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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十一"
◇请停赐庶僚官告及朝对奏"天成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往例朝廷命官,除将相外,并不赐官告。
因伪朝条流,凡准宣授官,即特恩赐令,使府判官,皆许本道奏请。
或闻多在京师,至於令录,悉是放敕后,本官自於吏部出给告示,中书不更管系。
今若为点检所授官吏器能,欲令亲承圣泽。
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州县令录在京除授者,即望令於内殿谢官,便辞赴任,不便进纳官告。
其判司主簿以下,极是卑秩,不合更许朝对。
敕下后望准旧例处分。
◇请定新除官及差使辞谢奏"天成元年八月御史台"
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於正衙谢辞。
每遇正殿起居日,百官不於正衙序班,致差使及新除官辞谢不得,或恐差使者已定发日,除宣催发,以一日无班,便妨辞谢。
臣令参详,每内殿起居日,百寮先序班於文明殿庭,候辞谢官退,则班入内殿。
冀便於官吏辞谢者。
◇请定台参奏"天成元年十一月诸道进奏官"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传语。
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
又蒙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
」若以别官除授,合云传语劳来,又坚令通出。
臣等出身藩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闻,遵禀则全隳则例。
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
◇请复台巡旧例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台"
谨具本朝旧例,合行公事如右:应诸道进奏院,准本朝例,各合置台巡驱使官一人。
凡有公事,并合申报台巡,逐日在台候应奉公事。
应诸道进奏官,每四孟月初及五月冬至,新除大夫中丞,并合台参。
伏自伪朝以来,全坠旧例。
今准敕命条流,请准本朝旧例施行。
应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团练使,及诸州刺史新除赴任,及郎幕上佐官等得替,及准宣进奉到阙及归本道,并合廊参正衙谢见辞。
如遇大夫中丞入台,并合台参。
兼凡有公事及到发日,并合申报。
如遇追勘,进奏官典勘责科罚。
又伏以伪朝以来,全隳往制,既未条理,转失绳规。
伏乞特降朝敕指挥,免令隳紊。
◇请定检勘非理死亡及丧葬仪制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台"
应在京两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及诸道经商客旅,或有投井自缢,及仆婢诸色人等非理殁故。
伏据近年以来,凡是死亡之家,并是台司左右巡使举勘,差驱使官与诸司人同行检验指挥。
如此施行,相承已久。
台司若不差人举勘,即非理幽冤,无由申雪。
若一一检验,即事故之家,多称骚扰。
况台司亦常忧两巡驱使官与诸司同巡检节级等,於有事人家,妄有所求。
今询访故事,准当司京兆按往例:凡京城内应有百姓死亡之家,勒府县差人检验。
如是军人,委两军检勘。
如是诸道经商客旅,即地界申户部使差人检勘。
仍逐司各具事由及同检勘行人等姓名,申台及本巡察。
其间或有事涉冤滥,曲直不分,察访得知,及有人论讦,台司并行追勘。
如是两班官吏之家,即合是台司检勘。
伏请自今以后,并准故事施行,除百司外,台中不更差人诲"疑"例检勘。
如是则军人百姓,各有区分,事涉冤诬,即行追勘。
合具举明,庶遵故事者。
兼得左右巡使状抄录到丧葬格例,所设车仪注物色,为官品高下,无官秩,若陈仪主具供应,故犯典刑。
今则凡是葬仪,动逾格物,但官中只行检察,在人情各尽孝思,徇彼称家之心,许便送终之礼。
台司又难将孝子,尽决严刑,以供人例行书罚,以添助本司支费。
兼缘设此防禁,比为权豪之家,多有违礼从厚。
若贫穷下士,尚犹不便送终,必无僭礼可以"阙"罚。
两京即是台司举司,诸州府即元无条例者,凡棺椁不计有官品,并不得於棺椁上雕镂画饰,施户窗栏槛楹等。
官至四品以上使方相,七品以上使头,四目元衣朱裳,执戈杨如常制,七品以下及无官品者勿用。
凡明器等,三品以上不得过九十事,五品以上不得过六十事,九品以上不得过四十事。
当广地轴诞驰马及执役人,高不得过一尺。
其余音声队马威仪之属,各准平生品秩所用,仍以木瓦为之,不得过七尺。
及别加画饰,诸纛今谓之鹅毛五纛:五品以上竿长七尺,五品以下长五尺,无官品者勿用。
诸三品以上引披铎た挽歌鼓六行,每行六人。
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四人。
九品以上二た,无者勿用。
诸车,三品以上油朱丝、络网施衤巽,两厢画龙虎,竿朱垂六旒苏,今之缨带也。
七品以上油衤巽,两厢画气,垂四旒苏。
九品以上无旒苏。
车上有结络者:三品以上及将相有凤台,自诸品官及郡守升朝者羚羊山华,余并平。
百姓丧葬,合使鳖甲车,无衤巽昼饰,并无已前仪礼部格物。
凡官人百姓送葬,竞为奢僭,不依礼式,宜令所司,切加纠察。
如物色等数目大小,有违条式,及辄饰以金银者,杖六十。
奉敕:今后文武两班及诸司官吏,并诸道经商客旅,凡有丧亡,即准台司所奏故事施行。
其街坊百姓及军人之家,每有死丧,兼所使厮儿妮子,因依暝及行投井自缢,非理自致身命者,据台司状委府县及两军军巡差人检勘。
窃虑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暑毒之月,尸灵难久停留,若待申报官中检勘,纵无邀难,须经时日。
今仰本户可便唤四邻看验,如无他故,便任本主送殡,仍具结罪保明文状报官。
若有枉有伤害致死,邻人妄有保明,本户并保人勘责不虚,各量罪科断。
