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卷十·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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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卷十·秘书省 李林甫

秘书省

监一人少监二人丞一人秘书郎四人校书郎八人正字四人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十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熟纸匠十人装璜匠十人笔匠六人著作局

著作郎二人著作佐郎四人书令史一人书史二人校书郎二人正字二人楷书手五人掌固四人

太史局令二人丞二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楷书手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司历二人保章正一人历生三十六人装书历生五人监候五人天文观生九十人灵台郎二人天文生六十人挈壶正二人司辰十九人漏刻典事十六人漏刻博士九人漏刻生三百六十人典钟二百八十人典鼓一百六十人

秘书省:监一人,从三品;"《周礼春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 又:"小史掌邦国之志,定系代。" 又:"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 并秘书之任也。 秦则博士官所职,禁人藏书。 汉氏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置写书之官,又令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故文籍往往而出,并藏之书府。 在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掌之,内则有廷阁、广内、石渠之藏。 又,御史中丞在殿中掌兰台秘书图籍。 又,未央宫中有麒麟阁、天禄阁,亦藏书。 刘向、杨雄典校,皆在禁中,谓之中书,犹今言内库书也。 后汉则藏之东观,亦禁中也。 至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属太常,掌禁中图书秘记,故曰秘书。 汉官云:"秘书监一人,秩六百石。" 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郎中书之任也,兼掌图书秘记。 文帝黄初中,分秘书立中书,因置监、令,乃以散骑常侍王象领秘书监,撰皇览。 魏氏兰台亦藏书,御史掌焉。 《魏略》:"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 ’"是也。 魏初,秘书属少府。 及王肃为监,以为秘书之职即汉东观之任,安可复属少府!自此之后,不复属焉。 至晋武,又以秘书并入中书。 惠帝永平元年诏:"秘书典综经籍,考校古今,中书自有职务,远相统摄,于事不专。 宜令复别置秘书寺,掌中外三阁图书。" 自是,秘书寺始外置焉。 《晋令》云:"品第五,绛朝服,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宋、齐同晋氏。 梁改为省,与尚书、中书、门下、集书为五省,秘书监增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制十八班,秘书监班第十一。 陈依梁。 后魏亦以秘书为五省之数。 监,初从第二品中;太和末,正第三品。 北齐依魏。 后周春官府置外史下大夫,掌书籍,此秘书监之任也。 隋秘书与尚书、门下、内史、殿内为五省,秘书监正第三品,炀帝三年降为从第三品,其后又改秘书监为秘书令。 武德初改为监。 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其监曰兰台太史;咸亨元年复旧。 天授初改为麟台监,神龙元年复旧。 初,汉御史中丞掌兰台秘书图籍,故历代制都邑,建台省,以秘书与御史为邻。 "少监二人,从四品上;"隋炀帝三年,置秘书少监一人,从四品,掌贰秘书监之职,其后又改为少令。 皇朝因隋,为少监。 龙朔二年改为兰台侍郎,咸亨元年复旧。 天授初改为麟台少监,神龙初复旧。 至太极初,又增一员。 "丞一人,从五品上。

"汉献帝建安中,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及二丞,典尚书奏事,并中书之任也。 《魏志》"刘劭,建安末自秘书郎转秘书丞"是也。 魏文黄初中,分秘书立中书,以秘书左丞倒放为中书监,秘书右丞孙资为中书令,而秘书置丞一人,秩四百石。 《魏志》云:"何桢,文带时上许都赋,帝异之,公车征到为秘书郎。 后月余,桢阅事,帝问外:‘吾本用桢为丞,何故为郎?’案主者罪,遂改为丞。 时秘书丞尚未转,遂以桢为右丞。" 晋武并秘书入中书,谓之中书秘书丞。 惠帝又置秘书丞二人。 《晋令》:"秘书丞品第六,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胡服。" 《晋书》称:"桓石绥为秘书丞,启校四部图书。" 宋、齐并一人,品、服同晋氏。 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铜印、黄绶。 陈依梁。 后魏秘书丞一人,正第五品上。 北齐因之。 后周春官府有小外史上士之职,盖比秘书丞之任也。 隋秘书丞一人,正五品。 「皇朝因隋。 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天授、神龙并随省改复。 」"秘书监之职,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

