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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干德四年,诏御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
员外郎、知杂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评事等,并以三周年为满,须常在本司莅
事者,至日限满,即与转官。
诏京朝官将命出入及受代归阙者,宜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知杂事滕中正、
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及铨量材器,候有阙,中书类能以授之。
先是,常参
官自一品以下皆谓之京官,未常参官谓之未常参官。
近代以常参官为朝官,未常
参官为京官,故有朝官之目。
淳化五年十一月,诏吏部选人赴调,并须于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职目,用府县
诸司监印。
太平兴国之初,朝臣班簿才二百人。
至咸平初,四百人。
天圣元年,乃逾千
人。
真宗初即位,以工侍郎郭贽知天雄军,贽自陈恋阙下不肯去,真宗曰:"全 魏重地委任于卿,亦非轻也,宜去。"
贽退。
召辅臣问之,辅臣对以近例亦有已
受命而复留者,曰:"朕初嗣位,命贽知大藩而不行,则何以使人"卒遣之。
群
臣皆畏服。
谏官陈升之言:"比来馆阁选任益轻,非所以聚天下贤才、张弛成就之意, 请约今在职者之数,著为定员。 有论荐者,中书籍其名,若有缺,即取其文学行 义杰然为众所推者,取旨召试。"
诏从之。
景四年三月,诏:"自今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 如 集议大事,诏特赴者,即别设坐。"
初,明道中,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国家每有大事,必集议于尚书省,而本省官自三司副使已带职者多移牒不赴。 请凡托 故不集者,以违制论。"
既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宗正丞赵良规言:"都省集 官议谥,用段少连请,应本省官带学士、知制诰、待制。 臣谨按国朝故事及令敕 仪制,别有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视品,即与前朝制度不同,固无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之理。 今若全不论职,假有中后行郎中兼学士在朝立丞郎 以上,入省缀驾库之次,知制诰、待制入朝与六行侍郎同行,入省即位郎官之下。 又如员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为判官者,在三司为参佐,入省却位其上。 所以旧 来议事,陈别诏三省悉集,则中书舍人、知制诰与常侍给谏至左右正言皆赴;若 内朝官悉集,则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皆赴;若更集他官,则诸司三品、武臣三 品各在本司长官之次;若止是集尚书省官,其带职者并合不赴。 按ト门仪制:大 宴,学士坐殿上,与仆射同行,知制诰与尚书丞郎同行;若曲宴,则三司副使在 知制诰之后,重行异位,岂有亲奉至尊于殿上其礼如此,暂入都省而却降损著位。 又按故事,尚书省官带知制诰者,并中书奏班簿,即是于尚书省、御史台并不著 籍,故有绝曹之语。 又国朝以来,凡定学士、舍人两省以上著位,陈先后入外, 若有升降,皆是特奉朝旨,岂有在朝入省,迭为高下又郎中员外兼侍御史及任里 行者,皆称台官,不赴都省集议。 臣以谓本省官兼佐台职,即是与带知制诰、待 制等事体无异。 又按唐翰林学士有不知制诰者,只是与今直馆事体相类。 若国朝 学士知制诰、待制,则显有著位,与唐不同。 其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等学 士及三司副使,即是国朝新制。 唐朝三司自是尚书之职,自后别置使额,而与今不同。 请自今除集三省官议事即如旧外,若是本省议事,其学士、知制诰、待制、 三司副使更不赴议。"
诏御史台与太常礼院详定以闻。
礼院言:"按唐李肇《翰 林志》,凡学士无定员,皆兼它官,下自校书郎至诸曹尚书,皆得为之。 既入院, 与班行绝迹,亦不系常参类。 守官三岁,则迁知制诰。 五代《职官志》,翰林学 士入院,并先后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上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 国朝 仪制令敕,翰林学士、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 士并在丞郎之上,龙图阁待制及知制诰、三司副使在少卿监之上。 自唐至国朝, 翰林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与本官绝曹,不属南省官之例。 载详会议之文,由来非一,或出朝廷别旨,或循官司旧规。 故言集本省,即南省官也;集学士、两省、台官者,容有内制、给舍、中丞之属;集学士、台省及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监之属;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诸卫之属。 故谋事有大小,集官有等降,率系诏文。 昨因段少连以覆谥小事,谓群牧普会议,列为具奏,婴以严科,遂使 绝曹清列,还入本行。 而良规援求故实,理当难夺。 请自今有臣僚拟谥者,止令 集南省官属,或缘事体大,临事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并依国朝旧例施行。"
御史台别奏云:"良规称尚书省官任外制者,不著台省之籍,故有绝曹之语。 而 以为重。 则今尚书省官任内制者,并系台省之籍,宁有坐曹之实,而可轻乎然则 论职官之言,正为绝曹者设,岂有受禄则系官,定俸议事则绝曹为辞况王旦、王 化基、赵安仁、晁迥、杜镐、杨亿皆时之重望,尝集议于尚书省,而无变古之论; 故相李为主客郎中、知制诰日,屡经都省议事;与散骑常侍徐铉言见江南旧儒所说议事次第,与此略同。 又议大事,仆射、御史大夫入省,惟仆射至厅下马,于今行之,盖所以重本省也。 故都堂会议,列状以品,就坐以官。 忽此更张,恐 非通理。 请自今但系本省官带职令赴议而辄不集者,如议国家典礼,即从违制论 施行;若议常事,止依律文处分。"
又秘书省著作郎、直集贤院同知太常礼院吴
