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垣记略 卷一·训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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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垣记略》 卷一·训谕 梁章矩、朱智

干隆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谕:军机处系机要重地,凡事俱应慎密,不容宣泄。

今乃有在京、直隶、江南、浙江等处提塘,串通军机处写字之人,将不发抄之事件抄寄该省督抚者。

朕看此情节,在提塘等微末之人,不过以此博督抚之欢心;在督抚亦乐其不时私递,得闻京师信息。

此皆浅陋之见,且非始于今日。

朕已将督抚等从宽免其查究,但那苏图、尹继善、陈大受、魏定国、常安等,俱为封疆大臣,似此行私报密等事,甚不光明。

若有见闻,即当据实查办,何得身蹈其事,不能自检,尚得谓之正己率属乎?著密行传谕申饬之。

十二年二月初六日谕:军机处系机密之地,所交密议章奏,本无宣泄。

其应交该部密议者,嗣后俱交军机处存记档案,交发部议。

其奏事处所奉密议事件,著亦交军机处记档转发。

五月二十二日谕:朕令军机大臣等寄信传谕之旨,有因地方应办事务,经朕指示及传谕询问者,亦有令该督抚等商酌办理者,既未明发谕旨,理宜慎密。

嗣后诸臣回奏折内,如不交部议者,仍听其引入原旨;若系应交部议之案,概不必将寄信之处叙入,另行具折声明,至具题本章,尤为不可。

俟伊等奏折之便,传谕知之。

十三年十一月口日谕:经略大学士起身以后,军机处所办事件多不能惬意。

即如今日议覆山东请运奉天米石一折,阿兰泰近日曾以"该处收成止有七分,未便大弛海禁,致妨本地民食"具奏,而军机大臣竟无一人记忆者,经朕指示,始查检入议。

其余脱漏之处,一一须朕训谕,虽经改正,而朕心则已过劳,较之经略大学士在京时,诸事周详妥协,不致烦费朕心者,实已大相径庭矣。

此等处讷亲向日尚能办理得宜。

由是观之,向日朕加恩任用,自不为过。

惟因贻误军国重务,大负朕恩,不得不重治其罪,亦出之大公至正。

但从前当大学士鄂尔泰在之时,朕培养陶成一讷亲;讷亲在之时,朕培养陶成一经略大学士傅恒。

皆几经教导,几经历练,而后及此,人材难得,固非一朝一夕所能造就。

今经略大学士前往军营,朕实向大学士一人是问,并未豫留此心于大臣中培养陶成,以为接办之人。

是以办理诸务,数日之间,已不能不时萦朕念。

军旅固关紧要,第金川不过一隅,视机务孰为重大?且朕躬岂宜过劳?经略大学士到彼,荡平勒乌围、刮耳崖,即应遵照前旨,飞报大捷。

其莎罗奔、狼卡擒获献俘固善,纵或兔脱潜逃,祗须留兵搜捕,一切应办事宜,或交傅尔丹,或交岳钟琪,若策楞到彼,或交策楞、班第等。

经略大学士酌量分布妥协,于奏捷后四五日内,即当驰赴阙廷,赞襄左右,不必待奏到奉有谕旨,方行旋师矣。

此旨必应遵。

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谕:朕许大学士张廷玉原官致仕,且允配享太庙之请。

乃张廷玉具折谢恩,词称泥首阙廷,并不亲至,第令伊子张若澄代奏,因命军机大臣传写谕旨,令其明白回奏。

而今日黎明,张廷玉即来内廷,此必军机处泄漏消息之故。

不然,今日既可来,何以昨日不来?此不待问而可知者矣。

昨朕命写谕旨时,大学士傅恒及汪由敦二人承旨,而汪由敦免冠叩首,奏称"张廷玉蒙圣恩曲加体恤,终始矜全,若明发谕旨,则张廷玉罪将无可逭"。

此已见师生舍身相为之私情。

及观今日张廷玉之早来,则其情显然。

军机重地,顾师生而不顾公义,身为大臣,岂应出此?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谕:向来军机处交出公文,签发马上飞递者,定限日行三百里,遇有最紧要事件,始以日行六百里字样加签。