有二局:一曰著作,二曰太史,皆率其属而修其职;"凡四部之书,必立三本,曰正本、副本、贮本,以供进内及赐人。 凡敕赐人书,秘书无本,皆别写给之。 "少监为之贰焉。

丞掌判省事。

秘书郎四人,从六品上;"魏武置秘书郎,秩四百石。 《魏起居注》:"青龙中,议秘书丞、郎职近日月,宜居三台上,亚尚书丞、郎。" 《魏志》云王伯舆、锺会、何桢、郑默并起家拜秘书郎中,而默在秘书掌中外三阁,删省繁文,除其浮秽,始制《中经》。 时,虞松为中书令,谓默曰:"而今而后,朱紫别矣。" 《晋令》:"秘书郎中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晋起居注》云:"武帝遣秘书图书分马甲、乙、景、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一焉。" 《晋书》云:"左太冲为《三都赋》,自以所见不博,求为秘书郎中。" 宋氏除"中"字。 《宋书》称:"王敬弘子恢之,召为秘书郎。 敬弘求为奉朝请,与恢之书曰:‘且秘书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无竞之地。 ’文帝喜而许之。" 《齐书》称王僧虔、王慈并早行令誉,皆起家拜秘书郎。 梁秩六百石。 江左多任贵游年少,而梁代尤甚,当时谚言:"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陈著《令》:令、仆子起家为之。 后魏亦置四人,正第七品上。 《后魏书》云:"高谧,天安中以功臣子召入禁中,专掌秘阁,拜秘书郎。 奏请广访群书,大加缮写,北京图籍,稍以审正。" 北齐又增"中"字,正第七品下。 隋又除"中"字,正七品上。 炀帝三年,加为从五品。 皇朝为从第六品上。 龙朔、天授、神龙并随省改复。 "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汉成带命光禄大夫刘向于天禄阁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太医监李柱国校方术。 其后,杨雄以大夫亦典校于天禄阁。 斯皆有其任而未置其官。 至后汉,始于东观置校书郎中。 《续后汉书》云:"马融,安帝时为大将军邓鹭所召,拜校书郎中。 在东观十年,穷览典籍,上《广成颂》。" 又:"窦章居贫蔬食,讲读不掇,太仆邓康重章学行。 是时,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康荐章入东观,为校书郎中。" 汉御史中丞掌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因置兰台令史典校其书,班固、傅毅初并为兰台令史。 王充云:"通人官兰台令史。" 比校书郎中。 东观有校书部,置校书郎中典其事。 时,通儒达学亦多以佗官领之。 自汉、魏历宋、齐、梁、陈,博学之士往往以佗官典校秘书。 至后魏,秘书省始置校书郎,正第九品上。 北齐置十二人。 隋初亦置十二人,炀帝三年减为十人,其后又增为四十人,皇朝减焉。 "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详定典籍,正其文字,前代才学之士多以佗官兼其任者。 齐秘书省有正书,盖是正字之任。 北齐秘书省始置正字四人,从第九品上。 隋因之。 皇朝为正第九品下。 "主事一人,从九品上;"皇朝置。 掌印,并句检稽失。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魏甲辰仪》:"秘书令史品第八。" 晋品第九,宋品第八。 齐秘书令史品勋位第六,梁、陈品第九。 后魏秘书令史从第九品下,北齐正第九品上,隋开皇初始降为流外行署。 隋秘书令史四人,流外二品;书令史九人,流外三品。 皇朝因之。 "典书八人,"《齐职仪》云:"宋孝武大明年,开府仪同及三公府、皇子府皆有典书吏。" 皇朝秘书省始置典书,其职同流外,八考入流焉。 "楷书手八十人,"隋炀帝秘书省置楷书郎,员二十人,从第九品,掌抄写御书。 皇朝所置,职同流外也。 "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熟纸匠、装潢匠各十人,笔匠六人。

"皇朝所定。 "秘书郎掌四部之图籍,分库以藏之,以甲、乙、景、丁为之部目。

甲部为经,其类有十:一曰《易》,以纪阴阳变化;"《经藉志》:归藏等六十九部,五百五十一卷。 "二曰书,以纪帝王遗范;"《古文尚书等》三十二,二百三十七卷。 "三曰诗,以纪兴衰诵叹;"《韩诗》等三十九部,四百三十二卷。 "四曰《礼》,以纪文物体制;"《周官》等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 "五曰《乐》,以纪声容律度;"《乐社大义》等三十二部,一百四十三卷。 "六曰《春秋》,以纪行事褒贬;"《春秋经》等三传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 "七曰《孝经》,以纪天经地义;"《古文孝经》等十八部,六十三卷。 "八曰《论语》,以纪先圣微言;"《论语》等并《五经异义》七十二部,七百八十一卷。 "九曰图纬,以纪六经谶侯;"《河图》等十三部,九十二卷。 "十曰小学,以纪字体声韵。