育言:"若从本省叙官之议,有不可者二。 且自朝廷至台省以及郡县,上下有次, 轻重有伦。 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上可以统下,重可以临轻, 举重则不可以轻者干,举上则不可以下者挠。 夫尚书省虽制度尊大,亦天子之有 司。 官系其中,谓之本省,本省相会,须有朝廷,岂有君父之前、朝廷之内列班 殊隔,一入有司,辄易尊卑,而云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以一体为二家,以朝、省 为彼我,上下异贯,轻重不伦,此其不可一也。 官职之名,本非二体,官主其号, 职供其职。 名实相系,岂有殊途只如庖人是官,供庖是职;祝人是官,致祝是职。 以何隔绝,分官职为两事盖自唐室以来,临事杂置,遂有别带职事之名。 厥后因 循,未归本务。 即今而言,须以隶名为轻,供职为重,倘云入朝叙职,入省叙官, 则是官职相离,遂为限绝。 推之于古,盖紊源流。 此其不可二也;若从绝班不赴 之议,有不可者三。 古者尚书为天下纲辖喉舌之地,故其官皆材识之士。 凡国有谋议,取决其中。 今则不然,惟以叙迁,而其间拔擢英异,又多归侍从之中。 若 绝班不赴,则朝事谘决未尽其人,此不可一也。 知制诰称中书省奏班簿,是谓绝 班,可以不赴。 本省如翰林学士亦知制诰,而不绝班簿,此皆因循之制,参差不伦,未可取为确据。 纵绝班有例,而绝曹无闻。 谨按《唐六典》:中书舍人以他 官兼者,谓之兼制诰。 故白居易草《杨嗣复授库部郎中知制诰》辞云:‘前代制 诰,中书令、侍郎、舍人通掌之。 国朝以来,或以它官兼领。 ’又《授元稹中书省舍人》辞云:‘元稹自祠曹员外试知制诰’。 谓之兼则岂绝本官,谓之试则明 未正职,斯皆章灼不疑之事也。 今纵有明文绝其官,若遇定事,犹当以事体追而正之。 况无明文,但引因循参差之事为据。 此不可二也。 今两制迁改,其告身命 辞必举本曹之务为之训谕,凡受一敕牒,则下至府、寺冗局,犹供其职。 岂有一 人命书、三省运判而都无所系若止为俸钱,徒加官号,命官之理岂若是乎惟两府 大臣不可更亲有司之事,况其俸禄亦不系其官。 自余缙绅迁次,所主者官名,俸 给尽从本省,居常既不复至,会议又不一来,则是自绝其官矣。 仲尼不去饩羊,粗存告朔之礼,若并羊亦去,寄礼无地,则一省之制,自此尽隳。 纵以班绝,皆 可不赴。 若有诏两制、台省百官诸司毕会,则坐次又如何为定此其不可三也。 臣 伏谓是非之议,至当归一,若又广为采摭,适足为烦。 今于国朝典故中取一最明 之事,足以质定。 大中祥符五年,敕新授仆射于都省上事曰:仆射、尚书丞郎、 郎中、员外、三司使、副学士、两省、御史台、文武诸司、常参官并集省内幕次,以俟仆射自正衙退,将至都省堂门外下马,朝廷差人前导。 诸行尚书丞郎、郎中、 员外郎并于都堂门内,分左右列班迎候,俟仆射判案讫,知班引赞官,报班次, 定礼生赞三司使,次学士,次两省待制,次三司副使贺。 此则虽赴本省,自有次 序之别。 臣切详礼院、御史台两奏各有未安,请自今凡尚书省会议,如止集本省 官,则带职者皆赴,依在朝两制班列,别作一行而坐。 《春秋》之义,王人虽贱, 必叙乎诸侯之上,所以尊王命而广臣恭也。 今两制、侍从之职,皆朝廷拔擢殊才, 王命所旌,礼当表异。 况又自分行列,非以相压,亦如仆射上事之仪。 凡带绝班 之官并赴,而别班赞引,不与本省官同在迎班,显合本朝之典章,亦非今日之臆 断。 若诏两制、台省诸司诸卫官毕集,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其书议亦如其坐 次。"
上以群议所执不同,故参用所宜而降是诏。
治平三年,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奏:"切见嘉五年谏院陈升之言三班供奉 官以下八千八百人,乞裁冗滥,立条制,于时定议事颇酌中。 升之始言八千八百 余员,及此又已五年,数当增倍。 其滥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宪度、建治功乞下 两府检讨前所奏议,早为裁定颁行,亦振举颓弊之一端。"
诏以付枢密院,而计三班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无所更议。
元三年,诏文臣系衔分左右,自朝议以上,进士为左,余人为右。
明年,
诏朝议以下并分左右。
绍圣罢之,惟朝议以上如故。
崇宁又诏朝议、中散、正议、
光禄分左右两资,应转者先右而后左。
盖元之分左右,所以别流品;崇宁之分
左右,特以序官爵耳。
龙图阁。
学士一员,龙图阁直学士七员,龙图阁待制三员,直龙图阁五员。
天章阁。
学士,侍讲,直天章阁。
大观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曰:"朕惟哲宗皇帝英文睿武,神机独运。 道与时 俱,沉潜无方。 然事天治人,彰善瘅恶,训迪有位,攘却四夷,则号令指挥若揭 日月。 盖自亲揽庶政,始大有为,一话一言,罔不仪式刑于神考之典。 故缉熙绍 复,著在简编,与熙宁、元丰之所行,相为始终。 比命有司广加裒辑,成书来上,本末粲然,诚可传无穷、施罔极矣。 若昔祖宗述作,皆有宝藏之所,参列广内,揭为嘉名,择儒臣以资访纳。 今将祗率成宪,匹休前烈,则夫名出于信,不可无 所考也。 在《诗》有之‘君子有徽猷’,是为论德之美,而观道之成,于是乎在。 其哲宗皇帝御集建阁,以‘徽猷’为名,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
政和六年
增置直阁。
绍兴十年五月七日,诏:"门下:恭惟徽宗皇帝躬天纵之睿资,辅以日就之 圣学,因时制治,修礼乐,恢学校,发挥典坟,缉熙治具。 宸章奎翰,发为号令, 著在简编者,焕乎若三辰之文,丽天垂光,贲饰群物,所以贻谋立教、作则万世 者,殆与诗书相表里。 特加裒辑,崇建层阁,以严宝藏,用传示于永久。 其阁恭 以‘敷文’为名,祗旧章。 宜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以次列职,备西清之咨访,为儒学之毕宠。 其著于令。"
直秘阁校理。
自建隆初,三馆有书万二千余卷。
干德元年后,平诸国,尽收
其图书以实三馆。
先是,朱梁都汴。
正明中,始以右长庆门东北庐舍十数间列为
三馆,湫隘卑湿,才蔽风雨,周庐徼道出于其侧,卫士驺卒朝夕喧杂。
历代以来,
未遑改作。
每诸儒受诏有所论撰,即移于他所,始能成之。
太平兴国初,太宗因
幸三馆,顾左右曰:"若此之陋,岂可以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耶"诏经度左
升龙门东北旧车辂院,别建三馆,命中使督其役,制度皆上所规画。
二年三月,
书院成,尽徙旧馆之书以实之,凡八万余卷。
端拱元年,诏分三馆之书万余卷,
别为书库,目曰秘阁,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书监,右司谏、直史馆宋泌兼直秘阁,
右赞善大夫、史馆检讨杜镐为校理,而直秘阁、秘阁校理之官始于此。
秘书省。
监、少监、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
事。
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
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
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
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
长贰。
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
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
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
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
大典礼,
则长贰预集议。
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
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
长庆门北,谓之西馆。
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
三年,赐名
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
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
大中祥符
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
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斜等员。
检讨以京
朝官充,斜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