公文缓急既有不同,则递送迟延处分亦当分别差等。

乃吏部议处此等案件,不按三百里、六百里之分,但查核时刻逾违,俱照扣关公文例议以降一级调用,比例殊未允协,现干例议积案甚多。

著量加区别,除沉匿军情机密事件仍照驿站旧例议处外,其军机交出寻常紧要事件限日行六百里者,傥有逾限,准照扣关例议处;若系军机处常行事件限马上飞递日行三百里者,逾限之处,照公文迟延例,著为令。

再军机处发递公文,原系酌量事件以定程期,嗣后非遇紧急最要事件,亦不得以日行六百里签发。

二十三年十二月口日谕:裘曰修与盐商牛兆泰系属姻亲,寄书可也。

而使盐道之婿持书寄盐商,虽无嘱托之言,明有嘱托之意。

军机行走之人,尤当以慎密防闲为要,此何为者耶?裘曰修不必在军机处行走。

二十六年三月初七日旨:吏部议眭朝栋照溺职例革职一本,所以留中不发者,朕意以为若总裁大员中查无应行回避之人,则该御史所奏,不过博一时虚誉,其罪尚属可原。

今据知贡举熊学鹏查奏,应行回避士子有总裁刘统勋之胞弟、胞侄二人,于敏中之堂侄一人。

刘统勋等既系军机大臣,而眭朝栋现系军机处行走之员,此次刘统勋、于敏中二人不令随驾,外间已揣其预典试事,而军机处之人固不待言矣。

况朕向刘统勋等曾面谕及之,眭朝栋岂有不知之理?则其所奏,显属迎合上官,此风断不可长。

前明师生堂属党援门户之弊,往往假公济私,害及朝政,最为言路恶习。

我皇考十三年以来,大加整顿,风纪肃清。

朕临御二十有六年,于台垣章疏苟有一二可采者,未尝不见之施行,若其意有所属,瞻顾徇私者,亦断难逃洞鉴。

眭朝栋何人,而敢以此等伎俩巧为尝试乎?此在诸科道尚属不可,况该御史之在军机行走者乎?今岁恩科会试,已属格外旷典,臣子得与文衡,已可云宠荣逾分,而更欲为宗戚幸中,是于不知足之中又加甚焉。

号称读书者宜如是乎?于政体、官方、士习,均有关系,眭朝栋革职不足蔽其辜,著拿交刑部治罪。

二十八年九月初十日谕:御史戈涛奏称"所奏事件,未经领到原折,而刑部业已纷传,必系刑部司员之在军机者,预为透漏"一折,当交军机大臣查奏。

今据军机大臣查明"戈涛条陈二折俱系发交刑部办理事件,即于本日传钞,随本报发回。 朱批原折向应存贮军机处,年底汇缴,例不给还"等语。

此事原属照例办理,尚无透漏之处,戈涛以未接到朱批原折,故为此奏。

但军机司员,向于本部堂官及相好戚友中预通消息,亦不能保其必无,从前即曾有因此获罪者。

该司员等益当痛加儆戒,不得因此次查无情弊,遂罔知顾忌。

设将来果有徇私泄漏等事,一经查出,必严加惩治,决不稍为宽贷也。

三十年闰二月二十六日谕:向来军机大臣寄信谕旨,该督等覆奏时,止称接准廷寄,并不书写承旨衔名,于体制殊未允协。

嗣后各省督抚等,接准军机大臣遵旨寄信传谕有应具折覆奏者,俱著将寄信内所开承旨人名一一开写,不得但称廷寄及军机处字样。

可于奏事之便,传谕各督抚,一体通传应行奏事之各该衙门遵、照。

三十一年四月十一日谕:前据常钧条奏,外省奏折交兵部钤用印信,以昭慎重,经部议覆准行。

但印信存贮部署,往返钤用,日费马力,殊属烦琐。

且交发奏折,即系原赍差弁祗领,向来亦未闻有滋弊之事。

嗣后该部预将印花存贮军机处备用,所有临时钤印之处,不必行。

四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谕:户部堂官在内廷行走者多,该部事务殷繁,不可无人坐办。

