。 北齐置六人,余同魏氏。 后周散骑常侍为加官。 隋文帝门下省置散骑常侍四人,从第三品,掌陪从朝直;亦置六散骑。 开皇六年,省员外散骑常侍,炀帝三年,又省散骑常侍、散骑侍郎。 武德初,散骑常侍加官。 贞观初,置散骑常侍二员,隶门下省;明庆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 并金蝉、珥貂,左散骑与侍中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 龙朔二年改为左侍极,咸亨元年复旧。 "左散骑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谏议大夫四人,正五品上。

"《汉书百官表》云:"秦谏大夫属郎中令,无常员,多至数十人,掌论议。 至武帝元狩五年,始因秦置之,秩比六百石。 光武中兴,谏议大夫置十三员。 魏氏因之,史阙员、品。 晋、宋、齐、梁、陈并省。 至后魏始置之,正第四品。 北齐集书省置谏议大夫七人,从第四品下。 后周地官府置保氏下大夫一人,掌规谏于天子,盖其任也。 隋氏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人,从第四品下。 皇朝置四人。 龙朔二年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元年复旧。 "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 风谏有五:一曰讽谏,"风之以言,谓之讽谏。 孔子曰:“谏有五,吾从风。" 《白虎通》曰:"人怀五常之性,故有五谏也。" "二曰顺谏,"谓其所不可,不敢逆而谏之,则顺其君之所欲,以微动之,若优旃之比。 "三曰规谏,"谓陈其规而正其事。 "四曰致谏,"谓致物以明其意。 "五曰直谏。

"谓直言君之过失,必不得已然后为之者。 "

左补阙二人,从七品上;"皇朝所置。 言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故以名官焉。 《诗》云:"衮职有阙,仲山甫补之。" 盖取此义。 后汉伏湛出入禁闱,拾遗补阙。 《魏志》:"文帝敕侍臣曰:‘公卿等宜拾朕之遗,补朕之缺。 ’"《晋武帝诏》曰:"公卿等宜补阙拾遗,献可替否。" 晋职官志:"御登殿,侍中居左,散骑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封,拾遗补阙。" 后魏孝文帝命李冲补阙左右。 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 神龙初,依旧各置二人。 其才可则登,不拘阶叙。 又置内供奉,无员数,才职相当,不待阙而授,其资望亦与正官同,录俸等并全给。 右补阙亦同。 "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

"皇朝所置。 言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故以名官焉。 《史记》:"汲黯曰:‘臣愿为中郎置长,出入禁闼,补过拾遗。 ’"《汉书》:"元帝初立,给事中刘向、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 后汉张衡为侍中,恒居帷幄,从容讽议,拾遗左右。 后魏初,置内侍长,主拾遗应封,若今之侍中、散骑。 又,孝文帝命侍中丘惟拾遗左右。 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 神龙初,依旧各置二员。 才可则登,不拘阶叙。 亦置内供奉,无员数,资望、俸禄并如正官。 右拾遗亦同也。 "左补阙、拾遗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

凡发令奉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起居郎因起居注以为名。 起居注者,记录人君动止之事。 《春秋传》曰:"君举必书。" 《礼》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又曰:"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 皆其事也。 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 《周书》:"穆工时有左史戎夫,书前代存亡之诫。" 诸侯之国亦立之。 晋武帝时得汲冢书,有《穆天子传》,体制与当时起居注正同,盖周左、右史之所录也。 汉武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皇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 魏、晋已来,皆中书著作兼修国史。 元康二年,著作隶入秘书,别名著作省,历宋、齐、梁、陈皆掌国史。 后魏及北齐集书省领起居注,令史之职从第七品上。 后周春官府置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以为国志,即其任也;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绿,盖起居、著作自此分也。 隋省内史舍人四员,始置起居舍人二员。 皇朝因之。 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员。 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 龙朔二年改为左史,咸亨元年复故。 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神龙元年复故。 "令史三人。

"先置楷书手,今改为令史。 "起居郎掌录天子之动作法度,以修记事之史。

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

必时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

季终则授之于国史焉。

"汉献帝及西晋已后诸帝皆有起居注,皆史官所绿。 自隋置为职员,列为侍臣,专掌其事,每季为卷,送付史官。 "

