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 卷 二·论十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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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 卷 二·论十干化气

复阳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阴阳之配,夫妇之道也。"

遇六合,合遁三则化。

以五子余数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统龙,龙主阳,得司天而成变化者也。

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阳中。

故男子从子左行三十至巳,阳也,故三十而娶,女子从子右行二十至巳,阴也,故二十而嫁。

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讵可过于此期哉?

东壬子,至丁巳六数。

故丁与壬合,丁壬化木。

甲德统龙。

南戊子,至癸巳六数。

故戊与癸合,戊癸化火。

丙德统龙。

西庚子,至乙巳六数。

故乙与庚合,乙庚化金。

庚德统龙。

中甲子,至己巳六数。

故甲与己合。

甲己化土。

戊德统龙。

北丙子,至辛巳六数。

故丙与辛合,丙辛化水。

壬德统龙。

甲己之岁,戊德统龙以土,司化钧天土气;乙庚之岁,庚德统龙以金,司化颢天金气;丙辛之岁,壬德统龙以水,司化玄天水气;丁壬之岁,甲德统龙以木,司化苍天木气;戊癸之岁,丙德统龙以火,司化炎天火气。

统龙天德,上下临御以成变化,品汇咸亨。

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奋发;乙遇庚,得已酉丑而掀轰;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贵;戊遇癸,得寅午戌而荣显;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

是以五运以五宫为正庙,我入母宫为福德,我入子宫为漏泄,我入鬼宫为刑伤,我入妻宫为财帛;子反能克制于凶煞,仍究煞气制之。

所以五运造化无穷,唯生克制化。

三车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数,数至三则变化,辰为龙,亦能变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随其所属天干而得其气。

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属火,火生土,故化土。

余例推。

其说不外前理。

大凡化气,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

或年月与时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气于时;若不得月中旺气,只时上旺气,亦可;尚得月中旺气而时上不乘旺气则不可;若月与日时俱得旺气,方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间之则不化,名曰妒合。

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为受气临官,至晚年不吉,有官夺官,有财夺财。

夫受气临官,长生第四位也,以干为主,双犯则应,余月不应,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为官,得亥卯、亥未为官,戊癸气为福,忌见丁壬日时。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间之则不化,名曰妒合。

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为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为福,忌见戊癸日时。

丙辛化水。

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申子辰生人见癸亥,名曰受气临官,亦主晚年不佳。

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为官,得辰戌丑未为官,乙庚为福,忌见甲己日时。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妒合。

亥卯未生人见甲寅,名曰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为官,丙辛为福,忌见乙庚日时。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寅午戌生人见丁已为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为官,丁壬为福,忌见丙辛日时。

甲己化土,喜戊辰时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气为上。

不可见火,见火则虚,见木气则克坏。

是甲己日怕丙丁时,余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时生,申酉月其金成象。

喜戊土相生,甲己为福。

不喜死败,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时。

丙辛化水,喜壬辰时生,亥子月其水成象。

爱庚字相生之气,乙庚为福。

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时。

丁壬化木,喜甲辰时生,寅卯月其木成象。

喜丙辛为福。

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时。

戊癸化火,喜丙辰时生,已午月其火成象。

爱甲字相生,丁壬为福。

怕卯酉日时,若犯戊已,是火见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酉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连,是同气也,故为正化。

有转角进化。

干合中见支辰,四角相顺连,如甲辰见己已之类。

日时遇之,成立功名不难。

有转角退化。

干合中见支午,四角相返连,如甲午见己已之类。

日时遇之,功名差晚,到好处多退减,岁运逢之亦歇灭。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丁禄在午,壬与丁合,壬禄在亥,丁与壬合之例。

壬午、丁亥为福最深,戊子聪明,辛已权谋,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贵中有酒色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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