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六 禹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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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六 禹贡第一 孔颖达

夏书

禹别九州,分其圻界。

○别,彼列反。

九州,《周公职录》云:"黄帝受命,风后受图,割地布九州。"

《鄹子》云:"中国为赤县,内有九州。"

《春秋说题辞》云:"州之言殊也。"

圻,其依反。

随山浚川,刊其木,深其流。

○浚,思俊反。

刊,苦安反。

任土作贡。

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

此尧时事,而在《夏书》之首,禹之王以是功。

○任,而鸩反。

贡,字或作赣。

王,于况反。

[疏]"禹别"至"作贡"○正义曰:禹分别九州之界,随其所至之山,刊除其木,深大其川,使得注海。

水害既除,地复本性,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史录其事,以为《禹贡》之篇。

○传"分其圻界"○正义曰:《诗》传云:"圻,疆也。"

分其疆界,使有分限。

计九州之境,当应旧定,而云"禹别"者,以尧遭洪水,万事改新,此为作贡生文,故言"禹别"耳。

○传"刊其木,深其流"○正义曰:经言"随山刊木",序以较略为文,直云"随山",不云随山为何事,故传明之随山刊其木也。

"浚川",深其流也。

"随山"本为"浚川",故连言之。

○传"任其"至"是功"○正义曰:九州之土,物产各异,任其土地所有,以定贡赋之差,既任其所有,亦因其肥瘠多少不同,制为差品。

郑玄云:"任土谓定其肥硗之所生。"

是言用肥瘠多少为差也。

"赋"者,自上税下之名,谓治田出谷,故经定其差等,谓之"厥赋"。

"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

虽以所赋之物为贡用,赋物不尽有也,亦有全不用赋物,直随地所有,采取以为贡者,此之所贡,即与《周礼·太宰》"九贡"不殊,但《周礼》分之为九耳。

其赋与《周礼》"九赋"全异,彼赋谓口率出钱。

不言"作赋"而言"作贡"者,取下供上之义也。

诸序皆言作某篇,此序不言"作《禹贡》"者,以发首言"禹",句末言"贡",篇名足以显矣。

百篇之序,此类有三。

"微子作诰父师、少师",不言"作《微子》","仲虺作诰",不言"作《仲虺之诰》",与此篇皆为理足而略之也。

又解篇在此之意,此治水是尧末时事,而在《夏书》之首,禹之得王天下,以是治水之功,故以为《夏书》之首。

此篇史述时事,非是应对言语,当是水土既治,史即录此篇,其初必在《虞书》之内,盖夏史抽入《夏书》,或仲尼始退其第,事不可知也。

禹贡禹制九州贡法。

[疏]"禹贡"○正义曰:此篇史述为文,发首"奠高山大川",言禹治九州之水,水害既除,定山川次秩,与诸州为引序。

自"导岍"至"嶓冢",条说所治之山,言其首尾相及也。

自"导弱水"至"导洛",条说所治之水,言其发源注海也。

自"九州攸同"至"成赋中邦",总言水土既平,贡赋得常之事也。

"锡土姓"三句,论天子于土地布行德教之事也。

自"五百里甸服"至"二百里流",总言四海之内,量其远近,分为五服之事也。

自"东渐于海"以下,总结禹功成受锡之事也。

○传"禹制九州贡法"○正义曰:禹制贡法,故以"禹贡"名篇。

贡赋之法其来久矣,治水之后更复改新,言此篇贡法是禹所制,非禹始为贡也。

禹敷土,随山刊木,洪水泛溢,禹布治九州之土,随行山林,斩木通道。

○敷,芳无反,马云:"分也。"

泛,敷剑反。

行,下孟反。

奠高山大川。

奠,定也。

高山,五岳。

大川,四渎。

定其差秩,祀礼所视。

○奠,田遍反。

渎音独,下同。

[疏]"禹敷"至"大川"○正义曰:言禹分布治此九州之土,其治之也,随行所至之山,除木通道,决流其水,水土既平,乃定其高山大川。

谓定其次秩尊卑,使知祀礼所视。

言禹治其山川,使复常也。

○传"洪水"至"通道"○正义曰:《诗》传云:"泛,泛流也。"

泛是水流之貌,洪水流而泛溢,浸坏民居,故禹分布治之。

知者,文十八年《左传》云"举八凯使主后土",则伯益之辈佐禹多矣,禹必身行九州,规谋设法,乃使佐巳之人分布治之。

于时平地尽为流潦,鲜有陆行之路,故将欲治水,随行山林,斩木通道。

郑云:"必随州中之山而登之,除木为道,以望观所当治者,则规其形而度其功焉。"

是言禹登山之意也。

《孟子》曰,禹三过门不入。

其家门犹三过之,则其余所历多矣。

来而复往,非止一处,故言分布治之之。

○传"奠定"至"所视"○正义曰:《礼》定器于地,通名为"奠",是"奠"为定也。

山之高者,莫高于岳;川之大者,莫大于渎;故言"高山,五岳",谓、嵩、岱、衡、华、恒也;"大川,四渎",谓江、河、淮、济也。

此举高大为言,卑小亦定之矣。

《舜典》云:"望秩于山川。"