兼闻诸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丧,亦是须候分巡院检勘,颇致淹留,既鼓瑟调,甚伤风教,亦仰约有在京事条例理处分。
其庶人丧葬所设车仪注格例状称,近日庶流,多有违越,台司又难将孝子,尽决严刑,以供人例行书罚,添助本司支费。
据此惩创名目,且非为政宪纲。
自今以后,所有各计品秩之外,及庶人丧葬,宜令御史台委两巡御史点检。
假赁行人,须依条例。
如有违越,据所犯重轻,临时科断。
台司不得妄有搅扰。
◇请增五经考试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礼部"
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合诸两员。
数年系属贡院,准新定格文,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官。
缘今年科目人数转多,却欲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
如蒙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进御申奏。
◇请定选人过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书门下"
据南曹驳放选人,累经铨及。
经中书门下论接,准堂判具新旧过格年限,分析申上者。
伏以选人或有出身,或因除授,各拘上例,方赴调集。
多因远地兵戈,兼以私门事故,遂致过格,固非愿为。
新条标在七年,旧格容於十载。
臣等参详,其选人过格年限,伏请且依旧格,不问被忧停集,除本选数过格十年外,不在选集之限。
◇王蟾应归吏部考试奏"天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
礼部贡院申当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内铨状,据白院状申当司。
先准礼部贡院牒称,具成德军解送到前进士王蟾状,请罢摄深州司功参军应宏词举,前件人准格例应重科,合在吏部。
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请准例指踪者。
当司遂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
伏缘近年别无事例,今检登科录内,伪梁开平三年,应宏词登科二人:前进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勋郎中崔景、兵部员外郎张贻宪者。
再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准例指挥者,其前进士王蟾应宏词,考官试官合在流内铨申请者。
前进士王蟾请应宏词。
伏自近年以来,无人请应。
今详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缘只有王蟾一人独应,铨司未敢悬便奏请差官者。
奉中书门下牒奏敕: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者。
伏以举选公事,皆有格条,准新定格敕文。
宏词拔萃,准长庆二年格,吏部差考试官二人,与知铨尚书侍郎同考试闻奏。
又准格节文内,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只合於礼部应举。
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
其请应宏词举前进士王蟾,当司当年放及第后,寻已开过吏部讫。
若应宏词,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目选人,事理合归吏部。
况缘五科考试官只考学业,难於同考宏词者。
◇请下所司抄录诏书送馆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馆"
伏奉九月八日敕:国祚中兴,已逾五载。
皇基统嗣,爰及两朝。
其有纪年之书,行事之纪,未闻编录,实谓旷遗。
所司既不举明,史官又无起请,因循斯久,阙漏转多。
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皇帝、庄宗两朝实录,速具奏呈。
新朝日历行事,亦可精专纂录,无使废堕者。
伏以简编事重,久阙鉴修。
须循广记之规,以备必书之要,馆司或有阙漏公事,尽令提举施行。
伏自陛下赴难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诸道藩侯,各贡笺章,请临宝位。
群情尤切,三让弥坚,且行教令之规,先进代王之号。
既从俞允,寻就缵承,皇泽播於万方,圣功超於千古。
伏自大驾临至德宫,宰臣百官,诸道侯伯,各上劝进笺表。
及圣旨谦让批答,兼宣谕诸道教令诏书,及宝册文,并自天成元年四月后至今年九月以前,内降诏书。
陛下日亲时政,金口所宣。
去弊除奸,及近日敷奏省费从宽之事,并请下所司,各检抄录送馆。
所冀编修,总无漏略。
◇请添点检朝班御史奏"天成二年九月御史台"每遇入阁日,只一员侍御史在龙墀边候,弹奏公事。
或有两班参杂失仪,点检不及,难於举奏者。
伏以入阁之仪,务在整肃,或少亏於恪敬,则有慢於典经。
今欲依常朝例,差殿中御史二员,押钟鼓楼位,仍各缀供奉班出入,所冀共为纠察,免失规程。
敢将举职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条覆选人事例奏"天成二年二月中书门下"
应诸道选人等,其中有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
准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
如实曾阻兵戈者,许令注拟。
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
凡是选人,专思合格,不肯固逾选限,自滞身名,纵限干戈,须在州县,应有过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细磨勘。
