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垣记略 卷十四·规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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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垣记略》 卷十四·规制二 梁章矩、朱智

凡满、汉章京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系清字者,皆由满洲章京办理,系汉字者,皆归汉章京办理。

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西北两路补放应进单者,内、外蒙古藩部及喇嘛并哈萨克、霍罕、廓尔喀朝贡应拟赏者,皆隶满洲章京。

在京部院及各省文员、绿营武员补放应进单者,王公内外大臣应拟赏者,及朝鲜、琉球、越南、暹罗、缅甸、南掌等各外国朝贡应拟赏者,皆隶汉章京。

惟承审案件,无论满、汉章京,一体由军机大臣酌派。

谨按:朝鲜等国国王及使臣正赏,均由礼部承办,惟加赏使臣由本处拟进赏单。

又该国各使臣等能诗者恭进诗章,复加赏该国王及献诗使臣,皆临时派汉章京二人承办。

凡西北两路驻边大臣,皆由军机处缮具月折,每月于初五、二十日两次开单呈递。

应换防者则稽其班,于每年十月将各处期满大臣开单呈递。

除伊犁将军、定边左副将军、乌鲁木齐都统外,参赞大臣有塔尔巴哈台一人、喀什噶尔一人、乌里雅苏台一人、科布多一人,办事大臣有喀喇沙尔一人、阿克苏一人、乌什一人、叶尔羌一人、和阗一人、哈密一人、西宁一人、西藏一人、库伦一人,帮办大臣有哈什噶尔一人、叶尔羌一人、和阗一人、哈密一人,领队大臣有伊犁五人、库尔喀喇乌苏一人、塔尔巴哈台二人、乌鲁木齐一人、古城一人、吐鲁番一人、巴里坤一人。

谨查,现在西北两路驻边将军大臣:伊犁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领队大臣五人"巴彦岱、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各一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一人、领队大臣二人,乌鲁木齐都统一人、领队大臣一人,巴里坤领队大臣一人,吐鲁番领队大臣一人,古城领队大臣一人,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一人,叶尔羌参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喀什噶尔办事大臣一人,英吉沙尔领队大臣一人,和阗办事大臣一人,乌什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阿克苏办事大臣一人,库车办事大臣一人,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一人,哈密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乌里雅苏台将军一人"即定边左副将军",参赞大臣二人,科布多参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库伦办事大臣二人,西宁办事大臣一人,驻藏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

凡伊犁、乌鲁木齐暨南路各回城章京内,例由废员补放者,伊犁粮饷章京缺二、驼马章京缺一、管仓章京缺四,乌鲁木齐管仓章京缺三,喀喇沙尔粮饷章京缺一,库车粮饷章京缺一,阿克苏粮饷章京缺一,叶尔羌粮饷章京缺一,喀什噶尔粮饷章京缺一,乌什粮饷章京缺一,皆由军机处豫行八旗查明各废员获咎案由开送清册。

军机大臣传齐该废员,拣选将获咎较轻、年力富强者,每次酌取数员引见,记名者,遇缺按名补放。

凡恭遇颁赏御书处所进新刊御制诗文集,武英殿所进新刊御纂、钦定各书并其他珍币,有旨令军机大臣拟赏者,各按数多寡,开列皇子、皇孙、王大臣等名单呈递。

请旨发下后,在京者交内阁知照各处祗领,外省者传各省驻京提塘祗领。

至西北两路大臣端午、中秋、岁除例赐药物及果饵等物,皆交兵部由驿递发往。

凡恭遇祗谒陵寝及驻跸南苑、汤山、盘山,岁幸热河木兰行围,并东巡、西巡、南巡各地方,其有行宫者,军机大臣入直子宫门外之左偏直庐;如在行营,则于白布城东门夹道内设蒙古包入直;其在看城等城,则皆于黄布城左右设帐房入直。

满、汉章京等设帐房,随带短几坐褥,按资格列坐其中。

谨按:干隆初年恭遇圣驾时巡,军机大臣是否随往,皆候旨遵行。

干隆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处奏,皇上南苑大阅,臣等办理军机处除臣讷亲、臣海望总理行营随往外,臣鄂尔泰、张廷玉、徐本、纳延泰随驾之处,合行请旨。

