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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丞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一百人司直六人史十二人评事十二人史二十四人
鸿胪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丞二人掌客十五人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掌固二人司仪署
令一人丞一人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尚书》云:"帝曰:‘咎繇,汝作士,五刑有服。 ’"孔安国《注》曰:"士,理官也。" 《周官》为司寇。 《韩诗外传》云:"晋文公使李离为理。" 理,谓察理刑狱也。 《史记天官书》:‘斗魁四星,贵人之牢,曰大理。 《汉书百官表》云:"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 右监。 景帝更名大理,秩中二千石。 武帝复为廷尉。 宣帝置左、右廷尉平,哀帝复为大理。 王莽改曰‘作士’。" 后汉复为廷尉。 魏初为大理,后复为廷尉。 置律博士。 晋置丞、主簿、明法、掾。 历宋、齐,皆为廷尉。 梁为秋卿,班第十一。 陈因之。 后魏置少卿、司直。 北齐及隋为大理寺,隋置评事,皇朝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大理。 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故。 两汉卿秩中二千石,魏、晋、宋、齐、梁、陈俱第三品。 后魏第二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三品。 隋正第三品,皇朝降为从三品。 "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后魏置,为第三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四品上。 北齐第四品,隋因之。 皇朝置二人,降为从四品上。 "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
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
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鞫庶狱。
少卿为之贰。
凡诸司百官所送犯徒刑已上,九品已上犯除、免、官当,庶人犯流、死已上者,详而质之,以上刑部,仍于中书门下详覆。
"其杖刑已下则决之。 "若禁囚有推决未尽、留系未结者,五日一虑。
若淹延久系,不被推诘;或其状可知,而推证未尽;或讼一人数事及被讼人有数事,重事实而轻事未决者,咸虑而决之。
凡中外官吏有犯,经断奏讫而犹称冤者,则审详其状。
"开元八年敕:"内外官犯赃贿及私坐成殿、公坐官当已上有合许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部详覆;知实冤滥,乃录送中书门下。 其有远年断雪,近请除痕,亦准此。 其余具《刑部格》。" "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秦置廷尉正一人,汉因之,与"监"及"平"谓之廷尉三官,秩千石。 魏氏第六品。 晋置二人,宋、齐、梁、陈并一人,品同魏氏。 后魏第六品上,北齐及隋并正第六品。 炀帝增置六人。 皇朝置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元年改为大理正。 光宅元年改为司刑正,神龙初复旧。 "丞六人,从六品上;"晋武帝咸宁中,曹志上书请廷尉置丞,自此始也。 宋、齐、梁各置一人,第七品。 陈第八品,后魏第七品。 大业三年,改丞为勾检。 皇朝置六人,增品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魏、晋、宋、齐、梁、陈大理皆有主簿,晋至陈俱二人,正七品上,皇朝因而降之。 "录事二人,从九品上;狱丞四人,从九品下;"《晋令》有狱左、右丞各一人,宋、齐因之,史阙其品秩。 梁、陈置狱丞二人,第七品;后魏、北齐亦二人,正九品下。 隋置狱掾八人。 历代并以卑微士为之。 皇朝置四人,以流外入仕者为之。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后魏永安三年,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位在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史检劾事。 北齐及隋因之,并置十人,从第五品下。 皇朝置六人,降为从第六品上。 "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
"《汉书》云:"宣帝地节三年,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 其务在平刑狱,故曰廷平。 至后汉光武省右平。 唯置左平。 魏、晋以来,不复云"左",但云廷尉平。 宋、齐各一人,第六品。 陈第七品。 后魏、北齐及隋各置一人,正第六品下,官为评事,皇朝因之,置十二人,从八品下。 "大理正掌参议刑狱、详正科条之事。
凡六丞断罪有不当者,则以法正之。
凡内外官及爵五品已上犯罪至弃市者,并监决。
若车驾巡幸在京,则都一人留守,以总卿贰之职;在都,则京亦如之。
丞掌分判寺事。
凡有犯,皆据其本状以正刑名。
"六丞判尚书六曹所统百司及诸州之务,其刑部丞掌押狱。 每一丞断事,五丞同押,若有异见,则各言不同之状也。 "徒已上,各呼囚与其家属,告以罪名,问其状款;不伏,则听其自理。
"无理者,便以元状断定,上刑部。 刑部覆有异同者,下于寺,更详其情理以申,或改断焉。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
凡官吏之负犯并雪冤者,则据所由文牒而立簿焉。
凡私坐而赎铜者。
一斤为一负;公坐而赎铜者,二斤为一负。
各十负为一殿。
其有犯人未附而会恩免者,本犯至免官已上及犯赃贿「入己恩前狱成者,仍以景迹论。
录事掌受事发辰。
狱丞掌率狱吏,知囚徒。
贵贱、男女异狱。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
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
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
评事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而出推长吏,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受之状鞫而尽之。
若词有反覆,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栲之。
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
鸿胪寺:卿一人,从三品;"《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 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 汉改为鸿胪。 景帝中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 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 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者,汉因之。 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 后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 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 王薨,则使使吊之及拜王嗣。 魏及晋初皆有之。 自东晋至于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 梁初犹依宋、齐,无卿名。 天监以光禄劲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班第九。 陈品第三。 后魏大鸿胪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 北齐鸿胪寺卿一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 后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 隋初鸿胪寺」卿一人,正第三品,统典客,司仪、崇玄等三署。 开皇三年省并太常,十二年复旧。 炀帝降卿为从三品,皇朝依焉。 龙朔二年改为同文正卿,咸亨元年复曰鸿胪。 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卿,神龙元年复旧。 旧属官有崇元署,开元二十五年,敕改隶宗正寺。 "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后魏太和十五年,九卿各置少卿一人,第三品上;二十三年,降为正四品上。 北齐因之。 后周有小宾部下大夫一人。 隋依北齐。 炀帝加置少卿二人,降为从四品。 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贞观中加置二人。 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寺改复。 "鸿胪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而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