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
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
一人。
秘阁。
系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
之。
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校理,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
事。
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
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
元丰五年,
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
元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
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
数仍旧。
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
三年二月,诏御试唱
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
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
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
校对黄本书籍官员。
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课,月终具奏。
又罢本
省官任满除馆职法。
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
崇宁五年,
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
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
修撰为右文殿修撰。
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 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
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
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
书总目》。
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
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
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
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
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
士院而后命之。
自是采求缺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
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
修《神宗。
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斜,以侍从官充修撰。
五年,效唐人
十八学士之制,少、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
二人。
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
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
遇修国史此处文字有脱漏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
十三年,诏复每岁
曝书会。
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喜,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
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
干道九年,正字至六员。
淳熙二年,
少、监并置,皆前所未有。
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
寻复诏不立额。
绍熙
二年,馆职缺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
自是少、监、
丞外,多止除二员。
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斜三等 为史官。 自斜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 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
时论韪之,然不果行。
中兴分案四:曰经
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
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收官二人,表奏
官、收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
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
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
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
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
元丰三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
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
六年,诏秘书省长贰
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
八年,诏吏
部郎中曾巩、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
职事官兼职自此始。
元五年,移国史案置
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
绍
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
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
丰国史案,除著作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余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
依元丰法。
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依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