故言"定其差秩",定其大小次叙也。

定其"祀礼所视",谓《王制》所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视伯子男"。

往者洪水滔天,山则为水所包,川则水皆泛溢,祭祀礼废,今始定之,以见水土平,复旧制也。

经云"荆岐既旅","蔡蒙旅平","九山刊旅",是次秩既定,故旅祭之。

冀州既载,尧所都也。

先施贡赋役,载于书。

○冀,居器反。

州,九州名义见《尔雅音》。

载如字。

载,载于书也;马同,郑、韦昭云:"载,事也。"

[疏]"冀州"○正义曰:九州之次,以治为先后。

以水性下流,当从下而泄,故治水皆从下为始。

冀州,帝都,于九州近北,故首从冀起。

而东南次兖,而东南次青,而南次徐,而南次扬,从扬而西次荆,从荆而北次豫,从豫而西次梁,从梁而北次雍,雍地最高,故在后也。

自兖已下,皆准地之形势,从下向高,从东向西。

青、徐、扬三州并为东偏,雍州高于豫州,豫州高于青、徐,雍、豫之水从青、徐而入海也。

梁高于荆,荆高于扬,梁、荆之水从扬而入海也。

兖州在冀州东南,冀、兖二州之水,各自东北入海也。

冀州之水不经兖州,以冀是帝都,河为大患,故先从冀起,而次治兖。

若使冀州之水东入兖州,水无去处,治之无益,虽是帝都,不得先也。

此经大体每州之始先言山川,后言平地。

青州、梁州先山后川,徐州、雍州先川后山,兖、扬、荆、豫有川无山,扬、豫不言平地,冀州田赋之下始言"恒、卫既从",史以大略为文,不为例也。

每州之下言水路相通,通向帝都之道,言禹每州事了,入朝以白帝也。

○传"尧所"至"于书"○正义曰:史传皆云尧都平阳,《五子之歌》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

是冀州尧所都也。

诸州冀为其先,治水先从冀起,为诸州之首。

记其役功之法,"既载"者,言先施贡赋役,载于书也。

谓计人多少,赋功配役,载于书籍,然后征而用之,以治水也。

冀州如此,则余州亦然,故于此特记之也。

王肃云:"言巳赋功属役,载于书籍。"

传意当然,郑云:"载之言事,事谓作徒役也。 禹知所当治水,又知用徒之数,则书于策以告帝,征役而治之。"

惟解"载"字为异,其意亦同孔也。

壶口治梁及岐。

壶口在冀州,梁、岐在雍州,从东循山治水而西。

○壶音胡,马云:"壶口,山名。"

治如字。

岐,其宜反。

雍,于用反,后州名同。

[疏]传"壶口"至"而西"○正义曰:《史记》称高祖入咸阳,萧何先收图籍,则秦焚诗书,图籍皆在。

孔君去汉初七八十年耳,身为武帝博士,必当具见图籍,其山川所在,必是验实而知。

"壶口在冀州,梁、岐在雍州",当时疆界为然也。

此于冀州之分,言及雍州之山者,"从东循山治水而西"故也。

郑云:"于此言‘治梁及岐’者,盖治水从下起,以襄水害易也。"

班固作《汉书·地理志》,据前汉郡县言山川所在。

《志》云壶口在河东北屈县东南。

应劭云:"已有南屈,故称北屈。"

梁山在左冯翊夏阳县西北,岐山在右扶风美阳县西北,然则壶口西至梁山,梁山西至岐山,从东而向西言之也。

经于"壶口"之下言"治"者,孔意盖云欲见上下皆治也。

既修太原,至于岳阳。

高平曰太原,今以为郡名。

岳,太岳,在太原西南。

山南曰阳。

○岳,字又作{山狱}。

太岳,山名。

阳,山南曰阳,水北亦曰阳。

[疏]传"高平"至"曰阳"○正义曰:"太原",原之大者,《汉书》以为郡名,传欲省文,故云"高平曰太原,今以为郡名",即晋阳县是也。

《释地》云:"广平曰原,高平曰陆。"

孔以太原地高,故言"高平",其地高而广也。

下文导山云"壶口、雷首至于太岳",知此"岳"即太岳也。

属河东郡,在太原西南也。

《地理志》河东彘县东有霍太山,此彘县周厉王所奔,顺帝改为永安县,《周礼·职方氏》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即此太岳是也。

山南见日,故"山南曰阳"。

此说循理平地,言从太原至岳山之南,故云"岳阳"也。

覃怀厎绩,至于衡漳。

覃怀,近河地名。

漳水横流入河,从覃怀致功至横漳。

○覃,徒南反。

厎,之履反。

衡如字,横也;马云:"水名。"

