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全集 正文·卷七十三·书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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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全集》 正文·卷七十三·书十首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

史馆相公执事。

轼到郡二十余日矣。

民物椎鲁,过客稀少,真愚拙所宜久处也。

然灾伤之余,民既病矣。

自入境,见民以蒿蔓裹蝗虫而瘗之道左,累累相望者,二百余里,捕杀之数,闻于官者几三万斛。

然吏皆言蝗不为灾,甚者或言为民除草。

使蝗果为民除草,民将祝而来之,岂忍杀乎?轼近在钱塘,见飞蝗自西北来,声乱浙江之涛,上翳日月,下掩草木,遇其所落,弥望萧然。

此京东余波及淮浙者耳,而京东独言蝗不为灾,将以谁欺乎?郡已上章详论之矣。

愿公少信其言,特与量蠲秋税,或与倚阁青苗钱。

疏远小臣。

腰领不足以荐钅戊,岂敢以非灾之蝗上罔朝廷乎?若必不信,方且重复检按,则饥羸之民,索之于沟壑间矣。

且民非独病旱蝗也。

方田均税之患,行道之人举知之。

税之不均也久矣,然而民安其旧,无所归怨。

今乃用一切之法,成于期月之间,夺甲与乙,其不均又甚于昔者,而民之怨始有所归矣。

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

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非盗及强奸不得捕告。

其后稍稍失前人之意,渐开告讦之门。

而今之法,揭赏以求人过者,十常八九。

夫告讦之人,未有非凶奸无良者。

异时州县所共疾恶,多方去之,然后良民乃得而安。

今乃以厚赏招而用之,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欤?

凡为此者,欲以均出役钱耳。

免役之法,其经久利病,轼所不敢言也。

朝廷必欲推而行之,尚可择其简易为害不深者。

轼以为定簿便当,即用五等古法,惟第四等、五等分上、中、下。

昔之定簿者为役,役未至,虽有不当,民不争也,役至而后诉耳。

故簿不可用。

今之定簿者为钱,民知当户出钱也,则不容有大缪矣。

其名次细别,或未尽其详,然至于等第,盖已略得其实。

轼以为如是足矣。

但当先定役钱所须几何,预为至少之数,以赋其下五等。

"下五等,谓第四等上、中、下,第五等上、中也。 此五等旧役至轻,须令出钱至少乃可,第五等下,更不当出分文。 "其余委自令佐,度三等以上民力之所任者而分与之。

夫三等以上钱物之数,虽其亲戚,不能周知。

至于物力之厚薄,则令佐之稍有才者,可以意度也。

借如某县第一等凡若干户,度其力共可以出钱若干,则悉召之庭,以其数予之,不户别也。

令民自相差择,以次分占,尽数而已。

第二等则逐乡分之,凡某乡之第二等若干户,度其力可以共出钱若干,召而分之,如第一等。

第三等亦如之。

彼其族居相望,贫富相悉,利害相形,不容独有侥幸者也。

相推相诘,不一二日自定矣。

若析户则均分役钱,典卖则著所割役钱于契要,使其子孙与买者各以其名附旧户供官,至三年造簿,则不复用,举从其新,如此,而朝廷又何求乎?所谓浮财者,决不能知其数。

凡告者,亦意之而已。

意之而中,其赏不赀。

不中,杖六十至八十,极矣。

小人何畏而不为乎?近者军器监须牛皮,亦用告赏。

农民丧牛甚于丧子,老弱妇女之家,报官稍缓,则挞而责之钱数十千,以与浮浪之人,其归为牛皮而已,何至是乎!

轼在钱塘,每执笔断犯盐者,未尝不流涕也。

自到京东,见官不卖盐,狱中无盐囚,道上无迁乡配流之民,私窃喜幸。

近者复得漕檄,令相度所谓王伯瑜者欲变京东、河北盐法置市易盐务利害,不觉慨然太息也。

密州之盐,岁收税钱二千八百余万,为盐一百九十余万秤,此特一郡之数耳。

所谓市易盐务者,度能尽买此乎?苟不能尽,民肯舍而不煎,煎而不私卖乎?顷者两浙之民,以盐得罪者,岁万七千人,终不能禁。

京东之民,悍于两浙远甚,恐非独万七千人而已。

纵使官能尽买,又须尽卖而后可,苟不能尽,其存者与粪土何异,其害又未可以一二言也。

愿公救之于未行。

若已行,其孰能已之?