"《说文》等三部,四十六卷。 "乙部为史,其类一十有三:一曰正史,以纪纪传表志;"《史记》等六十七部。 三千八十三卷。 "二曰古史,以纪编年系事;"《纪年》等四十四部,六百六十六卷。 "三曰杂史,以纪异体杂记;"《周书》等七十部,九百一十七卷。 "四曰霸史,以纪伪朝国史;"《赵书》等二十七部,三百三十五卷。 "五曰起居注;以纪人君勋止;"《穆天子传》等四十一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六曰旧事,以纪朝廷政令;"《汉武故事》等二十部,四百四卷。 "七曰职官,以纪班叙品秩;"《汉官解诂》等二十部,三百三十六卷。 "八曰仪注,以纪吉凶行事;"《汉旧仪》等五十九部,二千二十九卷。 "九曰刑法,以纪律令格式;"《律本》等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 "十曰杂传,以纪先贤人物;"《三辅决录》等二百一十七部,一千二百八十六卷。 "十一曰地理,以纪山川郡国;"《山海经》等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三卷。 "十二曰谱系,以纪氏族继序;"《世本》等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 "十三曰《略录》,以纪史策条目。

"《七略》等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景部为子,其类一十有四:一曰儒家,以纪仁义教化;"《晏子》等三十五部,三百三十六卷。 "二曰道家,以纪清静无为;"《鬻子》等四十二部,三百三十一卷。 "三曰法家,以纪刑法典制;"《申子》等四部,凡六十卷。 "四曰名家,以纪循名责实;"《管子》等六部,七十二卷。 "五曰墨家,以纪强本节用;"《墨子》等三部,七十卷。 "六曰纵横家,以纪辩说谲诈;"《鬼谷子》等二部,六卷。 "七曰杂家,以纪兼叙众说;"《尉缭子》等九十七部。 二千七百二十卷。 "八曰农家,以纪播植种艺;"《汜胜之书》等五部,一十九卷。 "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燕丹子》等二十五部,一百二十二卷。 "十曰兵法,以纪权谋制变;"《司马兵法》等一百四部,四百四十六卷。 "十一曰天文,以纪星辰象纬;"《周髀》等九十七部,六百七十卷。 "十二曰历数,以纪推步气朔;"《四分历》等一百部,二百六十三卷。 "十三曰五行,以纪卜筮占候;"《风角占》等二百七十二部,一千二十二卷。 "十四曰医方,以纪药饵缄灸。

"《黄帝素问》等五十六部,四百一十卷。 "丁部为集,其类有三:一曰《楚词》,以纪骚人怨刺;"《楚词》等十部。 二十九卷。 "二曰别集,以纪词赋杂论,"《荀况集》等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 "三曰总集,以纪类分文章。

"《文章流别集》等一百七部,二千二百一十三卷。 "校书郎、正字掌雠校典籍,刊正文字,"字体有五:一曰古文,废而不用;二曰大篆,惟于《石经》载之;三曰小篆,谓印玺、幡、碑碣所用;四曰八分,谓《石经》、碑碣所用;五曰隶书,谓典籍、表奏及公私文疏所用。 "皆辨其纰缪,以正四库之图史焉。