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
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
四年,诏以
史馆为名。
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佐郎修纂,旧史馆官罢归
元官。
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
哲宗宝训》。
隆兴元年,诏编
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
绍兴元年,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
添给茶汤钱。
干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
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
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
九年,
秘书少监陈癸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
并从之。
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
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
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
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斜各一员。
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斜无定员。
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
此废彼之分。
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
充修撰、同修撰,余官充检讨,无定员。
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
实录院。
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兼修,
侍从官兼同修,余官充编修。
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
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
官充。
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
二年,参
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干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
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
四年,实录告成,
诏修《钦宗正史》。
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
增置三员。
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录院同修撰。
四年,
罢实录院,专置史院。
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置史院,复开实录院修
《高宗实录》。
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
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
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
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
二年,复
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
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
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之事。
日具所占以闻。
岁颁历于天下,则豫
造进呈。
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
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
中官、秋官。
秋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
郎有保章正。
其判局及同判,则
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
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
迁,而挈壶正无迁法。
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刻验辰
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
掌雕印历书。
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以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
博士,中次为学谕。
元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 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 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
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
条制修成敕令。
五年,罢算学,令附国子监。
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
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
人。
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
后入秘书省。
宣和二年,并罢官吏。
雍熙元年,改匦院为登闻检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南招谏匦为思谏检,西申冤匦为申明检,北通玄匦为招贤检。
太宗时,始置磨勘差遣院,后改为审官院。
真宗时,京朝官四年乃得迁。
天
圣中,方有三年之制,而在外任者不得迁,须至京引对,乃得改秩。
明道中,始
许外任满岁亦迁。
时恭谢天地覃恩,不隔磨勘,有并迁者,于是朝士始多。
皇明堂覃恩,隔磨勘,人情苦其不均。
英宗、神宗即位,因有恭谢之例。
景二年十月辛亥,诏曰:"国家分命群官,外厘庶务,每代还于京辇,或寓止于客坊,杂处嚣卑,颇罹渎。 稽信书于往载,有朝邸之旧规,爰饬攸居, 用昭予眷,宜于京师置朝集院。"
神宗置大理寺。
以上府、左右院暨司录狱无以离合讯辩,三司混金,视狱
不专,诏曰:"稽参故事,宜属理官。"
初置大理寺,命李清臣为记,清臣以谓
王者立政以诏天下,必辞尚体要,则书为近,乃仿古立言所以导事者,词灏噩奇