典仪二人,从九品下;"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盖皆典仪之任也。 《齐职仪》云:"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置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 史阙其品秩。 梁有典仪之职,未详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 陈亦有之。 后魏置典仪监,从第五品,史阙其员及所掌。 皇朝置典仪二人,隶门下省。 初,用人皆轻。 至贞观初,李义府为之,是后常用士人。 领赞者,以知赞唱之节。 "赞者十二人。

"隋太常寺有赞者十六人,鸿胪寺有赞者十二人,皇朝因置之,隶门下省。 掌赞唱,为行事之节。 分番上下,亦谓之番官。 "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及设殿庭版位之次。

"若元正、冬至大朝会,王公升殿,既坐,酒至而起,皆传赞唱而为之节也。 "凡国有大礼,侍中行事,及进中严外办之版,皆赞相焉。

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盖城门郎之任也。 初,汉置城门校尉员一人,秩二千石,掌城门屯兵;有司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门候各一人,出从缇骑百二十人,盖兼监门将军之职。 魏因之。 晋氏品第四,秩二千石,银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元帝省之。 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 梁、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掌宫殿门户,亦无城门之职。 后魏置城门校尉,第三品下;太和末,第四品上。 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第四品上,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 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五门之禁令;又置城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盖并其任也。 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从第四品下。 炀帝三年,又隶殿内省;十二年,又减一人,降为正第五品。 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四人,从第六品,又隶门下省。 皇朝因之。 "门仆八百人。

"按:晋光禄勋左中郎将有崇礼等门仆各二人,隋有太庙、郊社门仆。 皇朝城门郎置门仆,分番上下,掌送管钥。 "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其管钥而出纳之。

"明德等门为京城门,朱雀等门为皇城门,承天等门为宫城门,嘉德等门为宫门,太极等门为殿门,通内等门并同上合门。 东都诸门准此。 "开则先外而后内,阖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

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

"承天门击晓鼓,听击钟后一刻,鼓声绝,皇城门开;第一冬冬声绝,宫城门及左。 右延明、干化门开;第二冬冬声绝,宫殿门开。 夜第一冬冬声绝,宫殿门闭;第二冬冬声绝,宫城门闭及左。 右延明门、皇城门闭。 其京城门开闭与皇城门同刻。 承天门击鼓,皆听漏刻契至乃擎;待漏刻所牌到,鼓声乃绝。 "凡皇城、宫城阖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

"宫城、皇城钥匙,每日入前五刻出闭门,一更二点进入;五更一点出开门。 夜漏尽,第二冬冬后二刻而进入。 "京城阖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后子而出,先卯而入。

"京城门钥匙于东廊下贮纳,每去日入前十四刻出闭门,二更一点入;四更一点出开门,夜漏尽,第二冬冬后十刻入。 "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合覆奏奉旨、合符而开阖之。

"殿门及城门若有敕夜开。 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宣送中书门下。 其牙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监门将军、郎将各一人俱谐合门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对勘符,然后开之。 凡车驾巡幸,所诣之所,计其应启闭者,先发而请其管钥,及至,郎开阖如京城之制。 "