曾阻兵戈州府去处,或曾假摄,即有随处文牒,一一指实,即便送铨司,亦须详先授告身摄牒。
及审验年貌,方可注拟。
三铨注拟,自有常规。
从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县员阙,不令铨曹注授。
今年应是员阙,并送曹铨。
候移省之时,若有好阙尚在,必议勘寻。
其请托及受嘱人等,当行黜责,选人之内,族类甚多。
经任之中,资考备在。
应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据逐人出身入仕文书,一一比验年貌,灼然不谬,方与注官。
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
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
既有负於尊亲,定不公於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
自今后诸色官员内有隐冒忧劳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
所有入仕已来告敕,并封付所司焚毁。
◇覆追崇庙号奏"天成二年宰臣"
臣闻德教重於日新,《礼》经不自天降。
故历代之有损有益,随时之可止可行。
且华虫象衮之规,三皇未备;云鸟纪官之制,五帝皆殊。
考其言而既出旧章,穷其理而便为故实。
恭惟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将以观盛德於七代,展明祀於十伦,一时而傥坠斯文,千载而永为阙典。
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
在汉氏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
是以理关凝滞,未协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
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定亏孝享之仪,徒有尊崇之称。
伏据开元中追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於京都,制度斯在。
况陛下入清内难,光阐帝图,德泽广浃於华夷,庙享犹亏於祖祢,若宫庙须成於远塞,则尝虑阙於孝思。
今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加帝号,兼请於雒京选地立庙。
◇请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伏以祭酒之资,历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
经天纬地莫如文,戡定祸乱莫如武,武不可不讲,文不可不修。
况属圣朝,方勤庶政,须宏雅道,以振时风,望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事。
如蒙允许,望内赐处分。
◇重给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吏部格式司状申当司,先准敕及堂帖指挥,应焚毁告身勘同人及失坠文书等。
臣伏请重给告身,令先与检敕甲,如无敕甲可检,即仰取同即甲人告身,勘验同即与出给。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后授,勘检同即重与告身。
如是伪朝授官,勘检不虚,即与出给公验,便同告身例处分者。
伏以再给文书,实为难重,有司点检,务在周防。
当司近曾申堂,请以合准指挥出给告身公验,旋具选人出身历任行止,牒甲库永为应验证明。
奉判准申者,其所追取到选人授官敕甲,或同敕甲告身。
勘验既同,须准前指挥出给。
见有敕甲者,便须注出重给,事繇年月日。
若不注破,虑恐选人却将失坠告身参选。
刺验敕甲既同,文书浩大,所司难为一一点检。
如是引验同敕甲之人告身出给,佗后却将失坠文书选时,甲库又无凭应验。
其同敕甲人告身,欲於后面连粘纸,亦须使印批注,仍牒报南曹,要凭将来检勘者。
◇请定奏荐人数奏"天成三年五月中书门下"
在朝庶官,有托故停官者,时日稍多,即却与前官。
百司人吏合格者并从选,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劳奏荐,只与勒留官。
凡百司长官月限将满,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荐人,使改补职次。
诸道荐人,总与不可,全阻又难。
今后诸道节度使每年许荐二人,带使相者许荐三人,团练防御使各一人。
节度观察判官并留旨授,书记已下即随府。
◇请临轩册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旧制:凡降册命,至尊临轩。
伏自陛下纂袭,继有封崇,但申持节之仪,尚阙临轩之礼。
今后有封册,请御正衙,虽劳万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
如此则行之者礼备,受之者感深,宁惟转耀於皇猷,实亦永标於青史。
◇论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逐日常朝宣奉敕不坐,两省官与东西两班并拜,押班宰相不拜。
或闻班行所论,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谢食;两省即各有常厨,从来不拜。
或云「侍臣不拜」。
检寻故实,不见明规。
百寮拜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敕赐食。
供奉官不拜,亦恐非仪。
且左右前后之臣,日面天颜,岂可不拜?臣等商量,今后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ト门外放仗亦拜。
◇朝官升任宜令中谢奏"天成四年正月中书门下"
准往例:起居补阙拾遗、御史、郎中、员外郎、少卿、监国子司业已下,每加新命,於正衙谢后便常朝。
