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卷 九 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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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 卷 九 十 五 王溥

高昌即汉车师前王之廷。

后汉戊巳校尉之故地。

汉时兴师西討。

军中羸惫者留居焉。

地形高敞。

故因名高昌。

垒有八城。

本皆中国人也。

后魏时为郡。

以闞伯周为太守。

寻为沮渠无讳所夺。

居数世。

高昌灭之。

以燉煌人张孟明为国王。

国人杀之。

共立马儒。

又杀之。

乃立其长史金城麴嘉为王。

嘉自云河东人。

世修职贡於中国。

知文字书计。

置官亦採中国之号。

今王伯雅。

即嘉之后世。

武德七年。

献狗。

雌雄各一。

高六寸。

长一尺余。

中国有拂秣狗。

自此始也。

贞观四年。

其王文泰来朝。

泰即伯雅子也。

妻宇文氏。

即隋煬帝所赐华容公主也。

请入宗亲。

詔赐姓李氏。

封常乐公主。

其后与突厥连结。

西域诸国朝贡者。

皆路出高昌。

文泰稍拥绝之。

至十三年。

太宗谓其使曰。

高昌数年来。

朝贡既略。

无蕃臣之礼。

今兹岁首。

万国来朝。

而文泰不至。

我使人至彼。

文泰云。

鹰飞于天。

雉窜於蒿。

猫游於堂。

鼠安於穴。

各得其所。

岂不快耶。

明年当发兵以击尔国也。

十四年八月十日。

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

副总管牛进达。

平高昌国。

下其郡三。

县五。

城二十二。

户八千四十六。

口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八。

马四千三百疋。

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

魏征諫曰。

未若因抚其人。

而立其子。

所谓伐罪弔民。

威德被於遐外。

为国之善者也。

今若利其土壤。

以为州县。

常须千余人镇守。

数年一易。

往来交替。

死者十有三四。

遣办衣资。

离別亲戚。

十年之后。

陇右空虚。

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布。

以助中国。

所谓散有用而资无用。

上不从。

以其地为西昌州。

又改为西州。

以交河城为交河县。

始昌城为天山县。

田山城为柳中县。

东镇城为蒲昌县。

高昌城为高昌县。

併为都护府。

留军以镇之。

初。

西突厥遣其叶护屯兵于可汗浮图城。

与高昌为影响。

至是惧而来降。

以其地为庭州。

并置蒲类县。

国威既震。

西域大惧。

焉耆王诣军门请謁。

留兵镇守。

刻石纪功而还。

每岁调发千人防边。

黄门侍郎褚遂良上疏曰。

臣闻古者哲后。

必先华夏而后夷狄。

务广德化。

不事遐荒。

是以周宣薄伐。

至境而止。

始皇远塞。

中国分离。

汉武负文景之聚财。

翫士马之余力。

始通西域。

將三十年。

復得天马于宛城。

采蒲桃於安息。

而海內空竭。

生人物故。

所以租及六畜。

算至舟车。

因之凶年。

盗贼\並起。

搜粟都尉桑宏羊復希主意。

请遣士卒。

远田轮台。

筑城以威西域。

武帝翻然追悔。

情发於衷。