袁守侗虽在军机处行走,著每日到署专办户部事务,遇朕至圆明园之日,不必随往。

其丰升额、福康安、梁国治、和坤并著每日输流一人到署办事。

四十九年口月口日谕:各省督抚年终汇奏事件,向由军机处将有无迟延遗漏查明具奏,原以专责成而重考核。

但该督抚等奏报发抄后,各部院不过照常汇题,存案备查,而军机处名为汇总,实不过循例奏明,仍属具文,于核实办公之道,均属未协。

即如各省拿获命盗各案已未结数目,及盗窃案已未缉获,记功记过名款,该督抚等均于年终汇奏一次。

此等案件,如果事隔数十年,实在无从督缉,竟应查明酌与开除,以清尘案,其余未结、未获各款,自应分别定以处分,庶承缉之员,自顾考成,俱知上紧办理,依限完结,而督抚等亦不能以一奏了事。

嗣后各督抚年终汇奏各项,均著各部院衙门详悉查核,汇送军机处覆加考核,于三月间汇齐办理具奏。

如各该部有疏忽遗漏,军机处又不能详加核正,经朕看出,惟军机大臣是问。

五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谕:国初以来,设立议政工大臣,彼时因有议政处,是以特派王大臣承充办理。

自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皆系军机大臣每日召对,承旨遵办。

而满洲大学士、尚书向例俱兼虚衔,并无应办之事,殊属有名无实。

朕向来办事祗崇实政,所有议政空衔,著不必兼充,嗣后该部亦毋庸奏请。

五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谕:昨据福康安等查审"吉林办理参务,亏缺库项,勒派民户"一案,分别定拟具奏。

福康安与恒秀谊属姑表弟兄,有心徇庇,从宽定拟,希图含混了事。

经朕看出,详细指斥,即令军机大臣缮写饬谕,而军机大臣亦复意存瞻顾,迁延观望,并未即日拟旨进呈。

现距归政之期尚有二年,朕一日临御,即一日倍加兢业,岂容大臣颟顸从事?阿桂、和坤、王杰、福长安、董诰俱著交部议处。

嘉庆四年正月初八日谕:各部院衙门文武大臣,各直省督抚藩臬,凡有奏事之责者,乃军营带兵大臣等嗣后陈奏事件,俱应直达朕前,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

即如各部院衙门奏章呈递后,朕可即行召见,面为商酌,各交该衙门办理,不关军机大臣指示也,何得豫行宣露,致启通同扶饰之弊?即将此通谕知之。

十九日谕:从前和坤意图专擅,用印文传知各省抄送折稿,因此带有投递军机处另封事件,业经降旨饬禁,并随折批谕。

今和坤业经伏法,所有随带文书,当永远停止。

傥经此番饬禁之后,尚有仍蹈前辙者,必当重治其罪,决不姑贷。

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谕:御史王宁阜奏"请重军机大臣责成,以肃纶言"一折,自雍正年间初设军机处,于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中遴派数人在内行走,本为筹办军务。

而各直省寄信事件,以及在京各衙门遇有应降谕旨,势不能纷纷令群工承缮,是以俱由军机处拟写交发,令事有统汇,以昭画一。

是军机大臣承旨书谕,并非将臣工翊赞之职,尽责之此数人也。

内外满、汉大臣,俱经朕特加擢用,谁不宜尽心匡弼?必责之军机大臣,则其权过重,若承奉谕旨之事,军机大臣得以力阻不行,则外人又将以揽权指摘矣。

况我朝列圣相承,干纲独揽,皇考高宗纯皇帝临御六十年,于一切纶音宣布,无非断自宸衷,从不令臣下阻挠国是。

即朕亲政以来,办理庶务,悉遵皇考遗训,虽虚怀延纳,博采群言,而至用人行政,令出惟行,大权从无旁落。

朕初阅该御史所奏,以为必有指陈时务胪举切要者,及详阅折内,乃专指上年停止前往盛京一节。

谒陵展敬,为登极后应行大典,朕彼时明降谕旨,于六年秋孟启行,事关体制,岂臣下所可阻止?嗣因御史沈琨、张鹏展等以军务未竣,恳请展期,交王大臣等会同妥议,以为应如所请,是以降旨暂行停止。