窃见边远令录,尚自对攵;班行臣寮,并宜中谢。
今后凡升朝官,望并令中谢。
◇请复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御史台"台中旧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决遣公事,皆於河南、雒阳两县追取人杖。
今缘台中常有囚徒勘责,若一一於两县追取,又缘地理遥远,及后差人往来,交妨指挥公事者。
今台请置行人杖,免妨滞公事。
◇群臣乞假觐省请量赐茶药奏"天成四年三月中书门下"
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往圣深旨,中古明规。
方当孝理之朝,尤重人伦之本。
今后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欲请量赐茶药,所贵劝人之善,表主之恩,诚有益於皇猷,且无损於国势。
况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资风化,动挂宸衷。
◇请准旧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书门下"
五月一日入阁起居,准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
昔者圣贤观象,因天地交会之次,为父子相见之仪,沿习成风,古今不易。
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顺其俗以为礼。
咸觌之礼,既行父子之间;资事之情,岂隔君臣之际?自今后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与文武百寮相见,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听就列。
宜令所司量定仪注,颁示天下,仍编礼式,永著常规者。
伏以本朝旧制,近代不行,方当开泰之期,难旷会同之礼,宜兴坠典,以耀明庭。
五月一日应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诸进奉使,并准贞元七年敕就位起居。
自此每年,永为常式者。
◇景宗宜合食太庙奏"天成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先据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庙号景宗。
伏以本朝基构,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东迁,少帝以沉冤晏驾。
始封侯於伪室,新立庙於圣朝,追奕世之尊,雪当年之耻。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后,昭宗少帝寻合一时入庙,所司不举,遂成阙礼。
既暌昭穆,难会尝,太庙有合食之仪,外邑无登歌之奏。
生曾为帝,享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太庙,如不入庙,难以言宗,须叶徽章,免贻群议。
於理而论,祧以远庙,安少帝神主於太庙,即昭穆序而宗祀正。
今或且居别庙,即欲不言景宗,只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册文内有「基」字,是元宗庙讳,寻常泛行诏敕,皆不回避。
少帝是继世之孙,册文内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基」为「宗」字。
◇请及第人文书详书履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礼部贡院"今年诸色及第人中,有曾摄州县官及有御署摄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宾幕赴举者,诸条格中书奏及第人先曾授职官者。
宜令所司於守摄文书内署重任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惧其转赐於人,假资冒进也。
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
如自中兴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并令所司追给文书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
兼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后准例指挥。
◇请检勘南郊行事官文书奏"天成四年九月中书门下"
来年二月南郊大礼,应诸司寺监合行事官。
伏以明德惟馨,冀神灵之昭鉴;作事谋始,庶王道之和平。
前件将来行事官等,既预严,希沾圣泽,先宜条贯,免忤拟伦。
应合差行事官,但是前资并及第黄衣,及三司征科勒留官充任。
逐司寺监先引验历任告身分明,则得差补。
若失坠文书,则须得本处当时公验,不得凭诸处所给凭繇。
如是州县官,须见四道五道以上应摄文牒,皆是节察及直属京防御团练使差署。
仍点勘逐任年月远近,曾亲公事,及得替因繇,不是虚牒,则得收补。
其逐司合差职员官吏,须是已经附奏者充,不得临时放出虚牒。
将来所司磨勘,如不依元指挥,公然颜情,互容谬妄,其逐司官吏并本人,并当勘责,各行严断。
◇条陈贡举事例奏"天成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应诸道州府解送诸色举人,须准元敕,差有才艺公正官,考试及格,然可给解。
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繇送省。
如逐州府解内不署出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
礼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将熟卷试问。
