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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九"
◇请令婚田诸讼先陈府县奏"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
伏以御史台临制百司,纠绳不法,若事简则风宪自肃,事烦则纲纪转轻。
至如婚田两竞,息利交关,凡所陈论,皆合先陈府县。
如属诸军诸使,亦合於本司披论。
近日多便诣台论诉,烦亵既甚,为弊颇深。
自今已后,伏请应有论理公私债负,及婚田两竞,且令於本司本州府论理,不得即诣台论诉。
如有先进状及接宰相下状,送到台司勘当,审知先未经本司论理者,亦且请送本司。
如已经本司论理之平,即任经台司论诉。
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元推官典,并请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
若罪轻即罚直书下考,稍重即停任贬降。
以此惩责,庶免旷官。
臣今月三日已於延英面奏,令臣将状来。
◇交替职田合计闰月奏"大中元年十月屯田"
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
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
伏以令式之中,并不该闰月。
每遇闰月交替者,即公牒纷纭。
有司既无定条,莫如所守。
伏以公田给使,须准期程。
时限未明,实恐遗阙。
今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
十五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据今条其元阙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后上者并入旧人。
今亦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
所冀给受有制,永无诉论。
◇请禁屠牛奏"大中二年二月刑部"
牛者稼穑之资,邦家所重,虽加条约,多有违犯。
今后请委州府县令并录事参军严加捉搦。
如有牛主自杀及盗窃杀者,即请准干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决六十,然后准法科罪。
其本界官吏,严加止绝。
◇请宣示涌泉瑞应奏"大中二年十一月中书门下"
右,伏以川竭既为时否,泉生必表政成,况近灵祠,实彰圣德。
因风涌出,当风化之所资;遍地澄清,诚地经之载理。
近者柏树复荣於李观,蒙泉亦发於神州,考其祥经,皆合理代。
臣等商量,望付史馆,书为国华。
谨具如前。
◇据三司推勘吴湘狱罪状奏"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
扬州都虞候卢行立、刘群,於会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颜家吃酒,与阿颜母阿焦同坐。
群自拟收阿颜为妻,妄称监军使处分,要阿颜进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监守。
其阿焦遂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嫁阿颜与湘。
刘群与押军牙官李克勋即时遮拦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节使李绅追湘下狱,计赃处死,具狱奏闻。
朝廷疑其冤,差御史崔元藻往扬州按问。
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
李德裕党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元申文案,断湘处死。
今据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官魏并关连人款状,淮南都虞候刘群、元推判官魏、典孙贞、高利、钱倚、黄嵩、江都县典沈颁臣、宰节度押牙白涉镇遏使傅义、左都虞候卢行立、天长县令张宏思、典张洙清、陈回、右厢子巡李行、典臣金宏举、送吴湘妻女至沣州取受钱物人潘宰、前扬府录事参军李公佐、元推官元寿、吴珙、翁恭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西川节度使李回、桂管观察使郑亚等,伏候敕旨。
◇请定三院御史除授月限奏"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
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以当司官三十余员。
朝廷旧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
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
所主公事,起自出使推劾,诸色监当,经历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四推鞫狱,两弹举事,皆无败阙,方得转迁。
承前远地除官,或三月五月,然始到京。
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系虚月。
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而迁,或到城欲及满岁。
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
致此依违,曾无督责。
臣请自今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并请以上后系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
不惟分月直之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
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伏以台司三院御史,职在专临。
如系他曹,必有所紊。
况推鞫公事,察视百司,无不急急,以副期限。
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异衔,固非便宜,实亦乖当。
如书府或须奏请,南宫可辍郎官,两馆忽将阙入。
北省自有遗补,事理至便,兼不旷官。
