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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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三家注》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索隱案:谓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

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一〕楚之处士也。

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

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

秋冬则劝民山採,春夏以水,〔二〕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一〕正义说苑云:「孙叔敖为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

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后来,弔曰:「有身贵而骄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

」叔敖再拜,敬受命,愿闻余教。

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

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

」」

〔二〕集解徐广曰:「乘多水时而出材竹。

庄王以为幣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

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

」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

」相曰:「罢,吾今令之復矣。

」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为轻。

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

臣请遂令復如故。

」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一〕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

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

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閭里使高其梱。

〔二〕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

」王许之。

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一〕索隱庳,下也,音婢。

〔二〕索隱音口本反。

梱,门限也。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一〕

〔一〕集解皇览曰:「孙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

民传孙叔敖曰「葬我庐江陂,后当为万户邑」。

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

或曰孙叔敖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

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一〕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

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

〔二〕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

二年,市不豫贾。

〔三〕三年,门不夜关,〔四〕道不拾遗。

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五〕丧期不令而治。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將安归?」〔六〕

〔一〕索隱案:郑系家云子产,郑成公之少子。

事简公、定公。

简公封子产以六邑,子产受其半。

子产不事昭君,亦无徐挚作相之事。

盖別有所出,太史记异耳。

〔二〕索隱子期亦郑之公子也。

左传、国语亦无其说。

案:系家郑相子駟、子孔与子产同时,盖亦子期之兄弟也。

〔三〕索隱下音价。

谓临时评其贵贱,不豫定也。

〔四〕集解徐广曰:「一作「闭」。

〔五〕正义言士民无一尺方板之籍书。

什伍,什伍相保也。

〔六〕集解皇览曰:「子产冢在河南新郑,城外大冢是也。

」索隱案:左传及系家云子产死,孔子泣曰「子产,古之遗爱也」。

又韩诗称子产卒,郑人耕者輟耒,妇人捐其佩玦也。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

以高弟为鲁相。

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

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

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復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

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讎〔一〕其货乎」?

〔一〕索隱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

坚直廉正,无所阿避。

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

纵其父而还自系焉。

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

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

」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

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

」遂不受令,自刎〔一〕而死。

〔一〕索隱音亡粉反。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

〔一〕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

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

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

」辞不受令。

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二〕故使为理。

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一〕正义理,狱官也。

〔二〕索隱言能听察微理,以决疑狱。

故周礼司寇以五听察狱,词气色耳目也。

又尚书曰「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是也。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復。

子产病死,郑民号哭。

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

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索隱述赞」奉职循理,为政之先。

恤人体国,良史述焉。

叔孙、郑产,自昔称贤。

拔葵一利,赦父非愆。

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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