轼不敢论事久矣,今者守郡,民之利病,其势有以见及。

又闻自京师来者,举言公深有拯救斯民为社稷长计远虑之意。

故不自揆,复发其狂言。

可则行之,否则置之。

愿无闻于人,使孤危衰废之踪,重得罪于世也。

干冒威重,不用战栗。

上文侍中论强盗赏钱书

轼再拜。

轼备员偏州,民事甚简。

但风俗武悍,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

自轼至此,明立购赏,随获随给,人用竞劝,盗亦敛迹。

准法,获强盗一人,至死者给五十千,流以下半之。

近有旨,灾伤之岁,皆降一等。

既降一等,则当复减半,自流以下,得十二千五百而已。

凡获一贼,告与捕者,率常不下四五人,不胜则为盗所害。

幸而胜,则凡为盗者举仇之。

其难如此,而使四五人者分十二千五百以捐其躯命,可乎?朝廷所以深恶强盗者,为其志不善,张而不已,可以驯致胜、广之资也。

由此言之,五十千岂足道哉!夫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

今岁之民,上户皆阙食,冬春之交,恐必有流亡之忧。

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

欲具以闻上,而人微言轻,恐不见省。

向见报明公所言,无不立从,东武之民,虽非所部,明公以天下为度,必不间也。

故敢以告。

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行。

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

考其前后,初不被旨。

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

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

有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

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

昔袁绍不肯迎天子,以谓若迎天子以自近,则每事表闻,从之则权轻,不从则拒命,非计之善也。

夫不请而行,袁绍之所难也。

而况守职奉上者乎?今圣人在上,朝廷清明,虽万无此虞;司农所行,意其出于偶然,或已尝被旨而失于开坐,皆不可知。

但不请而行,其渐不可开耳。

轼愚蠢无状,孤危之迹,自以岌岌。

夙蒙明公奖与过分,窃怀忧国之心,聊复一发于左右,犹幸明公密之,无重其罪戾也。

上文侍中论榷盐书留守侍中执事。

当今天下勋德俱高,为主上所倚信,华实兼隆,为士民所责望,受恩三世,宜与社稷同忧,皆无如明公者。

今虽在外,事有关于安危,而非职之所忧者,犹当尽力争之,而况其事关本职而忧及生民者乎?窃意明公必已言之而人不知,若犹未也,则愿效其愚。

顷者三司使章建言:"乞榷河北、京东盐。"

朝廷遣使案视,召周革入觐,已有成议矣。

之言曰:"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而河北独不榷盐,此祖宗一时之误恩也。"

