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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撰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三师
太师一人太傅一人太保一人
三公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左丞一人右丞一人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都事六人主事六人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
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
"《尚书》云:"成王既黜殷命。 灭淮夷,归酆,作《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 言使能也。" 汉承秦制,不置三公。 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 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 魏、晋、江左皆然。 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后周又为三公。 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 《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 成王以周、召为之,《书》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 哀帝元寿二年复置。 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以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以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 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 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 明帝以邓禹为之。 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 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 魏氏以锺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 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 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 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 陈以为赠官。 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 北齐因之。 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 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 炀帝三年废三师官。 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
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
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
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
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
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 《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 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 《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 《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 《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 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 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并为之。 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 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 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 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 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 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 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 晋以司马望为太尉。 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 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 齐以大司马为赠官。 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 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 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 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 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 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司徒一人,正一品;"《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 《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周则为卿官。 《书》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马。" 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 秦置丞相,省司徒。 汉因之。 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 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 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 遂下二府去焉。 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 汉末罢三公,置丞相。 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 晋以何曾为司徒。 赵王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 永嘉元年,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 成帝以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 宋有丞相,又置司徒。 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 北齐废丞相,干明中又两置。 后周并废。 隋废丞相,置司徒。 皇朝因之。 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司空一人,正一品。
"《左传》云:"少昊氏以鸠氏为司空。" 《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 案:空,穴也,古者穴居。 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 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 汉因之。 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 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 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 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 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 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 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 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 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 晋以荀ダ为司空。 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 后周二职并废。 隋氏讳"忠",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 皇朝因之。 "三公,论道之官也。
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
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