漳音章。

近,附近之近。

[疏]传"覃怀"至"衡漳"○正义曰:《地理志》河内郡有怀县,在河之北,盖"覃怀"二字共为一地,故云"近河地名"。

"衡"即古"横"字,漳水横流入河,故云"横漳"。

漳在怀北五百余里,从覃怀致功而北至横漳也。

《地理志》云,清漳水出上党沾县大黾谷,东北至渤海阜城县入河,过郡五,行千六百八十里,此沾县因水为名。

《志》又云:"沾水出壶关。 《志》又云,浊漳水出长子县,东至邺县入清漳。 郑玄亦云:“横漳,漳水横流。"

王肃云:"衡、漳,二水名。"

厥土惟白壤,无块曰壤,水去土复,其性色白而壤。

○壤,若丈反。

马云:"天性和美也。"

块,苦对反。

[疏]传"无块"至"而壤"○正义曰:《九章算术》"穿地四,为壤五。 壤为息土",则"壤"是土和缓之名,故云"无块曰壤"。

此土本色为然,水去土复其性,色白而壤。

雍州色黄而壤,豫州直言"壤",不言其色,盖州内之土不纯一色,故不得言色也。

厥赋惟上上错,赋谓土地所生,以供天子。

上上,第一。

错,杂,杂出第二之赋。

○上如字,赋第一。

错,仓各反,马云:"地有上下相错,通率第一。"

供音恭。

[疏]传"赋谓"至"之赋"○正义曰:以文承"厥土"之下,序云"任土作贡",又"赋"者税敛之名,往者洪水为灾,民皆垫溺,九州赋税盖亦不行,水灾既除,土复本性,以作贡赋之差,故云"赋谓土地所生,以供天子"。

谓税谷以供天子,郑玄云"此州入谷不贡"是也。

因九州差为九等,"上上"是第一也。

交错是间杂之义,故"错"为杂也。

顾氏云"上上之下即次上中",故云"杂出第二之赋"也。

《孟子》称税什一为正;轻之于尧舜,为大貊小貊;重之于尧舜,为大桀小桀;则此时亦什一。

税俱什一,而得为九等差者,人功有强弱,收获有多少。

传以荆州"田第八,赋第三",为"人功修"也,雍州"田第一,赋第六",为"人功少"也,是据人功多少总计以定差。

此州以上上为正,而杂为次等,言出上上时多,而上中时少也。

多者为正,少者为杂,故云"第一"。

此州言"上上错"者,少在正下,故先言"上上",而后言"错"。

豫州言"错上中"者,少在正上,故先言"错",而后言"上中"。

扬州云"下上上错",不言"错下上"者,以本设九等,分三品为之上中下,下上本是异品,故变文言"下上上错"也。

梁州云"下中三错"者,梁州之赋凡有三等,其出下中时多,故以"下中"为正,上有下上,下有下下,三等杂出,故言"三错",是明杂有下上、下下可知也。

此九等所较无多,诸州相准为等级耳。

此计大率所得,非上科定也。

但治水据田责其什一,随上丰瘠,是上之任土,而下所献自有差降,即以差等为上之定赋也。

然一升一降,不可常同。

冀州自出第二,与豫州同,时则无第一之赋。

豫州与冀州等一同,时则无第二之赋。

或容如此,事不可恒。

郑玄云:"赋之差,一井,上上出九夫税,下下出一夫税,通率九州一井税五夫。"

如郑此言,上上出税,九倍多于下下。

郑《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

若上上一井税一夫,则下下九井乃出一夫,税太少矣;若下下井税一夫,则上上全入官矣,岂容轻重顿至是乎?

厥田惟中中。

田之高下肥瘠,九州之中为第五。

○中,丁仲反,又如字。

中,马云:"土地有高下。"

肥,符非反。

瘠,在亦反。

[疏]传"田之"至"第五"○正义曰:郑玄云"田着高下之等者,当为水害备也",则郑谓地形高下为九等也。

王肃云"言其土地各有肥瘠",则肃定其肥瘠以为九等也。

如郑之义,高处地瘠,出物既少,不得为上。

如肃之义,肥处地下,水害所伤,出物既少,不得为上。

故孔云"高下肥瘠",共相参对,以为九等。

上言"敷土",此言"厥田","田"、"土"异者,郑玄云:"地当阴阳之中,能吐生万物者曰土。 据人功作力竞得而田之,则谓之田。"

"田"、"土"异名,义当然也。

恒、卫既从,大陆既作。

二水已治,从其故道,大陆之地巳可耕作。

○从,才容反。

[疏]传"二水"至"耕作"○正义曰:二水泛溢漫流已治,从其故道故,今已可耕作也。

青州"潍、淄其道",与此"恒、卫既从"同,是从故道也。

荆州"云土、梦作乂",与此"大陆既作"同,是水治可耕作也。

其文不同,史异辞耳,无义例也。

"壶口"与雍州之山连文,故传言"壶口在冀州"。

此无所嫌,故不言在冀州,以下皆如此也。

《地理志》云,恒水出常山上曲阳县,东入滱水。

卫水出常山灵寿县,东北入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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