轼以为陕西之盐,与京东、河北不同。

解池广袤不过数十里,既不可捐以予民,而官亦易以笼取。

青盐至自敌中,有可禁止之道,然犹法存而实不行。

城门之外,公食青盐。

今东北循海皆盐也,其欲笼而取之,正与淮南、两浙无异。

轼在余杭时,见两浙之民以犯盐得罪者,一岁至万七千人而莫能止。

奸民以兵仗护送,吏士不敢近者,常以数百人为辈,特不为他盗,故上下通知,而不以闻耳。

东北之人,悍于淮、浙远甚,平居椎剽之奸,常甲于他路,一旦榷盐,则其祸未易以一二数也。

由此观之,祖宗以来,独不榷河北盐者,正事之适宜耳。

何名为误哉!且榷盐虽有故事,然要以为非王政也。

陕西、淮、浙既未能罢,又欲使京东、河北随之,此犹患风痹人曰,吾左臂既病矣,右臂何为独完,则以酒色伐之,可乎?今议者曰:"吾之法与淮、浙不同。 淮、浙之民所以不免于私贩,而灶户所以不免于私卖者,以官之买价贱而卖价贵耳。 今吾贱买而贱卖,借如每斤官三钱得之,则以四钱出之,盐商私买于灶户,利其贱耳,贱不能减三钱,灶户均为得三钱也,宁以予官乎?将以予私商而犯法乎?此必不犯之道也。 此无异于儿童之见。 东海皆盐也。 苟民力之所及,未有舍而不煎,煎而不卖者也。 而近岁官钱常若窘迫,遇其急时,百用横生,以有限之钱,买无穷之盐,灶户有朝夕薪米之忧,而官钱在期月之后,则其利必归于私贩无疑也。 食之于盐,非若饥之于五谷也。 五谷之乏,至于节口并日,而况盐乎?故私贩法重而官盐贵,则民之贫而懦者或不食盐。 往在浙中,见山谷之人,有数月食无盐者,今将榷之,东北之俗,必不如往日之嗜咸也,而望官课之不亏,疏矣。 且淮、浙官盐,本轻而利重,虽有积滞,官未病也。 今以三钱为本,一钱为利,自禄吏购赏修筑廒庾之外,所获无几矣。 一有积滞不行,官之所丧,可胜计哉!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 况民财两失者乎? 且祸莫大于作始,作俑之渐,至于用人,今两路未有盐禁也,故变之难。 遣使会议,经年而未果。 自古作事欲速而不取众议,未有如今日者也。 然犹迟久如此,以明作始之难也。 今既已榷之矣,则他日国用不足,添价贵卖,有司以为熟事,行半纸文书而决矣。 且明公能必其不添乎?非独明公不能也,今之执政能自必乎?苟不可必,则两路之祸,自今日始。 夫东北之蚕,衣被天下。 蚕不可无盐,而议者轻欲夺之,是病天下也。 明公可不深哀而速救之欤?或者以为朝廷既有成议矣,虽争之必不从。 窃以为不然。 乃者手实造簿,方赫然行法之际,轼尝论其不可,以告今太原韩公。 公时在政府,莫之行也,而手实卒罢,民赖以少安。 凡今执政所欲必行者,青苗、助役、市易、保甲而已,其他犹可以庶几万一。 或者又以为明公将老矣,若犹有所争,则其请老也难。 此又轼之所不识也。 使明公之言幸而听,屈己少留,以全两路之民,何所不可。 不幸而不听,是议不中意,其于退也尤易矣。 愿少留意。 轼一郡守也,犹以为职之所当忧,而冒闻于左右,明公其得已乎?干渎威重,俯伏待罪而已。 答舒焕书 轼顿首。 轼天资懒慢,自少年筋力有余时,已不喜应接人事。 其于酬酢往反,盖尝和矣,而未尝敢倡也。 近日加之衰病,向所谓和者,又不能给,虽知其势必为人所怪怒,但弛废之心,不能自克。 闻足下之贤久矣,又知守官不甚相远,加之往来者,具道足下,虽未相识,而相与之意甚厚。 亦欲作一书相闻,然操笔复止者数矣。 因与贾君饮,出足下送行一绝句,其语有见及者,醉中率尔和答,醒后不复记忆其中道何等语也。 忽辱手示,乃知有“公沙"之语,惘然如梦中事,愧赧不已。

足下文章之美,固已超轶世俗而追配古人矣。

岂仆荒唐无实横得声名者所得眩乎,何其称述之过也。

其词则信美矣,岂效邹衍、相如高谈驰骛,不顾其实,苟欲托仆以发其宏丽新语耶?欧阳公,天人也。

恐未易过,非独不肖所不敢当也。

天之生斯人,意其甚难,非且使之休息千百年,恐未能复生斯人也。

世人或自以为似之,或至以为过之,非狂则愚而已。

何缘会面一笑为乐。

朱支使行,匆遽裁谢,草草。

答黄鲁直书

轼顿首再拜鲁直教授长官足下。

轼始见足下诗文于孙莘老之坐上,耸然异之,以为非今世之人也。

莘老言:"此人,人知之者尚少,子可为称扬其名。"

轼笑曰:"此人如精金美玉,不即人而人即之,将逃名而不可得,何以我称扬为?"然观其文以求其为人,必轻外物而自重者,今之君子莫能用也。

其后过李公择于济南,则见足下之诗文愈多,而得其为人益详,意其超逸绝尘,独立万物之表,驭风骑气,以与造物者游,非独今世之君子所不能用,虽如轼之放浪自弃,与世阔疏者,亦莫得而友也。