弃轮台之野。

下哀痛之詔。

人神咸悦。

海內乂康。

向使武帝復用桑宏羊之言。

天下生灵皆尽之矣。

是以光武中兴。

不踰葱岭。

孝章即位。

都护来归。

陛下诛灭高昌。

威加西域。

收其鯨鯢。

以为州县。

然则王师护发之岁。

河西供役之年。

飞芻輓粟。

十室九空。

数部萧然。

五年不復。

陛下岁遣千余人。

远事屯戍。

经年离別。

万室思归。

去者资装。

自须营办。

既费芻粟。

倾其机杼。

经途死亡。

復在其外。

兼遣罪人。

增其防遏。

彼罪人者。

生於贩肆。

终朝墮业。

犯禁违公。

谓之浮薄。

徒能扰於边城。

必无益於行阵。

所遣之內。

復有逃亡。

官司捕捉。

为国生事。

设令张掖尘飞。

酒泉烽举。

陛下岂能得高昌一人升粟而及事乎。

终须发陇右诸州。

星驰电击。

由斯而言。

此河西者。

方己腹心。

彼高昌者。

他人手足。

岂得糜费中华。

以事无用。

书曰。

不作无益害有益。

此之谓也。

陛下平頡利於沙塞。

灭吐浑於西海。

突厥余眾。

为立可汗。

吐浑遗氓。

更树君长。

復立高昌。

非无前例。

此所谓有罪而诛之。

既復而立之。

四海百蛮。

谁不闻见。

蠕动怀生。

畏威慕德。

宜择高昌可立者而立之。

征给首领。

兼还本国。

负戴汉恩。

长为藩翰。

中国不扰。

既富且寧。

传之子孙。

以貽永世。

初。

平高昌。

君集至京师。

有司劾其私取宝物。

詔下狱。

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曰。

高昌昏迷。

人神共弃。

在朝议者。

以其地在遐荒。

咸欲置之度外。

惟陛下运\独见之明。

授决胜之略。

君集奉行圣算。

指期平殄。

陛下为而不宰。

乃推功於將帅。

露布初至。

便降大恩。

从征之人。

皆霑涤荡。

內外文武。

咸欣陛下赏不踰时。

而不经旬日。

並付大理。

虽君集等自挂网罗。

恐海內疑陛下惟录其过。

以遗其功。

古之人君。

出师命將。

克敌则获重赏。

不克严刑。

是以当其有功也。

虽贪残淫纵。

必蒙青紫之宠。

当其无功。

虽勤躬洁己。

不免鈇鉞之诛。

故周书曰。

记人之功。

忘人之过。

宜为君者也。

昔汉贰师损五万之师。

糜亿万之费。

经四年之劳。

唯获骏马三十四。

虽斩宛王之首。

而罪恶甚多。

武帝以为万里征伐。

不录其过。

遂封海西侯。

又校尉陈汤。

矫詔兴师。

虽斩郅支单于。

而汤盗所收康居财物。

为司隶所系。

汤乃上疏曰。

臣与吏人共诛郅支。

幸得擒灭。

今司隶乃收系按验。

是为郅支报讎也。

元帝赦其罪。

封汤关內侯。

又晋龙驤將军王濬。

有平吴之功。

而王浑等论濬军人得皓宝物。

濬上表曰。

今年平吴。

诚\为大庆。

於臣之身。

更为咎累。

武帝赦而不推。

封襄阳侯。

近隋新义郡公韩擒虎。

平陈之日。

纵士卒暴乱。

取宝宫內。

帝亦不问罪。

加上柱国。

由斯观之。

將帅之臣。

廉慎者少。

贪求者眾。

是以黄石军势曰。

使智使勇。

使贪使愚。

故智者乐立其功。

勇者好行其志。

贪者邀趋其利。

愚者不计其死。

是知前圣莫不收人之长。

弃人之短。

良为此也。

陛下若降雨露之泽。

收雷电之威。

录其微劳。

忘其大过。

足使立功之士。

因兹而皆劝。

负罪之將。

由斯而改节。

乃释君集等。

先是。

文泰已死。

国人立其男智盛为王。

竟为君集执献於观德殿。

初。

其国童谣曰。

高昌兵马如霜雪。

汉家兵马如日月。