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上;"《周礼》地官有掌节,春官又有典瑞,并其任也。 自汉以来,唯旌节称节,余皆号符焉。 宝即玺也。 秦为符玺令,《史记》云"始皇出游会稽,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从,高兼行符玺令事"是也。 汉因秦,置符节令、丞,属少府。 《汉宫》云:"秩四百石。" 汉书云:"昭帝幼冲,霍光秉政。 殿中夜惊,光召符玺郎取玺,郎不与,光奢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 ’光壮之,增秩二等。" 后汉则别为一台,亦属少府,置符节令一人为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领尚符玺郎中四人。 两汉皆传秦六玺及传国玺。 魏符节令位次御史中丞。 晋武帝太始元年,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 宋因之。 齐置主玺令史于兰台,以持书侍御史领之。 梁、陈御史台并置符节令史。 后魏御史台置符节令,领符玺郎中。 初,从第四品中;太和末,从第六品上。 北齐御史台领符节署令一人,领符玺郎中四人。 后周天官府置主玺下士四人,分掌神玺、傅国玺舆六玺之藏。 隋初,门下省统六局,符玺局置监二人,正第六品上;直长四人,从第七品上。 炀帝三年改为郎,从第六品。 皇朝因隋,置符玺郎四人。 天后更名符宝郎,受命及神玺等八玺文并彖为"宝"字。 神龙初复为符玺郎。 开元初又为符宝郎,从玺文也。 "主宝六人;"宝即玺也。 《周书》曰:"汤放桀,大会诸侯,取天子之玺置天子之座。 古者,印、玺二名尊卑共之,诸侯、大夫印亦称玺,《春秋左传》曰:“季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追而与之。" 是也。 主宝掌之,分番上下,亦谓之番官。 "主符三十人;"汉文帝初,与郡守为竹使符第一至第五,以代周之镇圭;微兵为铜兽符第一至第五,以代周之牙璋。 各分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皆符合为信。 六国时,魏公子无忌窃兵符,矫命杀晋鄙,则六国亦有之。 后汉太守、都尉初除,与玺书;及发兵,亦与玺书,或与韶书,奸伪刻造,无由检知。 至顺帝,以此制烦扰,但召符节令发铜兽、竹使符耳。 历魏、晋、宋、梁、练皆用之。 后魏有传符,历北齐、隋皆用之。 武德初为银菟符,后改为鱼符,又有传符,主符掌之。 分番上下,亦谓之番官。 "主节十八人。

"主节掌守幡节。 并分番上下,亦谓之番官。 "符宝郎掌天子之八宝及国之符节,辨其所用,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

八宝:一曰神宝,所以承百王,镇万国;二曰受命宾,所以修封禅,礼神;"徐令言《玉玺记》曰:"玉玺者,传国玺也,秦始皇取蓝田玉刻而为之。 其书李斯所制,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玺上隐起为盘龙文,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 ’方四寸,纽五龙盘。 秦灭传汉,历王莽,为元后投之于地,这一角缺。 莽灭,校尉公宾就收玺绶,诣更始于宛。 更始败,以玺上刘盆子。 盆子降,面缚上玺绶光武。 光武祠于高庙,受传国玺。 至灵帝崩,少带失位,掌玺者投于井中,为孙坚所得,袁术拘其妻而夺之。 术死,荆州刺史徐ギ得玺,还许上之。 汉灭傅魏。 至晋怀帝,玺没于刘聪。 聪死,刘曜得之,又传于石勒、石季龙、冉闵。 石季龙摩其隐起之文,又刻其传马文,曰:‘天命石氏。 ’后冉闵败,其将蒋干求救于晋,遂以玺送建业,永和八年也。 历东晋、宋、齐、梁,侯景窃位,为景所得。 景败,为将侯子监盗玺走江东,惧追兵至,投诸佛寺,为栖霞寺僧永得之。 陈永定三年,僧永死,弟子普智奉献。 陈亡,玺传于隋。" 又《晋阳秋》云:"晋孝武十九年,雍州刺史郗恢于慕容永处得玺,乃送建业。 其玺方六寸,厚一寸七分,高四寸六分,蟠龙隐起,文字巧妙,一与传国玺同,但形制高大,玉色不逮耳。" 自晋至梁,相传谓之镇玺。 及侯景败,侍中赵思齐接以渡江,兖州刺史郭元建得之,以送于齐文宣。 齐亡入周,周传于隋。 隋文帝初亦谓之为传国玺,开皇二年改为受命玺。 至开皇九年平江南,得真传国玺,乃改前所得大者名神玺,至大业初,著之于《令》。 隋末,又没于宇文化及、宝建德。 武德四年,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传国玺及神玺、六玺以献。 "三曰皇帝行宝,答疏于王公则用之;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征召臣下则用之;六曰天子行宝,答四夷书则用之;七曰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八曰天子信宝,发蕃国兵则用之。

"卫宏《汉旧仪》曰:"天子有六玺,皆白玉螭兽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 虞喜《志林》曰:"所封事异,故文字不同。" 《汉仪》又云:"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以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外国事以天子之玺,鬼神事以天子信玺。 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裹,两端缝,尺一版,中约署。 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封拜外国及征召用天子行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 若车驾行幸,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以从。" 天子之信,古曰玺,今曰宝,其用以玉,其封以泥;皇后及太子之信曰宝,其用以金也。 "凡大朝会,则捧宝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