著作局:著作郎二人,从五品上;"《续汉书》称班固、传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冀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 然皆佗官兼著作之名,而未正其官。 至魏明帝太和中,置著作郎,隶中书省。 晋惠帝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别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后又别自名省,曰著作省,而犹隶秘书。 魏、晋著作郎一人,俗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亦或为兼官。 《晋令》:"著作郎品第六,进贤一粱冠,绛朝服。" 《晋书》称陈寿作《益部耆旧传》,武帝善之,以为著作郎;张载作《创阁铭》,世祖以为能,除著作郎;孙楚自佐著作郎转著作郎,此皆谓大著作也。 又:荀勖以中书监,干宾、虞预、徐广以敬骑常侍,孙绰以给事中,伏滔以游击将军,孙盛以秘书监,并兼领著作。 又:陈郡王隐待诏著作,毕衣介帻,朝朔望于著作省,亦其任也。 宋、齐并同晋氏。 《宋书》云:"何承天除著作郎,撰国史。 承天已老,诸佐郎并名家年少,荀伯子嘲之,常呼为你母焉。" 梁著作秩六百石,品第六。 陈依梁。 后魏正第五品上。 《后魏书》:崔浩学究精微,宗钦好学不倦,并并为著作郎。 北齐二人,从五品上。 后周春官府置著作上士二人,即其职也。 隋秘书省领著作郎曹,置著作郎二人,从第五品上;炀帝三年增为正五品,其后又降为从第五品。 皇朝秘书省领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郎中,咸亨元年复故。 "著作佐郎四人,从六品上;"著作佐郎修国史。 宋百官春秋云:"《常道乡公咸熙百官名》有著作佐郎三人。" 晋定员八人;哀帝兴宁二年,大司马桓温表省四人;孝武帝宁康元年复置八人。 《晋令》:"著作佐郎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孝武太元四年诏:"秘书监自选著作佐郎,今并无监,使吏部选,有监复旧焉。" 宋、齐并问。 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宋氏之初,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此制这替矣。 际秩四百石,品第七。 陈令、仆子起家为之,品制同梁。 后魏正第七品上,北齐正第七品下。 后周春官府置著作中士四人,即著作佐郎之任也。 隋置八人,正第七品下;炀帝三军,置十二人,增品从第六。 皇胡置四人。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郎,咸亨元年复故。 开元二十六年减置二人。 "书令史一人;"自晋以来,秘书著作皆有令史,史阙其员、品。 "校书郎二人,正九品上;"后魏著作省置校书郎,史阙其员、品。 北齐著作省置校书郎二人,正第九品上,隋及皇朝因之。 开元二十六年减置一人。 "正字二人,正九品下。

"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从九品上。 皇朝因之。 "著作郎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

太史局:令二人,从五品下;"《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纪官。 凤鸟氏,历正也。" 颛顼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后,掌天地四时之官,并太史之任也。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 《左传》曰:"天子有日官。" 郎太史也。 《汉书百官》表太史属太常。 《茂陵书》称:"司马谈为太史令。" 后汉太史令一人,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祥瑞、妖灾,凡岁将终,奏新年历而已。 魏因之。 晋太史令品第七,秩六百石,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江左,高莹以侍中、隙卓以义熙守、吴道欣以殿中侍却史兼领太史。 宋、齐、粱、陈并同晋氏,后魏、北齐亦然。 后周春官府置太史少大夫一人,掌历家之法。 隋秘书省太史曹置太史令二人,从第七品下;炀帝三年,改太史曹为太史监,进令阶为从五品。 皇朝因之,改监为局。 龙朔二年,改为秘书阁局,令改为秘阁郎中;咸亨元年复旧。 久视元年为浑天监,不隶麟台,其令监置一人,加至正第五品上,因加副监及丞、主簿、府、史等员;其年又改为潭仪监,长安二年复为太史局,还隶辚台,缘监置官及府、史等并废,其监依旧为令,置二人。 景龙二年,又改太史局为太史监,令名不改,不隶秘书。 开元二年,又改令为监;三年,加从第四品下,其一员改为少监。 十四年,又改为局,复为太史令二员,隶秘书。 "丞二人,从七品下;"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丞一人,秩二百石。" 魏、晋、宋、齐皆同汉氏。 梁、陈太史丞三品蕴位。 后魏、北齐,史失其品第。 隋太史丞置二人,正第九品下。 炀帝三年减一人。 皇朝不置丞。 久视元年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从七品上。 长安二年又省,景龙二年复置。 "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

"太史不隶秘书郎为府、史,开元十四年复为令史也。 "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

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

其属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

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

"观生不得读占书,所见征祥灾异,密封闻奏,漏泄有刑。 "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

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

司历二人,从九品上;"《汉官仪》太史吏员有理历六人。 至晋,太史令吏员有典历四人。 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有典历,并史阙其员、品。 至隋,改典历为司历,置二人,从九品下,取左传司历为名。 皇朝为从九品上。 "保章正一人,从八品上;"《周礼》春官太史属有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辩其吉凶"。 自秦、汉已来无其职。 至后周,春官府置太史,其属有保章上士、中士之职,即其任也。 至隋,置历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皇朝因之。 长安四年省历博士,置保章正以当之,掌教历生。 "历生三十六人,"隋氏置,掌习历。 皇朝因之,同流外,八考入流。 "装书历生五人。