日月照霜雪。

回首自消灭。

文泰使人捕其首唱者。

不能得。

麴氏有国。

至智盛凡九代。

一百四十四年而灭。

寻拜智盛为左武卫將军。

封金城郡公。

弟智湛为右武卫中郎將。

封天山县公。

智湛后终於左驍卫將军西州刺史。

天授初。

其子崇税授左武卫大將军交河郡王。

税卒。

封袭遂绝。

高句丽高句丽者。

出自扶余氏。

其后有朱蒙孙莫来。

因灭扶余。

都平壤。

即元菟之故地。

俗颇知书记。

恒西与中国通。

武德七年二月七日。

遣使內附。

受正朔。

请颁歷。

许之。

八年三月十一日。

高祖谓群臣曰。

名实之间。

理须相副。

高丽称臣於隋。

终拒煬帝。

何必令其称臣。

以自尊大。

可即詔述朕此怀也。

裴矩温彦博进曰。

辽东之地。

周为箕子之国。

汉家元菟郡耳。

魏晋以前。

近在提封之內。

不可许以不臣。

若与高丽抗礼。

四夷必当轻汉。

且中国之於夷狄。

犹太阳之於列星。

理无降尊。

俯同藩服。

乃止。

贞观十八年二月。

太宗谓侍臣曰。

高丽莫离支贼\杀其主。

尽诛大臣。

用刑有同坑阱。

夫出师弔伐。

须有其名。

因其杀虐下人。

取之为易。

諫议大夫褚遂良进曰。

兵若渡辽。

事须剋捷。

万一不获。

无以威示远方。

必更发怒。

再动兵眾。

若至於此。

安危难测。

太宗然之。

兵部尚书李勣曰。

近者延陀犯边。

陛下必欲追击。

但为魏征之諫。

所以遂用其言。

此之失机。

亦由征之误计。

倘若仰申圣策。

延陀无一人生还。

可五十年间边境无事。

至十一月十六日。

以刑部尚书张亮为平壤道行军大总管。

自莱州泛海趋平壤。

又以特进李勣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

趋辽东。

两军合势。

以其月之三十日。

征辽之兵。

集於幽州。

安州人彭惠通请出布帛五千段。

以资征人。

上嘉之。

比汉之卜式。

拜宣义郎。

十九年四月。

李勣攻拔盖牟城。

获口二万。

以其城置盖州。

五月。

上渡辽水。

詔撒桥梁。

以坚士卒之心。

上亲率甲骑。

与李勣攻辽东城。

拔之。

以其城为州。

六月。

攻拔白巖城。

以其城为巖州。

遂引军次安市城。

进兵以攻之。

会高丽北部耨萨高延寿。

南部高惠真。

率靺鞨之眾十五万来援。

於安市城东南八里。

依山为阵。

上令所司张授降幕於朝堂之侧曰。

明日午时。

纳降虏於此。

上夜召文武。

躬自指麾。

是夜。

有流星坠贼\营中。

明日。

及战。

大破之。

延寿惠真率三万六千八百人来降。

上以酋首三千五百人。

授以戎秩。

迁之內地。

余三万人悉放还平壤城。

收靺鞨三千三百人。

並坑之。

获马五万匹。

牛五万头。

甲一万领。

因名所幸山为驻蹕山。

命许敬宗为文勒石。

以纪其跡。

遂移军於安市城南。

久不剋。

九月。

遂班师。

先遣辽盖二州户口渡辽。

乃召兵马。

歷于城下而旋。

城主昇城拜辞。

太宗嘉其坚守。

赐縑百疋。

以励事君者。

十一月。

至幽州。

初入辽也。

將十万人。

各有八驮。

两军战马四万匹。

及还。

死者一千二百人。

八驮及战死者十七八。

张亮水军七万人。

沉海溺死数百人。

凡徒辽盖巖二州户口入內地。

前后七万余人。

二十一年。

李勣復大破高丽於南苏。

班师至颇利城。

渡白狼黄巖二水。

皆由膝已下。

勣怪二水浅\狭。

问契丹辽源所在。

云此二水更行数里。

即合南流。

即称辽水。

更无辽源可得也。

二十二年七月。