奉旨,大学士徐本、尚书纳延泰去。

至二十八日又谕,朕驻跸南苑,天气寒冷,吏、兵二部轮班之日,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不必前往。

近日军机大臣除特派留京办事或先已出差外省及乡、会典试外,凡恭遇时巡无不随往者,不待奏请矣。

又: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谕,嗣后恭渴慕陵、定陵之日,军机大臣俱著随入陵寝门。

又按:军机章京随围系轮班前往,不随往者每日满、汉各二人诣内阁听报,满洲章京在诰敕房,汉章京在蒙古堂祗候。

遇有行在,军机处文件分别照行。

又:干隆三十三年七月初七日本处奏,臣等向在热河遇有军机处会同刑部、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查办事件,均借副都统衙门旁屋暂住审办,并无公所。

伏查园明圆遇有审办事件,向在步军统领衙门官厅办理,殊属便易。

今增福查出高恒房屋一所,约有三十余间,可否照园明圆官厅之例,仰恳圣恩,即将此项房屋赏给臣等作为办事之地。

如蒙俞允,臣等仍交与热河总管照看,毋致稍有损坏。

奉旨:知道了。

凡各直省有应前往查办之事,奉旨专派军机大臣或会同部院大臣者,军机大臣于满、汉章京中选择一二员奏明,一体驰驿前往。

谨按:嘉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谕,向来军机大臣出差随带军机章京,原以堂司统属,故令带往办事。

乃年来出差及简放外任大员,如阿迪斯、长麟、长龄等,并非军机大臣,亦在朕前率意请带军机章京,殊属非是。

大臣等奉派出差,各有属员可以随往,何以将素非所属之员带往办事?至简放外任,向无随带京员之例。

况军机章京现有定额,若出差大臣俱请带往,军机处安得有如许人员?且难保无军机章京向出差大臣营谋前往,沿途倚仗军机处虚张声势。

此时军机大臣实皆小心谨慎,不敢作福作威,章京等亦皆奉公守法,若屡派出差,恐小军机之故态复萌:沿途又受苦累,是朕并非钦派各大臣出差,竟系派军机章京出差矣。

嗣后出差人员除军机大臣仍准其随带章京外,其余如有率行奏请者,即将该大臣治罪,另行简放。

又:干隆十七年十月十四日旨,著派军机处行走郎中福德、刑部郎中官保押带该犯等驰驿前往,协同该署抚杨应琚查办。

又:四十年正月二十日旨,侍郎高朴著同军机章京永保驰驿前往山西,有查办事件。

此皆以章京专膺使节,为枢曹异数。

而嘉庆十四年间,章京卢荫溥以鸿胪寺少卿遂与军机大臣托津同奉命往江南查办案件,则更前此未闻之荣遇也。

凡恭遇临幸西苑、景山或诣雍和宫,在园明圆日或幸清漪园、静明园、黑龙潭,如在临幸处所召见者,军机大臣皆随往,如在宫召见者,即不随往。

凡临幸处所皆有军机直庐,达拉密及直日之满、汉章京各二人先往接折,并祗候军机大臣入见。

若恭遇幸静宜园驻跸之日,军机大臣率章京等均随往入直,略如随扈之仪。

凡京外王大臣有奉特旨到军机处恭听谕旨、恭读朱笔及阅看各处折奏者,方得在军机堂帘内拱立,事毕即出。

其余部院内外大小官员不得擅入,其帘前窗外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满、汉章京之直房亦如之。

谨按:嘉庆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谕,军机处为办理枢务承写密旨之地,首以严密为要,军机大臣传述朕旨,令章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漏。

自去年正月以后,军机处颇觉整饬严肃,闲杂人等亦觉稀少。

近日又觉废弛,军机处台阶上下窗外廊边,拥挤多人,藉回事画稿为名,探听消息。

折稿未达于宫庭,新闻早传于街市,广为谈说,信口批评,实非政体,必应严定章程,以昭法守。

此后军机大臣止准在军机处承写本日所奉上谕,其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本管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贝勒、贝子、公,文武满、汉大臣,俱不准至军机处同军机大臣谈说事体,违者重处不赦。