伏乞圣慈察臣当司公事系重,特敕中书门下,自此更不许三馆奏取御史充职。
兼见有者,亦乞落职放还。
◇神主改题不改造奏"大中三年十二月中书门下"改题改造,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
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虽尊卑有异,而情理则同。
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
◇议罚朝参不到奏"大中四年二月御史台"
应文武常参官,本朝及入ト进朝不到,并连请假故,久阙朝参等。
臣今月二十一日延英面奏进止,以班行务在严肃,令臣切加提举者。
臣伏见元和元年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止,於是吏部、兵部。
礼部三司尚书、侍郎、郎官等,选举限内,久废朝参。
虽事在奉公,犹奏请厘革。
近者已久绝提举,稍涉因循,应文武常参官,多妄请假,不妨人事,无废宴游。
但务便安,有亏诚敬,以至上劳圣念,俾肃朝行。
臣忝宪司,亲承睿旨,苟或避事,实虞旷官。
臣请起自今已后,文武常参官等,降准式假及病,灼然为众所知外,有以事故请假者,并望许臣举察录奏。
其所陈假牒,请准旧例每牒不得过三日,每月不得再陈牒。
如本合朝日无故一不到,请准常条书罚。
再不到臣请倍罚。
频三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听进止。
其进朝入ト近例,全合赴班。
一不到准条已倍书罚,频两朝不到,便请具衔奏闻。
所冀臣寮稍加惕厉,班列得以整齐。
◇请禁断供应户奏"大中四年五月御史台"所在物产,自有时价,官人买卖,合准时宜。
近日相承皆置供应户,既资影庇,多是富豪。
州县科差,尽归贫下,不均害理,为弊颇深。
自此已后,委观察使严加觉察,宜并禁断。
切虑诸道州府,尚有此色,请各牒诸州府勘会,巨细申台,以凭鞫理。
◇请监决官先引问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
御史未至,其囚已引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
今后请许令御史先到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行决。
其河南府准此。
诸州府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
◇请严禁屠牛奏"大中五年正月中书门下"
屠牛之禁,格令至重,此立条流,必令禁断。
臣等商量,应天下诸州府,如有牛死,便於所在经官陈状。
勘验无他故,然后始令就市解剥货卖,不得更将归私家。
如有屠牛事发,不惟本主抵法;邻里保社,并须痛加惩责。
本县官吏,委刺史节级科罚。
仍委诸道观察使各逐所管州县稳便。
更别立条制,须极严峻,务令止绝。
其行营处亦准此禁断。
◇请准崔龟从立私庙奏"大中五年四月太常礼院"
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臣官准式合立私庙。
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城内置庙。
如欲於京城内置庙者,但准古礼於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
」伏以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令禁断。
但本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令私第内置。
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
今若人家居第广宽,或邻里可兼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
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
公私情礼,皆极不便。
国朝二百余年,在私家侧近者,不过三数家。
今古殊礼,颇为亵黩。
其余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
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
近北诸坊,窃恐非便。
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
其余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
则天门街侧近,毁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
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祖祢,无乖礼经。
中外官寮已至三品者,皆望有此厘革。
伏请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祀礼可遵,行事无乖。
当奉今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详审制度,分析奏闻。
」
伏以事亡如存,典礼修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不许於京内置庙,则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
若悉令於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於朝谒。
百官第宅,布列坊中。
其间杂以居民栋宇,悉皆连接。
令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
若依令会昌五年敕文,尽勒於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於宫墙,齐民必欲於吞并。
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
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
其余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择空闲地建立庙宇。
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