太子太傅知门下省事房元龄谓诸子曰。

吾自度危篤。

以东討不停。

岂可使吾衔恨入地。

遂封表上諫曰。

臣详观方今为中国患者。

无过突厥。

遂能坐运\神策。

不下殿堂。

大小可汗。

相次束手。

分典禁卫。

执戟行间。

其后延陀鴟张。

寻就夷灭。

铁勒慕义。

请置州县。

沙漠已北。

万里无尘。

如高昌叛涣於流沙。

吐浑首窜於积石。

偏师薄伐。

俱从平荡。

高丽歷代逋诛。

莫能討击。

陛下责其逆乱。

弒主虐人。

亲总六军。

问罪辽碣。

未经旬日。

即灭辽东。

前后虏获。

数十万计。

分配诸州。

无处不满。

雪往代之宿耻。

掩崤陵之枯骨。

比功较德。

万倍前王。

此圣主之所自知。

微臣安敢备说。

今臣深为陛下惜之、重之、爱之、宝之。

周易曰。

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

其惟圣人乎。

由此言之。

进有退之义。

存是亡之几得有丧之理。

老臣所以为陛下惜之。

盖谓此也。

陛下威名功德。

亦可足矣。

拓地开疆。

亦可止矣。

彼高丽者。

边夷之贱类。

不足待以仁义。

不可责以常理。

古来以鱼鱉畜之。

宜从闕略。

若必欲绝其种类。

恐兽穷则搏。

陛下每决死囚。

必令三覆五奏。

进素食。

停音乐。

盖以人命所重。

感动圣慈也。

况今兵士之徒。

无一罪戾。

无故驱之於战阵之间。

委之於锋刃之下。

使肝脑涂地。

魂魄无归。

令其老父孤儿。

寡妻慈母。

望车而掩泣。

抱枯骨而椎心。

足以变动阴阳。

感伤和气。

实天下之冤痛也。

且兵凶器也。

战危事也。

不得已而用之。

向使高丽违失臣节。

而陛下诛之可也。

使失百姓。

而陛下灭之可也。

久长能为中国患。

而陛下除之可也。

有一於此。

虽日杀万夫。

不足为媿。

今无此三条。

坐烦中国。

內为旧主雪怨。

外为新罗报讎。

岂非所存者小。

所损者大。

愿陛下遵皇祖老子止足之诫。

保后代巍巍之名。

发沛然之恩。

降宽大之詔。

顺阳春以布泽。

许高丽以自新。

臣老病三公。

朝夕入地。

所恨竟无尘露。

微增海岳。

谨罄残魂余息。

先代结草之诚\。

倘蒙录此哀鸣。

即臣死且不朽。

八月。

徐充容上表曰。

窃见顷年已来。

力役兼总。

东有辽海之军。

西有崑邱之役。

士马疲於甲冑。

舟车倦於转输。

且召募投戎。

去留怀生死之痛。

因风阻浪。

存没有漂溺之危。

一夫力耕。

卒无数十之获。

一船致损。

则倾数万之粮。

是犹运\有尽之农功。

填无穷之巨浪。

图未获之他眾。

丧已成之我军。

虽除凶伐暴。

国有常规。

然黷武玩兵。

先哲所戒。

昔秦王併吞六国。

反速危亡之期。

晋武奄有三方。

翻成覆败之业。

是知地广非久安之术。

人劳乃易乱之原。

愿陛下布泽流仁。

矜弊恤乏。

减行役之烦。

增湛露之惠。

龙朔元年四月十六日。

兵部尚书任雅相为浿江道行军大总管。

三十五军水陆分途。

先观高丽之衅。

上將亲率六军以继之。

蔚州刺史李君球上疏曰。

臣闻司马法曰。

国虽大。

好战必亡。

天下虽平。

忘战必危。

战者危事。

兵者凶器。

故圣主明王重行之也。

忧人力之尽。

恐府库之殫。

惧社稷之危。

生中国之患。

故古人云。

务广德者昌。

务广地者亡。

昔秦始皇好战不已。

至于失国。

是不爱其內而务其远故也。

汉武远討朔方。

迨乎万里。

广拓南海。

分为八郡。

终于户口减半。

国用空虚。

至于末年。

方垂哀痛之詔。

自悔其失。