即上午春间,曾有旨巡幸木兰,后因夏间雨水过多,亦停止秋。

此皆朕临期酌度,岂军机大臣能于春问即逆料夏雨情形,预为阻止耶?至该御史称"銮辂所经,地方官早为备办,永平一带糜费已多,不能开销"等语。

谒陵谕旨,系五年十一月初二日颁发,至六年正月二十日降旨停止,为时无几,且距七月启銮之期又远,地方官有何预办不能开销之处乎?至该御史所奏"前谕已发,复行改拟,不敬于先,遂致不信于后"等语。

试思前史所称为诏令不信者,如恩旨已降,或应行蠲贷而实未均沾,或、业已豁除而仍行科敛,我国家曾有此等事乎?至于明发谕旨,有经朕再四思维尚有未尽周妥之处,或臣工陈奏未便因而复行停止者,此正欲事臻尽善,故不厌反覆精详。

若必回护前旨,固执己见,势将文过饰非,蹈言莫予违之习,岂古帝王从善如转圜之道乎?又所称"军机大臣昧于大体,不当仅于语句笔画小误,始行自请议处",所论亦属非是。

誊写谕旨虽系章京之责,但军机大臣于进呈事件,理当致谨校核,既有错误,自应请议,况朕亦时加宽免,何尝仅于细务加之责备耶?王宁焯所奏谬妄,原折著掷还。

六月二十四日谕:内阁本丝纶重地,大学士均应常川到阁,阅看本章。

其中有在军机处行走者,每年春夏在圆明园之日居多,散直后,势难再令赴阁视事。

至在城之日,偶值枢务稍简,朕仍令其赴衙门办事,即应阁、部兼到。

若不在内廷行走之大学士,则票拟纶音,是其专责,岂可稍涉闲旷?是以保宁到京后,虽兼领侍卫内大臣,朕不令其在园居住,以便赴阁办公,无旷职守。

嗣后在军机处行走之大学士,值朕进城谕令到衙门办事时,著先赴内阁,再赴所管之部院衙门。

其不在内廷行走之大学士,俱著常川到阁阅本,以重纶扉而符体制。

九年七月十八日谕:吴熊光自简用湖广总督以来,朕即闻其接待属员过于严峻,批禀事件,往往措词过当。

因其在军机章京年久,拟写谕旨,于训饬之语习以为常,率意书写。

文禀批答,自有一定体制,即使属员偶有过失,亦应明白开导,何至动遭呵斥,竟与拟写谕旨相似?亦非体制。

若云该督曾在军机行走,则军机章京中如勒保、方维甸等,亦俱行走有年,简放外任,并未闻伊等于属员批禀有似吴熊光措词过当之处。

嗣后该督务须平心办事,不可似前躁妄,用副委任。

又谕:昨日召见尚书德瑛,询以留京王大臣遇有陈奏事件何人缮办,据称俱烦在京军机章京办理,殊属非是。

从前军机大臣中有派令留京者,是以该章京随同办事。

近年来留京王大臣并无军机,然俱有该管衙门,其属员中岂无能办章奏之人,何必交军机章京代为办理,将应办公事转似烦情耶?且与留京王大臣浃洽日久,恐不免有探听漏泄情事,朕在藩邸时,即确有闻见。

嗣后留京王大臣著于宗人府及所管之部,各派明白妥干司员二三人承办诸务,以符体制。

十年五月十九日谕:御史何元娘奏"请酌改军机处名目"一折,据称"军机处承办一切事务,与兵部之专司戎政者不同,现在军务久经告蒇,似应更改名目,以纪偃武之隆"等语。

军机处名目,白雍正年间创设以来,沿用已久,一切承旨书谕及办理各件,皆关系机要,此与前代所称平章军国重事相仿,并非专指运筹决胜而言。

目今三省邪匪久已肃清,大功告蒇,薄海内外,共庆升平,又何必改易"军机"二字,始为偃武?即如兵部专司戎政,自《周官》分职以来,相沿至今。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现在内外旗营均有定制,新疆西北两路皆号军营,若如该御史所请,势必讳兵不言,岂国家承平日久,并古大司马之职亦可不设乎?何元良率请改易旧章,而不顾其言之纰缪,所奏断不可行。

