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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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李林甫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

大都督府中都督下都督官吏

上州中州下州官吏

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

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

镇戍岳渎关津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各一人,从二品;"昔舜分九州为十二州,始置十二牧。 大禹铸鼎,贡金九牧。 《周礼》八命作牧。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京为内史,汉武帝改为京兆尹,秩二千石。 后汉都洛阳,为河南尹,魏、晋因之。 历代所都皆为尹:江左为丹阳尹,北齐为清都尹,后周及隋复为京兆尹。 始秦分天下,令御史监郡,汉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诸州。 武帝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类今之十道使也;又置司隶校尉,部三辅、三河、弘农,类今之京畿按察使也。 成帝更名刺史为牧,秩二千石。 后汉复为刺史,后复为牧。 魏、晋已下皆为刺史。 晋武帝罢司隶校尉,置司州牧。 江左为扬州刺史,后魏、北齐皆为司州牧。 后周置雍州牧,隋因之。 大业三年,罢州置郡,京兆、河南皆为尹,则兼牧之任矣。 皇朝又置雍州牧。 洛州初为都督府,及置都,亦为牧。 开元初,复为京兆、河南尹。 "尹一人,从三品;"汉京兆尹有都尉、丞,皆诏除。 都尉比二千石,典武职;丞秩六百石。 后汉省都尉,州又置别驾、治中,皆刺史自辟除。 魏、晋已下皆因之。 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 炀帝罢州置郡,罢长史、司马,置赞治,后改为丞;又置通守以贰太守,京兆、河南等为内史。 皇朝置雍州别驾,永徽中,改为长史,正四品下。 开元初,改长史为尹,从三品。 然亲王为牧,皆不知事,职务总归于尹,亦汉氏京尹之任也。 "少尹二人,从四品下。

"魏、晋已下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治,后改为丞。 皇朝复曰治中,后避高宗讳,改曰司马。 开元初,改为少尹,置二员。 "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汉、魏已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盖录事参军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 后魏、北齐、后周、隋氏,州皆有录事参军。 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 炀帝罢州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 皇朝省掾、主簿,置录事参军。 开元初,改为司录参军。 "录事四人,从九品上;"隋置京兆录事四人,皇朝因之。 "府、史各二人。

功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司隶校尉及州、郡皆有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员。 北齐诸州有功曹、仓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户等参军事。 隋诸州有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行参军;郡有西曹、金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等。 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日司。 炀帝罢州置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为书佐。 皇朝因其六司,而改书佐为参军事。 开元初,为功曹参军。 "府六人,史十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仓曹参军事,隋文帝改为司仓参军,炀帝改为司仓书佐,皇朝复为仓曹参军。 "府八人;史十六人。

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来,州、郡皆有户曹掾,或为左户。 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改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皇朝因为司户参军。 开元初,为户曹参军。 "府十一人;史二十二人;帐史一人。

"景云初置。 "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诸州皆有兵曹,或为中兵、外兵、骑兵。 北齐已下,改复并与功曹同。 "府九人;史十八人。

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 自隋已下,改复并与上同。 "府九人;史十八人。

士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士曹行参军。 已下改复,并与上同。 "府七人;史十四人。

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

"注见王府参军文下。 "执刀十五人。

典狱十八人。

问事十二人。

白直二十四人。

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晋已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 并皇朝置。 "学生八十人。

"皇朝置。 "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开元初置。 "医学生二十人。

"贞观初置。 "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

"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 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 自此之后,历代皆有。 至隋,改为总管府。 皇朝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 贞观中,始改为上、中、下都督府。 "长史一人,从三品;"秦、汉边郡有长史。 魏、晋已来,诸州皆有别驾、治中。 至北齐,八命、七命、六命州刺史各有长史,隋九等州亦有长史。 开皇三年,改雍州别驾为长史;炀帝罢州置郡,又改为别驾,唯都督府则置长史。 永徽中,始改别驾为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仍旧正四品下,开元初始增其秩。 "司马二人,从四品下。

"北齐及隋九等州各有司马。 开皇三年,改雍州赞治为司马。 皇朝改郡为州,各置治中一人,其都督府则置司马。 永徽中,改治中为司马。 "录事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六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