彼高丽者。

僻侧小丑。

潜藏山海之间。

得其人不足以彰圣化。

弃其地不足以损天威。

何至於疲中国之人。

倾府库之实。

使男子不得耕耘。

女子不得蚕织。

陛下为人父母。

不垂惻恤之心。

倾其有限之貲。

贪彼无用之地。

设令高丽既灭。

即不得不发兵镇守。

少发则兵威不足。

多发即人心不安。

是乃中国疲於转戍。

万姓无以聊生。

则天下败矣。

天下既败。

即陛下何以自安。

故臣以为征之不如不征。

灭之不如不灭。

惟陛下裁断焉。

干元三年。

李勣攻拔扶余城。

遂与诸军相会。

时侍御史贾言忠充支度辽东军粮使。

还。

上问以军事。

言忠画其山川地势。

且言辽东可平之状。

上问曰。

卿何以知其可平也。

对曰。

昔隋主亲率六军。

覆於辽东者。

人事然也。

煬帝无道。

军政严酷。

举国皆役。

天下离心。

元感一倡。

狼狈而返。

身死国亡。

自取之也。

及先帝亲征问罪。

所以不得志者。

高丽未有衅也。

今高丽已失其政。

人心不附。

男生兄弟。

相为攻击。

脱身来奔。

为我乡导。

彼之情偽。

尽知之矣。

以国家富强。

陛下明圣。

將士尽心。

灭之必矣。

且臣闻高丽秘记云。

不及千年。

当有八十老將来灭之。

自前汉之高丽氏。

即有国土。

及今九百年矣。

李勣年登八十。

亦与其记符同。

又高丽频岁飢荒。

卖鬻男女。

无故地裂。

狼狐入城。

蚡鼠穴于国门之下。

夷俗信妖。

迭相惊骇。

天意如此。

人事如彼。

臣窃以为是行不再举矣。

上曰。

卿观辽东诸將孰贤。

对曰。

李勣先朝旧臣。

圣鉴所悉。

庞同善虽非斗將。

而持军严整。

薛仁贵勇冠三军。

威名远震。

高侃勤俭自处。

忠果有余。

契苾何力沈毅持重。

统御之才。

虽颇有忌前之癖。

而临事能断。

然诸將夙夜小心。

忘身忧国者。

莫逮於李勣。

上深然其言。

总章元年夏四月。

彗星见於五车。

许敬宗以为星孛於东北。

王师问罪。

此高丽將灭之征。

九月。

李勣拔平壤城。

虏高藏男建等。

十二月。

至新丰。

詔取便道俘於昭陵。

乃备军容。

奏凯乐。

献於太庙。

詔以高藏政不由己。

赦其罪。

授司平太常伯。

男产授司宰少卿。

男建配流黔州。

分其地置都督府九。

州四十二。

县一百。

又置安东都护府以统之。

移其户二万八千於內地。

仪凤中。

高宗授高藏辽东都督府。

封朝鲜王。

居安东。

领本蕃为主。

高藏至安东。

潜与靺鞨相通谋\叛。

事觉。

召还。

配流邛州。

以永淳初卒。

赠卫尉卿。

圣歷二年。

又授高藏男德武为安东都督。

以领本蕃。

自是高句丽旧户在安东者渐寡少。

分投突厥及靺鞨等。

其旧地尽入於新罗。

高氏君长遂绝。

元和十三年四月。

其国进乐物两部。

百济百济者。

本扶余之別种。

当马韩之故地。

其后有仇台者。

为高丽所破。

以百家济海。

因号百济焉。

大海之北。

小海之南。

东北至新罗。

西至越州。

南渡海至倭国。

北渡至高丽。

其王所居。

有东西两城。

新置內官佐平。

掌宣纳事。

內头佐平。

掌库藏事。

內法佐平。

掌礼仪事。

卫士佐平。

掌宿卫兵事。

朝廷佐平。

掌刑狱事。

兵官佐平。

掌在外兵马事。

又外置六带方。

管十郡。

其用法。

叛逆者死。

杀人者以奴婢二人赎罪。

官人受财及盗者。

三倍追赃。

余与高丽同。

武德四年。

其王扶余璋遣使献果下马。

与新罗世为仇讎。

贞观十六年。

与高丽通和。

以绝新罗入朝之道。

太宗亲征高丽。

百济怀二。

