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赏 刑 第 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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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赏 刑 第 十 七 商鞅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於无赏也;明刑之犹,至於无刑也;明教之犹,至於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摶出於兵,无有异施也。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

是故兵无敌,而令行於天下。

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

千乘之国,不敢捍城。

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將覆其军。

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

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匱之有矣。

昔汤封於赞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

汤与桀战於鸣条之野,武王与紂战於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从牛於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

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

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

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

赏之所加,宽於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

故曰:「明赏不费。

」汤武既破桀紂,海內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

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

故曰:「明赏之犹,至於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將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於前,有败於后,不为损刑。

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同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

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晋文公欲明刑以亲百姓,於是合诸侯大夫於侍千宫。

顛頡后至,请其罪。

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顛頡之脊以殉。

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顛頡之有宠也,断以殉,况於我乎?」举兵伐曹及五鹿,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於城濮。

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

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

故一假道重轻於顛頡之脊,而晋国治。

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

」天下眾皆曰:「亲昆仲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於周庭,而海內治。

故曰:「明刑之犹,至於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瘺,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坚者破,锐者挫。

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

然富贵之门,要在战而已矣。

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彊梗者,有常刑而不赦。

是父兄、昆弟、知识、帐渊"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

」夫故当壮者务於战,老弱者务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

此臣之所谓壹教也。

民之欲富贵也,共闔棺而后止。

而富贵之门,必出於兵。

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於无教也。

此臣之所谓参教也。

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

故寡教而多功。

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

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

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

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

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

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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