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五人;史十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

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

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

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

执刀十五人。

典狱十六人。

问事十人。

白直二十二人。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已后皆因之。 隋氏始有市令。 皇朝初,又加市丞。 户四万已上者,省补市令。 "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

"北齐九等州、县各有仓督员,隋因之。 "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若中、下都督府户满四万已上者,官员同此,唯减司马一人。 "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

别驾一人,正四品下;"汉司隶校尉有别驾从事,校尉一人行部则奉引,主录众事。 旧解以为别乘传车,故曰别驾。 诸州刺史亦有之。 元帝时,条州大小,为设吏员,别驾、治中、诸部从事秩皆百石。 后汉改曰别驾从事史,三国因之。 晋代诸州各置别驾、治中从事史一人,宋、齐、梁、陈、后魏、周、隋因而不改,皇朝因之。 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 垂拱初,又置别驾员,多以皇家宗枝为之。 神龙初罢,开元初复置,始通用庶姓焉。 "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凉州加一人,仍加府一人、史二人。 "府三人;史六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

"若管内无军团,虽有军团唯管三州已下者,省兵曹一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

士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

执刀十五人。

典狱十四人。

问事八人。

白直二十人。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

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下都督府户满二万已上者,官员亦准此。 "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三品。

"户不满二万为下都督。 "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州管户不满一万者,不置功曹,其事隶入仓曹。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兼掌士曹事。 "府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

"管户不满一万者,省一人。 "执刀十五人。

典狱十二人。

问事六人。

白直十六人。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

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若边远僻小州不满五千户者,四分减一。 "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上州,"凡户满四万已上为上州。 "刺史一人,从三品。

"秦置御史监郡,汉初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诸州,亦不常置。 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入奏,居无常所。 后汉则皆有定所。 属官有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从事、诸曹掾等员,皆自辟除;以刺众官及万人非违,故谓之刺史。 自汉、魏已来,或为牧,或为刺史,皆管郡。 隋初,上州有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曹。 户曹。 兵曹等参军事、法曹。 士曹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 丞等员并佐史等;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 户。 兵。 法。 士等曹、市令等并佐史员;州、郡皆为九等。 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治为长史、司马。 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县正已下皆自调用以理事,至是不知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选除;佐官以曹为名者,皆改为司。 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四等。 十五年,罢乡官。 炀帝三年,罢州置郡,置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治以贰之。 后又置通守,改赞治为丞。 录事已下,并见于上。 "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

司功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

司仓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

司户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司兵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

司法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

司士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四人。

执刀十五人。

典狱十四人。

问事八人。

白直二十人。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

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户二万已上。 "刺史一人,正四品上。

别驾一人正五品下;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马一人,正六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

司功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

司仓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

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司兵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

司法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 "佐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

执刀十人。

典狱十二人。

问事六人。

白直十六人。

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

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户不满二万者为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

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

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 "佐二人;史四人。

司户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 "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司法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士事。 "佐二人;史四人。

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

执刀十人。

典狱八人。

问事四人。

白直十六人。

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学生一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

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

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

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纟而绳之。

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

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

若狱讼之枉疑,兵甲之征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

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

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亦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

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闻。

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

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

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

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杪目。

纟正非违,监守符印。

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闻奏。

功曹、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之事。

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县官,率一半已上;不充,取前资官。

其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

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

"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仓督取家口重大者为之。 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 博士、助教部内无者,得于旁州通取。 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 "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后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通达律令者,为明法。

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义,旌表门闾,堪理时务,亦随宾贡为孝弟力田。

凡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

若有茂才异等,亦不抑以常数。

凡贡人行乡饮酒之礼,牲用少牢。

若州县春、秋二社及释奠之礼,亦皆以少牢。

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

"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

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

每岁据青苗征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为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

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罗之;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耀之,谓之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所、蠲符之事,而剖断人之诉竞。