今者辱书词累幅,执礼恭甚,如见所畏者,何哉?轼方以此求交于足下,而惧其不可得,岂意得此于足下乎?喜愧之怀,殆不可胜。

然自入夏以来,家人辈更卧病,匆匆至今,裁答甚缓,想未深讶也。

《古风》二首,托物引类,真得古诗人之风,而轼非其人也。

聊复次韵,以为一笑。

秋暑,不审起居何如?未由会见,万万以时自重。

答宋寺丞书

轼自假守彭城,即欲为一书以问左右,久苦多事,竟为足下所先,惭悚不可言也。

来书称道过当,皆非无状所能仿佛。

自少小为学,不过以记诵篆刻追世俗之好,真所谓浅见寡闻者也。

年大以来,虽所谓寡浅者,亦复废忘,至于吏道法令民事簿书期会,尤非所长,素又不喜从事于此,以不喜之心,强其所不长,其荒唐缪悠可知也。

而彭城自汉以来,号为重地,朝廷过采其虚名,不知其实无有也,而轻以畀之。

自到郡以来,夏旱秋潦,继之以横流之灾,札瘥之余,百役毛起,公私骚然未已也。

计其不治之声,闻于左右者多矣。

仁人君子,不指其过,教其所不迨,而更誉之,何也?孔子曰:"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