数年之间。

朝贡遂绝。

至显庆五年八月十三日。

左卫大將军苏定方討平之。

虏其王义慈。

及太子崇。

將校五十八人。

送于京师。

其国分为五部。

统郡三十七。

城二百。

户七十六万。

至是以其地置熊津、马韩、东明、金涟、德安等五都督。

各统州县。

立其酋长为都督。

刺史县令。

命左卫郎將王文度为都统。

总兵以镇之。

义慈事亲以孝行闻。

友于兄弟。

时人号为海东曾閔。

及至京。

数日病卒。

葬于孙皓陈叔宝墓侧。

至麟德三年已后。

其地为新罗靺鞨所分。

百济之种遂绝。

新罗新罗者。

本弁韩之地。

其风俗衣服。

与高丽百济略同。

而朝服尚白。

好祭山神。

国人多金朴两姓。

异姓不为婚姻。

重元日。

每其日。

拜日月鬼神。

人发长美。

其先出高丽。

魏將母邱俭之破高丽也。

其眾遁保沃沮。

后归故国。

其留者号新罗。

永徽元年。

新罗王金真德大破百济。

遣使金法敏来朝。

仍织锦\作五言太平诗以献。

帝嘉之。

拜法敏为大府卿。

五年。

真德卒。

高宗为举哀於永光门。

使太常卿张文收持节弔祭之。

赠开府仪同三司。

仍赐綾綵二百段。

詔其子春秋嗣位。

显庆元年三月。

又破百济兵。

遣使来告。

龙朔元年。

春秋卒。

詔以其子法敏嗣位。

三年四月。

詔以新罗国置鸡林州大都督府。

仍授法敏鸡林大都督府。

麟德二年八月。

法敏与熊津都督扶余隆盟于百济之熊津城。

其盟书藏于新罗之庙。

于是带方州刺史刘仁轨领新罗、百济、耽罗、倭人四国使。

浮海西还。

以赴大山之下。

上元元年二月。

新罗王金法敏既纳高句丽叛亡之眾。

又封百济故地。

遣兵守之。

帝大怒。

詔削法敏官爵。

遣宰臣刘仁轨討之。

仍以法敏弟右驍卫员外大將军临海郡公金仁问为新罗王。

时仁问在京师。

詔令归国以代其兄。

仁问行至中路。

闻新罗降。

仁问乃还。

二年二月。

鸡林道行军大总管刘仁轨大破新罗之眾于七重城而还。

新罗于是遣使入朝伏罪。

並献方物。

前后相属。

帝復金法敏官爵。

既尽有百济之地。

及高句丽南境。

东西约九百里。

南北约一千八百里。

於界內置上良康熊金武汉朔溟等州。

所输物产。

为诸蕃之最。

开耀元年。

法敏卒。

遣使册立其子政明为王。

仍袭父官爵。

长寿二年。

政明卒。

册立其子理洪为王。

三年。

遣使来朝。

其年。

理洪卒。

册立其弟崇基为王。

仍令袭兄辅国大將军左豹韜大將军鸡林州都督。

神龙三年。

授驃骑大將军。

先天元年。

改名兴光。

开元十年。

频遣使献方物。

十二年。

兴光遣使献果下马二匹、牛黄、人参、头发朝霞紬、鱼牙、纳紬、鏤鹰铃、海豹皮、金银等。

仍上表陈谢。

至十二年。

遣其臣金武勋来贺正。

及武勋还。

降书赐之。

又使其弟金嗣宗来朝。

并贡方物。

至二十一年。

加兴光寧海军使。

其年。

命太仆卿员外置同正员金思兰使於新罗。

思兰本新罗之行人。

恭而有礼。

因留宿卫。

及是委以出疆之任。

且便之也。

前年。

帝赐兴光白鸚鵡雌雄各一。

及紫罗绣袍、金银细器物、瑞文绣緋罗、五色罗、綵綾。

共三百余段。

至是。

兴光遣使从姪志廉奉表陈谢。

仍奏国內有芝草生。

画图而献。

二十年。

又遣其大臣金端竭丹来贺正。

又遣姪志廉来献方物。

授志廉鸿臚少卿员外置同正员。

赐绢百疋。

留宿卫。

二十三年十一月。

遣从弟大阿飧金忠相来朝。

死于路。

赠卫尉卿。

二十五年。

兴光卒。

其子承庆嗣位。

遣使来告。

帝悼惜之。

又赠太子太保。

命赞善大夫邢摄鸿臚少卿。

往其国行弔祭册立之礼。