甚。
其载上训之略曰:"五教未训,五法亟下,是曰暴民,治用弗格。 以成上德。"
意先教后刑之叙。
上曰:"卿言逼近经诰。"
内侍省。
大中祥符二年,内臣冠以省号,初补曰小黄门,迁内侍黄门,迁内
侍高班,迁内侍高品,迁内侍殿头,其极为都都知。
国朝诸司使止于宣政,真宗
以内侍李神福有功,特置宣庆使以宠之。
又以刘承圭,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宠之,班在各省使之上。
又以秦翰久在边隅,宣力勤荩,特置入内都都知以宠异之。
唐自开元、天宝以后,藩镇屯重兵,皆自赡租赋所入,名曰送使留州,其上
供者鲜矣。
五代疆境Τ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
其属三司者,补大
吏以临之,输额之外,颇以入己。
太祖历试艰难,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
革弊以渐。
国初犹循前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以助军实。
干德三年,诏诸州度
支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
时藩镇有缺,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
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
凡一路之财,置转运使掌之;一州之财,置通判掌之。
为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观察、刺史者,皆不预签书金谷之事。
于是外权削而利归
公上矣。
其转运使职位,国初但曰勾当某路水陆计度转运事官,高者则曰某路计
度转运使。
太平兴国初,皆曰使,两省五品以上则为都转运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
俄罢诸副使,止置使二员。
明年复置副使。
真宗每用兵,或
令都部署兼都转运使,或提点转运事。
及车驾巡狩,置随军转运使,事毕即停。
真宗尝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转运使得以周知,当召见访问外事。"
上
又尝戒诸路转运使曰:"汝等所至,点检公事固是常职。 若州郡相承弊事,但且改正,切勿亟行刑罚,致其滋蔓,害及无辜也。"
景德元年,诏权三司使丁谓等取户税条敕及臣民所陈农田利害,删定成农田
敕五卷上之。
二年,谓等又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官,检校户口田土伪滥
等事,且言别置官,虑益繁扰,而诸州长吏职当劝农,乃请少卿、监、刺史、ト门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使;余及同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副,并
兼本路劝农使。
诏可。
劝农事入衔自此始。
景德四年正月,诏诸路提点刑狱官为
劝农使,使臣为副使,凡农田事悉领焉,置局案铸印以给之。
先是,军巡及马步院判官皆用郡府吏。
建隆元年,始诏两京军巡、诸州马步
院判官合吏部流内铨择选人,无遗省听减两选补之,始用文吏也。
干德三年,诏诸州长吏或有烦藉人代判者,即于宾佐中择公干者充,不得更
任亲从人。
先是,承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人,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
吏,谓之代判,正事一以委之,用权不法。
太祖知其弊,罢之。
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
甚者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故天下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笑。
而祖宗深嫉贪吏,太祖尝谓左右曰:"晋汉之世,侯、伯恣横,非法掊敛, 百姓田蚕所获,未输公税,已入权豪之手,以至县令将至有年,诛求百端,下无 所诉。 国朝以来,未革其弊。 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尔。"
建隆初,始以朝官为知县,其后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三班为之。
自是
惩五代弊政,尤重亲民之官,民政稍稍修举。
凡县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杀伤之事。
而自五代以来,藩侯补署亲随为诸藩镇副镇都虞候,同掌惊逻盗窃之事,
与县令抗礼。
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多缺簿、尉。
建隆三年,复置县尉主簿,掌乡
村盗贼,其镇将所主,郭内而已。
自是稍统于县。
太平兴国二年,始禁藩侯不得
差亲随,其镇将皆以本州将校为之,县尉专治贼盗,而民始无扰矣—宝五年,县
令犹兼岳庙令,尉兼庙丞。
太平兴国中,以令录州官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
尉老耄者为庙主簿。
文武换官格。
中大夫,防御使。
中大夫,团练使。
中散大夫,刺史。
朝议大
夫,刺史。
奉直大夫,武功大夫、窑刺史。
朝请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
朝散
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
朝奉大夫,武节大夫、窑刺史。
朝请郎,武略大夫。
朝散郎,武义大夫。
朝奉郎,武义大夫。
承议郎,武翼大夫。
奉议郎,武节郎。
通直郎,武义郎。
宣教郎,敦武郎。
宣义郎,从义郎。
承事郎,秉义郎。
承奉郎,
忠训郎。
承务郎,忠翊郎。
载文臣换右职之制,秘书监换防御使,太卿监换团练
使,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少卿监换皇城使、窑刺史,自带职郎中至
员外郎换诸司正使并带窑刺史,自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至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换诸司副使,自秘书郎、著作佐郎至判司簿尉换内殿承旨至
三班奉职。
以所载与《通考》互证,文武之阶悉合。
此书于文阶不载中奉大夫,
武阶不载武显大夫、武经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略郎、武经郎、武
翼郎、修武郎,又武略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不著带窑刺史,当并由传写遗
缺。
○勋臣
太祖义社兄弟:保静军节度使杨光义,天平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兼侍中石守
信,昭义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继勋,忠武军节度使、同平章事、中书令、秦王王审
琦,忠远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刘庆义,左骁卫上将军刘守忠,右骁卫上将军刘廷
让,彰德军节度使韩重斌,解州刺史王政忠。
○配享
太祖室:赵普、曹彬。
太宗室:薛居正、石熙载、潘美。
真宗室:李沆、王旦、李继隆。
仁宗室:王曾、吕夷简、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