原折著掷还。

六月二十九日谕:昨日英和于巳刻忽呈递奏片密封,朕亲手拆看,据称"本日刘权之、戴衢亨均奏派进城验看月官,恳请晚膳后与庆桂、董诰一同召见,有面奏事件"等语。

旋经召令伊三人进见,据英和奏称"刘权之平日声名本属平常。 此次因军机处行走章京内,有中书、笔帖式等官,届应行保奏之期,先经庆桂等会商,将内阁典籍齐嘉绍、中书蔡炯、刑部笔帖式武尔通阿三员奏升主事。 刘权之以内阁中书袁煦亦应列入,并称袁煦系伊房师纪昀之婿,纪昀在日曾经托过。 经庆桂等阻止,刘权之遂不肯列衔具奏"等语。

军机章京等趋直当差,届应行保奏之时,军机大臣等自当查照成案,核明章京等行走年月,及平日当差之勤慎与否,和衷商扌,秉公保奏。

今刘权之以中书袁煦为伊师纪昀之婿,声言欲一并列入,实属瞻徇,本不成话。

昨询之庆桂、董诰,均称刘权之实有此语,今日面询刘权之,亦据自认属实,是明系瞻徇私情,罔顾公议矣,其错谬固不待言。

彼时英和既以刘权之之言为非,即应向庆桂、董诰、戴衢亨三人会同商议据实参奏,如庆桂等或有瞻顾刘权之之处,即当一并参劾。

乃乘刘权之、戴衢亨进城之际,辄行奏请见面,虽称请与庆桂、董诰一同召见,其实庆桂、董诰二人并未知有此密奏,则与独请自对何异?伊面奏:"此事现已停止,恳求不必询问刘权之,寻事退出军机。"