自今日始,每日著都察院科道一人输流进内,在隆宗门内北首内务府直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后方准退直。

如有前次情弊,即令直班科道参奏,候旨严惩;若科道旷班或推故早散,亦准军机大臣指名参奏。

再此后有通谕王大臣之事,俱在干清门外阶下传述,不准在军机处传旨。

此旨通谕中外,各衙门敬谨凛遵,违者不恕。

特谕。

又:六年四月初二日旨,圆明园距城较远,其军机办事处所若仍令科道前往值日,设遇阴雨迟散,该科道等不及进城,无处住宿。

嗣后不必派员前往,以示体恤,遇进城之时,仍著照旧值日稽查。

又:二十五年十月初三日旨,稽查军机处御史著裁撤。

凡军机大臣及章京每日晨直饭食,皆由膳房承应,其满、汉章京散直后在城中则退食于方略馆,在圆明园则退食于外直庐。

均由内务府、户部银库支领饭银,其会计出入以两班达拉密及方略馆提凋分掌之。

谨按:圆明园满、汉章京外直庐一在挂甲屯,一在冰窖,均系干隆年间赏给居住。

恭查干隆三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本处奏,军机司员前蒙皇上天恩,赏给庆复入官花园一所。

该员等在圆明园该班直宿迄今已逾多年,除历次将木植拆卸官用外,所存之屋口久无人修理,渐致损坏。

查该处地面甚大,司员等不能修整,若听其颓废,将一切墙垣屋壁坍塌,不惟该处系圣驾经行之所,有碍观瞻:且园池树木繁盛,无人专管照料,亦甚可惜。

查庄亲王现在圆明园所置五福书房窄狭,不敷居住,情愿将现住房屋换给该司员等。

因房间无多,尚不敷用,并愿将圆明园高恒入官房屋一所,照内务府估价按数买交军机处司员分住。

若准其调换,即以军机处司员所住之园赏给庄亲王,听其自行修理。

一转移问,庄亲王得有宽敞园亭,随时酌修,官园既可不致日就坍废,而军机处司员亦得有整齐房屋居住,可否如此,出自天恩。

奉旨:知道了。

又:干隆十三年奏准户部堂司官员并户部银库饭银内,每年各拨银二千两作为军机司员饭银之用。

又:干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旨,银库司员每年所得养廉内,每人各拨出银五百两赏给军机章京,以为公费之用。

又:嘉庆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旨,管理三库大臣庆桂等奏"每年应赏御前、干清门侍卫,军机章京并三库官员养廉共需银八万余两,因各省所解饭银不敷支给,请将户部寄存捐纳饭银归入银库借支备用"等语。

此等赏项,从前原因三库饭银为数较多,是以每年格外分赏各处,用昭恩赉,并非正俸及养廉町比。

年来外省应解钱粮,俱因拨给军需,随解饭银短绌,除三库官员养廉照例动支外,其余应赏各处之项,自当酌量撙节。

应如何裁减分给之处,著军机大臣详议具奏,俟军需告蒇,各省饭银解部充裕,仍著照前例给赏。

八月十三日本处覆奏,查向来外省随正项钱粮解到饭银,贮存银库有盈无绌,每年作为御前、干清门侍卫,军机章京等赏项。

此皆仰赖鸿慈,恩施格外,俾当差充裕,诚如圣谕,并非正俸养廉可比。

现在军务善后事宜需用尚多,各省应解钱粮俱已就近协拨,银库所收饭银既不敷支用,自应随时酌减。

所有每年应赏御前、干清门侍卫银一万两,军机章京银三千两,理藩院银一千二百两,臣等公同酌减十分之三等因。

奉旨:依议。

又: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旨,总管内务府大臣奏"该衙门官员等得项不敷,请于浸银项下原拨军机处赏项五千两内,归还银一千两,原拨步军统领衙门赏项三千两内,归还银二千两添补办公"等语。