二品以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
三品以上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
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厦一间虚之,前后亦虚之。
每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开一坎室,以石为之,可容两神主。
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
余并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
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
仍请永为定式。
◇请依旧例放选奏"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
应赴兵部武选门官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驱使官卢华等状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济,所以假此武官。
若废旧格,贫寒不逮。
即须渐请停解,公事交见废阙。
◇条陈考课事例奏"大中六年七月考功"
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第,寮属并不得知,黜之间,莫辨当否。
自今以后,书考后但请勒各牒於本司本州,悬於本司本州之门三日。
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
如有升黜不当,便任敷陈。
其考第须便改正,然后申省。
如勘覆之后,事无乖谬,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
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
刺史县令,至於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
」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
自今以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
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制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繇申上。
亦须简要,不得繁多。
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矜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
自今以后,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不得自录课绩申省。
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
请自今以后,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
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
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判官当书下考。
其所申到下考,省司较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较定申奏。
至敕下后,并须各牒州府。
又近日诸州府所申令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并须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
省司或简勘不精,便可侥幸。
自今以后,不得辄更具从前功绩申上。
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
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耻令文,实为繁弊。
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
又准《考课令》,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
准令以此惩劝,事在必行。
近年以来,与夺几废。
或有申请之处,则言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竟无给与。
今案仓库令,支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
令式昭然,不合隳废。
自今以后,每省司较考毕,符牒到州后,仰当时便具降与夺事繇申请。
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所繇官请夺俸禄一季。
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准令式处分。
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并缘余功进考者,於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追改。
追改之事,近皆不行。
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分。
其因此得官者,仍请追夺。
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末方到本司。
开拆多时,情故可见。
自今以后,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当司开拆。
又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
近年考使容易,给牒不一。
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之后,方始请来。
自今以后,较考敕下,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官牒,每人各出钱收赎。