此言实属狂妄胆大。

从前和坤虽恶阿桂,尚不敢公然出此言,今英和后生新进,学习办事之人,竟敢出此悖理之言,若不及早惩治,恐将来又出大案矣。

此事著派保宁、朱、禄康、恭阿拉、明亮、邹炳泰、英善、王懿修会同查办,将刘权之严加议处,英和议处,并将此次军机处现拟保奏齐嘉绍等,是否与例案相符,一并查明具奏。

刘权之著先革去太子少保,英和亦著革去太子少保,拔去花翎,退出南书房,伊二人俱不必在军机处行走,听候议处。

中书袁煦亦著退出军机处。

十一年口月口日谕:军机处司员,自雍正年间定制以来,均系以本衙门额缺承办军机处事务,其升迁保举,悉由本衙门堂官注考,相沿已久。

若以计典独归之军机处,更定官制,事多格碍。

惟军机司员内,其办事勤慎又能兼部务者,自当列之上考,其祗在军机处行走而于部务未能谙习者,本衙门堂官不得意存迁就,滥行保荐。

军机大臣尤不得授意各部院堂官扶同荐举,以昭公慎。

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谕:户部议奏折内将军机处抬写,殊属不合。

军机处体制与部院衙门无异,向来奏折内从无抬写之例,此时军机大臣奉公守法,和衷办事,何用汝辈谄谀尊奉。

鄂云布何不晓事若此?著饬行。

十八年七月初十日谕:御史傅棠奏"考试军机章京,请钦派大臣在举场公所将试卷弥封,以昭慎重"一折。

军机章京入直枢廷,先取人品端庄,参以文理清顺,字画工楷,方为无愧厥职。

若如该御史所奏,糊名考试,则但能观其文字,其人之才品,何由识别?惟在军机大臣秉公甄别,期于得人,自足以昭慎重。

如充补后,该章京有舞弊营私劣迹,军机大臣均难辞考选不慎之咎。

至于各衙门保送人数,亦应定以限制,员缺至多者不得过八员,如逾额,即著军机大臣参奏。

此次内阁保至三十二员,未免太滥,著驳回,令该衙门大加删减,不得过七八员。

出具切实考语,另行保送,由军机处考试拣选,带领引见。

嗣后军机章京如有因滥保获咎者,其本衙门原保之堂官亦著一并议处。

二十四年十月初四日谕:昨据吴敬等奏,将马营坝漫工勘定坝基及引沁入黄分绘二图呈览,当即发下,本日向军机处查取,交那彦宝阅看。

据军机大臣覆奏,系章京程同文携回寓所,当降旨令将程同文革职。

旋据自行查明,程同文并未携去,系值宿章京何增元、强逢泰因闻程同文有欲绘南北岸河图之言,误行回禀。

原图奏到时,戴均元曾嘱章京张允垂令将大坝口门及引河头等处丈尺照录一纸,以备查考。

张允垂误行会意,辄携回寓所,照样摹绘,此事与程同文无涉。

著即将张允垂革职,以示惩儆。

嗣后满、汉章京办理公事,总当在官言官,毋得携回私寓,致干严惩。

戴均元虽曾告知章京照录口门丈尺,并未令其将图携回,著改为交部议。

处。

托津、卢荫溥、文孚失于查察,著改为交部察议。

值宿章京何增元等,未经详查,率以程同文携回寓所之言回堂复奏,亦有不合。

何增元、强逢泰俱著交部察议。

咸丰元年三月十六日谕:昨因赛尚阿出差,特旨将内阁侍读穆荫开缺,以五品京堂候补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穆荫系军机章京,行走多年,尚称熟习,故令随同学习,藉资造就。

兹据给事中苏廷魁奏称"超擢太骤,易启幸进之门",已不成话,并称:"俟赛尚阿回京后,仍令该员回章京当差。"

黜陟自下,巧为尝试,尤属乱道。

该给事中人甚端方,此奏似不出其手,但所言尚无大谬,姑置不问。

夫军机大臣本为要任,满、汉兼用,断不应稍有区别,朕用人行政,一秉大公,从五分于满、汉。

穆荫人亦中材,朕本欲添派满洲军机大臣,惟内断于心,亲加选擢,黜陟大柄,朕自持之,非诸臣所可轻议也。

用是明白宣示,使知朕意。

十一年十月十五日谕:御史徐启文奏"枢机重地,责无旁贷,请责成议政王、军机大臣实力匡勃,毋避小嫌。 中外臣工均应拾遗补阙,随时陈奏"等语。

朕奉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懿旨,载垣等干预政柄,皆由匡费渚臣遇事唯诺,实阶之厉。

恭亲王以朕叔膺议政工重任,桂良等亦皆以先朝旧臣简授要职,自无不力矫唯阿之习。

惟以责任过重,如该御史所奏,恐以敬畏太甚,或近趋承,不为无见。

值此四方多难,惟赖亲贵重臣弼予郅治。

该王大臣等仰蒙两宫皇太后特旨简任,务各协力同心,勉图康济,毋避任事之小嫌,共矢公忠之大节。

至中外臣工于时事阙失,均宜直言无隐,即议政王、军机大臣等赞理庶务,如未能尽协机宜,亦准其据实指陈,毋稍瞻顾,以期力挽颓风,共臻上理。

同治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谕:御史佛尔国春奏"军机章京与外官交结,私通信息,请严定罪名,以除积习"一折。

军机处地属枢机,理宜慎密。

该章京等每日缮写谕旨,登记档册等件,均关紧要,宜如何小心谨秘,以重职守。

查干隆年间,因御史戈涛奏军机司员有豫为透漏情事,查明后恭奉谕旨,严加训诫。

嗣有军机章京徐步云于查办扬州提引一事,豫先通信,复奉旨"徐步云与卢见曾认为师生,此等紧要事件,敢于私通信息,致卢见曾豫行寄顿,甚属可恶。 著发往伊犁效力赎罪"等因。

圣训昭垂,允宜法守。

第恐日久玩生,该章京等仍蹈陋习,多与外官交结,遇事先期通信,俾得早为弥缝,甚至贿赂交通,毫尤忌惮,实堪痛恨。

上年冬间即经议政王、军机大臣申明堂谕,以为儆戒,现当整饬官方之际,枢密重地,尤宜严肃。

用是特行申谕,嗣后该章京等务各廉隅自饬,勤慎趋公,毋得复蹈从前积弊。

傥有不知自爱,于逐日办理各事件有与外人交通透漏情事,一经发觉,或被人参奏得实,必从重惩办。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等事,专条具在,例意綦严,该御史所请再行严定罪名之处,应毋庸议。

仍著议政王、军机大臣随时严密稽查,以挽颓风而除积习,务俾各该章京等懔然于宽典之不可幸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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