此项拨给军机处、步军统领衙门银两,向来如何分给该司员等当差办公之处,著军机大臣、步军统领衙门查明详晰具奏,再降谕旨。

二十六日本处覆奏,查军机司员每年除应领内务府浸价五千两外,尚有户部饭银及银库饭银,谨将各项银两数目及每年如何支用之处,一并开单恭呈御览。

计开军机处原领户部饭银一千两,银库饭银三千两,于嘉庆六年间遵旨酌议减银九百两,现领银三千一百两;又于干隆三十六年间,因军机章京差使繁重,费用甚多,经原任尚书公福隆安奏清,将内务府浸价银拨给军机处司员五千两;又干隆五十六年间,奉特旨于户部银库司员养廉内,每年拨给军机处司员二千两:三共领银一万一百两。

查军机处满、汉司员直班十六员,及方略馆清、汉档房收掌等官,并苏拉供事人等,每日早晚饭共十二棹,约计银十五两,每年共用银五千四百两;又春秋两次满、汉司员随围十六员,春围每员帮贴银二十两,秋围每员五十两,管理档房苏拉八名,每名春围帮贴银十两,秋围每人四十两,计每年用银一千五百余两;又该班房茶烛冰炭等项每日约用银一两,计每年用银三百余两:三共开除银七千二百余两。

余银于每年冬季满、汉司员三十二员分别等第,每员约分银七八九十两不等额,设苏拉十二名,每名赏银二十余两不等。

是日奏上,奉谕,前因内务府大臣奏请于浸银项下,原拨军机处赏项内,归还银一千两,原拨步军统领衙门赏项内,归还银二千两,添补办公,当即谕令军机大臣、步军统领衙门详查奏明。

兹据查明,将历年分赏银两数目据实复奏。

军机章京等差使繁重,费用甚多,前已于应领项下暂减银九百两。

步军统领衙门司员每年当差办公之用,亦惟资此项分给,由来已久,朕一视同仁,未便遽照内务府大臣等所请如数拨还。

但念该衙门司员人数较多,公项不敷分给,著于原拨军机处赏项下扣出银五百两,步军统领衙门下扣出银一千两交内务府收领。

嗣后该大臣亦不得听属员不知足之言,再行渎请。

又:嘉庆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处奏,查军机处满、汉章京向由户部银库饭银内,蒙拨给银三千两添补每年办公之用。

嗣于嘉庆六年遵旨议奏,将应给内阁及御前、干清门侍卫,军机章京等饭食银两俱减去十分之三,嘉庆十四年内阁因办公缺乏,奏蒙恩准,仍照旧例免其扣减。

本年侍卫处亦因公拮据,恳仍照旧例全数支领,奏蒙允准各在案。

臣等伏查满、汉军机章京常川在内该班,一切用项较多,每年例支银两不敷办公。

现在内阁侍卫处饭银俱经奏复旧例,全数支领,所有军机章京应领户部银库饭银三千两,可否免其扣减三成,仍照旧例支领。

奉旨:准其全数支领。

谨查,现在本处每年五月内领银库养廉银六百六十六两六钱零,又领内务府浸价银四千五百两;八月内领银库养廉银六百六十六两六钱零;十月内领银库饭银三千两,又领户部饭银一千两;十二月内领银库饭银六百六十六两六钱零:计全年领银一万五百两。