今后主司不得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考试官,如或实讲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具奏闻。
若受书题嘱托,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
其所举人别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书题荐托选人,如违并准前指挥,应诸色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繇,别张悬文榜,分明晓示。
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余有於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亦须准上指挥。
其中有依托朝臣者,於解内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门馆。
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
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五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却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付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
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举业精通、廉慎有守者充。
若在朝臣门馆人,不得奏请。
◇重定正冬朝会礼仪奏"天成四年十一月礼官"
《开元礼》:三品以上升殿,群臣在庭。
窃以九品分官,随时有异,或以卑高定分,或以清浊为资,积习是常,造次难议。
请沿近礼,依内宴列坐。
《开元礼》称贺之后,皇帝戴通天冠,服绛纱袍,百官朝服以侍坐,解剑履於乐县之西北。
窃以开元旧制,长安广庭,故可以究皇仪而展帝容,陈百辟而赞群后。
今京邑亲造,殿庑未更,若用前规,虑为狭隘。
议请皇帝冠乌纱巾服赭黄袍,百寮具公服,候朝堂宏厂,即举旧仪。
二舞鼓吹熊罴之案,工师乐器等事,繇久废无次颇甚,岁月之间,未可补修。
且请设九部之乐,权用教坊伶人。
◇请禁师生称谓奏"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
伏以国设高科,人贪上第,所望不小,其业须精。
实以丧乱年多,苦辛人少,半失宣尼之道,倍劳宗伯之心,不望超群,且须合格。
今逢圣运,大阐皇猷,设官共革於时讹,选士实期於岁胜。
又朝廷较艺,为择贤才,或臣下收恩,岂成公道?时论以贡举官为邱门、恩门,及以登第为门生。
门生者门弟子也。
颜、闵、游、夏等,并受仲尼之训,即是师门。
大朝所命春官,不曾教诲举子。
举子是国家贡士,非宗伯门徒,况又斥先圣之名,失为儒之体。
今后及第人放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依次第安排,不得以隽科取鼎岛岳斗之名为贵,冀从敦实,以息浮浇。
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
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别谋欢会。
曾赴举落第人,无故不得改名。
将来举人,并依据地理远近,於十月三旬下纳文解。
如违不在收受之限。
◇请定铨选事例奏"长兴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本官优劣等第申奏。
文优者宜超二资注拟,其次者以同类官注拟。
所以励授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
其或於理道全疏者,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
不当,罪在有司。
兼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将来赴选者并令改正,一一署本贯属乡县,兼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并不加选限。
◇请依旧格考试进士奏"长兴元年十二月学士院"
伏以体物缘情,文士各推其工拙;抡材较艺,词场素有其规程。
凡务策名,合遵常式,况圣君御宇,奥学盈朝,倘令明示其规模,或虏众贻其臧否。
历代作者,垂范相传,将期绝彼微瑕,未若举其旧制。
伏乞下所司,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庶令分职,互展恪勤。
◇请定飨配食奏"长兴元年太常礼院"
来年四月孟夏,飨於太庙。
谨按《礼》经,三年一以孟冬,五年一以孟夏。
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於太祖之庙,逐庙功臣,配飨於本庙之庭。
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
既庙号太祖,百代不迁。
每遇袷,位居东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以下,列圣子孙,各序昭穆。
南北相向,合食於前。
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庙飨。
将来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飨不及於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於礼意。
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法物已备,合预请参详,事须具状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