"皇朝置,同历生。 "司历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于四方。

有《戊寅历》,"武德初,东郡道士傅仁均所造,拜太史令。 "《辚德历》,"麟德中,太史令李淳风所造。 "《神龙历》,"神龙中,太史令南宫说所造。 "《大衍历》。

"开元十四年,嵩山僧一行承制旨考定,最焉详密,今见行焉。 "凡天下测景之处,分、至表毕,其详可裁,故参考星度,稽验晷影,各有典常。

"南至之影,京兆长一丈二尺九寸二分,蔚州长一丈五尺八寸九分。 春分中影,洛城长五尺二寸五分,京兆长五尺三寸四分,太原长六尺,蔚州长六尺四寸四分半。 北至之景,京兆表北长一尺四寸二分,安南则表南三寸。 开元十二年于京丽正院定表样,并审尺寸,差太史官驰驿分往测侯。 "

监候五人,从九品下;"魏、晋太史令吏员有望候郎二十人、候部吏十五人,掌候天文,并监候之任也。 隋初,置监侯四人,从九品下;炀帝三年,增监候为十人。 皇朝因隋,置监候五人。 "天文观生九十人。

"隋氏置,掌昼夜在灵台伺候天文气色。 皇朝所置从天文生转补,八考入流也。 "

灵台郎二人,正八品下;"掌习知天文。 周文王受命而作邑于丰,立灵台,所以观象,察气之妖祥也。 《诗》云:"经始灵台。" 郑玄曰:"观台而曰‘灵’者,言文王化行,似神之精明,故以名也。" 《春秋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 亦其制也。 其在《周官》,则冯相氏世登高台,以掌其事;汉则杂候上林情台。 后汉又作灵台,掌候日月星气,而属太史;太史有二丞,其一在灵台。 汉官云:"灵台员吏十三人,灵台待诏四十二人。" 魏太史有灵台丞,主候望、颁历。 晋、宋、齐,梁,陈太史皆有灵台丞。 隋太史置天文博士,掌教习天文气色。 皇朝因隋,置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 长安四年省天文博士之职,置灵台郎以当之。 "天文生六十人。

"隋氏置,皇朝因之。 年深者,转补天文观生。 "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

凡二十八宿,分为十二次:寅为析木,燕之分;"自尾十度至斗十一度。 "卯为大火,宋之分;"自氐五度至尾九度。 "辰为寿星,郑之分;"自轸十二度至氐四度。 "巳为鹑尾,楚之分;"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一度。 "午为鹑火,周之分;"自柳九度至张十六度。 "未为鹑首,秦之分;"自井十六度至柳八度。 "申为实沈,魏之分;"自毕十二度至井十五度。 "酉为大梁,晋之分;"自胃七度至毕十一度。 "戌为降娄,鲁之分;"自奎五度至胃六度。 "亥为嫁訾,卫之分;"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 "子为玄枵,齐之分;"自女八度至危十五度。 "丑为星纪,吴、越之分;"自斗十二度至女七度。 "所以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

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

凡瑞星、袄星、瑞气、袄气,有诸家杂占。

凡测候晷度,则以游仪为其准。

挈壶正二人,从八品下;"掌知漏刻。 《周礼》有夏官挈壹氏、秋官司寤氏、春官鸡人氏,凡三职,咸掌其事。 自汉已后,太史掌之。 皇朝长安四年始置。 "司辰十九人,正九品下;"掌漏刻事。 隙置司辰二人,从第九品下;炀帝改为司辰师,本属武候府,大业三年隶于太史局。 皇朝因之。 久视元年除"师"字。 "漏刻典事十六人,"皇朝置,掌伺漏刻之节。 "漏刻博士九人,"隋置,有品、秩,掌教漏刻生。 皇朝降为流外也。 "漏刻生三百六十人,"隋置,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 皇朝因之,皆以中、小男为之,转补为典钟、典鼓。 "典钟二百八十人,"皇朝置,掌击漏钟。 "典鼓一百六十人。

"皇朝置,掌击漏鼓。 "挈壶正、司辰掌知漏刻。

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明之候焉。

"箭有四十八,昼夜共百刻。 冬、夏之间有长短:冬至,日南为发,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日北为敛,去极六十七度,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发敛中,去极九十一度,昼、夜各五十刻。 秋分已后,减昼益夜,九日加一刻;春分已后,减夜益昼,九日减一刻。 二至前后则加减迟,用日多;二分之间则加减速,用日少。 凡侯夜漏以为更点之节,每夜分为五更,每更分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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