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尚书都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秦置尚书,有令、丞,属少府。 汉因之。 武、昭后,其任稍重。 《汉书》云:"宣帝时任中尚书官。 元帝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元帝被疾,不亲政事,遂委任焉。 及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 武帝游燕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 宜罢中尚书宦官’。" 中尚书,谓中书及尚书也,中书典尚书奏事,故连言之。 及光武亲总吏职,权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汉官仪》云:"尚书令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 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仆射。 其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 右丞、郎,皆回车预避。 卫士传呼,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 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 晋氏尚书令假钢印、墨绶,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及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 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品并第三。 梁加秩中二千石,班第十六。 陈加品至第一。 后魏、北齐及随品皆第二,皇朝因之。 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 后汉以尚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为八座。 魏氏省为五曹,则仆射有二;若仆射省一,则尚书有六,率以为常。 今则以二丞相、六尚书为八座。 然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成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长安三年又为中台,神龙初复旧。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形端揆。
其属有六尚书,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
汉初因之。
武、宣之后,稍以委任。
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
魏、晋已来,其任尤重。
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自太师已下,皆古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 "
尚书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并从二品。
"左、右丞相,本左、右仆射也。 《汉书百官表》云:"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因所领之职以为号。" 若尚书则曰"尚书仆射"。 汉因秦。 后汉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汉官仪》:"仆射,秩六百石;公为之,加至二千石。" 自晋以后,给省事吏三人。 魏、晋、来、齐秩皆六百石,品并第三。 粱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 陈品加至第二。 后魏、北齐及隋品皆从第二。 自魏、晋以来,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宋百官阶次》云:"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 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曰左、右执法。 又与列曹尚书分领诸曹郎。 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 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 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 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常置矣。 隋置左、右仆射,从二品,皇朝因之。 自汉已来,章服并与令同。 能朔二年改为左、右匡改,咸亨元年复为仆射。 光宅元年更名左、右相,神龙元年复为仆射。 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 "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
"初亦宰相之职也。 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相。 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 "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司马彪续汉书》云:"尚书丞一人,秦所置,汉因之。 至成帝建始四年置列曹尚书,更置丞四人。 至光武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各一人。" 丞者,承也,言承助令、仆总理台事也。 然汉列曹尚书四人,成帝加至五人,彪言成帝置列曹尚书,恐误也。 《汉宫仪》云:"尚书令、左丞,怨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领廪假钱谷。" 晋傅咸云:"左丞得奏弹八座。" 魏、晋已来,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纟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刑狱、兵器。 然则右减于左,其来尚矣。 魏、晋、宋已来,左、右丞铜印、墨绶,绛朝服,进贤一梁冠。 自魏至宋、齐,品皆第六,秩四百石。 梁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秩六百石。 陈因之。 后魏、北齐左丞正四品下,右丞从四品上。 隋初,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炀帝左、右丞并正四品。 皇朝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服冕、六旒,三章,两梁冠。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元年复为左、右丞。 永昌兀年为从三品,神龙二年复故。 "左、右丞掌管辖省事,纟举宪章,以辨六官之仪制,而正百僚之文法,分而视焉。
"若左阙,则右兼知共事;右阙,则左亦如之。 若御史有纟劾不当,兼得弹奏。 "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尚书郎,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垦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 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阙曹名。 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课、都官、骑兵,凡二十五曹郎。 晋氏又加直事、屯田、起部、车部、左士、右士、运曹,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 东晋置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五曹。 宋高祖加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合为十九曹。 元嘉以后,又增删定、功论二曹,而省骑兵,凡二十曹郎。 齐因之。 梁加骑兵、虞曹、屯田,合二十三曹。 隙省梁二曹,不知省何曹也。 后魏有三十六郎,史阙曹名。 北齐有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驾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左外兵、右中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二十八曹郎。 隋开皇初,有吏部、主爵、司勋、考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二十四曹郎;三年,以刑部领都官,民部领度支。 炀帝改六曹,具于本司。 至龙朔二年,改吏部为司列,主爵为司封,考功为司绩,礼部为司礼,祠部为司,膳部为司膳,主客为司藩,户部为司元,度支为司度,仓部为司庾,金部为司珍,兵部为司戎,职方为司城,驾部为司舆,库部焉司库,刑部为司刑,都官为司仆,比部为司计,工部为司平,屯田为司田,虞部为司虞,水部为司川唯司勋、司门依旧。 咸亨元年复故。 《汉书天文志》:"南宫二十五星曰‘哀乌郎位’。" 汉明帝时,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于建礼门内。 台给青缣白绫被,或以锦被,帷帐,毡蓐,画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五熟果食,五日壹美食,下天子一等。 给尚书郎指使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执香炉、香囊,从入台,护衣服。 奏事建礼门内,得神仙门;神仙门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因得省中。 省中皆胡粉涂壁,画古贤列女,以丹漆地,谓之丹墀。 尚书郎握兰,含鸡舌香,奏事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乃出。 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枚。 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中,遇尚书丞、郎,皆避车执板往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乃去。 及晋、宋、齐、梁,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 《汉宫仪》:"丞,郎见令、仆射,执拜;朝贺,封揖。 丞、郎见尚书,执对揖,称曰‘明时’。 郎见左、右丞,对揖,呼曰‘左、右君’。" 汉制: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堂交礼;迁,又解交。 至宋已后,唯八座解交,而丞、郎不解交也。 自晋已后,八座及丞、郎多不奏事。 