自今与足下往来相闻,知不徒为好而已,当有以告我者,不胜大愿。

适会夫役起,无顷刻闲暇,书不能尽意,惟深察之。

黄州上文潞公书

轼再拜。

孟夏渐热,恭惟留守太尉执事台候万福。

承以元功,正位兵府,备物典册,首冠三公。

虽曾孙之遇,绝口不言;而金滕之书,因事自显。

真古今之异事,圣朝之光华也。

有自京师来转示所赐书教一通,行草烂然,使破甑敝帚,复增九鼎之重。

轼始得罪,仓皇出狱,死生未分,六亲不相保。

然私心所念,不暇及他。

但顾平生所存,名义至重,不知今日所犯,为已见绝于圣贤,不得复为君子乎?抑虽有罪不可赦,而犹可改也?伏念五六日,至于旬时,终莫能决。

辄复强颜忍耻,饰鄙陋之词,道畴昔之眷,以卜于左右。

遽辱还答,恩礼有加。

岂非察其无他,而恕其不及,亦如圣天子所以贷而不杀之意乎?伏读洒然,知其不肖之躯,未死之间,犹可以洗濯磨治,复入于道德之场,追申徒而谢子产也。

轼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

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

至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文书。

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船搜取,老幼几怖死。

既去,妇女恚骂曰:"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烧之。

比事定,重复寻理,十亡其七八矣。

到黄州,无所用心,辄复覃思于《易》、《论语》,端居深念,若有所得,遂因先子之学,作《易传》九卷。

又自以意作《论语说》五卷。

穷苦多难,寿命不可期。

恐此书一旦复沦没不传,意欲写数本留人间。

念新以文字得罪,人必以为凶衰不详之书,莫肯收藏。

又自非一代伟人不足托以必传者,莫若献之明公。

而《易传》文多,未有力装写,独致《论语说》五卷。

公退闲暇,一为读之,就使无取,亦足见其穷不忘道,老而能学也。

轼在徐州时,见诸郡盗贼为患,而察其人多凶侠不逊,因之以饥馑,恐其忧不止于窃攘剽杀也。

辄草具其事上之。

会有旨移湖州而止。

家所藏书,既多亡轶,而此书本以为故纸糊笼箧,独得不烧,笼破见之,不觉惘然如梦中事,辄录其本以献。

轼废逐至此,岂敢复言天下事,但惜此事粗有益于世,既不复施行,犹欲公知之,此则宿昔之心扫除未尽者也。

公一读讫,即烧之而已。

黄州食物贱,风土稍可安,既未得去,去亦无所归,必老于此。

拜见无期,临纸于邑。

惟冀以时为国自重。

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

轼顿首再拜。

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载《辨奸》一篇,恭览涕泗,不知所云。

窃惟先人早岁汩没,晚乃有闻。

虽当时学者知师尊之,然于其言语文章,犹不能尽,而况其中之不可形者乎?所谓知之尽而信其然者,举世惟公一人。

虽若不幸,然知我者希,正老氏之所贵。

《辨奸》之始作也,自轼与舍弟皆有"嘻其甚矣"之谏,不论他人。

独明公一见,以为兴我意合。

公固已论之先朝,载之史册,今虽容有不知,后世决不可没。

而先人之言,非公表而出之,则人未必信。

信不信何足深计,然使斯人用区区小数以欺天下,天下莫觉莫知,恐后世必有秦无人之叹。

此《墓表》之所以作,而轼之所以流涕再拜而谢也。

黄叔度澹然无作,郭林宗一言,至今以为颜子。

林宗于人材小大毕取,所贤非一人,而叔度之贤,无一见于外者,而后世犹信,徒以林宗之重也。

今公之重,不减林宗,所贤惟先人,而其心迹,粗若可见,其信于后世必矣。

多言何足为谢,聊发一二。

与章子厚书

子厚参政谏议执事。

春初辱书,寻递中裁谢,不审得达否?比日机务之暇,起居万福。

轼蒙恩如昨,顾以罪废之余,人所鄙恶,虽公不见弃,亦不欲频通姓名。

今兹复陈区区,诚义有不可已者。

轼在徐州日,闻沂州丞县界有贼何九郎者,谋欲劫利国监,又有阚温、秦平者,皆猾贼,往来沂、兖间。

欲使人缉捕,无可使者。

闻沂州葛墟村有程者,家富,有心胆。

其弟岳,坐与李逢往还,配桂州牢城。

虽小人,而笃于兄弟,常欲为岳洗雪而无由。

窃意其人可使。

因令本州支使孟易呼至郡,喻使自效,以刷门户垢污,苟有成绩,当为奏乞放免其弟。

愿尽力,因出帖付与。

不逾月,轼移湖州,相送出境,云:"公更留两月,必有以自效,今已去,奈何!"轼语:"但尽力,不可以轼去而废也。 苟有所获,当速以相报,不以远近所在,仍为奏乞如前约也。"

是岁七月二十七日,使人至湖州见报,云:"已告捕获妖贼郭先生等。"

及得徐州孔目官以下状申告捕妖贼事,如言不谬。

轼方欲为具始末奏陈,所以尽力者,为其弟也,乞勘会其弟岳所犯,如只是与李逢往还,本不与其谋者,乞赐放免,以劝有功。

草具未上,而轼就逮赴诏狱。

遂不果发。

今者,又遣人至黄州见报,云:郭先生等皆已鞫治得实,行法久矣,蒙恩授殿直;且录其告捕始末以相示。

原之意所以孜孜于轼者,凡为其弟以曩言见望也,轼固不可以复有言矣。

然独念愚夫小人,以一言感发,犹能奋身不顾,以遂其言。

而轼乃以罪废之故,不为一言以负其初心,独不愧乎?且其弟岳,亦豪健绝人者也。

徐、沂间人,鸷勇如、岳类甚众。

若不收拾驱使令捕贼,即作贼耳。

谓宜因事劝奖,使皆歆艳捕告之利,惩创为盗之祸,庶几少变其俗。

今必在京师参班,公可自以意召问其始末,特为一言放免其弟岳,或与一名目牙校、镇将之类,付京东监司驱使缉捕,其才用当复过于也。

此事至微末,公执政大臣,岂复治此。

但于轼,本非所部吏民,而能自效者,以轼为不食言也。

今既不可言于朝廷,又不一言于公,是终不言矣。

以此愧于心不能自己,可否在公,独愿秘其事,毋使轼重得罪也。

徐州南北襟要,自昔用武之地,而利国监去州七十里,土豪百余家,金帛山积,三十六冶器械所产,而兵卫微寡,不幸有猾贼十许人,一呼其间,吏兵皆弃而走耳,散其金帛,以啸召无赖乌合之众,可一日得也。

轼在郡时,常令三十六冶,每户点集冶夫数十人,持却刃枪,每月两衙于知监之庭,以示有备而已。

此地盖常为京东豪猾之所拟,公所宜知。

因程事,辄复及之。

秋冷,伏冀为国自重。

答李端叔书一首

轼顿首再拜。

闻足下名久矣,又于相识处,往往见所作诗文,虽不多,亦足以仿佛其为人矣。

寻常不通书问,怠慢之罪,犹可阔略,及足下斩然在疚,亦不能以一字奉慰,舍弟子由至,先蒙惠书,又复懒不即答,顽钝废礼,一至于此,而足下终不弃绝,递中再辱手书,待遇益隆,览之面热汗下也。

足下才高识明,不应轻许与人,得非用黄鲁直、秦太虚辈语,真以为然耶?不肖为人所憎,而二子独喜见誉,如人嗜昌蜀、羊枣,未易诘其所以然者,以二子为妄则不可,遂欲以移之众口,又大不可也。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

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

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

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譊譊至,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

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

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

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已,何足为损益。

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

得罪以来,深自闭塞,扁舟草履,放浪山水间,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

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

足下又复创相推与,甚非所望。

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

谪居无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

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

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尽。

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

此书虽非文,然信笔书意,不觉累幅,亦不须示人。

必喻此意。

岁行尽,寒苦。

惟万万节哀强食。

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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