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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中侍御史六人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人监察御史十人令史三十四人
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汉书》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 历后汉,遂为三公之官。 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置御史大夫。 魏黄初二年,又省。 历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并不置大夫,而以中函为台主。 隋讳"忠",依秦、汉置御史大夫,从三品;大业八年,降为正四品。 皇朝又为从三品。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元年复敌。 御史台,汉名御史府;后汉曰宪台,时以尚书马中台,谒者为外台,谓之三台。 魏、晋、宋、齐曰兰台,梁、陈、后魏、北齐、隋皆曰御史台,皇朝因之。 龙朔二年更名宪台,咸亨元年复故。 光宅元年改曰左肃政台,专知在京百司;更置右肃政台,专知按察诸州,加右台大夫一人。 神龙元年,改为左、右御史台,犹置二大夫。 廷和元年废右台,先天二年九月复置,十月又废,而大夫随台废置。 "中丞二人,正五品上;"《汉百官表》:"御史大夫有两丞,秩一千石。 一曰中丞。" 谓之"中"者,以其列在殿中,掌兰台秘书。 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及置司隶校尉,以御史中丞督司隶、司直,司隶、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 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大司空。 哀帝建平二年,改大司空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台主,更名御史长史。 后汉复曰中丞。 时,宣秉拜御史中丞,光武诏舆司隶校尉、尚书令三官各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座"。 魏黄初,改中丞为宫正。 魏鲍勋以宫正忤旨,左迁持书执法。 后又为中丞。 历晋、宋、齐、梁、陈,并以中丞为台主,品第四。 梁制十八班,中丞班第十一。 后魏改中丞曰中尉,正三品;太和二十三年,为从三品。 北齐复曰中丞,从三品。 后周秋官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罚,盖比御史中丞之职也。 隋省中丞官,置御史大夫为台主,以持书侍御史二人代中丞之任。 持书侍御史者,本汉宣帝元凤中因路温舒上书宜尚德缓刑,帝深采览之,季秋请谳时,帝幸宣室,齐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故曰侍书侍御史。 历代品秩并同御史,惟北齐为从五品,隋室因之。 大业六年加正五品,八年又改为从五品。 皇朝因之。 贞观中,避高宗讳,省持书侍御史,依前代置御史中丞。 龙朔二年改曰司宪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自汉以来,御史中丞皆一人,隋持书侍御史二人,皇朝因之。 "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中丞为之贰。
"其百僚有奸非隐伏,得专推劾。 若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诸司三品已上,则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 "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
"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 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凡中外百僚主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
"旧:弹奏,皇帝视事日,御史奏之。 自景龙三年已来,皆先逸状,听进止。 诈则奏之,不许则止。 "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
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驾幸京都,大夫从行,则令中丞一人留在台,并殿中侍御史一人。 若别敕留守,不在此限。 "
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
"《周官》宗伯属官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凡治之者,受法令焉"。 以其在殿柱之间,亦谓之柱下史。 秦改为侍御史。 《史记》:"张苍白泰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即其任也。 冠法冠,一名"柱后惠文",以铁为柱,言其审固不挠也。 法冠者,秦事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 亦名獬豸冠,以獬豸兽主触不直,故执宪者以为冠。 汉因秦,置侍御史,秩六百石,员十五人。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有:辞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狱不直者,繇赋不平者,吏不廉者,吏苛刻者,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非所当服者,凡九条。 监者每二岁一更,常十一月奏事,三月还监焉。 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制,不常置。 后汉皆公府掾属高第者为之,所掌有五曹:曰令曹,掌律令;印曹,掌刻印;供曹,掌斋祠之事;尉马曹,掌厩马主事;乘曹,掌护驾。 魏置八人,品第六,所掌凡八部,有持书曹、课第曹,其余则史阙云。 晋置九人,所掌有十三曹,曰: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曹。 东晋初,省课第曹,置库曹;后又分库曹为外左库曹、内左库曹焉。 宋置十人。 元嘉中,省二库曹,直云左库。 大明中,复置二库;景和初,复省之。 升明初,省营军曹,并入水曹;省曹,并入法曹;而吏曹罢御史掌之。 齐置十人,梁、陈皆九人。 后魏八人,初,从五品;太和末,为正八品下。 北齐置八人,从七品下。 后魏、北齐尤重御史,选御史必答策高第始补之,并分掌诸曹内外督令史以下。 后周秋官有司宪中士。 隋置八人,从七品下;炀帝三年,改为正七品。 皇朝置四人,加品从六品下。 又置内供奉员,不过本数,其迁改与正官资望亦齐。 旧制庶仆五分减一,及崔隐甫为大夫,奏供奉、裹行并同正给。 案令:隔品致敬。 比者因循,侍御史已下皆与大夫抗礼。 开元十八年,敕重申明,犹未之改。 李适之为大夫,皆受拜,时议是之。 "侍御史掌纟举百僚,推鞫狱讼。