梁武帝天监初,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秕糠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 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 初,秦置郎中令,其属官有五宫中郎将,左。 右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是为三署。 署中有中郎、侍郎、郎中。 船中秩比三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中郎秩比六百石,并无员数,多至千人,分隶三署,主执戟宿卫宫殿门,出充车骑。 汉因之。 故冯唐为郎中署长,扬雄为侍郎,并其任也。 《汉官》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 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 亦参用孝廉为之。 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 客曹郎主胡羌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 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 汉文时,直不疑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 三代不遇;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 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郎尚书郎也。 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 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 汉代两置,其职则同。 魏、晋、宋、齐惟置郎中,梁、陈两置,后魏、北齐惟置郎中。 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司各置员外郎。 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每曹各置二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 皇朝改郎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 案:左、右司郎中,前代不置。 炀帝三年,尚书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 皇朝因改曰郎中。 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复故。 其服章与诸司郎中并同:玄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 "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天后永昌元年置。 时,顾琮自侍御史除,元怀贞以洛州司户迁。 神龙元年省,二年又置。 其职务与郎中分掌。 其朝服与诸司员外郎并属弁,玄缨,簪导,青衣、熏裳,一梁冠。 "都事六人,从七品上。
"都事,本尚书都令史之职。 沈约宋书云:"令史,盖前汉官也。" 史记:"赵禹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是也。 华峤《后汉书》:"韦彪上疏曰‘有楚狱事繁’,故置尚书令史以助郎。" 又云:"郎主文案,与令史不殊。" 《续汉书》:"尚书置令史十八人,后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 郎与令史分职受事。 令史见仆射、尚书,执版拜;见丞、郎,执版揖。" 《齐职仪》云:"自魏、晋、宋、齐,正令史、书令史皆有品秩,朱衣,执版,进贤一梁冠。" 杨楞伽《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 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 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案:历代令史皆有品秩。 汉尚书台令史秩二百石。 魏氏令史皆八品。 《晋百官公卿表》云:"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 宋、齐八人,梁、陈五人,品并第八。 梁武天监初,制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 顷虽求才,未臻妙简。 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 太学博士刘纳、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太学博士孔虔孙、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宣毅墨曹参军王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上。 皇朝置六人。 自晋、宋、齐、后魏、北齐、隋,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 梁、陈置五者,南朝多不置祠部尚书,当五曹之数。 皇朝置六者,当六曹之数。 "左、右司郎中。
员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
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 皇太子曰令。 亲王、公主曰教。 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 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 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 庶人言曰辞。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 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
"其事速及送囚徒,随至即付。 "小事五日,"谓不须检覆者。 "中事十日,"谓须检覆前案及有所勘问者。 "大事二十日,"谓计算大簿帐及须谘询者。 "狱案三十日,"谓徒已上辨定须断结者。 "其急务者不与焉。
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
内外诸司咸率此。
"若有事速及限内可了者,不在此例。 其文书受、付日及讯囚徒,并不在程限。 "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通计符、移、关、牒二百纸已下限二日。 过此已往,每二百纸已上加二日,所加多者不得过五日。 "若军务急速者,不出其日。
若诸州计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二十条以上,二日;倍之,三日;又倍之,四日;又倍之,五日;虽多,不是过焉。
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若在京差使者,令使人于都省受道次符、牒,然后发遣。 若诸方使人欲还,亦令所由司先报尚书省,所有符、牒,并令受送。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
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
"其印,每至夜,在京诸司付直官掌;在外者,送当处长官掌。 "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
"凡诸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皆不直也。 "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
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
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
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
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主事六人,从九品上;"《汉宫》云:"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 谢承《后汉书》:"胡伯蕃、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除郎中、光禄勋主事。" 后魏尚书吏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门下置主事令史,并从八品上。 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 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其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杂用才术之士。 颜ê楚文学名家,为内史主事,其后寻罢之。 皇朝并用流外入流者补之。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
"自魏、晋已来,令史之任,用人常轻。 梁、陈、后魏、北齐虽预品秩,益又微矣。 其革选卑降,始自乎隋。 开皇初著令,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皇朝因之,诸台、省并曰令史。 其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 食贮□□□日□十钱,给三口粮。 国初限八考已上入流;若六考已上□上□考六上,并入流为职事。 初,隋氏革选,令史为流外,得官者少,年限亦深。 武德初,天下始定,京师谷价贵,远人不愿仕流外,至调州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已,相资而往,故促以年考,优其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 近革选,限□考六上入流。 每府史三考、令史两考听转选,续前劳也。 "亭长六人,"汉因秦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长。 高祖为泗上亭长。 隋文帝始采古亭长之名以为流外之号,皇朝因之。 主守省门,通传禁约。 "掌固十四人。
"《史记》云:"郡国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者,诣太常受业如博士弟子,课能通一艺已上,补文学掌故。" 又:"东方朔云:‘曾不得掌故,安敢望侍郎乎?’"掌故,主故事也,《史》、《汉》本亦为此"固"字。 《隋令》称"掌事",皇朝称"掌固"。 主守当仓库及厅事铺设,职与古殊?与亭长皆为番上下,通谓之番官。 转入府史,从府史转入令史,选转皆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