"今元正朝会则进神宝及受命宝;若行幸,则合八宝为五举,函录封盛以从。 "

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

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两京留守,若诸州、诸军、折冲府、诸处捉兵镇守之所及宫总监,皆给铜鱼符。 "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两京留守及诸州、若行军所,并给传符。 诸应给鱼符及传符者,皆长官执。 其长官若被告谋反大逆,其鱼符付以次审,无次官心受告之司。 "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亲王及二品已上散官、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 司马、诸都护。 副都护并给随身鱼符。 "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车驾巡幸,皇太子监国,有兵马受处分者为木契。 若王公以下、两京留守及诸州有兵马受处分,并行军所及领兵五百人以上、马五百疋以上征讨,亦各给木契。 其在内在外及行用法式并准鱼符。 "五曰旌筛,"周礼掌节职曰:"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兽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 又云:"道路用旌节。" 《注》云:"今汉使所拥是也。" 《汉书》曰:"戾太子遭巫蛊事,惧不自明,取使节发兵,与丞相刘屈牦战。 初汉节纯赤,以太子持赤节,故更为黄旄,加以相别。" "苏武在匈奴,执汉节毛落。" 并其事也。 "所以委良能,假赏罚。

鱼符之制,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

"左者在内,右者在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 "大事兼敕书,"替代留守军将及军发后更添兵马,新授都督、刺史及改替、追唤别使,若禁推、请假敕许及别敕解任者,皆须得敕书。 "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

"应用鱼符行下者,尚书省绿敕牒,门下省奏请,仍预遣官典就门下对封,封内连写敕符,与左鱼同函封,上用门下省印。 若追右符;函盛封印亦准此。 "传符之制,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东方曰青龙之符,西方曰驺虞之符,南方曰朱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

"左者进内,右者付外应执符人。 其两京留守符并进内;若车驾巡幸,留右符付留守人。 "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随身鱼符皆题云"某位姓名"。 其官只有一员者,不须著姓名;即官名其曹司同者,虽一员,亦著姓名。 随身者,仍著姓名,并以袋盛。 其袋三品已上饰以金,五品已上饰以银。 六品已下守五品已上者不佩鱼。 若在家非时及出使,别敕召检校,并领兵在外,不别给符契。 若须回改处分者,勘符同,然后承用。 "佩以为饰。

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

"若传佩鱼,皆须递相付,十日之内申报礼部。 "木契之制,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镇守,则左、右各十。

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假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弘文馆学士,无员数;"后汉有东观,魏有崇文馆,宋元嘉有玄、史两馆,宋太始至齐永明有总明馆,染有士林馆,北齐有文林馆,后周有崇文馆,或典校理,或司撰著,或兼训生徒,若今弘文馆之任也。 武德初,置修文馆;武德末,改为弘文馆。 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 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 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隶门下省。 自武德、贞观已来,皆妙简贤良为学士。 故事:五品已上,称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 又有文学直馆,并所置学士,并无员数,皆以他官兼之。 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 自垂拱已来,多大臣兼领。 馆中有四部书。 贞观初,褚亮检校馆务,学士号为馆主,因为故事。 其后有张太素,刘之、范履冰,并特敕相次为馆它焉。 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学生三十人;"补弘文,崇文学生例:皇宗缌麻已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 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 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 贞观元年,敕见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法书内出。 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 黄门侍郎王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 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敞宗授以《史》、《汉》。 二年,又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学法书。 "校书郎二人,从九品上;"本置名雠校,掌校典籍。 开元七年罢雠校,置校书四人;二十三年,减二人。 "典书二人;"馆中有经、史、子、集四部之书,使典之也。 其职同流外,八考入流。 "拓书手三人;"贞观二十三年置。 龙朔三年,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并装进,其拓书停。 神龙元年又置。 "笔匠三人;"贞观二十三年置。 "熟纸装潢匠九人。

"贞观二十三年置。 "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授教生徒。

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

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

其学生教授考试,如国子之制。

"礼部试崇文、弘文生举例:习经一大经、一小箱;史习史记,汉书,后汉书。 三国志,各自为业,及试时务策五条。 经、史皆读文精熟,言音典正;策试十道,取粗解注义,经通六,史通三;其时务策须识文体,不失问目意,试五得三。 皆兼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者为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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