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逢。

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

凡官人不得于部内请射田地及造碾,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

"凡驿马以"驿"字印印左肘,以州名印印项左。 "每岁贡武举人有智勇谋略强力悍材者,举而送之。

试长垛、马枪、翘关、擎重,以为等第之上下,为之升黜,从文举行乡饮酒之礼,然后申送。

法曹、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纟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

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

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

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 若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 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 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 "致环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

"凡知山泽有异宝、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者,奏闻。 "

参军事掌出使检校及导引之事。

市令、丞掌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

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

医学博士以百药救疗平人有疾者。

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

州、府之任备焉。

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令各一人,正五品上。

"殷、周已往,五等诸侯皆自理其人。 及周衰,诸侯相并,大国则别置邑、县、鄙,以君其人。 齐、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为公、尹,秦曰令、长。 《汉书》云:"县长皆掌理其县。 万户已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 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为少吏。" 汉京兆尹统长安令,后汉河南尹统洛阳令,魏、晋已后皆因之。 隋初,两京置四县,增秩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 天后时,东都又置来庭、永昌二县,以太原为北都,寻亦罢。 开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晋阳、太原为京县。 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县。 "丞二人,从七品上。

"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 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之人。 汉已下皆一人。 皇朝置京县丞二员,北京太原、晋阳各置一丞。 "主簿二人,从八品上。

"自汉以来,主簿皆令、长辟除。 周、隋长安县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 仓。 户。 法。 士等曹主簿。 皇朝京县置二人,太原、晋阳各一员。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隋长安县置录事二人。 "佐二人,史二人。

尉六人,从八品下。

"汉氏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部。 并四百石,黄绶、大冠。 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 后汉洛阳置四尉,皆孝廉作,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尉。 魏氏因之。 晋洛阳置六部尉,过江,亦于建康置六部尉,宋、齐、梁、陈并因之。 北齐邺县亦置三尉。 隋氏长安无尉,有正;炀帝后置尉。 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 "司功佐三人,史六人。

司仓佐四人,史八人。

司户佐五人,史十人。

司兵佐三人,史六人。

司法佐五人,史十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

典狱十四人。

问事八人。

白直十八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 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以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 后汉置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捕盗贼。 三国、晋、宋之后并因之。 隋氏九等县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炀帝改为县正,又为书佐。 皇朝复为县尉,畿县户不满四千者亦置二人,万户已上置三人。 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 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薄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 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见上文。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 户。 兵。 法。 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皆本县人为之。 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仓佐四人,史七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万户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史三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 "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史二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 "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

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

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

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 "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 "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

若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

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

每岁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之节。

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

县丞为之贰。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之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

收率课调。

博士掌以经术教授诸生。

二分之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

"汉武帝开西域,安其种落三十六国,置使者、校尉以领护之。 宣帝时,郑吉为西域都护,始立幕府;都护之名,自吉始也。 至章帝时,废西域都护,令戊己校尉领之。 魏、晋之间,有都护左。 右军、都护将军之号,遂废都护之名。 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护。 景云二年,又置单于都护。 开元初,置北庭都护。 今有单于副都护。 "长史一人,正五品上;"汉宣帝置西域都护长史一人,自后不绝,今单干则不置。 "司马一人,正五品下。

"汉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司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马一人,皆都护司马之任也。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二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单于唯有兵曹、苍曹两员。 "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

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

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诱,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

诸曹如州、府之职。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

"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之名,晋、宋已后皆因之。 隋有镇将、镇副,皇朝因之。 "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 "佐一人;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

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

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

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

"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 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 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 《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 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 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 "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

录事掌受事句稽。

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与诸镇略同。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

"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 令,盖皇朝所置。 "祝史三人;斋郎三人。

"并皇朝所置。 "

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宁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 隋代立制,皇朝因之。 "丞二人,正九品下。

"皇朝置。 "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

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

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

"无津则不置。 "

《唐六典》载古官制度,备因革,成一王书,可为后世标准。

比缘兵火,所在阙文。

或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学教授张公,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日:"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盖具体矣。 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 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焉若稽,缙绅于焉矩仪,士子于焉讲究,一举三得,不其伟欤!"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或募工镂板,几年有成,乃藏诸学,以传久远,资其直以养士类。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

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或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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