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
凡二王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
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
凡天下寺观三网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上尚书祠部。
凡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赞相焉。
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仪,以示礼制也。
丞二人,从六品上;"秦有典客丞,汉因之。 武帝改曰大鸿胪丞,比千石;魏、晋皆因之。 东晋省。 梁鸿胪丞班第二,陈因之。 后魏列卿丞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七品。 北齐为第七品下。 后周宾部有上士一人。 隋鸿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业五年,加为从五品。 皇朝为从第六品上。 "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汉官仪卤簿篇》:"鸿胪驾四马,主簿。" 《晋令》:"大鸿胪置主簿、录事、史。" 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别为七班,主簿班第三。 陈因之。 后魏阙文。 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 隋鸿胪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武德中,正八品,贞观中减置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勾检稽失。
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从七品下;"《周礼》有掌客上士二人。 汉鸿胪属官有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魏改曰客馆令,晋改曰典客。 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 丞。 齐有客馆令。 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 陈因之。 后魏典客监从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 北齐鸿胪寺统典客署。 后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 隋鸿胪卿统典客署令、丞。 炀帝改曰典蕃署,又于建国门外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皇朝以四方馆隶中书,改典蕃曰典客署。 "丞二人,从八品下;"《周礼》掌客有下士四人,汉大行令有丞,北齐有典客丞,隋有典客丞二人,皇朝因之。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隋置,皇朝因之,有典客、宾仆等员。 "典客令掌二王后介公、阝公之版籍,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
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
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
"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 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 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 若诸蕃献药物、滋味之属,入境州县与蕃使苞匦封印,付客及使,具其名数牒寺。 寺司勘讫,牒少府监及市,各一官领识物人定价,量事奏送;仍牒中书,具客所将献物。 应须引见、宴劳,别听造止。 "若疾病,所司遣医人给以汤药。
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闻。
其丧事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举递至境。
"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 "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给帐、毡、席,六品已下给幕及食料。
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
若还蕃,其赐各有差,给于朝堂,典客佐其受领,教其拜谢之节焉。
司仪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有司仪上士、中士,汉大鸿胪有治礼郎,后魏太和十五年置司仪官。 北齐鸿胪寺统司仪令、丞。 后周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 隋鸿胪卿统司仪署令、丞,皇朝因之,领司仪、斋郎、掌设、幕士等。 "丞一人,正九品下。
"北齐有司仪丞一人,隋有二人,皇朝减一人。 "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供丧葬之具;丞为之贰。
"若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为五服之亲举哀,本服周年者,三朝哭而止;大功者,其日朝晡哭而止;小功已下,及皇帝为内命妇二品已上者、百官执事及散官一品丧,皇太后、皇后为内命妇三品已上丧,皇太子为三师、三少及宫臣三品已上,并一举哀而止。 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三品已上缌,四品已下疑。 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宫臣四品已上缌,五品已下疑。 "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遭祖父母、父母丧,京官四品及都督、刺史并内外职事若散官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在京薨、卒,及五品之官死王事者,将葬,皆祭以少牢,司仪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已上又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
既引,又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以束帛,一品加璧。
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
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
"应佩者,皆用蜡代玉。 "凡设鬲及铭旌、需车之属有差。
"一品县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 凡铭旌,三品已上长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枢"。 其需车三品已上油,朱丝络网,施衤巽,两厢画龙,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施衤巽,两厢画云气,四旒苏;八品已下无旒苏。 男子、衤巽、旒苏皆用素,妇女皆用彩。 庶人鳌甲车,无、衤巽、画饰。 "凡引、披、铎、た、挽歌、方相、头、纛、帐之属亦如之。
"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た;挽歌六行三十六人;有挽歌者,铎依歌人数,已下准此。 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十有六人。 九品已上二铎,二た。 其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者白练帻、白衤衣,皆执铎、披。 其方相四目,五品已上用之;头两目,七品已上用之;并玄衣、朱裳,执戈、循,载于车。 其纛五品已上竿长九尺,六品已下五尺。 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 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 "凡五品已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
帻、素三梁六柱举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
"凡葬禁以石为棺椁者。 其棺椁禁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者,棺内禁金宝珠玉而敛者。 "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
"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 "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已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
"其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 "凡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周已上亲丧者,皆示其礼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