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
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
以前件事条等,或出於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
谨并条例进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请更参详。
苟裨至公,乞赐收采。
仍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
◇议平赃定估奏"大中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准敕应犯赃人,宜平赃定估等。
奉闰七月三日敕旨:「刑部奏颇叶中道,宜依。
仍编入令格者。
」臣等今商量,伏以京邑元无土绢,市中所货,皆是外州县将到。
若据律取当处绢价定赃平估,即京师当处之绢。
若取河南一千一百绢价,即见在市肆又无此实估,将行新敕,须立定规。
今京中市肆所货诸府绢估,各有等差。
但据罪人所犯赃,如是见在绢、及金银杂物等,一事已上,并请取京时价估定。
如结赃,即在京诸府土绢上价实估结计。
如罪人所取已费使,及不记得当时州土色目,即请便取杂州土绢市肆所货实价中估平结计赃,准前取诸州府土绢上估实价定罪。
伏以京中诸州府绢价,逐旬移改,贵贱不定。
前使推狱,每度临时估定赃绢,即罪人性命所系秒忽,狡吏因兹得以上下。
令责两市绢牙人侯建武等状,京城元不出土绢。
所货者诸州土绢,果阆州绢最贵,每匹九百五十文,上至五十尺,下至四十五尺,其次宋亳州土绢估每匹九百文实估价,其河南土绢价亦无一千实估。
今以果阆州绢尺,每与寻常绢不同,已次校贵於宋亳州上绢。
伏请永为定例。
其外州府比者虽准律文取当处上估绢。
或有不出土绢,纵有出处,亦虑结狱之时,须有勘估。
因其贵贱,便生异端。
兼以诸州府绢价,除果阆州绢外,别无贵於宋亳州上估绢者。
则外州府不计有土绢及无土绢处,并请一例取宋亳州土绢估每匹九百文结计。
如所取得绢已费使,及不记得色目,即请取犯处市肆见货当取中估绢价平之。
如不出绢处,亦请以当处见货杂州中估价平之。
庶使推劾有准,断谳无疑。
官吏既难舞文,中外目须画一。
◇请定去任官犯罪科条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准名例律,在官犯罪。
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已下各勿论。
疏云:谓在本任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者,谓事发未给断问,便即去任。
职此三事,犯公罪流已下勿论。
又准会昌五年正月三日敕文,据律文,已去任者,公罪流已下勿论。
公罪之条,情有轻重,苟涉欺诈,岂得勿论?向后公罪有情状难恕,并不在勿论之限。
今伏详勿论之理者,实启幸门,敕律所标,科条未具。
伏见近日已来,频有长吏在官无政,被人告论,鬼迹已达於圣聪,苛政又布於人口。
降制使案劾,并已伏愆,下法司参详,即云去任,纵有重罪,尽得勿论。
此乃徒致推穷,何惩奸滥?且当官犯罪,事迹已彰,既令推勘,自合停替。
前同去任,实有等差。
伏请自今已后,应在官犯罪,事发因而去任,不论公罪私罪,一切准敕律科刑,不在勿论之限。
其去任事发者,公罪流已下,即望许引勿论之科。
其有事涉欺诈,情理难恕者,请法司详断之时,审详事状,如涉此色,准会昌元年正月三日敕文,并不在勿论之限。
◇责成诸道观察使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诸道观察使,职当廉问,位在藩隅。
受人主之宠荣,同国家之休戚,不可自恃富贵,惟贪优游,罗声色以自娱,顾凋残而不问。
纵逃显责,必受阴诛。
自今请责其成效,专彼事权,使得展意尽心,恢张皇化。
敬事以守法度,节用以减征徭。
有利於国者必行,不以近名为利。
有害於人者必去,不以循例为辞,绝连夜之酣歌,务尽忠之谠论。
常准此道,方免旷官。
其巡属州县,须知善恶,具以上闻。
隐而不言,罪归廉帅。
应有论荐,须是直书。
强能立事者上陈,不得蔽善;懦弱失职者奏免,非可徇情。
如此则远近相临,上下相制,共为致理,同归至公。
◇更定科目事例奏"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
须议条流,俾精事业。
臣等已於延英面论。
伏奉圣旨,将文字来者。
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
满后至时赴试者,令有司据所举人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覆问过。
如有本业精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候敕处分。
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数者,考官当议朝责。
其童子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伪称童子,考其所业,又是常流。
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送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皆全通,兼自能书写者。
如违制条,本道长吏亦议惩罚。
◇准敕厘革中外奏请官额奏"咸通十二年七月中书门下"
准今年六月十二日敕,厘革诸道及在京诸司奏官,并请章服事者。
其诸道奏州县官司录、录事、参军,或见任公事,败阙不理,切要替换。
及前任实有劳效,且见有阙员,即任各举所知。
每道奏请,仍不得过两人。
其河东、潞府、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录外,许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及县丞共三人。
偏州不在奏州县官限。
其黔中所奏州县官及大将管内,即任准书例处分。
在京诸司及诸道带职奏官,或非时充替,考限未满,并却与本资官。
诸道节度及都团练防御使下将较奏转试官及宪御等,令诸节度使每年量许五人,都团练防御量许三人为定,不得更於其外奏请。
其御史中丞已下,即准敕文条流,须有军功,方可授任。
自今后如显立战伐功劳者,任具事绩申奏,如简勘不虚,当别具商量处分,以外辄不得更有奏请。
其幽镇、魏三道,望且准承前旧例处分。
◇议免摊配逃亡户口赋税差科奏"咸通十三年六月中书门下"