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
"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次知西推、脏赎、三司,受事监奏;次知东推、理匦之事。 台中有黄卷,不纟举所职则罚之。 其新除者未晓制度,罚有日逾万钱者。 旧例,新人罚止于四万,及崔隐甫为大夫,以其数太广减之,以万二千为限。 三院各有院长,议罚则询于杂端也。 "凡有制敕付台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
"旧,台中无狱,未尝禁人;有须留问,寄禁大理。 李干为大夫,奏请于台置狱,虽则按问为便,而增鞫狱之弊。 至开元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奏罢之,须留问者,依前寄禁大理。 "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法冠一名豸冠,一角,为獬豸之形,取触邪之义也。 "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于朝堂受表。
"三司更直,每日一司正受,两司副押,更递如此。 其鞫听亦同。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
员外郎、大理司直。
评事往讯之。
"除三司受事及推按外,每日,侍御史一人承制,诸奏事者并监而进退之。 若所谕繁细,不宜奏陈,则随事奏而罢之。 "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汉书》:"张忠为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 魏、晋已下无闻。 隋炀帝大业三年始置御史台主簿二页,皇朝省一员。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兼知官厨及黄卷。 "
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
"魏氏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故曰殿中侍御史。 晋置四人,东晋省二人。 梁、陈史不载其品秩。 后魏初,从五品;太和末,为从八品上。 北齐置十二人,正八品。 隋开皇初,改为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正八品下;炀帝三年省。 武德五年,置四人,正八品上;贞观二十二年,加员、品。 "
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
"监察御史,盖取秦监郡御史以名官。 《晋书》云:"孝武太元中,创置检校御史,而吴混之为之。" 沈约《宋书》云:"古司隶校尉知行马外事。 晋江左罢司隶。 置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 是也。 历宋、齐、梁、陈,无闻其职。 后魏太和末,复置检校御史,正九品上。 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从八品上。 后周秋官府有司宪旅下士八人。 隋初,改为监察御史,置十二人,从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加正八品,增置十六人;大业八年,加从七品。 后又置御史一百员,从九品,寻省之,盖更卑于监察矣。 武德初,监察御史置八人。 贞观二十二年,加监察二人。 其外,又置监察御史裹行。 其始自马周以布衣太宗令于监察御史裹行,自此便置"裹行"之名。 "
殿中侍御史掌殿庭供奉之仪式。
"每朝,与侍御史随仗入,位在中丞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后。 "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
若皇帝郊祀、巡省,"谓大驾与卤簿。 "则具服从,于旌门往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纟之。
"非大备,则常服。 "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
"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隐盗、赋敛不如法式,诸此之类,咸举按而奏之。 若不能纟察及故纵、蔽匿者,则量其轻重而坐所由御史。 "
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纟视刑狱,肃整朝仪。
"朝庭有不肃敬,御史则纟而劾之。 每二人五日分知东、西朝堂。 旧例监察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 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而入,不得供奉,位在尚书员外郎后。 十道巡按,则选判官二人以为之佐;如本道务繁,得量差官人历官清干者,号为支使。 "凡将帅战伐,大克杀获,数其俘馘,审其功赏,辨其真伪。
若诸道屯田及铸钱,其审功纟过亦如之。
凡岭南及黔府选补,亦令一人监其得失。
凡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监之。
"若京师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 七品已上清官皆预行香,不到,则牒送法司。 "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纟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
凡冬至祀圈丘,夏至祭方丘,孟春祈谷,季秋祀明堂,孟冬祭神州,五郊迎气及享太庙,则二人共监之。
若朝日、夕月及祭社稷、孔宣父、齐太公,蜡百神,则一人率其官属,阅其牲牢,省其器服,辨其轻重,有不修不敬则劾之。
凡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
"尚书省诸司七品已上官会议,皆先牒报台,亦一人往监,若据状有违及不委议意而署名者,纟弹之。 凡有敕令一御史往监,即监察受命而行。 自监察御史已上,每日一人于本司当门直,以检察台中出入及令史领辞讼过大夫之事。 若缘辞讼事须推勘者,大夫便委门直御史以推之。 "凡百官燕会、习射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