凡满、汉军机章京,每逾三年,准军机大臣择其尤为勤慎者,酌保数人交部议叙。

谨按:每届奏案及谕旨均详恩叙卷中。

凡本处清字、汉字清档,每届五年由军机大臣奏请另缮一分,以备阙失。

清字档令方略馆译汉宫缮写,汉字档令内阁中书缮写,皆派本处章京二人校对,事竣,请旨议叙。

谨按:干隆二十二年奏准各衙门凡奉清、汉上谕,译汉翻清,俱送军机处翻译,该大臣于行走官内拣择翻译精通者六人,定为六缺,专司办理。

五年之后,如果办理无误,奏明交部议叙纪录二次。

又:六十年四月十七日本处奏,纂辑《廓尔喀纪略》五十四卷现已完竣,并恭录御制纪事诗文列为天章四册,冠于卷首,一并进呈。

臣等查向来纂办纪略等书告竣,将纂修、誊录、供事人等奏请给与议叙在案。

前次纂辑《巴勒布纪略》二十六卷,未经奏请议叙,此次续办之《廓尔喀纪略》计共五十八册,卷帙较多,所有纂修各员及译汉官、誊录、供事人等,尚属奋勉。

再军机档案向派中书等另行钞录一分,以备查阅,每届五年告竣一次,前于干隆五十四年奏蒙赏给议叙。

嗣又将近年以来所奉谕旨及议覆等件档案缮成九十二册,所有缮写各员及承办之供事人等,均无错误。

可否将《廓尔喀纪略》纂修等官并校缮档案中书及誊录、供事人等俱各照例分别议叙,以示鼓励。

谨奏。

奉旨:著照例议叙。

又:嘉庆六年八月十四日本处奏,查军机处录存档案,自干隆五十三年起至六十年止,所奉谕旨及议覆等件,经臣等于上年循照历次之例,选派中书另录一分,以备查阅,奏准在案。

今中书等业将各档缮成,共计一百二十三册,臣等检查,俱无舛错。

向来缮办军机档案每次告竣,俱给予议叙。

此次缮办档案内有平定廓尔喀并苗匪、台湾各档案,卷帙浩繁,较之上届六十年缮写九十二册之数多至三十余册,即比较五十四年缮写清档一百零五册之数亦多十余册。

所有缮写中书及承办之供事,赶紧缮办,均属奋勉,可否饬部查照前例,按档册多寡,给与议叙,以示鼓励。

谨奏。

奉旨,著照例议叙。

又: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处奏,窃照军机处自嘉庆元年以来,所奉汉字谕旨、寄信及议覆等项册档繁多,历年随带翻阅,间有擦损,又缘六年大雨,潮气侵湿,前经臣等奏明查照向例,派员另缮一分,恭贮备查在案。

自本年二月起,臣等督饬该员等上紧誊缮,次第完竣,计自嘉庆元年春季起至十年夏季止,现经一律办出。

臣等因卷帙浩繁,恐有舛漏,复经派员详校,尚无草率。

查此次所办,除寻常各档案外,并将剿平邪匪及工赈、衡工各档案均经另办一分,查对齐全,共计有二百余册,比较上三次干隆五十四年、六十年、嘉庆六年所办清、汉各档俱多五六十册及七八十册不等,所有缮写、校对之中书及承办之供事,均尚奋勉,仰恳照例给与议叙,以示鼓励。

再查档案关系紧要,此次所缮各档,从元年至今年所积太多,未免有擦损侵湿之处,除经查补完善外,此后汉字各档案,请每积有五年奏办一次,以昭慎重,谨奏。

奉旨,著照例赏给议叙,余依议。

又: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处奏,窃照军机处自嘉庆十年以后,所奉汉字谕旨、寄信及议覆等项册档繁多,前经臣等奏定章程,奏明派员缮写一分,并因从前节年旧档经各馆查阅,多有参差讹脱之处,一并饬令修理在案。

自本年三月起,臣等督饬该员上紧缮校,次第完竣,计自嘉庆十年秋季起,至十五年冬季止,共六十八册,均一律办出。

其节年旧档二百四十余册,亦均详细覆核,补缀整齐。

查此次缮写五年档案,复将干隆三十年以后各旧档整理完善,所有承办之中书等,尚属奋勉,可否仰恳照例给与议叙,其在馆供事人等,当差亦均勤奋,应请照例一律议叙。

惟供事内有于办理《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全部告成时,曾经奏请分发,经部议只将其铨选班次酌予从优,未经分发。

今查该供事等,经屡次议叙之后,现在办理档案又属奋勉,可否将等第在前尤为出力者,量予分发,以免壅滞。

谨奏。

又奏,查此次臣等派出总司校对之中书梁承福、王凤翰二员在军机处行走,素属奋勉得力,现经臣等责令覆校各档案,尤为详慎,应奏明量予鼓励。

可否将该二员即以应升之主事分掣在臣等所管户、刑二部行走,遇有题选缺出,各予补用,无庸另给议叙。

谨奏。

奉旨:依议。

又: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本处奏,窃照军机处自嘉庆十五年以后,所奉汉字谕旨、寄信及议覆等项册档繁多,经臣等查照历届办理之例,传内阁中书十六员缮写,派军机章京二员校勘,督饬上紧缮校。