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圣旨:令诫约天下州府,应有逃亡户口,其赋税差科,不得摊配见在人户上者。
伏以诸道州府,或兵戈之后,灾之余,户口逃亡,田畴荒废,天不敷佑,人多艰危。
乡闾屡困於征徭,帑藏因兹而耗竭。
遂使从来经费色额,大半空系簿书。
缓征敛则阙於供须,促期限则迫於贫苦。
言念凋弊,劳乃忧勤,不降明文,孰知圣念?其逃亡户口赋税及杂差科等,须有承佃户人,方可依前应役。
如将阙税课额,摊於见在人户,则转成逋债,重困黎元。
或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欲令均一,固在公平。
若令狡猾之徒,得以升降由已,望其完葺,不亦难乎!全由长吏竭诚,方使疲渐泰。
臣等商量,令诸道州府准此条流,应有逃亡户口税赋并杂色差科等,并不得辄更摊配於见存人户之上。
务设法招携,多方抚御,乘兹丰稔,重获昭苏。
苟致安宁,自当迁陟;不遵诏令,必举典刑!
请移乐人不得住秘阁奏"龙纪元年秘书省"
当省元掌四部御书十二库,共七万余卷。
广明之乱,一时散失。
后来省司购募,尚及二万余卷。
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万八千卷。
窃知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收在本军,其御书秘阁,见充教坊及诸军人占住。
伏以典籍国之大经,秘府校雠之地。
其书籍并望付当省,校其残缺,渐令补辑。
乐人乞移他所。
◇请以降诞日为干和节奏"天元年八月中书门下"
皇帝九月三日降诞。
伏以电曜绕枢,轩顼乃降天之日;光辉照室,明元实命代之辰。
爰自我朝,乃崇令节。
著为故事,抑播前文。
伏惟皇帝陛下九五飞龙,四三应运。
国称利见,天表殊休。
当诞圣之时,感真人以卫室;居在藩之际,实羽客以献符。
是以克绍丕图,光膺宝祚。
敢循故典,爰定美文。
臣等商量,以降诞日为「干和节」。
《易》曰:「干,健也。
」盖干以自强不息,和则众汇皆同。
远征易文,实谐圣德。
请依令式,休假献贺。
◇上皇太后尊号奏"天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以陛下光继宝图,纂承丕绪,教道克申於先训,保任实自於慈颜。
今则正位宸居,未崇徽号。
伏以大行皇帝皇后母临四海,德冠六宫。
推尊宜正於鸿名,敬上式光於睿孝。
望上尊号曰「皇太后」。
◇避哀帝御名奏"天元年中书门下"
臣等谨按故事:汉室以北山改郡,盖为文皇;国朝以复姓称子,实缘宪祖。
或易建康之县,或更昭穆之音。
皆因践祚之初,合举避行之典。
按《尔雅·释乐篇》:鼓谓之止,谓之{甄}。
今者陛下肇承丕祚,始值迁都。
凡厥惟新,式叶正始。
窃详尔雅,肇亦训始。
臣祥《尔雅》,肇亦训始。
臣等商量,望改为「肇」。
◇妖星不见奏"天二年五月司天台"
旬朔已前,星文变见。
仰观垂象,时轸圣慈。
自今月八日夜已后,连遇阴雨,测候不得。
至十三日夜一更三点,天色暂晴,景纬分明,妖星不见於碧虚,灾潜消於天汉者。
◇上积善宫名奏"天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皇太后慈惠临人,宽仁驭物,早叶亻见天之兆,克彰诞圣之符。
今轮奂新宫,规模旧典,崇训既征於信史,积善宜显於昌期。
太后宫请以「积善」为名。
◇请改定乳母封号奏"天二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以奶婆杨氏等,保持夙宵,善养劳苦,且隆恩泽,以报勤劬。
窃以事体参详,合陈管见。
臣闻周制宫职,夫人只列三人,汉氏后宫之号,十有四位。
元帝时置昭仪,位视丞相,秩比诸侯王。
至於列妾,纵称夫人,亦无裂土割郡之号。
以乳母郭征卿、胡维,著保养宣帝之功,后子孙只受厚赏,而无封爵之号。
且帝外祖母封「博平君」,非乳母之例。
后汉顺帝封阿母宋氏为「山阳君」,则致汉阳地震。
安帝时封乳母王氏为「野王君」,亦致地震京师。
其时中正上言,亦以封爵过当,乃贻厥咎,非叶高祖山河之约。
至晋室中兴,乳母阿苏有保元帝之功,赐号「保帝圣君」,既非爵邑,又彰其功。
爰择美名,在理甚当。
至高齐陆令萱,以干阿奶授封郡君,寻乱制度。
中宗神龙元年,封乳母于氏为「平恩郡夫人」。
景龙四年,封尚食高氏为「国夫人」,封爵之失,始自於此。
后睿宗下诰封元宗乳母莫氏为夫人,窃以中宗朝政归韦氏,睿宗朝驾蹑轩辕,当时无复纪纲,历载浸为讹弊。
伏以陛下重兴宝运,再阐丕图。
奉高祖太宗之旧,行往代前贤故事。
克臻至道,以显中兴,庶汇提纲,众务毕举。
今者进封保母为郡夫人,再至加恩,须至封国夫人。
窃以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以赏功勋则命爵。
又四方多事,方注意公卿,以勋劳昭著者。
室家爵邑自郡夫人。
今则宣授乳母为郡夫人,加恩必及列土。
朝廷大柄,以爵禄为主,命爵不定其等差,则天下之人无以为贵。
以为贵功则封比砺山,荣室则爵同乳母,臣等窃意有室家者实耻之。
况四海九州之内,有功劳安社稷勋贤,得不对室家惭於所命之爵?其所封乳母杨氏、王氏,臣等参详,望赐厘革。
虽居湿推燥,毕彰保养之勤,但胙土分茅,且异疏封之例。
况昭仪内侍燕寝,位列宫嫔;夫人则亚列妃嫱,供奉左右。
窃按《仪礼》:「乳母缌。
」以其名母,方有缌服。
今则不可以嫔御之号,增荣於阿保,揆於礼文,有乖事体。
宜加眷佑,当树鸿私,永示规程,以报寰宇。
臣等商量:奶婆杨氏望赐号「安圣君」,奶婆王氏望赐号「福圣君」,第二奶婆王氏望赐号「康圣君」。
◇请修置武明王庙奏"天二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自迁都以来,武成王庙并未置立。
今请改为武明王,"避朱全忠父讳"其庙请於街西选地建立。
其余修置及配享十哲七十二弟子,并请准故事者。
◇请增贡举额数奏"天三年二月礼部"
伏以朝廷累年多事,道途艰辛,在远举人,并阻随计。
逐年所司放榜,人数不常,量其少多,临事增减。
今者干戈稍弭,水陆渐通。
举人等皆负笈担簦,裂裳裹足,来求试艺,竞切观光。
虽人数不广於近年,而贡籍颇甚其屈誉。
至於俊造,亦有其人。
臣今欲於去年数外,更放三数人,伫开劝诱之门,以赞文明之运。
已选今月二十一日放榜,伏候进止。
◇请诸道申送员阙奏"天三年四月吏部"比者格式申送员阙选人,多有重迭。
皆是两人同到本道,致使磨勘之际,各有争论。
盖是选人指阙之时,妄称事故,铨司无因得知,具状须与注拟。
如到任替阙参差,请准旧条殿选。
除此外如是格式申送员阙,仰且稳便去处请官,不得更妄指射诸道假满抛官、不到任、不放上、停官不赴任员阙,及违程不及限等员阙。
冀其画一,免误铨司公事者。
◇请禁夜行奏"天三年闰十二月皇城使"
伏以皇城之内,咫尺禁闱,晨夜巡警,固须清肃。
伏乞准敕条,漏鼓声绝后,禁断人行。
今据军人百姓,更点动后,尚恣夜行。
特乞圣慈再下六军止绝。