至二十八年。

册承庆妻朴氏为新罗王妃。

天宝三载。

承庆卒。

命弟宪英嗣位。

仍袭开府仪同三司。

都督。

鸡林州刺史。

兼持节寧海军事。

是载四月。

遣使谢恩。

并献方物。

十月。

遣使来贺正。

授左清道率府员外长史。

赐绿袍银带。

放还蕃。

自后频来朝。

七载。

遣使献金银及六十总布、鱼牙、纳朝霞紬、牛黄、头发人参。

宝应二年。

宪英遣使朝贡。

授其使检校礼部尚书。

放还。

大歷二年。

宪英卒。

册立其子干运\为王。

三年二月。

命仓部郎中归崇敬兼御史中丞。

持节册命。

又册干运\母为太妃。

七年。

遣使金標石来贺正。

授卫尉员外少卿。

放还。

八年。

遣使来朝。

并献金银牛黄鱼牙纳朝霞紬等方物。

建中四年。

干运\卒。

无子。

国人立其上相金良相为王。

贞元元年。

授良相检校太尉。

都督。

鸡林州刺史。

寧海军使。

新罗国王。

仍令户部郎中盖塤持节册命。

其年。

良相卒。

立上相金敬信为王。

令袭其官爵。

良相之从兄弟也。

十四年。

敬信卒。

其子先敬信亡。

国人立敬信嫡孙权知国事俊邕为王。

十六年。

授俊邕开府仪同三司。

检校太尉。

新罗王。

令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韦丹持节册命。

明年。

至浑州。

闻俊邕卒。

其子重兴立。

詔丹还。

永贞元年。

詔遣兵部郎中元季方。

持节册重兴为王。

元和元年十一月。

放宿卫新罗王子金忠献归本国。

仍加试秘书监。

三年。

遣使金力奇来朝。

其年七月。

力奇上言。

贞元十六年。

奉詔册臣故主金俊邕为新罗王。

母申氏为太妃。

妻叔氏为王妃。

册使韦丹至中路。

知俊邕薨。

其册却回。

在中书省。

今臣还国。

伏请授臣以归。

敕。

金俊邕等册。

宜令鸿臚寺于中书省受领。

至寺宣授与金力奇。

令齎归国。

仍赐其叔彦昇门戟。

令本国准例给。

四年。

遣使金陆珍等来朝贡。

五年。

其王子金宪章来朝贡。

七年。

重兴卒。

立其相金彦昇为王。

遣使金昌南等告哀。

七月。

授彦昇开府仪同三司。

检校太尉。

持节大都督。

鸡林州诸军事。

兼持节寧海军使。

上柱国。

新罗王。

妻正氏册为妃。

仍赐太宰相金崇斌等三人戟。

亦令本国准给。

兼命职方员外郎摄御史中丞崔廷持节弔祭册立。

以其质子金士信副之。

十一年十一月。

其入朝王子金士信等。

遇恶风飘至楚州盐城县界。

淮南节度使李鄘以闻。

是岁。

新罗飢。

其眾一百七十人求食於浙东。

十五年。

遣使朝贡。

长庆二年十二月。

遣使金柱弼朝贡。

宝歷元年。

其王子金昕来朝。

兼充宿卫。

太和四年。

彦昇卒。

五年四月。

詔以新罗王金景徽为开府仪同三司。

检校太尉。

使持节大都督。

鸡林州诸军事。

兼充寧海军使。

景徽母朴氏。

宣册为太妃。

妻朴氏册为妃。

太子左諭德兼御史中丞源寂。

持节弔祭册立焉。

开成元年。

其王子金义琮来谢恩。

兼宿卫。

二年四月十一日。

放还蕃。

赐物有差。

五年四月。

鸿臚寺奏新罗国告哀。

其质子及年满合归国学生等。

共一百五人。

並放还。

会昌元年七月。

敕归国新罗官。

前入新罗宣慰副使。

前充兗州都督府司马。

赐緋鱼袋金云卿。

可淄州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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