计自嘉庆十六年春季起,二十年冬季止,共七十册,均一律缮出,即旧档三百一十余册,亦均覆校补缀整齐。

所有承办各员及在馆供事等,可否照例给予议叙。

谨奏。

奉旨,准其议叙。

又:道光二年二月十六日本处奏,窃照军机处自嘉庆二十年以后,所奉汉字谕旨、寄信及议覆等项册档繁多,经臣等遵照历届办理之例,传内阁中书十六员缮写,派军机章京二员校勘,督饬上紧缮校。

计自嘉庆二十一年春季起,至二十五年冬季止,共六十三册,并五年内逐日登记号簿十册,均一律缮出,其节年旧档三百八十余册,亦均补缀整齐。

查此次缮写五年档案,复将干隆三十年以后各旧档修补完善,所有承办各员及在馆供事等,可否照例一体给与议叙。

再查军机处逐日登记号簿为收发事件总目,检查便于翻阅,向来缮修清档时,并不另行缮录。

此次办理汉字档册,臣等派出军机章京吏部员外郎陈彬、内阁中书乔用迁详加校对,并令在馆供事,将登记号簿另缮一分,责成该章京等校对无讹。

查嘉庆十六年缮修档册,曾将总校之章京中书梁承福、王风翰二员奏请以主事升用,分部行走。

今该章京陈彬等总司校对,颇为详慎,应请量子鼓励。

查员外郎陈彬补缺后,例应试俸中书,乔用迁尚未补缺。

可否准令陈彬销去试俸,乔用迁遇有题选缺出,即行奏补。

谨奏。

奉旨,员外郎陈彬著准销试俸,中书乔用迁著遇有本衙门题选缺出,即行奏补,余依议。

又:咸丰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本处奏,军机处录存档案,历届五年奏请办理一次,将档册另录一分收存备查。

自上届缮修后,现虽仅及三年,惟当军报纷集之时,较之五年档册已觉繁多,且不时翻阅,磨损过甚。

若仍拘泥成案,俟至咸丰六年办理,恐为期过久,字迹或多漫漶,将来难于查核。

臣等拟将此三年内所奉谕旨及寄信、会议各汉字档册,即行缮录一分,另备检查。

该章京等如果办理妥协,查照向例,奏请鼓励。

奉旨,知道了。

方略馆在隆宗门外咸安宫之左,凡本处档案皆藏库中。

总裁无定员,以军机大臣领之。

每次军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皆奏奉谕旨纪其始末,纂辑成书,或日方略,或曰纪略,随时奏请钦定。

亦有他书奉旨交辑者,均率在馆人员承办。

其提调、收掌、纂修皆以满、汉军机章京兼充。

提调,满洲二人、汉二人。

收掌,满洲二人、汉二人。

纂修,满洲三人、汉六人"内一缺由翰林院咨送编、检以上官一人充补"。

方略馆设译汉宫,干隆初定为六缺,后因应翻译之件渐繁,随时由吏部传取,无定额。

凡遇清字文案应译汉者,皆令译写成册,以备纂辑。

方略馆校对由军机大臣咨取内阁中书兼充,无定员,凡馆中所纂书籍及所录清档,皆令分司校勘。

其供事亦无定额,由内阁、翰林院、詹事府等衙门传取,书成时皆分别奏请议叙。

内翻书房管理亦无定员,以满洲军机大臣领之。

凡谕旨,清字则译汉,汉字则翻清,各衙门咨送于内阁者,皆录送翻书房,其每年起居注馆承办起居注有应翻应译者,亦如之。

凡恭遇临御经筵,则敬翻御论及讲官所拟讲章。

凡恭遇册立、册封,敕谕外藩、外国及各坛庙、山川祝文,暨谕祭、谕葬之祭文、碑文,皆由内阁翰林院交翻。

凡有旨令将经史翻清者,皆随时纂办,以候钦定。

凡御制诗文之敕翻者,皆即恭翻录进。

凡翻书房,提调二人,协办提调二人,收掌四人,掌档四人,皆由满洲军机大臣于翻书房行走官酌委其兼行走官。

翰林院、詹事府、内阁中书、各部院司员笔帖式无定额,纟番译官四十人,各以通于纟番译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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